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基础设施及配套 配套道路及管网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公告内容:

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标项四)(公示版)7.28(1).pdf
招标文件公示意见反馈表.doc

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女埠片区配套道路及管网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人:兰溪格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电子签章)编制时间:2025年06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6.行政监督部门7.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五章技术资料和服务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女埠片区配套道路及管网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已由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505-330781-04-01-220537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及自筹,出资比例为专项债80%自筹20%,招标人为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人为兰溪格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规模:本项目总投资79471.02万元,工程费用56843.80万元:女埠片区配套道路及管网工程,其中建安路建设工程(道路长度1350米,红线宽度36米,管线工程8100米);纬三路建设工程(道路长度600米,红线宽度16米,管线工程3600米);化工园区A区经四路建设工程(道路长度400米,红线宽度16米,管线工程2400米);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总用地面积66667平方米(折合约100亩),项目新建标准厂房建筑面积182000平方米,科研用房8000平方米,综合服务用房10000平方米,配建园区档墙600米,机动车停车位690个,充电桩138个,分布式屋顶光伏23333平方米。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建设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的总体策划、项目计划统筹等;做好报批报建、技术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质量安全管理、项目组织协调管理、合同管理、档案信息管理、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工程结算管理、质量保修期内的跟踪服务以及项目建设管理相关的所有工作。工程施工监理:全过程负责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以及工程备案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等的服务工作。对项目进行全面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造价咨询:包含概算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方案、对建设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计量、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审核及索赔管理,材料、设备的询价提供核价建议,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审核工程进度款、变更费用及其价款支付,竣工结算预审,为业主提供有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意见,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完成竣工结算预审,配合完成竣工结算的第三方审计工作、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质量保修期期间的造价咨询服务等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2.3建设地点:兰溪女埠。2.4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备案完成及缺陷责任期满为止(若出现工期延误,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2.5质量要求:(1)建设管理: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确保整体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2)工程施工监理: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3)造价咨询: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满足招标人对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工作的质量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1.1、3.1.2、3.1.3、3.1.4要求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并备开展相应专业咨询服务的资质及相应管理机构和人员:3.1.1建设管理:具有满足承接本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能力;3.1.2监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市政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3.1.3造价咨询: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总建筑面积≥20000㎡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或预算编制或预算审核或结算审核)业绩【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合同不能体现项目属性,可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如初设批复、施工图纸或相关能体现要求的工程资料等)】。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的组成不允许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方为项目管理单位;②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与联合体成员双方各自分工;③联合体投标的,满足3.1规定的全部资格要求;④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⑤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不得变更。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组建为同一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除外)3.4拟派项目负责人:3.4.1拟派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或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4.2项目管理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或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4.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本项目建设单位不允许拟派本项目总监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监理工程师,即拟派总监须无在建监理项目,需提供投标承诺书(有在建监理项目的认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条内容,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3.4.4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土木建筑专业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注:若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上无法体现相关专业的,则须提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证明该造价工程师的专业。注: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管理负责人均需独立配备,除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可兼任项目管理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兼任。3.4.5拟派项目负责人(含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管理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或分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3.5人员配置表拟派人员最低配置标准类别序号岗位人数备注全咨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咨询项目总负责人)1人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或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建设管理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须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或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须常驻现场项目管理专员≥1人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须常驻现场。工程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省级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市级及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其中建筑专业≥1人,市政专业≥1人,安装专业≥1人)。注:各个专业人员不能重复使用,人员和相关证件必须一致。3监理员≥5人监理员及以上资格或持有监理上岗证或监理员培训合格证(其中建筑专业≥2人,市政专业≥2人,安装专业≥1人)。注:各个专业人员不能重复使用,人员和相关证件必须一致。造价咨询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1人具有土木建筑专业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造价人员(不含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5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少于5人,其中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专业4人,安装专业1人),并须明确至少1名驻场造价人员。注:(1)此表要求的人员为最基本的人员配置要求,除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可兼任项目管理负责人外,其他不得兼任。中标后,若招标人需要人员增加的,投标人须无条件响应。(2)表后须附表中人员的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应人员在本投标企业(或分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5.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自行下载。5.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月**日**时30分。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仅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6.2开标时间及地址:2025年**月**日**时30分在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裙房(政务服务中心)4楼。6.3开标时间前30分钟,投标人应使用钉钉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开标直播群,开标全过程将在钉钉群中进行直播。6.4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60分钟倒计时内解密,超过时间不进行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6.