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地基处理工程施工 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地基处理工程招标公告(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5)



[招标文件]台州湾绿色医药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地基处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公示[A3310821150003490001001]

<span>招标文件公示</span>

项目名称:

台州湾绿色医药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地基处理工程

项目代码:

2201-331082-04-01-935332

标段(包)名称:

台州湾绿色医药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地基处理工程

标段(包)编号:

A3310821150003490001001

招标人:

名称: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6-8936026

电话:0576-85408362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7-25 17:26:03

公示结束时间:

2025-07-30 16:00:00

信息来源:

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收时间:

台州湾绿色医药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地基处理工程招标文件公示稿.pdf

台州湾绿色医药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地基处理工程(招标编号:临建招备[2025]51号)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招标人: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台州湾绿色医药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地基处理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台州湾绿色医药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地基处理工程已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基综〔2025〕6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台州湾绿色医药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地基处理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台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共6条,分别为:东海第四大道、永强路、东海第五大道、新港路、达穿路、白沙路。地块被6条道路划分为三个区块。采用一次真空预压处理,其中地块一真空预压处理面积约为322125平方米;地块二真空预压处理面积约为85437平方米;地块三真空预压处理面积约为159876平方米。本工程道路包含东海第四大道、永强路、东海第五大道、新港路、达穿路和白沙路,共六条道路,采用一次真空预压处理,真空预压处理面积约为25590平方米。建设地点: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洋九路以东区块。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范围内的台州湾绿色医药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地基处理工程内容,不含排水板上部石渣填埋。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77131695元。2.3施工总工期:不超过360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全国范围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建造师一级(建筑工程)建造师执业资格。其他:3.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止上溯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3.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0/(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http://www.linhai.gov.cn/ggzyjy/index.html。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www.linhai.gov.cn/ggzyjy/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20日10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ggzyjy.linhai.gov.cn/down/down.htm。7.联系方式招标人: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临海市头门港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576-89360261邮箱:/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古城街道白塔社区下桥路152号联系人:金先生电话:0576-85408362邮箱:zjyx652891@163.com2025年7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临海市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576-89360261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古城街道白塔社区下桥路152号联系人:金先生电话:0576-85408362邮箱:zjyx652891@163.com1.1.4工程名称台州湾绿色医药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地基处理工程1.1.5建设地点位于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洋九路以东区块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拨款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台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共6条,分别为:东海第四大道、永强路、东海第五大道、新港路、达穿路、白沙路。地块被6条道路划分为三个区块。采用一次真空预压处理,其中地块一真空预压处理面积约为322125平方米;地块二真空预压处理面积约为85437平方米;地块三真空预压处理面积约为159876平方米。本工程道路包含东海第四大道、永强路、东海第五大道、新港路、达穿路和白沙路,共六条道路,采用一次真空预压处理,真空预压处理面积约为25590平方米。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范围内的台州湾绿色医药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地基处理工程内容,不含排水板上部石渣填埋,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1.3.2计划工期要求计划工期:36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及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1.12.2偏差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其他材料:1)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投标工具安装程序(版本号:3.2.1.1);2)施工图纸电子文档;3)Excel格式施工图预算书(招标控制价)。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提交方式: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联系方式:0576-85408362联系人:金先生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1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组成。1、资格标(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一);(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二);(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投标文件格式三);(4)临海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四);(5)临海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五);(6)临海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六);(7)临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七);(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八)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格式九);(9)证书材料:①《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或省、直辖市相应平台)中查询结果为准。③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须采用电子证书打印件扫描上传。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3.1投标文件的组成备注:企业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未能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直辖市相应平台查询到的作无效标处理。(10)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11)投标人2025年08月18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12)其他证明材料(如有)。2、技术标(指技术文件)包含以下内容: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措施,以及是重点部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保证措施。3、商务标(商务标投标文件应当全部由投标制作工具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导入。):(1)投标函(投标工具自动生成);(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表(投标工具自动生成);注:①投标人在计价软件中使用临海接口制作电子投标组价,制作完成后将“LHSTBX”格式的电子组价文件导入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②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3.0”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中心网站http://ggzyjy.linhai.gov.cn/down/down.htm中下载,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8067100830,QQ505746666)。通过该软件直接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截标后60分钟内解密,解密失败作无效标处理(若由于网络或停电等原因无法打开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时,经交易中心、监管人员认定后项目延期评审)。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3.2.4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77131695元最高投标限价:66333258元(招标控制价×86%)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1、担保金额:50万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工程保函。(1)担保形式: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汇票。(须为在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的本单位银行账户汇出,该账户为企业基本账户)收款单位: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银行帐号:201000102293922000005联系电话:0576—85280673(2)担保形式:工程保函保函形式:须为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函递交方式:工程电子保函形式或工程纸质保函形式。①用工程电子保函形式:指在临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电子保函系统内的金融机构开具的电子保函;(投标人保证金缴纳采用工程电子保函方式的,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进入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陆投标人帐号自主选择保函出具机构,并通过电子保函系统获得电子保函。投标电子保函需针对具体项目标段的要求“一标段一保函”,(保费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人在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的银行账户须为企业基本账户。)②用工程纸质保函形式:保费应一函一付,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纸质投标保函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中“投标保函”内容执行)。投标人需现场提交纸质保函原件及相关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复印件、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及授权委托书等)。