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G激光治疗系统招标公告(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025)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普湾院区眼科Nd:YAG激光治疗系统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普湾院区眼科Nd:YAG激光治疗系统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7-29
项目概况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普湾院区眼科Nd:YAG激光治疗系统采购(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9日 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04193
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普湾院区眼科Nd:YAG激光治疗系统采购(二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60000
最高限价(元):11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满足医院临床使用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日期为自本合同签字日起国产设备1个月内,进口设备3个月内,以供货方将产品送达采购方指定到货地点、卸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的日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设备除外); 3.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设备除外); 3.3根据国家及各省市相关规定,遵照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有关要求,须进行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须具有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设备的信息须与产品备案证一致)。 3.4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经销授权(国产设备除外)。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9日17时00分至2025年08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8月19日 08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电脑设备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起自行解密,解密时限为20分钟。 5、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 (2)因投标人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前上传文件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因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到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67号
联系方式:
:0411-846712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联系方式:
0411-88898529
邮箱地址:
dl88898529@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账户名称: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2869627386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广鑫
电话:
0411-8889852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普湾院区眼科Nd:YAG激光治疗系统采购(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29日 17: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7月29日至2025年08月06日每日上午:17: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年08月19日 08:30
开标地点
辽宁政府采购网。
预算金额
¥11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广鑫
项目联系电话
0411-88898529
采购单位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6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11-84671291-
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11-88898529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定版-普湾院区眼科NdYAG激光治疗系统.doc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普湾院区眼科Nd:YAG激光治疗系统采购(二次)院内编号:ZYZ25-0023项目编号:JH25-210000-04193;A85WC25035采购人: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编制单位: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目录招标公告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5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21第三章货物需求58第四章评标方法61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701.(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普湾院区眼科Nd:YAG激光治疗系统采购(二次))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普湾院区眼科Nd:YAG激光治疗系统采购(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19日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院内编号:ZYZ25-0023项目编号:JH25-210000-04193;A85WC25035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普湾院区眼科Nd:YAG激光治疗系统采购(二次)预算金额:1,160,000.00元最高限价:1,160,000.00元采购需求:眼科Nd:YAG激光治疗系统,1台(套)。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日期为自本合同签字日起国产设备1个月内,进口设备3个月内,以供货方将产品送达采购方指定到货地点、卸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的日期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设备除外);3.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设备除外);3.3根据国家及各省市相关规定,遵照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有关要求,须进行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须具有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设备的信息须与产品备案证一致)。3.4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经销授权(国产设备除外)。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8月19日8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4、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电脑设备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起自行解密,解密时限为20分钟。5、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投标人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2)因投标人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前上传文件的;(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6、因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到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67号联系方式:0411-84671291-73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联系方式:0411-88898529邮箱地址:dl88898529@163.com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账户名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账号:2869627386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韩广鑫电话:0411-888985292.第一章投标人须知2.1.一投标人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67号 联系人:曲鸿电 话:0411-84671291-7308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联系人:韩广鑫 电 话:0411-88898529 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设备除外);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设备除外);3.根据国家及各省市相关规定,遵照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有关要求,须进行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须具有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设备的信息须与产品备案证一致)。4.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经销授权(国产设备除外)。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的期间内,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1.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1.3.6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工业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7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1.4.8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160,000.00元最高限价:1,160,000.00元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0.3核心产品眼科Nd:YAG激光治疗系统(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12.1投标报价货币要求■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13.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5.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1.评标时以投标单位上传的网络文件为主。2.为方便存档,投标单位应于开标结束后将电子文档1份(PDF版本,优盘或光盘均可)与纸质版投标文件(1台(套)正本、2套副本)密封邮寄至我公司,并承诺电子文档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3.