清淤活水工程施工 清淤活水工程招标公告(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2025)



项目编号
B3206810359000715
项目名称
启东市城区河道清淤活水工程

标段编号
B3206810359000715001001
标段名称
启东市城区河道清淤活水工程施工

工程类型
施工

启东市城区河道清淤活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城区河道清淤活水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市北横河与惠阳河交界处;黄浦江路河与惠阳河交界处;庙港河至惠阳河1.4公里。
2.1.3建设规模:启东市城区河道清淤活水工程,其中包含汇东新村北横河新建泵站一座,用于从惠阳河补水;黄浦江路新建泵站一座,用于从惠阳河补水泵站;黄浦江路河用水力冲挖清淤,淤泥干化处理等,施工估算投资约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启东市城区河道清淤活水工程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1)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2)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R近2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行政或招投标主管等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行政处罚的;
R近1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近3个月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根据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信用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盐城泰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金之邦建设工有限公司、上海精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R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5 年 8 月 4 日 9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4 日 9 时 00 分。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13-83110693。
10.特别提醒
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②投标人从基本账户往完整的保证金账户里面打款,且投标人须自行核对使用的基本账户与全省统一主体库中备案的基本账户是否一致,不一致时请务必提前及时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③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仅对本项目要求的企业资质不达标的进行限制。)
④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的要求,对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讨薪事件的123家企业予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对63家企业予以全省批评提醒;对31名人员予以全省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对32名从业人员予以全省批评提醒(名单详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 ”)。对被限制准入和批评提醒的企业、人员,拒绝其投标。
⑤根据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原南通诚信库停止使用,请本项目各投标单位将此次相关主体信息内容同步更新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统一主体库”)中,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⑥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启东市世纪大道2099号启睿产业中心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万豪花园29幢

联系人:刘赛荣
联系人:袁甜甜

电话:0513-68261060
电话:0513-83351660

2025年7月25日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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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城区河道清淤活水工程(电子招标、资格后审)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QDSSZ20250700301招标人: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25日第一章招标公告启东市城区河道清淤活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启东市城区河道清淤活水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启东市北横河与惠阳河交界处;黄浦江路河与惠阳河交界处;庙港河至惠阳河1.4公里。2.1.3建设规模:启东市城区河道清淤活水工程,其中包含汇东新村北横河新建泵站一座,用于从惠阳河补水;黄浦江路新建泵站一座,用于从惠阳河补水泵站;黄浦江路河用水力冲挖清淤,淤泥干化处理等,施工估算投资约500万元。2.1.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2.1.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3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启东市城区河道清淤活水工程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1)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2)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近2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行政或招投标主管等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行政处罚的;近1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近3个月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根据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信用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盐城泰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金之邦建设工有限公司、上海精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8月4日9时00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4日9时00分。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9.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13-83110693。10.特别提醒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②投标人从基本账户往完整的保证金账户里面打款,且投标人须自行核对使用的基本账户与全省统一主体库中备案的基本账户是否一致,不一致时请务必提前及时修改,否则后果自负。③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仅对本项目要求的企业资质不达标的进行限制。)④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的要求,对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讨薪事件的123家企业予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对63家企业予以全省批评提醒;对31名人员予以全省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对32名从业人员予以全省批评提醒(名单详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通知公告”-“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对被限制准入和批评提醒的企业、人员,拒绝其投标。⑤根据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原南通诚信库停止使用,请本项目各投标单位将此次相关主体信息内容同步更新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统一主体库”)中,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⑥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联系方式招标人: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启东市世纪大道2099号启睿产业中心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万豪花园29幢联系人:刘赛荣联系人:袁甜甜电话:0513-68261060电话:0513-833516602025年7月25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地址:启东市世纪大道2099号启睿产业中心联系人:刘赛荣电话:0513-68261060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万豪花园29幢联系人:袁甜甜电话:0513-83351660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启东市城区河道清淤活水工程1.1.5建设地点启东市北横河与惠阳河交界处;黄浦江路河与惠阳河交界处;庙港河至惠阳河1.4公里1.2.1资金来源财政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见合同条款1.3.1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启东市城区河道清淤活水工程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3.2要求工期要求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竣工日期:2025年12月,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1.3.3质量要求合格工程。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1偏离不允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澄清、通知、说明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7月29日17时30分之前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5年7月31日17时30分之前2.4最高限价4321685.09元,其中暂列金额20万元。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计划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及业绩证明材料;□√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诚信承诺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①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无在建工程承诺书”);②如有第二种情形的,提供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证明;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与涉黑涉恶行为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无行贿犯罪记录与涉黑涉恶行为承诺函”);□√招标文件(含网上招投标平台系统)中要求填写的其他资料。