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塑格栅 不锈钢管招标公告(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2025)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询价通知
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机关)现诚邀贵公司参与报价。
一、询价书编码:XJ20250706656
二、询价书名称:华晋集团韩咀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抽采工程EPC总承包土建工程纤塑格栅、不锈钢管采购
三、报价方式: (1)参与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或注册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报名、报价; (2)受邀参与非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通知接收、报价。
四、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价开始时间:2025-07-25 10:00:00(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5-07-29 12:00:00(北京时间)
报价揭示时间:2025-07-29 12:00:00(北京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联系人:孙佟
联系电话:01064464624
采购单位: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机关)
2025-07-25 10:00:00
华晋集团韩咀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抽采工程EPC总承包土建工程纤塑格栅、不锈钢管采购谈判文件.doc
华晋集团韩咀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抽采工程EPC总承包土建工程纤塑格栅、不锈钢管采购谈判文件.pdf
物资清单

物资编码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税率
交货日期

059909103528
不锈钢管|Φ50*2mm

200.0
13
2025-08-31 00:00:00

059909200002
纤塑格栅|200型
平方米
3500.0
13
2025-08-31 00:00:00

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华晋集团韩咀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抽采工程EPC总承包土建工程纤塑格栅、不锈钢管采购谈判文件采购人: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谈判公告类别:公开谈判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华晋集团韩咀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抽采工程EPC总承包土建工程项目纤塑格栅、不锈钢管材料采购谈判,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报价。一、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1.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华晋集团韩咀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抽采工程EPC总承包土建工程项目纤塑格栅、不锈钢管材料(详见第三章)2.本次采购限价为111757元(含增值税),请报价人合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限价;若出现项目成交后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的,甲方有权不执行谈判项目中此类单项物品采购。3.交货期:按采购人通知要求的时间。4.交货地点:华晋集团韩咀煤业有限公司5.规格技术型号及参数要求:见报价一览表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及注意事项1.报价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商事主体资格。2.接受生产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报价。3.报价人务必严格按照要求报价,非分项成交的不得少报或漏报。4.报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IP地址相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报名、报价。5.报价人出现围标、串标、成交后不签订合同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被列入不合格供应商,禁止参与本企业任何采购活动。6.接采购人成交通知后,要求30天内与甲方进行合同签订,若中选报价人在接到成交通知后因自身原因在30天内未履行合同签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7.报价人应承担报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对此费用概不负责。8.报价人必须对报价及供应物资来源的合法性负责,由报价方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我公司概不负责。9.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10.《谈判清单》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技术参数等与中煤易购平台物料明细不一致时,以谈判清单为准,中煤易购平台上的物料明细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与联系人确认。11.请报价人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填报税率。12.报验、检测、验证等相关资料根据实际要求,进场后提供。三、谈判报名和谈判文件获取1.报名流程:(1)参与谈判报价单位请登录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在线报名、报价。(http://ego.chinacoal.com/)(2)未注册的供应商请直接在该网站进行注册,待审核通过后可以参与谈判报名、报价。(3)登陆上号后请在公开谈判报名中点选或检索需要参加的项目点击“录入报名”点击“保存”后,按项目报名资格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文件。2.谈判文件获取:报价人可在“报价管理”报价页面下载谈判文件并认真仔细阅读,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和制作谈判响应文件。四、谈判程序1.谈判小组:采购人组建三人谈判小组。2.谈判程序:(1)谈判:谈判小组将以视频方式或现场谈判方式,分别邀请所有参加谈判报价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进行谈判,具体时间方式由采购联系人提前一天通知报价人,谈判小组视情况可发起多轮谈判。(2)谈判内容: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对报价人就技术、商务方案、付款方式、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内容谈判。(3)由参加谈判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根据谈判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上提交最终报价。(4)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单位。3.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方式:最低评审价格法(评审)。对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报价人,评审小组将根据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除税总价最低推荐为中选候选人,如遇报价相同,对报价相同的供应商比较企业的综合实力(例如:注册资本金等)五、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4号安信大厦A606室联系人:甘黎明联系方式:15130223329谈判清单序号标的物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要求材质品牌/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系统中对应物资编码(规格型号仅供参考)备注1纤塑格栅200型㎡35000599092000022不锈钢管Φ50*2mm米200059909103528备注:1、《谈判清单》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技术参数等与中煤易购平台物料明细不一致时,以谈判清单描述为准,系统描述仅供参考。2、所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本身价格、风险、税费(增值税)、运费、装卸费等,乙方保证标的物在质保期满前能正常使用的所有费用。上述价格不因材料价格变动、运输费用、报价漏项等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请上传附件: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供应商廉洁承诺书一、报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供应商廉洁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承诺方:(盖章)地址:电话:年月日第二章合同条款合同编号:采购合同(普通)总包商(甲方):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华晋集团韩咀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抽采工程EPC总承包土建工程工程纤塑格栅、不锈钢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买受人: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合同约定的材料买卖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1条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详见附表1)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一)本合同项下产品执行国家标准:纤塑格栅执行标准《土工合成材料塑料土工格栅》(GB/T17689-2008),不锈钢管执行标准《薄壁不锈钢管道技术规范》(GB/T29038-2024)。