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专业康复设施设备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招标公告(衡阳市社会福利院2025)



衡阳市社会福利院专业康复设施设备采购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7月28日

衡阳市社会福利院 的专业康复设施设备采购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专业康复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衡财采计[2025]-010041

3、委托代理编号:1117060-20250728-55

4、采购项目预算:1,0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000,000
专业康复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1
1,00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7月28日 至2025年08月04日,
上午8:00时起至下午17:00时, 在
https://ggzy.hengyang.gov.cn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https://ggzy.hengyang.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8日 10: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8日 10:00

4、开标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谢谊

2、电话:19973417711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衡阳市社会福利院

(2)地 址:衡阳市园林路易家塘25号

(3)联系人:谢谊

(4)邮 编:/

(5)电 话:19973417711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允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白云路6号国瑞花园A栋二单元303室

(3)联系人:许烈林

(4)邮 编:421001

(5)电 话:19280680480/15570955036

(6)电子邮箱:hnyjzb2025@163.com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联系人:新点

(3)电 话:4009980000

(4)电子邮箱:/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正文.rar
采购需求.docx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货物类适用)采购项目名称:专业康复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衡阳市社会福利院政府采购编号:衡财采计[2025]-010041委托代理编号:1117060-20250728-55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允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上开标专用)2025年07月28日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7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17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21四、响应文件的提交............................................................................................................-23五、开标、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合同签订七、询问、质疑与投诉........................................................................................................-30八、其他规定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综合评分表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各位潜在投标供应商:湖南允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衡阳市社会福利院的委托,对专业康复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衡财采计[2025]-010041、委托代理编号:1117060-20250728-55)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采用网上开标模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分包:包名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代理服务费限价(元)包11000000.001000000.0012000.00包详情:包名品目分类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包1A02320800-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专业康复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1批(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节水产品等。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4、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非专门面向):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份额给小微企业。(二)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接受☑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采购。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和《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即视为满足上述基本资格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磋商采购□接受☑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报名时间):从2025-07-2816:00起至2025-08-0417:00止;2、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在衡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89/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完整下载磋商文件,并进行“报名确认”操作,逾期将视同放弃磋商资格。供应商须从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完整下载磋商文件,否则视同无效响应。网上完整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等技术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如遇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512-58188076,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14:00时到17:00时。3、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响应事宜,须办理以下数字证书:(1)供应商数字证书(电子印章);(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数字证书(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3)授权委托人数字证书(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若响应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需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主体服务区相关信息。