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招标公告(余姚市应急管理局2025)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 | 公共安全服务

项目概况
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8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SXCG2025-028
项目名称: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项目
预算金额(元):926100
最高限价(元):9261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261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根据《宁波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甬应急〔2023〕72号)第十七条规定,服务机构信用评级为C级及以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9日至2025年08月0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投标人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8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8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发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余姚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11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杨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554858
质疑联系人:徐欣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5548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舜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飞智电商创业园4楼C06
传 真:0574-62221239
项目联系人(询问):虞圣韡、孙佳川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456970166、18858035058
质疑联系人:朱梦琪
质疑联系方式:1356658075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余姚市财政局
地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18号
传真:0574-62221239
联系人:113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55303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电子投标NBSXCG2025-028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项目7.29最终版.docx197.0K

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pdf2.1M

电子投标NBSXCG2025-028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项目7.29最终版.docx

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pdf

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NBSXCG2025-028项目名称: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项目采购人:余姚市应急管理局(盖章)采购代理机构:宁波舜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时间:2025年7月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SXCG2025-028项目名称: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项目预算金额(元):926100最高限价(元):9261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9261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宁波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甬应急〔2023〕72号)第十七条规定,服务机构信用评级为C级及以上。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投标人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8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发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余姚市应急管理局地址: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11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杨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554858质疑联系人:徐欣质疑联系方式:0574-8955486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舜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飞智电商创业园4楼C06传真:0574-62221239项目联系人(询问):虞圣韡、孙佳川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456970166、18858035058质疑联系人:朱梦琪质疑联系方式:1356658075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余姚市财政局地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18号传真:/联系人:113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0574-8955303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内容及要求1.本章所有内容是实施本项目的最低标准,投标人如有负偏离或者不响应的,作无效标处理;2.投标人获得中标资格的,本章内容将以填空形式,对应填空至“第五章合同文本”空白处,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一、项目概况为全面深化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标准化建设质量,确保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务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同时深入贯彻落实《余姚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本项目,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手段,识别生产全流程中的危险源,明确企业各层级的安全职责构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分散的安全管理措施整合为标准化体系。从而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风险。二、服务要求(一)服务范围:余姚市全市461家(到期企业381家+预计新增企业80家)企业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同时对单个年度标准化定级企业总量的10%(50家)进行标准化运行情况抽查,除去免审换证名额70家,剩余的441家企业(以上数量如有增减,以实际名单为准)。(二)服务内容1.中标人的行为规范(1)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健全评审管理制度和程序文件,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评审,确保评审质量。(2)坚持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竞争规则,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3)中标人建立评审人员档案,加强评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评审结果正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4)评审工作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如有)及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归档,并遵守保密要求。(5)自觉接受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配合采购人的日常管理和检查。2.外部评审工作程序(1)中标人将具体评审日期提前3日历天告知被评审企业及采购人。中标人收到评审通知书后,制定评审计划,根据评审对象成立评审组。评审由3名以上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组成评审组,中标人的专职评审员担任评审组长。评审组全体成员的确定与被评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工艺特点相适宜。(2)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浙应急基础〔2021〕138号)、《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甬应急〔2025〕44号)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合理的现场评审工作流程及工作内容。评审工作通过现场调查、标准化文件档案查阅、企业员工调查询问等方法,全面了解企业标准化活动情况及工作成效,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3)现场评审完成后,中标人出具现场评审结论,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评审组全体成员在现场评审结论上签字。中标人形成现场评审报告、评分表,由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向采购人提交。(4)中标人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指出,并向采购人报告。(5)重点行业领域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凡存在国家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所列隐患的,一律不通过标准化达标评审。3.单个企业评审时限要求:中标人在收到评审通知书起3个月内完成评审工作和评审报告的编写,将评审结果录入“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将评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至采购人。4.回避: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与被评审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三)人员要求1.工作人员3人1组。2.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提供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提供工作人员2025年5月至7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4.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具有标准化工作经验以及与标准化工作相适应的专业能力。5.中标人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制定规范、专业具有实效性的服务方案并配备齐全工作人员,服务方案能够满足项目需要,以上工作人员复印件最迟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提供。(四)工器具设备要求1.自行配备能全面满足本项目服务的工器具设备,确保为采购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费用已全部包含在预算金额及中标金额中。2.采购人免费提供3个工位供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使用,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外出工作结束后可在采购人的办公场所进行台账资料整理。(五)成果要求1.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资料、技术报告等成果及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若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而擅自使用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对企业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后编制成果,采购人需要纸质成果的,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六)技术要求:执行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七)安全要求: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自行负责安全管理,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中标人配备的工作人员发生的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劳资纠纷等事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与采购人无涉,若采购人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中标人赔偿该损失。(八)考核要求:中标人完成评审工作并在合同履行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成果上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对成果进行3%比例的随机抽取复查,若发现被评审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的,扣除服务费3000元/家。三、商务要求(一)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二)报价要求: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利润、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三)付款方式1.款项分两次支付,付款前结合考核扣款及结算方式。