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方颗粒配送服务招标公告(弥勒市中医医院2025)
弥勒市中医医院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弥勒市中医医院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8-18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C2025-G3-01842-YNKL-0078
项目名称:弥勒市中医医院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510
最高限价(万元):510
采购需求:弥勒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3年,一年一签,每年合同到期,医院将对公司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以续签服务合同,考核不合格则进行重新招标确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评分。②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1)弥勒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2)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参与配方颗粒的投标;(3)投标人信用: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7-28 06:00至2025-08-04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8-18 14: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勒市上清路路马黑182号弥勒市开标场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弥勒市中医医院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保证金金额:6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8-18 14:30 其他: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弥勒市中医医院
地址:弥勒市金秋旅游小镇F区湖东路租舍段
联系方式:0873-63315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2498号财兴盛大厦B座13楼
联系方式:158252803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勋
电 话:1582528035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弥勒市中医医院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弥勒市中医医院
行政区域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28日 16:3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7月28日至2025年08月04日每日上午:06: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年08月18日 14:30
开标地点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勒市上清路路马黑182号弥勒市开标场地
预算金额
¥51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范勋
项目联系电话
15825280351
采购单位
弥勒市中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弥勒市金秋旅游小镇F区湖东路租舍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3-6331505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2498号财兴盛大厦B座1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825280351
附件:
附件1
弥勒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定稿)7.28.doc
弥勒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KCG202507062采购人:弥勒市中医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须知………………………………………………8第三章货物需求、技术及服务要求……………………………24第四章合同条款………………………………………………45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48第六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70第一章招标公告弥勒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弥勒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KCG202507062项目名称:弥勒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530万元最高限价:510万元/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按实际发生数量与中标人据实结算)合同履行期限:3年,一年一签,每年合同到期,医院将对公司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以续签服务合同,考核不合格则进行重新招标确定。采购需求:为保证弥勒市中医医院药品采购配送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医院药品供货企业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选取1家供应商进行配送。投标人须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公立医院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卫药政发〔2015〕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07号)、《******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有关药品配送服务交货期:分批次供货,直至全部货物交付完毕。供货商接到采购人书面交货通知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签字、盖章并返回给采购人(包括扫描文件),供货商须在15日内将货物送达目的地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及招标人的标准和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各品种项下的特征。交货地点:弥勒市中医医院用户指定地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评分。②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2)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参与配方颗粒的投标;(3)投标人信用: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从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4日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kl.html,数字证书(CA)办理完成后需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售价: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8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投标人需要在具备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开标,否则后果自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6.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6.2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事宜,如对本公告和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遗、更正等,将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通知,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自行查阅,不再另行通知。6.3无论招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6.4、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6.5、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kl.html6.5.1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一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代理机构不予处理。6.5.2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弥勒市中医医院地址:弥勒市湖泉金秋旅游小镇F区联系方式:李老师0873-63315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2498号财兴盛大厦B座13楼联系方式:范勋1582528035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范勋电话:15825280351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编 列 内 容11.1项目名称:弥勒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KCG20250706222.1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第三章 货物需求、技术及服务要求)33.13.2合同履行期限:3年,一年一签,每年合同到期,医院将对公司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以续签服务合同。考核不合格则进行重新招标确定。交货地点:弥勒市中医医院用户指定地点。44.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评分。②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2)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参与配方颗粒的投标;(3)投标人信用: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5.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收款单位: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电话:13700673548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昆明高新支行银行帐号:48342000018191000355305.2投标报价:结算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按实际发生数量与中标人据实结算,结算单价为中标单价。报价方式: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单价限价的基础上填报的整体下浮率,并根据整体下浮率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单价限价计算出单价报价。单价最终报价相加计算报价合计,报价合计相加最终计算出投标总报价。66.1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二、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同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至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无效;三、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收款单位: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电话:谢师13700673548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昆明高新支行银行账号:4834200001819100035530四、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 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保证金必须一次性缴纳,且缴纳金额必须与所投项目保证金的金额完全一致,若金额不一致,则必须重新缴纳。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的保证金,应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余未中标人的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招标失败的,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注:1、保证金转账方式为电汇、网银等方式;2、拒绝私人账户汇款;3、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估算值的2%,最高不能超过80万元。