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请各投标单位访问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CA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为确保使用效果建议选择谷歌浏览器提早确认是否可以登录。6.6电子交易平台: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7.行政监督部门兰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579-881385228.联系方式招标人: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兰溪格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九如街150号联系人:章先生联系电话:0579-88138276联系人:王丽联系电话:0579-88587103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王丽2025年**月**日注:金华市县一体电子招投标新系统说明1、本项目采用金华市县一体电子招投标新系统,使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用投标工具V1.0.11(2025-2-28),投标人可通过账号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在附件区下载工具。2、招标代理公司使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金华通用投标工具V1.0.11(2025-2-28)编制完成后缀名为“.JhZbs”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3、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后缀名为“.JhZbs”的电子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使用金华通用投标工具V1.0.11(2025-2-28)编制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投标企业必须将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后缀名“.JhTbs”、后缀名“.JhBfTbs”)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4、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系统,各参投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⑴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相应的投标工具(资料下载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编制并上传,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必须上传,后缀名“.JhBf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作为备份标书使用,自行选择上传或者不上传,若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可以启用后缀名“.JhBf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⑵由招标代理发起标书解密后各参投企业应在60分钟内完成标书的解密。建议参投企业应在开标前提早确认CA锁是否能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进行签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若不能登录,及时联系技术人员0579-83180571、0579-83181910,QQ请咨询:800181896选择金华地区(正常工作时间在线8:30-17:00);⑶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出现无法打开等异常情况,导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无法导入时,按无效标处理。在使用招投标工具及上传招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4000166166转7转1(8:30-20:30),4000166166转3加区号(20:30以后),QQ请咨询:4000019090。评标专家将使用新版评标系统对各企业投标文件进行评审。(4)开(评)标工具打开的电子标书为投标人提交,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1.潜在投标人可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站(网址: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196152/index.html)中浏览招标文件。如已注册账号且办理过浙江CA证书和电子签章,在市交易平台均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另行付费(咨询电话:0579-83180571),可通过账号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下载招标文件;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前来办理CA锁。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刊登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站(网址: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196152/index.html)的公告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站公告下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人:章先生电话:0579-8813827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兰溪格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九如街150号联系人:王丽电话:0579-885871031.1.4项目名称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女埠片区配套道路及管网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1.1.5建设地点兰溪市女埠片区1.2.1资金来源专项债及自筹1.2.2出资比例专项债80%自筹2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经落实100%1.3.1招标内容和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备案完成及缺陷责任期满为止(若出现工期延误,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特别提醒:投标工具中的工期,因字数太多无法显示,各投标单位在投标工具中只需填写:“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3.3质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特别提醒:投标工具中的质量要求,因字数太多无法显示,各投标单位在投标工具中只需填写:“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1投标人提疑的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17时00分1.10.2招标人答疑(澄清)的时间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若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天前),招标人可以在网上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若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时间为7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出的补充文件。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①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补充、修改文件;②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17时00分(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匿名通过“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上提出。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时30分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1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3.2.3投标报价要求建设管理服务费: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文件计算。计算基数:建安工程结算审定价。监理服务费: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计算。(专业调整系数按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1.0,高程调整系数按1.0)。计算基数:建安工程结算审定价。造价咨询服务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09〕84号)文件附件1《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序号10计费计算。计算基数:建安工程结算审定价。3.2.4招标限制费率和“Z”值本次建设管理服务费、监理服务费、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招标限制费率均为60%;Z值为6。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时3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二、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1.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全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分中心投标保证金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银行转账”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取缴纳订单,选择订单中的一个子账号,线下完成转账递交;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注:(1)缴款子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额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2.数字保函缴纳: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数字保函”按钮跳转至数字保函平台并按系统提示完成购买。注:(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数字保函;(2)数字保函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逾期视作无效;(3)投标人不按流程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数字保函信息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缴纳: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纸质保函”按钮并确认采用此方式递交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需满足以下条件:(1)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纸质保函方式投保的,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由授权委托人携带纸质保函至开标现场,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经评标委员会查验,确认纸质保函属实有效的,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要求(采用暗标)★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电子标书名称、标书的封面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公章或印章、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技术标总页数不得超过300页(含封面和封底)。