(1)第一次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预付款支付前,中标人需提供预付款担保,不提供预付款担保的不支付预付款),中标人无需预付款的可在2025年10月11日后领取合同金额50%的款项。(2)第二次在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2.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对预付款的比例进行调整。3.款项支付前中标人需先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及采购人规定的发票,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他款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若中标人逾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合规,采购人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四)结算方式1.综合单价包干,数量按实结算。2.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若结算时存在超过合同金额的情形时超过部分不予支付。3.数量以中标人最终完成评审且成果质量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为准。4.评审的企业数量与提供成果中的企业数量不一致的,成果缺失部分的企业不予结算。5.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结算最终服务费,采购人支付除已经支付服务费和预付款后的剩余款项。(五)预付款保函要求1.预付款保函的金额:与预付款金额一致。2.预付款保函的形式: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国家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3.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与预付款发票一并提交。4.预付款保函的期限:保函办理时间起至2025年10月11日。(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作要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采购人:余姚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周杨联系电话:0574-89554858联系地址: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11楼采购代理机构:宁波舜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虞圣韡、孙佳川联系电话:13456970166、18858035058联系地址:浙江飞智电商创业园4楼C062项目编号:NBSXCG2025-028项目名称: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9261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的均作无效标处理。★5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宁波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甬应急〔2023〕72号)第十七条规定,服务机构信用评级为C级及以上。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6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7信用信息查询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有关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内容由采购人代表在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环节时查询,查询资料保存期限为从招标结束之日起保存十五年。在评审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无法进行查询的,则在评审结束后进行查询,如参加投标人在上述名单里并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排名次位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审查主体为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8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9现场踏勘: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及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自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踏勘现场后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0投标文件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份,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11原件提交:本项目投标人不需要提交原件,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2投标截止时间及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要求:投标人应于2025年8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13开标时间、地点及要求:本项目将于2025年8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在余姚市政务服务中心(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南雷大厦附楼5楼])开标,投标人无需现场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进行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4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合同签订地点:采用邮寄方式签订或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合同签订地点。15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作要求。★16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有效。171.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宁波市中介超市网中选报价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3891元。2.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开户单位名称:宁波舜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开户银行账号:57491012881000118质疑和投诉: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与投诉按“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部门)名称:余姚市财政局地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18号联系方式:113办公室0574-89553033★19落实的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对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进行政策加分。注:本前附表中加“★”的部分,为制作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投标人注意,投标人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电子招投标规程及注意事项1.注意事项1.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本部分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1.2本招标文件所指的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系统配置要求:请使用windows7及以上64位操作系统,请勿使用mac电脑。1.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如未申领的投标人,请注意申领所需时间,以下二种申领流程均可:(1)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操作指南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keyword=CA)(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余姚招投标项目专用数字证书用户自助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yyztb.xhtml?statusCode=303)完成“数字证书”及电子公章办理工作(发证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0878-198),用于电子投标。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投标人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位置: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1.6投标人在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服务时间:工作日8:00-20:00)。1.7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1.8投标人可自行前往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进行学习。2.投标文件的形式及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要求2.1投标文件的形式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缀jmbs),按《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并进行关联定位、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重新制作并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3.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3.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用制作投标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CA证书)。3.2投标人不足3家,不进入解密程序。3.3对在规定期限内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评标。3.4评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标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做出答复,相关答复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报价及实质内容。3.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3.5.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3.5.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5.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3.5.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5.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4.本“电子招投标规程及注意事项”涉及的CA驱动和申领流程、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如遇版本更新或升级,以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为准。一、总则(一)项目概况1.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2.采购人委托宁波舜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本次招标项目。有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及项目有关信息等载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二)关于分公司的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投标。(三)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除了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的要求外,还需对本招标文件各项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四)投标人代表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投标人代表应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在投标文件中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形式体现)。2.两家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五)投标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如有相反的规定除外)。(六)联合体1.本项目不限制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七)知识产权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发生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关,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侵权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支付,保证不伤害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利益,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因此而遭受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2.如在投标过程中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自行承担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3.如打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八)转包或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当分包金额占到合同金额的100%时视为转包。