请潜在投标人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2、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77.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开标地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88.1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踏勘费用自理。99.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天。10价格扣除: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应当执行新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 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本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③清楚项目所属行业,须在文件投标须知表、《中小企业声明函》部分,提供《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各行业划型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11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编制要求见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②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③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④投标人对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加密,如果投标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过程中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注:投标人应当在首次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CA 证书在线解密:首次投标文件开启时,需要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投标人需要在具备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投标否则后果自负。⑤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⑥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字处逐一电子签名或盖电子签字章;要求盖电子公章处应盖单位的电子公章,若以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投标人单位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扫描件。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弥勒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1.2项目介绍:弥勒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在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情况下,现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技术及服务要求1.3合同履行期限:3年,一年一签,每年合同到期,医院将对公司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以续签服务合同。考核不合格则进行重新招标确定。1.4交货地点:弥勒市中医医院用户指定地点。2、合格的投标人2.1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2.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4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确保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合格产品。2.5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2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服务费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货物需求、技术及服务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5.3对招标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5.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中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5.5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6、招标文件的质疑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代理公司、采购人不多次接受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6.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3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6.4质疑书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将加盖公章质疑函送至我公司,并附质疑人营业执照、网络系统报名成功的截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范勋联系电话:15825280351通讯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2498号财兴盛大厦B座13楼6.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6.6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电子签章或签字):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编制要求见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7.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7.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7.4投标人对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加密,如果投标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过程中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注:投标人应当在首次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投标文件开启时,需要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投标人需要在具备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投标否则后果自负。7.5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7.6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字处逐一电子签名或盖电子签字章;要求盖电子公章处应盖单位的电子公章,若以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投标人单位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扫描件。8、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成册。8.1资格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8.1.1投标报价(唱标)一览表;8.1.2投标书;8.1.3投标保证书;8.1.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8.1.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1.6企业状况一览表;8.1.7资格证明文件:8.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8.2.1投标分项报价表8.2.2近三年(2022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8.2.3商务文件;8.2.4商务偏离表;8.2.5政府采购政策声明函;8.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8.3.1技术参数偏离说明;8.3.2技术文件。8.3.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9投标报价9.1报价应为人民币报价,包含所有税价等所有费用。9.2本项目采购货物(服务)的全部费用,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全部产品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应当提供的产品安装、调试、伴随服务/售后服务、配送服务及税费等。除双方另行协商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9.3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本次招标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投报两个或多个标书、方案或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又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按废标处理。9.4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9.5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报价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货款、进出口外贸代理费用、进口货物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报关费、银行费用、商检费或品质检费、全程保险费包含装运口岸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的保险费、海关税费、仓储费、搬运费、运杂费等)、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如果进口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税的,则进口产品报价中不应包含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但应包括上述其他费用。(本项目不适用)9.6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或被宣布为废标。9.7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按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技术及服务要求投标。10、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0.1按照第2条的规定,投标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需求方满意:10.2.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服务或生产能力。11、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按照第8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1.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产品分项报价一览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并要由装运时出具的来源地证书证实。11.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应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2)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货物从需求方开始使用期间所需完整的备件和特种工具等清单的年限见第三章货物需求、技术及服务要求(包括备件和特种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填报《投标产品分项报价一览表》;(4)投标技术参数如有偏离请按要求填报《技术参数偏离说明》,需按要求逐条对照填写,若有遗漏将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响应招标文件;12、投标保证书12.1投标保证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附《投标保证书》的格式填写,并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规定数额、时限提交投标保证金。12.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12.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12.3保证金的退还方式:落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候选单位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2.