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用房建设改造工程招标公告(西南大学附属小学2025)



西大附小缙云校区设施用房建设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西大附小缙云校区设施用房建设改造工程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西南大学附属小学,委托西恒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拟对西大附小缙云校区设施用房建设改造工程进行校内询比采购,请符合条件的潜在响应人参与响应。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西大附小缙云校区设施用房建设改造工程
2.2建设规模:西大附小缙云校区设施用房建设改造工程包括屋面、墙面、门、窗改造等。
2.3建设地点:西南大学附属小学缙云校区。
2.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99120.55元。
2.5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6采购范围:西大附小缙云校区设施用房建设改造工程包括屋面、墙面、门、窗改造等,具体内容以该项目施工图纸及清单内容为准。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响应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须具备的业绩条件:近 3 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具有已竣工的至少1个单项签约合同价在14万元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办公建筑或教育建筑)的维修(或改造或装饰装修)项目业绩。
3.1.3 响应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2天,技术负责人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4天,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2天,详见询比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条内容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内容。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响应人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起,在“西南大学附属小学网”(http://xndxfx.swu.edu.cn)直接下载或购买询比文件、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都视为响应人全部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采购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4.2 本询比文件公告期限为 2025 年 7 月 25 日起三个工作日。
4.3 询比文件资料费缴纳:人民币200元。资料费收取后不予退还,资料费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12时00分前缴纳。
户 名:西南大学附属小学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碚支行
账 号:500 115 612 010 149 000 272
款项用途请注明: 项目询比文件资料费
4.4 响应保证金递交:供应商应足额交纳响应保证金,汇至所投项目对应的账户,响应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12时00分前。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响应保证金无效。
响应保证金金额:0.3万元
户 名:西南大学附属小学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碚支行
账 号:500 115 612 010 149 000 272
款项用途请注明: 项目响应保证金。

5.
响应文件提交

5.1 时间:2025年 8 月 4 日09:00:00至2025年 8 月 4 日09:30:00(北京时间)。
5.2 地点:西南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0235室(开标二室)(西南大学2号门进入直行约400米,南区文俊楼(南区行政楼)右侧二楼)。
5.3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内签到并足额缴纳询比文件资料费,方才接收响应文件。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6.开启

6.1 时间:2025年 8 月 4 日09:30:00(北京时间)。
6.2 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将在“西南大学附属小学网”(http://xndxfx.swu.edu.cn)发布。

8.其他补充事宜

进西南大学人员要求:
①人员出入
需持有效身份证在校门通过人行门禁由门岗工作人员核验身份证、采集信息后,可出入校园。
②车辆出入
校外车辆来校实行预约报备制,需提前至少一天通过“西南大学保卫处”微信公众号提交《校外车辆进校申请》,由校内对接单位(财务部(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联系人:倪老师 电话:023-68366012)在“数智西大”平台审核、保卫处审批通过后,方可出入校园。信息填写要求详见西南大学采招中心网页(

9.联系方式

9.1采购人:西南大学附属小学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18983795522
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新村66号
9.2采购代理机构:西恒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老师 连老师
邮箱:97179300@qq.com
电话:023-67766894 15909388982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幢9楼

附件【西大附小缙云校区设施用房建设改造工程--图纸.rar】已下载次
附件【西大附小缙云校区设施用房建设改造工程询比文件(2025年8 月4日询比).doc】已下载次
附件【西大附小缙云校区设施用房建设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审核说明.rar】已下载次
附件【西大附小缙云校区设施用房建设改造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控制价表.rar】已下载次
附件【西大附小缙云校区设施用房建设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QTF文件.rar】已下载次

效西大附小缙云校区设施用房建设改造工程询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2025-A-05-4项目执行编号:xhg-2566-0712采购人:西南大学附属小学采购代理机构:西恒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3第二章响应人须知..............................................6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12第六章图纸...................................................117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99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200第一章采购公告西大附小缙云校区设施用房建设改造工程采购公告1.采购条件本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西南大学附属小学,委托西恒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拟对西大附小缙云校区设施用房建设改造工程进行校内询比采购,请符合条件的潜在响应人参与响应。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项目名称:西大附小缙云校区设施用房建设改造工程2.2建设规模:西大附小缙云校区设施用房建设改造工程包括屋面、墙面、门、窗改造等。2.3建设地点:西南大学附属小学缙云校区。2.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99120.55元。2.5计划工期:20日历天2.6采购范围:西大附小缙云校区设施用房建设改造工程包括屋面、墙面、门、窗改造等,具体内容以该项目施工图纸及清单内容为准。3.响应人资格要求3.1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响应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3.1.1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1.2须具备的业绩条件: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具有已竣工的至少1个单项签约合同价在14万元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办公建筑或教育建筑)的维修(或改造或装饰装修)项目业绩。3.1.3响应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2天,技术负责人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4天,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2天,详见询比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条内容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内容。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4.询比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响应人于2025年7月25日起,在“西南大学附属小学网”(http://xndxfx.swu.edu.cn)直接下载或购买询比文件、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都视为响应人全部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采购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4.2本询比文件公告期限为2025年7月25日起三个工作日。4.3询比文件资料费缴纳:人民币200元。资料费收取后不予退还,资料费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12时00分前缴纳。户名:西南大学附属小学开户行:交通银行北碚支行账号:500115612010149000272款项用途请注明:项目询比文件资料费4.4响应保证金递交:供应商应足额交纳响应保证金,汇至所投项目对应的账户,响应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12时00分前。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响应保证金无效。响应保证金金额:0.3万元户名:西南大学附属小学开户行:交通银行北碚支行账号:500115612010149000272款项用途请注明:项目响应保证金。5.响应文件提交5.1时间:2025年8月4日09:00:00至2025年8月4日09:30:00(北京时间)。5.2地点:西南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0235室(开标二室)(西南大学2号门进入直行约400米,南区文俊楼(南区行政楼)右侧二楼)。5.3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内签到并足额缴纳询比文件资料费,方才接收响应文件。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6.开启6.1时间:2025年8月4日09:30:00(北京时间)。6.2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将在“西南大学附属小学网”(http://xndxfx.swu.edu.cn)发布。8.其他补充事宜进西南大学人员要求:①人员出入需持有效身份证在校门通过人行门禁由门岗工作人员核验身份证、采集信息后,可出入校园。②车辆出入校外车辆来校实行预约报备制,需提前至少一天通过“西南大学保卫处”微信公众号提交《校外车辆进校申请》,由校内对接单位(财务部(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联系人:倪老师电话:023-68366012)在“数智西大”平台审核、保卫处审批通过后,方可出入校园。信息填写要求详见西南大学采招中心网页(https://ecaigou.swu.edu.cn:30910/bid/detail?id=9157)所述。9.联系方式9.1采购人:西南大学附属小学联系人:陈老师电话:18983795522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新村66号9.2采购代理机构:西恒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周老师连老师邮箱:97179300@qq.com电话:023-6776689415909388982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幢9楼第二章响应人须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总 则1.1项目概况1.1.1采购人西南大学附属小学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新村66号联系人:陈老师电话:189837955221.