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机招标公告(汪清县中医院2025)



项目概况汪清县中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71号-ZAX-2025-0018
2.项目编号:ZAX-2025-0018
3.项目名称:汪清县中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6万元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采购需求:呼吸机 2台(具体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8.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9.供货地点:汪清县中医院
10.采购方式:询价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技术支持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备《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须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备《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2024)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2025年新成立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6)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连续三个月以上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7)信誉要求:①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 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30日至2025年08月01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网上下载,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询价 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 ”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 申请获取 采购文件 ”),其他途径获取的询价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售价:0.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投标,逾期未上传电子响应 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不包含发公告当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媒介:本公示同时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推送至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 ”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 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 获取帮助。
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汪清县中医院
地 址:汪清县新民街道新林路888号
联系方式:唐奇
联系电话:185043337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中安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延吉市光明街876-2-9
联系人:侯晓华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晓华
电 话:18643375957
4. 监督管理部门:汪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中安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9日

附件信息:

呼吸机-询价文件.docx479.9K

询价文件询价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71号-ZAX-2025-0018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71号-ZAX-2025-0018汪清县中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汪清县中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采购人:汪清县中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中安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7月采购人:汪清县中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中安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询价公告3一、项目基本情况....................3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三、获取采购文件....................4四、响应文件提交....................5五、公告期限....................5六、其它补充事宜....................5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供应商须知正文....................15第三章评标方法32第四章采购需求37第五章合同格式39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1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5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63、授权委托书....................574、开标一览表....................585、投标报价明细表....................596、商务条款偏离表....................617、投标货物技术文件....................628、技术服务响应及偏离表....................639、供应商资格声明....................6410、供应商基本情况....................6511、询价保证金....................6612、公司财务状况....................6713、类似项目经验(如有)....................6814、售后服务承诺书....................6915、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7016、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71第一章询价公告项目概况汪清县中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71号-ZAX-2025-00182.项目编号:ZAX-2025-00183.项目名称:汪清县中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6万元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6.采购需求:呼吸机2台(具体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询价文件)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8.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9.供货地点:汪清县中医院10.采购方式:询价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技术支持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备《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须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备《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2024)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2025年新成立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6)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连续三个月以上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7)信誉要求:①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7月30日至2025年08月01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方式:网上下载,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询价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询价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6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投标,逾期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不包含发公告当日)。六、其它补充事宜1、发布公告媒介:本公示同时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汪清县中医院地址:汪清县新民街道新林路888号联系方式:唐奇联系电话:1850433375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中安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延吉市光明街876-2-9联系人:侯晓华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侯晓华电话:186433759574.监督管理部门:汪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吉林省中安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07月29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 称:汪清县中医院 地 址:汪清县新民街道新林路888号联系方式:唐奇联系电话:185043337591.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吉林省中安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延吉市光明街876-2-9联 系 人:侯晓华电 话:186433759571.1.4项目名称汪清县中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1.1.5供货地点汪清县中医院 l.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内容呼吸机 2台(具体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询价文件)1.3.2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1.3.