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扩建工程招标公告(瑞安市塘下镇场桥中学2025)
项目概况
瑞安市塘下镇场桥中学食堂扩建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CDRACG20250729
项目名称:瑞安市塘下镇场桥中学食堂扩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301843
最高限价(元):1301843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01843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本工程包含食堂加固、装修、给排水、强弱电及厨房设备等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工期8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①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如为省外企业,须具备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提供由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供应商进浙备案网页打印件(带网址)。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8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供应商须在投标前申领CA数字证书、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④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⑤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注: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摄像头和耳麦,保持网络稳定通畅,并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自测硬件能否正常使用,如因自身硬件或网络原因导致询标讲解失败,相关后果自行负责。 (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期限一致。(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下载。注意:游客通道获取的磋商文件仅供浏览使用,潜在供应商请通过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瑞安市塘下镇场桥中学
地 址:瑞安市塘下镇场桥埭上村解放中路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05874000
质疑联系人:叶校长
质疑联系方式:137369238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策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瑞安市安阳南路669号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涂程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106643002
质疑联系人:陈强
质疑联系方式:1358752810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真: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瑞安市场桥中学食堂扩建工程(定稿).doc908.2K
瑞安市场桥中学食堂改造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rar16.0M
瑞安市场桥中学食堂扩建工程(定稿).doc
瑞安市场桥中学食堂改造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rar
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JCDRACG20250729项目名称:瑞安市塘下镇场桥中学食堂扩建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瑞安市塘下镇场桥中学代理机构:浙江策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4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9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4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1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71第七部分实质性响应条款及无效标条款91附件:941.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瑞安市塘下镇场桥中学食堂扩建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14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CDRACG20250729项目名称:瑞安市塘下镇场桥中学食堂扩建工程预算金额(元):1301843最高限价(元):1301843(其中工程量清单中“厨房设备2”部分最高限价76620元,除“厨房设备2”部分外最高限价1225223元)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1301843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本工程包含食堂加固、装修、给排水、强弱电及厨房设备等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工期80日历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①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如为省外企业,须具备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提供由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供应商进浙备案网页打印件(带网址)。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至2025年8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1.4.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8月14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1.5.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8月14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7.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供应商须在投标前申领CA数字证书、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④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⑤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注: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摄像头和耳麦,保持网络稳定通畅,并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自测硬件能否正常使用,如因自身硬件或网络原因导致询标讲解失败,相关后果自行负责。(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期限一致。(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下载。注意:游客通道获取的磋商文件仅供浏览使用,潜在供应商请通过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1.8.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瑞安市塘下镇场桥中学地址:瑞安市塘下镇场桥埭上村解放中路9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05874000质疑联系人:叶校长质疑联系方式:1373692384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策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瑞安市安阳南路669号三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涂程鹏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106643002质疑联系人:陈强质疑联系方式:1358752810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传真:/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2.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2.1.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瑞安市塘下镇场桥中学食堂扩建工程2项目编号ZJCDRACG202507293采购方式及评标方法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301843元最高限价:1301843元(其中工程量清单中“厨房设备2”部分最高限价76620元,除“厨房设备2”部分外最高限价1225223元)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项目属性□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B服务类。☑C工程类。7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瑞安市塘下镇场桥中学食堂扩建工程;属于 建筑业 。注: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8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9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分包。□允许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1投标保证金不需要12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本项目签约合同价的 1 % 。13预付款☑预付款为本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40%,具体约定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本项目为分年度安排预算,每年预付款为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 %。□本项目为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且按月支付,不约定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如为大型企业,采购人可不约定预付款。14磋商有效期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内有效。1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7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8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18特别说明中标(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纸质全套响应文件及最终报价(包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一式四份。19解释权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20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或者项目负责人完成变更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如中标公示阶段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属于在建工程。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未按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料的,则视为项目负责人未完成变更,原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2.2.一、总则2.2.1.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2.2.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磋商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成交候选供应商”指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与规则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指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成交的供应商。