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社会力量参与审计 会计咨询顾问服务招标公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审计局2025)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博州审计局2025年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聘请社会力量参与审计
项目编号:62025072556078019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田芳19109095788
报价起止时间:2025-07-25 20:50 -2025-07-30 20:00
采购单位: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审计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关于聘用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服务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㈠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拟投入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需单独提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㈢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并且具有经营本次采购服务能力(经营范围须有财务咨询业务),具备法人资格的财务审计服务单位;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否则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截图须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查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会计咨询顾问服务
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 会计咨询顾问服务; 描述:聘请具有财务咨询资质(资格)的社会审计力量1家,聘请不少于4名驻场审计专业人员提供驻场审计服务,高级以上职称(含高级职称)1人;中级会计师3名及以上。;聘用标准,经费预算:按照《博州审计局聘用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1),具有高级及高级以上职称或取得职业资格人员不高于1200元/日(税前,下同);具有中级职称或取得职业资格人员不高于800元/日;具有初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和无职称、无职业资格但有工作经验和能力的人员不高于500元/日。每人每天最终费用按职称、职业资格和中标结果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经费预算16.2万元。;工作时长:45天;采购人需求描述:㈠ 工作时间:初步计划8月上旬开始,9月中旬结束; ㈡ 受聘机构及人员要求:受聘机构及人员应满足《博州审计局聘用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人员配备:本项目需要提供不少于4名驻场审计专业人员提供驻场审计服务,高级以上职称(含高级职称)1人;中级会计师3名及以上。 ㈢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6.2万元。;次要参数要求:
1次
16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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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留言:-

附件:附件1:博州审计局聘用外部机构及外部人员管理办法.docx竞价采购公告(3个项目)7.25.doc
响应附件要求: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上传附件。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博乐市 南城区街道 州直机关综合楼4号楼二楼审计局
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附件1:关于印发《博州审计局聘用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局各科(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技术保障中心:《博州审计局聘用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进行印发,请于2023年9月5日起遵照执行。2013年3月1日印发的《博州审计局委托审计政府投资项目计费及质量考核办法》、《博州审计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予以废止。附件:博州审计局聘用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博州审计局2023年9月5日博州审计局聘用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履行审计职责,规范博州审计局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自治区审计厅聘用社会审计力量参与审计工作政府采购及管理办法》(新审内〔2021〕18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外部人员为外聘人员、外借人员的统称。第二条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审计局(以下简称州审计局)遇有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知识不能满足审计工作需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含专项审计调查,下同)工作,主要包括:(一)从社会中介机构、计算机技术服务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以下称外部机构)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特定审计事项的专业咨询、鉴定及技术支持等(以下称外聘人员);(二)从外单位借用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财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含离退休)等人员参与审计(以下称外借人员)。第三条州审计局可以聘请外部人员参与下列审计工作:(一)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二)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三)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四)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五)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六)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七)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公共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八)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九)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十)依法依规开展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十一)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审计;(十二)其他经审计机关研究适宜的审计。第二章外部机构及外部人员的条件第四条为州审计局提供外聘人员的外部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二)具备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资质等级、经营范围。