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有关业务流程或电话咨询(湖南CA:0734-8846535、CFCA:0734-8869546、手机CA互认平台:0734-8846545)4、磋商文件售价:0元。四、开标时间与地点1、开标时间(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08-0810:00(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89/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3、首次响应文件的解密:首次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开标当天使用具有上网卡和音视频功能的电脑提前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导航”—“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发出首次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可通过网上操作,按“不见面开标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参加网上开标活动(远程解密方法见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公开--服务指南--政府采购交易服务:《不见面开标大厅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之时起20分钟之内完成首次响应文件解密,否则视同放弃本次响应。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解密规定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2条。五、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的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联系人许烈林,联系电话17347063488。六、磋商保证金本项目需交纳磋商保证金0元。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1)名称:衡阳市社会福利院(2)地址:衡阳市园林路易家塘25号(3)联系人:谢谊(4)电话:19973417711(5)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1)名称:湖南允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衡阳市高新区长湖北路国税花园A栋303(3)联系人:许烈林(4)电话:19280680480/15570955036(5)电子邮箱:hnyjzb2025@163.com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采购项目专业康复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衡阳市社会福利院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允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的邀请方式采用下列方式之一:☑通过发布公告征集;□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无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现场勘察☑自行勘察□组织勘察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包1:/。包2:/。关于多家代理商参加核心产品同一品牌产品响应的规定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磋商文件载明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3、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节水产品。供应商应按财库〔2019〕9号和财库〔2019〕19号文件要求,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标记★符号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节水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价格和技术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部分/%、技术部分/%。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节水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按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和财库〔2019〕18号文件要求,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标记★符号的节能、节水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认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价格和技术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部分4%、技术部分4%。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行业类别:(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规定进行中小企业划分。供应商应提交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第1包,所属行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扣除和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中第/包,所属行业/,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扣除和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本项目中第/包,所属行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如为中小企业,响应文件中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考虑),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注:如整包响应,整包所有品目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才进行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中型企业。□二、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4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明确被分包企业名称(制造商名称),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中标人的分包协议须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附件报同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投标人(制造商)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投标人(制造商)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制造商)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制造商)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投标人(制造商)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本项目中第1包,所属行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响应文件中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考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报价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供应商所投产品同时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的,供应商可选择其一,也可均填报。对均填报的,磋商小组评审时,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与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优惠政策叠加享受。