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跑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如皋市东陈镇人民政府2025)



项目概况 东陈初中塑胶跑道改造工程 JSZC-320682-NTZJ-C2025-001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8-12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82-NTZJ-C2025-0014
项目名称:东陈初中塑胶跑道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2237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75.0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东陈初中塑胶跑道改造工程。详见第3章。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项目类型:工程。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5年08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4.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资质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5.响应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且为响应供应商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加盖公章,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本项目采用“苏采云”系统网上注册登记方式,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8-12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8-12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模式,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苏采云”系统的网址为:http://jszfcg.jsczt.cn/;
(2)响应供应商需办理“CA 数字证书”的,可参阅“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有关资料()。
(3)使用谷歌浏览器。
(4)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并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5)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
(6)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50M。
2. 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
3. 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需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踏勘前与采购人联系预约,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如皋市东陈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通如皋市东陈镇府前街4号
联系人:赵然
联系电话:15862761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通中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联系人:魏书丽
联系电话:150512376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书丽
电话:15051237698

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docx

附件1:清单编制说明.doc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附件2:工程量清单--东陈初中塑胶跑道改造工程.xls

JSZC-320682-NTZJ-C2025-0014采购文件.doc

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如皋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和履约保函(保险)是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现金流不足等问题推出的一项服务举措。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择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也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第三方机构将根据《转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通财购〔2023〕57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服务。工程名称:东陈初中塑胶跑道改造工程1、工程概况:东陈初中塑胶跑道改造工程:13mm塑胶橡胶颗粒跑道5607.07m2,更换路牙50米,运动标线250m2,修补清理排水沟。2、具体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等详见图纸要求。3、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跑道4、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施工图纸、《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14版) 、《江苏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营改增后调整内容、江苏省及南通市现行的计价文件及补充计价规定,本工程为一般计税方法。详见财税【2016】36号文、《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21〕193号)的规定,苏建函价[2019]17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4.1人工费、材料费按市场询价计入;4.2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方案;5、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详见施工规范、设计图纸及本工程量清单。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6.1 13mm厚EPDM塑胶跑道面层:在原有水泥场地用专用打磨机打磨,清洗,确保原有混泥土水泥场地与新塑胶相粘连。在打磨的同时,必须对施工区域内原有水泥场地上所附赘的混凝土小块、或空鼓区域、或起壳的地方敲凿清理。6.2 本清单13mm厚EPDM塑胶跑道面层含如皋市东陈镇雪岸幼儿园610平方米。7、暂列金额:3万元(不含税);8、工程量清单以外不可预见项目的费用,视实际施工中所遇情况,按业主及监理审批程序批准的施工方案与招标文件精神,由承包人具实报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详见皋政办发〔2020〕82号;9、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投标人应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工程项目特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增加相应措施项目费用;各投标单位根据施工图及现场踏勘等因素及企业自身实际条件具体报价,竣工结算时如无招标文件中相关明示结算条款时均不作任何调整。南通中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7月18日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采购人诚信守法形象,对我单位在本项目(项目名称:东陈初中塑胶跑道改造工程)政府采购活动中行为郑重承诺如下:一、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二、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制订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使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不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严格保守秘密,不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信息资料;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四、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六、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等事项;八、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信用管理部门政务诚信网站严重失信行为的“黑名单”公示。采购单位(盖章):年月日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东陈初中塑胶跑道改造工程

标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一、运动场

1
011607002001
拆除原面层
1、铲除原13mm塑胶面层
2、拆除后的垃圾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结算时不调整
m2
5607.07

2
040203009001
弹性面层
1、13mm厚EPDM塑胶跑道面层
2、在原有水泥场地用专用打磨机打磨,清洗,确保原有混泥土水泥场地与新塑胶相粘连。在打磨的同时,必须对施工区域内原有水泥场地上所附赘的混凝土小块、或空鼓区域、或起壳的地方敲凿清理。
3、原水泥场地坑洼地面采用面层同材料颗粒填充,达到上面做面层要求
m2
5607.07

3
050201003001
路牙铺设
1、拆除原破损路牙,
2、拆除后的垃圾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结算时不调整
3、更换新路牙

m
50

4
040205006001
标线
1、跑道划线
m2
250

5
040201022001
排水沟、集水井
1、排水沟、集水井盖板修补、严重的更换
2、排水沟内侧、集水井修补
3、排水沟内垃圾清理,垃圾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

1

分部小计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合计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合计

合 计

【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62】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东陈初中塑胶跑道改造工程

标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调整
费率(%)
调整后
金额(元)
备注

1
04110900100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0.0

1.1

基本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1.5

1.2

标化增加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0.0

1.3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0.31

2
041109010001
工程按质论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0.0

3
041109002001
夜间施工

0.0

4
041109003001
二次搬运

0.0

5
041109004001
冬雨季施工

0.0

6
041109006001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0.0

7
041109007001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0

8
041109008001
临时设施费

0.0

9
041109009001
赶工措施费

0.0

10
04B001
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0.0

11
041109005001
行车、行人干扰

0.0

12
041109011001
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

0.0

13
041109015001
智慧工地费用

0.0

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人员信息动态管理、扬尘管控视频监控、高处作业防护预警、危大工程监测预警和集成平台等设备、软件和管理费用。

合 计

【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62】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东陈初中塑胶跑道改造工程

