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无人机招标公告(格尔木市公安局2025)
项目概况
格尔木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朝冉竞磋(货物)2025-028
项目名称:格尔木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31660.00
最高限价(元):83166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格尔木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3166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主要采购警用中型单北斗无人机、多传感器云台相机、无人机照明供电系统、警用无人机照明灯、警用无人机喊话器等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或《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9日至2025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8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朝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建国大街57号2号楼17层1单元117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 2、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 3、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 4、公示网址:青海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qinghai.gov.cn/home.html)。 注:开评标当时随时保持电话畅通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格尔木市公安局
地 址:格尔木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0979-84425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朝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建国大街57号2号楼17层1单元1171室
联系方式:0971-81125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女士
电 话:0971-8112582
附件信息:
2025-028朝冉竞磋(货物)-格尔木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pdf488.4K
格尔木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朝冉竞磋(货物)2025-028采购项目名称:格尔木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采购人:格尔木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朝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7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供应商承诺函(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磋商保证金证明(11)评分对照表(13)分项报价表(14)技术规格响应表(1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16)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7.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17.2)从业人员声明函(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9)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20)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按要求进行最终报价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青海朝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格尔木市公安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格尔木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朝冉竞磋(货物)2025-028采购项目名称格尔木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额度831660.00元项目分包个数不分包要求采购内容:主要采购警用中型单北斗无人机、多传感器云台相机、无人机照明供电系统、警用无人机照明灯、警用无人机喊话器等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免费质保期:3年交货地点:格尔木市公安局供应商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资格要求四、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五、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六、本项目所属行业:制造业;七、其他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或《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9日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7月29日至2025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8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青海朝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建国大街57号2号楼17层1单元1171室)投标地点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电子投标客户端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人及联系人采购人:格尔木市公安局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0979-8442514联系地址:格尔木市公安局代理机构联系人代理机构:青海朝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薛女士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0971-8112582电子邮箱:qhzrzbgs@163.com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建国大街57号2号楼17层1单元1171室磋商保证金(小写)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缴费时间: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缴费方式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汇(转)入前附表规定的账户。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西门口支行收款人青海朝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05046658994其他事项1、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2、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3、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4、公示网址:青海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qinghai.gov.cn/home.html)。注:开评标当时随时保持电话畅通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监督单位:格尔木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979-8418264青海朝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7月29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采购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2.1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各包供应商资格要求”。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采购文件说明4.采购文件的构成4.1采购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供应商须知(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响应文件格式(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活动和采购结果的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活动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可以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有变更事宜,应当在发布本次采购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0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0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活动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发布本次采购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7.2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磋商报价及币种8.1磋商报价为投标总价。磋商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施工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8.2磋商报价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8.3磋商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9.磋商保证金9.1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前附表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9.2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汇(转)入前附表规定的账户。9.3磋商保证金退还: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说明:一般为60天)。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11.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11.1响应文件(上册)(资格审查)(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供应商承诺函(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磋商保证金证明11.2响应文件(下册)(11)评分对照表(12)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13)分项报价表(14)技术规格响应表(1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16)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7)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9)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20)磋商最终报价表注: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12.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采购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2.2供应商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务必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上传详情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12.3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网上投标13.1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公开采购文件要求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3.2本项目为全流程线上投标。13.3递交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本采购项目只接受供应商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如投多个包,响应文件每包分别按公开采购文件规定上传。13.5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现场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14.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4.1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14.2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将响应文件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或开标解密时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补充、修改响应文件并加密后重新递交。撤回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重新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15.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五、开标16.开标1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组织开标活动,时间和地点以本采购文件中确定的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6.2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6.3开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6.4开标准备工作。供应商需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本项目“开标大厅”参与不见面开标。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开标大厅(确保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提示:供应商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错过开标解密时间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16.5解密响应文件。等待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供应商进行线上解密。开启解密后,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该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线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除因系统故障(包括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导致系统无法使用外,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6.6确认开标记录。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政采云平台”系统展示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解密情况、磋商报价等唱标内容。如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则只展示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解密情况。供应商对开标记录(包含解密情况、磋商报价、其他情况等)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如未确认,视为认可开标记录。