2.本项目不限制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3.中标人可以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合理分包,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4.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合理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限制中标人的合理分包行为。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对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对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5.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投标人获得中标资格后存在私下分包行为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九)特别说明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2.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失实材料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自行承担有关法律责任,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意见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的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如有)。(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为准。(三)招标文件的质疑与投诉1.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获取招标文件晚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姚市财政局)投诉,质疑与投诉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带▲的内容必须按要求提供,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方面组成。1.资格文件(▲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格文件证明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一-1)[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视对应身份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一-2)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合格投标人的承诺书(附件二);(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评级中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5)▲2024年12月1日以来任意一段时间投标人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投标人提供符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6)▲2024年12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人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投标人提供符合“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7)▲2024年12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投标人提供符合“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三);(9)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附件四);(10)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格审查资料。2.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附件五);(2)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合理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六);(3)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3.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附件七);(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八-1);(3)▲投标人的代表若非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八-2);(4)▲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偏离表(附件九);(5)▲线下从业告知承诺书(附件十);(6)同类项目业绩;(按评审标准提供)(7)服务方案;(按评审标准提供)(8)工作人员综合情况;(按评审标准提供)(9)项目管理制度;(按评审标准提供)(10)安全保障措施;(按评审标准提供)(11)培训方案;(按评审标准提供)(12)保密措施;(按评审标准提供)(13)政府采购政策分;(如有,按评审标准提供)(14)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责任,并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被评为无效标。(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语言采用中文汉语,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涉及外文的资料应提供中文译本。2.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报价1.报价应按招标文件有关附件格式填写,并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全部费用。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投标有效期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无效标处理。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也不会被要求或允许修改投标文件。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自行承担有关法律责任,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意见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六)投标文件的签署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附件格式制作并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电子公章,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3.电子投标文件可参照《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完成后自动生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4.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均需加盖电子公章(电子章与实物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联合体成员及分包意向供应商可加盖实物公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可以加盖电子法人章;如果投标人没有电子法人章的,涉及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但内容必须保证清晰!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需密封及标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2.投标截止时间及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应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二)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五、开标(一)开标会议程序1.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现场参加,有关监管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2.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如投标人均提前解密完成则可提前进入下一个环节。3.开标会议结束。六、评标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七、无效标的情形(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2.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的;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未提供带▲的有关资料的;9.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的;10.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报价的;11.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报价为准的;12.法律、法规等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八、废标的情形(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废标理由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显示,视同通知所有投标人。九、定标(一)定标原则及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一名中标人。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排名次位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1)排名前位的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不履行合同的;(2)排名前位的中标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所提供的资料有失实、弄虚作假行为的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十、采购代理服务费获得中标资格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依据、要求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十一、合同的授予(一)中标通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采用邮寄纸质中标通知书的方式或发送电子中标通知书的方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可以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现场领取中标通知书。(二)签订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采购过程中产生的资料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追加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办理。5.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三)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作要求,中标人不能诚信履约的或在履约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自行承担有关法律责任。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总则1.采购活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进行,采购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不考虑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除外)。二、评审组织(一)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的授权意见确认书,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公布投标人名单,宣布评审纪律,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3.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4.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5.介绍招标文件及与评审相关的政策规定;6.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7.核对评标结果;8.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9.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二)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采购人代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资格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有响应资格。资格审查内容如下:序号审查因素审查项目1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宁波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甬应急〔2023〕72号)第十七条规定,服务机构信用评级为C级及以上。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视对应身份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合格投标人的承诺书。