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1.4.1供应商资格条件、 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有相应的安装、售后服务维保能力;(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备《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须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备《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2024)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2025年新成立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6)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连续三个月以上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7)信誉要求:①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 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0.2供应商在投标预备 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1.12.1偏离允许正偏离2.1构成询价文件的其 他材料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询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任。2.2.1供应商要求澄清询 价文件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日前2.2.2询价文件澄清发出 的形式详见本章 2.2 款。2.2.3供应商确认收到询 价文件澄清时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1询价文件修改发出 的形式详见本章 2.3 款。2.3.2供应商确认收到询 价文件修改详见本章 2.2.3 款。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 他材料供应商的下列资格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随响应文件同时上传: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备《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须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备《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2024)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2025年新成立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6、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连续三个月以上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7、信誉要求:①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 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0、询价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注:1、以上资料扫描件需在政采云平台制作响应文件按要求上传。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4最高投标限价预算金额总价:36万元。*(供应商总报价均不能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否则在评审中应当认定其投标无 效,视为废标)。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 天( 日历天),从开标截止之日算起。3.4.1询价保证金要求:询价保证金的金额:0.72万元/潜在供应商。询价保证金形式:采用网上银行转账(应注明项目名称)。注意:潜在供应商以转账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潜在供应商法人单位基本账户开户银行递交。经采购人的授权,由代理机构收取询价保证金。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中安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如下:收款单位:吉林省中安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吉林汪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帐 号:0790602011015200032938退询价保证金时退回到潜在供应商基本账户中。□不要求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询价保证金的情形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借用他人资质,互相串通、结盟,伪造虚假业绩、人员、 财务、履约情况等,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进行投 标者。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2022-2024 年度3.5.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2 年 1 月 1 日至询价公告发布之日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响应方案不允许□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 ”,评审 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7.3响应文件签字或盖 章要求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必须签字盖章,按系统要求签字盖章,如无法网上签 字,需将此页打印签字后扫描上传至响应文件。4.1.1响应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需在开标前将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 ca 锁加密文件上传到“政府采 购云平台 ”,原件及纸质版递交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4.2.1供应商上传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4.2.2供应商上传提交响 应文件的平台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4.2.3响应文件是否退还□是否,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返还,请供应商自行做好备份工作。5.2开标程序开标顺序:按照系统的先后顺序当众开标。6.1.1询价小组乘以的组建询价小组成员构成: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0人,评审专家3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在行政监督部门的审批下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询价小组推荐成交 候选供应商的人数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3 人。询价小组推荐初步评审合格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的第一、第二、第三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1成交结果公告媒介 及期限公告媒介:本公示同时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推送 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期限:1 个工作日。7.4是否授权询价小组 确定成交供应商□是 否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 投标□否是,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0.7项。10.1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依据: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 号 ”文要求。10.3供应商代表出席开 标会按照本须知的规定,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网上开标会。10.4供应商其他废标说明1、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将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 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2、开标时,供应商需用生成最终响应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 以防签到、解密失 败。3、清标系统中,如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均视为 废标。4、供应商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请严格按照评分办法中所要求的证明证件 进行诚信库的完善,比如企业信息,业绩信息,人员信息等诚信库信息。开评标过程中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废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10.7响应文件编制1.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将所有响应文件内容上传至 “政采云 ”平台。2.响应文件中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的图片、扫描件、文字描述等,必须清晰可 见。其中所有证书和执照必须为原件扫描。3.若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因无法解密而对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评价的,采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购人可以拒绝该供应商投标。4.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 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 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 上的 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5.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 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 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 应文件“政采云 ”平台将予以拒收。腾讯会议:253-682-299注: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方式进行,各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各投标人提前10分钟进入视频会议室,并准备好响应文件解密锁,按现场指示进行文件解密。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用于修改、补充和完善正文中的相关事宜,前附表与正文如有冲突以正文为准。供应商须知正文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1.7投标人代表:是指法人及被授权人。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供货期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供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作出实质性响应,在上传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其他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和第3.1.1项。以上各款关于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款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询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采购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6)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供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3)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14)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保密和披露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2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1.6.