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3)如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恶意或虚假应标。13、投标有效期13.1所投的标书应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的时间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13.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本项目开启网上远程开标,无须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15、投标截止日期15.1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5.2推迟投标截止日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通知所有投标人。15.3投标截止时间后送交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承诺不作为评标的依据。16、迟到的投标文件16.1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6.2投标递交的地点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中所规定的地点。17、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其投标,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后不得修改其投标。17.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3在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18、开标18.1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招标人代表、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在“唱标一览表”中签字确认开标结果。18.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18.3开标时,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投标保证金以及合适的其他内容。18.4开标会议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18.5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9、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作为无效标书处理:19.1投标书逾期送达的;19.2没有投标报价的;19.3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但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20、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予废标:20.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0.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0.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20.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21、评标21.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需具备授权函。21.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21.3评标办法:本次评标将采取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办法。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21.4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人及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更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一经核实,其投标将被宣布为废标,并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22、定标2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审后的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22.2本次招标合同将授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价合理、技术支持和服务能力好的投标人。23、中标通知23.1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招标结果和招标人定标确认后,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发布中标公告,并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3.2对落标的投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但不予解释落标原因。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4、签订合同24.1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4.2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签订合同内容的依据。25、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拒绝所有投标的。26、补充:26.1付款方式:1、以每批次实际药品订单配送实际结算为准。2、招标人应在赊销信用天数内,遵照发票日期顺序、按发票上注明的总金额全额支付。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及时与投标人进行协商。第3章货物需求、技术及服务要求序号药品名称剂量单价(g)单位1阿胶配方颗粒3.4679g2艾叶配方颗粒0.1265g3八角茴香配方颗粒0.6739g4白扁豆配方颗粒0.276g5白果仁配方颗粒0.3186g6白花蛇舌草配方颗粒0.1898g7白及配方颗粒0.713g8白蔹配方颗粒0.552g9白茅根配方颗粒0.1725g10白前(柳叶白前)配方颗粒0.2663g11白头翁配方颗粒0.828g12白英配方颗粒0.2666g13柏子仁配方颗粒0.9734g14败酱草(黄花败酱)配方颗粒0.1022g15半边莲配方颗粒0.23g16北刘寄奴配方颗粒0.3048g17北沙参配方颗粒0.322g18萹蓄配方颗粒0.1035g19槟榔配方颗粒0.2415g20蚕沙配方颗粒0.2059g21草豆蔻配方颗粒0.2036g22侧柏炭配方颗粒0.1012g23蝉蜕配方颗粒1.955g24炒白扁豆配方颗粒0.2185g25炒车前子(车前)配方颗粒0.5877g26炒川楝子配方颗粒0.184g27炒稻芽配方颗粒0.138g28炒槐花(槐米)配方颗粒0.161g29炒鸡内金配方颗粒0.1599g30炒僵蚕配方颗粒0.9258g31炒芥子(白芥)配方颗粒0.1978g32炒决明子(钝叶决明子)配方颗粒0.184g33炒麦芽配方颗粒0.138g34炒蔓荆子(单叶蔓荆)配方颗粒0.3186g35炒牵牛子(裂叶牵牛)配方颗粒0.1265g36炒葶苈子(播娘蒿)配方颗粒0.2415g37沉香配方颗粒2.0965g38赤小豆(赤小豆)配方颗粒0.1872g39茺蔚子配方颗粒0.2162g40川楝子配方颗粒0.184g41川木通(小木通)配方颗粒0.2576g42川木香配方颗粒0.2415g43刺五加配方颗粒0.1725g44醋鳖甲配方颗粒0.7935g45醋莪术(广西莪术)配方颗粒0.184g46醋龟甲配方颗粒0.6325g47醋没药(天然没药)配方颗粒0.7786g48醋乳香(埃塞俄比亚乳香)配方颗粒0.437g49醋三棱配方颗粒0.1656g50醋五灵脂配方颗粒0.3933g51醋五味子配方颗粒0.7759g52醋郁金(广西莪术)配方颗粒0.345g53大腹皮配方颗粒0.176g54大蓟配方颗粒0.115g55大血藤配方颗粒0.1495g56胆南星配方颗粒0.4968g57淡豆豉配方颗粒0.1886g58地骨皮(枸杞)配方颗粒0.3795g59地龙(参环毛蚓)配方颗粒1.1615g60地榆(地榆)配方颗粒0.1967g61地榆炭(地榆)配方颗粒0.3105g62丁香配方颗粒0.368g63冬瓜子配方颗粒0.3772g64冬葵果配方颗粒0.3565g65煅牡蛎(近江牡蛎)配方颗粒0.1841g66莪术(广西莪术)配方颗粒0.1725g67法半夏配方颗粒0.8269g68番泻叶(狭叶番泻)配方颗粒0.2415g69粉萆薢配方颗粒0.2898g70凤仙透骨草配方颗粒0.1639g71麸炒山药配方颗粒0.414g72茯苓配方颗粒0.23g73茯苓皮配方颗粒0.1978g74茯神配方颗粒0.4114g75浮萍配方颗粒0.1725g76浮小麦配方颗粒0.1098g77附片(黑顺片)配方颗粒0.5475g78覆盆子配方颗粒0.5332g79高良姜配方颗粒0.1955g80藁本(辽藁本)配方颗粒0.3301g81枸杞子配方颗粒0.3335g82瓜蒌皮(栝楼)配方颗粒0.2875g83瓜蒌子(栝楼)配方颗粒0.2875g84桂枝配方颗粒0.161g85海金沙配方颗粒1.3685g86诃子(诃子)配方颗粒0.1737g87黑顺片配方颗粒0.4451g88黑芝麻配方颗粒0.237g89红参配方颗粒1.288g90红花配方颗粒1.1845g91红景天配方颗粒0.5635g92花椒配方颗粒0.7337g93化橘红(柚)配方颗粒0.322g94黄精(多花黄精)配方颗粒0.6268g95黄芩炭配方颗粒0.4283g96黄药子配方颗粒0.345g97鸡骨草配方颗粒0.3841g98急性子配方颗粒0.2875g99姜半夏配方颗粒1.0017g100姜厚朴(厚朴)配方颗粒0.1623g101姜黄配方颗粒0.4393g102姜竹茹(青秆竹)配方颗粒0.138g103僵蚕配方颗粒1.3743g104金荞麦配方颗粒0.1955g105金樱子配方颗粒0.23g106荆芥炭配方颗粒0.2433g107韭菜子配方颗粒0.2185g108酒黄精(多花黄精)配方颗粒0.5865g109橘红配方颗粒0.2645g110荔枝核配方颗粒0.138g111莲子配方颗粒0.3071g112莲子心配方颗粒0.3968g113龙眼肉配方颗粒0.5785g114芦根配方颗粒0.138g115芦荟(库拉索芦荟)配方颗粒0.92g116鹿角胶(马鹿)配方颗粒5.52g117路路通配方颗粒0.1139g118罗汉果配方颗粒0.3301g119络石藤配方颗粒0.1265g120麻黄根(草麻黄)配方颗粒0.3105g121马勃(大马勃)配方颗粒2.7561g122马齿苋配方颗粒0.1495g123麦冬(川麦冬)配方颗粒0.2611g124麦芽配方颗粒0.138g125猫爪草配方颗粒0.4083g126玫瑰花配方颗粒0.368g127米炒党参(党参)配方颗粒0.5175g128绵萆薢配方颗粒0.276g129绵马贯众配方颗粒0.3887g130牡丹皮配方颗粒0.3565g131牡蛎(近江牡蛎)配方颗粒0.1471g132木瓜配方颗粒0.2668g133木贼配方颗粒0.138g134南沙参(轮叶沙参)配方颗粒0.713g135藕节配方颗粒0.138g136藕节炭配方颗粒0.253g137胖大海配方颗粒1.8688g138佩兰配方颗粒0.1403g139片姜黄配方颗粒0.2162g140蒲黄(水烛香蒲)配方颗粒0.3251g141蒲黄炭(水烛香浦)配方颗粒0.1495g142茜草配方颗粒0.3416g143羌活配方颗粒0.8625g144青蒿配方颗粒0.069g145清半夏配方颗粒0.8683g146全蝎配方颗粒4.025g147三七配方颗粒0.8729g148桑螵蛸(大刀螂)配方颗粒3.7391g149沙苑子配方颗粒0.3416g150砂仁(阳春砂)配方颗粒0.8326g151山慈菇(独蒜兰)配方颗粒5.1865g152山药配方颗粒0.4209g153伸筋草配方颗粒0.138g154生石膏配方颗粒0.1208g155石菖蒲配方颗粒0.6095g156石见穿配方颗粒0.1796g157石榴皮配方颗粒0.1984g158石韦(有柄石韦)配方颗粒0.2059g159水蛭(蚂蟥)配方颗粒5.7385g160丝瓜络配方颗粒0.268g161锁阳配方颗粒0.4462g162太子参配方颗粒0.5359g163天冬配方颗粒0.4715g164甜叶菊配方颗粒0.345g165葶苈子(播娘蒿)配方颗粒0.1541g166土鳖虫(地鳖)配方颗粒0.6575g167威灵仙(东北铁线莲)配方颗粒0.5713g168蜈蚣配方颗粒10.8351g169五倍子配方颗粒0.2507g170五加皮配方颗粒0.4543g171西洋参配方颗粒1.0925g172豨莶草(线梗豨莶)配方颗粒0.161g173细辛(北细辛)配方颗粒0.8165g174仙鹤草配方颗粒0.1495g175仙茅配方颗粒0.8041g176香加皮配方颗粒0.161g177小蓟配方颗粒0.1116g178小通草(中国旌节花)配方颗粒1.288g179薤白(小根蒜)配方颗粒0.2036g180辛夷(望春花)配方颗粒0.3565g181盐橘核配方颗粒0.1495g182盐荔枝核配方颗粒0.1955g183盐小茴香配方颗粒0.1725g184盐益智仁配方颗粒0.4474g185薏苡仁配方颗粒0.161g186银柴胡配方颗粒0.5635g187玉竹配方颗粒0.368g188郁金(广西莪术)配方颗粒0.3795g189预知子(木通)配方颗粒0.2289g190皂角刺配方颗粒0.5175g191浙贝母配方颗粒0.5233g192制川乌配方颗粒0.8177g193制天南星配方颗粒0.3439g194炙黄芪(蒙古黄芪)配方颗粒0.368g195重楼(云南重楼)配方颗粒2.576g196猪苓配方颗粒0.4157g197竹茹(青秆竹)配方颗粒0.115g198紫草(新疆紫草)配方颗粒2.0585g199紫苏梗配方颗粒0.1265g200紫苏叶配方颗粒0.1771g商务要求一、服务要求:1、供货期间,供应商需提供中药配方颗粒智能调配所需系统、设备,供货期结束后自行带走,系统、设备具体要求如下:1.1具备用量自动换算系统(自动将饮片用量换算成中药配方颗粒剂量);1.2具有处方电子审查功能(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等提示);1.3药柜具有显示定位功能(快速寻找颗粒位置);1.4具有颗粒识别系统;1.5多工位调配设备(入药孔数≥4);1.6自动调剂、封装(调剂完后直接自动封口,无需手动);1.7库存管理功能(及时掌握颗粒使用情况);1.8中药配方颗粒智能调配所需系统、设备出现故障等问题,需供应商自己维修,不得耽误医院用药需求。