2.6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依《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组建的专门负责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7“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8“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9“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2.11磋商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以“▲”标识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无效。2.2.3.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2.3.1.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磋商供应商须知”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2.3.2.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磋商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其响应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2.2.3.3.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享受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2.3.4.3.4支持创新发展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2.2.3.5.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2.2.3.6.3.6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2.2.4.4.询问、质疑、投诉2.2.4.1.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2.2.4.2.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2.2.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5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2.2.4.3.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3.5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2.3.二、磋商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2.3.1.5.磋商文件的构成2.3.1.1.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磋商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2.3.1.2.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3.2.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应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2.4.三、投标2.4.1.7.磋商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2.4.2.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磋商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磋商供应商按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2.4.3.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4.4.10.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2.4.5.1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2.4.5.1.11.1资格文件:1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11.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4.5.2.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磋商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符合性审查资料;11.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5商务技术偏离表;11.2.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2.7拟任项目负责人简历表。2.4.5.3.11.3报价文件:11.3.1首轮报价一览表;11.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详见下表)序号内 容1投标报价费用表2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4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5综合单价计算表6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磋商响应文件中暂不提供,中标后按业主要求提供)7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9暂列金额明细表10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11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2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13计日工表1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5主要工日一览表16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17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18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2.4.6.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2.4.6.1.12.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磋商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2.4.6.2.12.2磋商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4.6.3.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2.4.7.13.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2.4.7.1.13.1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2.4.7.2.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2.4.7.3.13.3磋商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2.4.8.14.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2.4.8.1.14.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4.8.2.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磋商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磋商响应文件。2.4.8.3.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磋商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2.4.8.4.14.4磋商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4.9.15.磋商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属于磋商文件无效标规定的情形的,响应无效。2.4.10.16磋商有效期2.4.10.1.16.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响应无效。2.4.10.2.16.2磋商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2.4.10.3.16.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2.4.10.4.16.4本政府采购项目不允许转包。2.4.11.17.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4.11.1.17.1本项目不接受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4.12.18.磋商报价2.4.12.1.18.1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价格应该用人民币投标。磋商报价为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2.4.12.2.18.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总价中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安全施工费、风险费及检验试验费等所有费用。2.4.12.3.18.3报价采用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磋商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磋商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2.4.12.4.18.4最后的磋商报价低于首次报价的,成交供应商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中的各项报价均按比例调整,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提供下调后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最终报价是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4.12.5.18.5根据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工作要求,最后只允许有一个磋商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在磋商结束后提供给采购机构及采购人最优惠的磋商价格。2.5.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2.5.1.19.开标2.5.1.1.19.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磋商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5.1.2.19.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磋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2.5.1.3.19.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2.5.1.4.19.4响应文件解密结束,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询标函,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真实完整填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附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并电子签章。2.5.2.20.资格审查2.5.2.1.20.1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5.2.2.20.2▲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无效。2.5.2.3.20.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5.2.4.20.4▲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5.2.5.20.5▲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5.2.6.20.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磋商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5.3.21.信用信息查询2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磋商小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磋商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1.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磋商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1.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五、评标2.6.1.22.磋商小组2.6.1.1.22.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含)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1.2.22.