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波治疗设备招标公告(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2025)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光波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光波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BM-2025-G0101 省网编号:SDGP370800000202502000337 项目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光波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33.1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光波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光波治疗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货物能力的投标人; 3.2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营业执照;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 生产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代理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文件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 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总公司及所有分公司之间,只允许一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18日12:00 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该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方式:下载 售价:0元 四、参与本项目与提交投标文件 凡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没有其他操作,无须在该网站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报价。 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的投标人应先办理注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政府采购)。所有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并无任何纸质文件,所以注册后必须办理CA及电子签章,注册咨询及技术支持电话:电话0537-7817075。已办理过注册及电子签章的投标人,登录系统,参与本项目。 1、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间: 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8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具体操作为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政府采购,点击采购项目,上传文件。 2、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时间:2025年8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解密时间 时间:2025年8月19日09点30分——9点50分(解密截止时间) 操作: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 1)招标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同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更正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3)本项目的中标公告及废标公告将同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时发布。在中标公告中将公示中标价格、打分结果和被废标投标人的废标原因,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投标人其未中标的原因及被废标投标人的废标原因;在废标公告中将公示项目的废标原因,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原因。 2、“去标识化”(暗标)评审 依据《济宁市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去标识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济财采〔2025〕6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去标识化”评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将“明标”和“暗标”分开,同时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对“暗标”评审的格式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济宁市健康路6号 联系方式:孙主任 联系电话:0537-225347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济宁市城投天绘商业街1号楼4楼405室 联系方式:李长贺联系电话:15253724321 注册咨询及技术支持电话:0537-78170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长贺联系电话:15253724321 2025年7月28日
附件: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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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政府采购“暗标”评审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光波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BM-2025-G0101省网编号:SDGP370800000202502000337招标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项目说明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附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光波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ZBM-2025-G0101省网编号:SDGP370800000202502000337项目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光波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人民币33.1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光波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光波治疗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货物能力的投标人;3.2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营业执照;投标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生产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文件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总公司及所有分公司之间,只允许一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18日12:00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该项目招标公告附件方式:下载售价:0元四、参与本项目与提交投标文件凡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没有其他操作,无须在该网站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报价。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的投标人应先办理注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政府采购)。所有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并无任何纸质文件,所以注册后必须办理CA及电子签章,注册咨询及技术支持电话:电话0537-7817075。已办理过注册及电子签章的投标人,登录系统,参与本项目。1、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8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具体操作为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政府采购,点击采购项目,上传文件。2、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间:2025年8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五、解密时间时间:2025年8月19日09点30分——9点50分(解密截止时间)操作: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信息发布1)招标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同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更正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3)本项目的中标公告及废标公告将同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时发布。在中标公告中将公示中标价格、打分结果和被废标投标人的废标原因,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投标人其未中标的原因及被废标投标人的废标原因;在废标公告中将公示项目的废标原因,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原因。2、“去标识化”(暗标)评审依据《济宁市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去标识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济财采〔2025〕6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去标识化”评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将“明标”和“暗标”分开,同时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对“暗标”评审的格式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济宁市健康路6号联系方式:孙主任联系电话:0537-2253479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宁市城投天绘商业街1号楼4楼405室联系方式:李长贺联系电话:15253724321注册咨询及技术支持电话:0537-781707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长贺联系电话:152537243212025年7月28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一、前附表项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光波治疗设备采购项目2.招标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3.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招标代理服务费3476元,由中标人支付5.招标内容本项目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光波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光波治疗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6.履约时间供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免费质保期:整机原厂质保5年。(投标人可在此基础上自报最优质保期)。7.资金情况预算内:人民币33.1万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8.付款方式货到装机调试合格试用满意无违约责任,根据财务账期一次性付清。9.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9.投标人资格要求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货物能力的投标人;3.2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营业执照;投标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生产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文件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总公司及所有分公司之间,只允许一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0.资格审查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需包含以下内容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提供或缺项提供的不予评审。