邮寄地址: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收件人:韩广鑫,电话:0411-888985291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组成,共5人。 25.1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7.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29.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名31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中标人数量:1名□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35.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36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本项目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货物招标标准收取 支付形式:现金、支票、电汇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3)天后,中标单位向我单位缴纳代理服务费,并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39.3质疑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韩广鑫 联系电话: 0411-88898529 通讯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3注:表格中“■”项为被选中项。2.2.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款。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款。★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7若投标人须知表1.3.7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款。★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款。★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投标人须知表4款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6.1投标人须知表6.1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三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内容如下:招标公告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货物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表10.3款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款“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10.4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款。★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投标价格(单价及总价)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12.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款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款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投标截止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递交时间接收单位接收人签字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六开标及评标★20.开标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款。★22.资格审查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25样品及演示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款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款。★26.投标无效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7.比较与评价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款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5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8.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保密原则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七确定中标31.确定中标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3.中标通知书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履约保证金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7.廉洁自律规定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8.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9.质疑与接收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款。40.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12投标文件的封皮23投标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4-1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4-2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4-3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4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5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适用)6-1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6-2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6-3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811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适用)912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13联合体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4.8要求描述)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14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如适用)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投标函102开标一览表113分项报价表124技术规格偏离表135商务条款偏离表146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157无串通投标行为承诺函168在职人员情况表179《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10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均可),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检测报告等(如适用)。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可以提供) 2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如适用)(可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18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195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20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17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3.3.格式1投标文件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3.4.格式2投标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正本/副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3.5.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4-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格式4-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格式4-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3.6.格式4-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3.7.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手机号):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3.8.格式6-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6-2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格式6-3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3.9.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0.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1.格式9联合体协议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成员:1.2.3.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2.格式10投标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电子文档份。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5)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6)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8)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事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账号:日期:3.13.格式11开标一览表报价单位:元货物名称投标总价投标保证金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小写:大写:不收取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4.格式12分项报价表报价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原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总价备注总价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2、请严格按照注册证规范填写设备名称及型号,完整一套设备按整套报总价,零件在配置清单中体现;涉及配套使用的有单独注册证的完整设备应以附属设备单独列项报价。