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电力线路改造工程 空调电力线路 空调设备 冷媒管 冷凝水管招标公告(金陵科技学院2025)
项目概况 2025年金陵科技学院教室空调电力线路改造工程项目 JSZC-320100-NJJC-C2025-008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8-11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NJJC-C2025-0083
项目名称:2025年金陵科技学院教室空调电力线路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0.000000万元(采购包1:200.000000万元;采购包2:60.000000万元;采购包3:1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序号
分包划分
购需求
最高限价(万元)
工期
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
分包一
江宁校区室外电缆保护管及电缆井、沟,崇德楼1、2,勤业楼1、2、3空调电力线路等。未包含:空调设备、冷媒管、冷凝水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0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分包最高限价为无效标
2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批准同意的开工报告为准
是
2
分包二
江宁校区博学楼、体育馆室外电缆保护管及电缆井、沟,博学楼,体育馆空调电力线路等。未包含:空调设备、冷媒管、冷凝水管
55.322864万元,投标报价超过分包最高限价为无效标
2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批准同意的开工报告为准
是
3
分包三
幕府校区1#变电所增设配电柜、室外电缆保护管及电缆井、沟,老教学楼、图教楼、阶梯教室空调电力线路等。未包含:空调设备、冷媒管、冷凝水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15.64956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分包最高限价为无效标
2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批准同意的开工报告为准
是
合同履行期限:2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批准同意的开工报告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或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仅接受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投标,非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投标为无效投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2)本项目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1月-2025年06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四)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五)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8-1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08-1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7.2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线上提交投标文件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投标无效。“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网址: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投标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投标文件。
7.3“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
(1)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环节
(2)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3)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
7.4本项目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各供应商自愿按规定时间至学院勘查现有情况,供应商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参加集中考察或答疑。现场勘察签到开始时间:2025年 8月6日09:30,签到截止时间:2025年 8月6日10:30,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99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5-86188591, 每家供应商自行派代表参加集中答疑。如因为不可抗力无法踏勘现场或者取消踏勘,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供应商应提前做好入校手续
7.5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上传至响应文件中。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如采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代替信用承诺,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6.多分包的约定: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的方式选择成交人,各供应商投多个分包时,最多允许成交一个分包。本项目磋商小组按照分包升序: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三的顺序依次逐个进行评审,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若供应商在前面任意一个分包中已经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则在后续分包中继续参与评审但不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任一分包中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没有被确定为成交人时,由其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7.7项目经费:教育质量提升--高校办学条件及办学质量提升及后勤维修费
7.8所属行业:建筑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金陵科技学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99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5-86188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写字楼1栋高区29楼
联系人:曹雪(南京江城)
联系电话:025-58066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雪(南京江城)
电话:025-58066836
JSZC-320100-NJJC-C2025-0083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00-NJJC-C2025-0083项目名称:2025年金陵科技学院教室空调电力线路改造工程项目采购单位:金陵科技学院采购类别:工程类项目编号:JSZC-320100-NJJC-C2025-0083项目名称:2025年金陵科技学院教室空调电力线路改造工程项目采购单位:金陵科技学院采购类别:工程类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七月总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4一、项目基本情况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三、获取磋商文件5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5五、公告期限6六、其他事宜6七、联系方式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一、总则7二、磋商文件7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四、响应文件的递交9五、磋商9六、成交12七、授予合同13八、质疑13九、政策功能落实14第三章合同文本16第四章采购需求56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59一、评审方法59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59三、评审标准5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1一、评分索引表63二、供应商信用承诺函64三、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65四、法人授权书66五、磋商响应函67六、磋商报价表68七、分项报价表69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70九、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71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72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6十二、质疑函范本77十三、履约及质量保证承诺书79十四、主要材料品牌选择一览表80第一章磋商邀请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金陵科技学院(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2025年金陵科技学院教室空调电力线路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00-NJJC-C2025-00832项目名称:2025年金陵科技学院教室空调电力线路改造工程项目3预算金额:390万元序号分包划分采购需求最高限价(万元)工期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分包一江宁校区室外电缆保护管及电缆井、沟,崇德楼1、2,勤业楼1、2、3空调电力线路等。未包含:空调设备、冷媒管、冷凝水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0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分包最高限价为无效标2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批准同意的开工报告为准是2分包二江宁校区博学楼、体育馆室外电缆保护管及电缆井、沟,博学楼,体育馆空调电力线路等。未包含:空调设备、冷媒管、冷凝水管55.322864万元,投标报价超过分包最高限价为无效标2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批准同意的开工报告为准是3分包三幕府校区1#变电所增设配电柜、室外电缆保护管及电缆井、沟,老教学楼、图教楼、阶梯教室空调电力线路等。未包含:空调设备、冷媒管、冷凝水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15.64956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分包最高限价为无效标2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批准同意的开工报告为准是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否。5项目经费:教育质量提升--高校办学条件及办学质量提升及后勤维修费。6所属行业:建筑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有分包适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或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所有分包适用):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仅接受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投标,非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投标为无效投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2)本项目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所有分包适用):(1)供应商具有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具有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1月-2025年06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2.4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1日9:30点(北京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五、响应文件开启截止时间:2025年8月11日9:30点(北京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7.1.