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恒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栋9楼联系人:周老师 连老师 电 话:023-677668941.1.3项目名称西大附小缙云校区设施用房建设改造工程1.1.4建设地点西南大学附属小学缙云校区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采购范围西大附小缙云校区设施用房建设改造工程包括屋面、墙面、门、窗改造等,具体内容以该项目施工图纸及清单内容为准。1.3.2计划工期20日历天报价函中必须填报工期且填报的工期必须满足计划工期要求,否则视为对询比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3.3质量要求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响应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采购实行资格后审,响应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响应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报价函及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评分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2)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报价函及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评分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不得将响应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拟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报价函及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评分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2.财务要求 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报价函及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评分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3.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具有已竣工的至少1个单项签约合同价在14万元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办公建筑或教育建筑)的维修(或改造或装饰装修)项目业绩。[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报价函及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评分部分)提供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资料的,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4.响应截止日响应资格情况响应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6)响应截止日之前两年内,响应人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人就上述(1)—(6)内容提交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装入响应文件报价函及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评分部分)中,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有权对成交候选人的“响应截止日响应资格情况”进行查询(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若查询结果与承诺情况不符或有其他响应人投诉并经查实与承诺情况不符的,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响应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响应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响应人本单位人员,并做出项目经理到岗履职的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成交后只能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若需)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响应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在响应截止日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的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响应),将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已取得成交资格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为保证响应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响应人还需承诺:若响应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4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响应人承诺内容不符或响应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询比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视为响应人放弃成交资格。在合同签订时,响应人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响应人放弃成交资格。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需提供: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若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人出现上述情况的,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若在合同签订前,发现成交人拟派项目经理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参加投标(响应)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响应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成交人拟派项目经理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仍参加投标(响应)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响应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后,除不可抗力外,施工派驻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与响应文件一致,不得更换,若发现与响应文件不符,发包人将立即终止合同。若因不可抗力,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可更换资格、能力、业绩等基本相当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且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后才可更换,同时承包人需按合同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项目经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具有已竣工的至少1个单项签约合同价在14万元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办公建筑或教育建筑)的维修(或改造或装饰装修)项目业绩。[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报价函及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评分部分)提供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资料的,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若响应人提供的业绩资料所反映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不完全一致时,应提供由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变更的证明资料(证明须加盖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盖章的建设单位名称一致的单位公章),并放入报价函及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评分部分)正本中,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若响应人提供的业绩资料不能体现其职务为“项目经理”的,则职务为“项目负责人”也可视为“项目经理”]同时,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报价函及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评分部分)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职称证、身份证、响应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的承诺原件(承诺格式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注:(1)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或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2)重庆市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3)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响应无效的情形。(4)报价函中必须填报项目经理姓名,且填报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报价函及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评分部分)中的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参与本次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报价函及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评分部分)附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响应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2)主要管理人员:响应人自行承诺成交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注:成交后项目班子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和要求须满足《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T-157-2022))之规定,其中应至少包含:施工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质检(量)员不少于1人。)[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报价函及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评分部分)附承诺原件(承诺格式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3)委托代理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响应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报价函及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评分部分)提供响应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7. 特别提示:(1)上述1~6条所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并装入响应文件报价函及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评分部分)中。评审小组及采购人有权核查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材料,严禁提供任何虚假材料。若在评审期间有其他响应人投诉并经查实或评审小组发现响应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审小组将对该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在成交公告发布前或合同谈判过程中采购人有权进一步核查成交人所有复印件的原件,若有响应人投诉或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查并经查实发现成交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成交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签约合同总价5%的金额作为违约金。若发现响应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将报送相关部门处理。