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窗口服务招标公告(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嵩明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25)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购买政务大厅税务窗口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8-13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ZC2025-C3-01864-YNYX-0063
项目名称: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购买政务大厅税务窗口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00
最高限价(万元):100
采购需求:为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购买政务大厅税务窗口服务,提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的各类政务服务窗口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7-29 06:00至2025-08-05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8-13 14: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8-13 14: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其他: 1、公告发布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人的采购要求;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地址:嵩明县嵩阳街道明馨园玉带路与玉馨路交叉口嵩阳街道配套商业楼
联系方式:0871-67911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片区科普路段固地尚诚商务中心1幢B单元2107号
联系方式:153985191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伟
电 话:1539851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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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购买政务大厅税务窗口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docx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购买政务大厅税务窗口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NYX-2025-0588采购人: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其前附表6第三章评审办法19第四章采购需求27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购买政务大厅税务窗口服务项目概况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购买政务大厅税务窗口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3日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购买政务大厅税务窗口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3日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NYX-2025-0588。项目名称: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购买政务大厅税务窗口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万元):100.00。最高限价(万元):100.00。采购需求:为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购买政务大厅税务窗口服务,提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的各类政务服务窗口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或其它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7)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书);(9)供应商不得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提供承诺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按政策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7月29日17:00至2025年08月05日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https://cap.yunnanca.net)进行注册以及企业数字证书(CA)的办理,并进入政采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绑定企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可携带CA至原办理点进行更新后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3日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2025年08月13日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其他:1、公告发布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人的采购要求;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地址:嵩明县嵩阳街道明馨园玉带路与玉馨路交叉口嵩阳街道配套商业楼联系方式:岳老师156876719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1楼联系人:周伟联系电话:153985191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岳老师电话:1568767190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其前附表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 称: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地 址:嵩明县嵩阳街道明馨园玉带路与玉馨路交叉口嵩阳街道配套商业楼联系方式:岳老师联系电话:156876719031.1.3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1楼联 系 人:周伟 联系电话:153985191101.1.4项目名称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购买政务大厅税务窗口服务1.1.5项目编号YNYX-2025-05881.1.6项目基本情况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7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1.1.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3预算金额100.00万元。1.3.1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3.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3.3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3.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人的采购要求。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4.2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1现场踏勘不组织。1.12类似业绩/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详见供应商须知2.2。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详见供应商须知2.3。3.2磋商报价1、采用人民币:元。2、最高限价:10000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3、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设计、管理费、售后服务、利润、税金、价格风险费、政策性调整风险费、验收及投标风险等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合格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未明确列出但按常规应当包括的所有费用。4、本次磋商需进行二次报价,如果磋商申请人未通过实质性评审的,不予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由通过实质性评审的供应商在政采云电子平台上进行线上报价。3.3.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提供保证金诚信承诺书。3.4.3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须用云南 CA 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在所要求的 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均使用云南 CA 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响应文件必须签章、签名的地方,均应签章或签名,否则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格式要求外,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署。3.4.4响应文件份数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壹份。3.4.5装订要求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只需按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无纸质文 件装订要求。3.5.2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3.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四、响应文件提交”。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4.1.1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地点:“政采云平台”4.1.5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和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5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若中标(成交),需在中标(成交)公示发布后到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办理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手续,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2、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业绩资料(若有)、证书、证件、证明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有权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查询,一旦发现造假,采购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报告其不良行为,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3、如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在中标(成交)后不能正常提供服务或提供服务无法达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要求,采购人有权利选择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为供应商或重新招标。