3、如涉及较大组件(注册证内组件与构成里可体现)详细配置可分项报价,但须与注册证完全一致,有亚型号的须在备注中体现。4、如涉及注册证附页内容应完整体现附页亚型号及配置,在备注中体现。请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填列,由评审专家审核,否则将影响评标结果。本项内容与后续设备协议签订、验收等各个环节相关,请注意认真填写。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配置清单一览表备品或附属设备名称产品型号单位(台/件)数量如不涉及,可不填此表。3.15.格式13技术规格偏离表产品名称:数量: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按采购需求填写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6.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交货时间及地点:(1)交货时间:交货日期为自本合同签字日起国产设备1个月内,进口设备3个月内,以供货方将产品送达采购方指定到货地点、卸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的日期为准。(2)交付地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指定。2付款方式:货款的结算:货到安装调试、培训并验收合格后(中小企业要求30日内)(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付100%货款。3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根据国家或地**府规定强制检验、检测、检疫、认证证明产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4安装调试:货到后,供货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免费为用户进行安装、调试。5技术服务及培训:免费提供产品的中文使用说明、中文维修手册、中文操作手册和现场培训,并提供维护手册电子版文件,有标准的开放数字化接口(并配合甲方完成HIS系统的对接工作)等。自带独立软件操作系统的(一般为进口设备),需提供系统备份。特殊专科设备在现场培训的同时,应根据院方要求提供设备临床现场使用指导服务。如产品属于特种设备,供货方应在产品安装前或者投入使用后1个月内配合相关科室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6验收标准及方法: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交付产品应为自验收之日前一年内生产的全新产品,否则不予验收。7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产品原厂质量保证期为产品验收合格后 7年。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供货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者(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情况:①质保期内同类故障发生3次及以上产品;②质保期内发生故障,修复期超过14个工作日;③质保期内维修响应时间超过1天),院方可要求进行退货处理,供货方应退还采购方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质保期内,供货方必须在接到采购方报修通知后4小时内电话反馈,24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现场,48小时内维修配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在产品质保期内上门免费服务,须免费维护、维修或更换系统故障部件;超过质保期的机器设备,可终生提供技术服务及维修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费,并承诺所收部件费为全国最低价。免费质保服务应包含“人工费”、“配件费”等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采购方不负责其他任何费用。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7.格式15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有无此以上情形(1、2条)都需附上相关软件查询截图(例如企查查、天眼查等,但不限于上述提及软件)或相关网站查询截图,以示证明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的真实性。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8.格式16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本单位承诺:不存在上述情形,如出现上述情形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9.格式17投标人在职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注:1、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本公司在此次投标中涉及的所有在职人员,并且提供此次投标所有相关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须体现缴纳单位名称(需要体现单位名称的社保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投标代表人及本项目投入的其他人员,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即使不在投标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也必须提供其社保证明,)。如果因退休等原因不能提供的,可以附加相关证明材料。★2、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在职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所提供的在职人员存在重复的,相关投标均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3、未按要求提供此次投标所有相关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20.格式18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3)我方兹授予(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投标人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4)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投标人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签字人职务和部门:签字人姓名:签字人(签字):日期:(以上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就以上内容自拟格式,但必须体现出制造商名称及地址、被授权单位名称及地址,授权事项中要求明确体现出制造商同意对投标人提供其制造的货物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内容)3.21.格式1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22.格式2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品 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报价123……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投标的以上伴随产品为我单位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3.23.格式21售后服务方案各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及自身特点自行编制售后服务方案,以确保本项目售后能够得到保障,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体系完备情况;②人员配备情况;③服务承诺的周到情况、服务的速度以及能力、紧急故障处理预案的完整程度;④配件及备件供应保障。3.24.格式22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7月1日至今)投标人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金额合同签订日期……注:1、将合同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合同中须体现供货清单,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格式23供货安装调试方案格式自拟,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及自身特点自行编制供货安装调试方案,以确保本项目能够顺利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供货时间计划;②物流与配送方案;③风险管理措施;④安装及调试方案3.25.格式24培训方案格式自拟,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及自身特点自行编制培训方案,以确保本项目能够顺利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内容;②培训方式与方法;③培训时间安排;④培训效果评估与反馈机制。格式2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4.第三章货物需求一、项目概况:序号设备名称数量1眼科Nd:YAG激光治疗系统1台(套)二、技术要求:1.波长:532nm;2.能量调整:单脉冲0.3-2mJ及以上;3.能量调整步长:0.1mJ,连续可调;4.脉宽:≤3ns;5.发射模式:单脉冲;6.光斑大小:≤400μm;7.激光重复发射频率:≥2Hz;8.YAG激光系统模块;9.波长:1064nm;10.能量调节单脉冲:0.3到10mJ,连续可调;11.发射模式单脉冲、双脉冲、三脉冲可选;12.光斑大小:≤8µm;13.后偏移范围:100到350µm及以上,连续可调;14.发射角度:≤16°;15.操控方式:彩色触摸屏。三、配置要求(含附属设备):序号设备名称数量1激光裂隙灯一体式主机系统(包括SLT激光系统模块,Nd:YAG激光系统模块)1套2激光镜 SLT激光镜、飞蚊症激光镜各1个四、商务要求:1.交货时间及地点:(1)交货时间:交货日期为自本合同签字日起国产设备1个月内,进口设备3个月内,以供货方将产品送达采购方指定到货地点、卸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的日期为准。(2)交付地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指定。2.付款方式:货款的结算:货到安装调试、培训并验收合格后(中小企业要求30日内)(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付100%货款。3.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根据国家或地**府规定强制检验、检测、检疫、认证证明产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4.安装调试:货到后,供货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免费为用户进行安装、调试。5.技术服务及培训:免费提供产品的中文使用说明、中文维修手册、中文操作手册和现场培训,并提供维护手册电子版文件,有标准的开放数字化接口(并配合甲方完成HIS系统的对接工作)等。自带独立软件操作系统的(一般为进口设备),需提供系统备份。特殊专科设备在现场培训的同时,应根据院方要求提供设备临床现场使用指导服务。如产品属于特种设备,供货方应在产品安装前或者投入使用后1个月内配合相关科室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6.验收标准及方法: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交付产品应为自验收之日前一年内生产的全新产品,否则不予验收。7.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产品原厂质量保证期为产品验收合格后7年。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供货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者(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情况:①质保期内同类故障发生3次及以上产品;②质保期内发生故障,修复期超过14个工作日;③质保期内维修响应时间超过1天),院方可要求进行退货处理,供货方应退还采购方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质保期内,供货方必须在接到采购方报修通知后4小时内电话反馈,24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现场,48小时内维修配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在产品质保期内上门免费服务,须免费维护、维修或更换系统故障部件;超过质保期的机器设备,可终生提供技术服务及维修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费,并承诺所收部件费为全国最低价。