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绿化工具招标公告(海南省桂林洋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2025)



2025年度绿化工具采购项目竞价比选公告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度绿化工具采购项目;
招标控制价:219231.42元(不含税,此控制价金额为采购货物合价控制价之和,供应商每项货物报价不得高于相应单价控制价金额,超过采购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计划服务期:1 年,具体项目的供货时间以采购订单约定为准;
质量标准:合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且企业状态显示为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业或在册等正常经营状态】,若供应商为其他法人(例如事业单位)的,只需提供其他法人资格证明,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3年(合同签订时间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年内)承接过不少于1个绿化工具(打草绳或打药机高压管或链条或导板或按木支撑等)供货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技术要求
第三章 需求任务书 中技术参数标有“★”的视为关键性指标要求,供应商须完全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则按否决响应资格处理;
其他要求
1.近三年内参加过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如为个体工商户则无需提供)”(提供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响应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承诺函;
3.本次竞价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比选文件的获取
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且有意愿参与的单位,在本平台自行下载获取竞价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详见公告附件);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递交文件地点
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大道江东大厦B座4楼418会议室(乘坐B7、B8电梯);
开标时间
2025年8月1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大道江东大厦B座4楼418会议室(乘坐B7、B8电梯)。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南省桂林洋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兴洋大道94号
电话:0898-65710117
联系人:高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海南江东智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大道江东发展大厦3楼
电话:0898-31908523
联系人:黄女士

