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一体机 医疗设备招标公告(乌什县阿合雅镇卫生院2025)



健康一体机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健康一体机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5日 16: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X-[2025]-116-01
项目名称:健康一体机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健康一体机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单位: 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健康一体机等一批医疗设备(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若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5日至2025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5日 16: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5日 16: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相互关联的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按公告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将拒绝其投标。开标时,供应商对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缺项或不真实,将拒绝其投标。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3.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网上投标、开标、评标),投标人需办理CA锁。已办理CA锁的,需添加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使用的功能,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CA 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因未注册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库”、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4.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CA 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 30 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本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和乌什县人民政府网同时发布。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 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合雅镇卫生院
地 址:乌什县阿合雅镇卫生院
联系方式:138992803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信天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解放南路辅路(体育馆旁边)1楼1-1室
联系方式:18997878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瑶
电 话:18997878000

附件信息:

健康一体机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定)(1).pdf1.1M

健康一体机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WSX-[2025]-116-01招标人:乌什县阿合雅镇卫生院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信天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0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采购需求....46第四章评标办法...72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7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6货物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健康一体机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人(公章):乌什县阿合雅镇卫生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13899280341代理机构(公章):新疆国信天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肖瑶联系电话:18997878000联系地址:阿克苏市解放南路辅路(体育馆旁边)1楼1-1室2025年6月26日第一章招标公告健康一体机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健康一体机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5日16: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SX-[2025]-116-01项目名称:健康一体机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1764750.00最高限价(元):1764750.00采购需求:采购健康一体机等一批医疗设备(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完成供货。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1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若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7月25日至2025年8月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5日16:3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开启时间:2025年8月15日16:30(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相互关联的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按公告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将拒绝其投标。开标时,供应商对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缺项或不真实,将拒绝其投标。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3.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网上投标、开标、评标),投标人需办理CA锁。已办理CA锁的,需添加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使用的功能,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因未注册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库”、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4.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本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和乌什县人民政府网同时发布。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乌什县阿合雅镇卫生院地址:乌什县阿合雅镇联系方式:1389928034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国信天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阿克苏市解放南路辅路(体育馆旁边)1楼1-1室联系方式:1899787800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肖瑶电话:18997878000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称:乌什县阿合雅镇卫生院址:乌什县阿合雅镇联系方式:138992803412采购代理机构称:新疆国信天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址:阿克苏市解放南路辅路(体育馆旁边)1楼1-1室联系人:肖瑶电话:189978780003监管部门称:乌什县财政局采购办址:乌什县新城路联系人:阿吉古丽联系电话:0997-53238764项目名称健康一体机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5项目编号WSX-[2025]-116-0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采购内容采购健康一体机等一批医疗设备(详见采购清单)。8最高限价小写:1764750.00元大写:壹佰柒拾陆万肆仟柒佰伍拾元整9服务目标合格,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和服务需求。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完成供货11项目实施地点业主指定服务地点12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否允许偏离☑允许,偏差范围:本项目只允许清单负偏离。具体偏离内容详见清单□不允许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满足或者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项目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对符合中小企业政策的小微供应商进行10%价格扣除作为评审价。14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是☑否15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6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17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18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6%(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履约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履约保证金)金额不高于合同总额的6%(最终以与采购人签订协议为主)。2.中标企业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协议前)向采购人缴纳;3.在合同签订时中标企业须同时提供“履约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履约保证金);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中标项目。19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取,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20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22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2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4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25投标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26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料需体现在响应文件中)(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若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有效经年检的营业执照;(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文件及本单位近六个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授权委托人及相关人员社保缴纳明细需盖有社保部门印章(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5)提供所在企业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若投标人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26供应商资格条件(7)“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和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打印时间须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内)。﹙若投标人未提供则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至评审结束(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完成)期间,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8).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文件;(11).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12).供应商作为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3).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加盖公章供应商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将以上资格审查资料按要求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27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28投标报价的次数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备注:设定最高限价的,本项内容改为最高限价)。29投标文件编制装订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2.投标文件分技术文件、商务文件。3.供应商开标结束后应按在3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29投标文件编制装订文件可通过电子版投标文件打印生成,应当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份数:纸质版4份,电子版U盘(PDF格式)2份。30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加盖其个人电子印章。2.被授权代表人签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31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纸质响应文件应一式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U盘2份,(正本盖章扫描件,PDF格式)。招标结束后,如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32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33投标人签到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完成签到,本项目解密时长为30分钟,签名时长为10分钟)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签到或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为同一个CA。3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间:2025年08月15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34开标时间及地点开启时间:2025年08月15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办公大楼(温宿县长兴街15号)一楼。35专家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评审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6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即指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中标人。37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每包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介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人38是否退还投标文件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39样品不需要需要,样品要求如下:1.样品: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3.送样截止时间:20年月日时分,4.送样送达地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拒绝接收。5.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示,样品不能有投标人的标识及品牌,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6.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电源线等一切辅助设备),届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7.宣布评标结果前,投标人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投标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评标委员会已经确定投标人投标无效或者废标的,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投标人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宣布评标结果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中标人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中标人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说明: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样品、不服从现场工作管理的,样39样品品评分项将被扣分或按“0”分处理。