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响应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1.7语言文字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获取的相关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格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响应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2供应商应根据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技术文件等内容以对询价文件作出如实响应。1.12.3供应商须知允许响应文件偏离询价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询价文件2.1询价文件的组成本询价文件包括:(1)询价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采购需求;(5)合同格式;(6)响应文件格式;(7)附件。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询价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2.2询价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询价文件予以澄清。2.2.2询价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款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询价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询价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修改询价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3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供应商都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回复并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2.3.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发上发布,并以补遗文件形式发送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舒兰市平台答疑文件中,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供应商须在供应商系统中自行下载答疑文件。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等;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文件,技术文件须提供供货方案、运输方案、应急措施等;以上文件所包含所有复印件为加盖公章鲜章的彩色复印件原件,响应文件内附其扫描件。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响应文件格式。3.1.2供应商应提交本询价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以及询价文件规定的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证明材料,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1.3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在开标一览表空白处签字和加盖公章。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3.2.6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在本询价文件指定地点交货、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3.2.7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3.3投标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询价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补遗文件形式发送到政采云平台答疑文件中,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供应商须在供应商系统中自行下载答疑文件。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函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询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询价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询价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询价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询价保证金格式递交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询价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款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无效,询价小组将否决其投标。3.4.3除因处理质疑、投诉等原因外,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供应商被质疑、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的询价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3)经询价小组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符合“6.3.4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情形的;(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的情形,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应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财务状况”应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说明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 “投标供应商的信誉情况 ”应附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②“信用中国 ”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 ”官网截图,具体要 求见本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3.1.1款;③“ 中国裁判文书网 ”行贿犯罪记录官网截 图,具体要求见本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3.1.1款;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有须提供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响应方案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响应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询价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投标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响应方案。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除按照政采云系统提示外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本章条款要求进行编写,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情形,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商务条款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付款方式等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询价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1)响应文件应按询价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标准制作,签字或盖章应清晰,易于识别,要求签字盖章处必须签字盖章,严禁代签和仿造行为。电子版响应文件加盖的公章盖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字;纸质版响应文件必须使用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单面打印并加盖公章鲜章、签字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签字处不得使用印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2)纸质版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正本是必须彩色打印,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加盖骑页公章,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因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纸质版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采用左侧纵向无线胶订机胶订,自行编制目录(对应页码),使用标准的宋体字、A4纸打印胶装装订成册,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响应文件的补充递交,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响应文件的保密响应文件应独立制作,包封按询价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手书签字,包封格式详见附件,否则询价小组视为无效投标予以退回,后果自行承担。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上传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供应商上传提交响应文件的平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首次招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本须知正文第11款的规定办理。4.2.5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将给予废标、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同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1)虚假的资料。(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开标要求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供应商上传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址、地点公开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现场工作人员需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均应密封在原件包中备查,不符合以上要求按废标处理)。