(二)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质量保证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三)在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3日内将更换合格的产品自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如乙方逾期没有将更换合格后的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从逾期第3日起开始,每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方进行购买,购买费用及违约金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也由乙方承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三条产品的包装(一)包装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有防止损坏的包装物且符合国家标准。(二)包装物提供与回收:乙方负责免费提供产品的包装物,不再回收。第四条产品的交付(一)交货方法:乙方负责送货,运输费、装卸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产品装车、运输和现场卸车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产品损毁、灭失、安全事故、人员意外伤害责任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并不得以此为由推迟向甲方供货;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双倍赔偿甲方的损失。(二)交货期限:根据采购人要求交货。(三)合同履行地点:华晋集团韩咀煤业有限公司;甲方接货人:甘黎明;电话:15130223329。接货人接受乙方产品时,签收送货车辆随车提供的产品清单,仅为甲方对乙方送货行为的认可,不作为甲方验收依据及结算依据。(四)乙方应在本合同项下产品备妥、待运前5日内,将该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包装件数等以传真或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五)交货时,乙方必须随产品提供相关单据及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煤矿安全标志证书、矿用防爆许可证等。(六)在产品交付甲方前,乙方确认并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享有完全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主张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物权、抵押、质押等任何权利,也无诉讼、法院查封和强制执行等事项。如出现第三方主张上述权利和事项时,全部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七)交付后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所有权全部转移至甲方之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第五条产品的检验及异议处理(一)检验方法:由甲乙双方人员按照上述产品的清单进行检验;检验时如乙方人员未到现场,视为乙方已确认对产品的检验无异议,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产品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二)检验地点:华晋集团韩咀煤业有限公司。(三)检验期限:在本合同产品交付甲方2日内检验。如检验后乙方未取得加盖甲方印章的验收证明文件(无上述印章的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文件均无效),视为甲方对产品检验有异议,乙方应立即主动与甲方联系,商谈解决方案。乙方向甲方销售为阻燃材料,乙方还应取得加盖甲方印章的阻燃性能检验证明文件(无上述印章的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文件均无效),若乙方未取得该证明文件,视为甲方对产品检验有异议。甲方进行以上初步检验的行为,不免除乙方承担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四)经初步检验,在甲方出具加盖甲方印章的验收证明文件(无上述印章的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文件均无效)前,如发现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型号、数量、资质证件、产品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在甲方向乙方提出异议通知后2日内乙方应负责无条件予以更换,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如逾期2日内乙方不予更换产品,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在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自费将其拥有所有权的产品运离甲方现场,且应在本合同解除后5日内退还已收取甲方的所有合同款项,每延迟一天退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五)在甲方出具加盖甲方印章的验收证明文件(无上述印章的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文件均无效)后,使用过程中在如发现本条第四款列明问题,也按照本条第四款规定执行。第六条付款方式甲方付款时可为承兑或电汇。甲方每次付款前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或未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财务手续,甲方有权不支付合同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一)首次付款按以下第2项执行: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2.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甲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97%;3.其他://(二)甲方使用/个月后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三)质量保证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3%,在质量保证期满后,如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和其他扣款事项时,该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第七条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一)本合同使用的增值税发票按以下第1项执行: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二)增值税发票税率标准:1.设备适用税率为:%;2.运费适用税率为:%;3.其他:。(三)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时间按以下第2项执行:1.因本合同项下物品为一次性交货,乙方必须在交货时或交货后2日内将增值税发票交付甲方。2.因本合同项下物品为分批交货,乙方必须在当月20日前将当月增值税发票交付给甲方。(四)有关要求1.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发票。因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3.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增值税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且票面信息与本合同内容相一致。因增值税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第八条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和终止(一)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6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宽限期过后,仍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款项,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资金占用费等。(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货日期逾期交付的,每延迟一天应按照合同总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三)验收期间因本合同项下产品型号、数量、产品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采取退换等补救措施导致交货日期延迟,每延迟一天应按照合同总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四)上述(二)至(三)款任意一项延迟期限超过5日时,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施工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于本合同解除后5日内退还已收取甲方的所有合同款项,每延迟一天退款,乙方应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五)因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质量缺陷,所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六)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相关规定的,应按合同总金额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七)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的,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纠正其违约行为之日或甲方解除合同之日止,乙方需每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八)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九)其他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和终止://(十)本合同中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等任何费用,甲方均有权从尚未支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并补齐。