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宣传服务招标公告(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5)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宣传服务项目采购(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宣传服务项目采购(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8-11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5-C3-04536-YNTT-0129
项目名称: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宣传服务项目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20
最高限价(万元):20
采购需求:为进一步提升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宣传力,第一时间传播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新闻动态,塑造检察机关新形象,增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内容的严谨性、可读性和趣味性,增强与读者的互动,提高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宣传工作的引导力、吸引力、传播力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7-29 06:00至2025-08-05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8-11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8-11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同德广场B区4栋602开评标室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宣传服务项目采购(二次):保证金金额:2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8-11 09:30 其他:1.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2.本项目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投诉监督电话:13888829415 1311427201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嵩明县嵩阳街道水真路263号
联系方式:0871-679112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志强路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室
联系方式:0871-65895558、183881390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皓、杨青润、周琼英、杜春菊、杨卫华
电 话:0871-65895558、1838813905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宣传服务项目采购(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29日 09:5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7月29日至2025年08月05日每日上午:06: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8月11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同德广场B区4栋602开评标室02
预算金额
¥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任皓、杨青润、周琼英、杜春菊、杨卫华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5895558、18388139052
采购单位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
嵩明县嵩阳街道水真路26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7911241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盘龙区志强路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5895558、18388139052
附件:
附件1
2025.07.28(最终稿)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宣传服务项目采购(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宣传服务项目采购(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YNZC2025-C3-04536-YNTT-0129采购人:嵩明县人民检察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1第四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2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50第六章磋商程序及方法5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宣传服务项目采购(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ZC2025-C3-04536-YNTT-0129。2.项目名称: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宣传服务项目采购(二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20.00万元。5.最高限价:20.00万元。6.采购需求:为进一步提升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宣传力,第一时间传播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新闻动态,塑造检察机关新形象,增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内容的严谨性、可读性和趣味性,增强与读者的互动,提高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宣传工作的引导力、吸引力、传播力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机关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或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期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3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此项由代理机构查询后交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提供相关承诺)。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7月29日至2025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方式: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3.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参与本项目的资格。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注: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五、开启1.时间:2025年08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2.本项目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投诉监督电话:1388882941513114272015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地址:嵩明县嵩阳街道水真路263号联系方式:0871-6791124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联系方式:任皓、杨青润、周琼英0871-6589555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任皓、杨青润、周琼英、杜春菊、杨卫华电话:0871-65895558、1838813905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宣传服务项目采购(二次)项目编号YNZC2025-C3-04536-YNTT-01292资金来源已落实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4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申请人资格要求”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7采购预算20.00万元8磋商有效期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后,制作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响应文件一正一副递交给采购人。10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的形式:供应商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2.磋商保证金的金额:2000.00元。3.户名: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4.开户行:中国银行昆明市莲花池支行5.账号:135 6153 646116.磋商保证金的退还: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间:2025年08月11日09点30分。1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13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退还14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25年08月11日09点30分。磋商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15磋商方法综合评分法16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以成交价为计费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的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金额不足4500.00元的按4500.00元收取。