由法定代表人现场提交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由代理人现场提交的,应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纸质保函(PDF格式)、企业基本账户证明材料、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纸质保函专栏。本工程纸质保函(PDF格式)、企业基本账户证明材料、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模糊不清者视为资料不齐全,按无效标处理。工程纸质保函提交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接收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3、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工程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未满足上述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资格标评审。温馨提示:工程保函相关事项及索赔要求根据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投标保函管理的通知》执行。注:采用汇票时一般需要三天才能到帐,请各投标人提前汇入。3.7.3(1)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3.7.3(2)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标)编制要求技术文件编制要求:(1)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描述及图案,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技术文件必须采用A4幅面,页数(不包括封面、目录及封底)不得超过6页;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建议技术文件字体为四号宋体,行距1.5倍。4.1.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4.2.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3.其他:/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开标室(临海市巾山中路18号)。3.开标平台:不见面电子交易平台4.其他:投标人无需现场签到、递交资料(工程纸质保函除外)。5.2开标程序先进行资格审查评审,再对技术标进行评审,最后对商务部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1、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临海市公共资源云招标直播平台(以下简称“直播平台”)https://ggzyjy.linhai.gov.cn/live/list.html;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3、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各自网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解密后,直播平台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及解密时间;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直播平台”观看开标过程;5、参数抽取:参数抽取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招标人代表负责现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并在直播平台中进行视频直播;6、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开标特别说明:唱标环节,开标系统会显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参数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工期等内容,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填写投标报价、工期等内容时注意核对相关数据是否正确。若出现电子唱标显示的投标报价、工期等内容与该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以投标文件为准。5.4特殊情况处置1.因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6.3评标办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5分),商务标评分(90分)。6.3.1评标标底价的确定方法抽签法:评标标底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调整系数=(100-D)%,D值在0.00~0.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注:①以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不排序。②当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5名的,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③如出现中标候选人无效情形,不再进行替补,剩余有效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环节。如剩余有效中标候选人数量只有2名,继续定标;如剩余有效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2名,重新招标。7.1.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http://www.linhai.gov.cn/ggzyjy/index.html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1.2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其他内容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等。7.2.1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7.2.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定标会议时间:定标会议一般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具体时间另行确定。定标会议地点: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2.4考察、质询否7.2.5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人数:5人及以上单数7.2.6现场面试①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面试。②招标人在定标日期前2天将现场面试时间及地点通过书面形式(按邮件方式发送至中标候选人资信标预留邮箱号码)告知入围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7.2.7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企业匹配性及现场面试情况。7.2.8定标方法直接票决法: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7.2.8定标方法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7.2.9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http://www.linhai.gov.cn/ggzyjy/index.html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4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可以采用工程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现金形式。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行政监督部门及电话:行政监督部门:临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电话:0576-8528025610.1商务标编制相关规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10.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10.3定标前核查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核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以注册建造师身份承接工程建设项目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承接的原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载明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中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如发生以上a、b、c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2.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若全国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的工程和人员信息为在建状态但该工程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a.已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需提供由该工程备案机关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随资格标上传;b.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需按附件格式十二随资格标上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10.5否决投标的情形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问核对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资格标评审内容: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业绩条件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3.1款提供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或者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或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相同等)一致的;⑤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⑥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⑦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⑧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10.5否决投标的情形⑨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3.1条款的;⑩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2)技术标评审内容:①技术标文件中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或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表述;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或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相同等)一致的;③投标文件编制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2)项的;④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3)商务标评审内容: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或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相同等)一致的;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⑤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⑥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⑧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⑨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⑩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3.1条款的⑪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4)其他: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②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投标人须知第1.4.4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行的;③存在临海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六)中串通投标行为的;④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它应否决投标的情形;10.6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3.当word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word招标文件为准。