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评级中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5.2024年12月1日以来任意一段时间投标人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投标人提供符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6.2024年12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人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投标人提供符合“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7.2024年12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投标人提供符合“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9.采购人代表在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环节时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在评审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无法进行查询的,则在评审结束后进行查询。2合格投标人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合格投标人的承诺书。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资格审查审查项目中有任意一项不符合的,为未通过资格审查,作无效标处理。(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内容如下: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书有效,按照附件格式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2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文件签署、盖章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4投标文件内容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5报价有效且唯一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6其他未出现“七、无效标的情形”中的情形。符合性审查审查标准中有任意一项不符合的,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作无效标处理。(三)澄清有关问题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公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1)至(4)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公章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作无效标处理。(四)比较与评价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及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及报价评审。2.对不同文字文本的内容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发现有两份及以上投标文件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五)评审标准1.报价得分及商务技术得分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2.评审得分=报价分+商务技术分。评审项目评审标准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报价分(20分)报价(20分)(1)评审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得分为满分20分。(2)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20分。商务技术分(80分)同类项目业绩(2分)客观分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的同类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客观分得分需满足的要求: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②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③同一个合同中含有多个项目的,按一个业绩认定;④与同一个客户签订的多个项目名称相近的合同(如同一项目下的续签合同),如不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是单独项目合同的,按一个业绩认定。服务方案(24分)主观分投标人提供整体工作思路,拟定工作安排计划,阐述按照计划实施的优势及对项目服务质量的提升能力,从而体现投标人的专业程度,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1)评审过程中重难点解决措施的有效性(3分,2分,1分,0分)(2)服务流程(含服务理念、服务标准、工作目标)的细化全面程度(3分,2分,1分,0分)(3)现有标准规范体系结合至本项目后对评审质量提升的优质性(3分,2分,1分,0分)(4)技术支撑条件及健全的评审程序文件对投标人的行为规范提升的优质性(3分,2分,1分,0分)(5)评审过程中争议解决机制的有效性(3分,2分,1分,0分)(6)投标人发现企业安全隐患后制定闭环整改措施的针对性(3分,2分,1分,0分)(7)投标人应对本项目评审过程中各项突发状况的专业性(3分,2分,1分,0分)(8)服务方案与项目实际情况的切合程度(3分,2分,1分,0分)工作人员综合情况(28.8分)客观分(1)评审组长证书(10.4分)(1.1)评审组长具有“安全生产类(如安全技术服务或安全评价评估或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或安全生产管理或安全科学应用研究或安全工程等)”专业副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每人得1.2分,本项最高得4.8分。(1.2)评审组长被聘为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专家库成员的每人得1.4分,本项最高得5.6分。(2)评审组员1证书(4.8分)(2.1)评审组员1具有“安全生产类(如安全技术服务或安全评价评估或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或安全生产管理或安全科学应用研究或安全工程等)”专业副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每人得1.2分,本项最高得4.8分。(3)评审组员2证书(7.6分)(3.1)评审组员2具有“化工安全或金属冶炼安全或其他安全”专业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每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3.2)评审组员2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每人得0.9分,本项最高得3.6分。客观分得分需满足的要求:①评审组长、评审组员1、评审组员2每项仅评4人,证书就高计取;②评审组长与评审组员不重复计分;③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要求的证书复印件;④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县(市、区)级及以上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5月至7月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社会保险电子缴纳证明需加盖社保机构电子章,社会保险纸质缴纳证明需加盖社保机构实物章;⑤未按要求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的对应人员不得分;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非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得分。主观分投标人提供工作人员综合情况的材料,以体现人员安排对项目质量的提升情况,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1)工作人员层次组合(含年龄结构)的合理性(3分,2分,1分,0分)(2)岗位职责设置(含工作任务分配、工作区域分配)的合理性(3分,2分,1分,0分)项目管理制度(9分)主观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制度及监督机制,以体现公司管理方面的优势情况,确保项目的服务质量,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1)管理机构(含管理模式、监督机制)设置的合理性(3分,2分,1分,0分)(2)项目管理制度的规范性(3分,2分,1分,0分)(3)项目管理制度对服务质量的提升情况(3分,2分,1分,0分)安全保障措施(6分)主观分安全保障也是项目的重要一部分,可从劳保用品配置、安全作业方面着手,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1)安全保障措施的针对性(3分,2分,1分,0分)(2)安全保障措施与项目实际情况的切合程度(3分,2分,1分,0分)培训方案(6分)主观分投标人在服务开始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可从培训对应的工作要点、需要达到的质量目标着手;日常工作过程中应不定时的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可从技术培训、安全文明培训方面着手,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1)技术培训内容的针对性(3分,2分,1分,0分)(2)培训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的切合程度(3分,2分,1分,0分)保密措施(3分)主观分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对企业的大量隐私数据统计,投标人如何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评标委员会对保密措施的综合优质情况进行评分(3分,2分,1分,0分)政府采购政策分(1.2分)客观分(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企业的得0.6分,本项最高得0.6分。(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是国家认定的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0.6分,本项最高得0.6分。客观分得分需满足的要求: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通过电子询标方式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一般30分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六)推荐中标候选人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七)评标报告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八)评审过程的保密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3.所有涉及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4.投标人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采购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九)例外处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十)有关中小企业声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规定1.中小企业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④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不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五章合同文本(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职责,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及要求1.服务范围:2.服务内容:3.技术要求:4.服务要求:乙方须切实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及要求,并按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方案及承诺实施到位。二、人员要求:三、工器具设备要求:四、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元),该费用为含税价。序号采购内容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元/家)合价1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441家五、技术资料及保密1.乙方应按甲方实施本合同的实际需求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文件、资料或单位信息等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如有泄露或窃取本款应保密的有关内容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本条款权利不因本合同终止、撤销、无效而消失)3.乙方对企业的基础信息、工艺流程、专业技术、商业机密等具有保密责任,如因乙方原因涉及到资料、图片、技术等外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六、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发生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与甲方及采购代理机构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侵权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支付,保证不伤害甲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利益,若甲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七、转包或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当分包金额占到合同金额的100%时视为转包。2.本项目不限制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3.乙方可以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合理分包,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4.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合理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甲方不得限制乙方的合理分包行为。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乙方对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对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5.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乙方存在私下分包行为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八、合同履行期限:九、款项支付1.