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7.2.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线上提交投标文件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投标无效。“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网址: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投标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投标文件。7.3.“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1)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环节。(2)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3)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7.4本项目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各供应商自愿按规定时间至学院勘查现有情况,供应商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参加集中考察或答疑。现场勘察签到开始时间:2025年8月7日09:30,签到截止时间:2025年8月7日10:30,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99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5-86188591,每家供应商自行派代表参加集中答疑。如因为不可抗力无法踏勘现场或者取消踏勘,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供应商应提前做好入校手续。7.5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上传至响应文件中。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如采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代替信用承诺,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7.6.多分包的约定: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的方式选择成交人,各供应商投多个分包时,最多允许成交一个分包。本项目磋商小组按照分包升序: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三的顺序依次逐个进行评审,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若供应商在前面任意一个分包中已经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则在后续分包中继续参与评审但不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任一分包中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没有被确定为成交人时,由其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八、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名称:金陵科技学院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99号联系人姓名:刘老师联系电话:025-86188591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天街1栋29楼联系人:曹雪联系电话:025-58066836、025-58835827-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代理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各分包成交供应商以成交价为基础,按照[2002]1980号文件所列收费标准差额累进计算后的50%再扣除1000元收取,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标准的50%计算收取费用,无论是否单列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磋商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7.1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在原磋商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7.2招标代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按法定要求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3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响应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9.2如磋商响应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0.1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0.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1.分项报价表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1.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响应及偏离表12.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12.2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3、服务承诺、工期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3.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项目实施服务的管理制度,工程实施过程中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质量保证等。13.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工期进度计划。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正确填报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六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被拒绝。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招标代理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相关要求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7.3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4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17.5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服务方案、人员要求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17.6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18.响应文件的拒收18.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8.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8.3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响应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0.2响应文件的修改20.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0.2.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1、响应文件解密21.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2、磋商小组22.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3.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3.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4.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4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①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响应报价②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③磋商小组认定的供应商响应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4)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响应报价作出解释,由磋商小组结合同类产品在主流网站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5、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5.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5.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5.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5.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5.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5.3.5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了最高投标限价。25.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5.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3.9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或签字的。25.3.10响应文件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实质性内容的。25.4无效响应的情形25.4.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响应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难以诚信履约时,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差额的原因、具体可落实环节和理由等。供应商不能按磋商小组要求说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响应。25.4.2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5.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26.1磋商程序26.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系统默认为放弃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6.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6.2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2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6.2.2成交标准见本磋商文件成交标准的约定规定。26.3无效响应条款26.3.1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成功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26.3.3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4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3.5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采购文件中加★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3.7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26.3.8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26.3.9改变采购清单、数量,单位,不可竞争费等。26.3.10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26.4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6.4.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6.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4.