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资格、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6.1.3.22.3评标纪律(1)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参与评审工作。(2)与磋商供应商或磋商小组其他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自觉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联系磋商供应商,不得接受或参加磋商供应商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4)保持评审现场安静,不在评审现场随意走动,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或暂时离开评审现场的,应向现场监督员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在监控区域内进行相关活动,并应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5)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将自身意见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或私下相互串通压制其他磋商小组成员的意见。(6)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征询采购人对磋商供应商的倾向性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磋商供应商的要求。(7)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评审情况及涉及磋商供应商商业秘密的信息。(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采购单位,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磋商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2.6.1.4.22.4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磋商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6.1.5.22.5保密义务: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7.六、定标2.7.1.23.确定成交供应商2.7.1.1.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7.2.24.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2.7.2.1.24.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2.7.2.2.24.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2.7.2.3.24.3采购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七、合同授予2.8.1.25.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8.2.26.合同的签订2.8.3.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等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8.4.26.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8.5.26.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8.6.26.4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7.27.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2.8.8.27.1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供应商也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①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②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③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8.9.27.2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也可以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9.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9.1.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9.1.1.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9.1.2.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9.1.3.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9.1.4.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9.1.5.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2.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2.10.九、验收2.10.1.30.验收2.10.1.1.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10.1.2.30.2本项目以省政府审批至项目整体验收通过为准。2.10.1.3.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10.1.4.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11.十、代理服务费2.11.1.31.代理服务费2.11.1.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按下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算的金额收取,代理费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供应商应在报价中予以考虑。采购代理服务费可按以下帐户、帐号汇入:单位:浙江策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账号:33050162613500001297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瑞安支行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类型费率金额(万元)工程招标100以下1.0%100-5000.7%500-10000.55%1000-50000.35%5000-100000.20%10000-1000000.05%1000000以上0.01%3.第三部分采购需求3.1.一、概述1.此份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是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的服务进行报价。2.现场踏勘:各投标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如有),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投标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现场踏勘费用自理。3.每个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本次采购的产品所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4.本次采购设一个标段,磋商供应商须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而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谢绝联合投标。5.磋商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完成采购服务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3.2.二、采购内容及要求3.2.1.(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瑞安市塘下镇场桥中学食堂扩建工程2.工程地点:瑞安市塘下镇场桥埭上村解放中路9号3.工程内容:本工程包含食堂加固、装修、给排水、强弱电及厨房设备等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质量标准:合格6.工期:80日历天7.设备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至少两年(24个月)的现场免费质保期(若产品本身的免费质保期高于本次采购要求的,则以产品本身的产品质保期为基础),最终设备质保期按投标时承诺的额外延长的设备免费质保期为准。3.2.2.(二)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项目负责人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在建项目中办理更换的,还应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前附表第20款要求提供证明资料。3.2.3.(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册3.2.4.(四)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税金的费率要求:序号项目名称房屋修缮(%)装饰(%)安装工程(%)市政(%)厨房设备1(%)厨房设备2(%)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下限6.99.867.358.81//2规费现行标准费率27.9225.7830.6318.75//3税金(不可竞争费用)9999993.2.5.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应当不低于磋商文件规定的费率下限,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2.6.2.▲磋商供应商在报价时税金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得变动,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2.7.3.▲规费费率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2.8.4.本工程适用于一般计税办法计税。3.2.9.(五)工程量清单编制3.2.9.1.1.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3.2.10.1.1本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根据磋商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2.11.1.2本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地质勘察资料等一起阅读和理解。3.2.12.1.3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结算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3.2.13.1.4除本磋商文件有特别约定外均按现行计价依据规定执行。3.2.13.1.2.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省、市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磋商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供应商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2.2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供应商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安全、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2.3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2.3.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1)供应商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供应商应根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由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可自主确定或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3)综合单价应包括采购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磋商文件提供暂估价的材料,供应商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估价的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供应商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材料的损耗率。