付款方式:2.结算方式: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开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十、预付款保函要求:十一、考核要求:十二、成果要求:十三、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四、服务质量1.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及降低服务标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工作人员的,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且必须为同一档次人员,以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2.乙方应确保提供的服务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对服务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的情形应及时作出调整。3.乙方要保障服务质量,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响应情况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和能全面满足本项目服务的工器具设备,确保全面履行本合同服务义务。十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考核要求,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并告知乙方考核结果。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及时阻止,并告知乙方项目负责人。3.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制定规范、专业具有实效性的服务方案并配备齐全工作人员,服务方案能够满足项目需要,并能实现合同目的。4.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及行业自律规范及市场规则,确保服务水平符合相关要求,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5.乙方投入本项目的专职服务人员数量和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不得低于各类人员、设施设备的最低配置数量、要求(以乙方投标文件为准),确保全面履行本合同服务义务。6.乙方的工作人员具备任职岗位职业能力,遵守安全生产指导等操作规程。7.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文件、资料或单位信息泄漏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十六、违约责任1.甲方无故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每逾期1日,以应付而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1年期市场贷款率的2倍支付违约金给乙方。2.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未按照“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3款”要求提供服务方案的或未按照提供的服务方案全面履行的或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后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合同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3.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违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4-7款”中任何一项约定的,违约次数累计在5次(含)以下的,乙方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且按照5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次数累计达6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合同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违反“转包或分包”中任何一项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外乙方须按本合同服务费的2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5.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的信用等级降到C级以下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七、合同的解除:甲方需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30日历天通知乙方,自第31日起本合同解除,甲方按乙方实际的合同履行期限结合考核扣款及结算方式支付本合同应付服务费给乙方,并且甲方按本合同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十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十九、安全要求:二十、特别约定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产生,合同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当出现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止或者终止履行合同情形,双方应当严格执行。2.其他约定:二十一、争议解决办法: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二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追加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办理。3.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采购过程中产生的资料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甲方和乙方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和中标通知书;(3)采购过程中产生的资料;(4)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但不得与采购活动产生的内容相违背。5.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6.通知与送达甲方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送达地址;乙方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发出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或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寄送法律文书的,送到上述地址、指定联系人的电话(短信)、微信、钉钉、邮箱等均即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其送达地址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变更通知送达前按原地址送达的视为送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余姚市应急管理局的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盖电子公章):日期:填写说明:1.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企业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具体行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规定。2.各行业划型标准为:(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附件一-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余姚市应急管理局单位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项目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盖电子公章):日期:填写说明:1.本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其他单位无需提供。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附件二合格投标人的承诺书余姚市应急管理局:我方根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投标人其他要求已进行自查。(一)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我方声明: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四)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特此承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企业主要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人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人营业执照号中级职称人员 人注册资金初级职称人员 人开户银行其他 人账号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简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参加采购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1)(联合体牵头人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占项目合同金额的%。(2)(联合体成员一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占项目合同金额的%。......(如有多个联合体成员的,按同格式增加)5.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之间(存在或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联合体牵头人(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一(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有多个联合体成员的,按同格式增加)日期:年月日附件五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采购内容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元/家)合价备注1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441家综合单价最高限价2100元/家合计大写: 元整注: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利润、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六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合理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投标人:分包意向供应商一:......(如有多个分包意向供应商的,按同格式增加)(投标人全称)、(分包意向供应商一全称)自愿达成分包意向,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投标。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意向如下:一、分包意向各方关系(投标人全称)为投标人、(分包意向供应商一全称)为分包意向供应商,(投标人全称)以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如获得中标资格,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承接分包意向的供应商与(投标人全称)签订分包合同。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意向供应商对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意向协议多方承担各自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分包意向供应商中小微型企业认定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分包意向供应商为(分包意向供应商一全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将承担合理分包部分(具体分包的工作内容),占项目合同金额的%。三、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或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四、因违约或过失责任等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投标人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五、如获得中标资格,分包意向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终止本协议。六、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获得中标资格,有效期延续至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投标人(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分包意向供应商一(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有多个分包意向供应商的,按同格式增加)日期:年月日附件七投标函余姚市应急管理局:我方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名称)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在此:1.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1份。2.我方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有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3.保证向贵单位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等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4.承诺按贵单位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5.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6.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贵单位所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7.