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4.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4.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成交27、确定成交单位27.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商务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7.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3名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7.3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7.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7.4.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7.4.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7.4.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8、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8.1询问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8.2质疑28.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8.2.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2.4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8.2.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28.2.6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质疑函》接收部门为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件人:曹雪,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天街1栋29楼,联系电话:025-58066836。28.2.7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3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8.4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成交通知书29.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9.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9.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成交价3%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除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予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0.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30.5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采购,在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也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32.标的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2.1成交供应商可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32.2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成交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履约保函(保险)。八、政策功能落实3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3.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全部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38.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支持政策。33.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4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4.节能环保产品34.1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34.2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4.3采购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审时给予加分。35.绿色采购35.1采购产品中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文件执行。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有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35.2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等文件执行。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35.3采购产品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采购产品中涉及通用类货物、家具的,供应商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采购人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35.4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的,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文件)。采购人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上述产品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36.创新产品采购36.1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首台套等《目录》内的创新产品。创新产品自进入《目录》起2年内视同具备相应销售业绩。第三章合同文本(各分包适用)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全称):金陵科技学院承包人乙方(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5年金陵科技学院教室空调电力线路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5年金陵科技学院教室空调电力线路改造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金陵科技学院江宁校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5.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起算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3.根据供应商经评审确定后的投标报价作为合同签订价,以审计单位审核确认的价格作为最终结算价;最终结算价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不得超出原合同价的10%,超出部分承包方同意视为让利,发包人甲方不予支付。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注册号:。联系电话: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南京。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代理机构两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采购代理机构:(盖章)联系方式: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通用条款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请甲乙双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协商签定,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处理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其他有关书面协议。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及建设部、江苏省、南京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性文件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项目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材料、机械设备、人员进场总计划、现场平面布置图),专项施工方案、机械设备合格证书及相应检测报告、承包人行为资料、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行为资料、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上岗证、进场施工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开工报告等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如有)各1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当面送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作为一个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的承包商,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前,承包人应对图纸及其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对现场进行详细踏勘,对图纸中的问题以及施工中有可能存在的问题应详尽提出,由设计、监理及发包人给予答复。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未提出,施工前也未发现,施工后发现问题的,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准备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供会议、检查之用且由专人保管。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叁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办公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全过程咨询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办公地点;全过程咨询指定的接收人为:全过程咨询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办公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根据现场场地条件自行负责场内临时道路及交通设施,并在竣工后恢复原状(发包人要求保留的除外),费用含在投标报价。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红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完成并负责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及竣工结束后的拆除等,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合同价款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在竣工结算时调整最终结算价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范中相应规定执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有应由承包人负责又需发包人派驻代表/监理审批或确认的事情均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合同责任。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生活)用水、照明用电、动力用电由承包人挂表计量并承担线损费摊销,单价均按施工同期供水、供电部门的价格计算,结算时发包人按施工同期供水、供电部门的价格扣回;(2)通讯线路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3)总平面图中已指定现场施工(生活)用水、电接入位置,自指定位置接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材料、安装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施工中发包人不考虑因用电原因(如需自发电或电容量不够)而给承包人的任何额外补偿;(4)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已具备;(5)由承包人处理完成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在提交过程中发包人配合,因承包人的原因而无法备案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含电子竣工图)。