第九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受阻方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供相应书面证明材料,双方协商合同解除事宜。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因受阻方没有及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也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对方损失时,受阻方应承担损失赔偿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相对方享有单方合同解除权。第10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不论产生何种裁判结果,诉讼或仲裁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调查费、人员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一)乙方确认:在同意订立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及内容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了充分的理解,对甲方所特别提示的,免除或者限制甲方责任的条款均充分知悉。(二)乙方承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相关约定,导致甲方对乙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被他人起诉或仲裁,连带甲方被诉的,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代为支付的款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取证费、差旅费、鉴定费、处理费、违约金、执行费、政府机构行政处罚等)。上述款项甲方有权从尚未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技术协议和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通知及送达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需通知对方的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通知、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保修期内维修通知等),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通知:(一)甲方联系信息如下: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甲方联系人:电话号码:微信号:传真号码:(二)乙方联系信息如下:地址:电子邮件地址:乙方联系人:电话号码:微信号:传真号码:以EMS发送至上述地址,不论是否签收、阅读均视为已通知或有效送达,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若拒收或无法送达的,以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短信、传真发送的,不论是否阅读,均视为已通知或有效送达,以该信息到达对方特定系统之日为送达之日。若双方上述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买受人(盖章):出卖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附件1合同标的、数量、价款序号标的物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要求材质品牌/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除税单价(元)除税金额(元)税率%含税单价 (元)含税金额(元)备注1纤塑格栅200型㎡35002不锈钢管Φ50*2mm米200合 计以上产品价税合计金额(大写):(小写:元),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本身价格、风险、税费(增值税)、运费、装卸费等,乙方保证标的物在质保期满前能正常使用的所有费用。上述价格不因材料价格变动、运输费用、报价漏项等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附件2供需廉洁互保协议甲方(需方):乙方(供方):乙方1:乙方2:为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规范供需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商务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此互保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2.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3.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涉嫌违法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4.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双方有相互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5.未经对方同意,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对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6.双方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第二条甲方的廉洁责任1.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乙方回扣、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得以借用名义占用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提供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或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2.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以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为理由所提供的方便。3.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通过向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获取不正当利益。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委托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得向乙方泄露谈判中的商业秘密。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服务供应单位、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第三条乙方的廉洁责任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报销、支付任何个人费用。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其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8.其他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第四条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规章制度对该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处分;如该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第五条监督与举报双方均有权对对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并鼓励员工对发现的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渠道:甲方设立举报电话:[甲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甲方举报邮箱],接收乙方及社会各界对甲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乙方设立举报电话:[乙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乙方举报邮箱],接收甲方及社会各界对乙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举报处理:接到举报后,双方应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或核实。如确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依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对方。