本投标文件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有效。8.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电子往来通讯请发送至:电子邮箱:传真:9.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纸质往来通讯请寄至:联系人:手机号码:地址:邮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八-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姓名)同志,在我公司任(职务名称)职务,系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号码:(评审期间请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以便及时取得联系)座机号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件八-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授权代表的职务:手机号码:(评审期间请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以便及时取得联系)座机号码: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件九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注:1.如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有偏离的,在本表中列明,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2.如投标人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与招标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低标准并写入合同。若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后,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进行合同签订手续或不履行合同,则视作其放弃中标资格。3.未在本表中填写的,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4.本表中如有负偏离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线下从业告知承诺书余姚市应急管理局:若我方有幸成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中标人,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在合同履行前向余姚市应急管理局进行线下从业告知。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一、项目采购概述业务简介采购组织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通过政采云平台生成项目并发布招标公告后,注册政采云供应商账号后,即可通过公告进行报名制作投标文件,项目到达开标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评标,经专家评审确定中标单位,采购组织机构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适用范围本指南以公开招标这种采购方式为例,阐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流程中的操作步骤。界面介绍供应商主要在政采云项目采购模块以及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需要安装后才可使用)中操作:项目采购模块:供应商项目采购模块以及右侧页面中进行进行操作。投标客户端:1|28二、操作准备为了避免页面存在兼容性问题,建议使用谷歌Chrome或360浏览器操作。在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前,供应商需要确保完成以下配置。1.岗位权限配置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的岗位以及权限说明(岗位即代表功能权限,可操作菜单的权限,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勾选对应岗位权限):岗位主要权限菜单经办岗项目采购(全选)1)系统管理员在【员工管理】页面中选择用户,将鼠标停留在【更多】,在下弹框里选择【岗位】进入操作页面;2|282)在详情页面点击【编辑】按钮;3)按下图编号顺序,先按应用和按职位进行筛选,再勾选对应的业务模块,完成后点击右上角【保存修改】;您关联好以上岗位后,可以进行项目采购业务的操作。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流程:3|28创建,审核受理审核分派生成项目委托单委托单委托单采购计划采购单位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审核采购文审核、提交确认,制作采购公告件(可配)采购文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代理机构财政监管代理机构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开标任务分发送回复邀请函获取获取采购派(可配)邀请函(可选)采购文件文件管理代理机构代理机构采购单位供应商代理机构解密,投标文件下载开标专家抽取投标文件,制作、上传采购文件供应商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供应商供应商采购结果评价代理机采购结果发送评标确认构(可选)公告中标通知书专家采购单位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评价供应商,合同创建合同(可选)公示、备案采购单位采购单位采购单位(一)获取采购文件说明:采购组织机构发布采购公告后,已注册政采云平台的供应商可登陆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待采购组织机构审核(是否审核具体看项目配置)通过后,供应商可下载采购文件。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1)在“获取采购文件管理-待申请”标签页下,找到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点击操作栏【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282)在弹框里填写获取采购文件信息,带“*”的为必填项,其中手机号码建议填写项目负责人的,用于接收发布更正公告等短信提醒,完成后点击【确定】;3)弹框提示“提交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完成;完成状态:如区划配置了供应商获取信息需要通过审核,项目在“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审核中”(审核通过: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审核不通过:供应商可再次发起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如区划配置了采购组织机构查看供应商获取信息,供应商申请后,在“已申请”标签页直接可下载查看采购文件。5|28(注:如供应商需要修改申请信息或放弃申请,可点击操作栏“撤回申请”,填写撤回原因后撤回。)(二)下载采购文件说明:采购文件的获取状态是“已获取”的状态下,供应商可下载查看采购文件。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1)在“获取采购文件管理-已申请”标签页,选择状态为“已获取”的采购文件,点击操作栏【下载采购文件】;2)在弹框里点击【下载源文件】,下载完成供应商可打开查看采购文件;(三)投标文件制作、上传1.登录客户端说明: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请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6|281)供应商将CA插入电脑,打开政采云客户端登录页面,点击【登录】按钮,直接登录客户端;(注:如CA驱动未下载,点击【CA驱动下载】,先进行驱动下载。)2)供应商也可点击右下角电脑图标,使用账号密码登录;-×浙江CA-联连e照通驱动V1.010.2C刷新证书登录CA驱动下载>>浙江CA-联连e照通驱动V1.010.2C刷新证书CA驱动下载>>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注:CA驱动仅支持Windows操作系统安全,高效的投标工具2.投标文件制作说明:供应商报名通过后,可在投标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申领流程可查看《CA申领操作指南》,然后将7|28CA与政采云平台账号绑定)。路径: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响应文件编制。1)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左侧菜单栏选择【投标响应文件编制】,选择需要制作投标文件的项目,点击【编制】;2)在弹框里选择需要制作投标文件的标项,点击右下角【确定】按钮;3)进入投标文件制作页面,左侧可查看整个投标文件制作流程以及当前环节;8|284)在“基本信息”页面;231注:1.如采购组织机构允许联合体投标,此处可修改是否联合体投标,反之则无法修改;2.如供应商选择标项有误,可变更标项,重新制作投标文件;3.如暂不制作下一步流程,可点击【保存】;4.相关内容核实完成后,进入下一步;5)在“导入投标(响应)文件”页面,对基本资质进行响应;9|2812注:1.选择资格响应文件中的具体资质项;2.选择资质项后,可选择以“引用资质库的资质”(部分资质)或“上传本地文件”的方式进行响应;(注:1.资质库的资质来源于供应商在注册时上传的营业执照,或在基本信息内维护的特定资质;2.上传的本地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6)供应商对报价要求和商务技术进行响应;312注:1.将“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以PDF格式导入;2.导入端口,将制作好的投标文件,选择Word2007及以上版本,点击左上角的\"office\"按钮,点击\"另存为\",在弹窗单击\"保存类型\"选择PDF,输出PDF格式文件;(注:PDF文件不超过100M)10|28所有文件都签章后,对应的文件名右边显示“已签章”,点击右上角【下一步】;15)进入生成电子标书页面,将投标文件加密,点击【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6)在弹框里点击长方形框,选择加密标书放置的位置,点击【确认】按钮,标书生成后有两份,一份为加密标书(用于供应商投标上传),一份为备份标书(该标书未加密,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19|28(注意:在生成加密电子标书过程中,花费时间较长,预计需要10-20分钟时间,请供应商耐心等待,不要关闭投标客户端。)17)投标文件保存到本地后,在开标前将电子加密标书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点击【前往平台上传】,链接至政采云平台进行上传;3.投标文件上传说明: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开标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投标文件上传。1)在“投标文件上传-进行中”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上传”的项目,点击操作栏【上传】按钮;2)在投标文件上传页面,需填写基本信息;20|28231注:1.填写投标人基本信息,当投标文件开始解密系统将发送短信至该联系人手机;2.上传的加密标书后缀是:.jmbs;如:。3.内容填写完整,提交投标文件;完成状态: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在“投标文件上传-进行中”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上传”。可在此处下载打印投标回执。(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撤回投标文件,修改内容。)(四)解密投标文件说明:达到开标时间后,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解密投标文件,专家和采购组织机构可查看投标文件,专家依据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注:解密投标文件必须插入CA。)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开标评标。1)在“开标评标-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已到达开标时间的项目,点击操作栏【解密】按钮;2)进入投标文件解密页面(注:供应商必须插入CA才可解锁),点击右上角21|28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20190827【解密】按钮;开标评标/解密返回解密开心1211状态:待解密标书项目编号:开心1211。8采购人:测试省本级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2018-12-1209:00:00解密查看开标记录3)在弹框里输入PIN码,点击【确认】请输入PIN码:X口令:确认取消解密中89%下载投标文4)投标文件显示“解密中”;解密中35%下载投标文件完成,本地正在解密投标文件5)解密完成,弹框提示“解密成功”;开心1211状态:已解密标书项目编号:开心1211。8采购人:测试省本级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2018-12-1209:00:00O解密解密成功查看开标记录开心1211状态:已解密标书项目编号:开心1211。8采购人:测试省本级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2018-12-1209:00:00O解密解密成功查看开标记录开心1211状态:已解密标书项目编号:开心1211。8采购人:测试省本级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2018-12-1209:00:00O解密解密成功查看开标记录6)解密结束,供应商可点击【查看开标记录】查看开标记录;6)解密结束,供应商可点击【查看开标记录】查看开标记录;6)解密结束,供应商可点击【查看开标记录】查看开标记录;开标评标/解密返回视频直播查看开标记录开心-0624滨江区采购单位采购便携式计算机项目(电子招投标项目)状态:已解密标书项目编号:ys-kaixin-06248采购人:滨江区采购人单位投标截止时间:2019-06-2414:00:28解密查看开标记录7)点击右上角【视频直播】,可查看开标室开标情况;22|288)点击右上角【打印】按钮,可打印开标记录;完成状态:供应商解密完成后,在“开标评标-待办理”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解密”。(五)询标澄清(可选)说明:在开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评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根据标项回复询标函。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1)系统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23|28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3)查看询标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24|28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注:如供应商在开标现场,线下回复询标函的情况下,供应商需提供纸质澄清文件,交由采购代理机构代为供应商上传澄清文件。)