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基础设施维修招标公告(泾川县职业教育中心2025)



泾川县职业教育中心2025年校园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YSX-20250114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泾川县职业教育中心2025年校园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
邀请
项目类型
(A01)房屋建筑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17693361671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5-07-29 14:3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5-07-31 17:00:00

采购单位
甘肃雅盛欣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是否重大项目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标包名称
标包编号
采购类别
合同估算价

1
泾川县职业教育中心2025年校园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监理服务)001
泾川县职业教育中心2025年校园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监理服务)001
服务-监理
25500.0(元)

公告内容

泾川县职业教育中心
2025年校园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泾川县职业教育中心2025年校园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监理服务)已由泾教发[2025]4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泾川县职业教育中心,资金来源为2025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不足部分为学校经费。根据《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雅盛欣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泾川县职业教育中心2025年校园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监理服务) 2.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泾川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院内。 3.主要建设内容:(1)实训车间屋面更换100mm厚双层压型金属复合保温板1458.54㎡,除锈刷漆1439.34㎡;(2)科技实验楼屋面拆除并新做防水668.63㎡,双层压型金属复合保温板屋面除锈刷漆555.56㎡;(3)餐饮中心屋面拆除并新做防水1015.91㎡;(4)更换教学楼、1#学生公寓楼、2#学生公寓楼及餐饮中心+0.000以上采暖管道,更换科技楼±0.000以下采暖管道,对所有散热器除锈刷漆;(5)1#学生公寓卫生间蹲便器更换自闭式冲洗阀72套、维修蹲便器与进水口连接处密封橡胶塞72处,餐饮中心更换地沟内污水管道108.00m;(6)更换室外原有地沟内采暖管道1419.00m(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内容的监理服务详见第三章) 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5500.00元。 5.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6.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内容的监理服务。 7.资金来源:2025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不足部分为学校经费。 8.计划工期:签订合同起20日历天。 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10.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企业业绩和雄厚的资金实力。 2、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2)现场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现场监理员2人:须具有有效岗位培训证书。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扫描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4.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完整的监理服务方案。 5. 投标人须提供 “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及“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查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四、投标登记及竞价方式 (1)投标人请于2025年7月29日14时30分至2025年7月31日17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平凉市)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审核通过后投标人请于2025年7月31日8时30分至2025年7月31日17时00分竞价。 (2)网上报价时限与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本次竞价各竞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未按要求上传投标预算文本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上传完整的监理服务方案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监理服务方案或资格要求内容上传不全者视为资格不符合要求,将按无效标处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平凉市)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投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2、结果公示: (1)资质资料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按公告竞价时限进行网上报价,网上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依据最低价中标法自动确定成交人,随后发布成交公示。 (2)被邀请企业一旦报名响应投标,竞价结束后须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投标文件打印胶装递交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被邀请企业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泾川县职业教育中心 地 址:泾川县城关镇北街社区新城西路7号 联系人:苏先生 电 话:0933-3308249 代理机构:甘肃雅盛欣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万美城市广场A2-103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17693361671

附件信息

附件1:职中监理服务招标文件.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平凉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报名竞价