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双方应严格保密,严禁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六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视其情节严重性按照如下条款执行:1.情节轻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甲方损失全部得到弥补。同时,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尚未履行完毕的所有合同及订单并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订单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本条所述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导致甲方或其工作人员受到组织处理、处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2)给甲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如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甲方的负面报道;相关网络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两千五百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二百五十次以上;(3)给甲方或所属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达到100万以上的。本条所述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从给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七条其他1.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乙方为一个单位或组织的,为单一“乙方”;本协议乙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组织的,合称“乙方”,任一乙方对另外其他乙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协议所述“合同金额”指甲方已付及应付未付的合同价款总和,包括:(1)供需标的明确的采购合同的合同总额;(2)长期供货合同项下自首笔订单交易起至出现本协议第五条所述情节严重情形之日止(以甲方作出处理决定或正式通知之日,国家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之日,以及公检法、国家纪检监察等机关立案通知之日为标志),甲、乙双方之间已发生的所有订单交易总额。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与业务合同有效期一致,但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有效期后发现的,仍适用本协议。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甲方签名):授权代表(乙方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第三章谈判/评审相关表格1.一、评审(谈判)成员廉洁承诺书为规范非招标采购评审(谈判)活动,保证评审(谈判)的公平、公正,维护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作为评审(谈判)组成员,特作如下承诺:1、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谈判)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严格遵守评审(谈判)工作纪律,不与任何报价人或者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收受报价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向采购人征询其确定成交人的意向,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报价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3、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不泄露参与评审(谈判)活动中所获知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4、本人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主动申请回避:(1)报价人或者报价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2)与报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非招标采购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询价、评审(谈判)以及其他与非招标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自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发生,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年月日二、谈判/评审专家登记表名称:华晋集团韩咀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抽采工程EPC总承包土建工程纤塑格栅、不锈钢管采购 序号姓名工作单位专业职称联系电话12345三、报价表采购项目名称华晋集团韩咀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抽采工程EPC总承包土建工程纤塑格栅、不锈钢管采购 序号报价单位名称报价(不含税)评审小组签字四、成交候选人推荐表名称:华晋集团韩咀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抽采工程EPC总承包土建工程纤塑格栅、不锈钢管采购 谈判/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单位名称不含税金额(元)123 谈判/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五、谈判/评审报告名称: 华晋集团韩咀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抽采工程EPC总承包土建工程纤塑格栅、不锈钢管采购 谈判/评审结论谈判/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华晋集团韩咀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抽采工程EPC总承包土建工程纤塑格栅、不锈钢管采购谈判文件采购人: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谈判公告类别:公开谈判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华晋集团韩咀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抽采工程EPC总承包土建工程项目纤塑格栅、不锈钢管材料采购谈判,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报价。一、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1.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华晋集团韩咀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抽采工程EPC总承包土建工程项目纤塑格栅、不锈钢管材料(详见第三章)2.本次采购限价为111757元(含增值税),请报价人合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限价;若出现项目成交后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的,甲方有权不执行谈判项目中此类单项物品采购。3.交货期:按采购人通知要求的时间。4.交货地点:华晋集团韩咀煤业有限公司5.规格技术型号及参数要求:见报价一览表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及注意事项1.报价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商事主体资格。2.接受生产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报价。3.报价人务必严格按照要求报价,非分项成交的不得少报或漏报。4.报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IP地址相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报名、报价。5.报价人出现围标、串标、成交后不签订合同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被列入不合格供应商,禁止参与本企业任何采购活动。6.接采购人成交通知后,要求30天内与甲方进行合同签订,若中选报价人在接到成交通知后因自身原因在30天内未履行合同签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7.报价人应承担报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对此费用概不负责。8.报价人必须对报价及供应物资来源的合法性负责,由报价方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我公司概不负责。9.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10.《谈判清单》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技术参数等与中煤易购平台物料明细不一致时,以谈判清单为准,中煤易购平台上的物料明细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与联系人确认。11.请报价人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填报税率。12.报验、检测、验证等相关资料根据实际要求,进场后提供。三、谈判报名和谈判文件获取1.报名流程:(1)参与谈判报价单位请登录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在线报名、报价。(http://ego.chinacoal.com/)(2)未注册的供应商请直接在该网站进行注册,待审核通过后可以参与谈判报名、报价。