(三)社会信誉好,近3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第五条外部机构为州审计局提供外聘人员,应当确保外聘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职业要求和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资格。(二)原则上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应审计工作。(四)与所在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五)近3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到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理处罚或相关单位责任追究。(六)能够服从统一管理、监督和考核,遵守州审计局规章制度和纪律。第六条外借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职业要求和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资格。(二)原则上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应审计工作。(四)近2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到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理处罚或相关单位责任追究。(五)愿意从事审计工作,能够服从统一管理、监督和考核,遵守州审计机关规章制度和纪律。第三章外部人员的聘请第七条聘请外部人员实行计划管理。各业务科室(中心)根据年度审计项目安排,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事项必须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的,应向局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内容包括聘请方式、专业类别、人员的数量、执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称)、审计时间和工作经费预算等事项。局党组召开会议,对各业务科室(中心)提出的申请事项进行讨论,审定局年度外聘工作计划。因特殊原因,临时增加聘请外部人员的,需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第八条聘请外部人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等要求,通过规定的程序进行,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外部机构作为外聘单位。同一审计项目,优先聘用同一外部机构人员,如同一外部机构派出人员无法满足同一审计项目需求,可以从两个或多个外部机构聘请人员参加。第九条根据政府采购结果,州审计局统一与中标的外部机构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参与审计时间和工作职责范围;(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费用及支付方式;(四)廉政、回避和保密要求;(五)违约责任;(六)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外聘机构在签订合同后,应当按州审计局规定的时间和政府采购时明确的相关要求,派出具有相应执业资质和工作能力的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第十条州审计局聘请外部人员,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用人科室在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聘请外部机构及人员书面申请,列明项目名称、项目执行地点、专业类别及技术职称(职级)、聘请方式及人员数量、工作天数和经费预算,简要说明聘请原因及工作安排情况等,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完成后,提交局办公室。临时交办的审计项目或工作任务,在受领任务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聘请外部机构及人员书面申请详附件1)。(二)办公室根据第十条规定的职责确定外部机构和人员,向外部机构发送《关于聘请(借用)外部机构人员参与审计项目的通知》、《外部机构派出人员信息表》。外部机构根据通知要求予以回函,确定是否派员参加。(三)局办公室会同用人科室,对外部机构拟派人员是否符合审计项目聘请条件进行审查。当条件不符合时,协商外部机构重新提供,若确因人力调配困难,办公室按规定重新选取外部机构。(四)资格审查合格后,局办公室根据局长授权,与确定的外部机构签订《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合同》,《合同》由审计监督科负责合法性审查,应符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审计目标、内容和职责范围,工作时限和要求,外聘经费的付款方式和办法以及违约责任等。(五)局办公室通知外部机构,督促其按合同约定派遣人员,由业务科室将其分配到审计组参与审计。第十一条州审计局相关科室(中心)按照相关职责范围,负责聘请外部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及考核工作。(一)办公室。1.负责全过程组织外部人员选聘工作。2.对业务科室(中心)提出的外部人员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经费预算,提出外聘人员、外借人员计划,按审批权限提交局党组会议审定。根据局党组会议决定,按照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等要求,通过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外聘人员采购工作。3.对外部机构和外部人员(外借人员)进行资格审查。4.经局长授权,与外部机构签订聘请人员合同。5.审核、支付聘请外部人员费用、差旅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6.协调外聘外部人员的工作管理,定期向外部机构或外借人员所在单位反馈外部人员工作情况。7.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了解外部机构执业情况。8.项目结束后向外借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工作鉴定。(二)审计监督科。1.对政府采购公告(意向)、采购文件、合同文本及条款、外聘人员拟签订的保密承诺书进行合法性审查。2.对审计项目质量进行审理,出具审理意见书。3.组织有关人员对外部人员工作质量进行考评。(三)业务科室(中心)。1.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提出外部人员计划申请,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局办公室。2.按照局办公室的统一分配,与局办公室一起对外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合格的外部人员分配具体工作。3.严格履行复核(审核)职责,审计组及牵头科室应对外部机构提交的结论性文件或外部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收集的证据、形成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对利用其结果所形成的审计结论负责。4.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发挥业务科室(中心)日常管理职责和审计组管理职责,结合审计项目实际,对外部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学习审计法、审计准则、相关审计业务、审计职业道德、审计工作纪律等,加强对外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勤、工作质量考评、廉政教育和廉政监督。发现外部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局机关核查。(四)组织人事科。对审计组及其参与审计工作的外部人员执行审计纪律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相关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核查,并提初步出处理意见,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第十二条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基本方式:(一)参与审计业务。由外部机构按合同约定派出人员或外借单位选派外借人员,补充至州审计局派出的审计组,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的分工及审计组长的要求,完成审计工作;(二)提供专业咨询。