泾川县职业教育中心2025年校园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监理服务)采购文件项目编号:YSX-20250114招标人:泾川县职业教育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雅盛欣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O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监理招标范围及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申请函二、投标函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七、拟投入监理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清单九、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情况十、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十一、拟投入的其他人员工作履历表十二、监理方案、监理大纲、监理细则编制内容和要求..61十三、其他资料(如有)第一章招标公告泾川县职业教育中心2025年校园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泾川县职业教育中心2025年校园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监理服务)已由泾教发[2025]4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泾川县职业教育中心,资金来源为2025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不足部分为学校经费。根据《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雅盛欣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泾川县职业教育中心2025年校园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监理服务)2.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泾川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院内。3.主要建设内容:(1)实训车间屋面更换100mm厚双层压型金属复合保温板1458.54m2,除锈刷漆1439.34m2;(2)科技实验楼屋面拆除并新做防水668.63m2,双层压型金属复合保温板屋面除锈刷漆555.56m2;(3)餐饮中心屋面拆除并新做防水1015.91m2;(4)更换教学楼、1#学生公寓楼、2#学生公寓楼及餐饮中心+0.000以上采暖管道,更换科技楼±0.000以下采暖管道,对所有散热器除锈刷漆;(5)1#学生公寓卫生间蹲便器更换自闭式冲洗阀72套、维修蹲便器与进水口连接处密封橡胶塞72处,餐饮中心更换地沟内污水管道108.00m;(6)更换室外原有地沟内采暖管道1419.00m(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内容的监理服务详见第三章)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5500.00元。5.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6.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内容的监理服务。7.资金来源:2025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不足部分为学校经费。8.计划工期:签订合同起20日历天。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10.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企业业绩和雄厚的资金实力。2、人员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2)现场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3)现场监理员2人:须具有有效岗位培训证书。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3.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扫描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明;4.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完整的监理服务方案。5.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及“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查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四、投标登记及竞价方式(1)投标人请于2025年7月29日14时30分至2025年7月31日17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平凉市)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审核通过后投标人请于2025年7月31日8时30分至2025年7月31日17时00分竞价。(2)网上报价时限与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本次竞价各竞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3)未按要求上传投标预算文本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上传完整的监理服务方案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监理服务方案或资格要求内容上传不全者视为资格不符合要求,将按无效标处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平凉市)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投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2、结果公示:(1)资质资料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按公告竞价时限进行网上报价,网上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依据最低价中标法自动确定成交人,随后发布成交公示。(2)被邀请企业一旦报名响应投标,竞价结束后须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投标文件打印胶装递交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被邀请企业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招标人:泾川县职业教育中心地址:泾川县城关镇北街社区新城西路7号联系人:苏先生电话:0933-3308249代理机构:甘肃雅盛欣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万美城市广场A2-103号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7693361671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招标人:泾川县职业教育中心地址:泾川县城关镇北街社区新城西路7号联系人:苏先生电话:0933-33082492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甘肃雅盛欣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万美城市广场A2-103号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76933616713项目名称泾川县职业教育中心2025年校园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监理服务)4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泾川县职业教育中心校园院内5建设规模及特征描述建设内容包括:(1)实训车间屋面更换100mm厚双层压型金属复合保温板1458.54m2,除锈刷漆1439.34m2;(2)科技实验楼屋面拆除并新做防水668.63m2,双层压型金属复合保温板屋面除锈刷漆555.56m2;(3)餐饮中心屋面拆除并新做防水1015.91m2;(4)更换教学楼、1#学生公寓楼、2#学生公寓楼及餐饮中心+0.000以上采暖管道,更换科技楼±0.000以下采暖管道,对所有散热器除锈刷漆;(5)1#学生公寓卫生间蹲便器更换自闭式冲洗阀72套、维修蹲便器与进水口连接处密封橡胶塞72处,餐饮中心更换地沟内污水管道108.00m;(6)更换室外原有地沟内采暖管道1419.00m。6资金来源2025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不足部分为学校经费。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内容的监理服务9计划工期计划工期:签订合同起20日历天。10质量要求合格1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企业业绩和雄厚的资金实力。2、人员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2)现场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3)现场监理员2人:须具有有效岗位培训证书。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3.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扫描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明;4.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完整的监理服务方案。5.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及“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查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提供企业声明函)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3踏勘现场不组织14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5招标控制价25500.00元(高于控制价视为无效投标)。16偏离不允许17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31日18监理目标1.投资控制目标:总投资必须严格控制在施工合同造价范围以内。2.进度控制目标:工程工期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3.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4.安全管理目标: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19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日历天20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21签字和盖章要求必须合法有效2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3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电子U盘1份,竞价结束后,所有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或邮寄甘肃雅盛欣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星鼎庭园门面房4号楼104)24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25招标代理服务招标代理服务:1.参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15)299号文件规定和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2.