以上1~6条,有一条不满足,则其响应文件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2)身份证要求所要求提供的身份证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3)本询比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响应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的连续养老保险(若响应人成立时间不足半年的,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6月的连续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4)严禁响应人围标、串标和挂靠,合同签订后,承包人被发包人及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发包人依法依规或询比文件约定终止合同,并不退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依法依规在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成交人或重新组织采购。(5)响应人应提供《关于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的承诺》(格式见询比文件第八章),各响应人应将《关于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的承诺》放入报价函及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评分部分)中,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1.4.3响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响应)。1.5费用承担响应人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询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响应人/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响应人/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响应人/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响应人认为其响应文件中有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示,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须承担保密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请自行踏勘现场。踏勘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联系人:邓老师 电话:152232504851.10响应预备会1.10.1响应预备会不召开1.10.2响应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响应人应仔细检查和阅读询比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即询比文件公告期限内)一次性将需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word电子文档及其加盖有响应人单位公章的电子文档(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两种文档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67784751@qq.com),同时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连老师,联系电话:023-67766894。响应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按上述书面要求提出疑问,则视为响应人已全面确认询比文件内容。1.11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经建设业主同意,可依法分包。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1.12偏离不允许2询比文件2.1询比文件的组成采购公告,响应人须知,评审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施工图,技术标准和要求,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询比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2.2询比文件的书面澄清采购人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 将视情况对响应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上传至“西南大学附属小学网”(http://xndxfx.swu.edu.cn)(澄清/更正公告栏,各响应人自行下载,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各响应人都应随时关注有关该项目的澄清、修改,并及时下载。因响应人原因没有及时下载澄清内容,采购人将视为响应人对澄清内容已经知晓。2.3询比文件的书面修改采购人应在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 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询比文件,并上传至“西南大学附属小学网”(http://xndxfx.swu.edu.cn)(澄清/更正公告栏,各响应人自行下载,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各响应人都应随时关注有关该项目的澄清、修改,并及时下载。因响应人原因没有及时下载修改内容,采购人将视为响应人对修改内容已经知晓。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1)报价函及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评分部分);(2)经济部分;(3)技术部分。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响应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响应报价1、各响应人以询比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本询比文件第五章的说明、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地勘报告(若有)、现场条件、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及重庆市2018年相关定额、《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的通知》(渝建发﹝2015﹞74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结合《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8﹞19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渝建〔2019〕143号 )等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由响应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等因素自主合理报价。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保险费、运输费(含密闭运输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二次转运费、风险费用、缺陷修复费、安装调试费、各种检验费及各种检测费(包含按规定应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并支付的鉴定、检测和试验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以及施工合同中所有责任、义务、风险(如取消部分清单项目、变更实施范围,以及人工、材料、机械费用涨价等风险)。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他费用。成交后价格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响应人的报价应是本章响应人须知第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报价,并以响应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2.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3、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本项目将设置措施项目费总报价最高限价(不含规费和税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费总报价(不含规费和税金)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对询比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3.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采购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响应人参考,响应人在响应报价时可参照采购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组织措施项目报价内。成交后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包干使用,不再因工程量、项目等增减变更而发生变化,结算时一概不作调整。3.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响应人不得擅自改变采购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询比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其中响应人认为需要考虑的其他技术措施费,由响应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在响应报价时可参照采购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填报金额。成交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用包干使用,不再因工程量、项目等增减变更而发生变化,结算时一概不作调整。4.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综合单价:4.1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第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4.2除采购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澄清更正或对响应人质疑作修改外,响应人在编制报价时不得擅自改变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排列顺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询比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4.2响应人只有严格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询比文件中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并且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询比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成交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采购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采购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采购人将按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5.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且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6.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响应人不得修改,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7.本工程设置总报价最高限价、措施项目费总报价最高限价(不含规费和税金)、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本工程响应总报价最高限价为199120.55元(其中:含措施项目费总报价最高限价10050.26元(不含规费及税金),含安全文明施工费5726.58元)。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随本询比文件发出的附件。响应人的总报价、措施项目费总报价(不含规费和税金)、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及均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必须按采购人给定的金额填报,不得修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8.安全文明施工费:8.1 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8.2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报价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询比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根据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综合评定结果,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计算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评定为不合格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在结算中扣除。