40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和乌什县人民政府网4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1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料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不用现场投标,按规定时间上传电子投标书即可。招标结束后,如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2投标人电子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本次采购活动不要求供应商到场递交响应文件,仅需在政采云平台递交已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需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线上申领,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2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相关网站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4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5监督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当地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6场地费无7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在政府采购活动7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工业8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根据“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其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前提前准备好上述审查资料以备评标委8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员会审查,提供书面说明的有效时间为30分钟,逾期提供或者未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0其他要求1.为保证本项目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2.各投标人的投标期间所产生的费用自理。无论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担投标所需一切费用。3.采购人若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正常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4.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偏离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1、综合说明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投标人应尽早领取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投标人应尽早领取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或纸质版加盖公章PDF版文件发送邮箱:393204398@qq.com向招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项目名称)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招标人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或纸质版加盖公章PDF版文件发送至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邮箱中,或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人于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拟中标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纸质版加盖公章PDF版文件发送邮箱:393204398@qq.com向投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项目名称)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招标人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或纸质版加盖公章PDF版文件发送至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邮箱中。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4、其他澄清或质疑函递交地点:阿克苏市解放南路辅路(体育馆旁边)1楼1-1室联系人:肖瑶电话:18997878000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3、本表内容与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5除招标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需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2.7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2.8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法律诉讼纠纷,需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2.9为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及技术参数应真实有效,响应文件内提供书面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自拟)。2.10为保证本次招标活动公平竞争,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竞标文件内必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3.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投标有效期4.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4.4.3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4.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6.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7.偏离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8.2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代理服务费实行收费上限,货物类代理服务费上限为350万元。9.2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已经列支的,由采购人支付,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未列支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标准如下:服务类型货物费率中标金额(万元)100以下1.5%100-5001.1%500-10000.8%1000-50000.5%5000-100000.25%10000-1000000.05%1000000以上0.01%10.招标文件10.1招标文件的组成10.1.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向各投标人发出补充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10.2.2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10.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应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0.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10.2.5从补充文件发出时间开始,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函,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10.3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以及电子版投标文件组成:11.3商务文件: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11.4技术文件: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文件”11.5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11.6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12.投标报价12.1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3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6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12.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2.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12.9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2.10招标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12.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13.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13.1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投标文件编制装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投标人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3.6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投标文件的递交15.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5.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5.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撤回投标”字样。16.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本项目不做要求)17.1.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1.2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17.1.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7.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2.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17.3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17.3.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3)损害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4)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6)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17.3.2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18.开标、评标、定标18.1开标程序18.1.1宣布开标纪律;18.1.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8.1.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签到顺序;18.1.4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18.1.5由公证人员、招标人及监督对各投标单位验资,各投标人在验资表上签字确认;18.1.6开启投标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18.1.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8.1.8开标结束。18.2开标18.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18.2.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18.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投标报价。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8.2.4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18.2.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2.6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3评标委员会18.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招标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的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18.3.2评审专家的抽取18.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地区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18.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18.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18.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18.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18.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18.3.6.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8.3.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8.3.6.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18.3.6.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18.3.6.5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8.3.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18.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18.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18.3.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18.3.7.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18.3.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8.3.7.6编写评标报告;18.3.7.7配合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18.3.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18.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18.3.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8.3.8.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18.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8.3.8.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18.3.8.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18.3.8.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18.3.9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4评标程序18.4.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18.4.2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18.4.3资格性审查;18.4.4符合性审查;18.4.5技术和商务评审;18.4.6澄清有关问题;18.4.7比较与评价;18.4.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18.4.9编写评标报告;18.4.10宣布评标结果。18.5评标18.5.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8.5.1.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招标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18.5.1.2宣布评标纪律;18.5.1.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18.5.1.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18.5.1.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18.5.1.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18.5.1.