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竣工图及竣工档案的编制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列入投标报价之中,发包方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全部为纸质文件,结算资料还必须提供电子文本,所有工程资料必须符合工程验收和档案管理及工程结算审计要求。(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中标后,应在开工前7天编制出更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审批。施工组织设计至少应包括: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含总进度计划、时间节点进度计划等);全部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需求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其他保证措施(如成品保护、夜间施工及冬雨季施工等);施工现场优化布置总平面图等内容,其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理减少的费用由发包人接受,在工程结算时扣除相应费用。发包人接到监理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按照现实情况给予1000-5000元的违约金扣除,并可拒付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每周五上午9点前提交本周(上周五至本周四,下同)已完工程量周产值报表(含计算明细)、已完工程进度周报表、下周施工进度计划周报表以及发包人合理要求承包人提交的其他报表,承包人应按时提交并对报表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否则发包人将按每次1000元/天对承包人进行违约金扣除并有权不予支付本期工程进度款或推迟付款时间。3)承包人应负责其施工区域内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制度,根据工程需要提供施工所需的现场照明、围栏、消防、警卫、看守等所有安全防卫措施。无论何种原因,如在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区域内发生工程、财产及人身伤害事件,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以及因此产生的费用。4)承包人必须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在施工期间与工程有关的运输过程中招致有关部门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承包人及时自行办理,发包人配合。5)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管线、临时设施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管线、临时设施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使用。6)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一切管理规定,积极、主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应由其缴纳的相关费用。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扬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积极协调处理施工期间出现的各种地方矛盾,确保工程正常施工,并承担全部费用。承包人应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责任以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施工期间损坏农户、村民、集体的一切财产无条件赔偿。7)所有的废水、污水排放应按规定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解决。8)所有的施工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批准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城市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工程未交付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含分包工程,如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在此期间如发生损坏的(包括毁损、火灾、丢失等),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赔偿。如交付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继续保护,费用另行商定。10)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和观测工作,由承包人提出迁移或保护方案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发生意外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以及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承包人负责标段内厕所污水的外抽和场内所有垃圾清除外运及相关的一切费用,若发包人在现场发现不明责任人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清除,若承包人不及时清除,则由发包人自行清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承包人须考虑污水提升办法,排至发包人指定位置,费用自理。13)承包人的所有雇员和代表都应穿戴整齐,行为文明。要佩带由承包人提供的工作证,工作证上应标明姓名、职务及编号,在现场期间应一直佩带在胸前。承包人的所有机械及设备都应醒目地标注承包人的名称。14)各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各种检查而发生的费用,无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均由承包人承担。15)承包人按《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宁建规字(2011)4号)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与参建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办理市民卡,按时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参建人员没有按要求办理市民卡的,按每人2000元进行违约金扣除,承包人需进行整改,此罚款并不免除承包人给该人继续办理市民卡落实实名制管理的责任,承包人拒不整改的或拖延办理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00-10000元的违约金扣除,并将情况上报主管职能部门进行处理。16)为了防止质量通病的产生而采取的各项措施、工艺、工作内容均应在报价中考虑充分。17)工程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前凡是涉及到给第三人的安全造成损失均有承包人负责处理且支付全部费用如:第三人拨打12345电话投诉的处理等等。18)凡是涉及到交通围护设施、安全员指挥交通、施工便道设施、安全设施设置(比如:平交道口、高压线维护等等)均要在报价中考虑充分,结算时不予调整涉及到施工措施费用的增加。19)承包人在合同履约期间发生大雨、暴雨、特大暴雨要有应急预案,可能导致施工区财产受淹受损均有承包人负责及承担相关费用。20)承包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并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等原因而引发纠纷,发包人有权并扣除合同金额5%,且单方面终止合同。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天不少于8小时,24小时内有任何事件必须立即响应处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处承包人1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该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直接扣除。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人员离开工地需经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同意,若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不在工地现场的,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后,发生各种事故,影响工程施工,对工程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需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若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同意连续3天不在工地或两周内累计五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人员或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人。上述该罚款在工程结算时直接扣除。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施工单位变更备案合同中的项目经理,必须经建设方同意,同时施工单位需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20000元人民币/次,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将对施工单位追加5万元的违约处罚。对于不符合项目施工要求的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该罚款在工程结算时直接扣除。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更换,其接替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发包人将给予2万元的违约金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该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直接扣除。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承包人进场前应向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提交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同时提交其岗位安排、注册执业资格、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如果有)、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造价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员、测量员等人员。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处以1万元/人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施工单位关键岗位(施工员、安全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执证上岗人员,必须保证在施工期间在岗履职每天不少于8小时(不含夜间),重大分部分项并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施工项目,必须在现场负责各施工环节。施工单位关键岗位执证上岗人员,必须每天向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报告和登记,发现执证上岗人员应在岗位而不在岗位的行为,施工单位需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次。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施工单位变更施工员、安全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的,需经建设方同意,同时施工单位需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次。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响应性文件中明确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发包人将追加5000元/人的经济处罚,并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后,施工现场发生各种事故,影响工程施工,对工程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需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全部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不准转包或擅自分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或擅自分包给他人。