9.材料采购及报价9.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成交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询比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9.2材料及设备均由成交人采购,必须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成交人不管采用何种材料、设备,采购前均须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否则造成的返工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所有装饰装修材料,在采购前须先送样经发包人签名认可后方可采购,否则造成的返工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成交人不得因核价过程中任何理由暂停或延误工期)。9.3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响应人参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材料费中的计价材料和未计价材料按不含进项税价格计入(不含税价格包含:材料原价、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费、运输及损耗费、仓管费等所有费用)。成交后价格不再进行调整。9.4材料、设备运输距离由响应人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10.材料采购及报价10.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成交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询比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10.2 材料及设备均由成交人采购,必须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成交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其技术指标应采用相当于或优于《西大附小缙云校区设施用房建设改造工程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相应品牌的产品。该品牌表中未列入或列入的品牌和生产厂家不生产的材料、设备,由成交人自行选择,但采购前需经发包人书面审核确认。成交人不管采用何种材料、设备,采购前均须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否则造成的返工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所有装饰装修材料,在采购前须先送样经发包人签名认可后方可采购,否则造成的返工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成交人不得因核价过程中任何理由暂停或延误工期)注:响应时无需提供任何材料设备的相关资料信息。10.3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响应人参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询比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材料费中的计价材料和未计价材料按不含进项税价格计入(不含税价格包含:材料原价、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费、运输及损耗费、仓管费等所有费用)。成交后价格不再进行调整。10.4材料、设备运输距离由响应人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11.人工费参照《重庆工程造价》2025年第1季度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成交后不再调整。12.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以专业合同条款为准。13.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按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若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人的规费、税金参与了竞争,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14.其他说明14.1 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响应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响应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响应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14.2 响应人应进行合理的自主报价,评审小组可对响应人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定,评审小组认定不合理的可要求响应人进行澄清,响应人拒绝澄清或者澄清无效,评审小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若在评审时未发现,采购人将按照最不利于响应人的原则进行修正,对修正的结果响应人应无条件接受,如响应人拒绝接受,采购人有权取消授标或立即终止合同。14.3 响应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14.4 进场施工时,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平面控制图,认真做好平面布置,施工现场内主要布置施工生产性临时设施和办公设施,生活临时设施及场地由承包人在现场外解决,发包人不再在本现场以外增加提供临时设施场地,也不给予承包人任何补偿。14.5 本工程若需混凝土,则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自建搅拌站。14.6 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渝建发〔2019〕25号)的规定。14.7 响应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14.8 根据学校列入固定资产要求,工程内容凡涉及设备、家具类采购的,需要单独开具设备、家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载明相关参数、数量、价格等。3.3响应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响应保证金1.响应保证金递交1.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响应保证金,汇至所投项目对应的账户,响应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12时00分前。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响应保证金无效。响应保证金金额:0.3万元户 名:西南大学附属小学开户行:交通银行北碚支行 账 号:500 115 612 010 149 000 272款项用途请注明: 项目响应保证金。1.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2.保证金退还方式①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②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响应人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列为我校失信行为人名单,视情节轻重,禁止失信行为人及其关联方3至5年内参加我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任何采购项目,并上报财政部处理: 1.在投标(响应)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 2.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 3.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如有)的; 4.非不可抗力原因,拒不签订采购合同的; 5.合同签订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7.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 8.不按采购文件约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9.其他严重扰乱采购程序的。上述关联方是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响应人。3.5资格审查资料按本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相应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在线打印件,正本均应逐页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鲜章),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原件不需要提供。3.6备选响应方案响应人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格式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7.2响应内容要求响应文件应当对询比文件有关工期、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签名盖章要求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询比文件规定的位置按询比文件要求签名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确认。特别说明: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法人章等处均仅指与响应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鲜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3.7.4响应文件的份数及要求报价函及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评分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经济部分纸质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经济部分电子光盘三张(不分正副)。(电子光盘必须包含excel和QTF两种格式内容,QTF文件应为符合重庆市电子评标用的造价软件生成的 QTF格式文件),三张光盘的填报数据应一致。经济部分纸质文件中的数据应与光盘的填报数据一致(无关乎签名盖章的要求),若在评审过程发现两者不一致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若在成交后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按有利于采购人的方式处理。经济部分纸质文件可不提供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但电子光盘excel和QTF两种格式内容必须包含有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分析表,否则,响应无效。经济部分纸质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应有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若经济部分纸质文件的项目特征描述或工程内容局部打印不全,则以电子文件为准。经济部分的编制人必须为在响应人单位的造价人员,经济部分纸质文件“封-3投标总价” 页需编制人签名并加盖造价人员本人执业章(造价员章有效期不作评审),否则,响应无效。技术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技术部分纸张数最好不超过50页(纸张张数是指一张纸,可以双面打印为2页页面)。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注:1、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但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鲜章),正本和副本最好骑缝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2、纸质文件最好双面打印。3.7.5装订要求1.本工程应将报价函及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评分部分)、经济部分、技术部分各自分正本与副本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报价函及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评分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页码(即不包含封面页)。(2)经济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从预算封面开始逐页标注页码(即经济部分封面和目录不编页码)。(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页码(即不包含封面页)。3.响应文件纸质版的正、副本需在A4竖向的左侧进行装订(不得使用订书钉装订),装订需牢固。单册厚度最好不超过4厘米,如超过应分册装订,若附图纸,A3及以上图纸,装订时必须折叠成A4大小。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对响应人采用活页等装订方式可能引致响应文件的拆散、缺失或换页等,都不承担责任。