5.2开标程序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查看并公布投标报名名单以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后的第一次开标记录,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交货时间、是否提交了询价保证金等内容;并在开标后由供应商代表、采购人或者监督人员签字确认。(5)开标结束。5.3开标质疑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如当场未提出,过后不予受理。5.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响应文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未上传的;(2)未按询价文件的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的;(3)上传的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上传的响应文件签署、盖章不一致的情形;(5)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无效、缺失或者不符合询价文件的规定;(6)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7)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形;(8)报价超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无效,做废标处理。5.5、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1)交货时间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首次招标废标后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1款的规定处理。6.评标6.1询价小组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成员负责。评审专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询价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需要设立询价小组主任的,询价小组主任由评审专家担任,由询价小组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询价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成交供应商。6.1.2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因询价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询价小组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询价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按照本章及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本章及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询价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3.3审查是否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6.3.4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询价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供应商公章的;(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7)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供应商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11)电子招投标时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机器制作码或创建标识码一致的;(12)不同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13)《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14)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6.3.5对响应文件商务部分(资格性)进行审查:询价小组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询价文件的全部要求。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3.6对响应文件技术部分(符合性)进行审查:6.3.6.1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将审查其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询价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及内容、条款、技术规格及要求等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6.3.6.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询价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及内容、条款、技术规格及要求等如实进行响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6.3.7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1)供应商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缺失、漏项或者不符合询价文件的规定;(2)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或盖章;(3)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4)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存在明显雷同响应、响应内容与证明资料不一致、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虚假描述的;(5)响应文件技术规格、标准和技术参数与文件中证明材料不符合及不响应的;(6)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7)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要求。6.3.8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6.3.9投标报价的审查:询价小组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或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3.10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询价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6.3.1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询价小组依据询价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询价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响应文件签字人一致)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询价小组将拒绝其投标。6.3.12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将按初步评审合格的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前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次排列,询价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询价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6.3.13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7.合同授予7.1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询价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2评标结果异议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3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审查成交供应商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以及经采购人考察成交供应商提供中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技术规格、技术标准与询价文件的要求不符,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询价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7.5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采购人对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标准,未规定的不予经济补偿。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询价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7.1款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询价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供应商在被询价小组评定为预中标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之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询价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询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采购人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询价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重新招标及采购方式变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如果询价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如果询价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如果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询价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如果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询价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不得直接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人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单一来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先做废标处理,然后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前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12.质疑12.