1、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2、营业执照投标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生产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10.资格审查代理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分公司提供)。注:开标结束后,招标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11.信用查询及使用(无需投标人提供,招标人查询使用)(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2.电子投标文件电子签章要求投标人需在第五部分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公章部位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章。(加盖电子印章视为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全部内容认可)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办理电子签章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及签章办理”13.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详见附件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14.拒绝进口产品1、本项目拒绝投标人投标进口产品。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3、其他相关规定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15.知识产权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该产品(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招标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15.知识产权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招标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16.优惠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16.优惠政策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注:上述价格优惠政策符合两个及以上的,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优惠。17.强制采购与优先采购1、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济财采(2024)13号)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2、本项目所称节能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时间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3、本项目所称环境标志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规定,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时间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4、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根据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17.强制采购与优先采购质量发展的通知》(济财采〔2024〕13号)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项目,给予10%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在价格评审项及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技术评审总分值10%的优惠。根据《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的规定,优惠总加分不超过5分。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标价格仅用于评标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标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并符合制表要求,同时附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或价格、技术加分。5、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供应商必须投报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响应文件必须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同时附所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6、所附证书处于暂停、注销等异常状态的,为无效证书。7、①同一产品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加分或价格扣除;②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或价格扣除。8、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精神,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是指在832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确因地域、相关政策限制等特殊原因难以完成10%预留份额任务的预算单位,可由中央主管预算单位或省级财政部门报经财政部(国库司)审核同意后,适当放宽预留比例要求。18.投标人提报虚假材料应承担1、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如有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招标人和18.的责任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定标后,招标人有可能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2、投标人提供虚假资质证书及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现场勘查本项目(否)统一组织勘察2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21.分包及成交规定本项目分为一个包,每包只有一个中标人22.核心产品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投票决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核心产品为:高能红外治疗仪。23.强制采购产品本项目无强制采购产品24.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25.上传投标文件时间见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或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文档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26.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见公告(投标人在开标前登陆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CA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解密的电子文档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27.评分标准及方法综合评分法(附件评分标准)依据《济宁市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去标识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济财采〔2025〕6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去标识化”评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将“明标”和“暗标”分开,同时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对“暗标”评审的格式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二、总则8.3技术部分(暗标)28.投标保证金无29.履约保证金无30.质疑投标人如有质疑,可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提出质疑。31.投诉投标人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投诉。32.重要说明因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投标人参加不见面开标具体操作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同时,招标人对其他相关事项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公开报价项目的时间均以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标书工具软件编制。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其报价无效,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投标人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公开报价当日,所有投标人不必抵达交易中心,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济宁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公开报价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互动交流、提异议等活动。4、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人员行为及意思表示均视为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否认。5、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合理配置软硬件设32.重要说明施,具体要求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6、评审小组在作出任何一项决定前,将视情况通过不见面系统告知当事投标人。投标人应在开评审期间全程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且在系统发出告知通知后按主持人要求的时限及时进行回复,如届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的,则视为其认可该评审结果。二、总则1.招标人“招标人”系指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2.合格投标人详见招标公告。3.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三、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组成4.1本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4.2除4.1内容外,招标人以公告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变更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质疑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或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业务“质疑”提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5.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登录系统利用在线提问功能进行。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收到的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答疑或变更,答疑将通过系统内答疑文件进行答复,如需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如果变更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但是变更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不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6.招标文件修改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以变更公告的形式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与开标时间。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四、投标文件编写7.