由外部机构选派专业人员与审计组同步开展工作,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事项所需的专业咨询(含专业鉴定和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并由外部机构出具结论性文件。第十三条驻州人民政府纪检组及州审计局组织人事科对聘请外部机构及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采购、使用进行监督并严格落实回避制度。第四章外部机构及外部人员管理第十四条州审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外部机构及外部人员进行必要的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审计业务培训,并对其进行审计工作纪律、审计职业道德教育。第十五条各业务科室应当将外部人员编入相关审计项目的审计组,不得担任审计组组长、副组长和主审。审计组组长(主审或小组长)在审计实施中加强对外部人员的督导和业务复核,记录外部人员出勤情况。局办公室会同组织人事科不定期到外部人员参与的项目审计组,了解检查外部人员的考勤、工作、廉政情况,并将其作为评价外部人员工作质量和支付审计费用参考。第十六条外部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检查和调查取证等相关权限。第十七条外部人员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程序和州审计局审计业务有关规定,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的分工和审计组长的要求协助开展审计工作,应当如实向审计组和州审计局报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拟处理建议;对阻止外部人员如实反映情况的,外部人员可越级向用人科室主要负责人、局办公室、直至局领导反映有关情况,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第十八条外部人员在参与项目审计或办理有关审计事项时,与审计工作、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主动向用人科室(审计组)提出回避申请:(一)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三)对曾经管理或者直接办理过的相关业务进行审计。具体包括:本人或外部机构曾参与、实施过与被审计事项有关的管理、工程概(预)算编审、监理、评审、过程控制、造价(投资)咨询、财务(服务)决算编审、资产评估、鉴证服务等业务工作的。(四)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外部机构及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并作出书面承诺:(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廉政纪律、回避和保密规定。(二)应按照审计实施方案或审计组组长、主审确定的责任事项、时限、要求等完成相关工作,对参与审计工作收集的审计证据、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三)及时报告参与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四)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应当遵守州审计局制定的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用人科室及审计组的管理。(五)参审项目结束后,如实、完整地将审计获取和形成的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整理后移交给审计组,并清除所有与该审计项目有关的电子数据,不得留存。(六)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数据、信息、资料不得向审计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用于牟取不正当利益及与审计无关的任何事项。第二十条外部机构及外部人员应当严格按州审计局(业务科室、审计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审计,因审计需要向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或其他单位调查时,应当与审计机关人员一起参加,在审计实施中不得与被审计单位人员单独会见或交换意见。外部人员在审计实施中需要被审计单位配合或提供的资料,均由审计机关人员统一办理。第二十一条业务科室(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外部人员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其审计质量。如发现外部人员不符合要求、不认真工作或违反工作纪律的,应当向办公室报告,并要求社会中介机构及时调换。对拒不更换的州审计局有权解除聘用关系,并列入“不诚信名单”。外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外部机构应当根据州审计局的要求,进行更换或退回:(一)违反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合同条款的。(二)未按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三)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四)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五)经考评确定为不合格的。(六)《国家审计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第二十二条外部人员参加审计项目,现场工作按照《州审计局审计现场管理办法》执行。审计项目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对参与本项目的外部人员负有管理、指导、协调、培训、廉政监督等责任。外部人员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形成的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等审计结果必须同时有州审计局人员审核签名,审计组应对外部人员的工作结果资料审核把关。第二十三条参与审计的外部机构及外部人员,对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各审计组必须与外部机构及外部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将其归入审计项目档案。第二十四条参与审计的外部机构及外部人员,应当对其工作结果负责。业务科室(审计组)将外部机构出具结论性文件及外部人员经形成的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的,应当对该工作结果的下列方面作出判断,并对利用其结果所形成的审计结论负责:(一)是否与审计目标相关;(二)是否可靠;(三)是否与其他审计证据相符。对不符合审计质量要求的,业务科室(审计组)应当要求外部机构或外部人员重新核实。第五章纪律管理第二十五条外部机构及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宣传纪律等法律法规和纪律。第二十六条外部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下列事项的审计:(一)查阅党政机关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事项;(二)调查领导干部的存款、房产等个人事项;(三)讨论研究重大违法违纪涉及移送的事项;(四)其他不宜由外部人员参与的审计工作。第二十七条外部机构及外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州审计局应当按合同约定扣减向社会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情节严重的要按违约责任处理。(一)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无故离岗的;(二)外部机构及外聘人员擅自换人或者冒名顶替的;(三)外部机构及外聘人员经州审计局相关科室考核评为不合格的;(四)存在其他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第二十八条州审计局对外部机构建立“不诚信名单”制度并作为后期政府采购的参考依据。