17备选方案□接受 ■不接受18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项目合同履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一次性退还成交人。1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做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2、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优惠)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4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7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2.1若供应商认为其属于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3.1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3 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本项目不适用)4.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4.3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类别的产品。4.4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4.5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只接受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且产品认证应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处理。4.6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且产品认证应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请各供应商在关联标书环节时须将整本磋商响应文件(含封面)关联至“技术商务部分”,并签字盖章。一、总则1、项目概况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资金,用于采购“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所列内容。3、采购范围3.1本项目采购范围:见“详见“第五章””。3.2本项目服务期限、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5、磋商费用5.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6、质疑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不得以假设、揣测、据说、听说等缺乏事实依据的理由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6.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实行实名制,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联系部门:公司前台联系电话:0871-65895558通讯地址:昆明市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4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7、投诉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的内容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磋商邀请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六章磋商程序及方法9、磋商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9.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9.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9.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4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9.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三、磋商响应文件10、磋商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内容及要求后,编写磋商响应文件。10.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12、报价和报价货币12.1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磋商报价。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12.2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要求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和最终报价。12.3最终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密封递交。若已递交的最终报价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终报价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12.4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12.5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2.6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13、有效期1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13.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4、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4.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14.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磋商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4.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14.4响应文件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规定格式使用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签章处应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4.5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采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使用中国或国际标准单位。14.6最后报价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14.7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部分。14.8响应文件份数: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后制作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响应文件一正一副递交给采购人。14.9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5、磋商保证金15.1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供应商应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相应专户上,并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5.2磋商保证金形式:磋商保证金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15.3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15.4供应商应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保证金缴纳凭证。15.5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5.6下列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磋商开始后要求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2)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人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成交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6、响应文件的加密16.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6.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详询政采云技术支持电话:4008817190(客服热线);16.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16.4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响应文件的提交17.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磋商前开启响应文件。17.3响应文件的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有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7.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7.4.2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五、磋商18、磋商18.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18.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18.3磋商原则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18.4磋商程序和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磋商。