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及有关事项有质疑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同时将书面质疑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网站质疑和书面质疑均应在质疑期内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视其质疑为无效,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询价公告中的采购人信息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供应商网站质疑和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应自主在网上查看,同时通知质疑供应商领取书面回复和通知其他有关供应商,但回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2.4对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若质疑内容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质疑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或协调采购人答复质疑供应商。12.5供应商质疑应当按照(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13.投诉13.1已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3.2投诉应当按照(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否则监督部门有权拒绝受理。13.3供应商投诉事项必须与质疑事项保持一致,不得超出质疑事项范围。13.4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后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抄送有关单位进行质证,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16.5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4.验收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第三章评标方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资格审查内容供应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2024)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2025年新成立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4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连续三个月以上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6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备《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须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备《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7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书(格式自拟),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格式自拟),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9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响应文件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10投标保证金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结论(合格/不合格)注:“√”为合格,“╳”为不合格;上述要求投标人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不再进入后续评标。序号资格审查内容要求1投标文件签署封面、投标函和其他需要签字或盖章的位置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2投标文件编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4采购需求投标文件满足“第四章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6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7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结论(合格/不合格)注:“√”为合格,“╳”为不合格;上述要求投标人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不再进入后续评标。一、评标须知1.关于评标方案(1)询价小组的每位成员(简称评委)应认真地阅读并确认已经正确理解了评标方案;(2)评委如对评标方案有异议,应在评标开始前提出。2.关于评标纪律询价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五)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六)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询价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关于评标责任(1)评委应在其书面评审意见上签字确认;(2)评委对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关于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询价小组成员,如事先不知情的,应在宣读供应商名单及评标纪律后主动提出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5.关于保密询价小组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二、评标原则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应当按照本章第2.1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最终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前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次排列,询价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响应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次排列。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询价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询价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询价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正文规定的任何一种投标无效、废标、否决投标的情况;(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询价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询价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询价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询价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询价小组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询价小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选择重新招标,或按照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4.2询价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第四章采购需求呼吸机技术参数一、整机与显示要求1.适用于成人、小儿和婴幼儿患者通气辅助及呼吸支持。2.★整机为电动电控设计,涡轮驱动产生空气气源。3.为方便院内转运主机重量<11kg(不含台车)。4.为方便院内转运、转移期间可手提、方便上吊塔。5.★屏幕与机器一体化,更精简。主机可从台车上无工具拆卸,方便移动。6.采用≥12英寸彩色TFT触摸控制屏,分辨率1280*800像素。7.屏幕显示:多至3道波形同屏显示,波形的颜色可调;≥3种环图,支持波形、环图、监测值同屏显示;支持全参数显示界面和大字体界面;呼吸波形及环图可冻结,呼吸环图可存储、对比。8.具备动态肺视图,能实时图形化动态显示患者气道阻抗、肺顺应性、通气量变化大小等参数变化。9.支持显示≥70小时的全部监测参数趋势图、表分析,4000条报警和操作日志记录。二、呼吸模式及功能1.标配模式:容量控制/辅助通气模式V-A/C和容量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V-SIMV(容量模式流速波形可调方波、50%递减波和100%递减波);压力控制/辅助通气模式P-A/C和压力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P-SIMV;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模式/压力支持通气模式CPAP/PSV、窒息通气模式。2.可升级的高级模式:压力调节容量控制通气(如AUTOFLOW或PRVC等)、压力调节容量控制-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PRVC-SIMV);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模式(如BIPAP或DuoLevel或BiLevel)、气道压力释放通气APRV;自适应分钟通气AMV(或自适应支持通气ASV等以Otis公式患者最小呼吸做功为通气目标的智能通气模式)。3.无创通气模式,包含P-A/C、P-SIMV、CPAP/PSV、DuoLevel和PSV-S/T等模式。4.★氧疗模式:具备高流速氧疗功能,氧疗流速(≥80L/min)和氧浓度可调5.呼吸同步技术(如IntelliCycle,IntelliSync+),使用病人的呼吸系统特性包含时间常数等自动调节吸气触发灵敏度和呼气触发灵敏度,自动调节压力上升时间,提高人机同步性和舒适度,减少手动调节参数。6.标配手动呼吸、吸气保持、呼气保持、同步雾化、纯氧灌注、智能吸痰。7.标配内源性PEEP、呼气保持法间断测量口腔闭合压(P0.1)和最大吸气负压NIF的测定。8.标配连续监测口腔闭合压(P0.1)。9.具有自动气管插管阻力补偿功能(如ATRC,TRC,ATC),导管孔径和补偿百分比可设。10.具有静态P-V环图(或P-V工具),辅助医生确定最佳PEEP值。11.具有待机功能并可设定病人理想体重或身高,具有单位理想体重呼气潮气量(如TVe/IBW或VTe/PBW)参数监测功能。三、设置参数1.潮气量:20ml—2000ml2.呼吸频率:1—100/min3.吸气流速:6—170L/min4.SIMV频率:1—60/min5.吸呼比:4:1—1:106.最大峰值流速:200L/min7.吸气压力:5—80cmH2O8.压力支持:0—80cmH2O9.PEEP:0—50cmH2O10.吸气时间:0.1—10s11.压力上升时间:0—2s12.压力触发灵敏度:-20—-0.5cmH2O,或OFF13.流速触发灵敏度:0.5—18L/min,或OFF14.呼气触发灵敏度:Auto,5—85%四、监测参数1.气道压力监测:气道峰压、平台压、平均压、呼气末正压。2.分钟通气量监测:呼气分钟通气量、吸气分钟通气量、自主呼吸分钟通气量、分钟泄漏量、泄漏率3.潮气量监测:吸入潮气量、呼出潮气量、自主呼吸潮气量、单位理想体重呼出潮气量(如TVe/IBW或VT/PBW)。4.呼吸频率监测:总呼吸频率、自主呼吸频率、机控呼吸频率。5.肺力学参数监测:吸气阻力、呼气阻力、静态顺应性、动态顺应性、呼气时间常数,呼吸功。6.支持升级(原装同品牌)旁流CO2监测。五、报警参数1.智能化分级报警、声光报警2.气道压力:过高报警3.分钟通气量:过高/过低报警4.呼出潮气量:过高/过低报警5.呼吸频率:过高/过低报警6.窒息报警,时间可设置六、系统功能要求1.病人数据,屏幕截图、机器设置等数据可通过USB接口导出。2.≥120分钟内置后备可充电锂电池,电池总剩余电量能显示在屏幕上。3.吸气阀、呼气阀组件可拆卸,并能高温高压蒸汽消毒(134℃),以防止院内交叉感染。4.吸气阀和呼气阀外观不同,避免误装。5.具备开机自检和图形化及文字提示功能;具有漏气自动补偿,管道的顺应性和BTPS补偿功能。七、信息化功能要求1.信息互连:支持升级同时有线和无线(内置WiFi模块)方式直接与同品牌监护仪和中央监护系统互联,把呼吸机的监测信息参数和波形实时显示到监护仪和中央监护系统上,满足科室信息化的需求。2.★具备VGA扩展显示、RS232接口、网络接口、USB接口、护士呼叫。注:供应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宣传彩页或产品说明书以证明其所投产品满足本次采购需求,如提供的宣传彩页或产品说明书不满足技术要求或未提供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第五章合同格式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此合同文本仅为通用参考合同文本,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双方将对商务、技术、承诺等内容签订更加详细的内容,采购人保留对合同条款修改的权利。)