2、供应商除满足招标公告所述的资格要求外,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以下服务条款:2.1中标企业须具备目录内所有中药配方颗粒的供应能力,且提供的设备须满足所有品种的调配及管理;2.2中标企业提供智能调配所需系统、设备,供医院调剂使用,并定期对系统进行更新、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2.3根据医院和项目调配环境要求,医院负责提供合适场地,中标企业负责场地的装修,设备安装及保养等全部事务;2.4中标企业提供调剂所需的一切耗材;2.5对于近效期颗粒,中标企业免费进行更换;2.6智能调配系统与医院系统对接,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企业承担;2.7服务期内,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则由医院、配送企业双方按现行政策协商解决。医院每年将对中标企业进行考核、评价。履约考评不合格,医院有权解除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合同,配送期内不再续签。3、提供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数能满足日常的临床诊疗需要,并承诺与医院签订“供货承诺书”,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医院药品采购计划或拖延。4、合同履行期间,对于报价目录外的药品品种,采购方若有需求,供应商应积极配合供应,新增中药配方颗粒的价格,应根据当期市场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5、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采购品种执行公示中标价。6、供应商应具有独立履行协议的能力,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7、供应商应按投标文件进行履约,配送药品应提供与实物信息完全一致的随货同行票据和药品合格证明。8、签约后不能正常履约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则取消其配送资格。9、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双方自动解除合同,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二、质量要求:1、供应商制定有严格的内控药品标准(包括原料、各单元工艺环节物料、中药配方颗粒成品检验标准及过程控制指标),明确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关键质控点及相关质量要求,使作为初始原料的中药材、作为提取用原料的饮片、作为制剂用原料的中间体和作为终产品的成品应符合相关部门规定标准,保证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2、符合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最新标准、《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202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批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及地方药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通用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通用规范》等相关文件规定(以最新国标文件规定为准),医院有权随时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过程进行抽查检验,或者派出专人监督。3、供应商承诺与医院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并向医院提供每一批中药配方颗粒的质检报告。4、中药配方颗粒所使用的设备、包装材料等须符合行业标准,保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5、中药配方颗粒的效期应符合医院药品入库验收标准,以保证药品质量。6、药品过期或出现质量问题,医院有权要求中标企业退换,中标企业自己承担所有的相应费用和责任。三、其他要求1、入选配送企业提供送货到医院指定点,安排至少1名药学人员负责医院内部配送流通服务。2、负责院内服务的药学人员原则上有相应资质。3、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目录医院科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作出增减调整。4、药品配送金额不做刻意划分,医院可在后续采购配送中调整。5、入选配送企业需配合医院开展院内、院外合理用药相关科普与宣教工作,协助医院药房搬迁,以保障配送药品在医院内部使用场所适宜。6、已执行《中药配方颗粒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SD-YPDL2023-1)》集采的品种,需完成集采任务量后才能分配配送需求给中标单位。7、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做好医院药房建设工作,药房应具有恒温,智能调配系统、药品管理柜等内容,具体建设方案中标后和采购人进行洽谈确定。注:以上“商务要求”项内容均需在“商务偏离表”中响应,不得漏项。第四章合同条款注:合同基本格式及主要条款以中标人与采购人最终协商确定的合同格式为准,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购销合同(药品类.公开招标)合同编号:甲方:弥勒市中医医院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弥勒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要求、***********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及中标结果,为规范药品(中药配方颗粒)采购行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医院临床用药需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一、双方对资质的承诺(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二)乙方作为药品配送企业必须证照齐全,并向甲方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正本、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3.业务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业务员如有增加或更换,必须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及时更换业务员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否则,视为乙方人员未更换,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4.《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正本、副本);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三)双方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二、药品供应范围及要求(一)乙方按招标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向甲方供应许可证所限定经营范围内的药品(中药配方颗粒);对于许可证所限定经营范围内中标目录外的甲方业务需要增加的药品品种,乙方应积极配合供应,满足甲方临床业务需求。除此之外,如超范围供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二)乙方供应的药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省级药品标准。乙方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并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和销售,坚决杜绝伪劣药品进入甲方医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1.为合法企业所生产的药品,具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2.药品质量符合国家、省级药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3.药品包装和标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货物储运要求。4.所有药品按批号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乙方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5.进口药品原则上应有中文标识及中文说明书,并提供符合规定的、加盖乙方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应甲方要求提供原件供核查。6.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药品应赋符合要求的条码。7.所有药品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8.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要求。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药品不受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及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侵权,否则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三)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每次的药品采购计划单进行配送,不得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同一药品需更换厂家、规格等,应征得医院同意,经甲方采购部门询价后确定。(四)乙方每次配送的同一规格药品品种,原则上只能是一个批号的产品,特殊情况不能超过2个批号。(五)中药配方颗粒属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品种,乙方应挂网销售,甲方按照规定在平台采购。乙方应按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应物价政策的要求进行销售。(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配送中药配方颗粒相配套的服务。三、药品供应价格(一)乙方供应的药品属于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品种的,供应价格不得高于平台价;不属于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品种的,供应价格执行本次投标文件中的中标产品价格(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人工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二)配送期内,如遇国家、省、州文件作出政策性价格调整或其他规定,则按照国家、省、州文件执行。甲方因政策性调价原因造成的差价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四、药品供应方式及交货时间(一)甲方以电话、微信、QQ等形式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1小时内作出反馈,经双方确认订单后供货。(二)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乙方不得更改,须按确认的订单内容,包括药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等供应。若到货药品与确认的订单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三)乙方接到甲方原始采购订单后,常规药品正常情况下3个工作日送达;特殊情况需8小时内送达,避免影响甲方临床用药,且节假日照常配送。若临床急救或必备品种有可能断供,乙方需在获悉断供事宜后12小时内提供该品种供货供应情况的书面说明,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说明将该品种配送权转到有货源的其他药品配送企业。若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在上述时间内将药品送达甲方,乙方应在出现不可抗力原因时起1小时内及时通知甲方(包括电话、传真等方式),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等待该货物的送达和购买,并有权决定是否向其他药品配送企业进行采购。(四)乙方在接到甲方采购订单时,应积极组织货源,确保甲方所需药品及时配送到位。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医院药品采购计划,不得因甲方采购市场紧俏药品不予供应,若供货不足或无法供货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避免影响甲方临床用药。(五)乙方尽可能按照甲方采购计划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将药品配送至甲方指定仓库,保证每次品种到货率和数量到货率均不低于95%。如品种到货率和数量到货率低于95%,须分析原因立即整改。如本合同履行期间内连续或累计品种到货率和数量到货率两次低于95%(不含95%)的,除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六)乙方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配送药品至甲方指定仓库,配送药品采取的运输方式、费用及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五、质量标准及处理方式(一)乙方对所经营药品,严格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产品质量法》,符合现行国家、省级药品标准,中药配方颗粒保证清洁、干燥、无污染。