标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注

1
预留金

30000.0

合 计

30000.0

【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62】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东陈初中塑胶跑道改造工程

标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计算基数(元)
计算费率(%)
金额(元)

1
规费

100.0

1.1
社会保险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2.0

1.2
住房公积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0.34

1.3
环境保护税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0.0

2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除税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

9.0

合 计

【清单大师计价软件江苏版V9.62】

如皋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东陈初中塑胶跑道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682-NTZJ-C2025-0014采购人名称:如皋市东陈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通中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7月29日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东陈初中塑胶跑道改造工程2.项目编号:JSZC-320682-NTZJ-C2025-00143.预算金额:人民币99.2237万元4.最高限价:人民币75.0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响应。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东陈初中塑胶跑道改造工程。详见第3章。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5年08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7.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10.项目类型:工程。11.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资质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2)响应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且为响应供应商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加盖公章,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3.方式:本项目采用“苏采云”系统网上注册登记方式,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和开启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开启时间:2025年08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模式,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苏采云”系统的网址为:http://jszfcg.jsczt.cn/;(2)响应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的,可参阅“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有关资料(http://jsxcmm.com/help/gys.html)。(3)使用谷歌浏览器。(4)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并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5)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6)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50M。2.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3.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需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踏勘前与采购人联系预约,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如皋市东陈镇人民政府地址:江苏省南通如皋市东陈镇府前街88号项目经办人姓名:赵然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0513-6877587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通中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项目经办人姓名:魏书丽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5051237698附件:1.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2.磋商文件3.采购人信用承诺第2章磋商须知1.参加磋商费用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磋商文件的约束力2.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本磋商文件由磋商公告、磋商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文本、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响应文件组成、以及“苏采云”系统相关要求等部分组成。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通过“苏采云”系统发布澄清公告或者修改的内容,并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发布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响应文件编制3.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3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等部分,具体按照“第6章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4.响应文件提交、撤回和修改4.1供应商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2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4.3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4.4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4.5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并对电子响应文件加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拒收并提示。4.6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4.7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国信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的,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4.8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4.9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4.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5.磋商5.1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活动。5.2竞争性磋商开始前,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并根据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在30分钟之内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响应文件。5.3响应供应商因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响应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5.4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评审时间。5.5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审专家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5.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磋商小组在审查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审。响应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告知其具体原因。5.7磋商小组审查时,可以通过视频会议,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5.8接到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9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5.10各响应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审结束后,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5.1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5.12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13在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中,有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或者核心产品的,按一家响应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得作为成交候选人。5.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5.1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14.2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5.1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供应商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5.1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供应商的电子文档;5.14.5不同供应商从同一个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上传响应文件;5.1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14.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5.14.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14.9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虽然经由供应商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5.15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通过视频会议,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当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或者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响应报价作出解释,由磋商小组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成交和合同6.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6.2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或者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6.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6.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6.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7.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7.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7.1.1货物类或者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工程类采购项目,给予3%的扣除,给予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7.1.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货物类或者服务类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工程类采购项目,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1.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7.1.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价格扣除政策:7.1.4.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7.1.4.