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招标公告(台州市黄岩大环建设有限公司2025)
[招标文件]黄岩区北洋共富产业园一期(长潭水库就业创业基地)(监理)招标文件公示[A3310011060100876001002]
<span>招标文件公示</span>
项目名称:
黄岩区北洋共富产业园一期(长潭水库就业创业基地)
项目代码:
2507-331003-04-01-563468
标段(包)名称:
黄岩区北洋共富产业园一期(长潭水库就业创业基地)(监理)
标段(包)编号:
A3310011060100876001002
招标人:
名称:台州市黄岩大环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台州鸿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576-84283938
电话:0576-84291128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7-25 16:55:11
公示结束时间:
2025-07-30 16:55:11
信息来源: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收时间:
7.23【公示稿】黄岩区北洋共富产业园一期(长潭水库就业创业基地)(监理).doc
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登记号:台建招备[2025]2059号招标工程:黄岩区北洋共富产业园一期(长潭水库就业创业基地)(监理)招标人:台州市黄岩大环建设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台州鸿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代理项目负责人:王思招标监管机构:台州市黄岩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盖章)电话(FAX):0576-84271355邮箱:tzhyzbb@126.com地址: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迎熏路111号二楼2025年月目录第一卷2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总则92.招标文件113.投标文件124.投标135.开标146.评标147.合同授予14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59.纪律和监督1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6第三章评标办法17评标办法前附表17评标办法附件-2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0-最高投标限价计算书45第二卷第五章图纸43第三卷47附件一:投标函50附件二: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51-附件三:建设工程总监资格自查表-52-附件四: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53-附件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4-附件六:停工证明-55-附件七:未验收证明56附件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7附件九:未开工证明581.第一卷22.1.第一章招标公告详见网上招标公告(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https://ggzy.tzztb.zjtz.gov.cn/)。2.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台州市黄岩大环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二环南路333号 联系人:郑先生/郑女士电话:0576-84430580、0576-84430597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台州鸿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二环南路333号项目负责人:王思联系人:颜银海/刘莹莹/胡灵娜电话:0576-84291128邮箱:/1.1.4项目名称黄岩区北洋共富产业园一期(长潭水库就业创业基地)(监理)1.1.5建设地点黄岩区北洋镇经十二路东侧地块1.1.6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38687平方米,包含3层丙类厂房、4层丙类厂房、配套用房等。1.1.7工程概算投资额工程建设费用 13000万元。1.1.8工程等级一级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桩基、建筑、结构、幕墙、电气、给排水、消防水电、暖通等)、电梯、专业工程(室外配套、智能化、亮化等)、光伏、抗震支架、能耗系统等工程,以及设备采购工程的监理,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规划验收、综合验收、资料归档等相关监理。1.3.2监理期限监理期限为 24 个月。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综合验收合格结束。本次监理工作内容包括配合前期准备、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但不计入监理服务期。1.3.3质量等级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和其他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须在投标人单位执业。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3.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标、商务标组成。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1.资格标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资格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1)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附件二);(2)建设工程总监资格自查表(附件三);(3)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四);(4)证书材料:①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打印件),投标人所提供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中查询结果为准。 ③总监理工程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④其他资料(如有)。(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五)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格式八);(6)如投标保证金未采用现金、工程保函方式,则须提供银行支票(分为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的入账凭证;(7)其他材料(如有)备注:以上资格标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的资格标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2.商务标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附件一)。3.2最高投标限价151.788万元,超过的按无效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担保1.金额:不低于 3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1)现金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①工程保函受益人:台州市黄岩大环建设有限公司;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为 1 年;③递交方式: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在“保证金查询”栏目选择“电子保函平台”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 00:00,各投标人至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工程保函纸质原件、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一并按要求递交。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接收人:台州鸿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接收人联系方式: 0576-842911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注: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保费应一函一付,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3.4.4”所列条款。(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银行支票”)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 1 楼民泰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③递交方式: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入账凭证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如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入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3.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④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0576-88325280。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4.1投标文件递交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1)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网址:http://www.tzztb.com);2)在【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装包下载地址及具体操作步骤见官网操作指南,网址:http://www.tzztb.com/czzn/infolist.html4.1.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4.1.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先进行商务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1、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以下简称“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www.tzztb.com/BidOpening); 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及解密时间;如遇交易平台、平台服务器、平台网络等原因造成的解密异常,允许招标代理再次解密。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观看开标过程; 5、参数抽取:参数抽取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招标人代表负责现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视频直播; 6、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 7、在使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过程中,如遇到平台故障或者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057688325280;1302362889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本工程的投标文件请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作无效标处理,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投标工具开发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688325280;13023628890)10.3系统温馨提示1、本项目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以下简称新系统)进行招标,请投标人在新系统上进行投标,新系统网址http://www.tzztb.com。