需从“全省统一主体库”中获取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证书);□√企业财务状况(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未尽之处具体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单;□√招标文件(含网上招投标平台系统)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3.2.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3.4.1投标保证金提交各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各投标人应当充分预判因各种因素导致保证金到账的滞后情况,提前做好相关准备。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本项目实行以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但不免除相应责任,也可采用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支票、本票、汇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等投标担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各类提交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3万元3.如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为:银行转账、电汇、网银,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1)开户名: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启东支行营业部(3)账号:系统中相对应标段随机生成的子账户即保证金账号(备注:从系统中获取的每个投标单位的子账号都不相同)(4)获取子账号特别说明:投标人下载标书之后,在“业务管理—开标前—建行保证金账号获取”功能下,找到具体标段,点击“生成子账户”按钮获取保证金子账户(分标段获取)。例如32050164763600000096-****(非常重要:横杠后面的阿拉伯数字务必不能写错)。(5)投标人从基本账户往保证金账户里面打款,且投标人须自行核对使用的基本账户与全省统一主体库中备案的基本账户是否一致,不一致时请务必提前及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提交修改,否则后果自负。(6)保证金打款成功之后,投标人须将银行回执单原件扫描上传至CA系统其他材料中,评标委员会将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如果开标现场投标人对本单位保证金缴纳有疑义,投标人可以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7)如有发生现场无法打款等相关问题请务必及时与新点软件客服联系,电话:4009980000。(8)银行驻场人员联系电话:0513-80795207(驻场中国建设银行)。(9)未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使用其他投标人子账户汇款的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一律不予接受。(10)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账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以保证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账户。4.如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1)电子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2)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5.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或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如有)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至CA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将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6.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统一办理未中标人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不采用□采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3.6.6其他编制要求/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4日9时00分4.2.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远程参加开标,无需亲临开标现场。5.2.1开标程序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远程登录鸿雁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投标人名称;(3)解密投标文件;(4)商务标开标及相关入围系数抽取、商务标评审办法及相关系数抽取;(6)评标入围评审;(7)资格条件评审;(8)商务标评审;(9)公布中标候选人;(10)开标结束。5.2.2解密时间解密截止时间以开标当日鸿雁不见面系统公告栏发布的为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或5人单数以上。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语音系统自动通知。6.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否7.3.1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10%,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数字人民币或银行汇票或银行转账或保函,若为保函的,其期限应与实际工期一致,本项目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生保函无效或到期未提前续保等不能赔付情形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现金转账或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保函金额并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否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8.5.1异议提出的时间(1)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8.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13-8311069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特别提醒: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NJSTF格式文件,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原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以下简称:鸿雁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鸿雁3.0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鸿雁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找到“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扫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见附件3),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以开标当日鸿雁不见面系统公告栏发布的为准。6、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7、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8、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通用驱动5.5版本(可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9、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鸿雁3.0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3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10、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操作和发布平台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投标人自行选择符合技术标准且能实现功能目标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有关工具可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交易指引-系统帮助”中下载,以下工具仅作参考。标桥(国泰新点软件提供):技术支持:徐飞翔,15240580971(微信同号),QQ:2339243135。九稳宝(江苏妙笔提供):技术支持:李厚利,18994158269(微信同号)。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现场条件(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招标人提供的现状场地,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各投标人根据踏勘现场的情况自行制定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2)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列入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3)场内外道路: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施工便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4)其他: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引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中标单位应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施工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等不可预料突发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如若对现场施工条件有疑问,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提出(网上答疑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响应方业务操作手册》,否则视同认可。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要求增加费用。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最高限价2.4.1最高限价4321685.09元,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4.2最高限价编制依据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③营改增后调整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④上海北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⑤材料价格执行《启东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3期)、启建定【2025】6号及相关市场价;⑥人工工资单价参照苏建函价〔2025〕66号文件;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24号);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⑨《关于明确南通市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税计价问题的通知》(通建价[2019]20号);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9]第19号);⑪省、市现行各类造价文件。