(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供应商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计算。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可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由供应商自主确定。(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磋商文件中所明确的供应商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幅度由供应商自主确定。2.3.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供应商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项的,供应商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4)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供应商可补充措施项目。(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6)供应商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2.3.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1)暂列金额,供应商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供应商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供应商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采购人对计日工费内容和数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不需要作出报价。(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采购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入供应商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2.3.4规费、税金规费、税金按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则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规费费率不得低于现行标准费率的30%;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税率必须与现行规定相符;2.4供应商不得擅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供应商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则向采购人提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对应一致。2.5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采购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2.5.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2.5.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5.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2.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2.6.1投标报价应由供应商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供应商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等。2.6.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采购人委托编制磋商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供应商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2.14.(六)厨房设备2序号名称数量及单位1砧板毛巾刀具消毒柜12双温四门高身柜13电磁双头80大锅灶24双门蒸饭柜(电热)35自动电热开水器连座台16台式留样柜17双门不锈钢门消毒柜(双门热风循环消毒柜)43.2.15.注:1.“厨房设备2”部分最高限价76620元,除厨房设备2”部分外最高限价1225223元。3.2.16.2.本次采购的货物如涉及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均视为供应商报价货物符合了工业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环保货物认证等强制认证规定的,但中标人须在采购人对上述货物验收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资料,否则做验收不能通过处理。4.第四部分评标办法4.1.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标标准主观分/客观分权重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1供应商具有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需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并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查询到相关证书信息,否则不得分;以开标当天官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因系统故障无法查询,则以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客观分3企业实力2磋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同类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1分。业绩证明资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②任一期进度款发票。①、②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业绩认定时间以证明资料①文件为准。(若以上材料不能直接反映出项目特征要求的,则须另行提供相关合理证明,否则业绩证明无效。)注:需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否则不得分。客观分1磋商供应商业绩3(1)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①重难点梳理全面,分析到位,满足施工需要的,得7分;②重难点分析较全面,尚能切合项目需要的,得5分;③重难点分析内容单一,缺少内容的,得3分;④分析存在明显不合理或不足的,得1分;⑤未提供该项内容的不得分。主观分7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2)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提出合理解决方案:①方案描述全面,合理,能保障项目顺利完成,得7分;②方案描述较全面,尚能切合项目需要的,得5分;③方案描述内容单一,缺少内容的,得3分;④分析存在明显不合理或不足的,得1分;⑤未提供该项内容的不得分。主观分74(1)施工总体思路及主要工作安排:①科学合理、满足施工需要的,得7分;②较为满足施工需要的,得5分;③基本合理或阐述简单的,得3分;④存在明显不合理或不足的,得1分;⑤未提供该项内容的不得分。主观分7施工总体部署(2)场地使用计划安排:①具有科学合理、完全满足施工需求的得:5分;②基本满足施工需求的得:3分;③欠缺合理性的得:1分。④未提供该项内容的不得分。主观分5(3)分阶段详细的进度计划(含工期保证计划):①科学合理、满足施工需要的,得7分;②较为满足施工需要的,得5分;③基本合理或阐述简单的,得3分;④存在明显不合理或不足的,得1分;⑤未提供该项内容的不得分。主观分7(4)技术力量(包含派驻现场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配置及主要施工材料、主要设备的配置)的调配计划:①科学合理、满足施工需要的,得7分;②较为满足施工需要的,得5分;③基本合理或阐述简单的,得3分;④存在明显不合理或不足的,得1分;⑤未提供该项内容的不得分。主观分7(5)工程质量保证措施:①具有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得:5分;②基本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得:3分;③欠缺合理性的得:1分。④未提供该项内容的不得分。主观分5(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证措施:①科学合理、满足施工需要的,得5分;②较为满足施工需要的,得3分;③基本合理或阐述简单的,得1分;④未提供该项内容的不得分。主观分55(1)针对服务响应的及时性与便利性描述及承诺:①服务响应的描述与承诺内容合理到位,具有可操作性得5分;②服务响应的描述与承诺内容基本到位,基本满足需求得3分;③服务响应的描述与承诺一般的得1分;④未提供该项内容的不得分。主观分5服务响应及保修服务方案(2)工程保修方案及具体措施、承诺:①工程保修方案合理、措施描述详细、切实可行得5分;②工程保修方案基本满足工程需求得3分;③存在明显不合理或不足得1分。④未提供该项内容的不得分。主观分56根据磋商供应商的管理运作制度、内部岗位责任制度、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的科学、合理性,评委自行打分:①描述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3分;②描述基本全面、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1.5分;③描述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1分;④未提供该项内容的不得分。主观分3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考核7在原设备免费质保期基础上,承诺设备质保期每增加一年的,得1分,本项最高3分。注:①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②承诺内容参考如下:本单位承诺在原设备免费质保期基础上额外延长设备免费质保期n年,n=承诺的额外延长免费质保期年限。客观分3质保期8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客观分30投标报价*备注:磋商供应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4.2.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4.3.二、评标标准2.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4.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在线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4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在线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电子签章。3.6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新一轮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限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并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响应无效。3.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9报价评审。3.9.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9.1.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9.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9.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9.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9.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9.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9.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9.3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9.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9.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10排序与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商务技术得分顺序推荐;若所有得分均相同,则由采购人在所有得分均相同者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名为名次优先者。在采购过程中或评审过程中符合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小于3家的,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以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执行。3.11编写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4.5.