第二十九条外部机构及外部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依规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列入州审计局“不诚信名单”,并向全州审计系统通报;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向所在外部机构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宣传纪律等等法律法规和纪律的;(二)中标后非不可抗力而放弃的;不参加中标审计项目开展审计工作的;(三)不遵守职业道德,因弄虚作假、导致审计结果失实,出现审计质量问题,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四)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管理缺陷或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不取证、不报告的;(五)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与审计监督对象串通舞弊的;(六)利用受聘工作关系从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将参与审计工作获取的数据信息、资料向审计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透露或用于与本审计项目无关事项的;(八)违反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八不准”工作纪律或其他工作纪律或要求的;(九)未按要求落实回避制度的;(十)拒绝接受聘请单位和审计组统一领导和监督的;(十一)不履行聘请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十二)有其他舞弊或违法行为的。第三十条将外部机构及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事项纳入廉政监督范围,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被审计单位和公众的监督、举报。第六章经费管理第三十一条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经费(以下简称外聘经费)纳入局机关年度部门预算,作为相关项目经费内容,按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程序执行。外聘经费主要分两部分:审计外勤经费和聘请服务经费,外勤经费是外出审计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聘请服务经费是根据外部机构提供的服务(咨询、鉴定、专业技术支持等)或选派提供的人员工作情况,按政府采购(购买服务)中标结果及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给外部机构的服务费用。州审计局办公室负责统筹编制局机关年度外聘经费支出预算和绩效目标。业务科室负责编制各项目外聘经费的具体支出预算和绩效目标,按照局年度外聘工作计划开展相关工作,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执行中需要追加外聘经费预算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第三十二条审计外勤费用开支按自治州的差旅费规定和州审计局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执行。聘请服务经费按本办法规定支付给相关外部机构。第三十三条对外部机构及外部人员参与审计的,按下述标准支付聘请服务费用。(一)参与审计业务的服务费标准。州审计局根据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考审计署及自治区审计厅等有关部门现行标准控制采购预算。具有高级及高级以上职称或取得职业资格人员不高于1200元/日(税前,下同);具有中级职称或取得职业资格人员不高于800元/日;具有初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和无职称、职业资格但有工作经验和能力的人员不高于500元/日。每人每天最终费用按中标结果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此方式审计外勤费由州审计局承担。(二)提供专业咨询(含鉴定和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服务费标准。依据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考其他地州现行标准,并结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市场行情,按以下标准控制采购预算。1.工程类由基础费用和绩效费用构成。(1)工程送审投资额(一审造价)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基本费用按送审价的1.5‰计取,绩效费按审减额2%计取;总费用不超过送审价2.5‰。(2)工程送审投资额(一审造价)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基本费用按送审价的1-1.5‰计取(根据项目实施难度考虑),绩效费按审减额2%计取,总费用不超过送审价2‰;(3)全过程跟踪审计。按建安工程费的为4‰计算。最终费用按照中标基本费用及本办法绩效费用标准在合同中予以明确。2.其他类专业咨询(含鉴定和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结合市场行情,由办公室提出采购预算,经党组会议研究后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不再支付审计外勤费用。外借人员只支付审计外勤费用。第三十四条审计项目完成后,州审计局应当组织对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业务质量和履行协议情况进行考评,并作为付费和以后能否继续参与审计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五条各科室应严格审核把关,做好外部人员的费用结报,根据考评结果提出支付意见,按经费审批要求和权限进行审批支付。对外部人员的职业资格、职称等专业情况和实际工作情况,以及相关费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审计组应安排专人做好日常考勤记录,审计项目结束后及时结报各项费用,一般在1个月内完成。审计组所有人员外勤费用由审计组统一结报,转入外聘(借)人员个人银行卡。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2023年9月5日起施行。本办法印发前已实施的审计项目,仍按照签订的协议执行,至该项目全部结束时止。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州审计局负责解释。附件1:博州审计局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申请表业务科室 聘用方式参与审计业务或提供专业咨询需求岗位(工程、财务等) 需求人数 计划服务时间 具体需求描述  (写清项目名称、人员资质条件、经费预算等)              科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办公室审核意见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党组会研究意见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2:审计保密协议书甲方:博州审计局乙方:甲方聘请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选派人员等参与甲方的审计工作,乙方因接触甲方及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资料中涉及国家秘密、单位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事项,特签订保密协议如下:一、乙方保证在工作期间,不故意接触甲方及被审计单位上述范围以外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对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乙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向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以外的第三方泄露。二、乙方清楚知道因个人的故意或不当行为将导致国家秘密事项泄露并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窃取、刺探、非法提供、非法持有、泄露国家秘密之条款。如泄露秘密愿承担法律责任。三、乙方保证在工作期间遵守甲方各项保密规定,不私自在现场摄像、照相、录音等。