四、查看中标通知书说明:采购组织机构将中标通知书发送给中标供应商,供应商可通过平台查看。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中标通知书。1)在“中标通知书”页面,选择需要查看的中标项目,点击操作栏【查看】按钮;(注:当供应商在开通“融资贷款”应用并符合资质要求的情况下,会显示“融资申请”按钮,点击跳转至融资贷款业务。)2)在新页面中,可查看中标通知书,供应商可点击右上角【验签】,验证签章是否有效;25|28五、更正公告查看(可选)说明:采购组织机构机构变更项目信息并发布更正公告后,供应商可在“更正公告”菜单下,查看已报名的更正公告和全部更正公告。26|28版本说明资料名称包含内容版本更新时间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1)项目采购概述-业务简介-适用范围-功能简介2)操作准备3)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4)查看中标通知书V1.120181214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1)关联岗位增加操作步骤;2)投标客户端操作页面截图优化;3)注册成为政采云的供应商可参与项目采购报名;V1.220190624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1)增加询标澄清操作流程V1.320190815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1)注册政采云的供应商可参与项目投标;2)查看更正公告更新3)增加在线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操作流程;4)增加天谷CA在投标文件中签章操作流程V1.42019082727|28非常感谢您使用政采云平台服务,如果您有什么疑问或需要请随时联系政采云。本手册可能包含技术上不准确的地方、或与产品功能及操作不相符的地方、或印刷错误。政采云将根据产品功能的增强而更新本手册的内容,并将定期改进或更新本手册中描述的产品或程序。更新的内容将会在本手册的新版本中加入。版权所有©政采云本手册适用于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供应商。未经政采云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修改本手册的部分或全部,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责任声明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政采云对本手册的所有内容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对本手册使用作任何保证。本手册使用中存在的风险,由使用者自行承担。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政采云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因使用本手册相关内容及本手册描述的产品而产生的任何特殊的、附带的、间接的、直接的损害进行赔偿,即使政采云已被告知可能发生该等损害。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政采云对任何由于不可抗力、网络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其他非政采云因素,导致的产品不能正常运行造成的损失或造成的用户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等互联网信息安全问题免责。28|28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NBSXCG2025-028项目名称: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项目采购人:余姚市应急管理局(盖章)采购代理机构:宁波舜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时间:2025年7月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SXCG2025-028项目名称: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项目预算金额(元):926100最高限价(元):9261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9261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宁波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甬应急〔2023〕72号)第十七条规定,服务机构信用评级为C级及以上。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投标人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8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发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余姚市应急管理局地址: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11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杨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554858质疑联系人:徐欣质疑联系方式:0574-8955486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舜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飞智电商创业园4楼C06传真:0574-62221239项目联系人(询问):虞圣韡、孙佳川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456970166、18858035058质疑联系人:朱梦琪质疑联系方式:1356658075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余姚市财政局地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18号传真:/联系人:113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0574-8955303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内容及要求1.本章所有内容是实施本项目的最低标准,投标人如有负偏离或者不响应的,作无效标处理;2.投标人获得中标资格的,本章内容将以填空形式,对应填空至“第五章合同文本”空白处,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一、项目概况为全面深化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标准化建设质量,确保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务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同时深入贯彻落实《余姚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本项目,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手段,识别生产全流程中的危险源,明确企业各层级的安全职责构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分散的安全管理措施整合为标准化体系。从而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风险。二、服务要求(一)服务范围:余姚市全市461家(到期企业381家+预计新增企业80家)企业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同时对单个年度标准化定级企业总量的10%(50家)进行标准化运行情况抽查,除去免审换证名额70家,剩余的441家企业(以上数量如有增减,以实际名单为准)。(二)服务内容1.中标人的行为规范(1)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健全评审管理制度和程序文件,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评审,确保评审质量。(2)坚持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竞争规则,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3)中标人建立评审人员档案,加强评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评审结果正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4)评审工作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如有)及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归档,并遵守保密要求。(5)自觉接受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配合采购人的日常管理和检查。2.外部评审工作程序(1)中标人将具体评审日期提前3日历天告知被评审企业及采购人。中标人收到评审通知书后,制定评审计划,根据评审对象成立评审组。评审由3名以上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组成评审组,中标人的专职评审员担任评审组长。评审组全体成员的确定与被评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工艺特点相适宜。(2)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浙应急基础〔2021〕138号)、《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甬应急〔2025〕44号)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合理的现场评审工作流程及工作内容。评审工作通过现场调查、标准化文件档案查阅、企业员工调查询问等方法,全面了解企业标准化活动情况及工作成效,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3)现场评审完成后,中标人出具现场评审结论,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评审组全体成员在现场评审结论上签字。中标人形成现场评审报告、评分表,由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向采购人提交。(4)中标人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指出,并向采购人报告。(5)重点行业领域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凡存在国家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所列隐患的,一律不通过标准化达标评审。3.单个企业评审时限要求:中标人在收到评审通知书起3个月内完成评审工作和评审报告的编写,将评审结果录入“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将评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至采购人。4.回避: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与被评审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三)人员要求1.工作人员3人1组。2.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提供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提供工作人员2025年5月至7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4.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具有标准化工作经验以及与标准化工作相适应的专业能力。5.中标人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制定规范、专业具有实效性的服务方案并配备齐全工作人员,服务方案能够满足项目需要,以上工作人员复印件最迟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提供。(四)工器具设备要求1.自行配备能全面满足本项目服务的工器具设备,确保为采购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费用已全部包含在预算金额及中标金额中。2.采购人免费提供3个工位供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使用,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外出工作结束后可在采购人的办公场所进行台账资料整理。(五)成果要求1.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资料、技术报告等成果及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若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而擅自使用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对企业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后编制成果,采购人需要纸质成果的,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六)技术要求:执行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七)安全要求: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自行负责安全管理,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中标人配备的工作人员发生的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劳资纠纷等事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与采购人无涉,若采购人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中标人赔偿该损失。(八)考核要求:中标人完成评审工作并在合同履行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成果上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对成果进行3%比例的随机抽取复查,若发现被评审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的,扣除服务费3000元/家。三、商务要求(一)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二)报价要求: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利润、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三)付款方式1.款项分两次支付,付款前结合考核扣款及结算方式。(1)第一次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预付款支付前,中标人需提供预付款担保,不提供预付款担保的不支付预付款),中标人无需预付款的可在2025年10月11日后领取合同金额50%的款项。(2)第二次在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2.