免费质保服务应包含“人工费”、“配件费”等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采购方不负责其他任何费用。5.第四章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开标及评标”、“六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详见后附《评审细则》。二、评标原则及程序(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本项目无)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2条规定执行)★4、同一品牌产品4.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8条第(1)款执行。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4.3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比较及评价;报价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4.3条规定处理。★5、比较及评价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6.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生产制造的须提供),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投标报价的10%(2)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5%。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本款第(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6.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价格给予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否则不予享受该政策性优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3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加分项评分标准)(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6.4对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声明函》的供应商,对响应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响应报价扣除比例为相应产品报价的%。★7、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8、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报价相同的处理办法如下:(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三、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5.1.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投标人名称1.41.51.6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7.1.按要求提供1.8.2.合法有效1.91.101.112组织机构代码证1.12.1.按要求提供1.13.2.合法有效1.141.151.163税务登记证1.17.1.按要求提供1.18.2.合法有效1.191.201.21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22.1.按给定格式填写1.23.2.按规定签章1.241.251.26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1.27.1.按给定格式填写1.28.2.按规定签章1.291.301.31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32.1.信息完整1.33.2.按规定签章1.341.351.36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37.1.按要求提供1.38.2.合法有效1.391.401.41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42.1.按要求提供1.43.2.合法有效1.441.451.46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47.1.信息完整1.48.2.按规定签章1.491.501.51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2.1.按给定格式填写1.53.2.按规定签章1.541.551.5611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1.57.1.按给定格式填写1.58.2.按规定签章1.591.601.6112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1.62.1.按要求提供1.63.2.合法有效1.641.651.6613联合体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4.8要求描述)1.67.1.按要求提供1.68.2.合法有效1.691.701.7114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如适用)1.72.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1.731.741.75结论1.761.771.781.79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5.2.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1.11.21.31投标函1.4.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5.3.按规定签章1.61.71.82开标一览表1.9.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10.3.按规定签章1.111.121.133分项报价表1.14.1.按给定格式填写,信息完整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15.3.按规定签章1.161.171.184技术规格偏离表1.19.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20.3.按规定签章1.211.221.235商务条款偏离表1.24.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25.3.按规定签章1.261.271.286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1.29.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1.301.311.327无串通投标行为承诺函1.33.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34.3.按规定签章1.351.361.378在职人员情况表1.38.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39.3.按规定签章1.401.411.429《品目清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1.43.1.按要求提供1.44.2.合法有效1.451.461.4710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481.491.5011投标报价1.51.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52.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1.531.541.5512样品或演示(如适用)1.56.符合投标须知表11.3及25.1所述全部要求1.571.581.59结论1.601.611.621.63注:1、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2、《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5.3.附件3评分细则(一)基本评分标准分项评分因素满分分值说明价格投标报价30分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0%。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技术满足产品技术参数要求的情况37.5分满足产品技术参数要求的情况: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符合程度,确定产品的技术规格满足情况: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三、货物需求”的二、技术要求中: 2.每有一项指标满足要求或正偏离得2.5分,共15项,该项满分37.5分。商务供货方案计划10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供货方案计划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①供货时间计划;②物流与配送方案;③风险管理措施;④安装及调试方案。1、提供的方案内容完整、无缺陷,且方案合理,得10分;2、提供方案内容完整,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8分;3、提供方案内容完整,但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5分;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中缺少上述4项中任意一项内容或机械复制采购需求,得0分。注:完整指包括但不限于上述4项全部内容且不能机械复制采购需求内容。方案合理是指投标人所提供的方案能够保障投标人在实际工作中能达到的预期效果,与采购需求相适应。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存在相互矛盾内容、不符合客观逻辑以及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任意一种情形。培训方案6.5分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投标人所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内容;②培训方式与方法;③培训时间安排;④培训效果评估与反馈机制。1、提供的方案内容完整、无缺陷,且方案合理,得6.5分;2、提供方案内容完整,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3分;3、提供方案内容完整,但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中缺少上述4项中任意一项内容或机械复制采购需求,得0分。注:完整指包括但不限于上述4项全部内容且不能机械复制采购需求内容。方案合理是指投标人所提供的方案能够保障投标人在实际工作中能达到的预期效果,与采购需求相适应。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存在相互矛盾内容、不符合客观逻辑以及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任意一种情形。售后服务保障措施10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售后服务保障中维修保养计划及质保期后售后服务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体系完备情况;②人员配备情况;③服务承诺的周到情况、服务的速度以及能力、紧急故障处理预案的完整程度;④配件及备件供应保障。1、提供的方案内容完整、无缺陷,且方案合理,得10分;2、提供方案内容完整,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8分;3、提供方案内容完整,但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5分;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中缺少上述4项中任意一项内容或机械复制采购需求,得0分。注:完整指包括但不限于上述4项全部内容且不能机械复制采购需求内容。