若发现承包人转包或擅自分包,以及未经发包人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退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确需分包的特殊工程其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等须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后方可分包,承包人负责分包商的管理,承担工程进度、安全及质量管理责任,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就其所分包的项目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应在最迟不迟于分包工程开工前14天提交承包人分包工程施工的进退场时间,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确需分包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并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载明,依法签定分包合同并按规定备案。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本合同所涉工程项目相关的全部财产安全、工程安全管理、全部材料设备等即由承包人全部承担,直至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工作并且通过竣工验收后将工程成果交付给发包人,并需配合发包人相应的交接交付事宜,承包人对其承包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分包单位的施工内容)负责成品保护,并不得损坏其它承包人所承担的施工内容。这种保护可能是多次的,成品保护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损坏,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修复或更换费用。竣工交付前承包人必须对施工区域内的所有成品(含发包人确定的本项目其他承包人或供货商专业承包的成品)进行保护、并做好防盗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价。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履约担保的金额为:/。承包人履约担保的期限为:/。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负责本工程施工阶段安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信息、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协调,详见监理合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单、施工中和图纸中的建议、变更单及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详见监理合同。2、隐蔽工程验收单,标准的确认,分包单位(如有)的确认。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办公场所由承包人提供,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生活场所自理。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按照监理合同执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执行。对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以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放线后,须经监理、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复核后才能施工,严把工序报验关;(2)在收到发包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承包人拒绝整改继续施工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如果下道工序的质量问题是由上道工序引起的,承包人须承担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3)施工过程中若出现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立即上报监理及发包人,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上报质监、行业监管部门,查明原因,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工期不得顺延,同时承包人须承担1-5万元的违约金,直至清退出场;(4)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承包人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要求整改至合格,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且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1000元/次的处罚。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7.8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安全,加强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承担一切责任。(2)承包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施工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发包人可以按违约责任给予责任单位一次性经济处罚,最低为10000元,最高50000元。(3)做到工地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施工安全、行人安全、预防偷盗案件发生,施工期间一切安全责任和因施工因素造成的行人受伤、住户被盗和物品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4)遵守《金陵科技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金院字〔2021〕150号)、《金陵科技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金院字〔2017〕7号)、《金陵科技学院校园安全管理规定》(金院字〔2017〕5号)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6.1.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6.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6.1.4治安保卫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挡大门、牌图设置、临时设施、环境保护、消防防火等内容;(2)、施工区域平面布局应设置合理,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时序、区域分段、交通疏导等情况动态设置。施工作业区出入口应设置合理,尽量避开社会通道人流集中区域;(3)、承包人须定期上报现场一线操作工人名单、人数、籍贯等。如有人员调整,必须及时通知发包人;(4)、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已经交付的工程区域;(5)、承包人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火承担责任;(6)、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安全事故带来不良影响的,每次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安全;(7)、承包人应负责为其雇员安排食宿并提供各种必需的生活设施,并应采取合理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安全措施以保护其雇员的健康和安全。若因卫生、火灾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损失情况要求承担合同价2%-5%的违约金;(8)、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场地清洁卫生,设置冲洗平台,做到净车出场,避免在场外道路上“抛、洒、滴、漏”。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小区内的清洁工作,每天收工时要清理施工现场,材料、垃圾全部归到各自区域,便于居民出行;(9)、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美观,宜选用水马、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高度不应低于1.8m,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围挡的稳定、完好和清洁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不得使用彩条布、竹篱笆或安全网作为临时围挡;(10)、现场进出口处应设置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识,两侧设有规范的安全标语;企业标识和标语要求标牌整洁,字迹清晰、美观。(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参照JGJ46—2005规范执行;(12)、承包人严禁污水乱排放,将生活垃圾集中外运,达到标化现场要求;(13)、对施工场地内的已完工程、在建工程、管沟、管网等进行保护;(14)、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统一服装,其它现场管理人员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15)、禁止乱堆乱放材料与机械设备,现场设置材料堆放区,及主要材料展示区。垃圾集中堆放,日产日清,若不能日产日清要在集中堆放点覆盖。(16)、现场办公室应保持整洁卫生,办公用品摆放整齐。(17)、牌图设置①、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八牌一图”;牌图应挂贴牢固,庄重协调,内容填写应全面准确、真实有效;②、“八牌一图”包括:A、工程概况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参建单位、工程规模、实施范围、结构类型、工程造价、相关设计指标、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管理目标等;B、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内容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文明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投诉处理负责人的姓名、照片和电话等,同时还应公示项目监督单位电话。C、安全生产牌: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制度、操作规程等;D、文明施工牌:内容包括项目文明施工的制度、内容和措施等;E、消防保卫牌:内容包括消防管理的方针、制度和措施等;F、扬尘防治及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土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土方运输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渣土消纳许可证编号及渣土消纳场名称、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及监督电话等;其中,扬尘防治主要措施为:1)施工现场必须规范设置围挡,严禁敞开作业;2)出入工地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3)运输车辆必须加盖密闭运输,严禁道路遗撒;4)施工现场细颗粒散体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并遮盖,严禁裸露;5)必须及时清理废弃物,严禁现场焚烧;G、施工进度公示牌: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涉及专业、工序和特点;列明主要工序的计划实施时间安排;2)下一阶段施工的主要工序特点、进度、影响范围和大致时间;3)正在施工的主要工序特点、进度、影响范围和大致时间;4)改变校园出行路线、占用停车位和校园活动空间等工程事项调整情况,提前在校园张贴告示;H、施工动态计划告知牌:内容包括每周的主要施工内容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容及范围;(每周动态更新)I、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内容包括进出道路、材料堆放、制作加工场地、临时设施等。③、图牌尺寸宜为0.9m(宽)×1.2m(高),牌图下缘距离地面高度宜为0.8m;若因场地条件等特殊原因,可进行相应调整,保证符合统一、整洁、美观的要求。牌图底色宜采用蓝色,色号151;边框宜采用白色,边框线宽5mm。所有字体均采用黑体,牌名宜采用红色,字体高度为40mm;主要内容采用黑色,字体高度为15mm。(18)、临时设施①、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宜使用集装箱设置,集装箱箱体材料应使用防火等级为A级的阻燃型材料,严禁使用帐篷作为临时设施;②、办公区、生活区应保持整洁卫生,垃圾应存放在密闭式容器,定期灭蝇,及时清运;(19)、环境保护①、现场各种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材料标识清晰准确;②、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应根据材料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妥善存放;③、承包人应安排专人负责施工及影响区域保洁,围挡区域外路面应冲洗保洁;施工车辆应保证净车出场;现场堆放砂、石、土方、渣土等易扬尘材料应进行覆盖;建筑垃圾应当天完成清运,确因客观条件无法清运的,应集中堆置,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切割、破碎、铣刨、打磨和清扫等易扬尘污染作业应采取湿法作业。