16.7供应商电脑终端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供应商电脑终端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电子投标(含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电脑终端配置要求并运行正常,供应商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16.8因组织场所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见面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开标活动中止或延迟,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16.9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交易活动无关的言论。16.10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六、资格审查程序17.资格审查1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上册)进行资格审查。17.2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7.3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3)未按第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响应文件(上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8.评标委员会18.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采购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20.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3)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5)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7)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8.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8.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1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9.评审工作程序19.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下册)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9.1.1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1.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1)响应文件(下册)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按第11款(1)-(20)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产品交货期、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6)存在串通投标行为;(7)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对投标无效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19.1.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9.1.1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9.2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8),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9.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9.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9.6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0.评审方法和标准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20.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分值设置如下:商务技术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分项目基础分值评分标准1磋商报价(30分)磋商报价(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的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投标报价得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履约能力(6分)业绩证明(6分)业绩证明(6分):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印件,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6分;未提供不得分。3技术水平(36分)技术参数(34分)技术参数(34分):所提供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4分;所提供产品技术参数中标注★的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其他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此项评分以检验报告/测试报告/软件截图/彩页为依据)注:技术参数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测试报告的及其他证明资料的,证明资料必须完整提供,3技术水平(36分)技术参数(34分)报告中必须清楚体现参数要求,否则按负偏离处理。节能环保(2分)节能和环保(2分):所提供产品为节能产品的得0.5分,满分1分;所提供产品为环保产品的得0.5分,满分1分;该项得分的认定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为准。4项目实施方案(28分)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16分)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16分):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方案包括:①配套设施供货②产品安装调试③所投产品的定期维护、易损件更换以及软硬件升级④所投产品的质量控制措施、安全保障措施;上述四项供应商按采购项目清单要求切实满足项目实际需求,供应商每响应上述一项得4分,满分16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承诺(6分)售后服务计划、服务承诺及人员配置(6分):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方案包括:①完整的售后服务内容及体系、售后维修服务响应时间②服务团队(须提供售后服务人员列表、服务网点)、售后服务保障措施③日常维护及操作使用培训方案;上述三项供应商按采购项目清单要求切实满足项目实际需求,供应商每响应上述一项得2分,满分6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应急措施(6分)应急措施(6分):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措施包括:①应急保障措施②应急预案③应急处置措施;上述三项供应商按采购项目清单要求切实满足项目实际需求,供应商每响应上述一项得2分,满分6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注:内容存在缺陷、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是指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方案、凭空捏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工作依据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与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20.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0.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供应商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1.2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21.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八、中标22.中标通知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采购结果,采购文件应当随采购结果同时公告。22.2采购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2.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4在公告采购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2.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采购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九、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3.2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采购合同总金额的/的履约保证金。23.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4采购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3.5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3.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3.7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3.8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3.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十、招标代理费1、收费依据: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根据《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取。2、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3、收费金额: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12000.00元(壹万贰仟元整)说明:以委托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根据《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十一、其他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竞争性磋商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4、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货物类)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朝冉竞磋(货物)2025-028采购项目名称:格尔木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QHZR2025-28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盖章)供应商(乙方):,(盖章)采购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格尔木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青海朝冉竞磋(货物)2025-028)的采购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采购文件;2.采购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如有)。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质保期1234…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施工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时间:;交货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工作日内进行验收,但验收之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培训计划)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可另行约定)乙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向甲方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30%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小写:,;乙方完成货物送达,提出申请由甲方验收合格及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70%合同款,即人民币(大写):,,小写:,。5%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在约定的质保期满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质保金(退回原账户)。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在日内更换;若逾期更换的,按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朝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时间: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方法和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九授予合同”中第23.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采购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或汇票。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封面(上册)正本/副本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上册)(资格审查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包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上册)(1)磋商函……………………………………………………………所在页码(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4)供应商承诺函……………………………………………………所在页码(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6)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10)磋商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1)磋商函磋商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4)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采购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采购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4.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其他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6)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2)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投标企业简介及获得相关证书证明文件;(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果是非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提供身份证明。(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照采购文件第2.2款(1)中第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2、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警用无人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