乙方需对其委派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监督,并承担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四、乙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在违反保密有关规定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乙方接触国家秘密的资格,直至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以上协议中未尽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外部人员承诺书本人受聘参与对的项目审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宣传纪律等法律法规和纪律,切实做到依法审计、规范审计、公正审计、廉洁审计、文明审计,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自始至终保持独立、客观、公正性的承诺1.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不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2.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不存在直接经济利益关系;3.不存在对曾经管理或者直接办理过的相关业务进行审计;4.不存在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其他情形。(二)保密承诺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2.对已获委托的审计项目,不对外泄露审计信息;3.对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技术资料、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资料,严格按照审计执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操作执行,做好保密工作。4.参审项目结束后,如实、完整地将审计获取和形成的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整理后移交给审计组,并清除所有与该审计项目有关的电子数据,不得留存。(三)廉政承诺1.不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2.不住高档、豪华宾馆;3.不在上班时间打牌娱乐和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4.不私自借用被审计单位车辆;5.不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及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6.不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7.不接受被审计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等;8.不借用被审计单位的资金,或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9.不私下通过中介组织或其它形式收取劳务费、咨询费、介绍费等;10.不单独私下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严禁泄露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了上述承诺条款,本人愿意遵守审计工作准则,愿意参加审计活动,并对知悉的有关审计信息保守秘密。承诺人(签字)年月日附件4:撤换外部人员申请表审计项目名称 审计组组长 外部机构名称 撤换外部人员 拟聘请人员 撤换原因 业务科室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年月日附件5:州审计局聘用外部人员合同博审聘字()第号甲方:博州审计局乙方:根据《博州审计局聘用外部机构及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甲方聘用乙方参与国家审计(含审计调查)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以下协议。一、审计工作目标、内容和职责范围二、乙方参与审计工作人员姓名及其资质条件等三、工作时限和要求四、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应做好审计项目工作现场的有关准备,落实必要的工作环境,协调好与被审计单位关系,保证乙方人员能够顺利开展审计工作;(二)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质量、履约情况、现场工作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三)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因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反映不佳的参审人员;(四)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工作费用。五、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可以根据需要查阅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资料和文件,查看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现场和设施,并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二)根据审计方案开展工作,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和甲方的工作要求实施审计,对其审计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三)接受审计组组长、主审的工作安排、督导和业务复核,在审计过程中做好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四)依法审计,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参与审计拉业务或谋取其他利益;(五)凡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聘用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六)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移交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原件和电子资料并对电脑中的相关资料作删除处理;(七)协议一经签订,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人员,若确需变更需事先征求甲方意见。从事委托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八)乙方执行审计工作,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结果报告。在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明知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导致报告使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2.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六、费用结算(一)费用结算标准:按照《博州审计局聘用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中标结果具体标准予以执行。(二)费用结算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三)乙方人员在审计中存在违约行为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补充约定。