(签订采购合同时此项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4、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云建招协[2024]58号文件规定的计费办法计收,由中标(成交)人承担。注意事项以下情况视为供应商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 无效: (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响应文件; (2)因供应商原因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执行。二、供应商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1.1.2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基本情况介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7标包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8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质量要求。1.3.1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项目实施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联合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4)被责令停业的;(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8)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供应商不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1.5费用承担1.5.1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磋商过程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1.5.2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云建招协[2024]58号文件规定的计费办法计收,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1.5.3成交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云建招协[2024]58号《云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计价金额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费 率50万元及以下0.7万元50—100万元(含)1.5%100—500万元(含)1.3%1.3%1%500—1000万元(含)1%0.5%0.7%1000—5000万元(含)0.7%0.4%0.4%5000万元一1亿元(含)0.25%0.1%0.25%1亿元一5亿元(含)0.05%5亿元—10亿元(含)0.035%10亿元以上0.008%说 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单个项目 (或标段)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中标金额大于50万时,50万元以内的固定收费金额不参与累进,直接以50—100万元(含)的费率进行计算.例 如 :某工厂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100—500)万元×1%=4万元(500—1000)万元×0.7%=3.5万元(1000—5000)万元×0.4%=16万元(5000—10000)万元×0.25%=12.5万元合计收费=1.5+4+3.5+16+12.5=37.5(万元)1.6保密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偏离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要求的条件上,作出正偏离的承诺。1.10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11履约担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类似业绩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通过在线方式提出询问(不署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政采云平台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实需要变更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资格部分(二)商务部分(三)技术部分以上三个部分包括的内容和供应商须知或附表中的规定的部分(若有),详见响应文件格式3.2磋商报价3.2.1报价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报价”;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3.2.2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及规范,为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的所有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采购内容需求和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格不作调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此风险。3.2.3磋商报价组成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的所有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差旅费、考察费、利润、税费、培训、知识产权等其它费用。3.2.4供应商须通过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标准后才能进入磋商阶段,并进行最终磋商报价。最终磋商报价是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2.5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解释文本为准。3.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3.3.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书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保证金的要求有不同表述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为准。3.3.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3.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3.3.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退还:联系收取保证金的部门。3.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4响应文件的编制3.4.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响应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4.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采购需求、质量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4.3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根据采购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生成加密标书后进行上传(详见公告附件供应商操作指南及申领云南CA操作手册)。3.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无密封和标记的要求,只需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3.6响应文件的递交3.6.1供应商应在磋商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3.6.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3.6.3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3.7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3.7.1在磋商人须知前附表3.6.1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3.7.2供应商递交修改或撤回的文件,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3.8备选的磋商申请方案3.8.1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磋商申请方案3.9磋商、承诺及最后磋商报价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上进行磋商、承诺及最后磋商报价,操作流程详见公告附件供应商操作指南。供应商必须进行最后磋商报价。4.竞争性磋商4.1磋商及评审4.1.1磋商时间及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磋商及评审程序:(1)主持人主持会议;(2)开标,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不进行唱标;(3)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4)商务、技术评审;(5)最后磋商报价及最后磋商报价符合性审查;(6)宣布磋商结果;(7)提交评审报告。4.1.3磋商原则:依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4.1.4本项目将邀请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按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判。4.1.5磋商小组的组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5.1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4.2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5.质疑和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5.1质疑(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不得以假设、揣测、据说、听说等缺乏事实依据的理由提出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供应商(3)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质疑项目名称;②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③质疑对象;④联系电话和地址;⑤质疑的日期;⑥质疑人署名。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盖单位章的原件。(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5)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磋商小组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有关主管部门备案。(6)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函,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收。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否则作质疑不成立处理5.2投诉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有关监管部门提出投诉。