2.4.4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表、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表、工程量清单与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等,本工程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编制深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5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不答复或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时,投标人可按规定程序向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日内向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3.2.4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当与组成工程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即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按《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3.2.6投标文件格式必须表式齐全,不能缺少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附表,否则评委会可视为该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必要内容,属内容不全。3.2.7报价书中的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必须等于合价。如有误差,在结算时以综合单价金额小的为计算依据。3.2.8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3.2.9不可竞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规费和税金的费率,详见编制说明)、暂列金额、暂估价、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与甲供材料价格及上述材料的数量在投标报价时不得调整,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2.10下列项目由中标人负责,其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1)各类大型机械的进退场费、安拆费用、闲置费用。(2)在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它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所引起的费用。(3)在工程实施中已考虑可能影响施工现场达到开工要求的工作量及各项措施费,实际发生时,招标人将不再就此类工作量进行签证,合同价及竣工结算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承担此类费用。(4)临时设施费已由中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中标人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进度和保证工程正常进行,采取的各种措施所产生的费用。(5)中标人在工程实施中已考虑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的所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施工、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6)施工用主、次临时道路及围挡费用。(7)考虑到本工程施工中可能会受到季节、气候的影响。投标人必须认真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充分考虑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承包人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施工方案中写明应该采用的相应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等所产生的费用。(8)施工时所有建筑垃圾必须由中标人自行落实堆放地点运出施工现场,且应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市貌所产生的费用。(9)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以及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10)中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4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招标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招标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11)中标人在合同价中已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场地、路面等造成破损及损坏部分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样等所包含的各项费用(合同范围以外的新增部分除外)。(12)施工临时用地、道路、便道等修建费用及拆除、恢复原地面标高(须经监理及招标人认可)费用。(13)现场的安全防护费用、成品保护费用。3.2.14本工程暂列金额20万元由各投标人列入投标报价(不下浮),工程结算时按实调整。3.2.15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推荐品牌(厂家)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时无需明确所选品牌(厂家)),中标后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推荐品牌(厂家)之一进行采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本工程一体化泵闸系统推荐品牌(厂家)如下:扬州富达(江苏扬州富达集团)、高邮市恒立(高邮市恒立液压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河北庄禹(河北庄禹水工机械有限公司)、江苏省水利机械(江苏省水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工程潜水泵组推荐品牌如下:上海连城、上海凯泉、上海熊猫、上海东方。注:投标人如拟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之列的,拟投品牌不得低于推荐的品牌,并将拟投产品的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开标5天前报招标人,招标人经专家论证同意后,以补充文件的形式重新公示推荐品牌。3.2.16请投标人投标前慎重考虑所选用的投标品牌,选用的材料设备在进行充分市场询价后再进行投标报价,中标后不得因品牌或价格提出任何异议。3.2.17承包人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前提供针对本项目一体化泵闸系统厂家或授权供应商的《供应授权书》,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3.2.18本工程未指定品牌的材料或设备,投标人在报价时考虑选用国产中档及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及以上的合格产品进行报价,且结算时价格不予调整。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3.2.19本工程投标报价时不管是否计取了风险费用。合同条款中风险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在结算时招标人不再因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3.2.20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市场波动因素的风险,充分阅读合同条款再行报价。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4.3评审结果公布后,未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发生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法定情形或者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情形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将代收的投标保证金移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自行处置。3.4.5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的,如发生《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中的失信行为,其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并公示。公示期间,失信投标人不得参与市内项目的投标。公示期满一年内,相关交易主体参与市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必须以现金方式从其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收投标保证金的项目除外),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期间,相关交易主体不享受减免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3.6.3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全省统一主体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3.1.1项,投标人可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全省统一主体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全省统一主体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3.6.4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全省统一主体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全省统一主体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建议各投标人递交标书前,对标书诚信库链接相关内容进行完整性确认,避免出现无法打开链接的情况,或将相关材料补充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节点,以备评标时查阅。3.6.5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6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投标备份文件3.7.1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NJSTF格式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3.7.2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3.7.3投标备份文件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原因导致解密失败时使用。4投标4.1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NJSTF格式文件,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作为投标备份文件(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原因导致解密失败时使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CA)认证并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项目响应方业务操作手册”。