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语言及计量单位应使用中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组成8.1报价部分(明标)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总分项价格表4)强制类节能产品明细表及证明材料(如有)5)优先采购产品(非强制)加分明细表及证明材料(如有)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7)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如有)8.2投标人简介及资质(资格审查文件)(明标)1)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提供)2)法人代表证及身份证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3)营业执照;;4)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5)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提供)6)本项目要求资质证书其他相关证书;8.3技术部分(暗标)8.3.1技术部分内容1)质保期2)售后服务3)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方案。8.3.2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不得设置封面及目录。4)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5)如投标文件未按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进行编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8.4商务部分(明标)1)技术指标2)技术偏离表3)所投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完整检测报告、彩页、完整技术白皮书等4)优惠条款5)实质性条款响应表;8.5业绩一览表(明标)8.6业绩证明材料(明标)投标人同类产品经营业绩一览表及评分标准中所要求业绩证明材料原价彩色扫描件;9.电子投标文件生成与上传9.1因电子投标文件评审和电子签章需要,须用专门的标书制作软件进行制作。9.2本项目采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投标和存档的方式,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不需要到现场,不需要参加开标仪式,也不需要投标人递交纸质标书。评审以电子投标文件及扫描件为准,因扫描件模糊导致无法评审的后果自负。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及扫描件的真伪负责,评审结束后将需要提供原件备查并将电子扫描件公示,广泛接受监督。9.3网上报价和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所有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须于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或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具体操作为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点击采购项目,上传投标文件。9.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解密时间见公告,解密时间截止时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仍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9.5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共分为2个部分:明标部分,暗标部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必须使用标书制作软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tbdx格式)后上传。10.投标报价10.1本次投标为一次性报价,且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10.2投标币种为人民币。10.3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为固定总价,是完成产品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所包含的所有费用。报价包括产品制造、包装、保险、运输、仓储、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量检验、第三方检测费用、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10.4报价将在不见面开标仪式时公开,电子显示系统显示出的投标价格内容与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显示系统显示出的投标价格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电子显示系统显示出的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0.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10.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0.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因市场变化及政策性上调等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10.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厂家出具的成本分析报告);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投标保证金无。12.投标有效期12.1从投标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招标人有权拒绝。12.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均可以在系统内重新上传并替换原有文件。五、不见面开标14.不见面开标14.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14.2到公开报价时间后,公布投标人名单。14.3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自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开始20分钟内,投标人通过系统自行解密各自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其撤销其电子投标文件。14.4公布唱标单。投标人可通过系统查看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等唱标单内容。14.5开标仪式结束,进入评审阶段。六、评标15.评标委员会15.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等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取从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15.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5.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发生过法律纠纷,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等高管,或是供应商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含拟制血亲);(三)与同一评审项目的其他专家属于同一法人单位或存在亲属关系(由后签到的专家进行回避);(四)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5.3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应邀并准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等工作。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不得委托他人代替,应提前2小时通过专家管理系统请假。参加与本人存在利害关系的采购活动时,应主动说明,并提出回避。自觉遵守政府采购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接受政府采购投标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财物、有价证券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短信通知信息、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全过程独立评审,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对所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时严禁出现下列行为:(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3)在澄清、说明或补正时,故意诱导有关投标人表达与其投标文件不同的意见;(4)在评审过程中擅自离开评审现场,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5)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6)无故不出具评审意见并拒绝签字;(7)违反评审纪律,迟到、有意拖延评审时间,影响项目评审进程;(8)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建议评标委员会停止评审工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沟通并作书面记录。发现供应商具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具有行贿、与供应商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宜,接受招标人或财政部门对评审活动或其评审意见的调查,并按要求提供说明材料。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16.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综合各成员评分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见附件评分标准。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带标识化评审、对技术标采取去标识化评审。17.符合性审查17.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7.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不得进入评审: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未按规定报价;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上传;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7.3评标委员会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是修改的内容不能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修改的内容以书面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拒绝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修改。17.4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17.5属于强制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节能的产品,否则不予评审。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18.综合评审18.1评审方法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8.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为了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投标人情况、投标产品情况给予适当加分或价格折减:18.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8.2.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供应商须在报价系统内上传相关资料扫描件。18.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须在报价系统内上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扫描件。注:上述价格优惠政策符合两个及以上的,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优惠。18.2.4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济财采(2024)13号)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2.5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精神,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是指在832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确因地域、相关政策限制等特殊原因难以完成10%预留份额任务的预算单位,可由中央主管预算单位或省级财政部门报经财政部(国库司)审核同意后,适当放宽预留比例要求。18.2.6叠加市场主体政策优惠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优惠,对上述主体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评审加分优惠措施的,分别计算、叠加执行,确保相关企业主体的政策红利应享尽享。18.3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方法及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评标报告,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用记名投票的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授权评审小组确定中标人时采用)18.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9.