4响应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响应文件的装袋、密封1.响应文件袋用 “报价函部分”袋、“经济部分”袋、“技术部分”袋以及“响应文件”大袋。2.报价函及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评分部分)的正、副本装入“报价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3. 经济部分正副本与电子光盘装入“经济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5.所有小袋装入“响应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同时“响应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注:“报价函部分”袋、“经济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只为方便响应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条件。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响应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如因投标资料较多,无法装入一袋的,可以增加相同的响应文件袋。4.1.2封套上写明应在“响应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采购人名称: 西南大学附属小学 采购人地址: 重庆市北碚区新村66号 响应人名称: (响应人盖章)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1.3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处理未按本章第 4.1.1 项和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本询比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注:1.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见本询比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2.拒绝接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4.2.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见本询比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注: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见本询比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4.2.3响应文件退还不退还4.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3.1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时间在响应人须知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要求响应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名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响应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文件的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启会5.1开启会时间和地点开启会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会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5.2开启会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会:1.宣布开启会纪律;2.宣布开启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名称,并点名确认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场,并同时核验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交身份证的复印件。注:在采购人核验响应人身份证程序结束时,响应人无法提供上述相关材料的,不得参加开启会。4. 密封情况检查:响应人代表检查响应文件是否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响应文件未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核查原因,经核查无人为拆开情况,开标继续进行;5. 设有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6. 开启响应文件顺序:随机开启;7. 当众开启“响应文件”大袋及“报价函部分”袋、“经济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公布响应人名称、总报价、质量目标、项目经理、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 响应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9. 开启会结束。说明:开启会结束后,所有响应人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在开启会现场等待,不得离开。因响应人自行离开而造成需要澄清未能及时澄清等情形,所有责任由响应人自行承担。6评审6.1评审小组6.1.1评审小组的组建评审小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依规组建。6.1.2评审小组成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1)采购人或响应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响应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采购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7合同授予7.1成交方式评审小组推荐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排名的前一至三名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若有成交候选人被取消资格或主动提出放弃成交的,将按评审小组推荐顺序依序替补未成交的响应人或重新组织采购。7.2成交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在“西南大学附属小学网(http://xndxfx.swu.edu.cn)”上公告。7.3响应截止日响应资格情况核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候选人的“响应截止日响应资格情况”进行查询(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若查询结果与承诺情况不符或有其他响应人投诉并经查实与承诺情况不符的,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7.4履约担保1、成交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2、成交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担保金的形式: 见合同条款;(2)履约担保金的金额:成交金额的10%;(3)履约担保金提交时间:见合同条款;(4)履约担保的期限:见合同条款;(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见合同条款。7.5低价风险担保1、低价风险担保:成交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并上报财政部门处理。2、成交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成交价)×3;(3)响应人的总报价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85%时,应按询比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同时,响应人应在《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中确定提供低价风险保证金的方式。(4)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时间:从招标人中标通知书送达拟中标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5)成交人因自身原因未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不退还其低价风险担保金并取消成交资格。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以人工或材料上涨或因其自身其他原因导致工程窝工或停工等,给发包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拒绝承担的,按低价风险担保金额的50%~100%扣减,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按低价风险担保金额的50%~100%扣减,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因承包人原因被解除合同的,低价风险担保将全额扣除。(6)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担保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合同履行期间允许承包人用符合要求的银行保函进行置换;采用银行保函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7.6签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询比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8.1重新采购由学校依法依规重新采购。8.2二次采购和不再采购重新采购后响应人仍少于3个,按程序开启和评审,确定成交人。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采购人与响应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响应人串通投标:(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响应人;(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响应人泄露标底、评审小组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响应人压低或者抬高报价;(4)采购人授意响应人撤换、修改响应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响应人为特定响应人成交提供方便;(6)采购人与响应人为谋求特定响应人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响应人相互串通投标:(1)响应人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响应人之间约定成交人;(3)响应人之间约定部分响应人放弃投标或者成交;(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响应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响应人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响应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相互串通响应:(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响应人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若收取响应保证金)。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响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1.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2.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2.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及投诉处理响应人对采购公告或成交结果公告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可就异议事项一次性向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肖老师13193128928,邮箱:646607261@qq.com)提出;若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就异议事项一次性向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送达受理部门。异议和投诉文件应包括异议或投诉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告发布时间、异议或投诉提出时间;具体的异议或投诉事项及依据;异议或投诉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异议或投诉响应人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邮箱、传真号码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等。否则,异议受理部门和投诉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支付担保不采用10.2清单填报光盘(一)关于采购人电子文件:1. 采购人提供的电子文件应为符合重庆市电子评标用的造价软件生成的 QTF格式文件。2.