(20)、消防防火①、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②、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监护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6.1.6安全文明施工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见专用条款12.2.1条。6.1.7紧急情况处理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1.8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6.1.9安全生产责任6.1.9.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6.1.9.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6.2职业健康6.2.1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6.2.2生活条件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6.3环境保护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中标后,应在开工前7天内编制出更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审批。施工组织设计至少应包括: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含总进度计划、时间节点进度计划等);全部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需求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其他保证措施(如成品保护、夜间施工及冬雨季施工等);施工现场优化布置总平面图等内容,其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理减少的费用由发包人接受,在工程结算时扣除相应费用。发包人接到监理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发包人可处以发包人5000元的违约金,并可拒付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日。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方资料一周内予以答复告知确认的时间。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任何确认和修改意见不免除和减轻承包人责任。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临时设施搭建、材料、设备、人员等,合同签订后10日。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管制点,按施工图要求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及控制点,任何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费用。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发包人于十天前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施工计划调整,并合理调整人员和施工机械,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误工损失费。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竣工工期滞后于合同工期,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照该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5‰。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违约金,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如工期拖延超过5天以上或施工过程中乙方在监理和业主合理要求下不按要求增加施工机械和人员超过五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剩余工程的施工,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按通用条款执行;(2)/;(3)/。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在收货、验货、搬运、仓储、安装、成品保护过程中损坏或工程竣工交付前丢失时,应负责全部经济赔偿及工期索赔等责任,卸货、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或发包人所要求的标准且经发包人和监理方事先认可,符合磋商文件的品牌、品质、型号的要求。双方约定除甲供材外,其它材料均为乙供,材料商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保修书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凭证,同时按规范要求的检验批做好抽样送检工作,杜绝以厂标代替国标。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如发包人或监理发现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进场,有权责令其无条件退场,已经使用的,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主要材料及发包人认为有很必要而提出的其它材料采购前,必须向发包人提供样品,如购进的主要材料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使用的材料与磋商文件中品牌、品质、型号等不一致的,承包人承担每次1000~10000元违约金。8.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无。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计入投标报价中。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水准仪、测量仪等。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暂无,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9.5凡是该项目上涉及到的检验、检测、实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还包括各项物理性能检测等)。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设计变更需经发包人审核认可,工程功能性变动由发包人决定,并根据投标单价办理工程造价追加减;;(2)发包人和监理方均认可经审核后的工程签证。(3)承包人要及时完善签证手续的办理,原则上十天内必须上报签证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不认可该项签证。同时承包人每周要建立变更和签证台账,变更、签证台账每周五前汇总后报发包人。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签证、变更、变动后的子目或漏项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办法调整:⑴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相同于变更子目或单项的综合单价时,按合同已有综合单价执行;⑵工程量清单中只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类似于变更子目或单项的综合单价时,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由双方协商调整后确定变更的综合单价;⑶工程量清单中无综合单价参考的,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江苏省修缮建筑工程计价表》(2009)及南京工程造价信息价(合同签订当月)执行,优惠率按中标让利相应下浮(审定后让利)。。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3天内审查完毕。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3天内审批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发包人的要求执行。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本工程为固定单价,结算时按实结算,综合单价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投标文件内已有综合单价的项目,参考投标单价。投标文件内无综合单价参考的,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江苏省修缮建筑工程计价表》(2009)及南京工程造价信息价(合同签订当月)执行,优惠率按中标让利相应下浮(审定后让利)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包人自行承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预付款,需按专用条款约定,对承包人提交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审查合格后,方可支付。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9日前将当月25日前完成合格及累计工程量、资金形象进度报表及下个月的计划完成工程量、用款计划表提交给发包人及监理等相关各方审核。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签订后14日内,承包方入场并提交工程进度计划及分解表的,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2)全部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送审后,发包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3)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各方签署审定单并取得审计报告后,付至工程最终结算价的100%(扣除全部甲供材料款、预付款和应扣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工程质量不满足发包人要求扣除的相关费用等)。特别约定:最终结算价(含变更工程量部分)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不得超出原合同价的10%,承包方同意超出部分视为让利,发包人甲方不予支付。其他条款约定与本条款存在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付款条件:(1)上述每笔款项的支付均需扣除当期施工单位需缴纳的违约金。(2)申请支付合同款时,申请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作为支付依据:支付申请原件、合同复印件(封面页、双方签字盖章页、支付相关约定条款页等)、中标通知书、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已支付请款单复印件(首次申请无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足额发票。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达到合同约定支付条件。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根据付款周期及相关规定编制。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根据付款周期的约定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6)本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之日,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发包人组织的验收评定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不可抗力与发包人的原因外,工期不得拖延。若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对承包人处以10000元/天的违约金,以合同总价的2%为限,此违约金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如承包人累计延误工期达合同工期的30%,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10天内。A、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10天内,对工程本身及施工场地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工完场清。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清场或者清场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进行清场,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B、本工程的所有部位,特别是本工程完成后,承包人须清洁和整理本工程所有项目,除去一切无关标志、污斑、指印和其他的油污和污物等直至发包人验收合格为止。C、施工场地按以下(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进行清理,直至发包人验收合格为止。a.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b.