2、在新系统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可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zztb.com)处查看公告及招标文件等交易信息(实际招投标过程在新系统上操作)。3、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新系统上重新注册账号,完善并提交基本信息,经交易中心验证通过后方可进行投标操作,请各投标人务必提前完成账号注册和入库工作。交易中心主体库审核电话0576-88685067。4、在确定投标后,投标人必须登录新系统领取后缀为“.TZZF”格式的招标文件或后缀为“.TZCF”格式的答疑澄清文件。5、在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处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6、新系统支持全省介质CA互认,在官网-操作指南-【驱动下载】处下载“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CA签章互认驱动”,驱动安装完成后,CA锁才能用于绑定账号、登录、签章、加解密等操作。已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的天谷CA锁可以直接使用。如无CA锁,请提前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办理介质CA锁。7、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新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子投标文件。8、投标人可使用新系统注册的账号直接登录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www.tzztb.com/BidOpening),查看整个开标过程。9、具体操作,请到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处下载操作手册。10、投标工具开发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76-88325280;13023628890。10.4若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电子招标文件与网上发布的word版本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网上发布的word版本招标文件为准。1.总则1.1工程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招标。1.1.2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工程工程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工程工程概算投资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工程工程等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工程的监理期限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工程的质量等级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监理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要求。(1)投标人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监项目要求:①在台州市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范围内不得有超过3个在监项目(含本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台州市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外无在监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②总监理工程师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管理部门的网站或文件中载明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如承接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的,该项目不作为在监。原承接项目已解除合同的,该项目不作为在监。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已通过竣工验收或已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③总监理工程师在原承接项目中发生变更的,在原承接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前,原承接项目均视作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④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原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该项目不在监:a.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施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90天(含);b.工程因故停工达3个月以上的;c.工程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d.工程已竣工,而在管理部门网站中仍载明为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在岗的(须提供竣工(交工)验收记录、原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已竣工验收)证明)。如发生以上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⑤总监理工程师承接的单个监理合同范围的项目分多个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监理项目全部工程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前,均视作该监理项目为总监理工程师的一个在监项目。2)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总监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为本工程的代建人;(4)为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5)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总监理工程师);(10)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1)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12)投标项目总监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与投标人不一致的。1.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第1.4.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工本费。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2.2.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有关图纸及资料。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从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不全、对内容有疑问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10日内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的澄清将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款规定)至少15日前,将澄清的内容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2.3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的修改内容将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修改的内容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以总报价的形式报价,该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各投标人可根据监理期限和工作内容,结合自身技术与管理水平、经济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自行报价。3.2.2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3.4投标担保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担保。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4.3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保函不退还、电汇转账退还):(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退还;(2)未中标的候选人凭《建设工程中标结果通知书》退还;(3)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告知单》退还。3.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担保将全部不予退还:(1)投标人违反《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或者对《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中的自查内容进行虚假瞒报的;(2)有《关于印发的通知》(台公管办〔2022〕2号)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3.4.5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其投标担保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印生成的投标文件中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署或盖章。2.2.4.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招标人(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发出确认投标成功的提示。4.1.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视为投标文件未上传。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2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2.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2.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2.2.5.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新不见面开评标应用参加。5.2开标程序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开标。2.2.6.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须签订《台州市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前附表规定名数的中标候选人。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2.7.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7.1.1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还应包括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评标委员会针对各投标人商务标等内容的评分情况。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当对中标候选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情况进行核查,在公示结束后向招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核查意见。