10.7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商务标在计价软件中使用临海接口制作电子投标组价,制作完成后将“LHSTBX”格式的电子组价文件导入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10.7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果由投标人自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8067100830,QQ50574666610.8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内上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潜在投标人未在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注册验证的,应先申办注册验证手续,具体办理要求请登陆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jy.linhai.gov.cn/ztb/”的“会员登陆管理”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招投标,潜在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且CA数字证书须与临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各自公司绑定,否则无法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通知”,或者联系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0878-198,服务企业QQ:4000878198,服务QQ:2330352291、2629667924。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3.0”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会员登陆管理”中下载。“http://ggzyjy.linhai.gov.cn/down/down.htm”技术支持:18067100830。建议: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采用固态IP。投标人须知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16)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17)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8)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19)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12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及投标文件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情形的,即认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了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规范;(6)工程量清单;(7)图纸及其他资料;(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报价。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4.3.1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3.4.3.2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违反《临海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或者对《临海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临海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中的自查内容进行虚假瞒报的;(2)有《关于印发的通知》(台公管办〔2022〕2号)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3.4.5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6备选投标方案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电子投标的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2)规定要求制作。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递交时间以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为准。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4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7.1.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如果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7.2定标方式7.2.1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7.2.2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7.2.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7.2.4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7.2.5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如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应当参加现场面试。招标人在定标日期前2天将现场面试时间及地点通过书面形式(按邮件方式发送至中标候选人资格标预留邮箱号码)告知入围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7.2.7定标要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将中标结果情况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7.2.10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一)中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参与投标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若是“不合格”状态(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二)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三)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3中标通知7.3.1中标人确定后,如涉及其他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结果不作调整。7.3.2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一)中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参与投标施工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若是“不合格”状态(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二)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三)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3.3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3.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8.2不再招标见须知前附表。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和投诉9.5.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一、评标程序(一)资格审查(二)技术标评审(三)商务标评审(四)评标总得分的确定(五)推荐中标候选人二、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三、技术标评审(5分)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一)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标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二)技术标评分评标委员会成员针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的内容进行独立评审。具体评分步骤如下:1、评标委员会成员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完善程度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划分类别,同时给出评审意见。2、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的最终类别按以下方式确定:采用中位数确定法(对专家给出的类别进行排序,取中间类别)。例: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专家6专家7最终类别一类三类一类一类四类二类三类二类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技术文件评分标准,在确定的最终类别的分值范围内各自打分(小数点后保留1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应的打分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技术文件的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二)技术文件评分标准(5分)类别一类(好)二类(较好)三类(一般)四类(差)分值范围5-4.94.8-4.74.6-4.54.4-3.4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技术文件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技术文件得分相同可并列排名,但涉及淘汰的,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排名先后)。如此时S≤10时,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技术文件均予以通过;如此时S>10时,排名靠后的T家(T=S×10%,T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技术文件不予通过。技术文件不予通过的投标人予以淘汰,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技术文件的编写内容为: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措施,以及重要部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保证措施。四、商务标评审(90分)(一)评标标底价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标底价,即评标标底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调整系数=(100–D)%,D值在0.00~0.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9中抽取十分位数字X,再从0~9中抽取百分位数字Y,则抽取的D值即为0.XY。(二)商务标得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标底价的得90分。偏离评标标底价的,每高于或每低于评标标底价1个百分点的均扣2分,即商务标得分=90-|(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100×2(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五、评标总得分的确定(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五、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选择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3.2项规定的人数作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次序:(一)技术标得分高者;(二)投标报价低者;(三)抽签确定。评标委员会对评标总得分前5的投标人和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其他要求,以及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进行查验,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项目进行查验。如不符合要求,作无效标处理,空缺的名额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上述要求进行复核,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类推。经资格审查合格的5名投标人为本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办法:一、定标原则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兼顾择优和竞价、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24〕41号)文件执行。二、定标组织(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定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4.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5.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中标候选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接触,不得收受中标候选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三、定标方法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直接票决法: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四、定标要素: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企业匹配性及现场面试情况。五、定标报告(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定标委员名单;2.定标程序;3.定标要素;4.定标方法;5.定标结果。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7-0201)。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台州湾绿色医药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台州湾绿色医药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地基处理工程2.