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如出现投标人达不到法定数量、串标、全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人互相诋毁,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停止评标。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0.无效投标2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提供进口产品的;(四)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未全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解密投标文件;(七)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MAC地址相同;(八)投标文件中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九)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中对“暗标”评审的格式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十)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0.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由财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法律、法规未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有恶意串通行为的;(二)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三)捏造事实进行虚假投诉的;(四)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20.3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作废标处理:①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③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1.废除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废除本次采购项目:(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除本次采购项目后,招标人将把废除本次采购项目理由以废标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七、授予合同22.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投标人的投标行为或结果如被投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后,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将依法拒绝其中标。23.中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评审结束并收到评审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八、质疑和投诉26.质疑的提出26.1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系指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26.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提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6.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26.4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质疑人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审查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二)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伪造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三)具有其他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教唆投标人进行虚假、恶意质疑。26.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7.质疑的答复招标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一)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二)公开报价前质疑的,已获取招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名称、数量;(三)成交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审专家信息及评审情况;(四)预成交供应商情况;(五)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28.投诉供应商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537-2606222)。29.其他其他规定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九、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招标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解释。第三章项目说明序号产品名称数量核心产品1极超短波治疗机1高能红外治疗仪2高能红外治疗仪13半导体激光治疗仪21、极超短波治疗机一、用途:适用于软组织疼痛的辅助治疗。二、配置:1、主机1台2、支臂1个3、输出线1条4、圆形辐射器1个三、配置相对应的技术参数1、辐射器规格:Φ170mm,允差±15%。2、辐射器具有实时输出提示功能。3、辐射面积≥226cm²。4、治疗时间:0~30min,连续可调,级差1min。5、输出方式:连续式和脉冲式。6、显示方式:电容触控操作平台。7、辐射器驻波比≤2。8、推车式设计。9、工作频率:2450MHz±50MHz。10、输出功率:为0~150W连续可调,级差10W。11、磁控管:采用优质磁控管。12、外壳泄漏:<0.2mW/cm²。13、无用辐射:<0.2mW/cm²。14、机器运行时治疗功率可自动锁定。15、具有超温报警功能、空载保护功能、过压、过流、闭锁等保护功能。四、整机原厂质保:5年五、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人产品供货承诺书(详见附件十三)、生产商技术白皮书,注册证及其登记表,检测报告,印刷的含主要技术参数的彩页(或提供由该仪器生产厂家盖章的技术参数一览表),以确保货源渠道正常。2、高能红外治疗仪一、用途:主要用于对疼痛和炎症的治疗,能改善血液循环,促进组织修复与再生,消除肿胀,加速创面愈合。二、配置:1、主机1台2、光源头1套3、保护眼镜2个4、距离指示杆1个三、配置相对应的技术参数1、波长范围:能量波长主要分布范围0.4μm-1.4μm(即400-1400nm),可产生WIRA光2、治疗光源:卤素光源3、光源功率:750W±10W4、光功率密度:出光口平面中心处光功率密度应≥800mW/cm25、出光口面积:出光口面积≥100cm26、有效照射面积:≥800cm27、最大治疗深度:不低于15cm8、显示屏及操作方式:彩色液晶触摸屏操作9、治疗方案定义保存功能:具有可定义和保存治疗方案10、升降方式:电动升降调整治疗高度,操作界面具有高度调节选项,最大治疗高度≥1500mm11、治疗头调整:水平旋转角度≥90°,竖直旋转角度≥90°12、定时模式:电子定时,1-99min内可调,步进为1min13、过热保护:具有过热保护装置14、倾倒断电保护:具有15、软件升级接口:具有16、输入功率:≤900W四、整机原厂质保:5年五、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人产品供货承诺书(详见附件十三)、生产商技术白皮书,注册证及其登记表,检测报告,印刷的含主要技术参数的彩页(或提供由该仪器生产厂家盖章的技术参数一览表),以确保货源渠道正常。3、半导体激光治疗仪一、用途:临床适用于对软组织的照射,以达到消炎、止痛的效果;配置:1、主机1台2、激光探头(大面积照射)1个3、激光探头(点状照射)1个4、激光防护眼镜2副5、专用支架2套二、配置相对应的技术参数1、主波长:810±20nm;2、主波长激光输出功率不稳定度:优于±5%,单个激光管输出功率不小于600mw;3、辅助波长650±20nm;4、激光输出功率:单管头:50-500mw(连续),连续可调50-1000mw(脉冲),连续可调复合头:50-600mw*3连续可调5、激光输出方式:激光器直接出光,功率连续可调;6、探头配置:双探头;7、光斑直径:单管头:≥Ф50mm,8、定时范围1~99min;复合头:≥Ф120mm;9、显示方式:双液晶显示;10、冷却方式:探头自然冷却,主机电源部分通过风扇强制风冷;11、产品分类:国家医疗器械三类产品,激光类等级4类;12、设备安全分类:Ⅰ类B型;13、输入功率:≤80VA;14、熔断器:T型1A250V,(φ5×20);15、电源输入:AC220V±22V,50Hz±1Hz;16、设备类型:可移动式;17、故障自诊断报警功能;并显示故障代码;18、支架类型:360°全方向悬停支架(无需人工调节);四、整机原厂质保:5年五、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人产品供货承诺书(详见附件十三)、生产商技术白皮书,注册证及其登记表,检测报告,印刷的含主要技术参数的彩页(或提供由该仪器生产厂家盖章的技术参数一览表),以确保货源渠道正常。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济宁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市网):(省网):项目名称:甲方(招标人):乙方(投标人):合同书甲方(招标人):乙方(投标人):(甲方)所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经以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经评审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项目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招标文件(含答疑)(二)投标文件(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四)《中标通知书》(五)本合同附件第二条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第三条产品名称与数量(详见附件):乙方提交的产品应符合响应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产品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第四条质量保证乙方应保证将产品按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并确保产品安全无损的运抵安装、调试现场或使用地。第五条付款方式。合同总金额:大写:小写: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属政府采购预算的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付款计划,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由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至乙方账户;非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按甲方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报销事宜。第六条供货期限及交货地点供货期限: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七条验收要求甲方将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共同出具验收证明。第八条违约责任1、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标的额的2%支付违约金给非违约方。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有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等情况的,乙方应对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一次性补偿。3、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4、乙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5、乙方所供产品存有质量问题,而因此造成瑕疵履行或者加害给付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瑕疵履行的乙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20%支付赔偿金,加害给付的乙方应按照标的额的40%支付赔偿金,如实际损失超过约定赔偿比例的,应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6、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九条保密条款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采购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2、第十条解决争议方式3、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济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2)种方式予以解决。