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评估机构招标公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源铸造材料有限公司2025)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源铸造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源铸造材料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龙源铸造破管字第3号
2025年6月5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冀0828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源铸造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25年7月7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冀0828破1号决定书,指定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源铸造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全面审查、梳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源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资产和负债情况,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顺利推进本案的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招募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各一家,分别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全面的审计、评估。现将本次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债务人基本情况

2007年11月22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源铸造材料有限公司在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头山乡龙头山村,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86690652449,法定代表人于建国。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源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提交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源铸造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1-3月审计报告》记载,截至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26909910.75元,负债合计59568295.7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2658384.99元。
债务人的经营范围:擦洗砂、烘干砂、覆膜砂、焙烧砂、石油压裂砂加工、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塑料编织袋加工、销售。以下项目由分公司经营:野生动物养殖、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债务人注册资本1100万元,股东2名,其中股东于建国持股比例75%,认缴出资额825万元,认缴出资日期2012年4月25日;股东万素华,持股比例25%,认缴出资额275万元,认缴出资日期2012年4月25日。

02
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
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债务人的财产、财务账册进行盘点、造册;
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配合管理人的债权审查工作;
7.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8.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0.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11.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发布审计意见:
①出资人出资情况,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②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③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上述行为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④主要资产负债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情况、应收款项情况、存货情况、固定资产情况、对外投资情况、无形资产情况、长短期银行借款情况、应付款项情况、欠付职工工资情况、欠付税款情况等;
⑤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12.管理人要求与财务审计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评估机构
1.组织对债务人的财产、财务账册进行盘点、造册,并根据对债务人现场清点确认的办公用品及其他的债务人财产,依法完成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5.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03
审计、评估机构的资质及团队人员要求

1.报名机构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资质证书,经营范围应与本公告中的工作要求相对应,并已被编入《河北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单》的机构;
2.报名单位及团队成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3.报名单位及团队成员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相关行业审计、评估业务经验;
4.报名单位及团队成员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无其他需要回避的事由;
5.审计、评估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5人,所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6.审计、评估机构在近五年内从事过企业破产案件的评估、审计工作。
7.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

04
审计、评估费用及完成时间

1.本项目在整个案件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2.申报人的报价在整个项目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申报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选聘的各种风险,申报人的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在审计、评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3.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且无预付款;
5.审计、评估机构选定后,于2025年8月22日前完成全部审计、评估工作并出具相应审计、评估报告(一式五份)。

05
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人应于选聘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一式二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审计师、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5.审计、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破产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方案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
7.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本项目无利害关系且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及受过行业处罚等不良记录;
②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③对所涉不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06
报名方式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书(一式三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报名申请书应包括报名单位简介、列入《河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拟派出团队负责人简历、从事破产清算工作的业绩介绍、工作方案、项目报价及收费依据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具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承诺函;
4.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密封后直接送达管理人的联系人。

07
其他事项

1.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报告后,进行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工作。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承德县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到报名截止日时,若仅有审计、评估机构各一家,且符合本公告相关要求,管理人可直接选定该机构;超过一家时,管理人择优选定;
3.关于最终选定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被选定的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被选定的机构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签订相关业务合同,拒绝签订的,视为放弃被选定资格,管理人依次从已报名的机构中另行择优选定;
4.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5.本公告作为选定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的附件,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源铸造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08
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17时止。
2.报名地点:承德市双桥区迎宾路嘉和广场写字楼A座4层15律师工作室。
3.联系人:赵律师,电话13343380819;刘律师,电话15176753676。

09
监督单位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314-7978018,联系人:刘法官。
特此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源铸造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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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计、评估机构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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