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因磋商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发生算术错误、漏算、冒算、多报费用等,累计投标报价错误绝对值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3%(含3%)以上者,作为重大偏差判定作无效标处理,错误绝对值累计占投标报价3%以内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分配到其它工程量报价中,评审时对投标报价不作调整。4.2.8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9改变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或暂估价的;4.2.10未在报价时限内提交最后报价的;4.2.11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12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4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4.2.16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7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4.3.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3.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3.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3.6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的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4.3.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3.8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时的手机号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4.3.9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4.4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4.4.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如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中规定情形的,本条可不执行。4.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4.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4.5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4.6.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6.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6.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6.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4.6.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4.6.1-4.6.4规定处理。5.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5.1.1.一般约定5.1.1.1.1词语定义5.1.1.1.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①磋商文件、②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③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如“履约过程中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等。5.1.1.2.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5.1.1.3.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详见总平。1.1.3.9永久占地包括:详见总平。1.1.3.10临时占地包括:详见总平。5.1.2.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使用现行已公布的法律和法规。5.1.3.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按现行国家、浙江省和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5.1.4.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磋商函及其附录;(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5)除磋商函及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磋商响应文件;(6)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7)通用合同条款;(8)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9)技术标准和要求;(10)施工组织设计;(11)图纸;(12)磋商响应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注: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5.1.5.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5.1.5.1.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合同生效后,提供两套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纸。5.1.5.2.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每月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后14天内。5.1.5.3.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发包人、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5.1.6.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5.1.7.1.10交通运输5.1.7.1.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5.1.7.2.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由发包人现场指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发包人现场指定。5.1.7.3.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1.8.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给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给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理并包括在投标总价内。5.1.9.1.13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及单价的修正1.13.1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1.13.2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13.2.1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的调整。(1)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予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重复列项;②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③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2)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予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差异绝对值≥3%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差异部分造价绝对值≥1%投标造价);②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计价规范”、浙江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1.13.2.2综合单价调整。因第1.13.2.1条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变化,按以下规定调整综合单价:(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按第1.13.2.2条第(3)点处理。(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①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②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③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第1.13.2.2条第(3)点重新计算综合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①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以上公式中的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②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合理成本和利润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③如当前施行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5.1.10.1.14投标综合单价异常的处理1.14.1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1)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规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2)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规定计价依据计算出对应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3)其他异常情况。1.14.2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第1.13.2.2条第(3)点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2)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按第1.13.2.2条第(3)点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5.1.11.1.15措施项目调整因第1.13.2.1条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1)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第1.13.2.2条规定计价;(2)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应重新组价;(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的费率内容调整相关措施费用。5.2.2.发包人5.2.1.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现场全过程协调、监督、鉴证等;对投资进行管理,负责本合同投资控制的履行、负责承包人上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结算资料等涉及工程价款的事项的复核。5.2.2.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5.2.2.1.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于开工日期15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5.2.2.2.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工程前期工作已完成,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的要求:施工现场用水、电已通,移交承包人保管使用,由承包人自行申报接入经监理人批准的位置并承担相关费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支付。(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本工程已满足现状,施工现场周围道路畅通,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至工程开工前7天内。(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完成。(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以书面形式,于开工前10天内办理交接手续。(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天。