(3)登陆上号后请在公开谈判报名中点选或检索需要参加的项目点击“录入报名”点击“保存”后,按项目报名资格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文件。2.谈判文件获取:报价人可在“报价管理”报价页面下载谈判文件并认真仔细阅读,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和制作谈判响应文件。四、谈判程序1.谈判小组:采购人组建三人谈判小组。2.谈判程序:(1)谈判:谈判小组将以视频方式或现场谈判方式,分别邀请所有参加谈判报价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进行谈判,具体时间方式由采购联系人提前一天通知报价人,谈判小组视情况可发起多轮谈判。(2)谈判内容: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对报价人就技术、商务方案、付款方式、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内容谈判。(3)由参加谈判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根据谈判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上提交最终报价。(4)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单位。3.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方式:最低评审价格法(评审)。对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报价人,评审小组将根据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除税总价最低推荐为中选候选人,如遇报价相同,对报价相同的供应商比较企业的综合实力(例如:注册资本金等)五、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4号安信大厦A606室联系人:甘黎明联系方式:15130223329谈判清单序号标的物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要求材质品牌/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系统中对应物资编码(规格型号仅供参考)备注1纤塑格栅200型㎡35000599092000022不锈钢管Φ50*2mm米200059909103528备注:1、《谈判清单》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技术参数等与中煤易购平台物料明细不一致时,以谈判清单描述为准,系统描述仅供参考。2、所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本身价格、风险、税费(增值税)、运费、装卸费等,乙方保证标的物在质保期满前能正常使用的所有费用。上述价格不因材料价格变动、运输费用、报价漏项等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请上传附件: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供应商廉洁承诺书一、报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供应商廉洁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承诺方:(盖章)地址:电话:年月日第二章合同条款合同编号:采购合同(普通)总包商(甲方):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华晋集团韩咀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抽采工程EPC总承包土建工程工程纤塑格栅、不锈钢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买受人: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合同约定的材料买卖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详见附表1)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一)本合同项下产品执行国家标准:纤塑格栅执行标准《土工合成材料塑料土工格栅》(GB/T17689-2008),不锈钢管执行标准《薄壁不锈钢管道技术规范》(GB/T29038-2024)。(二)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质量保证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三)在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3日内将更换合格的产品自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如乙方逾期没有将更换合格后的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从逾期第3日起开始,每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方进行购买,购买费用及违约金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也由乙方承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三条产品的包装(一)包装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有防止损坏的包装物且符合国家标准。(二)包装物提供与回收:乙方负责免费提供产品的包装物,不再回收。第四条产品的交付(一)交货方法:乙方负责送货,运输费、装卸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产品装车、运输和现场卸车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产品损毁、灭失、安全事故、人员意外伤害责任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并不得以此为由推迟向甲方供货;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双倍赔偿甲方的损失。(二)交货期限:根据采购人要求交货。(三)合同履行地点:华晋集团韩咀煤业有限公司;甲方接货人:甘黎明;电话:15130223329。接货人接受乙方产品时,签收送货车辆随车提供的产品清单,仅为甲方对乙方送货行为的认可,不作为甲方验收依据及结算依据。(四)乙方应在本合同项下产品备妥、待运前5日内,将该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包装件数等以传真或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五)交货时,乙方必须随产品提供相关单据及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煤矿安全标志证书、矿用防爆许可证等。(六)在产品交付甲方前,乙方确认并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享有完全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主张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物权、抵押、质押等任何权利,也无诉讼、法院查封和强制执行等事项。如出现第三方主张上述权利和事项时,全部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七)交付后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所有权全部转移至甲方之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第五条产品的检验及异议处理(一)检验方法:由甲乙双方人员按照上述产品的清单进行检验;检验时如乙方人员未到现场,视为乙方已确认对产品的检验无异议,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产品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二)检验地点:华晋集团韩咀煤业有限公司。(三)检验期限:在本合同产品交付甲方2日内检验。如检验后乙方未取得加盖甲方印章的验收证明文件(无上述印章的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文件均无效),视为甲方对产品检验有异议,乙方应立即主动与甲方联系,商谈解决方案。乙方向甲方销售为阻燃材料,乙方还应取得加盖甲方印章的阻燃性能检验证明文件(无上述印章的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文件均无效),若乙方未取得该证明文件,视为甲方对产品检验有异议。甲方进行以上初步检验的行为,不免除乙方承担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四)经初步检验,在甲方出具加盖甲方印章的验收证明文件(无上述印章的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文件均无效)前,如发现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型号、数量、资质证件、产品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在甲方向乙方提出异议通知后2日内乙方应负责无条件予以更换,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如逾期2日内乙方不予更换产品,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在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自费将其拥有所有权的产品运离甲方现场,且应在本合同解除后5日内退还已收取甲方的所有合同款项,每延迟一天退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五)在甲方出具加盖甲方印章的验收证明文件(无上述印章的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文件均无效)后,使用过程中在如发现本条第四款列明问题,也按照本条第四款规定执行。第六条付款方式甲方付款时可为承兑或电汇。甲方每次付款前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或未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财务手续,甲方有权不支付合同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一)首次付款按以下第2项执行: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2.