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7.1.4.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7.1.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7.1.5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7.1.6下列情形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7.1.6.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7.1.6.2响应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7.1.7《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 <80000300≤Z <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5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 <100002000≤Z <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 <120000100≤Z <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7.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7.2.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7.2.1.1安置的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7.2.1.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7.2.1.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7.2.1.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7.2.1.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7.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2.3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享受。7.2.4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7.3.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7.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7.3.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下列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7.4.1对于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多联式空调、房间空气调节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机房空调、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机、监视器、便器、水嘴器等产品,实行强制采购。7.4.2对于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喷墨打印机、扫描仪、离心泵、冷节塔、电机、配电变压器、电冰箱、洗衣机、燃气热水器、热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系统、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LED筒灯、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商用燃气灶具等产品实行优先采购。7.5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要求,对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显示设备、扫描仪、投影仪、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速印机、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乘用车、小型客车、专用车辆、制冷空调设备、空调机、热水器、室内照明灯具、传真通信设备、电视设备、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屏风类、水池、便器、水嘴、组合家具、家用家具零配件、其他家具用具、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复印纸、鼓粉盒、人造板、人造板表面装饰板、水泥、商品混凝土、纤维增强水泥制品、石膏板、轻质隔墙条板、建筑陶瓷制品、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矿物绝热和吸声材料、矿物材料制品、功能性建筑涂料、其他非金属建筑材料、墙面涂料、防水涂料、门、门槛、窗、涂料、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塑料制品等产品,实行优先或强制采购。7.6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7.7.商品包装环保要求:应当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7.7.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7.7.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须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7.7.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7.7.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7.7.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7.7.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7.7.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投标时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需对以上要求逐一作出响应。采购人在必要时可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8快递包装环保要求:7.8.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7.8.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7.8.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7.8.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7.8.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7.8.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7.8.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7.8.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7.8.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7.8.10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7.8.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7.8.1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投标时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需对以上要求逐一作出响应。采购人在必要时可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9绿色数据中心(如有)7.9.1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7.9.2采购人在履约验收中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供应商应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7.9.3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的,采购人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7.1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执行国家和江苏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如提供符合推荐性标准的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予以评审优惠。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应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合同条款。7.11节能环保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如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属于清单中打★品目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7.12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在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中,要强化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促进绿色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7.12绿色采购: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供应商提供符合推荐性标准的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或者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中,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的加1分(投标时须提供相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8.无效响应和磋商活动终止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8.1.1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8.1.2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8.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8.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1.5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8.1.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1.7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的响应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8.1.8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8.1.9供应商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8.1.10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8.1.11不同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8.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8.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8.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8.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8.2.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之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8.2.3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8.2.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9.询问、质疑和投诉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9.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9.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详见第9.9条质疑函范本。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代理人)、法人代表及代理人(如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填写的质疑函原件。9.6书面质疑材料应当直接送达,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员签收。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质疑函。直接送达书面质疑材料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1章。9.7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9.7.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9.7.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9.7.3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9.7.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9.