19、磋商过程的保密19.1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磋商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2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磋商失败:(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项目磋商失败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失败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六、成交结果21、成交人的确定21.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1.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2、成交通知书22.1成交人确定后,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2.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人解释未成交原因。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协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2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10%的补充合同,纳入最终审计结算。七、其他事项24、成交服务费24.1成交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收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服务费应计入在磋商报价中。24.2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成交服务费。25、磋商文件编制依据本磋商文件是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此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双方签订内容为准)(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 云南省财政厅 制 甲方(采购人公章) 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乙方(供应商公章)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为YNZC2025-C3-04536-YNTT-0129的“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宣传服务项目采购(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一、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服务具体内容及服务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服务要求、服务人员清单。1、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合同总价为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服务的含税总价,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技术服务、采购配备件、完成整个项目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社保费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全部费用,除双方另行协商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等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项目实施过程中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等)。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2.负责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且应由甲方提供的场地、环境和数据。3.按合同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乙方应提供的产品或服务。4.按政府采购规范落实采购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享有采购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甲方项目,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为甲方提供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组织乙方相关专业人员实施,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质量达到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业务规范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3.严格遵守技术澄清、成交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4.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考核。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驻场服务人员。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驻场服务人员不能胜任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6.服务期间驻场服务人员的电脑、工具等设备由乙方配备。7.乙方应当对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形成服务文档资料,服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8.配合甲方共同进行项目验收,按合同规定收取合同款项。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五、合同价款结算: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2.具体支付方式以双方签订合同时商定为准。3.乙方未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拒绝付款且不产生违约责任。4.乙方收款信息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该合同签订的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5.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名 称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纳税人识别号地 址、电 话 开 户 银 行开 户 账 号六、验收标准1.验收方式:服务期结束后,乙方对服务期内产生的所有项目文档进行整理,编写服务总结报告并装订成册,提交验收申请,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验收申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2.验收标准:服务期结束后,经甲方确认服务范围内各系统运行正常、稳定流畅、数据信息完整,没有发现有问题、故障存在,并且乙方提交了完整的验收资料,验收资料经甲方确认无误后,视为验收合格。七、保密乙方应对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甲方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第三人提供。乙方的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服务方式提供服务的,每出现一次应当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3个工作日以上或未按要求提供服务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如有)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每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因财政拨款程序未履行完毕导致未能按时付款的,不属于本条的违约情形,甲方应在款项到账后及时支付。4.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也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败诉方承担因诉讼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用等)。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合同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条款(1)本项目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承诺进行签订。(2)对于同一事项在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未提出明确要求的事项,均以成交人响应文件内容为准。(3)对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提出明确要求,但成交人响应文件中不满足或不一致的相关内容,按如下原则处理:若成交人响应文件商务偏离表和技术偏离表中明确表示无偏离或未明确提出偏离的,均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为准;若正偏离或优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响应以成交人响应文件为准。十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鉴证方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附件一:成交通知书附件二:服务清单及服务要求附件三:服务人员清单附件四:保密协议附件五:廉政合同当合同执行中出现疑问时,应参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含二次报价承诺)执行。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含二次报价承诺)无可参照时,按照成交行业技术规范及相关法规文件办理。合同附件:保密协议甲方:嵩明县人民检察院乙方:***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编号:。