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编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招标文件中“签字”是指要求本人亲手书写的姓名;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盖章”是指盖个人印章;招标文件中“单位公章”是指盖投标人单位法人印章(法定名称),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非法人印章代替。2、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和特别注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的内容外,其余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投标时上传:电子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但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六套。3.7.5装订要求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1、本项目招、投标工具使用金华通用投标工具V1.0.11(2025-2-28)。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投标文件部分仅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裙房(政务服务中心)4楼5.2开标程序开标顺序:先开技术标,再开资信标,然后开商务标,最后对拟中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一、开标时,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相应投标文件不予开标。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3、投标人后缀名“.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无法解密,且未上传后缀名“.JhBf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的;4、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二、开标程序1、由招标代理建立钉钉群并开启群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扫描招标公告中的二维码进入直播群。开标全程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2、由招标代理核查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公证机构将现场宣布该项核查结果并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3、由代理公司(或软件公司)在系统中发起解密,投标单位自行解密。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60分钟倒计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开标程序内解密,超过时间不进行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公证机构并将现场宣布解密情况,解密过程在钉钉群中视频直播进行确认。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对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代理在钉钉群直播中对每个评审环节结果进行现场宣布。5、宣布开标结束。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代表、公证处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5人(其中: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4人,其他专家/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1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主持评标工作。7.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按《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处理:1.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2.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3.有效投标人为3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4.有效投标人为4-5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有效投标人为6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6.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7.1.1确定中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1.1确定中标人□其他:7.1.3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1.定标时间:另行通知。2.定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兰溪市振兴路500号裙楼四楼)。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7.1.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7.1.5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不平衡报价情况等;2.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重难点解决方案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注:请中标候选人根据上述内容编制定标申请资料(编制成册一式五份,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包装在一个密封袋(或箱)中,在定标会前送达定标会现场。7.1.6☑定标方法□1.票决法。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3.其他定标办法:。7.1.7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7.1.8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其他情形:(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7.1.9☑重新定标其他情形:(1)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截止日必须为工作日)。如遇国家法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出具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保函需满足以下条件:1、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2、保单和保函有效期须大于等于履约期)。履约担保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若采用现金转账,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历天内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单,则在中标通知书发放15日历天内,提交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保函、保单,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本项目招标人10.2本招标文件的知识产权归本项目招标人10.3公证机构兰溪市公证处10.4自行放弃提疑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之前,潜在投标人均可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但必须注意: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文件的,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匿名在网上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认为招标文件有违法、违规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本章附表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格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出;3.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后下载文件的,视为自行放弃提疑权力。10.5在建监理项目的情形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监理项目的认定:1、其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在其他任何在建监理项目中担任项目总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5在建监理项目的情形监理工程师的。在建监理项目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2、以下情形均被视为“有在建监理项目”: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示中载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附有规定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监理项目”;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监理项目”。3、“在建监理项目”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4、在建监理项目的项目总监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②原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印件。注:上述“合同工程通过验收”的证明材料为:有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报告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10.6特别说明如项目被政府审计部门抽查复审,则以政府审计部门复核的结论为最终结算结果注: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如与前附表不一致,以本前附表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咨询服务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咨询服务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承担专业内容的相应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6)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8)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含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招标代理负责人、造价管理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2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提疑、答疑(澄清)方式和时间见前附表,该答疑(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2.2.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不具备法律效力。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技术标(2)资信标(3)商务标(4)资格审查资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报价”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今后不论工程如何变动,相应的中标费率均不调整。3.2.4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委托人所提供的图纸、资料及服务范围、内容,按照国家有关取费标准,结合自身能力和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3.2.5投标人应认真填报(附件)中的所有内容,有关报价的详细说明可在投标书的相应条款中予以说明。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的额外工作时间、附加工作时间、夜班施工、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费不再另计(在报价中自行考虑)。