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9.9质疑函范本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9.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9.11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9.1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内容详见第9.14条投诉书范本。9.13投诉人应当将投诉书送达如皋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如皋市解放路199号,行政中心A座710室,联系电话0513-87623860)。9.14投诉书范本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10.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扶持政策10.1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10.2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详情请见南通市政府采购网“易企服”综合服务平台-金融产品全周期-贷款产品专栏。11.采购代理服务费11.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50万元(含)以下部分,费率为1.6%;50万元~4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5%;4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1%;1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0.8%;5000万元~1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25%;1亿元~10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05%;10亿元~50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01%;50亿元以上部分,费率为0.0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伍仟按伍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此费用,响应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11.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11.3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11.3.1收款单位名称为:南通中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11.3.2账户号码:32050164723600006977;11.3.3开户行:建设银行如皋支行,行号:105306200016。第3章采购需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采购需求说明。采购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磋商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一、项目简介本项目为东陈初中塑胶跑道改造工程。13mm塑胶橡胶颗粒跑道5607.07㎡,其中含如皋市东陈镇雪岸幼儿园610㎡。二、采购内容主要内容为铲除原跑道塑胶层,重新铺设13mmEPDM面层并画线。整修雨水边沟、路牙等跑道配套设施。具体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等详见附件:清单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自行踏勘现场,清单中如有描述不到的参考现场实际情况,也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成交供应商进场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为由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3、技术要求(一)透气型跑道技术要求按(GB36246-2018)执行:透气型塑胶跑道样块执行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2018标准1.提供塑胶跑道材料符合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均符合要求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序号检测项目标准要求有害物质限量要求1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总和/(g/kg)≤1.02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NOP、DINP、DIDP总和/(g/kg)≤1.03短链氯化石蜡(C10-C13)/(g/kg)≤1.54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和游离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HDI)总和/(g/kg)≤105挥发性有机化合物/(g/L)≤506游离甲醛/(g/kg)≤0.507苯/(g/kg)≤0.058甲苯、二甲苯和乙苯总和/(g/kg)≤1.09可溶性铅/(mg/kg) ≤5010可溶性镉/(mg/kg)≤1011可溶性铬/(mg/kg) ≤1012可溶性汞/(mg/kg)≤22.透气型塑胶跑道面层(渗水型)物理性能符合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的要求:检测项目技术要求厚度田径场地≥13mm现浇型物理机械性能冲击吸收/(%):田径场地35~50抗滑值/(BPN,20℃):田径场地≥47(湿测)拉伸强度/(MPa):渗水型≥0.4垂直变形/(mm)0.6~3.0拉断伸长率/(%)≥40阻燃性能/(级)Ⅰ3.提供塑胶跑道面层成品符合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均符合要求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序号检测项目标准要求成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及气味要求有害物质含量1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总和/(g/kg)≤1.02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NOP、DINP、DIDP总和/(g/kg)≤1.0318种多环芳烃总和/(mg/kg)≤50418种多环芳烃总和/(mg/kg)≤20c5苯并[a]芘/(mg/kg) ≤1.06短链氯化石蜡(C10-C13)/(g/kg) ≤1.574,4'-二氨基-3,3'-二氯二苯甲烷(MOCA)/(g/kg)≤1.08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和游离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HDI)总和/(g/kg)≤0.29游离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g/kg)≤1.010可溶性铅/(mg/kg) ≤5011可溶性镉/(mg/kg)≤1012可溶性铬/(mg/kg) ≤1013可溶性汞/(mg/kg)≤2有害物质释放量14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mg/m2•h) ≤5.015甲醛/(mg/m2•h)≤0.416 苯/(mg/m2•h)≤0.117甲苯、二甲苯和乙苯总和/ (mg/m2•h)≤1.018二硫化碳/(mg/m2•h)≤7.0 19气味等级/级≤3注:(c表示取距合成材料面层上表面5mm以内的部分进行测试)以上参数为产品的基本技术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存在负偏离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二)专项要求1.塑胶跑道铺设按照本项目规范要求实施工,确保清单内容全部实施,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不提供视为无效响应。1)技术标准(1)透气型塑胶跑道面层符合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及GB/T14833-2020《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物理、化学性能要求,提供所供产品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胶水符合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提供所供产品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3)EPDM颗粒固体原料符合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有害物质限量的检测报告、高聚物含量要求≥20%以上,提供所供产品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4)塑胶喷面材料符合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提供所供产品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其它(1)本项目所有用材均需符合相关行业及国家最新技术规范和环保标准。各响应供应商应认真研读本磋商文件中的采购要求,并进行相应的现场勘测工作,在充分了解本项目采购范围后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和报价。(2)响应供应商应考虑所有的工作内容,磋商报价应以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为基础作明细报价,响应供应商应认真进行现场勘测并认真核对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缺项、漏项、数量不足或不明确等情况,各响应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前5天提出,否则无论响应供应商是否在报价中列出相关明细报价,采购人均认为其价格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且在今后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因此要求加价,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风险。(3)材料进场、垃圾外运时需注意对业主方道路、道板及绿化的保护,如有损坏,成交人应恢复原样,相关维修费由成交人自理。(4)工程项目中所用所有主材必须征得采购人认可,采购人保留主材采购人供应的权利。成交人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透气型塑胶跑道的成品样板与材料样品。(5)请各响应供应商单位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综合考虑相关费用,结算不再另行增加相关费用。3.工程量清单说明(1)工程量清单应与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等一起阅读和理解。(2)工程量清单仅是供应商磋商报价的共同基础。分类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成交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和监理、业主认可的合格有效工程量。(3)工程量清单中各分类分项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以及施工规范要求。(4)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为包含人、材、机等所有工程直接费及其相应的所有间接费、措施费、利润及税金等的一切费用的综合(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5)工程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4.施工要求(1)施工及安装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通用要求,按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文件要求按时完工交付。(2)工程质量合格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3)成交供应商所用所有材料均须有产品合格证且进场须经采购单位验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进场,否则按照违约处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不合格且没有合格证的材料及产品进场。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复检,成交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终止使用,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成交人承担。(4)成交供应商必须按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材料质量及技术要求等标准供货、施工、安装等。(5)成交供应商安装中必须按时清理场地,垃圾必须清理离场。竣工时对施工场所全面打扫。(6)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中做到项目负责人全程现场管理。(7)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规范和现场采购人的规定,督促现场施工人员规范操作,采取严格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包括施工现场防护等),确保施工安装的人身安全,确保出入人员及车辆安全。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并接受采购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8)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扰民投诉及相关部门罚款的,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费用自理。