采购人提供的电子文件包含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数量,响应人均不得擅自更改,响应人提交的电子文档不能正常导入评标软件进行评审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二)关于响应人电子文件:1.响应人参与响应的QTF文件应为符合重庆市电子评标用的造价软件生成的 QTF格式文件,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制作QTF格式文件时,最好在工程项目中输入响应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在评审阶段将对响应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清标显示异常的,其响应文件将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2. 报送响应电子文件载体采用光盘(光盘直径约120mm),光盘非读写面最好粘贴专用的光盘贴,标签上最好注明工程名称及响应人名称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因响应人光盘贴粘贴不规范导致不能读取光盘的,其响应文件将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3.响应人电子文件中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电子文件相一致,不得出现多项、错项、漏项、排列顺序不一致的情况,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4.响应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应与响应文件纸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可不提供封面和目录)一致,若评审过程中发现二者不一致时,其响应无效,若在成交后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按有利于采购人的方式处理(所谓的“响应人电子文件应与书面响应文件一致”是指的响应文件内容的一致,无关乎签名盖章的要求)。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应有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若响应文件纸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或工程内容局部打印不全,则以电子文件为准,不作为响应文件无效的条件。5.响应文件报送后不得修改。6.响应人提交的电子光盘里面必须包含excel和QTF两种格式文件,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7.响应人提交的电子文件应设置修改权限密码,不得设置打开密码,否则,造成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8.响应报价光盘需可读,一张响应报价光盘的数据不能读出时,则读取另一张响应报价光盘的数据,若三张响应报价光盘的数据均无法读出,则作无效响应处理。9.关于QTF格式文件的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鹏业软件公司地点: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地产大厦2号楼22-8鹏业软件公司。10.3采购代理服务费1.若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询比活动的,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相应发票,请响应人在测算响应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按照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及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为依据下浮35%收取;按中标(成交)金额计算的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结算,超过1万元的按1万元结算。2.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单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账户:1.户 名:西恒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华新街支行账 号:1116 0171 293710.4特别说明1.成交人在施工期间须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人员,不得影响校园内的正常教学及办公秩序,并自行协调施工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道而引起的矛盾等,按期推进项目进度,不得因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响应人自行考虑纳入报价中,但不单独列出,成交后采购人不另行支付。2.各响应人递交方案中的所有内容均应为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材料。如发生侵权行为,侵权响应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3.响应人按本询比文件定标办法成为成交人,若自动放弃成交或在询比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论响应结果如何,响应人应承担其参加本响应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责承担这些费用。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审办法前附表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响应人须知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响应人须知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审办法前附表作为评定依据。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若出现响应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响应人报价低的优先;若报价相等的,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部分得分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相等的,响应人在报价函及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评分部分)中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所显示的营业收入较高的优先原则排序。2.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条件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响应截止日响应资格情况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形式评审标准响应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报价函签名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的份数及要求符合响应人须知3.7.4款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询比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响应文件的签署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齐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响应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响应报价1.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2.总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85%的,响应人应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在报价函及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评分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暂列金)等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等其他暂定金额必须按照询比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响应文件内容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响应有效期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3.3项规定响应保证金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3.4项规定技术标准与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由响应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响应文件不应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响应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询比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且报价不得超过总价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措施项目费总报价最高限价(不含规费和税金)和各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响应报价算术错误修正符合第三章3.评审程序第3.3.4项规定。实质性要求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3项规定。本次询比不得有串通投标(响应)、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按照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其他要求符合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没有重大偏差。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OO分)1、总报价:40分;2、技术部分:40分; 3、商务部分:20分。3评审程序1. 按本章评审办法第2.1款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响应人不再参与后续评审。2.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人,按本附表3.2.1项规定的评分方法依次对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总报价评分,分值进行汇总后按推荐得分由高至低的前三名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若有成交候选人被取消资格或主动提出放弃成交的,将按评审小组推荐顺序依序替补未成交的响应人或重新组织采购。(若出现响应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响应人报价低的优先;若报价相等的,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部分得分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相等的,响应人在报价函及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评分部分)中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所显示的营业收入较高的优先原则排序。)3.2.1(1)技术部分(C)(40分)施工组织设计(35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7分)根据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重点难点、机械设备进出场、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等。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7分;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得4分;欠合理、 可行性较差、针对性不强得2分;无针对性或未提供得0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7分)根据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原材料质量保证措施、场地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等。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7分;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得4分;欠合理、 可行性较差、针对性不强得2分;无针对性或未提供得0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7分)根据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进行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控制及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等。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7分;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得4分;欠合理、 可行性较差、针对性不强得2分;无针对性或未提供得0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7分)根据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教育及培训计划、安全防护措施等。