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满;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3、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第十三条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四条补充条款1、谅解与备忘条款: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五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十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报送济宁市财政局一份备案,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第十六条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地址:地址:开户单位: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报价部分………………………………………………………………………………1.1投标函……………………………………………………………………………………1.2投标一览表………………………………………………………………………………1.3分项价格表………………………………………………………………………………1.4强制类节能产品明细表及证明材料(如有)…………………………………………1.5优先采购产品加分明细表及证明材料(如有)…………………………………………1.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7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如有)…………………………………………………………1.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2.1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提供)…………………………………………………………2.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3营业执照……………………………………………………………………………2.4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2.5本项目要求资质证书其他相关证书……………………………………………2.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三章技术部分(暗标)…………………………………………………………………3.1质保期……………………………………………………………………………………3.2售后服务……………………………………………………………………………………3.3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方案……………………………………第四章商务部分……………………………………………………………………………4.1技术指标…………………………………………………………………………………4.2技术偏离表……………………………………………………………………………4.3所投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完整检测报告、彩页、完整技术白皮书等………………4.4优惠条款………………………………………………………………………………4.5实质性条款响应表…………………………………………………………………………第五章业绩一览表………………………………………………………………………………第六章业绩证明材料………………………………………………………………………备注:请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目录格式注明页码。第六章附件附件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我方已经认真审阅了,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并对其没有任何保留意见,经研究决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提交投标文电话:传真:年真:年月日35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招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如为联合体须注明各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公司,(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投标授权代表,全权处理此次,(项目编号:)公开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特此授权。(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投标人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备注:本授权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本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授权,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年月日附件三: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本公司(联合体)郑重承诺:1.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虚假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四:投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内容投标总价(元)大写:小写:优先采购产品总价小写:大写:规格型号品牌、产地供货安装期质保期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是否均为(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是否均为监狱企业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是否均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条件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五:分项价格表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配置制造商产地数量单价总价合计小写:¥元大写:人民币1、本表可同比例扩展。2、投标单位可在本表的基础上自拟更适合明细报价的表格。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六: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投标人名称(公章):项目编号:,包号:序号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厂家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认证机构名称(认证证书附后)产地数量...说明:1、此表中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厂家、产地、综合单价、数量和合价必须与附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内容一致。2、投标货物属于强制采购的,须投报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填报的型号必须与认证证书内的型号一致。3、此表后附相关认证信息或具体查询网址。4、若所投设备不是强制节能产品,此表格空白做到投标文件中。5、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附件七:优先节能产品明细表优先节能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投标人名称(公章):项目编号:,包号:序号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厂家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认证机构名称(认证证书附后)产地综合单价(元)数量合价(元)优先节能产品报价小计:元说明:1、此表中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厂家、产地、综合单价、数量和合价必须与附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内容一致。2、此表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实际市场价格填报,若评审小组认定所报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优先节能产品的价格扣除。3、投标文件中没有产品明细表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参与价格扣除。4、本表应填报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并在此表后附相关认证信息或查询网址。附件八: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投标人名称(公章):项目编号:,包号:序号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厂家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号产地认证机构名称(认证证书附后)综合单价(元)数量合价(元)环境标志产品报价小计:元说明1、此表中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厂家、产地、综合单价、数量和合价必须与附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内容一致。2、此表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实际市场价格填报,若评审小组认定所拟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在评审时将不给予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3、投标文件中没有产品明细表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参与价格扣除。4、本表应填报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并在此表后附相关认证信息或查询网址。附件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二:实质性条款响应表序号实质性条款投标文件实际情况1“采购清单”内标注★符号的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34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三:投标人产品供货承诺书投标人产品供货承诺书本公司(联合体)郑重承诺:我公司所供产品生产日期距到货日期≤0.5年,我公司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虚假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年月日济宁市政府采购“暗标”评审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光波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BM-2025-G0101省网编号:SDGP370800000202502000337招标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项目说明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附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光波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ZBM-2025-G0101省网编号:SDGP370800000202502000337项目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光波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人民币33.1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光波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光波治疗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货物能力的投标人;3.2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营业执照;投标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生产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文件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总公司及所有分公司之间,只允许一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18日12:00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该项目招标公告附件方式:下载售价:0元四、参与本项目与提交投标文件凡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没有其他操作,无须在该网站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报价。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的投标人应先办理注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政府采购)。所有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并无任何纸质文件,所以注册后必须办理CA及电子签章,注册咨询及技术支持电话:电话0537-7817075。已办理过注册及电子签章的投标人,登录系统,参与本项目。1、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8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具体操作为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政府采购,点击采购项目,上传文件。