坚决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医院。(二)乙方所供中药配方颗粒,凡因质量问题或中药配方颗粒下料不准所造成的如抽检不合格、药害事件、医患纠纷等后果,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中药配方颗粒因非人为原因(如自然属性)造成的霉变、结块、破损、污染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乙方无条件退货处理。(三)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如甲方收货后药品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问题、损坏的,由此而产生的药品质量问题及所造成的其他损害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四)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时必须根据药品的有效期来送货。以药品到货之日起计算,药品的剩余有效期,必须占药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特殊情况除外),并且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合格才能向甲方送货,因特殊原因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期半年以内的药品时,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可以无条件退换货。(五)每一个包装箱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附有加盖乙方公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相符。六、交货检验和收货(一)药品到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药品检验报告单》和加盖企业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的随货同行单据(以上单据应注明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单位全名、药品通用名、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单位、单价、数量、批号、有效期等内容),且各项内容与该批次药品相符。(二)甲方验收员凭乙方提供的随货同行清单票据,对照甲方采购计划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药品的送货单、品种、数量、价格、检验报告、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非计划内药品不予入库。验收过程中若发现破损、质量、数量不符等不合格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破损、原箱短少或运输损失等),甲方有权拒收,并不予入库,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由此造成甲方断货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七、退货处理(一)甲方在库药品效期低于六个月的,乙方负责及时退换,药品离效期六个月时甲方应通知乙方,离效期三个月时退回乙方,充分保障药品使用质量。(二)乙方所供药品,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无条件退货,并根据甲方要求、按本合同约定标准更换为合格产品。(三)对滞销、破损、过期、变质、粘连、结块等问题药品,乙方无条件退换。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退换货及单据处理工作,并将相关单据送达甲方。退换药品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四)因中药配方颗粒调配使用具有整体性和配套性,终止合同时,甲方将配送期间购进使用后剩余药品全部退回乙方,方式为退货处理,乙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退货及单据处理工作,甲方在退货药款对账完毕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五)因乙方原因或药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甲方退换货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免费退换货处理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六)甲方有权对乙方药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如药品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问题以及不良事件时,甲方有权对该品种立即封存、停止使用,通知乙方进行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七)甲方被药监部门抽检的药品由甲方提供抽检凭证。因质量问题导致抽检不合格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查找具体原因,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八)所有与药品相关质量问题,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处理。八、货款结算方式(一)年度采购药品以甲方实际订单为准,按需配送,据实结算。(二)乙方交货后应及时按月到甲方对账,核对无误后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不得开具虚假票据,一经发现虚假票据立刻终止合同。(三)乙方积极响应甲方的配送需求及时提供配送服务。当月药款对账完毕后的90天后(特殊情况由双方进行协商),甲方按照医院支付审批流程及相关规定,按计划支付货款给乙方。如乙方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结算确认并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构成逾期付款违约,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开票信息:单位名称:弥勒市中医医院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账号:开户银行:乙方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合同期内,若甲方或乙方变更银行账号信息,应及时通知对方。9、配送周期及考核(一)配送周期配送期限两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配送期内合同一年一签,实行考评续签。(二)配送考核甲方在配送期内对乙方进行评价、履约考核,评价、履约考核不合格,医院有权解除与配送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且不承担责任。(3)考核内容,甲方将根据本购销合同相应服务条款对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按季进行考核。考核方法见附件《弥勒市中医医院药品院药品供应商评估管理细则》。季考核总分100分,考核评价分为A、B、C三类。为把各项服务承诺落到实处考核方案具体实施时以甲方考评为准,考评结果作为合同是否续签的依据。十、廉政纪律及附加合同(一)甲方应严格遵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二)乙方不得在销售药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利用财物或者其他方式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商业贿赂。(三)禁止乙方在甲方所辖范围内做任何形式的药品促销活动和发布药品广告。(四)乙方不得干涉甲方药事管理,不得干预甲方工作人员采购药品及提诱导性采购建议,乙方只能专职于甲方药品的配送工作,其他事务均由甲方统筹管理。(五)乙方需与甲方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和《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一、违约责任(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即为违约(除不可抗力事实、政策变动原因外)。如有违约,履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行整改或补救,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违约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由违约方承担损失或消除影响。(二)如乙方所交药品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则甲方有权拒收药品、解除本合同、拒付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按当批次药品应结算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三)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仅指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突发的社会或政治事件)外,如乙方逾期交货,则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当批次药品应结算总价款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个日历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批次产品应结算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四)如乙方出现除上述条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或违反保证与承诺义务、投标文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按当批次药品应结算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五)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从应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赔偿金。同时,就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甲方亦有权从应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六)本合同生效起,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和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七)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动导致合同中止或终止,受影响一方应于知道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动事宜之日起3天内告知对方,并于7个工作日内补齐事实书面资料(须双方一致认可),双方中止或终止合同、互不承担责任。十二、争议的解决对对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均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诉讼期间,争议条款的解决不影响非争议条款的正常履行。十三、合同终止如发生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解除的情形及如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甲方有权拒收药品、拒付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按当批次药品应结算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还应当补足甲方损失。(一)配送期内,乙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合同终止。(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经甲方要求履行合同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三)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四)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五)合同期内,乙方开具虚假票据的,一经发现合同即刻终止。(六)乙方所供的药品被药检部门认定为假劣药品。(七)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或甲方要求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八)乙方未能履行法律法定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或违反乙方的其他保证与承诺义务。(九)乙方基本信息发生较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更名,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债权债务、资质等内容变更的。(十)乙方资质在合同期内被吊销或注销的,或者是合理期限内未能获得审验通过的。(十一)乙方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包括向甲方人员行贿、违法犯罪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查处或被行政机关给予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情形,无论上述情形是否发生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乙方被行政机关列入黑名单的。