费用缴纳可采用电汇、转支、现金的方式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3.不支付以上费用,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发放《成交通知书》。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及特征描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后审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相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关于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1.4.4省外投标人应当按照《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省外建筑企业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评标办法(5)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1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1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5)投标保证金;(6)工程造价文件;(7)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投标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9)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0)资格审查资料;(11)其他材料;3.1.2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虽然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或虽然规定允许分包,但投标人不准备进行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9)目所指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3.1.5本章第3.1.1(11)目所指的其它材料,应是招标人根据本项目评标办法的具体要求编制提供的能够证明投标人资质能力、业绩、信誉的文本、表格资料和证书、文件等的复印件,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备查。3.1.6投标文件不需提供本章第3.1.1(3)、(4)、(9)目等资料时,其他内容应按顺序重新编号。3.2投标报价3.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方式,按照投标报价的要求编制完整、真实的工程造价文件。3.2.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载明的招标范围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及工期的全部。3.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以招标文件和施工图设计为依据。根据:泾川县职业教育中心2025年校园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监理服务)”实施方案及招标人其它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DBJD25-98-2022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时,应在“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平凉市)中加盖公章上传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资料。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编制目录,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投标文件的装订应采用不可抽取调换内页的平装方式。投标文件可分上下两册装订,(一)至(六)装订成上册,其余部分装订成下册。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不要求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不允许5.合同授予5.1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5.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5.3履约担保5.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5.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5.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5.4签订合同5.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5.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6.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6.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6.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7.纪律和监督7.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7.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7.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7.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7.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监理招标范围及要求1、招标范围该项目位于泾川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院内。主要建设内容:(1)实训车间屋面更换100mm厚双层压型金属复合保温1458.54m2,除锈刷漆1439.34m2;(2)科技实验楼屋面拆除并新做防水668.63m2,双层压型金属复合保温板屋面除锈刷555.56m2;(3)餐饮中心屋面拆除并新做防水1015.91m2;(4)更换教学楼、1#学生公寓楼、2#学生公寓楼及餐饮中心+0.000以上采暖管道,更换科技楼±0.000以下采暖管道,对所有散热器除锈刷漆;(5)1#学生公寓卫生间蹲便器更换自闭式冲洗阀72套、维修蹲便器与进水口连接处密封橡胶塞72处,餐饮中心更换地沟内污水管道108.00m;(6)更换室外原有地沟内采暖管道1419.00m。2、招标要求2.1要求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施工阶段投资、进度、质量进行控制,参与施工阶段合同签订和合同管理并及时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2.1.1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动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2.1.2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承包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2.1.3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进行旁站监理。2.1.4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2.1.5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2.1.6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2.1.7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2.2中标单位不得对本工程监理工作进行分包或转包。2.3中标单位在投标书中承诺用于本工程的仪器设备,必须与监理人员同时到场,并服务到工程竣工,否则视为违约,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直到仪器设备到达工地或中止合同。2.4中标单位中标后,应在10天内签订监理合同,并在工程开工前安排监理人员、仪器设备提前3天进入施工现场,现场办公用房设备齐全。第四章合同条款(仅供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市[2012]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年月日始,至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24(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2答复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支付时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第二次付款第三次付款......最后付款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第五章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对各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束后,通知各投标人进行报价,报价结束后,系统根据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平凉市)内置的“最低评标价法”自动确定成交人。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工程监理投标文件(招标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一、资格审查申请函致:,(招标人名称):1、按照监理资格审查文件的格式,我方(申请人)递交的监理资格审查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资格。2、我方的资格审查文件包含公告中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审查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任何一种违规、违法行为。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充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给定的酬金报价:人民币(大写)(¥元),并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机构及各项资源组建监理机构进驻施工现场,按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要求和监理服务期内履行监理职责。我方同意在从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天的投标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函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函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3.在签署监理合同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4.我方承诺,我方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身份证号:,。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7.(其他补充说明)。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园基础设施维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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