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甲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97%;3.其他://(二)甲方使用/个月后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三)质量保证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3%,在质量保证期满后,如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和其他扣款事项时,该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第七条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一)本合同使用的增值税发票按以下第1项执行: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二)增值税发票税率标准:1.设备适用税率为:%;2.运费适用税率为:%;3.其他:。(三)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时间按以下第2项执行:1.因本合同项下物品为一次性交货,乙方必须在交货时或交货后2日内将增值税发票交付甲方。2.因本合同项下物品为分批交货,乙方必须在当月20日前将当月增值税发票交付给甲方。(四)有关要求1.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发票。因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3.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增值税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且票面信息与本合同内容相一致。因增值税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第八条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和终止(一)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6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宽限期过后,仍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款项,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资金占用费等。(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货日期逾期交付的,每延迟一天应按照合同总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三)验收期间因本合同项下产品型号、数量、产品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采取退换等补救措施导致交货日期延迟,每延迟一天应按照合同总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四)上述(二)至(三)款任意一项延迟期限超过5日时,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施工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于本合同解除后5日内退还已收取甲方的所有合同款项,每延迟一天退款,乙方应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五)因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质量缺陷,所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六)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相关规定的,应按合同总金额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七)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的,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纠正其违约行为之日或甲方解除合同之日止,乙方需每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八)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九)其他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和终止://(十)本合同中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等任何费用,甲方均有权从尚未支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并补齐。第九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受阻方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供相应书面证明材料,双方协商合同解除事宜。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因受阻方没有及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也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对方损失时,受阻方应承担损失赔偿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相对方享有单方合同解除权。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不论产生何种裁判结果,诉讼或仲裁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调查费、人员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一)乙方确认:在同意订立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及内容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了充分的理解,对甲方所特别提示的,免除或者限制甲方责任的条款均充分知悉。(二)乙方承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相关约定,导致甲方对乙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被他人起诉或仲裁,连带甲方被诉的,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代为支付的款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取证费、差旅费、鉴定费、处理费、违约金、执行费、政府机构行政处罚等)。上述款项甲方有权从尚未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技术协议和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通知及送达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需通知对方的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通知、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保修期内维修通知等),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通知:(一)甲方联系信息如下: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甲方联系人:电话号码:微信号:传真号码:(二)乙方联系信息如下:地址:,电子邮件地址:乙方联系人:电话号码:微信号:传真号码:以EMS发送至上述地址,不论是否签收、阅读均视为已通知或有效送达,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若拒收或无法送达的,以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短信、传真发送的,不论是否阅读,均视为已通知或有效送达,以该信息到达对方特定系统之日为送达之日。若双方上述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买受人(盖章):出卖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附件1合同标的、数量、价款序号标的物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要求材质品牌/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除税单价(元)除税金额(元)税率%含税单价(元)含税金额(元)备注1纤塑格栅200型㎡35002不锈钢管Φ50*2mm米200合计以上产品价税合计金额(大写):(小写:元),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本身价格、风险、税费(增值税)、运费、装卸费等,乙方保证标的物在质保期满前能正常使用的所有费用。上述价格不因材料价格变动、运输费用、报价漏项等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附件2供需廉洁互保协议甲方(需方):乙方(供方):乙方1:乙方2:为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规范供需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商务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此互保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2.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3.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涉嫌违法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4.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双方有相互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5.未经对方同意,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对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6.