(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实际需要由承包人提出解决方案,经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双方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5.2.3.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5.3.3.承包人5.3.1.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整个工程的竣工图纸,提供过程性验收确认单,材料跟踪单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在工程(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及其他竣工资料2套,电子档案1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完整的竣工图纸及其他竣工资料2套,电子档案1份。(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工程施工进度(投资)计划表,后续按发包人要求。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养护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它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承包人办理有困难时,发包人尽量协助办理(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增加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取得发包人同意、有关部门批准。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和设备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所有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有责任为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或其他任何部位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实际需要由承包人提出解决方案,经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如在施工工程中由于施工不当造成损失的,此损失部分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不得污染环境和影响周边的居民生活,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自觉处理好与周边群众和睦相处。5.3.2.3.2项目经理5.3.2.1.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组织项目管理班子;(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3)指挥生产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4)选择施工作业队伍;(5)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利。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到岗率必须达到80%以上(即每月到位不得低于24个日历天,且月份之间的到位天数不得借用,不得连续一周不到位)。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项目经理未到位处理。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天支付违约金500元/人,违约金可在支付任一期工程款中扣除。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每人每次4万元罚扣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者的项目经理,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更换的项目经理到位时间为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15天内,逾期视为未到位处理。5.3.3.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并到岗。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单位确实需要更换人员的,更换的人员的职称、业绩、项目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必须不得低于被更换的人员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及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到岗率未达到80%(即每月到位不得低于24个日历天,且月份之间的到位天数不得借用,不得连续一周不到位),每天支付违约金500元/人。5.3.4.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若无相关专业承包资质,必须将该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单位,并于发包前将分包单位的资质文件报发包人及相关部分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包。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5.3.5.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5.3.6.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应以签约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转账、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工程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注:①若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1)应当从承包人基本户转出;2)履约担保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标准并取得经发包人确认的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清单后,予以全部退还(无息)。②若采用工程保函形式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保函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认可,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工程保函进行收兑。4)保函期限: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时,有违约事项未处理,则保函期限至违约事项处理为止。)5)如果由于工期延误或工程保函出具机构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15日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若不出具,发包人有权对工程保函进行收兑。6)保函开具方需开通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功能。发包人通过开具方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后,可以确认真实性的,对原件进行收讫。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收讫。5.4.4.监理人5.4.1.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如需提供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等基本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4.2.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5.4.3.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无。5.5.5.工程质量5.5.1.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5.2.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或中间验收,承包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书面报告监理人,承包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监理人签字;验收不合格的,承包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6.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6.1.6.1安全文明施工5.6.1.1.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建设厅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特别是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2)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3)关于本工程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5.6.1.2.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与发包人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做好工地的治安保卫工作,服从发包人的治安管理。如出现打群架现象,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10000-2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无。5.6.1.3.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具体参照《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瑞建发[2011]45号)文件。5.6.1.4.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在合同签订之后,预付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总额的100%。6.1.7关于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支付时间和支付依据的约定:今后无论创建哪种等级标化工地,标化工地增加费均不予支付。5.6.2.7.工期和进度5.6.2.1.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10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5.6.2.2.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5.6.2.3.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5.6.2.4.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以书面形式,于开工前7天内办理交接手续。5.6.2.5.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非承包人过失引起的或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况,工期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不可抗力情况、发包人和监理人原因及磋商文件约定的情况外,工期一般不顺延,工期延误按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整。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违约金限额为签约合同价款的3%。5.6.2.6.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5.6.2.7.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无。5.6.2.8.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励。5.6.3.8.材料与设备5.6.3.1.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提供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证书、准用证并符合规范要求。(2)规格、型号、色彩必须符合该工程的设计要求。5.6.3.2.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5.6.3.3.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品牌档次应“相当”或“高于”发包人对材料品牌的要求。2)对发包人在磋商文件中已明确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应提供具体产品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产地书面提交发包人备案。3)对发包人在磋商文件中未明确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材料、设备进场前应提供三种或三种以上品牌、型号的产品供发包人选择,承包人对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其品牌、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产地及价格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须符合有关规定。