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招标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18.5.1.8核对评标结果,有以下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18.5.1.8.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8.5.1.8.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8.5.1.8.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18.5.1.8.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18.5.1.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8.5.1.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5.2资格性审查18.5.2.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8.5.2.2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18.5.2.3在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由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做出的不合格判定。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8.5.3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签字确认后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18.5.4技术和商务评审18.5.4.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所投货物和服务的规格、质量、数量以及服务等技术要求和参数,进行技术部分的评审,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18.5.4.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业绩、政策性加分、价格扣除等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并记录相关事项。18.5.4.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18.5.4.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评分结果,交各投标人签字确认。18.5.4.5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招标人确定的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18.5.4.6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招标人确定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8.5.4.7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8.6澄清有关问题18.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18.6.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7定标18.7.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18.7.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7.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18.7.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18.7.5对于可以投多个包,但只能中标1个包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若2个及2个以上包的综合得分排名均第一的,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其中1个包中标;该投标人不再参与其他包的综合得分排名,剩余包其他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排名依次递进,按新的排名和前述规定确定中标人,以此类推。根据前项规定,导致各包参与综合得分排名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评委会认为不足以构成竞争的有权对该包予以废标。18.7.6按照有关规定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顺延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中标;或者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做废标处理,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8.7.7以入围方式确定多个中标人的,入围中标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并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确定,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各投标人排列顺序,依照顺序确定入围中标人。18.7.8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8.7.9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8.7.10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18.8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18.8.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介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18.8.2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8.8.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8.9投标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8.9.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8.9.2对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可更改的参数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8.9.3应提供而未提供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18.9.4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发生偏离的;18.9.5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8.9.6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8.9.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8.9.8评标委员会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8.9.9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8.9.10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署、盖章的;18.9.1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18.9.12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9.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决定。18.10废标18.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8.10.1.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18.1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8.10.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8.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10.1.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8.10.2废标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8.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8.11.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18.11.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18.11.1.2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招标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18.11.2记名投票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8.11.3延期开标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否则必须按时开标。18.12违法违规情形18.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8.12.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12.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8.12.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8.1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8.12.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8.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18.1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8.1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8.1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8.1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8.1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8.12.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8.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8.12.3.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18.12.3.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18.12.3.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18.12.3.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18.12.3.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18.12.3.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8.13违规处理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8.13.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8.1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18.13.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8.13.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8.13.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18.13.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8.13.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18.13.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18.13.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18.13.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9.纪律要求1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招标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1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0.质疑20.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0.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0.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0.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20.2.3提出质疑的日期。20.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0.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20.5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0.6质疑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公章:签字(签章):日期:21.投诉2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21.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21.2.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21.2.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1.2.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21.2.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21.2.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21.2.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21.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1.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21.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1.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1.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21.4.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21.4.4提起投诉的日期。21.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21.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1.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22.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标人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1.3质量目标: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1.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招标人确需招标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在招投标活动开始前,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件规定办理审核手续,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招标采购进口产品,否则招标人不得招标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时不得拒绝国产相同质量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2.技术要求2.1采购清单2.2采购产品规格参数须根据投标人所投设备真实参数如实填写。3.商务条件(本项目允许负偏离)3.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4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3.2交货地点乌什县阿合雅镇。3.3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中约定。3.4验收3.4.1物品运抵现场后,招标人将对物品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不符,招标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3.4.2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7日后,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3.5质量保证期3.5.1器械质保一年,器械外其他设备质保期三年。3.5.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3.6售后服务3.6.1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3.6.2中标人在接招标人通知1小时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3.6.3中标人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健康一体机 医疗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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