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2025)
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用的公告
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倡导绿色文明殡葬新风尚,黄山区民政局、黄山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黄山区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用实施细则》(民事〔202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7月1日施行。
根据《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办理丧事活动中,免除所产生的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和在公墓进行生态安葬的所有费用。
一、免除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下列人员死亡后,在殡仪馆火化并在公墓安葬的(墓穴占地面积、墓碑规格均符合规定,骨灰盒装棺再葬不享受免除费用政策),免除四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1)具有黄山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黄山区高中职院校全日制非黄山区户籍的学生;
(3)驻黄山区部队现役军人;
(4)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
(5)取得本地居住证的人员。
免除费用的项目
(1)遗体接运(限黄山市内或100公里以内接运);
(2)遗体冷藏存放(普通冷藏3天以内);
(3)遗体火化(包括遗体火化、骨灰清理和装袋);
(4)骨灰寄存(存放期限1年以内)。
请注意:免除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必须凭殡仪馆出具的正规发票。
二、免除生态安葬费用
下列人员死亡火化后,免除在试点公墓(黄山区城区公益性公墓)进行生态安葬的费用:
(1)具有黄山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黄山区中职院校全日制非黄山区户籍的学生;
(3)驻黄山区部队现役军人;
(4)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
(5)取得本地居住证的人员。
免除费用的项目
采用将骨灰装入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埋入土中,并在安葬区域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绿化,不单设硬质墓穴和墓碑的安葬方式的,免除公墓内安葬时所产生的费用。
以上两项费用的免除均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按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才能享受,详情可咨询黄山区殡仪馆0559-2795800。
(撰稿人:陈茜 审核人: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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