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合同书需方:供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4)“货物”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6)“需方”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7)“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8)“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9)“日、天”均指日历天数。(10)“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项目名称)。3.合同内容:详见询价文件“技术规格与要求”及供方的响应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4.合同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6.保密条款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7.合同的解释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7.2本合同中以日(天)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7.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8.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9.包装标志:每一包装箱应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相关标记。10.伴随服务10.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10.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10.3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1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询价文件的要求,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1.2如果上述第11.1款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起两年。12.质量保证12.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12.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技术质量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索赔。12.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2.4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3.验收13.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需方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13.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货物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3.3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货物,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投标总价中。14.索赔14.1需方有权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14.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供方应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4.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5.履约延误15.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15.2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16.误期赔偿16.1除本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16.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6.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16.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16.5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18.不可抗力18.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8.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8.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9.税费19.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19.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9.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20.争议解决方式20.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违约终止合同21.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21.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21.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1.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23.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24.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25.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6.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26.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26.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8.其他28.1此合同文本仅为通用参考合同文本,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双方将对商务、技术、承诺等内容签订更加详细的内容,采购人保留对合同条款修改的权利。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需方)需求的(货物名称)经代理机构以编号为的询价文件在国内询价招标,询价小组评定(供方)为成交供应商。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1.合同标的:采购项目名称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元)小计金额(元)2.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3.交货时间、地点、方式、质量3.1交货时间:3.2交货地点:3.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3.4质量要求: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行业和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供方完成对货物安装调试后,由需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软件安装和运行状况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收。4.付款方式4.1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4.2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需方自行支付元。需方承诺供货结束且需方组织验收合格后付款%。4.3如果需方未按上述原则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招标机构无关。5.履约保证金5.1(如采购人要求)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成交总价款的%)。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现金或保函担保的方式提交。5.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止,到期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供方若不能按需方要求的时间交付货物,需方有权没收供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赔偿金。6.质量保证金6.1(如采购方要求)供方应向需方提交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元整(成交总价款的%)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在货款中扣留。6.2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到期后转作质量保证金。6.3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之日止,扣除供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如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甲方有权没收质量保证金;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损失。7.合同补充条款:8.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1本合同书;9.2成交通知书;9.3询价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9.4供方的响应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9.5产品样本、样品、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9.6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9.7合同的其它附件: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出具《履约响应承诺书》(包含但不限于:资金充足、不放弃中标资格、配合验收等内容,加盖公章及法人章)。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供需双方和相关机构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需方向提请付款的凭证。1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在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2.