注:若工程延期等造成服务日期延长的,委托人不再向中标人支付延期服务费。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4.3招标项目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项目有异议或投诉,但处理所需时间较长的,招标人将酌情退回与异议或投诉无关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拒绝配合招标人办理中标通知书事宜或拒绝签收中标通知书;(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注:若发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采用非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将保函(或保单)转为现金予以扣留。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资料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技术标投标文件制作时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作废标处理:封面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公章或印章、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技术标总页数不得超过300页(含封面和封底)。3.7.4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将全程在“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中进行,投标人请根据《投标工具使用说明》(网址:http://ggzyjy.jinhua.gov.cn/art/2022/5/10/art_1229633991_40.html)编制投标文件。3.7.5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3.7.5.1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通过“投标工具”分别编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通过“投标工具”合成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含企业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介质)进行签章和加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开标服务器。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60分钟倒计时内解密,超过时间不进行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不按本项规定制作的,按无效标处理。3.7.5.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标书时,应分别将电子标书包括的各部分内容(含与投标相关的证件、文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导入到“投标工具”指定位置。由于导入位置不正确,造成评审内容与投标人导入的标书内容不对应,评标专家无法进行评审的,按无效标处理。3.7.5.3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开标服务器,如果要重新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3.7.5.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录入“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电子评标系统”或“远程评标系统”,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按无效标处理。如经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3.7.5.5其他: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录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行评审的,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如果经查实属故意废标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本项目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无密封标记要求。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应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重新进行编制和递交。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直播签到。5.1.2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为确保使用效果,请选择谷歌浏览器登录。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自行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网站或兰溪市政府网站首页下部部门专题“公共资源交易”链接进入上公示三日。7.2评标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交异议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异议处理不满意的,可在招标人异议回复或明确拒绝异议受理后十日内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书。7.3定标7.3.1定标方法采用:集体议事法。7.3.2定标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2.1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3.3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4定标原则:(1)定标应遵循机会平等、权责对等、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7.3.5定标程序:(1)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及成员名单,宣读定标纪律;定标委员会成员签订承诺书。(2)招标项目负责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如已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的,还应介绍考察、质询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定标要素的基本情况表以及涉及定标的其他资料)。(3)如招标文件规定需要现场面试的,定标委员会需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4)定标。根据定标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7.3.6评标结果公示7.3.6.1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本章第7.1.7条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交异议书,对公示的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定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交异议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异议处理不满意的,可在招标人异议回复或明确拒绝异议受理后十日内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书。7.3.6.2评标或定标结果未被质疑、投诉的,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向拟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7.3.6.3评标结果被质疑或投诉,使中标候选人失去中标候选资格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所有中标候选人失去中标候选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2)剩余中标候选人为两家时,中标候选人不另行替补,可按程序进入定标。(3)剩余中标候选人为一家时,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3.6.4定标结果被质疑或投诉,使中标人失去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重新定标或重新组织招标。7.3.7定标报告(1)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2)定标报告应包括内容: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定标结果;定标委员会名单。7.4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担保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招标人未在本章第9.5.1项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或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1)投诉人非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2)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未提出异议的;(3)逾期提出投诉的;(4)非书面形式提交投诉书的;(5)投诉时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异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年月日异议提出人名称(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职务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电话:异议受理人(招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异议的基本实事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另附材料)备注注:异议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诉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第11号令)规定提出异议。附表二:投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书受理单位:年月日投诉人名称(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职务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电话:被投诉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投诉的基本实事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另附材料)备注注:投诉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诉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第11号令)规定提起投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诉,将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函签字盖章内容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人员要求满足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拟派人员最低配置标准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条款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的资料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暗标评审标准30分,资信标分值10分,商务标分值6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2.2.2资信标评审资信标评信用评价(6分)1、投标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任意一方)的信用评价分:造价咨询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A级得3分;B级得2分;C级得1分;D级得0.5分;E2.2.2资信标评审审标准(10分)信用评价(6分)级得0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得0.5分。