方案合理是指投标人所提供的方案能够保障投标人在实际工作中能达到的预期效果,与采购需求相适应。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存在相互矛盾内容、不符合客观逻辑以及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任意一种情形。投标人业绩6分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7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份得1分,满分6分。未提供不得分(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合同内需体现供货清单和合同签署日期)。(2)加分项评分标准加分因素加分说明节能产品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的加分,加分幅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节能水平确定,计算公式中用K2表示。本项目计算公式:节能产品加分 = 相应技术评分因素加分 + 价格加分 =(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相应技术评分因素评分总分值×K2 +(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30×K2。注: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不予加分。环保产品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的加分,加分幅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环保程度确定,计算公式中用K3表示。本项目计算公式:环保产品加分 = 相应技术评分因素加分 + 价格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相应技术评分因素评分总分值×K3 +(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30×K3。6.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编号: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项目名称:计划编号:招标编号:招标公司:甲方(买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地址: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普湾院区联系方式:0411-84671291乙方(卖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鉴于:1、甲乙双方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成交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项目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第一条产品的基本信息与技术标准产品的基本信息:见供货产品一览表供货产品一览表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原产地出厂日期(一年内)单价(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投标名称:(注册证名称:)投标型号:(注册证型号:)(交货日期的一年内)配套及随机附带产品名称成交总价 (小写)RMB (大写) 圆整第二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产品的价格(1)人民币:(小写)RMB(大写)圆整。(含税)该价格已经包括了甲方履行本合同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负责其他任何费用。(2)乙方投标的产品单价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如经甲方同意,采购数量发生变更,总价按实际交付签收单结算。2.货款的结算:货到安装调试、培训并验收合格后(中小企业要求30日内)(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付100%货款。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当事前依规定提交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而无须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合同。3.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根据国家或地**府规定强制检验、检测、检疫、认证证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承诺,除本次安装调试外,在设备寿命使用周期内再提供免费搬运、安装调试一次。第三条产品的包装与装运标记1.包装(1)乙方应提供产品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产品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产品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2)对于木质包装材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规定,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声明或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声明。如果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上述证明或声明,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滞期费、滞箱费,以及甲方在卸货港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或作退运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3)若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包装,导致合同产品在消关及内陆运输过程中出现的短少、瑕疵、损坏等情况,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装运标记(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英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1)收货人名称及地址2)合同号3)发货标记4)收货人编号5)目的地6)产品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用kg表示)8)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9)发货人名称及地址(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质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乙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英文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它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3)乙方保证所使用包装材料符合环境卫生标准。包装物由乙方自行回收,甲方对其完整性和循环可利用性不承担责任。第四条产品的装运条件、装运通知、发运通知与运输1.装运条件:乙方应负责安排订仓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2.发运通知:乙方应随时向甲方通报合同产品状态和预计交货时间,并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发运产品。3.运输(1)乙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产品运至甲方住所地或合同中指定的其它目的地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价中。(2)乙方对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负责资质和实力审慎审核,并获甲方同意。第五条保险1.乙方应对本合同下提供的产品,按本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2.乙方需按照最终用户项目现场条款办理保险,并以甲方为受益人,以合同货币为保险货币,以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保险单上应注明“可以在中国理赔”,并且在保险单上不应含有抵免条款。第六条产品的交货与单据1.产品的交货(1)交货期限:交货日期为自本合同签字日起国产设备半个月内,进口设备1个月内,以乙方将产品送达甲方指定到货地点、卸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的日期为准。(2)交货单位(乙方):(3)交货方法:由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包括卸货、合理堆放。(4)到货地点和收货单位(或收货人)1)到货地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普湾院区2)收货单位: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单据(1)乙方应提供以下文件:1)乙方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2)产品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在说明书中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地以及代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3)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文件。(2)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提交有关单证,并担保各单证及其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于乙方单证出现问题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第七条产品的验收1.验收标准及方法: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交付产品应为自交货日期前一年内生产的全新产品,否则不予验收。2.在交货前,乙方应让制造商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3.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含商检)应于10日内一同对包装箱共同开箱检验。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产品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产品,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产品,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4.货到后,乙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免费为用户进行安装、调试。5.免费提供产品的中文使用说明、中文维修手册、中文操作手册和现场培训,并提供维护手册电子版文件,有标准的开放数字化接口(并配合甲方完成HIS系统的对接工作)等。自带独立软件操作系统的(一般为进口设备),需提供系统备份。特殊专科设备在现场培训的同时,应根据院方要求提供设备临床现场使用指导服务。如产品属于特种设备,乙方应在产品安装前或者投入使用后1个月内配合相关科室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6.甲方在产品到达目的港和/或货物交付/安装最终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产品的权利将不会因为产品在从来源国/地区启运前通过了乙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7.产品抵达目的港和/或最终目的地后,甲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检验,并由检验检疫局向甲方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质量、规格、数量等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甲方有权在产品到达最终目的地后90日内向乙方提出索赔。第八条质保期与保修期1.产品原厂质量保证期为产品验收合格后个月。2.