按照《保密法》和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甲方和乙方就该项目的涉密信息实施保护,达成以下协议:一、作为****项目(项目编号:。)的参与单位和有关人员,双方的责任由合同约定,本协议仅涉及承担或参与本项目承建过程中及以后的保密责任。二、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如:技术方案、技术指标、项目设计、图纸、检测报告、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决定,建设过程中的往来传真、信函、邮件等。经甲方和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三、甲方责任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基础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甲方以书面形式(包括:图纸、邮件、传真、磁盘、光盘等)向乙方提供技术信息时应进行登记;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四、乙方责任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信息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遵守***、省公安厅关于公安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在本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和技术资料,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信息和涉密系统资料,项目完结后应全部移交给甲方,乙方不得私自留存或擅自处理。发生泄密事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保密部门及有关单位,若造成严重后果,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五、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以将乙方提供的有关技术信息向本项目实施的有关方面(包括项目实施的其他人员、聘请的专家等)提供。六、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泄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细则》、《云南省保守国家秘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七、保密期限:本协议有效期年。八、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九、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甲方(盖章):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廉政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嵩明县人民检察院乙方:为加强采购工作和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采购)竞争性磋商、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二)严格执行采购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密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采购成交价、采购数量变更、货物验收、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存在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四)甲乙双方要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检察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二)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或暗示乙方为个人或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合同以外的设备和服务活动。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采购工作的有关政策,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或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违反本合同行为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第五条本合同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本合同与采购合同经双方签署后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与采购合同履行期一致。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甲方(盖章):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第四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制)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宣传服务项目采购(二次)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YNZC2025-C3-04536-YNTT-0129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格式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宣传服务项目采购(二次)(项目编号:YNZC2025-C3-04536-YNTT-0129)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代理人在参加本项目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性别:年龄:部门:职务:电话: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注: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格式三、第一次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宣传服务项目采购(二次)项目编号:YNZC2025-C3-04536-YNTT-0129磋商总报价(元)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小写:大写:磋商保证金(人民币)递交方式: 金额: (元)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格式四:价格组成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23456789磋商总报价=1+2+3+…小写:大写:注:表格长度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增加内容。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五:磋商保证书致:(采购人名称)本保证书作为我公司对贵公司采购的“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宣传服务项目采购(二次)”(项目编号:YNZC2025-C3-04536-YNTT-0129)的磋商保证金的保证。我单位以()方式提交了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磋商保证金。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单位(或公司)将放弃追索保证金的权利:(1)从开标日起到磋商文件有效期满前,我单位撤回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开标、评标到定标期间发生违反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行为;(3)中标后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4)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未能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日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证书。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格式六:类似项目业绩表序号项目名称用户合同签订时间备注(业主评价)注:附合同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七:技术及商务部分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实施方案;2.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法;3.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4.保密管理措施及承诺。格式八:人员配备8-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业资格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年限年序 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采购单位名称合同签订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备注12345注:表后请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历证、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按评审办法提供);8-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学历工作年限是否驻场注:1、后附人员相关证件(按评审办法提供)(至少包含身份证及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2、供应商必须保证拟派出项目组成员和实际派出的项目组成员一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人员,提供相关承诺。