7.1.2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7.1.3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在建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7.1.4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3)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4)拒绝按本章第7.1.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5)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7.2中标通知书7.2.1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涉及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整。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章第7.1.3项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7.2.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7.2.3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7.2.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7.3合同签订7.3.1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3.2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2.2.8.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2.2.9.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2.2.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第三章评标办法2.3.1.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2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IP地址不同投标单位上传文件IP 地址不得相同2.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存在本章3.1.2项、3.1.3项规定情形之一的3.2详细评审标准评审和评分详见“评标办法附件”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办法见评标办法附件。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5成本价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件。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1.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后,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标工具、同一套计价软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1.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3.1.4商务标修正。投标承诺书中的文字表示的量和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3.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评审和评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投标资格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如果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详细评审,但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3.3.4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时,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附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3.2.评标办法附件2.4.简易评价法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简易评价法。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和下列评分标准进行评审。一、商务标评审标准(100分)(一)成本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被认定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二)评标标底价的确定(以元为单位,计算时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评标标底价=风险控制价×(1+D%)。D为上浮率,D值在0.0~4.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4中抽取个位数字X,再从0~9中抽取十分位数字Y,则抽取的D值即为X.Y。(三)风险控制价的确定(以元为单位,计算时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风险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90%;(四)投标报价得分(100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满分为100分,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存在以下情形时,则按相应情形分别予以扣分:(1)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1分,扣分分值=〔(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100×1;(2)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0.5分,扣分分值=〔(评标标底价-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100×0.5;(3)投标报价每低于风险控制价一个百分点的再扣1.5分,扣分分值=〔(风险控制价-投标报价)/风险控制价〕×100×1.5;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100-以上情形扣分总和。(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二、评标总得分的确定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商务标得分。三、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排名:(一)投标报价低者,(二)抽签确定。评标委员会按排名顺序依次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总监理工程师资质以及在建项目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空缺的名额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类推。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一名投标人为本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2.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由招标人(委托人)与中标人(监理人)根据本章合同条款格式及投标文件签订监理合同。2.5.1.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台州市黄岩大环建设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黄岩区北洋共富产业园一期(长潭水库就业创业基地)(监理);2.工程地点:黄岩区北洋镇经十二路东侧地块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38687平方米,包含3层丙类厂房、4层丙类厂房、配套用房等。4.建筑安装工程费:13000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含税):(¥:)。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六、期限1.监理期限:监理期限为24个月。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综合验收合格结束。本次监理工作内容包括配合前期准备、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但不计入监理服务期。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委托人:台州市黄岩大环建设有限公司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监理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2.5.2.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款。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桩基、建筑、结构、幕墙、电气、给排水、消防水电、暖通等)、电梯、专业工程(室外配套、智能化、亮化等)、光伏、抗震支架、能耗系统等工程,以及设备采购工程的监理,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规划验收、综合验收、资料归档等相关监理。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但不计入监理服务期。工程结算和保修期间每3个月提供不少于一次的走访服务。保修期间,监理方须根据工程保修需要随时到位服务。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机构组成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1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施工期间必须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视频考勤)。2.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不得兼任):至少1人(其中房屋建筑专业至少1人。要求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职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3.主导专业监理员基本要求:至少2人,持有监理员岗位证书(其中1人须为房建监理员;1人须专项负责安全工作)4.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基本要求:至少2人。5.造价人员:至少1人,须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根据工程进度须派驻不同专业的造价工程师)。6.专职资料员:至少1人。7.监理机构组成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展需要确保工程相应专业人员配套齐全、安排充足。监理人员一览表职务姓名岗位证书号码身份证号进场安排须提供的证书备注总监理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必须配备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职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必须配备主导专业监理员(房建)监理员证书必须配备主导专业监理员(安全)监理员证书必须配备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职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或监理员证书必须配备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职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或监理员证书必须配备造价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根据工程进度须派驻不同专业的造价工程师)可兼任专职资料员满足相关要求可兼任…监理员证书/监理机构组成要求符合《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建【2018】110号)附件1相关要求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具体详见补充条款。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规定的范围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在涉及到施工合同价款变更和工期调整时,应先提出书面意见报委托人审核批准后,由委托人代表发出。