工程地点:位于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洋九路以东区块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范围为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范围内的台州湾绿色医药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地基处理工程等内容,具体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含税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3.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1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税金税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1)一般计税方法。(2)简易计税方法。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审核报告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5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应拔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资。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招标代理机构贰份。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临政办发〔2018〕167号)、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审核报告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台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浙建站信[2016]25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8]104号)及上级部门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须同时满足国家、地方及发包人所在行业的标准、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合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4天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3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资金月使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含危大工程,下同)、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承诺标准,且修改或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可视工程实际双方再补充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场地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场地布置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款;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红线外场地及市政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承担相应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引起造价变化的子目及工程量清单漏项子目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不调整综合单价;但如综合单价异常(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21.2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工程量增加,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10.4.1(1)(2)(3)(4)条约定,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14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综合考虑。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合同总价的2%。采用工程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现金形式。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满足发包人需求份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2间免费使用。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e、承包人必须按台州市、临海市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围护及文明施工管理。f、其他:①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发包人提供电源容量与施工所需机器设备用电是否相匹配,并采取包括自备电源在内的必要措施解决施工用电的临时断电问题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②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承包人必须每月按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按所需缴纳金额及时足额向水、电部门缴纳,若承包人不按时缴纳,则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③对发包人的现场监督工作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监理公司的管理,做好交叉施工事宜及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④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期间内,承包人应承担合同规定的现场各项临时房屋、设施、设备的修建、购置、安装、管理、保养、维修及拆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设施保洁服务。⑤承包人必须遵守浙江省、台州市等的地方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行政或者事业许可、备案、审批等程序,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外省施工单位进浙江省的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等。⑥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所需增加的费用。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⑦要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堵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丢弃。⑧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配备专职安保人员,负责整个施工现场内外的保安、保卫工作;对工地出入口车辆、人员进出进行管理,工地出入口应24小时有人值守,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⑨施工现场的标语、条幅和围挡图案、廉政文化宣传等制作,在悬挂和喷涂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如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修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合同价款不予调整。⑩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的材料费由承包人承担,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再次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⑪承包人进场后需对场地标高进行测量,测量过程应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代表到场,并提供测量成果,此结果在得到监理人及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做为土方工程计量的依据。⑫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发包人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等方面的审批程序及制度。⑬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劳务及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及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⑭承包人负责落实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交底,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负责落实整个工地现场的保安、防盗工作。承包人应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周边的建筑物或环境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的索赔费用。⑮承包人负责组织全部工程的移交工作,承包人负责编制或汇总移交方案、建筑产品使用说明书(内容包括建筑物主要使用功能、空间布局、使用注意事项、维保手册等,并提供给发包人),移交期间现场安全、成品保护、水电费等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移交前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卫生清理、保洁工作,保洁标准应经发包人验收确认,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⑯由承包人的质量安全职能部门每月对本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等进行全面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向发包人汇报。⑰承包人必须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如某项工作内容达不到相关相关要求,在监理方下达整改通知后仍不执行,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并将相应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执行承担。⑱工程质量保修期间,承包人须设立电子邮箱,发包人的通知指令发送至承包人设立的电子邮箱,即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的相关通知。⑲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责任方自费予以修复至符合验收条件。⑳承包人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现场封闭施工和安全隔离工作,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外计取。㉑承包人须做好施工现场监控系统,确保施工场地范围内保持全程监控,监控安装位置须经发包人同意,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行计取。㉒本工程所需地磅由承包人负责建设,使用前需由计量检测单位校定,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行计取。㉓施工及其他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提供接入点,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内,不另行计取。㉔承包人须做好场地周边道路、进出口道路的保洁及安全等相关工作,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行计取。㉕承包人需做好与料场工作单位装车、出料等事宜的衔接沟通工作。承包人须根据料场供应情况合理安排施工(包括人员、机械设备、车辆投入等)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现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后,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率不少于24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须达到24天,不足天数按当月日历天计算,对人员不到岗天数每天扣除1000元,在当月进度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10万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如未在场,每次扣除1万元。项目负责人须参加监理例会等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无故缺席每次罚1000元。以上扣款从当期支付进度款中扣除,并作为结算的依据。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或管理能力达不到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通知(书面通知),15天更换符合项目要求的项目经理。如更换的项目经理不符合项目的要求,发包人每次扣除5万元,直到更换符合项目的项目经理。