(十二)乙方存在经营恶化、破产等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十四、合同生效(一)本合同执行期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评价、履约考核作为下一年续签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为: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报价明细表。相关资料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冲突时,以主合同为准。十五、其他(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所进行的经营活动均应遵守本合同规定。(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三)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医院规定的流程和本合同约定完成药品配送、验收、签收的相关手续,同时甲方已告知且乙方已知晓:在未经甲方签章书面认可的情况下,甲方任何部门或工作人员的签认行为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行为的签认行为,甲方亦不承担甲方部门或工作人员在未征得甲方授权情况下所作出的任何行为的法律后果。(四)合同载明的双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法律文书、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五)本合同条款中所提及的“书面”,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电子、短信等可以留有痕迹记录的方式。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0873-6122264联系电话:地址:弥勒市金秋旅游小镇F地址:区湖东路租舍段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验收、签收委托书兹委托、为我院专职负责对相关货物的验收、签收负责人。贵公司出库单经委托人签收并盖章后,作为供货方正式收款凭证。非委托人员不得代为验收、签收。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验收章样式: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企业征询函客户名称:编号: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征询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等事项。下列信息出自本公司账薄记录,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处列出这些项目的金额及详细资料。回函请直接寄至。回函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1、本公司截止年月日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列示如下:单位:万元科目金额备注应收账款¥已发货已开票金额应收账款¥已发货未开票金额贵公司欠款合计¥注:“已发货已开票金额”是指已交割、发票已开具的金额,表中列示数据为最终结算的金额。“已发货未开票金额”是指已交割,但尚未开票结算的金额,表中列示数据为本公司含税暂估金额。2、其他事项: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复函为盼,并请注明付款的情况,以便查对。(签章)年月日结论:1.信息证明无误签章:经办人:日期: 年 月 日2.信息不符,请列明不符的详细情况签章:经办人:日期: 年 月 日法人授权委托书致:授权我公司先生/女士,在我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代表我公司与贵单位进行合同签订、销售、回款、退换货、业务洽谈等事宜。公民身份证号码:授权委托期:特此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委托单位: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粘贴处身份证复印件背面粘贴处编号:附件四:甲方法人授权采购委托书模板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系的法定代表人,兹委托以下人员为我院的业务代表,负责办理与贵公司在商品购销中的相关事宜。姓名:身份证号:职务:姓名:身份证号:职务:授权委托范围:负责药械的采购、收货及相关药械事宜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在采购商品品种的范围为委托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范围所规定的商品。采购范围还包括以下特殊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疫苗,□医疗用毒性药品,□其它。委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中药配方颗粒销售质量保证协议书甲方(采购方):乙方(供货方):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政法规,遵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明确购销双方在药品质量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中药配方颗粒质量保证协议:一、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为合法的中药配方颗粒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药政法规,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等。其中资料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相关印章印模、随货通行单(票)样式(以上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公章原印章)。2.乙方业务人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原印章),按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开展业务活动。3.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系符合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最新标准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国家药监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整件包装附有产品合格证。4.乙方所提供中药配方颗粒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均符合国家有关的管理规定。5.乙方应提供甲方购入药品的合法票据: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票货相符;票面宇迹清晰、票面整洁、内容完整准确(品名、规格、生产厂商、批号、效期、数量、单价等信息)。6.乙方所提供药品,在有效期内对药品质量负责。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双方对药品质量产生争议,以法定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为准。7.乙方对问题药品,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甲方通知日期为准)进行补换货处理。8.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及时、据实给甲方开具合法票据。9.乙方运输配送药品时,应严格按照中药配方颗粒储存条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和安全。10.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研制情况及临床使用等相关的技术内容。二、甲方责任1.甲方应严格按照中药配方颗粒储存条件对乙方提供的药品进行储存管理。2.甲方收到乙方发运的药品,验收中发现包装问题,短缺、破损、差错等质量问题时,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换货。3.甲方保证在销售本协议产品的过程中,严格按照GSP规范进行管理和销售,甲方收货后,由于甲方在经营活动中如搬运、堆码及贮存因素(如温湿度等)不符合要求、有效期过期等保管不当所造成的药品质量异常等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4.甲方在使用乙方药品过程中对药品质量有异议时,需经过甲乙双方协调认定后再做处理;双方有分歧时,可上报主管部门。三、附则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四、协议有效期至年月日止。协议有效期满,双方未及时续签协议但仍继续合作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直至双方签署新的合作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告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签约双方各留贰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药品购销廉政协议书甲方(采购方):乙方(供货方):为加强医药管理,规范药品购销行为,制止非法交易活动,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医药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建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根据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厅以及医院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药品购销廉政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1.双方承诺严格遵宁《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医疗卫生行业和药品经营企业的形象,保障广大患者利益,确保参与药品购销活动的相关人员廉洁自律,尊纪守法,规范药品流通秩序。2.双方承诺树立“守合同、重信誉”的现代商业道德观、法律观,严格执行合同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规定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医院和患者利益。4.双方严格执行上级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以及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原则,深化源头治理。5.严格执行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药品销售合同》的约定。第二条乙方责任1.乙方承诺经营行为仅限于药品配送,不参与甲方的临床药品的销售工作。2.乙方有责任加强业务人员反腐败、反商业贿赂教育培训,规范业务人员行为,严禁购销行为中的不正之风。3.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名义给予甲方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生等有关人员以“红包”、“回扣”等不正利益。4.乙方承诺不到门诊部或病区私下向临床医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不将药品直接委托临床医生销售,不以任何形式给医务人员促销费、开单费、提成费等。5.乙方承诺不进行商业目的的“统方”行为。6.乙方有权对甲方药品购销活动予以监督,对药学、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财务、进行商业目的的“统方”等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举报。7.乙方如违反以上条款,经核实后,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三条甲方的责任1.遵守国家廉政建设以及药品采购相关法律法规。2.甲方不得与未建立药品购销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药品购销;个别特殊品种,若乙方不能保障供应,甲方经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有权从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采购。3.甲方购进药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回扣,如违反,经核实后,乙方有权终止药品购销合同。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暗示或是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回扣、提成。第四条本协议作为药品销售合同的附件,与销售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分,并从签订之日起开始执行。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注:以上合同格式仅供采购阶段参考,具体条款待双方签订合同时商榷决定。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投标(唱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弥勒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招标编号:KCG202507062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集采品种:我方同意集采品种执行集采价格非集采品种:小写: 大写: 注:本次报价为单价合计报价。