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供应商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需求的,可登录湖南政府采购网衡阳分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线上平台(http://220.168.30.70:89/page/portal/financeBankInfo_portal_hy.jsp?area_id=28)了解相关业务。二、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商务条款(详见第四章)及合同条款三、响应文件的编制采购项目预算1000000.00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1000000.00保证金本项目需交纳磋商保证金0元。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响应文件份数电子文件:在交易系统中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备选方案□接受☑不接受样品提供的规定□要求提供样品提交时间:样品提交地点:☑不要求提供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和解密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08-0810:00(北京时间)。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3、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限:自网上交易系统发出首次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起20分钟内完成,首次响应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首次响应文件,开标继续进行。五、开标、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响应:1、未按《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和《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规定格式进行承诺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超过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磋商程序初步审查、实质性响应审查、澄清、磋商与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磋商过程中,每次提交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澄清、最后报价等)的时限:1、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时限: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出“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指令时起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限由磋商小组视实际情况录入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提交响应文件并进行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若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响应文件,且未按磋商须知第28条规定退出磋商的,视为自动放弃磋商。2、提交澄清的时限。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更正或者证明材料,应在磋商小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出“澄清”指令时起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限由磋商小组视实际情况录入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予以响应并进行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提交最后报价的时限: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出“提交最后报价”指令时起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限由磋商小组视实际情况录入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提交最后报价(包含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并进行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未按磋商须知第28.6条规定退出磋商的,视同自动放弃继续参与磋商活动,磋商小组不对其进行综合评分。实质性条款响应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响应。包1:≥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包2:≥/项将导致无效投标。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磋商文件中,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凡编排有单独的中文序数或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序列号等字符的条款算一项商务或技术要求项数,但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项目如有分包的话,按分包计算。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表权值、评审因素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综合评分表”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合同签订公布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hengyang.gov.cn/)履约担保□需要。担保金额及方式:。☑不需要。八、其他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代理合同约定执行。信用记录1、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信用记录查询网站:“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3、信用甄别时间:开标后至评审结束。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网上开标与线上磋商说明1、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模式,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答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2、本项目报名、下载、上传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3、参与网上开标的供应商,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hengyang.gov.cn/)--信息公开--服务指南模块”下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开标、响应文件解密均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供应商使用不见面开标大厅遇到问题时,可拨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512-58188076。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hengyang.gov.cn/)找到“服务导航-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进入相应项目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CA或账号密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开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开标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导出并打印《标书雷同性分析检查表》,同《开标记录表》共同作为开标结果。6、线上磋商期间,供应商应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hengyang.gov.cn/),点击进入“服务导航-供应商登录”模块,全程在线关注“采购业务”动态,在磋商结束前不能离线。