2、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间:2025年8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五、解密时间时间:2025年8月19日09点30分——9点50分(解密截止时间)操作: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信息发布1)招标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同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更正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3)本项目的中标公告及废标公告将同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时发布。在中标公告中将公示中标价格、打分结果和被废标投标人的废标原因,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投标人其未中标的原因及被废标投标人的废标原因;在废标公告中将公示项目的废标原因,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原因。2、“去标识化”(暗标)评审依据《济宁市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去标识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济财采〔2025〕6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去标识化”评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将“明标”和“暗标”分开,同时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对“暗标”评审的格式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济宁市健康路6号联系方式:孙主任联系电话:0537-2253479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宁市城投天绘商业街1号楼4楼405室联系方式:李长贺联系电话:15253724321注册咨询及技术支持电话:0537-781707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长贺联系电话:152537243212025年7月28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一、前附表项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光波治疗设备采购项目2.招标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3.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招标代理服务费3476元,由中标人支付5.招标内容本项目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光波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光波治疗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6.履约时间供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免费质保期:整机原厂质保5年。(投标人可在此基础上自报最优质保期)。7.资金情况预算内:人民币33.1万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8.付款方式货到装机调试合格试用满意无违约责任,根据财务账期一次性付清。9.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9.投标人资格要求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货物能力的投标人;3.2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营业执照;投标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生产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文件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总公司及所有分公司之间,只允许一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0.资格审查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需包含以下内容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提供或缺项提供的不予评审。1、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2、营业执照投标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生产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10.资格审查代理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分公司提供)。注:开标结束后,招标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11.信用查询及使用(无需投标人提供,招标人查询使用)(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2.电子投标文件电子签章要求投标人需在第五部分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公章部位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章。(加盖电子印章视为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全部内容认可)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办理电子签章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及签章办理”13.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详见附件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14.拒绝进口产品1、本项目拒绝投标人投标进口产品。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3、其他相关规定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15.知识产权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该产品(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招标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15.知识产权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招标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16.优惠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16.优惠政策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注:上述价格优惠政策符合两个及以上的,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优惠。17.强制采购与优先采购1、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济财采(2024)13号)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2、本项目所称节能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时间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3、本项目所称环境标志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规定,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时间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4、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根据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17.强制采购与优先采购质量发展的通知》(济财采〔2024〕13号)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项目,给予10%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在价格评审项及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技术评审总分值10%的优惠。根据《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的规定,优惠总加分不超过5分。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标价格仅用于评标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标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并符合制表要求,同时附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或价格、技术加分。5、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供应商必须投报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响应文件必须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同时附所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6、所附证书处于暂停、注销等异常状态的,为无效证书。7、①同一产品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加分或价格扣除;②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或价格扣除。8、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精神,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是指在832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确因地域、相关政策限制等特殊原因难以完成10%预留份额任务的预算单位,可由中央主管预算单位或省级财政部门报经财政部(国库司)审核同意后,适当放宽预留比例要求。18.投标人提报虚假材料应承担1、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如有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招标人和18.的责任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定标后,招标人有可能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2、投标人提供虚假资质证书及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现场勘查本项目(否)统一组织勘察2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21.分包及成交规定本项目分为一个包,每包只有一个中标人22.核心产品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投票决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核心产品为:高能红外治疗仪。23.强制采购产品本项目无强制采购产品24.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25.上传投标文件时间见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或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文档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26.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见公告(投标人在开标前登陆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CA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解密的电子文档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27.评分标准及方法综合评分法(附件评分标准)依据《济宁市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去标识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济财采〔2025〕6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去标识化”评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将“明标”和“暗标”分开,同时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对“暗标”评审的格式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二、总则8.3技术部分(暗标)28.投标保证金无29.履约保证金无30.质疑投标人如有质疑,可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提出质疑。31.投诉投标人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投诉。32.重要说明因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投标人参加不见面开标具体操作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同时,招标人对其他相关事项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公开报价项目的时间均以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标书工具软件编制。