双方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第二条甲方的廉洁责任1.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乙方回扣、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得以借用名义占用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提供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或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2.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以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为理由所提供的方便。3.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通过向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获取不正当利益。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委托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得向乙方泄露谈判中的商业秘密。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服务供应单位、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第三条乙方的廉洁责任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报销、支付任何个人费用。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其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8.其他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第四条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规章制度对该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处分;如该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第五条监督与举报双方均有权对对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并鼓励员工对发现的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渠道:甲方设立举报电话:[甲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甲方举报邮箱],接收乙方及社会各界对甲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乙方设立举报电话:[乙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乙方举报邮箱],接收甲方及社会各界对乙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举报处理:接到举报后,双方应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或核实。如确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依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对方。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双方应严格保密,严禁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六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视其情节严重性按照如下条款执行:1.情节轻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甲方损失全部得到弥补。同时,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尚未履行完毕的所有合同及订单并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订单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本条所述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导致甲方或其工作人员受到组织处理、处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2)给甲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如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甲方的负面报道;相关网络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两千五百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二百五十次以上;(3)给甲方或所属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达到100万以上的。本条所述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从给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七条其他1.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乙方为一个单位或组织的,为单一“乙方”;本协议乙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组织的,合称“乙方”,任一乙方对另外其他乙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协议所述“合同金额”指甲方已付及应付未付的合同价款总和,包括:(1)供需标的明确的采购合同的合同总额;(2)长期供货合同项下自首笔订单交易起至出现本协议第五条所述情节严重情形之日止(以甲方作出处理决定或正式通知之日,国家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之日,以及公检法、国家纪检监察等机关立案通知之日为标志),甲、乙双方之间已发生的所有订单交易总额。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与业务合同有效期一致,但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有效期后发现的,仍适用本协议。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甲方签名):授权代表(乙方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第三章谈判/评审相关表格一、评审(谈判)成员廉洁承诺书为规范非招标采购评审(谈判)活动,保证评审(谈判)的公平、公正,维护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作为评审(谈判)组成员,特作如下承诺:一、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谈判)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二、严格遵守评审(谈判)工作纪律,不与任何报价人或者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收受报价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向采购人征询其确定成交人的意向,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报价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三、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不泄露参与评审(谈判)活动中所获知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四、本人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主动申请回避:(一)报价人或者报价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二)与报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非招标采购公正评审的;(三)曾因在询价、评审(谈判)以及其他与非招标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五、自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发生,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年月日二、谈判/评审专家登记表名称:华晋集团韩咀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抽采工程EPC总承包土建工程纤塑格栅、不锈钢管采购序号姓名工作单位专业职称联系电话12345三、报价表采购项目名称华晋集团韩咀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抽采工程EPC总承包土建工程纤塑格栅、不锈钢管采购序号报价单位名称报价(不含税)评审小组签字四、成交候选人推荐表名称:华晋集团韩咀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抽采工程EPC总承包土建工程纤塑格栅、不锈钢管采购谈判/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单位名称不含税金额(元)123谈判/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五、谈判/评审报告名称:华晋集团韩咀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抽采工程EPC总承包土建工程纤塑格栅、不锈钢管采购谈判/评审结论谈判/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纤塑格栅 不锈钢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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