6.成交通知和合同授予6.1成交通知6.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6.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6.1.3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无正当理解放弃成交的没收其磋商保证金。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6.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6.1.5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6.1.6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2签订合同6.2.1成交人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6.2.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及其磋商承诺、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签订合同内容的依据。6.2.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采购需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6.2.4第一成交人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按6.1.3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人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6.2.5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7.采购活动需要落实的政策7.1.1中小微企业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7.1.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在本项目不享扶持政策。依据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以上行业供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参考,行业标准划分,以有关部门即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7.2关于监狱企业:7.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7.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7.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7.3.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7.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7.3.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或服务的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7.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7.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规定》(2019年第16号),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证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7.5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8.1第一成交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采购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8.2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供应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磋商小组。8.3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即为招标编号。第三章评审办法一、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他承诺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书);2、供应商不得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提供承诺书)。2.1.2符合性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或类似的法定凭证、资质证书一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签署或签章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磋商报价符合供应商须知3.2规定磋商保证金按要求提供保证金诚信承诺书相关承诺书符合磋商文件格式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供应商无“供应商须知1.4.3”规定的情形和本章“2.1.4否决投标”的情形条款号条款内容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报价部分分值为10分,技术商务部分分值为90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第一阶段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供应商只有全部满足才能通过并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第二阶段对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供应商进行最后磋商报价。第三阶段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商务打分,第四阶段对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并打分。最终按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Z=S+J其中:Z:指竞争性供应商的最终得分;S:指竞供应商的报价部分得分;J:指供应商的技术商务部分得分;2.2.2报价部分(满分10分)最终磋商(二次报价)报价评审10分1、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总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总报价)×102、属于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20〕46号)的在价格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不重复计算)即:评标价=投标总报价×(1-10%)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不重复计算。3、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技术商务部分(满分90分)项目服务方案评审评分40分项目服务方案包含:(1)对项目的理解;(2)整体服务基本方案;(3)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4)信息技术服务;(5)服务区域内的秩序管理;5项内容。上述5项内容均有详细描述、有针对性、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满分40分,每缺漏一项扣8分,每有一项提供了描述但不完整、或缺乏针对性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扣4分,分数扣完为止。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评审评分15分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包含:(1)服务质量承诺;(2)服务质量保障措施;(3)服务质量的投诉和处理;3项内容。上述3项内容均有详细描述、有针对性、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满分15分,每缺漏一项扣5分,每有一项提供了描述但不完整、或缺乏针对性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扣2.5分,分数扣完为止。人员资源及管理评审评分15分人员资源及管理包含:(1)人员招聘与培训管理;(2)岗位设计与人员资源管理;(3)薪酬与绩效管理;3项内容。上述3项内容均有详细描述、有针对性、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满分15分,每缺漏一项扣5分,每有一项提供了描述但不完整、或缺乏针对性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扣2.5分,分数扣完为止。应急保障服务及管理评审评分5分应急保障服务及管理包含:(1)应急预案;(2)应急措施及处置方案;2项内容。上述2项内容均有详细描述、有针对性、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满分5分,每缺漏一项扣2.5分,每有一项提供了描述但不完整、或缺乏针对性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扣1.25分,分数扣完为止。廉政及保密制度评审评分5分廉政及保密制度包含:(1)廉政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2)保密管理及保障措施;2项内容。上述2项内容均有详细描述、有针对性、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满分5分,每缺漏一项扣2.5分,每有一项提供了描述但不完整、或缺乏针对性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扣1.25分,分数扣完为止。类似项目实施经验评审评分10分根据供应商2022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同类项目实施经验进行打分,每提供一项得5分,最高得10分,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注: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因供应商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主要标的内容或时间节点不明或不全,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认定时,视为未提供,不予赋分。二、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项目特点,特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1.2采购人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项目的特点组磋商判小组,对进行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4.1.4组建。磋商小组组长一名由磋商小组成员推举产生,磋商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标工作,磋商小组组长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1.3同品牌产品不同供应商的处理方式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报价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所有得分均相等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节能产品优先、环境标志产品优先,其他有利于采购人利益的优先的顺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磋商评审2.1资格、符合性评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符合性进行评审。2.1.1资格评审标准:见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前附表。2.1.