(9)成交人不得拒绝完成采购人在项目实施地点范围内变更或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10)供应商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单位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1)成交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格和标准施工,并接受采购人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无论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成交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非成交人原因引起的,而此类质量问题成交人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对造成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损失。具体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评定。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满足江苏省、南通市等安监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2)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文明施工检查制度。(3)成交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事故,责任概由成交人承担。(4)成交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成交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5)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成交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进行交底;成交人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周边及主要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其它有关法规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采购人代表批准后实施。(6)工程施工前,成交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标准及要求,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7)工程施工前,成交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特别是垂直运输机械)、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进场安装经有权部门检测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配置齐全。(9)成交人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成交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10)成交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11)成交人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护有利于工程和公众安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号和警卫。(12)成交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承担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及相关费用。(13)在施工期间,由于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事故,成交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事故严重或多次造成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付工程款。(14)环境保护:成交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根据《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把环境保护纳入合同管理的通知》(通建工〔2018〕97号)文的要求,履行好相关责任和义务:①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制,做好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②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负总责,明确环境与卫生管理的目标和措施,按合同要求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工作;③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整齐,施工便道、道路、材料堆场和加工场进行硬化处理,现场围挡设置安全性和标准化。(15)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减少噪音污染。各潜在响应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充分考虑城市交通、文明创建等客观因素对工期造成的影响;成交人自行负责材料堆场设置,严格按城区管理要求妥善处置废弃建筑材料和多余土方,同时做好项目施工期间噪音降低、扬尘洒水、现场污染源控制等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施工现场全线标准化围挡和美化等文明施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住户、店铺以及日常交通的影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四、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合格。五、工期和地点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5年08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地点:采购人指定六、验收方案按照国家工程验收通用标准进行验收,在接到成交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七、缺陷责任期自竣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在工程保修期内,成交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八、售后服务按合同执行,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9、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款。支付前,成交人均应出具在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税票。十、磋商过程中可能会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十一、其他要求1.按清单报价,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工程范围、工程规模、工期要求、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等是响应供应商报价的基础,响应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现场所有拆除相关费用;材料、运输、施工、安全、垃圾清运、税费、技术措施费、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设计费等一切与之相关费用;工程类的直接费、间接费、措施费、规费、税费等一切费用等。2.响应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响应供应商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3.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货物及施工期间人工、机械、各类建材及施工期间国家政策等风险。所报价格包含主材费、施工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及税金等全部费用,结算时除发包人要求变更外,总价一律不作调整。注:(1)因采购人要求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照下列规定调整:A.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按照固定单价执行。B.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增加由响应供应商提出,其相应综合单价(除税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筑工程计价表》(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南通市有关规定确定,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信息指导价(认质认价除外),计算工程造价后,按成交价与标底价的同等下浮率下浮(扣除暂列金后的下浮费率)。(2)响应供应商所报价格中包含本项目施工中的所有措施项目费用,提请响应供应商自主踏勘现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规范要求综合考虑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措施项目,结算时不作调整。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实际需要、不完善、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修改,或是应监理工程师合理指令作适当调整时,结算时均不作调整。(3)响应供应商报价应根据本单位掌握的材料价格信息,结合企业综合情况自主报价,同时要充分考虑材料价格升降等风险因素,竣工结算时所报单价不得变动。(4)本工程计税方式为一般计税方法,响应供应商必须在报价中根据自身管理水平、材料采购及机械配备等因素,考虑实际可抵扣进项税,合理确定增值税应纳税费率进行自主报价。营改增相关要求及内容详见财税【2016】36号文、建办标【2016】4号文、苏建价【2016】154号及附件。税率及相关规定详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详见苏建函价〔2019〕178号)”。响应供应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自主报价。5.报价含交付使用前一切费用。不接受选择性报价。第4章合同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项目所在地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伍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见发包人与监理人的监理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见发包人与监理人的监理合同;联系电话:见发包人与监理人的监理合同;电子信箱:见发包人与监理人的监理合同;通信地址:见发包人与监理人的监理合同。1.1.2.5设计人:名称:见发包人与设计人的设计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见发包人与设计人的设计合同;联系电话:见发包人与设计人的设计合同;电子信箱:见发包人与设计人的设计合同;通信地址:见发包人与设计人的设计合同。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根据图纸及现场情况。1.1.3.9永久占地包括:根据图纸及现场情况。1.1.3.10临时占地包括:根据图纸及现场情况。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款及省、市有关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关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的为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以发包人要求为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详见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纸1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应于施工图审查通过后7日内提供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等;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该分项开工前7天向发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应于施工图审查通过后7日内提供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等;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该分项开工前7天向发包人,提供具体计划及时间要求根据工程需要补充明确;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1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以及电子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址;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以建筑红线为边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筑红线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根据发包人书面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理。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允许。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控、管理和协调等工作。具体以发包人的书面授权为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三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而出现不进行施工准备、索赔、消极施工等情形,应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统筹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工程承包人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等),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管理、物业管理和发包人的要求整理并装订竣工备案和归档所需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电子扫描文档按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负责配合发包人办理前期报批报建手续。