磋商小组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对供应商提出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澄清、最后报价等要求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限内在线响应并进行电子签章确认,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响应,将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其他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过程中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响应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10电子磋商:是指电子磋商各方参与人(以下简称交易参与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衡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磋商活动。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等的负责人称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响应。6.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响应,除应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第3.4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进行。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或加分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1强制采购: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给予价格部分和技术部分加分。9.2优先采购: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给予价格部分和技术部分加分。9.3小微企业评审优惠:(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上述情况的,按《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规定,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具体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9.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政府采购优惠累加计算。9.5响应文件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第9.3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中小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9.6供应商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需求的,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7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综合评分表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5磋商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产品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商务等条件。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需求的响应和《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或折扣率(费率)报价,以元或百分比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0.3款的有关要求。15.3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以可变更价格提交的最后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5.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过程中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数据电文说明,必要时以数据电文形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5.6在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磋商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5)供应商应在分项价格表中一一列明各项费用(如有),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应与首次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供应商资格应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保证金17.1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9.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19.1.1供应商确认参加磋商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而导致响应无效。19.1.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审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9.1.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2备选方案(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响应。(2)接受备选方案响应时:(2.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响应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2.2)备选方案应当在《报价一览表》备注中列出。19.3样品提供的规定(1)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不予评分。(1.1)未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2)供应商提交的样品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样品标准要求不一致的。四、响应文件的提交20.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20.1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和签章20.1.1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进行电子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视为无效响应。20.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20.2.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中指定模块,逾期不予受理。20.2.2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供应商应及时重新修改文件或与系统运维机构联系,查明原因,确保上传无误。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0.3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处罚。21.无论成交与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五、开标、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2.