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1.4否决投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否决投标:(1)响应文件无单位签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的;(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磋商,但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5)供应商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6)响应文件不得载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同一次报价中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磋商申请方案的除外;(8)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9)不满足供应商须知1.4.1条任意一条规定的;(10)不符合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任意一条规定的;(11)有串通磋商、弄虚作假、行贿行为的。2.2详细评审标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竞争性磋商详细评审标准,对资格、符合性评审通过的进行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1分值构成:见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前附表2.2.2详细评审为报价部分评审和技术商务部分评审2.2.2.1报价部分评审标准:见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前附表;2.2.2.2技术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见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前附表;2.2.2.3扣分情形:详见评标办法附件。2.3磋商程序按供应商须知4.1.2规定的磋商及评审程序进行。在磋商中,磋商小组成员和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响应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通过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才有资格进行承诺及最后磋商报价,最后磋商报价通过报价符合性审查后才能进入到最终推荐成交候选人资格。2.4打分原则2.4.1磋商小组评委应首先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标准和分值评分。2.4.2统计分数原则:磋商小组独立评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4.3算术错误修正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2.5提交磋商报告磋商小组在评审结束后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报告并进行签字确认。2.6磋商评审会议纪律2.6.1磋商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磋商意见、磋商记录、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均不得外传和泄露;2.6.2所有资料(包括响应文件及各种文字记录)在磋商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2.6.3磋商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磋商小组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2.6.4磋商评审期间,磋商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2.6.5磋商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磋商小组统一组织办理;2.6.6磋商评审期间,未经允许,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磋商会议和采访磋商工作。2.7磋商内容服务内容等。2.8推荐成交候选人根据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经详细评审,且通过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的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若出现得分并列时,按下列顺序进行推荐:(1)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2)按照技术指标、技术方案优劣顺序和其他有利于采购人利益的优先的顺序确定(3)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9磋商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的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经磋商小组认定具备竞争性的情形除外。3.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3.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供应商的;(3)磋商小组否决不合格响应文件或者界定为无效响应文件后因有效供应商不足3个使得磋商明显缺乏竞争,磋商小组决定否决全部供应商的;(4)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3.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4.回避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购买政务大厅税务窗口服务。二、内容及要求提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的各类政务服务窗口服务,包含:窗口咨询、引导、收件、受权受理、受权办理、出件、帮办代办服务等。同时通过标准化信息技术服务,维护好大厅设施,更新设施内容,缴费人以现场辅导方式提供应用软件的培训辅导;并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加入第三方服务公司建立的微信群,方便办事人员、缴费人在微信群咨询使用问题。提供服务电话,缴费人提供电话咨询及远程技术支持服务,缴费人的辅导服务工作。通过专有信息技术平台,收集服务数据,通过专有智能数据模型,分析出服务的有效信息,以支持提升和修订缴费人服务的方向,持续提高缴费人满意度,改善营商环境。第三方服务内容包含:1、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对应责任区域内的政务服务,承担对应的责任;2、是由第三方服务公司对于所服务的服务对象信息进行采集,填写并提供服务满意度评价,由第三方服务单位自行进行审核统计,分析;撰写服务报告,每年修订服务方案提交审核,通过持续优化第三方服务。3、按照要求,与第三方服务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严格按照要求指示,教育管理第三方服务公司员工,承担保密责任;4、是由第三方服务单位利用信息技术平台、方法、工具实现在线信息技术辅导。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四、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采购人要求。五、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11. 服务期限:。2.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方式:以采购人和成交人在合同谈判中双方商定的内容为准。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投标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合同书样式(合同内容仅供参考)(本合同为范本格式,仅供参考。采购双方可根据最终达成的中标内容进行调整、修改、补充,正式合同以采购双方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此范本格式进行签订为准。)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进行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一)乙方提供服务的期限是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服务内容:1、综合窗口服务:2、综合窗口业务支撑所需服务:(三)服务要求:1、人员要求:2、相关物资和设备要求:3、服务质量要求: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负责提供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并配合和协助乙方进行工作。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二)...........................;(三)...........................;(四)...........................;(五)...........................;四、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五、服务费及付款方式:6、验收指标或考核要求:7、履约担保:八、违约责任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所提供服务与合同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绝;逾期完成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因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或与合同标准不符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交的成果报告,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合同款将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也可以直接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十、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十一、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1、中标(成交)人投标文件2、中标(成交)通知书3、合同书其他附件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购买政务大厅税务窗口服务响应文件项目编号:YNYX-2025-0588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购买政务大厅税务窗口服务项目编号:YNYX-2025-0588序号条款内容备注1磋商总报价元2服务期限3质量承诺4其他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一)资格部分一、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自拟格式)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自拟格式)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自拟格式)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五、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自拟格式)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自拟格式)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七、其他承诺(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书,自拟格式)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供应商不得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提供承诺书,自拟格式)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八、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二)商务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本人_(姓名)系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如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二、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购买政务大厅税务窗口服务项目编号:YNYX-2025-0588序号条款内容备注1磋商总报价 元2服务期限3质量承诺4其他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报价说明1、响应文件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2、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磋商函致(采购人):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须知、编制要求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后,我方愿以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为我方的磋商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合同条款的要求和我方响应文件的承诺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保证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工作。