(2)在本合同签订后至开工前,承包人应积极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消防报建和防雷报建等。(3)场内外道路:工程的临时施工主干道(场内、场外局部含开道口)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工程竣工后由承包人负责拆除并把建筑垃圾清运出场地,并符合政府相关规定。(4)承包人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单位及群众的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施工单位、个人和其他因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因此发生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因上述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承包人应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以便工程尽快复工。(5)施工场地要设立标语、标牌,活动板房的建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场安全施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应规定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业主管理,结算时除安全文明施工总价措施费外不再另行计算。(6)安监报监时所涉及的外围公益广告由承包人负责实施。(7)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承担自身施工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和照明设施的维护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约定及相关条款相关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及支付发生的费用。(8)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承包人应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规定要求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包人未按规定要求办理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9)办理本工程承包人自身施工范围内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夜间施工审批,以及施工过程中属于承包人应办理的涉及公安、市容、环保、环卫、固体废弃物、交通、治安、城管、劳务用工管理等部门的手续。(10)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及施工过程中的渣土处置、生活垃圾处置、排污、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需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对临近居民和行人、其他单位的施工期间的影响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需发包人配合的,发包人提供必要的配合。(11)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和设备的保护工作。工程交付前,无论是否由承包人施工,承包人都必须采取可靠有效措施对已完工程进行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成品保护期间发生的任何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12)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相关保护措施。(13)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江苏省、如皋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确保文明施工、工完料尽、环境卫生。施工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并有遮盖,不得扬尘,机械停放有序,符合清洁卫生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4)平整场地、施工便道、清除现场障碍物、高压线防护、塔吊防护、施工区域防护(如临时围墙、安全通道等)、除草、杂树清理及外运、建筑垃圾处理(含外运)、施工噪音对周围影响、周边对施工干扰等费用承包人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再调整。(15)承包人负责工地现场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还需按照监理工程师指示做好本工程全区域的卫生管理与检查。施工场地内存在的垃圾、杂土及道路结构层拆除及清运由承包单位负责弃运,已拆除及未拆除建筑物的遗留物(包括地面以上及地下基础)、未拆除的场地、地坪、道路由承包单位负责拆除及弃运。(16)拟建施工场地内若存在明沟、塘、取土坑,承包人对明沟、淤泥应挖除,并按规定进行回填。该项费用由承包人已在投标时慎重考察现场,若发生相关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费用。(17)高压线防护(含现场已有的高压线和为施工所接的临时用电的高压线)及周边道路通行防护,由承包人负责。(18)对于工程中涉及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高支模等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施工时应按审查后的施工方案进行等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所涉及到的所有专家论证评审费等费用已在合同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19)基坑工程结束后,承包人负责组织对受施工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的修缮或加固工作;承包人应主动与受损物的权利人协商修缮加固。(20)因施工场地狭小、施工红线范围内若不具备临时设施搭设条件、因各施工单位交叉施工而造成人工、设备的降效和窝工等因素均已综合考虑到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再调整,工期不顺延。工程临时设施承建及拆除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若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发包人可委托第三人拆除,拆除费用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21)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安排准时参加周例会,同时承包人应及时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通知或要求参加各种会议和协调,作出有利于工程建设施工的建议或结论,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负。承包人委派至本工程的所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施工管理人员均应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考核,具体的考核办法按发包人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相应的考核结果作为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22)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3)承包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红线内外市政管道、城市管网对接处需破坏园区绿化、景观小品等所发生的苗木移栽、恢复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4)承包人应负有总包管理责任,施工范围内各专业之间及和自来水、供电、燃气、智能化、电梯、装修及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等专业工程之间需相互配合。(25)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并及时发放雇员工资。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不及时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26)承包人应独立、自主、有效地做好文明施工措施,特别是扬尘、噪声污染的控制,夜间施工需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公告与协调工作,如因承包人原因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理,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每次罚款10000元处理。(27)承包人须对整个项目的管理和协调负责,应迅速将发包人给出的工程指令中有关分包工程的部分传达给相关分包人,并确保该指令能够得到立即执行。(28)由发包人同步另行发包的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等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在专业分包合同中明确,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费用。本项目的所有专业工程,均由承包人实行总包管理。总包单位必须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根据合同约定做好总包管理工作,即无条件承担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信息管理、现场协调、现场材料合理布置、消防工作、进场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成品保护、工程资料填写与报验、工序质量验收、工程奖项的申报等工作,总包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对专业工程承包单位的管理及配合工作。总承包单位还应对发包人的设施如围墙及大门、临时配电间及配电设备,以及其它发包人的工程围墙内的所有设施进行管理及维护。如承包人不提供以上管理工作、管理不到位或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发包人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按5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双倍赔偿发包人的损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或不能满足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施工,施工费用将从总包单位的工程款中双倍抵扣。若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总包单位应承担不可推卸的总包管理责任,除承担因总包单位疏于管理所应承担的经济补偿外,将另按管理所应承担的经济补偿外,将另按10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总包配合内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所有专业工程,总包单位必须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根据合同约定做好总包配合工作,总包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对专业工程承包单位的配合工作,即无条件提供所需要的内外脚手架且不得提前拆除(外墙脚手架搭设时应考虑外墙幕墙、雨棚等的施工作业面)、垂直运输机械、电梯等。施工用水电接入,并可供专业承包单位挂表接入。作业面、工程定位、基准线的提供、材料堆放点、专业工程承包单位临时设施搭设点、预留孔洞留设、预埋构件、门窗侧(如内外门窗侧、防盗门窗框的嵌缝、消防栓洞口、烟道侧、通风管四周、管道井、内楼层封堵、套管固定、及嵌缝处理等)砂浆、砼嵌缝、节点收头(含所有工序间、交界面等的节点处理)等责任,场地清理(含所有垃圾清运)等及施工及生活用水电、施工现场道路、场地、办公室、宿舍、仓库的使用等。(29)承包人须对工程的整体进度负责,应要求各专业分包人提供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并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的办法。(30)承包人还必须负责所有专业分包工程完工后的填补与建筑表面修复工作,且不管是否由发包人或第三方造成的预留洞,承包人都应负责最后修补。(31)承包人须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场地清理、垃圾外运等工作。承包人需在施工现场提供一处指定场地供各专业承包人堆放垃圾、并由承包人进行清理。(32)承包人必须解决专业分包人的材料堆场问题。(33)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开工前5天。工程师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资料后3天内。(34)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施工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35)承担相关主管部门检查、视察工地所需的现场准备工作;配合质监、安监单位的现场检查。(36)承包人必须立刻执行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获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发出的书面指令。若承包人没有在规定时间之内执行指令,在收到发包人催促执行的书面通知后7日之内,承包人依旧没有在规定时间之内执行指令,发包人可另聘和指派他人执行该指示所要求的工作。其他承包人完成此项工作的相关费用从本合同应付或将会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而无须承包人认可,由此造成发包人额外损失或间接损失的,作为债务向承包人追讨。(37)承包人必须签收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书面资料,如有异议必须在收文之日起3日内书面回复,否则视同认可。(38)承包人报给监理部的所有资料,须同步报发包人并办理签收手续,但发包人不会越过监理直接给承包人回复。