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需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供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联系人:签约时间:年月日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甲方以此修改的样本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为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开标一览表5、投标报价明细表6、商务条款偏离表7、投标货物技术文件8、技术服务响应及偏离表9、供应商资格声明10、供应商基本情况11、询价保证金12、公司财务状况13、类似项目经验14、售后服务承诺书15、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1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1)投标函(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招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方(供应商名称),已按询价文件要求上传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若未实质响应,后果愿自行承担。据此函,签字人同意如下:1.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供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询价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供货期承诺如下:。3.我方人民币元的询价保证金与本响应文件同时提交。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保证按时签定合同并于合同签字生效后立即开始依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询价文件,包括询价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询价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并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和履行一切必要手续,如因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造成无效投标的后果愿自行承担。6.我们对询价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7.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及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询价保证金。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证明资料真实有效,投标有效期内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我方承诺愿意承担因此导致的废标、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等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天内有效。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其他供应商、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询价小组成员、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盖单位章)投标人代表:(签字)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2)投标函附录序 号条款内容约定内容备注1供货期2质量标准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4分包不允许5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 天(日历天),从开标截止之日算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3、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页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4、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万元)供货期( 日历天)询价保证金(元)质量标准大写:小写:说明:1、电子“开标一览表”以设置的格式、内容由供应商响应时填写,开标时唱标使用解密后的“开标记录表”,以上“开标一览表”另行填写。2、“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响应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如果“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响应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5、投标报价明细表说明:一、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进行计价。二、报价说明:投标报价应是生产检测、运输、卸货(业主指定地点)、税金、抽样检测、调试、质保期内调换等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除合同条件另有说明外,金额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货物名称原产地及制造厂商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2投标总价(元)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投标总价包含大写和小写)。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3.本表包括标准件和专用工具。投标要求:1.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按询价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写明投标货物的数量及单位,所有投标货物均应标明品牌型号、原产地及制造厂商等,否则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2、如果提供价格折扣应明确标明。3、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6、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询价文件规定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对应的商务条款偏离(正/无/ 负)情况说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1.商务条款偏离表应根据询价文件的要求对商务条款偏离情况如实填列。2.商务条款主要填列供货期、供货地点、售后服务等商务条款方面的偏离情况。3.“投标货物商务条款偏离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提供的货物与询价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供应商均须详细填报“商务条款偏离表”。4.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5.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7、投标货物技术文件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实力以及经验,结合采购人需求编制科学、合理、可行性的项目技术资料和实施方案:技术资料及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招标范围内的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等的描述,并要求附技术证明文件,如产品技术参数证明彩页或权威机构的检验报告等;2、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内容及相关资料的交付计划(如有);3、产品的规格、性能的保障措施;4、产品的交付计划及保障措施;5、产品质量保证、备件供应、售后服务等措施计划的详细内容;(以上项无固定格式,由投标人自行填写。)8、技术服务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询价文件规定的技 术规格及要求投标产品对应的技 术规格及要求偏离(正/无/负)情况说明备注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1.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文件中的采购需求条款,并在“技术服务响应及偏离表”中如实填写偏离情况,如未填写视为无偏离。9、供应商资格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按照你公司发布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询价文件》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公司全称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公司具有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二、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公司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三、我公司已经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文件证明材料,如有缺失,自行承担废标后果,放弃提出质疑及投诉的权利。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年月日10、供应商基本情况供应商名称:注册资金(万元)行业类别(对应“ □ ”画“ √ ”)□(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职工人数(人)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人)上年度营业收入(万元)社会保障资金情况附缴费证明复印件缴税情况附缴费证明复印件上年利润(万元)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1、询价保证金附:保证金缴纳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2、公司财务状况一、开户情况开户银行银行名称:银行地址:电话:联系人及职务:二、近三年(2022-2024)任一年的资产负债情况财务状况(单位:元)年1、总资产2、流动资产3、总负债4、流动负债5、税前利润6、税后利润7、固定资产8、净资产总值备注:本表后附财务证明材料,13、类似项目经验(如有)序号采购人项目名称采购内容中标金额供货期采购人联系电话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备注:如有类似项目经验,本表后附业绩证明材料,并标明序号,没有类似项目经验本表可不填写但须签字盖章。14、售后服务承诺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评定为中标,我公司对于中标货物,除完全响应询价文件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1、我公司中标后将为采购人提供下列售后服务项目:2、我公司的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包括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响应时间):3、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技术培训安排:4、我公司用于本项目的备品备件供应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5、制造厂商和我公司设置的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及相关情况:制造厂商和我公司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一览表序号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所在市县及街区门牌号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注:后附加盖公章的本地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证明文件。6、附件:制造厂商和我公司的售后服务体系情况及现行规定文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备注:供应商应对应详细评审标准对以上内容进行细化编写。15、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不是中小企业的本表可不填写。16、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呼吸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