4.2.2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4.2.4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2.5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栏上《网上招投标投标人完全操作手册》,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提供四份纸质投标文件及不加密NJSTF格式文件供招标办、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档。纸质投标文件应使用CA系统打印,且必须保证与评标时的电子标书完全一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远程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5.3特殊情况处理5.3.1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5.3.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5.3.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结果公示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6.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8.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时对中标通知书在线签章并在线向中标人发出,中标人可自行下载使用。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异议与投诉8.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8.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或投诉须符合苏建规字〔2016〕4号文的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否则,不予受理:(1)法人授权委托书;(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联系方式;(3)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人所在单位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近三个月内);(4)异议材料;(5)招标人就异议的答复材料;(6)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7)异议或投诉书(格式和内容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文执行)。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本项目开标时通过鸿雁3.0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及其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1)本项目通过网上系统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日之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投标人多次撤回修改投标文件,而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开标当日不得使用备用光盘进行补救,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开标前,请使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的模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3)投标人进入鸿雁3.0系统后,紧接着就把解密锁插入电脑上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的指令发出之后到解密截止时间之前有充足的解密时间(正常情况下,每个投标人解密自己投标文件时间不到一分钟),如果投标人网络或电脑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解密时间(若因投标人自身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锁不出故障。请各投标人提前购买配置好相关设备,并提前做好设备调试,以保证远程开标时与开标主场交互顺畅,开标开始时将滚动播放解说词(附件1),对设备进行测试。本项目资格审查条件中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鸿雁3.0系统会员端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各项内容,确保能顺利参加本次项目的开标会议和交互全过程。附件1远程开标会议标前解说词(用于设备测试)尊敬的投标人:欢迎您参加本次项目的开标会议,本项目采用远程投标方式进行,为切实保障您的权益,保证开标会议顺利完成,建议您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选择稳定、流畅的网络环境,配备功能齐备的软、硬件设施。在开标会议进行过程中,遵守招标人的指令,响应有关的操作要求:(1)选择相对密闭、安静的环境参与远程开标。由于投标人交互期间的交织影响,要求投标人选择空间较为紧凑的密闭环境进行投标。(2)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随时需要实时交流,如现场管理端在10分钟内无法与客户端建立起联系(无人应答或不作响应等),即视为投标人放弃交互权利,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处置方式(招标人可以不再通过其他方式与您建立联系),您必须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3)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投标人应当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您自身设施、设备故障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您自行承担一切后果。(4)诚实、守信参加开标会议。除了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诚实、守信参与投标活动以外,远程参加开标会议需要您更加注重投标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您的不当动作和失范行为将被全程保留并可能成为不良记录的依据。在开评标会议进行过程中,您可以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也可以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规定,提出书面异议(加盖企业印鉴后通过网络传输扫描件),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管理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答复和处理。希望我们能够共同携手努力完成此次开、评标会议。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说明:投标人进群并通过身份审核后,将能收听到该解说词,解说词将以单曲循环的方式反复播放,并且在招标文件中全文公布该解说词内容,提醒潜在投标人进行设备检测,以确保开标过程中不发生技术故障。如有反馈无法接收解说词的,排查后属于管理端原因的,招标人可以通知有关技术人员及时处理。附件2(列入投标文件其它材料中并签字盖章)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致:,(招标人)、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方郑重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10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六、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七、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如需要提出现场异议的,将严格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规定,以书面方式提出(加盖企业印鉴后通过网络传输扫描件)。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友情提醒: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全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等),一律从“全省统一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全省统一主体库”导入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原件彩色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全省统一主体库”注册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自行办理。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全省统一主体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全省统一主体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3.0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远程登录鸿雁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在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远程解密。投标人不能解密投标文件的,作废标处理。(一)评标程序商务标开标→评标入围评审→资格审查文件的开标及评标→商务标评审方法及相关系数抽取→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二)评标入围1.评标入围条件:开标记录表中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名单。2.评标入围方法:方法三(均值入围法)。(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20家(含20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12家投标人和以下18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30家。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注: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除计算错误外其他情形不再重新确定。(三)资格条件评审1.只有入围的投标单位才能进入资格评审,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入围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参加商务标的评审。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投标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企业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加盖审计单位公章)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5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6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7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体现该人姓名)。备注: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如已实行网上直接打印的地区,可提供网上彩打材料,但必须注明查询网址及查询方式。8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2、如有b种情形,提供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证明;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证明。9无行贿犯罪记录与涉黑涉恶行为承诺函投标企业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与涉黑涉恶行为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友情提醒:《无行贿犯罪记录与涉黑涉恶行为承诺函》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10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1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备注①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原件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③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④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不合格。