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其报价无效,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投标人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公开报价当日,所有投标人不必抵达交易中心,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济宁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公开报价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互动交流、提异议等活动。4、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人员行为及意思表示均视为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否认。5、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合理配置软硬件设32.重要说明施,具体要求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6、评审小组在作出任何一项决定前,将视情况通过不见面系统告知当事投标人。投标人应在开评审期间全程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且在系统发出告知通知后按主持人要求的时限及时进行回复,如届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的,则视为其认可该评审结果。二、总则1.招标人“招标人”系指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2.合格投标人详见招标公告。3.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三、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组成4.1本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4.2除4.1内容外,招标人以公告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变更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质疑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或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业务“质疑”提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5.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登录系统利用在线提问功能进行。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收到的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答疑或变更,答疑将通过系统内答疑文件进行答复,如需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如果变更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但是变更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不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6.招标文件修改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以变更公告的形式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与开标时间。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四、投标文件编写7.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语言及计量单位应使用中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组成8.1报价部分(明标)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总分项价格表4)强制类节能产品明细表及证明材料(如有)5)优先采购产品(非强制)加分明细表及证明材料(如有)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7)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如有)8.2投标人简介及资质(资格审查文件)(明标)1)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提供)2)法人代表证及身份证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3)营业执照;;4)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5)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提供)6)本项目要求资质证书其他相关证书;8.3技术部分(暗标)8.3.1技术部分内容1)质保期2)售后服务3)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方案。8.3.2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不得设置封面及目录。4)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5)如投标文件未按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进行编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8.4商务部分(明标)1)技术指标2)技术偏离表3)所投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完整检测报告、彩页、完整技术白皮书等4)优惠条款5)实质性条款响应表;8.5业绩一览表(明标)8.6业绩证明材料(明标)投标人同类产品经营业绩一览表及评分标准中所要求业绩证明材料原价彩色扫描件;9.电子投标文件生成与上传9.1因电子投标文件评审和电子签章需要,须用专门的标书制作软件进行制作。9.2本项目采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投标和存档的方式,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不需要到现场,不需要参加开标仪式,也不需要投标人递交纸质标书。评审以电子投标文件及扫描件为准,因扫描件模糊导致无法评审的后果自负。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及扫描件的真伪负责,评审结束后将需要提供原件备查并将电子扫描件公示,广泛接受监督。9.3网上报价和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所有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须于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或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具体操作为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点击采购项目,上传投标文件。9.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解密时间见公告,解密时间截止时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仍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9.5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共分为2个部分:明标部分,暗标部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必须使用标书制作软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tbdx格式)后上传。10.投标报价10.1本次投标为一次性报价,且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10.2投标币种为人民币。10.3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为固定总价,是完成产品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所包含的所有费用。报价包括产品制造、包装、保险、运输、仓储、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量检验、第三方检测费用、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10.4报价将在不见面开标仪式时公开,电子显示系统显示出的投标价格内容与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显示系统显示出的投标价格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电子显示系统显示出的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0.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10.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0.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因市场变化及政策性上调等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10.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厂家出具的成本分析报告);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投标保证金无。12.投标有效期12.1从投标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招标人有权拒绝。12.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均可以在系统内重新上传并替换原有文件。五、不见面开标14.不见面开标14.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14.2到公开报价时间后,公布投标人名单。14.3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自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开始20分钟内,投标人通过系统自行解密各自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其撤销其电子投标文件。14.4公布唱标单。投标人可通过系统查看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等唱标单内容。14.5开标仪式结束,进入评审阶段。六、评标15.评标委员会15.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等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取从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15.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5.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发生过法律纠纷,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等高管,或是供应商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含拟制血亲);(三)与同一评审项目的其他专家属于同一法人单位或存在亲属关系(由后签到的专家进行回避);(四)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5.3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应邀并准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等工作。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不得委托他人代替,应提前2小时通过专家管理系统请假。参加与本人存在利害关系的采购活动时,应主动说明,并提出回避。自觉遵守政府采购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接受政府采购投标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财物、有价证券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短信通知信息、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全过程独立评审,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对所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时严禁出现下列行为:(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3)在澄清、说明或补正时,故意诱导有关投标人表达与其投标文件不同的意见;(4)在评审过程中擅自离开评审现场,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5)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6)无故不出具评审意见并拒绝签字;(7)违反评审纪律,迟到、有意拖延评审时间,影响项目评审进程;(8)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建议评标委员会停止评审工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沟通并作书面记录。发现供应商具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具有行贿、与供应商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宜,接受招标人或财政部门对评审活动或其评审意见的调查,并按要求提供说明材料。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16.