工程监理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A级得3分;B级得2分;C级得1分;D级得0.5分;E级得0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得0.5分。注:评标时,投标人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jsj.jinhua.gov.cn/)公布的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荣誉(2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意一方)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协会(如金华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等)优秀监理企业或品牌(或优秀或表扬)造价咨询企业的得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或省级及以上协会(如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等)优秀监理企业或品牌(或优秀或表扬)造价咨询企业的得2分;以最高荣誉计取,不累加,本项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文件,时间以证书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获奖证书或文件: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或官网截图,均认可。如获奖证书或文件涉及相关协会的,须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中可查询到相关信息,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查询结果基础信息页面,查询结果中登记管理机关须为设区市级及以上民政部门)企业业绩及奖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意一方)自2020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的-,35项(2分)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总建筑面积≥20000㎡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须包含建设管理、造价咨询(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监理服务内容】的得1分。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如“双龙杯”同等)的得1分;证明材料:(提供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时间以证书、文件落款时间为准)。2.2.3技术标评审(30分)评审内容打分区间缺项一、项目管理方案(10分)项目管理的理解程度,包括总体策划;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管理;合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项目风险管理等的综合描述1.4-2项目管理服务方案包括总体策划,投资、安全管理;合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项目风险管理等的总体进度计划1.4-2项目管理的进度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是否科学、合理1.4-2项目管理的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办法和关键部位是否阐明,科学合理。1.4-2各阶段的整体组织管理(企业内控制度、项目人员分工措施等)是否全面科学、合理可行。1.4-2二、监理服务方案(10分)监理大纲内容是否全面1.4-2监理大纲中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是否阐明,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1.4-2监理大纲中对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的手段是否科学1.4-2-,36监理大纲中对工程投资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1.4-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是否全面1.4-2三、造价咨询服务方案(10分)全过程造价咨询(包括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综合描述1.4-2全过程造价咨询(包括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总体进度计划1.4-2全过程造价咨询(包括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办法1.4-2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企业内控制度、项目人员分工措施等)1.4-2全过程造价咨询过程中各项工作质量承诺及违约处罚承诺1.4-2技术标得分=技术文件得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2.2.4商务标评审评标基准价1.招标限制费率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费率,即评标基准费率=招标限制费率×调整系数(计算结果以%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2.调整系数=(100–K)%,K值在Z.00~Z.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9中抽取十分位数字X,再从0~9中抽取百分位数字Y,则抽取的K值即为Z.XY。Z值:6。商务标评审标准(60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等于评标基准费率的得60分。偏离评标基准费率的:每低于评标基准费率1个百分点的扣0.5分,即商务标得分=60-|投标报价费率-评标基准费率|×100×0.5;每高于评标基准费率1个百分点的扣1.0分,即商务标得分=60-|投标报价费率-评标基准费率|×100×1.0;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条款号评审内容2.3投标人总得分计算投标人总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2.4推荐中标候选人1、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中标候选人具体推荐方式如下,进入推荐名单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次:1.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2.有效投标人为3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3.有效投标人为4-5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4.有效投标人为6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或投诉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中标候选人入围数量不再替补。2.5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一、定标原则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二、定标组织(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2.5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三、定标方法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其他定标办法:。四、定标报告(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定标程序;2.定标委员名单;3.定标要素;4.定标办法;5.定标结果。-,39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值由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分值分别为:技术标:30分;资信标:10分;商务标:60分,总分为100分。一、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组)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其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类专家4名、经济类专家1名,招标人代表2名(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评标委员会的决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产生。三、评标程序和内容1.评标的一般程序为:(1)技术标暗标评审;(2)资信标评审;(3)商务标评审;(4)投标人总得分计算;(5)资格审查;(6)推荐中标候选人;(7)出具评标报告。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如投标文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满足投标资格条件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应予以废除:(1)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招标代理负责人、造价管理负责人)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的要求;(2)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40(3)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4)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6)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7)对于投标人人为哄抬标价、串标,致使投标价背离市场价格竞争规律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将不予评审;(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承诺的;(10)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内无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注明牵头人的;(11)技术标未按招标文件暗标要求进行编制的;(1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都被否决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的以下内容,按评标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评审。(1)技术标暗标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查阅投标文件并分别打分(小数点后保留1位小数),再取平均分作为该项的分数(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2)资信标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查阅投标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集体讨论后统一评分。(3)商务标评审:按商务标评分标准计算商务得分。(4)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以上三部分评分的总和。4.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决策组织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1)开标记录;-,41(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3)澄清过程纪要(如有);(4)中标候选人的推荐;(5)其他建议。-,42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GF—2024—26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女埠片区配套道路及管网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女埠片区配套道路及管网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2.项目地点:兰溪市女埠。3.建设内容:目建设管理、工程施工监理、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4.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79471.02万元,工程费用56843.80万元:女埠片区配套道路及管网工程,其中建安路建设工程(道路长度1350米,红线宽度36米,管线工程8100米);纬三路建设工程(道路长度600米,红线宽度16米,管线工程3600米);化工园区A区经四路建设工程(道路长度400米,红线宽度16米,管线工程2400米);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总用地面积66667平方米(折合约100亩),项目新建标准厂房建筑面积182000平方米,科研用房8000平方米,综合服务用房10000平方米,配建园区档墙600米,机动车停车位690个,充电桩138个,分布式屋顶光伏23333平方米。