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c.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d.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发包人指示全部清理。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一、提供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的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提交叁套完整的竣工图和叁套竣工资料(含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相关费用包含在投保报价中。所有工程资料必须符合工程验收和档案管理要求,否则停止支付工程款或尾款,每推迟1天,处以承包人违约金10000元/天,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2、竣工档案由承包人负责主送,发包人协同报档案馆验收;承包人负责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城建档案部门的认可文件(部分需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在承包人提出后5日内提供),3、工程结算必须在竣工档案通过发包人验收后方可进行。二、提供竣工结算资料的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二套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含原件),提交二套简易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简易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不含签证资料,其余与完整的资料相同),竣工结算资料必须满足审计部门的要求。承包人不能按时提供,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造价咨询费承担原则(1)以结算审定价为计算基数,工程结算审核核减额小于5%的;审计咨询费由发包人承担;(2)以结算审定价为计算基数,工程结算审核核减额大于等于5%的,全部审计咨询费由承包人承担。3、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承包人相关承诺(如有)(2)中标通知书(3)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答疑、响应性文件(另附电子文件,包括投标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4)竣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工程签证、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等(5)开工、竣工报告(6)工程影像资料(7)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考评表(8)施工水电费用等(9)各种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奖罚及相关资料(10)竣工结算资料(含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钢筋翻样单)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并经甲方审核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竣工结算报价部分建议采用未来计价软件计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应提供电子版,并刻录光盘。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跟踪审计审核。跟踪审计在审核完毕后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28天内审核完毕。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28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2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审计结算价款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质量保证承诺书》。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4)无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满(两年)后付清(不计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安排每周不少于5人去场地进行巡查、修复、保养、清除杂草、修剪施肥,夏天浇水养护每天不少于二遍且浇透,遇到虫害及时喷洒药水,被盗、人畜伤害、风害、虫害的苗木、草皮、支架、小品等无偿修复,特别对于半枯半死的一经发现3日内更换补植,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处理以上内容,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处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工期延误、质量问题、技术文件未按约定时间提交、承包人擅自停要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等。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的质量未达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标,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不低于合同价的2%罚款,同时承包人必须整改至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发包人承担暂定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延履行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承包人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包括发包人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3)本工程具体分项工程完成时间应服从发包人的总体要求,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发包人要求的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措施或无法按工期完工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对部分分项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此分项工程费用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10%的管理费;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4)承包人未按程序报验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赔偿金;工序验收不合格的,须按要求返工,并每次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赔偿金;(5)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发布的各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如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的管理,每次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赔偿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6)本工程要求项目经理本人每天工作不少于8小时,24小时内有任何事件必须响应处理,且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例会(有事须请假),如发现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整;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7)承包人不得把发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挪作它用,如发现将发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运出施工现场外挪作它用的情况,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挪用材料价值的3~5倍作为违约赔偿金;(8)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情况进行考评,只有考评合格,结算时方可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否则结算时不得计取该项费用;(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必须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上报给发包人,否则每延迟一天支付5000元作为违约赔偿金;(10)经查实如承包人有出借资质或挂靠施工现象发生,视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除须立即进行纠正外,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11)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的,根据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万-20万元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12)接受公司督察组不定期巡视,如发现承包人对指挥部或发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落实不到位现象,每发现一处,罚处违约金1000期进度款中扣除。(13)承包人若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因此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对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达到设计要求;(14)项目建设过程中一次发生10人及10人以上死亡事故的,按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额度的违约金;一次发生3-9人死亡事故的,按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额度的违约金;一次发生2人死亡事故的,按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额度的违约金;一次发生1人死亡或重伤事故的,按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额度的违约金;发生3次及以上轻伤事故的,按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额度的违约金。因上述事故需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赔偿。非因乙方原因或乙方无法预见的情形除外。(15)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停工达两日(含两日)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承包人并应当无条件于两日内退场,双方于承包人退场后结算。(16)承包人违反本协议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经发包人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协议,承包人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17)对承包人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及环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协议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发包人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承包人的索赔追偿权利。(18)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19)承包人维修过的部位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20)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的,承包人应承担协议暂定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所受到的损失的(包括发包人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所受到的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在本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必须在5天内无条件退场。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50%给予结算,承包人并承担由此而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根据监理、审计出具的报告结算给承包人。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双方协商。