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九:资格证明文件格式9-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格式9-2:财务状况格式9-3:书面声明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9-4: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格式9-5: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9-6:特定资格要求按资格要求提供格式9-7: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内容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宣传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成交人享受本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格式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采购政策的供应商不需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于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经查实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供应商,将追究其虚假竞争性磋商的法律责任。格式十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是)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不是监狱企业不用提供。格式十三、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服务内容要求供应商响应情况偏离情况备注供应商全称(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1、序号应对应该服务条款在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中的序号。2、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技术规范、要求逐条对应答复,并在“供应商响应情况”一列中写明详细情况,诸如“已知”、“理解”、“满足”或“同意”等非明确的答复是不可接受的。响应文件应以中文应答(英文文本或缩略语需提供中文翻译或注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必须按要求提供,未提供的按负偏离计。3、表格中“偏离”一列,供应商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技术规格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格式十四、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宣传服务采购项目;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预算金额:20万元;4.最高限价:20万元;5.采购需求:详见第三条功能需求6项目实施地点: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7.合同履行期限:以采购人与成交人具体签订合同内容为准。二、服务内容(一)检察宣传平台矩阵运营1.服务内容:以微信公众号为核心,构建“微信+微博+头条号+门户网+工作网”等矩阵化运营体系;工作日微信公众平台每日发布精选稿件不少于2篇,节假日发布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包含稿件编辑、图文排版、首图美化、内容分发同步至其他平台;微博每周不少于5条,非微信平台为内容镜像同步,不开展二次创作。2.数量标准:所有更新平台年度稿件总量预计不少于850篇(按250个工作日计算);3.质量标准:产品应确保时效性,避免出现使账号出现僵尸空置等情况;(二)新闻内容定制采写1.服务内容:(1)常规新闻稿(会议、活动、案件类)数量要求:60篇;质量要求:800字以内,文字简洁规范,适用于官网、微信、简报、各类媒体等平台;(2)深度策划稿件(先进人物通讯、典型案例、演讲稿、亮点工作总结等)2.数量要求:6篇;3.质量要求:2000-3000字,需进行深度采访、素材搜集与多轮修改,符合对内总结、对外宣传双重标准;(三)新媒体创意产品策划制作1.服务内容:结合重要节点、专题宣传,策划并制作多元新媒体创意产品;包含H5、漫画、原创普法作品等内容;2.数量标准:年度创意产品不少于36条;平均每月3条,根据节点及业务工作需求可进行定制、灵活调整。3.质量标准:产品应具有明确主题、创意新颖、视觉吸引力强;所有产品需通过甲方审定后发布。(四)视觉内容拍摄制作1.服务内容:专业拍摄会议、专题、案例、人物工作场景等照片;根据业务部门分类、以部门为单位拍摄以案释法视频并剪辑短视频,时长3分钟;含前期策划、拍摄执行、后期剪辑、字幕包装、音乐音效。2.数量标准:年度视频不少于6条;每条视频交付完整MP4文件,分辨率不低于1080P。3.质量标准:成片要求内容逻辑清晰、客观反映工作情况、符合新媒体发布要求。(五)传统媒体上稿专项服务1.服务内容: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检察宣传工作总体要求和新趋势,持续挖掘检察工作亮点、及时呈现热点要点、展示检察系统实绩风采,树立检察良好形象,通过提供传统媒体(如检察日报、云南法制报等),进一步提升检察宣传工作的传播力、影响力。2.数量标准:(1)检察日报采用不少于2条/年;(2)正义网采用不少于2条/年;(3)云南法制报采用不少于16条/年。3.质量标准:上稿内容要保质保量,出现在正常版面,版缝等位置不算上稿。(六)项目服务费用清单三、功能需求内容年度数量单价(元)小计(元)一、检察宣传矩阵运营总数不少于850篇120元/篇102000.00二、新闻稿件采写(常规)60篇100元/篇6000.00三、新闻稿件采写(深度)6篇800元/篇4800.00四、创意产品制作36条200元/条7200.00五、短视频拍摄制作6条10000元/条60000.00六、传统媒体上稿专项服务20条1000/元条20000.00合计——200000.00元内容年度数量单价(元)小计(元)一、检察宣传矩阵运营总数不少于850篇120元/篇102000.00二、新闻稿件采写(常规)60篇100元/篇6000.00三、新闻稿件采写(深度)6篇800元/篇4800.00四、创意产品制作36条200元/条7200.00五、短视频拍摄制作6条10000元/条60000.00六、传统媒体上稿专项服务20条1000/元条20000.00合计——200000.00元为进一步提升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宣传力,第一时间传播我院检察新闻动态,塑造检察机关新形象,增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内容的严谨性、可读性和趣味性,增强与读者的互动,提高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宣传工作的引导力、吸引力、传播力。四、人员组成1.派驻至少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新闻传播学专业人员驻点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工作,负责“嵩明检察”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微博、门户网站、工作网网站日常维护和信息同步。完成文案撰写、新媒体作品策划及制作、日常会议、活动稿件撰写等工作。2.根据需要,公司多名兼职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新媒体编辑中需要的技术难点进行指导支持,例如制作美工图片、设计动漫等。3.根据需要对舆情进行监控,及时汇报。4.由项目总负责人每天对新媒体刊发的内容进行第一道审核把关。五、服务质量要求1.加强舆情风险防控,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2.增强谋划信息选题的主动性,提前谋划、从“新”谋划、用心谋划,结合重大时间节点、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敏感事件,全链条提出信息选题,选题立意要新,选题角度要新。发挥信息文稿有一定的主观能动性的优势,认真观察日常工作和生活,从中谋划选题,提升信息被上级主流媒体采用率。3.加强策划、注重备稿,重要节点提前两周策划,提前一周制作,提前三天审核,当天有突发情况再调整。4.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检察宣传工作总体要求和新趋势,深度挖掘检察工作亮点,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海报图解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及时呈现热点要点、展示检察系统实绩风采,树立检察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传播力、影响力。5.遵守保密规定,对各项工作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工作信息。6.做好相关台账资料收集整理。7.派驻人员接受嵩明县人民检察院管理,执行上下班等工作纪律要求,服从工作安排。六、项目验收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服务内容,出具服务结果报告书,根据提供的服务进行质量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支付费用,若中期考核不达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供满足约定标准的服务,视为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相应款项,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额比例的违约金。第六章磋商程序及方法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1资格评审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一章“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规定。2符合性评审标准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1、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磋商保证金。2、报价超过最高限价。3、未按规定要求签字或盖章。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磋商,但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6、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磋商服务报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磋商方案的除外。7、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8、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资料。9、未按实质性要求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明确规定。10、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磋商方法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其补充通知要求,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评审工作程序(1)供应商全权代表向磋商小组递交响应文件(2)按照政采云平台系统上自动提取的供应商磋商次序(3)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资格评审标准和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按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应终止磋商,重新组织采购。