开标22.1供应商应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22.2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22.2.1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网上开标系统;22.2.2开标时间,由系统在线公布供应商名单,并核验响应保证金到账或电子保函情况(如有);22.2.3供应商根据系统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提示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解密时限为20分钟,响应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开标继续进行。22.3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评审:22.3.1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1)供应商自身原因(含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网络故障、CA锁故障等)无法上网或登录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2)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其他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效的情形。22.3.2如因网上开标系统出现系统故障,导致开标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交易平台提出延长解密时间的申请,交易平台酌情延长解密时间。23.供应商资格审查23.1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响应:23.1.1未按《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和《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规定格式进行承诺的;23.1.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23.1.3资格证明文件超过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4.磋商程序24.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实质性响应审查、澄清、磋商与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24.2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24.4磋商过程中,每次提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澄清、最后报价等)时限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5.初步审查25.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中其他无效情形规定的。26.实质性响应审查26.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磋商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第四章中的一般技术和商务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时,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6.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6.3对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标的的技术、商务要求的,磋商小组应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26.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商务要求的或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磋商小组将对首次响应文件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审查。26.5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7.澄清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27.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更正或者证明材料应当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限内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予以响应,并根据要求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3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8.磋商与最后报价28.1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线上磋商。28.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商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数据电文形式提交最后报价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进行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数据电文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按28.4条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数据电文形式提交最后报价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进行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8.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商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以数据电文形式提交最后报价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进行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28.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四项、《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8.6已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以数据电文形式通知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进行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28.7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且未按磋商须知第28.6条规定退出磋商的,视同自动放弃继续参与磋商活动,磋商小组不对其进行综合评分。29.综合评分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9.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29.4综合评分表详见第五章。30.推荐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0.2评分计算方法解释(1)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是指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2.磋商终止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2.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33.重新评审33.1评审结束后,当发现可能出现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政策功能价格计算错误等情形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经重新评审确定原评审报告中存在错误的应当纠正错误。3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34.保密及串通行为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合同签订35.成交信息的公布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湖南政府采购网、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36.