4)承包人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已明确的材料品牌、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产地等,原则上不予更换。如需更换则以书面资料申请,并不得低于原投标品牌及符合有关规定,再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能予以更换。5)若承包人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已注明的材料品牌档次明显低于本项目参考材料品牌档次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本项目参考材料品牌中的任一品牌的材料提供,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5.6.3.4.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5.6.4.9.试验与检验5.6.4.1.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承担。5.6.4.2.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5.6.5.10.变更5.6.5.1.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应由发包人委托原设计人修改,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并经监理、发包人代表签证,由发包人报审图单位审批后实施,重大变更尚需报规划建设部门备案。5.6.5.2.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本磋商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13款执行。5.6.5.3.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5.6.5.4.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5.6.5.5.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5.6.6.11.价格调整5.6.6.1.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5.6.7.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5.6.7.1.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管理费、利润等费用的变化、磋商文件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以及风险因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a.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错误的风险按专用条款第1.13条执行。b.变更估价的风险按专用条款第10.4.1条执行。c.价格波动的风险按专用条款第11.1条执行。d.其它风险原则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特殊情况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商议决定。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双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3、其他价格方式:/。5.6.7.2.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款的40%(不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款的40%(不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承包方账户预付款的扣回:在支付第一期工程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回,如不足抵扣的,则在下期结算款支付时扣回剩余预付款,以此类推。12.2.2预付款担保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银行保函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保函开具方需开通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功能。发包人通过开具方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后,可以确认真实性的,对原件进行收讫。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收讫。2)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银行保函进行收兑。3)保函期限:在预付款完全扣回、释放完毕之前,应保证银行保函持续有效。4)如因承包人未及时提供预付款担保,导致发包人无法支付预付款,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以此拖延或不履行合同义务。5)保函开具方需开通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功能。发包人通过开具方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后,可以确认真实性的,对原件进行收讫。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收讫。5.6.7.3.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浙江省2018计价依据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省市文件。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5.6.7.4.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无。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无。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①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5%。②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支付至审定后结算价款的100%(采购人于收到承包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相应款项)。③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包人不得移作他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如承包人抽走用于本工程的资金,且影响了工程的实施,按承包人违约处理。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5.6.8.13.验收和工程试车5.6.8.1.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6.8.2.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5.6.8.3.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5.6.8.4.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30天。5.6.9.14.竣工结算5.6.9.1.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60天。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5.6.9.2.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60天。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依法依规完成本工程最终审计工作30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首先双方协商,无法协商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5.6.9.3.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六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30天。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30天。(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30天。5.6.10.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5.6.10.1.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5.6.10.2.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5.6.10.3.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本工程保修期执行相关规定。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天(24小时内)。5.6.11.16.违约5.6.11.1.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费用不予补偿。(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费用不予补偿。(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费用不予补偿。(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费用不予补偿。(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费用不予补偿。。(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费用不予补偿。(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5.6.11.2.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若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5.6.12.17.不可抗力5.6.12.1.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的,政府部门发出通知需强制停工的情形。停工时间:自政府部门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至解除强制停工止(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5.6.12.2.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5.6.13.18.保险5.6.13.1.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5.6.13.2.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投保通用条款第18.2.2款、第18.3款以及施工人员人身保险、施工安全险、施工意外险,因施工和非发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5.6.13.3.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5.6.14.20.争议解决5.6.14.1.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5.6.14.2.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诉5.6.15.21.补充条款5.6.15.1.21.1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按有关规定计算后结合中标下浮率计算,但必须在工程竣工后经有关部门审核结算。21.2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温州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7﹞72号)文件精神,承包人应认真落实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管理制度、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建设工程综合保险、银行代发工资、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等各项制度,工程工资款支付应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21﹞112号)、《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3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号、《温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指引(一)》(温人社发﹝2023﹞36号)文件执行。21.3在签订施工合同后30天内,承包方故意拖延或不进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发包方可以单方面中止施工合同,并没收其履约担保。如已支付预付款的,全额退回。21.4施工中需特别设置安全设施和保护措施,相应费用承包人自行考虑,计入合同总价,今后不再调整。21.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做好周边一切设施设备及环境的保护工作,同时对于周边一切设施设备及环境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16无论何种方式合同解除,承包人均应在合同解除次日起7个工作日退场完毕并移交所有工程备案资料;否则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违约金。