(39)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预留洞口尺寸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40)承包人应协调处理扰民与民扰问题。非发包人原因引发的一切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要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堵付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如因疏于管理被有关部门处罚,自行解决,费用自付。(4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42)承包人负责验收及其相关的协调工作;组织工程验收;组织消防验收;组织防雷测试及验收;配合工程各类政府专项报建、报批、审核、验收等与本项目建设密不可分的工作。(45)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测量报告、试验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46)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所有的设备、临时建筑等防火安全,配备足够的防火设备。(47)发包人与监理人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具体的标准和要求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委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由承包人负责提供,主要为相应的住宿、办公设施、提供用餐等必备条件、配备空调,房屋的设施安装、维修、水电费由承包人负责。(48)本项目土方工程的开挖、外运、回填、绿化用土(含造型)等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土方平衡。(49)施工过程中若受新型冠状病毒或其他疫情影响,按相关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要求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承包人应按规定准备相应的物资。(50)因本项目工期较紧,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必要的赶工措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51)冬雨季施工措施费和夜间施工措施费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到合同中,结算不再调整。(52)施工过程中存在批价时,承包人应积极上报签证单或价格确认单等文件,发包人会严格按照合同、计价计量规范等要求进行公平公正的价格确认。承包人不得以价格未确认、价格单方认定不合理等原因拖延或暂定施工,如若出现类似情况,承包人将按10万元/次缴纳违约金,并不免除承包人继续施工的责任和义务。(53)发包人有权增加或减少承包人的施工作业内容,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下达的工作指令单积极组织施工,不得任何理由和原因拖延施工。如若出现类似情况,承包人将按10万元/次缴纳违约金,并不免除承包人继续施工的责任和义务。(54)工程水电费由承包人已经综合考虑进合同价款中。(55)工程竣工时应同时完成现场清理工作,交工工程须工完料净场地清,符合当地相关部门管理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1日内将自己的设备、设施、剩余物料等运离现场,否则发包人将自行或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6)本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用帐户手续及其他政府规定要求的内容,包括不限于施工现场入口处安装实名制信息化录入系统(门禁系统),发包人有权随时下载实名制信息。承包人须按时发放其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统称“农民工”)的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将每月发放的农民工签收的工资表(需加盖承包人公章)上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当期工程款。若出现前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承包人合同款中直接扣除相应费用,用于优先支付给农民工。若发生农民工到发包人处滋事现象(如阻挠妨碍发包人招商营销、办公区、施工现场正常办公和施工生产等),承包人按每次人民币2万元的标准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若发生农民工上访或到政府部门投诉、静坐以及在其他方面影响发包人声誉等现象,导致媒体曝光,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0万元/次,同时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发包方有权直接从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对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事件时,发包人有权暂停工程款支付直至事件处理完毕为止,承包人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但无权要求支付暂停期间产生的利息。(57)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充分关注所有在场人员及行人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承包人施工区域内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承包人对发包人交付的材料或者工程设备负安全保卫责任,因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或保卫人员失责,所有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如本合同不同条款就承包人的同一违约事项所约定的违约责任不一致,则发包人按违约责任最严厉条款执行。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不接受由于承包人对于招标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而导致的任何索赔。承包人不得以价格未定,方案改变、施工范围调整、招标方式及招标主体调整、政策要求、现场情况改变等任何原因停工,否则发包人均以擅自停工扣除违约金。上述“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内全部工作所产生费用,承包人均已综合考虑进合同价款中,结算不再另行调整、增加。如发生扣款或缴纳违约金情况,随工程款支付时一并扣除。3.2项目经理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工程全面开工,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5天。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少一天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监理人限期承包人在收到提交要求后3日内补交,并承担违约金10万元;3日内不能补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并承担违约金30万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场≤3天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10万元;擅自离场>3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并承担违约金30万元。同时月度考勤不得低于90%,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小于8小时,不满8小时视为缺勤一天。月度考勤90%(不含)~80%(含)扣款5000元/天;月度考勤80%以下的扣款10000元/天,同时月度考勤60%(含)以下,发包人将发出整改通知,如收到整改通知28天内仍未整改到位,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若项目经理出现违规、不胜任工作的情况(如渎职、徇私舞弊、工作能力达不到要求、不服从发包人管理、态度不端正等),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规定的限期内更换合适的经发包方确认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当更换,未达到发包方要求一次,承包人需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未到达要求两次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随意更换,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则拟更换的项目经理不得低于原招标投标承诺的要求,并经发包人书面审核同意,才可办理相关变更备案手续,同时发包人按30万元/人次对承包人收取违约金。如原项目经理客观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审核确认承包人更换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30万元。项目经理不得兼职其他项目,若出现该类情况,承包人项目经理在不得继续兼职其他项目的同时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万元。如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进行整改,发包人按50万元/人次对承包人收取违约金,且计不良信誉一次,并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因以上情况出现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由承包人承担该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应再次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3天之内予以更换,并承担违约责任10000元;如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通知3天内仍拒绝更换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项目经理停止工作,并指示暂时停止施工。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应再次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3天之内予以更换,并承担违约责任5000元;如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通知3天内仍拒绝更换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停止工作,并指示暂时停止施工。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准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管理人员(主要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则拟更换的管理人员不得低于原招标投标承诺的要求,并经发包人书面审核同意,才可办理相关变更备案手续,同时发包人按10万元/人次对承包人收取违约金。原管理人员如能够继续履行职责的,监理人应责令承包人撤销其更换决定,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5000元;如管理人员客观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监理人有权要求审核确认承包人更换的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1万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场≤3天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5000元;擅自离场>3天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管理人员,并承担违约金1万元。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小于8小时,不满8小时视为缺勤一天。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通用条款。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4号)、《关于修改的决定》(建设部令2014年第19号)文件中规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转包给他人,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其法律责任,同时暂扣全额履约保证金。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由发包人直接支付至分包单位指定账户。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移交全部相关资料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的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的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的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格和标准施工,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委托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进场施工前须对现场原始地貌进行照相、录像。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隐蔽工程、中间验收部位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出具验收合格文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同时做好相应影像资料;验收不合格,按发包人要求限时由承包人负责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未经验收擅自施工的工程将在结算时扣除该部分工程量,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结算时以发包人及监理人出具的书面材料为依据。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的标准,在项目策划阶段提交初步计划,施工阶段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管理计划可与施工组织设计一并提交。