⑤若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并报送行政监督部门处理。⑥上述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资格审查不通过。(四)商务标评标(100分)1.投标报价(99分)(1)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参加商务标的评标。(2)参加商务标评标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必须满足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3)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4)无效报价、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5)确定评标基准价:以下二种方法中,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尾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尾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为92%。K1、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说明:a.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b.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存在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c.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6)计算投标报价得分(99分)a.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99分;b.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9分,下浮1%扣0.6分,不足1%采用插入法,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2.清单报价合理性(1分)(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所有报价取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一个次高价、一个最低价和一个次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合价偏差金额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1%以上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五)确定中标候选人1.各投标人总得分为各项得分之和,分项得分及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2.将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如有并列排名第一,则报价低的中标;若报价相同,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中标单位(抽签者在潜在中标人中间产生)。(六)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七)招标人在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前,需对中标单位的法人进行面谈。附件A:评标入围方法¨方法一:全部入围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方法二:低价排序法。(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20家(含2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30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30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30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方法三:均值入围法。(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20家(含2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12家投标人和以下18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30家。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注:1.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除计算错误外其他情形不再重新确定。2.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入围条件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一致。1.评标程序1.1评标准备1.1.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1.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1.2初步评审1.2.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1.2.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1.2.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工期: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3)工程质量: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5)其他要求:无评标办法第1.2.6条所列情形。1.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1.2.5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4款的规定进行。1.2.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4)投标函加盖企业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7)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8)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10)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11)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1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1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15)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2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2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1.3详细评审1.3.1按本章评标办法确定评标基准价。1.3.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办法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总得分。1.3.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1.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1.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4.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5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5.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5.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项目名称:发包人:承包人: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启东市城区河道清淤活水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启东市城区河道清淤活水工程。2.工程地点:启东市北横河与惠阳河交界处;黄浦江路河与惠阳河交界处;庙港河至惠阳河1.4公里。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5.工程内容:施工图所示的启东市城区河道清淤活水工程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启东市城区河道清淤活水工程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工程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及其取费:人民币(大写)(¥元);(2)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及其取费:人民币(大写)(¥元);(3)暂列金额及其取费: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承包人缴纳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五份,承包人执三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23206814679245066(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13-68261008电话:传真:0513-83122219传真:电子信箱:qdmcc2006@vip.163.com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此部分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当标准规范互相矛盾时,以最新和最严格的为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函及其附录;④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⑤通用合同条款;⑥技术标准和要求;⑦图纸;⑧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⑩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⑪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伍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双方另行确定;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确定。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0.3场内交通工地现场;工地现场;。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红线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状,未具备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不得进行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泄露有关图纸内容。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承包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时限内未提出且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设计图纸不完善或技术规范未有规定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见专用条款第10.4款。