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7分;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得4分;欠合理、 可行性较差、针对性不强得2分;无针对性或未提供得0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7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按照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实行封闭或隔离,同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并有针对本项目情况的具体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噪音控制、扬尘控制、施工人员现场管理等。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7分;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得4分;欠合理、 可行性较差、针对性不强得2分;无针对性或未提供得0分。售后服务体系(5分)响应人应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售后服务机制;②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③售后服务支持方案及措施;④质量保证范围承诺;⑤故障、应急处理计划及措施,每涉及以上每项指标内容的且内容满足本工程需要,有利于本项目实施、思路清晰的每项1分,最多得5分。3.2.1(2)商务部分(B)(20分)项目经理(2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2分。技术负责人(2分)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响应人资质(2分)响应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的得2分。工程质量保修期(3分)本项目在国家规定免费质保期的基础上,承诺增加免费质保期,每增加1年免费质保期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承诺,格式自拟)类似业绩(9分)响应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具有已竣工的至少1个单项签约合同价在14万元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办公建筑或教育建筑)的维修(或改造或装饰装修)项目业绩,每有1个(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除外)得3分,最多得9分。响应人须提供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无效业绩不予得分。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分)响应人所响应的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1分;每有一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说明:1、可重复计分;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 3、响应人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响应人公章(鲜章),否则不予给分。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3.2.1(3)总报价(A)(40分)满足初步评审要求且总报价最低的响应人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总报价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人的总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总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总报价)×40%×100。3.2.2响应人得分响应人得分=A+B+C3.4评审结果3.4.1 除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评审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4.2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注:为了方便评审,节约社会资源,技术部分最好双面打印,纸张数最好不超过50页(纸张张数是指一张纸,可以双面打印为2页页面)。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严禁长篇大论的叙述与本项目或本询比文件无关的内容或直接网上摘抄,否则将有可能导致施工组织设计得低分或0分的情况,后果由响应人自负。各评审小组成员针对各个响应人的技术部分独立评分,响应人技术部分最后得分为各评审小组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③各评审小组成员针对各个响应人的商务部分评审时,由评审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并应一致或者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后统一打分,存在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分别作出书面说明。特别说明:1、若递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人只有两家时,经评审小组审核询比文件不存在不合理条款,本次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人只有一家时,由评审小组与该响应人进行价格谈判,价格合理采购人能接受则采购成功,否则采购失败。若第一次递交响应文件只有一家时,原则上应延期开展采购活动;若延期开展采购活动,仍只有一家递交响应文件时,由评审小组与该响应人进行价格谈判,价格合理采购人能接受则采购成功,否则采购失败。2、若初步评审合格的所有响应人的报价都异常偏高,评审小组可以启动价格谈判程序,由评审小组与初步评审合格的所有响应人进行价格谈判,谈判后的报价采购人能接受则继续进行详细评审(价格分按谈判后的报价进行评分),否则本次采购失败。1.评审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总报价低的优先;若出现响应人总报价相同的,以评审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投标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3.1.2响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响应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详细评审3.2.1评审小组按本章第3.2.1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C;(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响应人得分=A+B+C。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人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小组不接受响应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响应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审小组对响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3.3.4当报价有算术错误时,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在电话通知后的30分钟内修正的价格经响应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响应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3)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关于修正的要求。3.4评审结果3.4.1除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评审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附件A:无效响应条件附件A:综合评分法无效情况一览表一览表无效响应条件之外的评审小组不得判为重大偏差。章节号条款名称无效响应条件第二章3.2响应报价A-1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且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A-2《报价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询比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A-3本项目将设置措施项目费总报价最高限价(不含规费和税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费总报价(不含规费和税金)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对询比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A-4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响应人不得修改,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A-5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必须按采购人给定的金额填报,不得修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A-6响应人的总报价、措施项目费总报价(不含规费和税金)、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及均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A-7响应人必须按采购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改变采购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询比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A-8除采购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澄清更正或对响应人质疑作修改外,响应人在编制报价时不得擅自改变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排列顺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询比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A-9响应人只有严格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询比文件中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并且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询比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A-10响应人应进行合理的自主报价,评审小组可对响应人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定,评审小组认定不合理的可要求响应人进行澄清,响应人拒绝澄清或者澄清无效,评审小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A-11评审小组发现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响应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响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作无效响应处理。第二章3.7.3签名盖章要求A-1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询比文件规定的位置按询比文件要求签名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确认。特别说明: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法人章等处均仅指与响应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鲜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第三章形式评审A-13响应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A-14报价函规定签名、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A-15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A-16响应文件的份数及要求:符合响应人须知3.7.4款规定。