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需变更项目经理的,应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同意更换的,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并按每更换一人次罚10万元,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累计更换超过三次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同意更换的,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并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10万元,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2万元,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达不到24天的,不足天数按当月日历天计算,对不到岗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1000元,在当月进度款支付时扣除,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某关键岗位人员连续三个月到岗率达不到要求且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5万元(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款项),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关键岗位人员,以上违约金从最近一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签订工程合同时提供履约保函,保函形式为工程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承包人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办公室1间使用。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及省、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期限及使用12.2.1款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监理人、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批准,仅表示对施工技术方案的认可;如构成工程变更或者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承包人应在提交的审批表中载明,并同时提交工程造价文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3.2开工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3000元计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对发包人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承包人为克服不利物质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不利物质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条处理。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以上的高温天气。承包人为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处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本工程中/材料由发包人提供,详见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费用(除税价款)在每期应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的税前工程造价中扣回。(适用一般计税方法)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散装水泥及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相关押金由承包人承担。(3)本工程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4)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发包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5)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优先使用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6)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8)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按有关规定可不组织招标采购的)由承包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价格确定申请后,7日内审批完毕。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样品的具体规格、尺寸、颜色按发包人要求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1)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及省、市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实施。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2)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3)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开展,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抽检,如建筑节能检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国家及当地法律法规规定执行。10.变更工程变更按照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临政办发[2018]167号)办理。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确定。如该综合单价异常,则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该分部分项清单超过约定幅度外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21.2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2)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承包人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并报发包人确定。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专用条款10.4.1(3)(4)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3)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综合单价时,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中未约定的,按施工期信息价(或签证价)确定。(4)如按以上编制依据缺项的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并报发包人确定后执行。(5)清单项目组合内容项目特征描述中,局部工程内容对应的工程数量变化,可仅调整计算变化部分的差价。10.4.2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承包价(暂定价)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28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招标工作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合同通用条款。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创优质工程增加费/。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市场价格信息进行价格调整。调整金额为可调整人工、材料差价乘对应数量。人工、材料数量根据分部分项及技术措施项目的工程数量乘对应综合单价所包含的人工、材料用量计算;人工、材料调整的差价部分不作为企业管理费、利润及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的取费基数,仅另计取税金;人工、材料差价计算时间均为在合同工期(包括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范围内。人工、材料差价按下列方式计算:1.列入调差范围的人工、材料种类:具体调整的人工(包括机械费中机上人工)。其差价计算方法如下:(1)基准价格A1的确定:A1=编制招标控制价(预算书)时所采用《台州造价》(正刊)(工程所在地2025年第6期)的人工、材料价格。(2)施工期市场价格A2的确定:A2=施工工期月份内的《台州造价》(正刊、工程所在地)材料信息价(不含进项税)的算术平均价(以下简称“除税”)(3)材料(人工)差价=A2-A1。2.未列入调差范围的材料,如其合价(含税材料价)超过30万元或占签约合同价2%(指同一材质材料),且在施工期的市场平均价相对基准价格(或招标控制价中对应价格)涨跌幅度超过20%,则超过部分的差价调整。3.除上述第1、2点可调差情形外,其余材料及机械费(除机上人工)施工期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价格。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以后变化由发包人承担,但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受益。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方式单价合同确定。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一次性包定:1)综合单价;2)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4)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260元/工日、普工180元/工日计取);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费。c.水位孔、沉降标、孔隙水压力等监测项目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并报发包人认可后方可实施,相关监测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再另行计取。d.配合第三方地基检测工作,检测结束后对挖孔分层回填,分层击实,该部分工作内容清单不单列,费用综合考虑在总价中,不另行计算。e.周边道路按现状交付,承包人保证周边道路通行,如出现损坏无法通行应予以修复保证车辆通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再另行计取。f.本工程清表工作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计算。回填方计量规则详见预算审核报告书。g.本项目排水板长度为6m(有刻度),有效长度为5m(排水板上部预留0.75m,下部打设弯折0.25m,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排水板综合单价报价时按有效长度计算,按投标时报价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予调整。h.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取。i.承包人必须按图纸或发包人指定范围施工,超出范围施工的工程量不予结算。j.大型机械(包括履带式挖掘机、履带式推土机、压路机等所有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安拆费计算: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和大型机械安拆费一次性包死,不论实际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是否增加或变动,均不予调整,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k.本工程承包人需配备考勤设备,系统需接入发包人指定的考勤系统,考勤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工程量按照专用条款12.3.1条规定,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款的约定调整。(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按专用条款10.4.1条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约定调整。(5)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及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则调整措施项目费用:a、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按专用条款第10.4.1条计算综合单价。b、计量单位采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重新组价。c、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的费率内容调整措施费用计算基数。(6)未在投标价中包含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及论证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金额()元,包含专用条款6.1.6条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余作为备料款。预付款支付期限:按投标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7天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作为工程款,不抵扣每期应付进度款。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台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浙建站信[2016]25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8]104号)及上级部门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规定。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但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人工、材料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在完成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款约定的调整节点后,计入该节点所在当期工程价款;工程变更按规定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价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地基处理工程施工 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地基处理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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