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方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处理协调工程事务及对外联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的原因而出现不进行施工准备、索赔、消极施工等情形,应当积极配合发包人工作,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2)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现场提供的接入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3)施工临时道路、便道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已列入本合同价中。(4)施工图会审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5)开工前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现场交验。(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在开工前完成。(7)现场或有关资料上已明确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暂不明确的地下管线如需保护,承包人应提出具体保护措施方案,由发包人征得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承包人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提出预算,发包人审核后支付。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包括竣工图和竣工结算资料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伍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包括电子文本与纸质资料。(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Ⅰ、进场后7日内提供施工总平面图、材料计划、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量变更及签证预算)及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甲供材料清单、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甲供材料须提前50天提供计划,否则,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完全由承包人承担。Ⅱ、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本工程实施期间涉及的各项手续:①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由承包人办理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②施工过程中排污、环保、市容、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因施工造成对临近居民的影响所引起的纠纷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现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必须定期清运,施工现场内雨水、废水、污水必须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保持道路畅通整洁。若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网,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Ⅲ、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①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施工场地设置安全施工、防火宣传标牌、标语以及设施,组织专门的保卫和值班人员,坚持昼夜巡视、检查。②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订对人员、机械设备的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做到绝对安全。③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所有责任,并承担费用。④承包人应在工地大门处设置交通警示灯及减速慢行标志。Ⅳ、文明施工和施工配合方面的要求:①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文明工地标准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内清洁卫生满足不了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打扫,具体发生的费用从进度款中扣除。②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4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并将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及建筑垃圾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并将场地平整好;清理范围和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③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任何的增加和删减。发包人对与本合同相关的不可预见的但又是必要的工程增加,承包人必须接受并予以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中有关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办法调整进行结算,但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施工。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或工程变更,发包人有权另选施工单位,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在承包人的合同价中扣除。④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原因而索赔或消极施工,应当积极配合发包人工作,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专业和现场施工提供配合,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协调,积极进行现场调整,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工作面和作业时间,配合其他专业施工。工作面移交时,承包人须及时做好工作面的清洁整理工作、无条件提供水电接口,并移走相关的施工设备;承包人在发包人和监理的鉴证下,向其他单位提交相关工作面,不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工程质量的确认,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合同价中直接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⑦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周边工程、分项工程的保护。⑧已完成工程成品在正式移交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对本工程施工中的质量(含保修阶段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造价,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付款签证及工程签证、变更的认证及增加的工程量认证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和实施,在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同时听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挥。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项目经理应保证在主体工程施工期间每周5天以上出勤,月度考勤不得低于80%;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5小时,不满5小时视为缺勤一天。以月度考勤为单位,每缺勤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到位,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在未递交前视同为项目经理缺勤。对于项目经理缺勤违约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缺勤违约处理。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①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随意更换。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则拟更换的项目经理不得低于原招标投标承诺的要求,并经发包人审核同意,才可办理相关变更备案手续。同时,缴纳8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文件(含该项目经理自提出申请之日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经启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变更。②如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进行整改,并报启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在未整改前视同为项目经理缺勤。对于项目经理缺勤违约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人次,必要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承包人退场,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在工程开工前3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次,且承包人须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批准,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①承包人必须拟派合同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随意更换。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则拟更换的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不得低于合同中承诺的要求,并经发包人审核同意,才可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同时,缴纳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②承包人必须拟派合同中要求的施工员、质量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随意更换。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则拟更换的施工员、质量员不得低于合同中承诺的要求,并经发包人审核同意,才可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同时,缴纳3000元/人次的违约金。③若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进行整改,在未整改前视同为缺勤。对于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缺勤违约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从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保证每周六天以上出勤,月度考勤不得低于80%;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7小时,不满7小时视为缺勤一天。以月度考勤为单位,每缺勤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元,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到位,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承包人采用人脸识别仪考勤制度:①考勤对象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等项目班子主要成员。