服务期限交货期 投标保证金(元)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注:此表格可以扩展,请放在投标文件中的第一页。附件二投标书(招标编号:KCG202501001)致: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现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我公司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和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总报价(大写)元/年,人民币(¥),在(交货期)完成交货及验收。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7.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7、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保修责任。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9、我方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未发生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10、(其他补充说明)。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三投标保证书致:本书作为(投标人)对项目,招标编号为的招标邀请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的保证。由(开户银行名称)提供的(填投标保证金形式)总额为人民币(人民币元)。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单位(或公司)将放弃追索保证金的权利:(1)从开标日起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2)开标、评标到定标期间发生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3)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需求方签订合同;(4)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日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证书。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招标单位)的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部门:职务: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附件六企业状况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企业名称邮编企业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性质注册资金 万元固定资产 万元;职工总数技术管理人数技术工人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公司: (是否通过、何种)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公司: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如是请附相关证明材料)主营范围:1. 2. 3. 4.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注:本表格中的具体内容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但应包含上述内容。附件七资格证明文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不满1年的,自行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税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投标截止日期前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企业不满1年的,自行提供情况说明;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1行政法规规定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参与配方颗粒的投标,配方颗粒需是制造商,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6.2投标人信用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注:代理机构将于评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投标人若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3投标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格式:投标人无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书面声明函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下述公司负责人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可自行添加)二、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可自行添加)三、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管理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可自行添加)我单位郑重声明: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供应商未参与(项目名称)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直接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直接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直接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附件八投标分项报价表配方颗粒集采品种:我方同意集采品种执行集采价格中配方颗粒供应目录(配方颗粒:非集采品种)序号药品名称规格型号预算单价(元/g)下浮率单价最终报价(元/g)厂家/品牌标准类型 (国标、省标)1在单价限价的基础上整体下浮 %23………配方颗粒最终报价(元)注:本次报价为单价合计报价。备注:药品标准类型为国标的总占比 %注:1、上表单价最终报价=预算单价*(1-下浮率),最终报价=单价最终报价之和。下浮率为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单价限价的基础上填报的整体下浮率,当投标人单价最终金额与预算单价*(1-下浮率)计算的金额不一致时,以预算单价*(1-下浮率)的金额为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2、单价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单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出厂价、仓储费、运输费,投标人技术服务费,代理服务费、质保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的总和,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将不作调整(在供货期间,如遇到国家、省市出台新的医保带量采购政策、或进行集采,与本次采购结果相冲突的,执行国家、省市最新医保带量采购政策或带量采购价格)。3、投标人必须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技术及服务要求”中项目需求的顺序逐项填报此表,不得缺项漏项或任意合并项目报价,必须按上述表格式填写,否则评委可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按实际发生数量与中标人据实结算,结算单价为最终单价。5、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最终报价”应与投标(唱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金额一致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九近三年(2022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序号签订时间合同内容业主单位备注注:投标人应有符合本项目招标内容的成功案例,附同类项目业绩(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产品)的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客户案例和联系方式。附件十商务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售后服务2、供货能力3、培训方案4.……(本格式投标人可根据所投项目要求,格式自拟编写)附件十一商务偏离表投标人须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技术及服务要求”中的“商务要求”,认真填写本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投标文件的商务要求偏离情况说明商务条件支持资料索引(页码或条目号等)(如有)注:①对于商务要求响应如需证明材料支持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并将该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索引(页码或条目号等)标注在“商务条件支持资料索引”中。②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请如实填写偏离的具体内容,“偏离情况”一栏填写:“负偏离”,若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要求能完全响应,不存在负偏离情况,请在“偏离情况”一栏填写:“无偏离”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十二政府采购政策声明函格式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按需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盖章):日期: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本项目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用扣除10%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格式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删除本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盖章):日期:注: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格式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非监狱企业可删除本函)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十三技术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拟配送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产品说明书或其它厂家公开发行的技术资料(投标人按采购品类根据自身情况提供);2.服务方案;3.对本项目的理解;4.配送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5.配送能力;6.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其它技术文件(本格式投标人可根据所投项目要求,格式自拟编写)附件十四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第六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委员会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二、评审纪律(一)对评审内容和评审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二)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三)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四)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五)评审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六)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七)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会统一组织办理。(八)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三、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告知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四、评审程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按:资格审查(合格制)→符合性审查(合格制)→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得分汇总的顺序进行评审,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五、评审办法本项目所采用的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即: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人的评审办法。