A-17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询比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A-18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要求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A-19响应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响应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资格评审A-20响应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响应人须知1.4.1项第1条的要求,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A-21响应人的财务须满足响应人须知1.4.1项第2条的要求,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A-22响应人的业绩须满足响应人须知1.4.1项第3条的要求,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A-23响应人的响应截止日响应资格情况须满足响应人须知1.4.1项第4条的要求,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A-24响应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响应人须知1.4.1项第5条的要求,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A-25响应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响应人须知1.4.1项第6条和第7条的要求,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响应性评审A-26响应文件内容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A-27报价函中必须填报工期且填报的工期必须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A-28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A-29响应有效期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3.3项规定,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A-30承诺技术标准与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A-31承诺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响应文件不应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A-32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询比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且报价不得超过总价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措施项目费总报价最高限价(不含规费和税金)和各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A-33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小组按询比文件规定的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在电话通知后的30分钟内修正的价格经响应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响应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A-34响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1.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3项规定。2.本次询比有串通投标(响应)、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3.不按照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A-35响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1.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响应)。第二章10.2清单填报要求A-36采购人提供的电子文件包含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数量,响应人均不得擅自更改,响应人提交的电子文档不能正常导入评标软件进行评审的按无效响应处理。A-37 响应人参与响应的QTF文件应为符合重庆市电子评标用的造价软件生成的 QTF格式文件,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制作QTF格式文件时,最好在工程项目中输入响应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在评审阶段将对响应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清标显示异常的,其响应文件将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A-38 报送响应电子文件载体采用光盘(光盘直径约120mm),光盘非读写面最好粘贴专用的光盘贴,标签上最好注明工程名称及响应人名称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因响应人光盘贴粘贴不规范导致不能读取光盘的,其响应文件将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A-39 响应人电子文件中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电子文件相一致,不得出现多项、错项、漏项、排列顺序不一致的情况,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A-40 响应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应与响应文件纸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可不提供封面和目录)一致,若评审过程中发现二者不一致时,其响应无效,若在成交后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按有利于采购人的方式处理(所谓的“响应人电子文件应与书面响应文件一致”是指的响应文件内容的一致,无关乎签名盖章的要求)。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应有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若响应文件纸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或工程内容局部打印不全,则以电子文件为准,不作为响应文件无效的条件。A-41 响应人提交的电子光盘里面必须包含excel和QTF两种格式文件,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A-42响应人提交的电子文件应设置修改权限密码,不得设置打开密码,否则,造成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A-43 响应报价光盘需可读,一张响应报价光盘的数据不能读出时,则读取另一张响应报价光盘的数据,若三张响应报价光盘的数据均无法读出,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其他A-44响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1)报价需要修正的,以电话通知响应人算起,响应人应在30分钟内书面确认,否则,其响应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响应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4)报价函中未填报工期或填报的工期超过询比文件规定的工期的。(5)报价函中必须填报项目经理姓名且填报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报价函及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评分部分)中的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澄清更正、答疑为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未作响应的则作无效处理。(8)法律法规或询比文件约定的其响应文件其他作无效处理条款。(9)规费和税金按重庆市规定费率计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提示:合同协议书为示范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不必填写,供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填写]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人工费(工资款)该项目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以不低于已完成合同价款的,农民工工资单独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3.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码:,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名称及号码:。六、合同文件构成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除外);(7)招标文件及修改文件;(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形式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及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采用保函形式递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3.。十三、合同份数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双方各持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以下为签名盖章页)。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签约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2.3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4.3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4.4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3.2.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5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承包人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3.3.3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5.2分包的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3.5.3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3.5.4分包合同价款(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3.5.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7履约担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8联合体3.8.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8.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4.3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4商定或确定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2质量保证措施5.2.1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5.2.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5.2.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3隐蔽工程检查5.3.1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5.3.2检查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名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名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5.3.3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5.3.3重新检查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3.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4.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13.2.4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5质量争议检测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7.8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6.1.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6.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6.1.4治安保卫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1.5文明施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施用房建设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