成交通知36.1成交结果信息公布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6.3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交纳的履约担保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6.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6.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37.签订合同37.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7.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询问、质疑与投诉38.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9.质疑39.1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40.投诉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八、其他规定41.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信用记录42.1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2.2信用记录查询网站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3信用甄别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情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43.其他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政府采购编号:(3)项目内容: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8.合同份数生效。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四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生效23.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4.附则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货物类)通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2(6)款项目现场第5.1条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第9.2(1)款质量保证期第9.2(3)款响应时间第13.5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支付方式:付款条件:第14.2(5)款伴随服务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20.2条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诉讼第24.1条合同未尽事项另行约定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一节技术要求序号名称规格参数单位数量一、综合评估室1儿童综合素质评测干预系统一、儿童综合工作站1、豪华可移动台车2、高配工业级电脑主机,内存:≥8G,硬盘:≥256G,USB高速接口;3、附件:鼠标、键盘、高清摄像头二、儿童操作台1、特性:触摸显示器,电脑显示器内置音箱2、屏幕比列:16:93、最佳分辨率:1920*10804、面板尺寸:≥21.5英寸三、婴儿身长体重测量仪1、测量功能:探测器测高,基准尺校验补偿;高精度桥式精密传感器测重;高亮LED数码显示;外置超静音高速热敏打印机;测量结果清晰语音播报;日期时间与室内温度待机显示;机身整体成型、环保、美观、无棱角2、测量范围:身高:0-105cm(±3%)坐高:0-105cm(±3%)体重:0~60kg(±3%)3、分度值:身高:1mm坐高:1mm体重:0.01kg4、电源电压:DC12V功率:10W5、操作环境:温度:-10~+40℃6、外观尺寸:1290mm*500mm*300mm(±3%)四、儿童立式身高体重测量仪1、测量功能:无接触式超声波探测器测身长,电子精密压敏传感器套11儿童综合素质评测干预系统测体重;红色数码管显示醒目;语音提示,测量值播报;待机时显示日期、时间和温度2、测量范围:身高:600-2000mm(±3%),体重:1-300kg(±3%)3、精确度:身高:0.5cm重量:0.1kg4、电源:AC180V-240V,50Hz5、操作环境:温度:0~+40℃;湿度:10%~95%五、注意力训练1、脑电注意力训练技术:非侵入式的心理调控疗法,利用高精度便携式脑电检测设备,采用脑电波信号采集、脑电信号与数字信号的互译技术,人机互动技术等将大脑皮层各区的脑电活动节律反馈出来,系统根据反馈进行数据分析整理。2、多场景化训练模式:通过趣味场景画面的打造,利用娱乐互动的形式,对自己进行有意识地自我觉察和自我训练,加强专注度提升,促进脑力健康,改善心理状态。六、儿童综合发展评价系统7项系统组成1、儿童智力测试2、儿童注意力训练3、儿童生长发育测评4、儿童心理健康测评5、儿童膳食营养指导6、常规检查参考值与常用药查询7、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七、儿童智力(IQ)测评(0-16岁)1、联合瑞文CRT测试(5岁以上)2、图片词汇测试(3岁3个月-8岁5个月)3、绘人测验DPT(4岁-12岁)4、智能综合测试(3岁以下)5、丹佛婴幼儿智能发育筛查(0-6岁)6、小儿神经心理发育检查(0-6岁)7、韦氏儿童智力量表C-WISC8、韦氏幼儿智力量表C-WYCSI9、Gesell量表10、DST儿童智能发育筛查(0-6岁)八、儿童注意力(CQ)测评与训练(3-16岁)1、注意力图形测试(4-16岁)2、注意力字母测试(4-16岁)3、注意力数字测试(4-16岁)4、舒尔特方格训练(5-16岁)5)、儿童注意力家长评定量表6、儿童注意力自我评定量表九、儿童生长发育测评1、色盲、色弱测试2、体格发育评价3、未来身高预测4、体格发育(历史记录)5、Peabody运动发育(0-5岁)6、色觉检查十、儿童心理健康测评1、感觉统合测试(0-12岁)2、0岁~6岁儿童发育行为评估量表(儿心量表-II)3、婴幼儿孤独症筛查量表(M-CHAT)4、3-7岁儿童气质量表5、儿童孤独症评定量表(CARS)6、儿童自我意识量表(8-16岁)7、上海市儿童多动症行为量表8、美国康奈尔儿童多动症行为诊断量表9、Rutter儿童行为问卷(父母问卷)10、Rutter儿童行为问卷(教师问卷)11、心理健康诊断测验(MHT)12、青少年忧郁情绪自我检视表13、网络成瘾自测14、学习障碍儿童筛查量表(PRS)(5-15)岁15、Achenbach儿童行为量表(CBCL)(4-16岁)16、婴儿-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S-M)(6个月-14岁)17、新生儿20项行为神经测查方法(NBNA)18、SNAP-IⅣ评定量表(6-18岁)19、Conners教师评定量表(TRS)(3-17岁)20、Conners父母评定量表(PSQ)(3-17岁)21、长处和困难问卷(老师版)(4-16岁)22、长处和困难问卷(家长版)(4-16岁)23、长处和困难问卷(学生版)(11-17岁)24、孤独症行为量表(ABC)25、家庭环境量表(FES)26、艾森克人格问卷(7-15岁)(EPQ)27、儿童社交焦虑心理量表(SASC)(6-14岁)28、抑郁状态问卷(DSI)29、抑郁自评量表(SDS)30、儿童抑郁自评量表(CES-DC)(6-18)31、青少年生活事件量表(11-18岁)32、学龄前儿童活动调查表(PSAI)(3-5岁)33、Sarason考试焦虑量表34、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35、威廉斯创造力倾向测验量表36、焦虑自评量表(SAS)37、克氏孤独症行为量表(CABS)38、1-3岁儿童气质量表39、1-4月小婴儿气质量表40、5-11月婴儿气质量表41、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问卷42、症状自评量表(SCL-90)(16岁以上)43、霍兰德职业兴趣测量表44、儿童神经心理行为检查量表2016版45、儿童睡眠习惯问卷(3岁以上)46、学前儿童入学能力测评(4-7岁)47、ADHD评定量表48、耶鲁综合抽动严重程度量表(YGTSS)49、0-2岁婴幼儿睡眠评估问卷50、儿童抽动症诊断标准(2-20岁)51、VOJTA姿势反射量表(0-1岁)52、0~1岁神经运动检查20项(INMA)53、Alberta婴儿运动量表54、躁狂量表(BRMS)55、简明精神病量表(BPRS)56、汉语沟通发展量表(8-16月)57、汉语沟通发展量表(16-30月)58、语言发育迟缓检查法(S-S法)59、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表十一、膳食营养指导1、0-6岁膳食营养指导2、0-6岁宝宝的右脑开发方案3、0-6岁儿童发展的一些关键期4、0-6岁各阶段小儿智能开发5、0-6岁儿童生长发育指标6、儿童生长发育指标7、0-3岁幼儿语言能力发展的时间和特点8、宝宝营养食谱9、部分常见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10、食物中各种营养素的主要功能、缺乏症状及食物来源11、儿童铅中毒的危害及预防12、矿物质与健康13、儿童常见食物营养素成分表十二、常规检查参考值与常用药查询1、常规检查参考值与常用药查询十三、健康检查记录1、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2、1-8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3、12-30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4、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5、儿童入园体检▲需提供《儿童综合素质测评干预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套12语言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软件发音康复训练系统利用语音识别技术,创造性的将声音与画面相关联,内容设置由简单到复杂,逐步提升受训者语言能力。