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1、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项目经理的,应事先和委托人协商,委托人同意后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调换项目经理通知。2、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他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通知委托人。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监理人应在工程开工前14日向委托人提供2套《监理规划》;2、监理人应在每月的5日前向委托人提供1份上月的《监理月报》;3、监理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或有关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专项工程开工前14日向委托人提供2套《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人应及时或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时限和份数提供专项报告。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万元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的监理费用计取及支付:监理费率=监理合同价格÷万元*100%(百分号前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监理费率一次性包定,不作任何调整(包括工程结算造价的变化),本工程监理结束后,监理结算价格由被监理部分的工程造价和监理费率确定。监理费结算价格=工程结算经审核后的造价之和×监理费率合同签订并签发工程开工报告后,支付合同价的5%;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按施工进度拨付,施工实际工程量每完成2000万元,支付该部分监理费的70%,该部分监理费=2000万元×监理费率,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监理费的85%(含预付款)后暂停,余额待发包人与施工承包商工程结算后结清。以上时间段的付款期限为十天。上述每笔款项支付前,监理人必须提供收款单位与本合同签订单位一致的正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监理费发票,结算后须一次性提供至结算价票额。若监理人有违约行为的,委托人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停工期间不计取酬金。停工期间,不包含在监理服务期内,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工程保修期间:保修期间,监理方须根据工程保修需要随时到位服务。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内容: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收费。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监理时间延长均不另行计取费用,内容增加与正常工作酬金增加计算一致。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监理费率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附加协议条款):违约责任:监理人在投标时承诺的监理工程师及驻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和主要检测设备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监理人员必须在岗,不得擅自更换,到岗以发包人现场签到为依据,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更换监理人员的,须经委托人确认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将根据情节提请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以天为统计单位,其他监理人到岗以半天为统计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不足20天,或监理人员发生违纪违法等严重失职行为的,或工程出现重大事故的,或委托人要求更换有失职行为(如施工方不按技术规范施工而监理人员不予阻止)的监理人员,监理人不予合作的,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不支付监理酬金,同时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不足24天或其他监理人员月到岗不足26天的,每人每天扣除监理费2000元,并按《台州市建筑业类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记分和救济管理办法》(台建规[2009]285号)记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把监理人的违约行为上报到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列入不良记录或黑名单。因监理人监督不力,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如列入管理部门不良纪录的,每次扣除监理费2万元,列入黑名单的,每次扣除监理费5万元。工程质量未达到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等级时,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委托人支付监理合同价10%的违约金。监理人须于施工现场配备至少1台电脑,专项负责造价控制的人员须自行配备预算软件(其费用由监理人自行负责),每月中旬前根据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将预算造价与实际造价的出入情况上报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外出考察、订购材料设备监制,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如委托方要求监理人员外出考察、订购材料设备监制的,其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隐蔽工程验收时,监理方必须会同委托人一起验收,并经监理方、委托人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人应对驻现场监理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在监理服务期内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的人员办理人身和自有财产的有关保险,并承担有关费用。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监理人须设立监察点,全程监察施工时对相邻建筑物的安全影响。监理人须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总承包、各专业工程、设备材料招标、办理各项手续等工作。总监在处理以下事项时:1、工程计量;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4、竣工结算;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6、索赔处理。须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且必须经委托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予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或未经委托人书面签认,每次委托人向监理人扣监理合同价的0.5%,如发现监理签认的误差超过3%以上的,委托人按超过实际金额的10%向监理人扣除监理费。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连续停工超过120天及以上情形而更换之外的,如监理人要求更换人员,须经委托人认可,同时,总监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10%;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5%;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2%。工程监理单位应公正行使监理职责,督促监理人员严格遵守监理职业道德,如监理人员违反《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中的乙方责任条款(该条款的相关单位包括受监理单位),委托人有权要求其更换项目监理人员并扣除监理人监理合同价的3%~5%;情节严重,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监理单位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发现监理人有与施工方(或生产厂家)合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以次代好的现象,委托人有权立即停止施工,查明情况后,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罚除监理人监理合同价的3%。如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赔偿损失。如监理人有违反廉政规定并被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的,则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如本工程有创省、市各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和创优质工程需要,监理人需做好工程相关要求的现场监理及工程相关资料的积极配合工作,该部分监理服务工作不再另行计取任何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2. 辅助工作人员3. 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3. 试验用房4. 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2. 工程勘察文件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 施工许可文件6. 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2. 办公设备3. 交通工具4. 检测和试验设备2.5.3.第四部分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黄岩区北洋共富产业园一期(长潭水库就业创业基地)(监理)工程地点:黄岩区北洋镇经十二路东侧地块建设单位(甲方):台州市黄岩大环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六)不准接受受监理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三条责任行为中任何一条规定的,每次罚款人民币1000元。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份数同合同份数。甲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甲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黄岩区北洋共富产业园一期(长潭水库就业创业基地)(监理)最高投标限价计算书一、计算依据:参考《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二、费用计算:根据立项文件,本项目建安工程费为13000万元。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查《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监理费收费基价(万元)工程费用(万元)备注13.2500注:1.工程复杂系数达Ⅲ级或者有特别注明的工程可在此费用基础上乘以复杂系数1.15~1.25。2.实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的项目,相应工程监理费乘以系数 0.923.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工程费用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人法计算24.1100062.5300096.65000144.88000174.910000314.720000566.640000793.160000表2-2监理Ⅲ工程复杂程度表监理Ⅲ工程复杂程度表适用工程建筑、人防工程Ⅲ复杂程度表1.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程,或跨度≥36m的厂房和仓储建筑工程;2.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3.防护级别为四级以上的人防工程;4.高度≥120m的高耸构筑物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Ⅲ复杂程度表1.主跨≥250m的拱桥,单跨≥250m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400m的斜拉桥,≥800m的悬索桥;2.