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4)磋商开始,与供应商谈判各项内容: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抽签决定的磋商次序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平等的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响应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5)各供应商进行报价: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全权代表签章。(6)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7)确定成交供应商。(8)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3.磋商内容3.1采购项目的质量、价格、其他条件等内容。4.评审原则与评审方法4.1评审原则(1)本次磋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2评审方法依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4.2.1.147具体评审标准如下:条款内容评分标准分值构成(满分100分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①F1、F2、F3分别为磋商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磋商报价评分1磋商报价评审标准F1磋商报价(满分10分)1.评标基准价: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2.得分计算: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有效报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F1=(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技术部分评分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F2工作内容(满分10分)工作内容完全满足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得满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个内容存在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项目实施方案(满分25分)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整体设想、②信息、稿件编审服务方案、③应急预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突发情况,如设备故障、网络中断、舆情危机等)、④廉洁管理机制、⑤项目工作进度计划。1、以上内容每提供一项内容详细具体,合理、完善、能清晰阐述相关实施内容的得5分;2、每提供一项内容基本合理、清晰,能简略阐述相关实施内容的得3分;3、每提供一项内容合理性、完善性不完整,相关实施方案阐述不清晰的得1分;4、每缺失一项方案内容的扣5分。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法(满分10分)1.对项目重难点问题把握及产生原因的分析(满分5分)①对项目实施的重难点问题分析全面、把握准确,对产生原因的分析科学合理的得5分;②对项目实施的重难点问题基本全面,对产生原因的分析基本合理的得3分;③对项目实施的重难点问题分析不全面,对产生原因的分析欠缺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或内容严重偏离的得0分。2.针对项目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满分5分)①解决方案内容完整,对解决项目重难点问题切合项目实际的得5分;②解决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对解决项目重难点问题基本切合项目实际的得3分;③解决方案内容不完整,结构逻辑性欠佳,对解决项目重难点问题不切合项目实际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的得0分。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满分10分)1、服务承诺(满分5分)①服务承诺内容(服务时效性、服务质量等方面)全面具体、条理清晰的得5分;②内容基本全面、条理基本清晰的得3分;③内容粗略且宽泛、条理性欠佳的得1分;④内容无相关内容的得0分。2、违约责任承诺(满分5分)①违约责任承诺详细具体的得5分;②违约责任承诺基本合理的得3分;③违约责任承诺粗略且宽泛的得1分;④无违约责任承诺的得0分。保密管理措施及承诺(满分10分)(1)保密管理措施及承诺全面完善,内容具体,保证措施有力,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10分;(2)保密管理措施内容基本全面,有保证措施,有违约责任承诺的得7分;(3)保密管理措施内容空洞,保证措施差,无违约责任承诺的得3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备注: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部分独立进行分档评分,可结合现场承诺情况打分。商务部分评分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F3项目实施团队(满分20分)1、项目负责人:满分7分(1)具有新闻系列本科学历证书的,得1分;本科以上学历证书的,得2分;(2)具有新闻系列高级职称书的,得2分;(3)最近3年每承担过1项类似业绩(提供有其姓名的合同书/合同协议书或获奖证书或具名报告关键页等)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2、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满分4分每有一人具有新闻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3、项目团队组织管理(满分9分)①管理制度完善有效、切实可行,团队岗位职责明确,分工科学合理的得9分;②管理制度较完善有效、基本切实可行,团队岗位职责较明确,分工较科学合理的得6分;③管理制度基本完善有效、切实可行性欠佳,团队岗位职责模糊,分工科学合理性欠佳的得3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配备表及相对应人员资料扫描件,人员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如有)、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职称证(如有)、执(从)业证书(如有),无人员资料或人员资料不明确、无法体现对应内容的,不予认可。类似项目实施经验(满分5分)供应商提供2022年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实施经验,每提供1项得1分,最高得5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扫描件加盖公章。)注: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以上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视为未提供,则该项不得分)。4.2.1.2评分要求和统计分数原则(1)磋商小组应首先对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分值评分。(2)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评分中,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统计分数原则:计算算术平均分值为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2.2磋商报价评审(1)本项目不唱标,不公布第一次报价和最终报价。(2)磋商报价部分评审以供应商最终报价为准。(3)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F1=(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各评审专家在充分审阅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按照评审标准对每个供应商进行打分,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各评审得分相加合计为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取前3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5.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6.磋商评审纪律6.1磋商小组成员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6.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6.3磋商小组采用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7.无效报价情况说明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文件的;(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6)未全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磋商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事项说明磋商保证金退还供应商在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时应携带下列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3、收款收据(供应商向代理机构出具);4、磋商保证金退款申请;5、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以上文件可邮寄或将资料扫描件PDF格式(资料扫描在一个文档中)发送至731059039@qq.com邮箱中。磋商保证金退款申请项目名称标段项目编号开标时间保证金金额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人或代理人签字项目负责人意见(代理机构填写)日期:磋商保证金退款申请项目名称标段项目编号开标时间保证金金额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人或代理人签字项目负责人意见(代理机构填写)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检察宣传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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