5.投资金额(初设阶段):建安工程费约56843.80万元。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专项债。7.资金到位情况:已落实。二、服务内容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的总体策划、项目计划统筹等;做好报批报建、技术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质量安全管理、项目组织协调管理、合同管理、档案信息管理、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工程结算管理、质量保修期内的跟踪服务以及项目建设管理相关的所有工作。☑工程施工监理:全过程负责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以及工程备案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等的服务工作。对项目进行全面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造价咨询:包含概算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方案、对建设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计量、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审核及索赔管理,材料、设备的询价提供核价建议,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审核工程进度款、变更费用及其价款支付,竣工结算预审,为业主提供有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意见,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完成竣工结算预审,配合完成竣工结算的第三方审计工作、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质量保修期期间的造价咨询服务等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三、委托人代表与咨询项目总负责人1.委托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咨询项目总负责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暂定签约合同价1.本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暂定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2.暂定签约合同价具体构成及合同价计取方式详见下表。序号咨询服务内容暂定签约合同价(万元)合同价计取方式备注1建设管理服务费2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3造价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已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五、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备案完成及缺陷责任期满为止(若出现工期延误,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六、合同文件构成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如有);(3)中标通知书(如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七、承诺1.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派遣相应人员,提供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和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服务费用及其他应支付款项。2.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八、词语含义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含义相同。九、合同订立和生效1.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_____月_____日。2.合同订立地点:兰溪市。3.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4.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____份,受托人执____份。委托人:(公章)受托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一条一般约定1.1定义和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如有)、中标通知书(如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文件。1.1.3招标文件:是指委托人选择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受托人,由委托人或委托人选定的第三方机构编制并向潜在投标人发售的,明确资格条件、合同主要条款、评标方法、评标文件相应格式及其他投标须知内容的文件。1.1.4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委托人通知受托人中标的书面文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5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受托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6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7工程合同:是指委托人为实现本项目而与实施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相关承包商、供应商、其他咨询方签订的工程、货物及服务合同。1.1.8合同当事人:是指委托人和(或)受托人。1.1.9委托人:是指与受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根据合同约定任命,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履行合同的人员。1.1.11受托人:是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1.12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是指由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任命,在受托人授权范围内代表受托人负责合同履行,主持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的负责人。1.1.13专项咨询负责人:是指由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任命,在受托人授权范围内代表受托人负责主持相应专项咨询服务工作的负责人。1.1.14项目:是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由受托人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的工程项目。1.1.15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是指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方法,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委托人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提供阶段性或整体解决方案的综合性智力服务活动。在构成本合同的文件中可简称为咨询服务。1.1.16联合体: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且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作为受托人的临时机构。1.1.17服务成果:是指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的有形和无形的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阶段性和最终的咨询报告、模型、图纸、文件、说明、技术规定及其他类似的电子或实物文件,并应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和形式。1.1.18服务变更:是指根据本合同第7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构成服务变更的对于咨询服务的任何更改。1.1.19合同价: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签约合同价。1.1.20服务费用:是指委托人用于支付受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费用,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21服务开支:是指受托人为履行合同向第三方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为履行合同发生的差旅费、通讯费、复印费、材料和设备检测费等。1.1.22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23基准日期: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受托人的,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通过其他方式确定受托人的,以合同签订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24服务开始日期:是指受托人应开始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咨询服务工作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1.1.25服务完成日期:是指受托人完成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咨询服务工作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1.1.26服务期限:是指从服务开始日期起计算,合同协议书中规定或根据合同约定修改后的完成咨询服务所需时间。1.1.27服务进度计划:是指受托人根据第5.2款[服务进度计划]提交的进度计划,包括根据合同约定对其进行的动态修订。1.1.28知识产权: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专利申请、商标、商业秘密、注册设计、注册设计申请、著作权、设计权利、精神权利、工艺流程、技术指标、配方、图纸、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权利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权利。1.1.29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如有);(3)中标通知书(如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或双方协商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3法律法规合同所称法律法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规范1.4.1咨询服务的开展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4.2委托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委托人对项目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团体或地方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受托人在签项目名称: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女埠片区配套道路及管网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兰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反馈意见发送邮箱:lxzjjzyk@163.com反馈意见截止时间: 2025年 8月4日23:59时反 馈 内 容 相关法律依据和具体条款反馈单位: 注: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于反馈截止时间前,按《反馈表》格式填写意见,并发送至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指定邮箱。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及配套 配套道路及管网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