21.7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做好施工记录、检验批、带尺寸的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整理施工资料,结算时要求提供影像资料(影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位置,尺寸,旁站监理人员等要素)及相关证明资料,否则按不利承包方的方式调整单价及工程量。5.7.21.8设备的到货、安装、调试和验收(1)到货:设备到达现场后,承包人必须派员到现场与发包人一起开箱检验,按供货清单验收,若有缺少或损坏,承包人应立即补足或更换全新同规格产品,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使发包人满意为止。(2)安装:①为确保安装调试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要求承包人在货物运抵安装现场前3天内,向发包人提供一份详细的安装、调试验收计划和所采用的标准及方法,现场负责人、工程师和参与安装人员的名单,此计划和采用的标准一旦被发包人确认就不得随意更改,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②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安装过程中发包人将对设备的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承包人需按发包人的要求和认可负责设备的就位、安装和调试及试运行工作。③发包人除提供安装所需的水电、设备存放场地以外,设备的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检验、人员食宿、交通、设备保护等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须全部包含在总报价内。④在安装过程中,如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建筑结构或其它设备被损坏,承包人须负责修理并赔偿全部损失。(3)调试:设备安装就位、校准后,承包人应按事先被发包人认可的调试验收计划对设备进行调试,并对设备所标注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测试,测试报告将在设备验收完毕后提交给发包人,但承包人应对测试的各种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发包人也可以要求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用专用仪器设备进行功能、性能测试,承包人负责测试和调试所需的一切费用,并负责解决在调试和试运行时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并填写测试报告交由发包人存档。(4)验收:设备经过试运行考核无故障(或存在的故障和隐患均已全部排除或解决),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所有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已向发包人提交,验收视为合格,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若因承包人产品质量或安装技术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及时予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验收不合格,除要求更换不合格的产品(包括外购产品)外,还要负赔偿责任扣合同总价款的5%。(5)承包人在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期间应接受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承包人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21.9售后服务技术服务要求:承包人负责合同执行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服务和支持,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一旦发生故障,而发包人无法自行排除的,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承包人应迅速作出反应,质保期内承包人须提供全年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维修响应时间:自用户报告故障实时响应,排除故障分级响应。紧急故障或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售后服务人员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并进行故障分析。简单故障通过电话或者远程技术支持予以解决,并及时提供备品备件。即使在质保期满后也保证发包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技术服务并能方便的购买到所需的备品备件。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则无偿提供备机或备用零件供发包人使用。保修期满后提供有偿终身维护。保修期满后的维护只收取维修的成本费用。21.10技术咨询服务:根据发包人要求、帮助发包人解决实际应用问题,并负责解释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及如何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承包人须提供专用的售后服务电话,责任工程师的手机、电子邮件地址等通讯方式,以确保7×24小时内随时可以联系到解决问题的责任人,并为发包人提供全年全天候产品或技术方面的电话咨询服务。21.11设备质量保证和标准(1)设备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至少两年(24个月)的现场免费质保期(若产品本身的免费质保期高于本次采购要求的,则以产品本身的产品质保期为基础),最终设备质保期按投标时承诺的额外延长的设备免费质保期为准。(2)产品的设计及制造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国际)最新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3)技术标准按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及发包人认可的国际标准。(4)凡需国家强制性认证或认可的产品、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和认可的标志。(5)承包人所提供的设备在质保期内应建立互信机制,明确维修保养日期,定期上门例行检查和回访,质量保证期内至少每半年免费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调试。并建立相关档案,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确检查和回访具体措施。保修期满后,承包人应与用户建立长期的维修、维护合作关系,提供终身优质服务,并在更换配件上给予优惠,同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做出承诺。(6)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磋商文件及其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要求,如有不符,发包人可以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1.12设备交货同时提供下列资料(1)设备相关图纸,安装说明。(2)随机的易损件、备品备件及特殊专用工具清单。(3)设备生产厂家的产品检测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中文技术资料、中文操作手册和相关图纸等。(4)设备随机提供的装箱清单(每箱一单)。21.13备件和工具(1)备件:供应商在提供设备的同时须提供足够的备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保质期的需要,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按产品出厂标准供应的保证设备质保期满后连续正常运行2年所需各种机械、电气的备品备件(随机备件)的清单,该清单内容包括上述所有零部件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制造生产厂名称。该价格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供应商应终身提供耗材供应。(2)维修设备及工具供应商须提供常用的维修设备和工具,并保证足够满足日常检修的需要,这些设备及工具不能在安装时使用。供应商须提供设备调试、维修、保养所需专用检测厨房设备1套(包括必需的附件、中文操作手册)和专用工具2套(不得用于指导安装和调试),在投标时列出清单和详细报价,该价格计入投标报价。供应商须列出投标设备所有维修用零部件的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及供货厂家名称。此报价单独列出,不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承包人应于半年前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发包人,使发包人有足够的时间招标所需的备件;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免费向发包人提供备件的蓝图。(3)在设备质保期内,由于设备质量因素或其它非发包人人为原因而造成的损坏,均由承包人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备件。21.1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附件目录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1: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附件12:农民工工资承诺书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m2)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质量保修书格式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土建、安装及附属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2.装修工程为2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4.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保修责任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保修期执行相关规定。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10:10-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0-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0-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附件11: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承包人: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12: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业主名称):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承包工程的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温州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7﹞7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21﹞112号)、《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3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号、《温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指引(一)》(温人社发﹝2023﹞3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2、我公司一定按照文件规定实行银行卡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如实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后,将工资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保证将每月发放的农民工工资表(表格形式、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认可、农民工本人签字)于每月日前将上月农民工工资如实、及时上报给贵司项目部,否则我司(或个人)愿意接受贵司的处理;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项目部将立即停止对我公司(或个人)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我公司(或个人)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公司(或个人)承担。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6.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6.8.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扩建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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