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对预付款的比例进行调整。3.款项支付前中标人需先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及采购人规定的发票,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他款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若中标人逾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合规,采购人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四)结算方式1.综合单价包干,数量按实结算。2.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若结算时存在超过合同金额的情形时超过部分不予支付。3.数量以中标人最终完成评审且成果质量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为准。4.评审的企业数量与提供成果中的企业数量不一致的,成果缺失部分的企业不予结算。5.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结算最终服务费,采购人支付除已经支付服务费和预付款后的剩余款项。(五)预付款保函要求1.预付款保函的金额:与预付款金额一致。2.预付款保函的形式: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国家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3.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与预付款发票一并提交。4.预付款保函的期限:保函办理时间起至2025年10月11日。(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作要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采购人:余姚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周杨联系电话:0574-89554858联系地址: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11楼采购代理机构:宁波舜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虞圣韡、孙佳川联系电话:13456970166、18858035058联系地址:浙江飞智电商创业园4楼C062项目编号:NBSXCG2025-028项目名称: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9261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的均作无效标处理。★5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宁波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甬应急〔2023〕72号)第十七条规定,服务机构信用评级为C级及以上。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6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7信用信息查询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有关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内容由采购人代表在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环节时查询,查询资料保存期限为从招标结束之日起保存十五年。在评审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无法进行查询的,则在评审结束后进行查询,如参加投标人在上述名单里并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排名次位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审查主体为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8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9现场踏勘: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及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自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踏勘现场后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0投标文件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份,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11原件提交:本项目投标人不需要提交原件,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2投标截止时间及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要求:投标人应于2025年8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13开标时间、地点及要求:本项目将于2025年8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在余姚市政务服务中心(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南雷大厦附楼5楼])开标,投标人无需现场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进行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4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合同签订地点:采用邮寄方式签订或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合同签订地点。15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作要求。★16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有效。171.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宁波市中介超市网中选报价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3891元。2.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开户单位名称:宁波舜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开户银行账号:57491012881000118质疑和投诉: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与投诉按“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部门)名称:余姚市财政局地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18号联系方式:113办公室0574-89553033★19落实的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对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进行政策加分。注:本前附表中加“★”的部分,为制作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投标人注意,投标人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电子招投标规程及注意事项1.注意事项1.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本部分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1.2本招标文件所指的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系统配置要求:请使用windows7及以上64位操作系统,请勿使用mac电脑。1.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如未申领的投标人,请注意申领所需时间,以下二种申领流程均可:(1)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操作指南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keyword=CA)(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余姚招投标项目专用数字证书用户自助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yyztb.xhtml?statusCode=303)完成“数字证书”及电子公章办理工作(发证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0878-198),用于电子投标。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投标人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位置: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1.6投标人在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服务时间:工作日8:00-20:00)。1.7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1.8投标人可自行前往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进行学习。2.投标文件的形式及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要求2.1投标文件的形式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缀jmbs),按《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并进行关联定位、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重新制作并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3.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3.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用制作投标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CA证书)。3.2投标人不足3家,不进入解密程序。3.3对在规定期限内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评标。3.4评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标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做出答复,相关答复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报价及实质内容。3.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3.5.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3.5.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5.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3.5.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5.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4.本“电子招投标规程及注意事项”涉及的CA驱动和申领流程、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如遇版本更新或升级,以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为准。一、总则(一)项目概况1.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2.采购人委托宁波舜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本次招标项目。有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及项目有关信息等载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二)关于分公司的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投标。(三)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除了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的要求外,还需对本招标文件各项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四)投标人代表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投标人代表应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在投标文件中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形式体现)。2.两家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五)投标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如有相反的规定除外)。(六)联合体1.本项目不限制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七)知识产权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发生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关,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侵权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支付,保证不伤害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利益,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因此而遭受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2.如在投标过程中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自行承担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3.如打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八)转包或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当分包金额占到合同金额的100%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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