附件1:竞价比选文件-2025 年度绿化工具采购项目.doc
附件2:年度购销合同(绿化作业工具).pdf

海南省桂林洋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8日

年度购销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海南省桂林洋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RF8R816经营地址: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兴洋大道94号法定代表人:周正栋联系方式:0898-65710083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甲方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货物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商品清单》。如《商品清单》未有载明或有遗漏的,经双方就名称、规格、金额等协商一致并作为《商品清单》补充即可。1—2.本合同期限内,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货物。3.基于市场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双方一致确认,当市场价格下降或上浮/之内的,双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超出/范围的价格波动,乙方需及时向甲方进行报价,双方协商一致后按新价格执行。乙方未及时重新报价的,按照波动后较低的价格执行。第二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价格与支付方式1.合同限额: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本合同累计执行金额达人民币(大写)[]¥[]元(含),则本合同终止(合同限额与服务期限二者以先发生的为准)。2.结算付款方式:按单次采购结算支付☑;按月结算支付□;按季度结算支付□;按半年度结算支付□;按年度结算支付□。3.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货款结算金额以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为最终结算依据。4.收款账户及开票信息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2—户名:地址:账号:甲方开票信息名称:海南省桂林洋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账号:21293001040005112纳税人识别号:91460100MA5RF8R816地址: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兴洋大道94号电话:0898-657100835.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不含税价格不变,合同含税价及税率相应调整,乙方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变化导致价税金额的变更应在进度及结算金额中进行调整。第四条质量标准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应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生产企业标准等要求。2.在上述多个标准中,以最高标准为准。若某一货物对应多个标准,乙方应确保所供货物至少满足其中一个最高标准。3.乙方应确保所供货物符合最新版本的相应标准。第五条质量保证期3—自货物经双方验收合格,且异议期届满次日起12个月;质量保证期内,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第六条货物交付1.交付时间: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要求时间交货。如遇甲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以最短时间将所订商品送到指定地点。2.交付地点:海南省桂林洋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市政仓库。3.验收标准:合格(1)验收条款: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卸货地点后,乙方应派专人及时到现场,与甲方共同对货物的外观、数量、规格型号及质量标准进行清点检验,验收通过后双方在随货送达的送货单签字确认。送货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作为结算依据。现场检验时,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如检验时,乙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甲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2)异议条款:甲方若有异议,应在到货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甲方对货物数量、规格型号验收合格,开始进入质量保证期。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4—甲方:1.甲方有权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确保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技术要求。2.在货物验收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退货。3.需要变更卸货地点时,甲方应在交货前[2]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正式发票。5.其他:无乙方: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2.乙方应保证所供应的货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双方事先约定的品质要求。3.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甲方的要求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产品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5.其他:无第八条违约责任5—1.乙方供应的货物严重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假冒伪劣的,甲方有权退货,且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并保留追究乙方赔偿商誉损失的权利。2.无故或提前终止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因乙方违约为维护权益所产生的包括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4.其他:无第九条合同变更及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2.未经合同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7]日通知对方。4.有以下情形之一时,任何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4)其他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5.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其他任何合同延伸义务的继续履行。第十条免责条款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而且对其发生和产生的后果不能预防或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等。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其他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可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终止履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一条争议处理方式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通过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机构仲裁提交海南国际仲裁院,按照该机构现行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7—(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1.甲乙双方确认各自的合法有效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合同履行及争议解决过程中均可按照下列方式进行送达):甲方:海南省桂林洋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地址: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兴洋大道94号收件人:方冬杰联系方式:18976572796乙方:送达地址:收件人:联系方式:2.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应当在变更后[2]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方未及时通知的,对方当事人按照变更前的信息进行送达的仍视为有效送达,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变更方承担。8—3.一方向另一方送达文件,以被送达方的签收日期作为送达日期。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的,以快递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被送达方拒收或无法送达的,由交邮后第[5]日视为已经送达。通过电子文件送达的,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自文件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在下一个工作日视为已经送达。4.本条款为独立系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始终有效。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无附件:1.商品清单2.廉政协议书3.保密承诺函9—(本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海南省桂林乙方:(盖章)洋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经办人: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10—附件1商品清单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按以下载明的内容提供货物:产品名称品牌名称规格型号不含税单价(元)税率含税单价(元)备注甲方(章):海南省桂林洋公用乙方:(章)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日期:11—附件2甲方:海南省桂林洋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为加强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顺畅的商业秩序和公平的商业环境,确保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定,签订本廉政协议书。第一条双方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二)严格遵守《廉政制度》相关规定。(三)自确定合同主体、签订合同直至合同履行结束全过程,乙方和甲方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内容及廉政协议的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四)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另有说明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除外。(五)在业务活动中发现对方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第二条甲方责任12—甲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应做到:(一)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和收受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和实物(如回扣、佣金、股份、股东资格、债券、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红包、礼金、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就业机会、项目机会、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房屋、车辆、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提供房屋装修、借贷款项、借用物品、特殊待遇等财产性或者非财产性利益等)。(二)不得在乙方单位及乙方所属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四)除合同特别约定外,不得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各种材料及设备等。第三条乙方责任乙方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应做到:(一)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第三方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金钱或实物;(二)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13—(三)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四)不得组织有可能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履行公职职责或可能影响服务成果质量、廉政建设的宴请、旅游等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五)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如遇到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单位或个人索要任何不正当利益时,乙方单位或个人有义务向甲方举报。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或所属单位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主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情况严重而被当地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除追究乙方的上述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合作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14—(三)双方约定:本协议书由甲方与乙方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担任监督单位。违约情况发生由双方监督单位对本协议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承诺书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五条本协议书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第六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与主合同的有效期一致。第七条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海南省桂林乙方:(盖章)洋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15—附件3致:海南省桂林洋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我司受海南省桂林洋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在合同履行期间,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向委托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及服务,我司在此承诺:1.保密信息是指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委托人及利益相关方的一切非公开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基础资料及数据,以及本合同内容等,我司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我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仿造等)将保密信息泄露给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人,不将保密信息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2.我司承担保密义务直至本条款中所称的保密信息进入公示领域或委托人将这些保密信息公开为止,不因本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而终止。3.我司充分了解并知悉,若违反前述承诺,将会损害委托人利益,给委托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我司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委托人有权依据本承诺函追究我司责任。同时我司愿意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及约定,导致委托人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以及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为应对第三方的指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等。16—(此页无正文)承诺人名称:日期:年月日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工具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海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