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本审计项目费用结清时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联系人:联系人:负责人:负责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及账户:开户银行及账户:法定地址:法定地址:附件6:聘用外部人员参与审计情况考评表审计项目名称:  外部人员所在机构名称:序号考 核 内 容分值考核得分(一)组织管理方面 201参与审计人员是否全部及时到位 32参与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有无脱岗现象 33是否按审计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54是否按期完成审计任务 55有关审计资料是否及时移交 26审计过程中是否与审计组长及主审保持工作交流 2(二)审计工作质量方面 601是否按审计机关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操作 82审计重点把握及工作深度是否到位 83对发现问题的定性是否准确 104有无对提出问题的原因分析 65有无提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合理建议 66取证材料及工作底稿经复核是否存在错漏或不足 87审计过程中有无发现案件线索或重大管理漏洞 88与被审计单位核对审计结果时有无说服力及谈判技巧 6(三)执行纪律方面 201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52是否遵守审计工作纪律53工作是否认真负责 54审计过程中是否服从审计机关的管理和指导 5总分100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不合格。考核组成员(签字):考核组负责人:分管领导意见:局党组会研究意见:博州审计局2025年后续项目聘请社会力量参与审计竞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三条“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的规定,博州审计局按照2025年度博州审计项目计划并结合目前工作实际,现发布博州审计局2025年度后续项目聘请社会力量参与审计竞价的公告。一、审计对象博州审计局计划聘请社会审计力量参与3个项目的审计工作,分别是:自治州医保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治州住建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州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二、审计方式及内容㈠博州审计局负责成立审计组,选派审计组组长,由组长统筹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内容及分工,对审计取证单、审计底稿进行核查,汇总出具审计报告。被聘请提供审计服务的社会审计力量(以下简称受聘机构)负责选派人员编入审计组,作为审计组成员,完成规定的审计内容,按照审计组组长要求完成相关审计证据、底稿收集、材料归档等工作。㈡受聘机构选派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试用期1周,试用期满签订聘用协议。参审人员如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受聘机构应根据博州审计局的要求及时进行更换,更换后仍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的,博州审计局有权解除聘用协议,聘用协议终止并不支付审计服务费用。参与审计服务期间,受聘机构不得随意调整人员,如确需调整,需报经博州审计局批准,否则博州审计局有权解除聘用协议。以上终止或解除聘用协议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受聘机构承担。㈢审计重点内容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政策方针、决策部署情况;2.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4.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5.企业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风险管控情况,境外资产管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6.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7.企业市场化经营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8.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9.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三、聘用标准按照《博州审计局聘用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1),具有高级及高级以上职称或取得职业资格人员不高于1200元/日(税前,下同);具有中级职称或取得职业资格人员不高于800元/日;具有初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和无职称、无职业资格但有工作经验和能力的人员不高于500元/日。每人每天最终费用按职称、职业资格和中标结果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四、投标人资格要求关于聘用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服务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㈠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拟投入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需单独提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㈢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并且具有经营本次采购服务能力(经营范围须有财务咨询业务),具备法人资格的财务审计服务单位;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否则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截图须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查询)。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审查标准见采购文件。6.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2)恪守审计职业道德;(3)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4)具备必须的职业胜任能力;(5)依法设立;(6)具备与审计事项相适应,具有专业知识、职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7)社会信誉好,近3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8)其他职业要求。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部人员,不得聘请参与相关审计工作:(1)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2)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3)对曾经管理或者直接办理过的相关业务进行审计;(4)被刑事处罚的;被劳动教养的;被行政拘留的;法律规定不得从事公务的其他情形;(5)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其他情形。五、采购需求博州审计局拟实施的3个项目均采取政府采购云平台竞价采购方式聘用社会审计力量。具体情况如下:㈠工作时间1.自治州医保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长45日(初步计划8月上旬开始,9月中旬结束)。2.自治州住建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长45日(初步计划8月上旬开始,9月中旬结束)。3.州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长45日(初步计划8月上旬开始,9月中旬结束)。以上项目实际工作时长根据审计项目进展情况确定。㈡受聘机构及人员要求受聘机构及人员应满足《博州审计局聘用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人员配备:本项目需要提供不少于4名驻场审计专业人员提供驻场审计服务,高级以上职称(含高级职称)1人;中级会计师3名及以上。㈢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6.2万元。附件:《博州审计局聘用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博州审计局2025年7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社会力量参与审计 会计咨询顾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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