②考勤时间从项目开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考勤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③发包人负责考勤设备配置、人脸图像录入以及日常使用管理,每月台帐中必须体现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考勤情况,并保存考勤机中原始的考勤记录,以备检查。④凡出勤率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第一个月由发包人对承包人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性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并向其发出警示函;第二个月由启东市标后办约谈承包人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并再次发出警示函;第三个月由发包人报启东市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在启东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记入不良行为,并暂停其六个月在本地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准入资格。同时,发包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把施工队伍清理出施工现场。本条款中所涉及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结算及流程:按月结算缴纳。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违法转包和分包,也不得肢解全部工程以后分包、转包给他人。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暂扣全额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3.5.2分包的确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中所有项目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分包。若依法分包的,则应把分包的工程内容及分包的单位提前书面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查,在得到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认可后,方可分包,否则视作发包人不同意分包。若发包人查实承包人擅自分包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时整改并可以终止合同,由此造成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①形式:数字人民币或银行汇票或银行转账或保函,若为保函的,其期限应与实际工期一致,本项目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生保函无效或到期未提前续保等不能赔付情形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现金转账或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保函金额并转为履约保证金。②金额:合同价的10%,计万元。③承包人按期保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同时,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应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同时也要交纳农民工保证金,具体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6〕7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通住建筑〔2020〕253号】及国家和地方最新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人工费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承包人应当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应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及有关资料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核,发包人根据核定完成工程量的20%计算工程价款作为人工费,逐月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农民工工资,同时在施工单位每节点申请进度付款中扣除相应的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监理合同执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监理合同执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施工,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未能一次验收合格的,发包人有权不退还质量保证金。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或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履约保证金与发包人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部分。对造成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损失。具体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向启东市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评定。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5.3.2.1施工工序全过程,所有部位均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应当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进行验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验收合格并同意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5.3.2.2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隐蔽工程验收相关规定。5.3.2.3隐蔽工程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满足国家及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等安监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文明施工检查制度。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事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但对由于业主分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总包单位应负监管失职的责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进行交底;承包人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周边及主要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其它有关法规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发包人和现场总监批准后实施。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标准及要求,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工程施工前,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承包人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护有利于工程和公众安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号和警卫。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承担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及相关费用。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文明工地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定期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承包人应按照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明生产的相关要求,增加移动式降尘喷头、喷淋降尘系统、雾炮机、围墙绿植、环境监测智能化系统等环境保护措施。承包人应积极参加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并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或承诺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和星级工地标准开展文明施工。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支付,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7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后3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7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形象进度总计划表,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再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应根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形象进度总计划表》,编制《按月工程形象进度计划表》,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在每月25日前报发包人备案。每月25日之前将上月25日到本月24日的已完工的形象进度和本月25日到下月24日的月计划进度报监理部和发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后3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7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另行协商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活动政务诚信环境,树立诚实守信的招标人形象,本单位在启东市城区河道清淤活水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1、本单位在该项目招标过程中秉承诚实守信、公正廉洁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2.不与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投标人串通,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化待遇或歧视待遇。严格保守招标活动秘密,在招标过程中不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开标前不泄露标底。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不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应尽职责和义务。4.如有违背承诺,愿意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记入违诺信用记录,同时在相关网站公开公示,接受相关处理。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招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意:时间:2025年7月23日建32350:212718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清淤活水工程施工 清淤活水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