软件:1.通过语音判断模块,实现了语音接收、语音分析、语音判断等功能。2.通过语音识别系统,实现了人机互动的功能。3.通过声音互动模块,实现了声音与视觉动画匹配的功能。4.声音与箱子的移动产生直接关联,从视觉上提示受训者有声与无声的区别。5.通过时间模块,实现了发音长度与箱子移动幅度关联的功能。6.发音长度逐渐增加,在感知声音的同时,对肺活量进行协同训练。7.通过优秀、通过、未通过模块,实现了对训练结果动态视觉评价功能。8.通过词语模仿模块,实现了词语跟读及发音对错判断的功能。9.训练内容有蔬菜大搬运、水果大搬运、家具大搬运和衣服大搬运共4课,每课均有3个难度等级。10.通过成绩单模块,实现实时计算及随时查看成绩功能。11.语言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以ABC、MCHAT及前沿康复评定工具为依据,形成语言与沟通评估、综合训练二大功能。12.单评估领域对比查看功能:可查看单个能力多次评估结果的对比,了解儿童单个能力发展曲线。评估系统:通过列表显示模块,实现了查看前后各能力发展进度的功能。通过自动记录识别及提示模块,实现了评估进度及总体分项对比的功能。实现了单领域查看数据的功能。套12语言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软件韦氏儿童智力测评量表工具箱通过数据运算与分析模块,实现了自动生成评估结果的功能。通过分项模块,实现了评估结果总图表与单独领域分开展示功能。通过登陆信息分析与甄选模块,实现了按年龄限制评估量及评估内容的功能。通过数据归集记录,实现了查看各能力临近发展状况的功能。评估系统包含《语言与沟通评估表》注册登录系统:通过注册模块,实现了人员注册及单人重复注册查询功能。通过号码识别模块,实现了人员独立ID的功能。双人协同登陆,实现一对一评估及训练。训练功能:1.语言识别功能:对声音的识别与语音的识别,锻炼受训者的肺活量、纠正发音异常。识别受训者的语音,分辨语音正确情况。1.1词组训练中至少包含《蔬菜大搬运》、《水果大搬运》、《家具大搬运》和《衣服大搬运》≥4个主题训练内容,每个主题中包含词语的跟读、一个定语词+名词的跟读、两个定语词+名词的跟读三个难度等级的训练,如豌豆、绿豌豆、一箱绿豌豆;每个主题中包含6个词语,每个词语跟读三次。1.2通过正确发音跟读识别后,叉车将该物品运送到车上,正确的跟读后对应位置出现该物品图标,错误跟读后对应位置出现叉号提示;完成该主题中所有词语跟读训练后,关闭车门,车辆开走。2.人机互动功能:利用语音识别技术实现人机互动训练,建立自主训练体系。减少训练过程中人力消耗,由智能设备代替人力训练。3.呼吸支持力训练功能:通过对肺活量与声音的配合训练,锻炼呼吸支持力的协调性。降低因呼吸支持力协调问题造成对词语、短句发音的异常情况。3.1声音有无训练通过《推箱子》互动的4个阶段进行声音有无概念的学习。3.2第一阶段有声音箱子就向前移动,移动中间声音可以停止后再继续发声向前移动,直到终点,箱子被转移到车上即完成该阶段此次训练;3.3第二阶段有多个箱子,箱子到终点的距离一个比一个远,而且要求儿童一次发声将单个箱子移动到终点,移动过程中如出现声音停止,则重新开始,逐步锻炼儿童呼吸支持力。3.4第三阶段有多个箱子,箱子到终点的距离一个比一个远,要求儿童一次发声将单个箱子移动到终点,但在终点线要停止声音,以防箱子撞到障碍物破碎,如在移动中停止声音或到终点障碍物前没有停止声音,则该次推箱子失败,重新开始;在锻炼儿童呼吸支撑力的同时,让儿童对主动停止发声的控制。加强声音有无概念的理解和运用。3.5第四阶段是一个箱子,但在箱子移动到终点的路途中,会出现很多拦路栏杆,儿童发声让箱子移动,注意观察随时出现的栏杆与箱子的位置,到栏杆前主动停止发声,让箱子停止移动,等待栏杆抬起,道路畅通后,立即发送继续移动箱子,直到通过所有障碍将箱子移动到终点。中途撞到障碍物则该次推箱子失败,重新开始。4.自主鼓励功能:根据受训者的情况,适当的选择不同程度的鼓励方式,给予语言奖励。解决鼓励语音单一情况,增加鼓励方式,避免固定鼓励频度。4.1点击“优秀”“通过”“未通过”按钮,屏幕上播放对应的动画及鼓励语,动画及鼓励随机搭配,增加期待性。4.2对于部分儿童有意识完成训练或需要鼓励的时候,老师可以随时点击该类按钮,给与儿童视觉上的动画鼓励,增加儿童完成训练的信心。5.辅助程度记录功能:通过辅助按钮点击的次数,参与训练完成率的计算,辅助完成和独立完成计分方式不同,体现自闭症儿童每次训练中点滴的进步。6.阈值调节功能:通过设置弹窗,可调节识别音量区域的阈值,降低或扩容儿童训练的难度,让儿童能够通过小小的努力完成训练,避免儿童因需要长期训练造成的信心的丧失或排斥心理。7.自主鼓励功能:根据受训者的情况,适当的选择不同程度的鼓励方式,给予语言奖励。解决鼓励语音单一情况,增加鼓励方式,避免固定鼓励频度。韦氏儿童智力测评量表(第三版)称韦氏儿童智力量表中国修订本(C-WISC);言语量表由知识、分类测验、算术测验、词汇测验、领悟、数字广度测验6个分测验组成,操作量表由填图测验、图片排列测验、木块图测验、图形拼凑测验、编码测验5个分测验组成。数字广度作为备用筛查,当言语测验其它有一项测验缺作可用它来代替测验项目:适用于6-16岁儿童语言测验1、知识;2、分类测验;3、算术测验;4、词汇测验;5、领悟测验;6、数字广度测验操作测验1、填图测验;2、图片排列测验;3、木块图测验;4、图形拼凑测验;5、编码测验;套1贝利婴幼儿发展量表工具1、本量表有三个分量表:①智能量表,包括感知一运动项目,如辨别形状、搭积木、放置形状板等共163个项目。②运动量表,主要属于大运动和精细动作项目,如俯卧抬头、坐、站、走、翻身、跑等共81项。③社会行为,主要记录每个月龄儿童的个性特征,如做测验时的情绪反应和合作行为。2、贝利婴儿发展量表由职能量表、运动量表和社会行为记录表三部分组成。施测时间约需45分钟。智能量表的内容有知觉、记忆、学习、问题解决、发音、初步的语言交流、初步的抽象思维等活动运动量表。测量坐、站、走、爬楼等大动作能力,以及双手和手指的操作技能。社会行为记录表(infantbehaviorrecord)是一种等级评定量表,用来评价儿童个性发展的各个方面,如情绪、社会行为、注意广度及目标定向等。4办公桌椅尺寸:1200*600*750mm(±3%)材质:环保板材标配:1个办公小柜1办公椅5档案柜尺寸800*400*2000mm(±3%)材质:环保密度板优质玻璃组6个训实木桌椅实木桌椅,一桌4椅桌子尺寸:120*60*52cm(±3%)26个训实木桌椅椅子尺寸:30*30*56cm(±3%)27电脑内屏幕尺寸:≥23英寸分辨率:1920*1080内存:≥16GB硬盘:≥512GSS集成显卡台8彩色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基础功能:复印,扫描,传真,打印支持彩色打印打印功能:自动双面支持无线打印台(二)个训室-语言认知评估与训练室1认知能力评估与训练系统(儿童版)软件:模块一:1、角色分配根据用户角色,可设定管理员、测试人员、被测人员,每个测试人员可单独设置用户名和密码,管理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测试人员进行不同的权限设置。2、评估档案管理对评估数据、患者档案进行修改、调看、打印等,可实现儿童头像照片采集。3.评估方式分为自动化测评模式和通用量表评估模式,科学全面的进行儿童认知能力的评估。4、自动化测试评估评估过程中指令声音,文字,图片自动化,对感知能力、注意能力、听理解,数的能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推理能力)六方面认知能力进行测试评估,每项评估分难度等级进行推进评估,每项评估难度分为五级,测评数据库项目》100项;详细全面掌握儿童认知能力的发育水平。5.科学评估评测结果针对每项结果进行评测时间统计和等级得分统计,并进行评估结果判定。评估结果有功能项得分,通过评估报表和直方图显示模式,直观明了,数据库保存,方便调阅查询。套七、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名称:包号及包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参考格式)注:1、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2、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无偏离,应对完全响应,无偏离条款进行保证,无需填写相关条款内容。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所有条款,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业康复设施设备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衡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