(一)资格审查开标会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依据资格审查标准,对照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出现不满足下列各项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之一的,则资格评审为不合格。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下列各项评审内容及标准均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各款所列材料在开标后不得澄清、后补:审查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审查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格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符合性审查标准对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出现不满足下列各项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之一的,则符合性审查为不合格。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审查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审查①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符合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合格制②符合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合格制③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合格制④投标文件出现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合格制⑤投标文件没有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投报两个或多个不一致报价未声明哪个有效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合格制⑥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合格制⑦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合格制(四)澄清有关问题1.投标文件内容澄清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文响应件处理。(五)详细评审:对通过符合性评审并递交最终报价的投标文件按照综合评分法进行详细评审,综合比较,并按照下列公式进行打分。配方颗粒详细评审标准评审内容评分标准投标报价(满分10分)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总报价)×10注:1)如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投标无效。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货物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6)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人不得将整个项目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只投其中一种或几种产品),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F2(满分39分)(1)拟供货产品质量、供货渠道及质量保障措施(满分2分)提供拟配送产品技术资料齐全得2分,否则得1分。技术资料可为产品说明书或其它厂家公开发行的技术资料,未提供的不得分。(2)对本项目的理解(满分5分)1、投标文件中编制了对本项目理解的得1分;2、提供的本项目理解全面、完整,充分考虑了医院的地理位置、采购需求的得2分,否则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提供的本项目理解包含医疗安全保障、配套医疗设备使用需求且思路清晰的得2分,否则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无项目理解的本项不得分。(3)服务方案(满分17分)1、投标人结合本项目的理解与项目需求提供服务方案,包括:(1)配送服务方案;(2)服务目标;(3)供货计划;(4)项目管理;内容完整的得8分。方案内容中每缺漏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完善、合理可行,针对医院的特点进行了具体分析的得2分,否则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充分考虑了医院使用科室的特点,需求,科学合理,保障措施针对性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目标方案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制定了清晰、准确的服务目标的得2分,否则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提供的供货计划具体进度安排合理,具有保障措施的得2分,否则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6、提供的项目管理中管理办法完整,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的得2分,否则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未编制服务方案的本项不得分。(4)配送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 (满分10分)1、针对临床短缺、急需药品保障供应能力,投标人提供的配送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包括(1)应急预案岗位职责;(2)应急预案;内容完整的得4分,内容每缺漏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2、提供的应急岗位职责清晰明确,职责范围确定科学合理,充分考虑医院应急供货保障要求的得2分,否则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提供的应急预案针对所供货产品可能出现的缺货情况、以及医院使用科室为开展新业务新增急需的产品保障建立了完善的应急预案的得2分,否则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处置方式完备合理,针对性强且体现了较强的应急能力的得2分,否则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未编制配送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的本项不得分。(5)配送能力(满分5分)1、配送设施设备(满分2分)配送车辆及其它配送设备配备齐全,配送车辆证件齐全,完全满足日常供货需求及应急供货需求,配送车辆不少于1辆(含1辆)得2分,否则不得分。注:需提供车辆行驶证,部分需冷链配送要求的试剂,要求冷链车配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的不予认可。2、仓储能力(满分3分)配备符合行业标准及要求的专用仓库,仓储条件完全满足日常供货需求及应急供货需求,得3分,每1个方面存在不足的,扣1分;注:1、未配备仓库,或仓库不符合足行业标准及要求的不得分;2、需提供仓库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的不予认可。商务部分评审F3(满分51分)(1)售后服务(满分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及承诺进行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售后服务方式与流程、保障措施、②退换货机制及内容、③售后响应时限及承诺、④售后违约处罚措施及承诺、⑤针对医疗纠纷、药检质量问题、不良反应等特殊情况的应对措施。上述4项内容,每项内容均合理、内容详细、完善、规范,针对性强得满分10分。每缺漏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①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②不足是指:相关方案及措施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对相关承诺及措施内容的关键要求没有详细说明、相关方案内容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不完善;内容过于简略或不能保障项目实施;方案不合理、针对性和可行性欠缺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2)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满分8分)1、提供了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的得2分,方案内容中每缺少1项内容扣1分;2、提供的质量承诺具有针对性的得2分,否则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提供的保障措施具有违约惩罚措施的得1分,违约惩罚措施具有可行性的加1分,未提供不得分;4、保障措施具有针对可能因产品问题引起的相关问题考虑全面,处理方案合理可行的2分,否则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未编制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的本项不得分。(3)类似项目业绩评审评分(满分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提供医院药品配送的配送服务合同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加至满分为止。注:须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为合同扫描件。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时间的,不予认可。(4)商务偏离评审(满分6分)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1、商务偏离表中,每出现1项负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注:正偏离不加分。(5)配送药品品类评审(满分8分)根据医院现有要求,需配送的200种配方颗粒里面,每有一种不能供货的扣0.5分,扣完为止。注:能供货的药品需提供供货佐证材料(国标品种:需提供上市备案号/云南省跨省备案号,省标品种:需提供云南省跨省备案号。)(6)现场踏勘(满分3分)根据医院和项目调配环境要求,医院负责提供合适场地,投标人负责场地的装修,设备安装及保养等全部事务,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提供设计图纸并与现场实况一致,方案较好贴合实际的得3分,方案一般的得2分,方案较差的得1分,未现场踏勘的不得分。(7)配送药品标准类型评审(满分5分)针对本次项目提供的药品,标准类型(国标)在总药品数量中占比1%-9%得0.5分,占比10%-19%得1分,占比20%-29%得1.5分,占比30%-39%得2分,占比40%-49%得2.5分,占比50%-59%得3分,占比60%-69%得3.5分,占比70%-79%得4分,占比80%-89%得4.5分,占比90%-100%得5分。注:每一种药品需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标明国标、省标,并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备注一栏中写明标准类型(国标)在总药品数量中的总占比。(8)专家坐诊评审(满分3分)能提供专家到医院坐诊,提供的专家坐诊时间与次数安排清晰明确,科学合理,充分考虑医院所需的坐诊要求得3分,一般的得2分,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需提供承诺函。(9)增值服务方案(满分3分)了解、熟悉医院药剂科运行状况,针对目前运行实际状况提供贴切实际的优化方案、并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方案较好贴合实际的得3分,方案一般的得2分,方案较差的得1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七)评分、汇总1.评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和其他因素进行评分。报价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计算。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成员给投标人的评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汇总: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成员对投标人的评分总分,每个投标人的评分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最终得分。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八)推荐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依次类推。(九)评审报告编写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的相关情况;2.投标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情况、投标人投标文件评审情况、采购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排序名单。评审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标委员会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方颗粒配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