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综合各成员评分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见附件评分标准。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带标识化评审、对技术标采取去标识化评审。17.符合性审查17.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7.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不得进入评审: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未按规定报价;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上传;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7.3评标委员会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是修改的内容不能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修改的内容以书面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拒绝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修改。17.4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17.5属于强制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节能的产品,否则不予评审。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18.综合评审18.1评审方法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8.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为了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投标人情况、投标产品情况给予适当加分或价格折减:18.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8.2.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供应商须在报价系统内上传相关资料扫描件。18.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须在报价系统内上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扫描件。注:上述价格优惠政策符合两个及以上的,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优惠。18.2.4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济财采(2024)13号)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2.5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精神,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是指在832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确因地域、相关政策限制等特殊原因难以完成10%预留份额任务的预算单位,可由中央主管预算单位或省级财政部门报经财政部(国库司)审核同意后,适当放宽预留比例要求。18.2.6叠加市场主体政策优惠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优惠,对上述主体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评审加分优惠措施的,分别计算、叠加执行,确保相关企业主体的政策红利应享尽享。18.3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方法及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评标报告,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用记名投票的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授权评审小组确定中标人时采用)18.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9.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如出现投标人达不到法定数量、串标、全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人互相诋毁,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停止评标。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0.无效投标2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提供进口产品的;(四)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未全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解密投标文件;(七)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MAC地址相同;(八)投标文件中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九)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中对“暗标”评审的格式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十)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0.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由财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法律、法规未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有恶意串通行为的;(二)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三)捏造事实进行虚假投诉的;(四)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20.3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作废标处理:①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③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1.废除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废除本次采购项目:(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除本次采购项目后,招标人将把废除本次采购项目理由以废标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七、授予合同22.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投标人的投标行为或结果如被投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后,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将依法拒绝其中标。23.中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评审结束并收到评审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八、质疑和投诉26.质疑的提出26.1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系指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26.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提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6.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26.4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质疑人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审查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二)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伪造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三)具有其他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教唆投标人进行虚假、恶意质疑。26.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7.质疑的答复招标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一)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二)公开报价前质疑的,已获取招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名称、数量;(三)成交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审专家信息及评审情况;(四)预成交供应商情况;(五)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28.投诉供应商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537-2606222)。29.其他其他规定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九、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招标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解释。第三章项目说明序号产品名称数量核心产品1极超短波治疗机1高能红外治疗仪2高能红外治疗仪13半导体激光治疗仪21、极超短波治疗机一、用途:适用于软组织疼痛的辅助治疗。二、配置:1、主机1台2、支臂1个3、输出线1条4、圆形辐射器1个三、配置相对应的技术参数1、辐射器规格:Φ170mm,允差±15%。2、辐射器具有实时输出提示功能。3、辐射面积≥226cm²。4、治疗时间:0~30min,连续可调,级差1min。5、输出方式:连续式和脉冲式。6、显示方式:电容触控操作平台。7、辐射器驻波比≤2。8、推车式设计。9、工作频率:2450MHz±50MHz。10、输出功率:为0~150W连续可调,级差10W。11、磁控管:采用优质磁控管。12、外壳泄漏:<0.2mW/cm²。13、无用辐射:<0.2mW/cm²。14、机器运行时治疗功率可自动锁定。15、具有超温报警功能、空载保护功能、过压、过流、闭锁等保护功能。四、整机原厂质保:5年五、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人产品供货承诺书(详见附件十三)、生产商技术白皮书,注册证及其登记表,检测报告,印刷的含主要技术参数的彩页(或提供由该仪器生产厂家盖章的技术参数一览表),以确保货源渠道正常。2、高能红外治疗仪一、用途:主要用于对疼痛和炎症的治疗,能改善血液循环,促进组织修复与再生,消除肿胀,加速创面愈合。二、配置:1、主机1台2、光源头1套3、保护眼镜2个4、距离指示杆1个三、配置相对应的技术参数1、波长范围:能量波长主要分布范围0.4μm-1.4μm(即400-1400nm),可产生WIRA光2、治疗光源:卤素光源3、光源功率:750W±10W4、光功率密度:出光口平面中心处光功率密度应≥800mW/cm25、出光口面积:出光口面积≥100cm26、有效照射面积:≥800cm27、最大治疗深度:不低于15cm8、显示屏及操作方式:彩色液晶触摸屏操作9、治疗方案定义保存功能:具有可定义和保存治疗方案10、升降方式:电动升降调整治疗高度,操作界面具有高度调节选项,最大治疗高度≥1500mm11、治疗头调整:水平旋转角度≥90°,竖直旋转角度≥90°12、定时模式:电子定时,1-99min内可调,步进为1min13、过热保护:具有过热保护装置14、倾倒断电保护:具有15、软件升级接口:具有16、输入功率:≤900W四、整机原厂质保:5年五、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人产品供货承诺书(详见附件十三)、生产商技术白皮书,注册证及其登记表,检测报告,印刷的含主要技术参数的彩页(或提供由该仪器生产厂家盖章的技术参数一览表),以确保货源渠道正常。3、半导体激光治疗仪一、用途:临床适用于对软组织的照射,以达到消炎、止痛的效果;配置:1、主机1台2、激光探头(大面积照射)1个3、激光探头(点状照射)1个4、激光防护眼镜2副5、专用支架2套二、配置相对应的技术参数1、主波长:810±20nm;2、主波长激光输出功率不稳定度:优于±5%,单个激光管输出功率不小于600mw;3、辅助波长650±20nm;4、激光输出功率:单管头:50-500mw(连续),连续可调50-1000mw(脉冲),连续可调复合头:50-600mw*3连续可调5、激光输出方式:激光器直接出光,功率连续可调;6、探头配置:双探头;7、光斑直径:单管头:≥Ф50mm,8、定时范围1~99min;复合头:≥Ф120mm;9、显示方式:双液晶显示;10、冷却方式:探头自然冷却,主机电源部分通过风扇强制风冷;11、产品分类:国家医疗器械三类产品,激光类等级4类;12、设备安全分类:Ⅰ类B型;13、输入功率:≤80VA;14、熔断器:T型1A250V,(φ5×20);15、电源输入:AC220V±22V,50Hz±1Hz;16、设备类型:可移动式;17、故障自诊断报警功能;并显示故障代码;18、支架类型:360°全方向悬停支架(无需人工调节);四、整机原厂质保:5年五、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人产品供货承诺书(详见附件十三)、生产商技术白皮书,注册证及其登记表,检测报告,印刷的含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光波治疗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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