2、我方承诺我们的磋商报价不低于我们自身的成本。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4、一旦我方成为成交人,我方将按照行业标准以及科学、规范、严格的工作程序,从项目开始实施、至项目验收移交及审计完成。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磋商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6、本磋商申请书自贵方收到之日生效,有效期至开标后90日,在此期间本磋商申请书之规定对我方具有约束力;7、如果我方磋商申请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成和质量保证期满为止,本磋商申请书保持有效。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五、磋商保证金诚信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公司非常荣幸参与贵单位项目名称的招标投标活动,该项目取消磋商保证金切实降低了我公司资金压力、减少了交易成本,鉴于此情况,我公司做出诚信承诺如下:一、如若我公司在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接受项目招标人、行政监督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二、如我公司中标,出现无故放弃中标资格、不按期缴纳提供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如有)、不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等情况,视为我公司未按诚信履约,自愿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对我公司信用评价认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六、廉洁承诺书本企业参与(项目名称)的供应商,现作如下承诺:1、我公司参与此次竞争性磋商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围标,依法、依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不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投标。4、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不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监督人员行贿。6、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7、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8、我方一旦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视同我公司理解并认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违反以上承诺,甘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督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事实成立的,本供应商不再要求退还磋商时的磋商保证金,并承担相关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七、中小企业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不属于中小企业范畴的企业不填此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本声明函下划线中填写。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若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需填写九、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不为监狱企业可不需填写。注:若不为“监狱企业性单位”可不需填写十、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三)技术部分注:格式及内容由供应商自定。技术方案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服务工作方案供应商对应评标办法自拟格式编写。二、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供应商对应评标办法自拟格式编写。三、人员资源及管理供应商对应评标办法自拟格式编写。四、应急保障服务及管理供应商对应评标办法自拟格式编写。五、廉政及保密制度供应商对应评标办法自拟格式编写。六、其他资料若有,自拟格式编写。附表:类似业绩表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年份业主单位备注12345…………………………注: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购买政务大厅税务窗口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购买政务大厅税务窗口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3日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NYX-2025-0588。项目名称: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购买政务大厅税务窗口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万元):100.00。最高限价(万元):100.00。采购需求:为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购买政务大厅税务窗口服务,提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的各类政务服务窗口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1)具有独⽴承担⺠事责任能⼒的法⼈或其他组织或者⾃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或⾃然⼈的⾝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3)具有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提供证明材料或书⾯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书⾯声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的投标⼈应提供相应⽂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或其它采购活动没有重⼤违法记录(重⼤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数额罚款等⾏政处罚),并提供书⾯声明;(6)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声明);(7)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信⽤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投标⼈在“信⽤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站中未被列⼊失信被执⾏⼈记录、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信息记录(采购⼈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中国”⽹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信⽤记录);(8)法定代表⼈为同⼀⼈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效(提供承诺书);(9)供应商不得为采购项⽬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提供承诺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按政策规定扶持中⼩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福利性单位。3.本项⽬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7月29日17:00至2025年08月05日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本项⽬不发放纸质采购⽂件,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采购-获取采购⽂件-找到本项⽬-点击“申请获取采购⽂件”),电⼦响应⽂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件编制。3.⽅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https://cap.yunnanca.net)进⾏注册以及企业数字证书(CA)的办理,并进⼊政采云平台(⽹址:www.zcygov.cn),绑定企业数字证书(CA)后在⽹上获取采购⽂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其办理流程。注: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进⾏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可携带CA⾄原办理点进⾏更新后使⽤,⽆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采购⽂件,具备本项⽬的投标资格。(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时间:2025年08⽉13⽇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采购⽂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件提交截⽌时间前上传⾄“政采云”平台,响应⽂件提交截⽌时间前未完成响应⽂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版响应⽂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联系⽅式。五、开启时间:2025年08月13日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其他:1、公告发布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人的采购要求;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地址:嵩明县嵩阳街道明馨园玉带路与玉馨路交叉口嵩阳街道配套商业楼联系方式:岳老师156876719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1楼联系人:周伟联系电话:153985191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岳老师电话:1568767190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税务窗口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