连拱隧道、水底隧道、长度≥3000m的隧道工程;3.城市互通式立交桥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Ⅲ复杂程度表1.≥3m/s的给水、污水泵站,≥10万吨/日的给水厂工程,≥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工程;2.城市高压燃气管网(站)≥1000m的液化气贮罐场(站);3.垃圾焚烧工程;4.海底排污管线,海水取排水、淡化及处理工程根据上表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174.9+(314.7-174.9)/(20000-10000)×(13000-10000)=216.84万元三、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的70%计取,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216.84万元×70%=151.788万元。2.6.第二卷2.7.第五章图纸1.图纸目录序号图名图号版本出图日期备注2.图纸详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施工图纸(http://www.tzztb.com)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函二、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三、建设工程总监资格自查表四、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六、停工证明七、未验收证明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九、未开工证明附件一:黄岩区北洋共富产业园一期(长潭水库就业创业基地)(监理)投标函台州市黄岩大环建设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的黄岩区北洋共富产业园一期(长潭水库就业创业基地)(监理)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后,我方愿以监理费总报价¥元(保留整数),大写金额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承担上述项目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在全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前提下,并保证人员设备按监理大纲的部署及时到位。保证总监与监理工程师的到位率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同时保证本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成份,愿承担一切后果。三、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四、我方的投标担保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年月日附件二:黄岩区北洋共富产业园一期(长潭水库就业创业基地)(监理)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序号自查内容招标文件条款号投标要求自查情况1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1.4.1(1)是2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2(1)否3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业务1.4.2(2)否4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1.4.2(3)否5是否为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1.4.2(4)否6是否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4.2(5)否7是否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1.4.2(6)否8是否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1.4.2(7)否9是否被责令停业1.4.2(8)否10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1.4.2(9)否11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4.2(10)否12是否存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省外企业均应提供)1.4.2(11)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年月日附件三:黄岩区北洋共富产业园一期(长潭水库就业创业基地)(监理)建设工程总监资格自查表序号自查内容招标文件条款号投标要求自查情况1投标项目总监专业和等级是否符合1.4.1(2)是2投标项目总监在监状态存在下列情形,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1)无在监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2)在台州市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范围内有在监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但不超过2个;(3)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原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该项目不在监:①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施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90天(含)(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格式详见附件七))②工程因故停工达3个月以上的(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格式详见附件六)); ③工程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格式详见附件九));④工程已竣工,而在管理部门网站中仍载明为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在岗的(须提供竣工(交工)验收记录、原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已竣工验收)证明)。属上述(3)-①、(3)-②、(3)-③或(3)-④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信标上传)。1.4.2(3)1)应是(1)~(3)一种或多种情形。自查应填写属何种情形属 情形3投标项目总监是否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总监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1.4.2(3)2)否4投标项目总监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1.4.2(9)否5投标项目总监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4.2(10)否6投标项目总监证书上的企业名称是否与投标人不一致1.4.2(12)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年月日附件四: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黄岩区北洋共富产业园一期(长潭水库就业创业基地)(监理)(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本公司的投标资格已按照《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建设工程总监资格自查表》逐条自查,并如实填写;四、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包括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和3.1.3项规定的情形);五、不存在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或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六、不存在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的行为。如招标人需要调查了解的,本公司负责本次投标的主管人员(分管经营的副总)将积极配合。主管人员:手机: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接受投标担保的处理。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年月日附件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黄岩区北洋共富产业园一期(长潭水库就业创业基地)(监理)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附代理人身份证正面、背面粘贴处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六:停工证明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我公司承接的贵单位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开工。但因非施工承包人原因自___年___月___日至今,已连续停工超过3个月。特申请同意我公司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项目总监名字)承接其他项目。特此报告。监理人(盖章)___年___月___日原建设单位意见:原建设单位(盖章):___年___月___日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停工,至今已超过3个月。情况属实。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年___月___日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仍处于连续停工状态。若原承接项目已复工的本《证明》不得使用。附件七:未验收证明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我公司承接的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日竣工(交工),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向贵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但非施工承包人原因至今已超过90天未进行该项目的竣工(交工)验收。特申请同意我公司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总监名字)承接其他项目。特此报告。监理(盖章)___年___月___日原建设单位意见:原建设单位(盖章):___年___月___日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施工承包人向原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交工)报告至今已超过90天。情况属实。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年___月___日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本《证明》不得使用。附件八:2.7.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参考样张)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背面粘贴处特此证明。投标人:(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九:未开工证明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我公司承接的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非施工承包人原因至今已超过3个月未开工。特申请同意我公司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总监名字)承接其他项目。特此报告。监理人(盖章)___年___月___日原建设单位意见:原建设单位(盖章):___年___月___日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自__年___月___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至今已超过3个月未开工。情况属实。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年___月___日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已开工的,本《证明》不得使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