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其他21.1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含人身、设备、材料等)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21.2发包人、监理共同认为承包人的全部或部分施工不能满足本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要求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承包人退场,或将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项目指定分包其他单位施工,因此而造成的所有后果、费用和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21.3所有材料、设备(含甲供)按规范及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检测,常规检测的费用(含质监站等部门的强检、抽检费用等满足竣工验收所需要的一切检验试验所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其余人工费等所需费用由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非常规检测的费用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施工检测试验费用(含质监站等部门的强检、抽检费用等满足竣工验收所需要的一切检验试验所需费用)检测单位由承包人提出,报发包人书面备案认可。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时考虑此部分费用,施工过程中投标供应商如以苏建定(2004)414号及类似文件申请检测费用,由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21.4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天内拆除现场的所有临时设施,并清除全部垃圾,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现场的清理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每拖延一天,罚款5000元。附件1: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责任状为保证工程施工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金陵科技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一、甲方的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好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的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障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的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其它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要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乙方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承担一切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一切不安全而引发的经济法律责任。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壹式伍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日期:日期:附件2: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廉政协议为加强重点建设工程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程序,有效防止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投资高效、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由(以下简称甲方)与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以下简称乙方),订立本廉政协议。一、甲乙双方的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节省、高效、优质、廉洁。2、严格履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3、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等法律规定,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签订《工程项目实施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廉政协议》。4、所有重点工程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杜绝违反和擅自简化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现象,一旦发现有质量、腐败等问题,都将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甲方的责任1、甲方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资金管理。2、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职责,做到公道正派,公正廉洁。3、不得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性活动。4、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馈赠。5、不得到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6、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合同以外的材料、设备等。三、乙方的责任1、乙方作为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精心组织、科学管理、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2、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或邀请甲方人员外出参观考察或参加娱乐活动。3、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提供或暗示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馈赠。4、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四、本协议与工程承包合同一同签订,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五、本协议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金陵科技学院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装修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但凡非人为原因影响建设项目正常使用的情况均属保修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装修工程为2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5.其他工程为2年,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不计息)。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发包人指定发包人现场代表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3.本保修书经承、发包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书。4.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两年保修期满且完成缺陷修补后14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4: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致:金陵科技学院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我单位承建项目时,且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捷受业主暂停我公司1年期间参加业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处罚。间时愿意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承诺人(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附件5: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补充协议甲方:金陵科技学院乙方:为落实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贯彻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进场施工必须同时加强安全、质量管理,负有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责任,承担出现安全、质量事故的一切后果。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质量规范,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其内容主要有:①必须在施工现场醒目处悬挂安全生产宣传牌、安全生产责任制牌、各种机械的使用安全须知牌及警示牌,在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施工地点(如楼道、道路挖掘、坑洞、沟渠等)专门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搭设防护装置等。②对施工临时用电、工地工棚、临时后勤设施等重点部位要加强检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③施工人员入场必须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口头或书面交底,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并扣好帽带;脚手架搭设应规范;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扣好保险钩;不许穿拖鞋、皮鞋上跳;工作期间不准酗酒;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等。④施工单位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⑤进场后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施工,所用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提供质保、合格证书,并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⑥夏季施工现场的防暑降温措施要完善。2.乙方必须保证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施工期间在现场,做到随叫随到。3.甲方将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期间,凡发现违反上述条款的现象,即按照《现场内部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违规处罚规定》(附件6.1)进行处罚,以《违规处罚单》(附件6.2)为准,若再有类似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直至清退出场,乙方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工程施工中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4.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直至停工。5.乙方对施工现场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制,确保施工安全、行人安全,预防偷盗案件发生,一切安全责任及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失窃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对值班情况进行巡查,对值班人员不到位的,将给予经济处罚。6.甲方下属责任单位与甲方有相同处罚权。甲方单位(签章):乙方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订立时间:《*******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招标文件及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属性:工程类项目。二、项目概况(一)项目背景江宁校区6幢教学楼、体育馆教学场所幕府校区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调电力线路改造工程 空调电力线路 空调设备 冷媒管 冷凝水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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