乙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所交付的技术材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3.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者(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情况:①质保期内同类故障发生3次及以上产品;②质保期内发生故障,修复期超过14个工作日;③质保期内维修响应时间超过1天),院方可要求进行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4.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设备报废,乙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需更换,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乙方责任之日起国产设备一个月,进口设备三个月,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乙方责任之日起5日。5.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6.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4小时内电话反馈,24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现场,48小时内维修配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在产品质保期内上门免费服务,须免费维护、维修或更换系统故障部件;超过质保期的机器设备,须终生提供技术服务及维修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费,并承诺所收部件费为全国最低价。免费质保服务应包含“人工费”、“配件费”等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负责其他任何费用。7.质保期满后,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1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设备的维修、更换,可向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第九条索赔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原产地、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者系使用过的旧产品,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6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产品的货款。2.如果甲方未按照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产品潜在品质缺陷除外。3.有证据证明产品因甲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0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5.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前如果发现产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发生产品无论任何原因引起的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良材料,甲方有权根据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等证据向乙方索赔包括诉讼(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在内的全部损失。6.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日内,乙方未做答复,应视为索赔已被乙方接受。7.在验收及使用过程中,一项或数项技术指标未能达到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到技术指标,甲方有权按照每一未达到项扣除不少于合同总价1%向乙方进行索赔,此款项可从未支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应付索赔金余额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赔偿金或罚金;同时乙方将被列入国家卫生计生委集中采购不良纪录名单。8.如果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负责向甲方退还所收货款,并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包括违约金、利息、银行费用、运费、运杂费、仓储保管费、验收费、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和律师费等。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合同履行中的产品供货、进口报关、商检、水陆运输、保险、安装、培训、售后服务及设备使用等所有问题。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供《项目确认书》,《项目确认书》中应明确项目进度、产品质量要求、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有关情况。3.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到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不限于申请、登记、备案、许可。4.收到甲方按照乙方资金使用计划支付的相关款项后及时办理对外付款,按照约定和甲方办理财务结算,办理清关、提运、保险、商检、免税、入库以及国内外运输等事宜。5.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6.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谨慎勤勉的完成工作,并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转委托第三人或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第三人。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的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的,交货日期顺延,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4、乙方按照约定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后,甲方应及时按照甲方的审批制度进行相应的审批工作,待审批程序完成后应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若因甲方未及时履行审批等程序而造成延迟支付款项的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非因法定原因,乙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除负责返还甲方已付的合同总金额款项(并同期贷款利息)外,还要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2.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总价中扣除迟延交货违约金。每延误一日的迟延交货违约金,按迟交产品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1‰计收,直至交货、提供服务或合同终止日为止。此项迟交违约金由合同总价中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交货超过90日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除了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相当于合同总价款30%的款项作为合同解除的赔偿金,并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和可预期间接损失。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或维修,直至符合合同约定为止,因此造成逾期交货,按合同的有关逾期交货的违约条款处理。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或与提交样品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无条件退货,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可以按质协商折价;如果甲方认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尽快修理和运输,并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乙方不能交货处理。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其由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5.乙方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收货人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乙方保证对所售商品在交付前不存在任何物权争议、他物权或系查封扣押财产;所售产品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和纠纷,并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七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其他1.本合同的解释顺序为:(1)合同书及其附件(2)招标文件(3)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4)投标文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条件(6)甲乙双方确认的图纸2.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合同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3.甲乙双方共同承诺遵守采购廉洁书中的相关内容,详细内容见附件1.第十五条本合同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非法定原因,双方均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条款如须变更、修改,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方单位(甲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公章)代表人:开户银行:光大银行西岗支行账号:75910188000055140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67号电话:0411-84671291日期:供货方单位(乙方):(公章)代表人:姓名(必须手签)+手机号码如果是代表人(非企业法人)签字,请附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PS:本行文字打印时请删除开户银行:账号:地址:公司电话:固定电话日期:附件1:采购廉洁书甲方(医疗卫生机构):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乙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1、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2、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3、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4、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5、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6、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7、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8、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年月日6.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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