提交份数:两份。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现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管理细则交发包人审定后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的标准及发包人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进度支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第11号文),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前述内容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根据发包人要求。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中标后5日内,提交计划2份。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合格的资料后7日内日完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合格的资料后7日内日完成。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中标后5日内,提交计划2份。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经发包人书面字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1)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停工且在关键线路上;(2)由于发包人、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原因发生变更(包括发包人征地拆迁影响)而引起的全面连续停工超过60日历日以上的部分。除以上情况外,其它任何情况下工期均不得顺延。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工期的不利因素,包括不限于如自然因素,天气因素,非本合同项下工程项目与本合同项下工程项目的交叉施工,中高考,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停工,政府举办大型活动,施工机械设备、材料、人员的市场供应情况波动,施工图纸或设计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未能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含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可等。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发包人提供施工用水源及电源,水、电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和地下管线交底会议。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关键线路上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但发包人不向承包人补偿任何工期延误费用。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每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需在发包人提出解除合同后5天内撤场,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并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将承包人清理出现场,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款的20%。关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补充:(1)若承包人在上一个关键节点拖期,经过赶工在下一个关键节点赶回工期的,发包人可以不予追究承包人上一个关键节点拖期的违约金;(2)若承包人在上一个关键节点拖期,而下一个关键节点仍然拖期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加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承包人在某一个关键节点赶回工期为止;(3)若承包人在关键节点拖期,经过赶工在合同总工期要求的时间内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确认的,发包人可以减半追究承包人因关键节点拖期而应支付的违约金,赶工增加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工期最长延误不得超过5天,如工期延误超过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另行协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关于材料与设备的补充:(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除应符合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规范、设计规定的质量要求,且须执行合同要求,所有材料应具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和必要的检验报告等产品证明,否则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拒绝使用或确认,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图纸及相关规范规定的规格、质量等级、技术要求等采购施工(审计结案前若发现承包人未按照图纸及相关规范规定的规格、质量等级、技术要求、品牌等采购施工,发包人有权自行确定结算价格,同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承包人承诺对此无异议),确需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事先书面认可,变更的材料价格须事先报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后方可采购。发包人或监理人对任何样品部件的认可,并不会减轻承包人按本合同须履行的责任,并不视为发包人对该样品或其采购承担责任。(2)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根据本项目特点、进度计划、需主动于施工前15日及以上,向发包人提供样品并及时得到确认,发包人无足够时间确认,或样品不符合相关规定、发包人要求等,且多次提供样品,仍不能得到最终确认,造成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经济损失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造成发包人损失、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最终确认的样品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三方共同封样并存于发包人处备查。(3)承包人提供样品所需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再计取。(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因承包人使用假冒伪劣材料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除赔偿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外,每发现一次还应向发包人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且应无条件返修更换至原要求原约定合格材料,工期不予顺延。(5)限品牌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品牌范围内选择并采购材料设备,结算时按照合同价格不再进行价差调整。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前,须经发包人、监理人书面确认。样品报送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确认,擅自将材料设备采购进场,则发包人有权予以清退出场,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以及发包人未认可的材料,由此引起的损失、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均不予补偿,工期不予顺延。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发包人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费用中。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发包人提供大市政接驳点,水电费用按照当地标准价格计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由发包人缴纳,费用在工程款支付时一并扣除。现场已有临时设施,如承包人认为无法利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自行调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由发包人批准并发出的书面变更指令,属于变更,包括发包人直接下达的变更指令或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令。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丢漏项,清单特征描述错误等、以及发包人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的方案调整的内容。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合同清单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2)合同清单中只有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例: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某项目的材料发生变更,根据该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只调整此项目中的材料价格,人工工日单价、机械费、各项取费等标准按中标清单报价标准固定不变。新增品种材料设备价①若合同中有类似材料,材料仅为规格、标号、厚度、尺寸等外观不同,则以合同中已有材料价格,按投标期造价信息中两种材料价格的价差计入。②若合同中没有类似材料,则以投标期造价处公布的信息价格,按签订合同价款与招标控制价的比例调整。③若合同、造价信息均没有类似材料设备,则以发包人和其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按程序认价。同一单体内取费不同,按此单体内最低取费计取,其余不作调整。(3)合同清单中无适宜变更或签证的项目,按以下原则执行:承包人按投标时同专业清单项人工综合单价、固定单价组成表的费率及计算顺序计算,材料价格优先按合同清单中已有的材料价格执行,没有的材料价格按信息价执行,信息价中没有部分,按认质认价执行。消耗量不得超过《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4)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发包人进行协商,并按照协商的利用率进行核减。(5)上述组价,仅计取脚手架、模板的措施费。(6)规费、税金: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变更工程量计量原则:计量依据优先顺序按下列文件顺序执行(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2)《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3)如无相应清单项,工程量按完工后净工程量计算,现场情况、施工工艺、施工方案、施工过程损耗均不计取。(4)工程量按建筑面积计算,以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为计量依据,计容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暂估价工程由发包人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合同约定的内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自行考虑进综合单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项目无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依据优先顺序按下列文件顺序执行(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2)《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如无相应清单项,工程量按完工后净工程量计算,现场情况、施工工艺、施工方案、施工过程损耗均不计取。工程量按建筑面积计算,以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为计量依据,计容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依据发包人要求。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根据发包人要求。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根据发包人要求。(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资料3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资料3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发包人财务规定。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4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的补充(1)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支付意见,以加盖发包人公章确认的内容为准,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工程技术人员、预算员或者发包人聘请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监理人签署的审核意见,需加盖发包人公章方为生效。(2)承包人对发包人批准的进度款有异议的,应当提出理由和依据,与发包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暂按发包人意见执行,有关争议在下期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中解决。(3)承包人领取工程进度款前,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进度款流程发起审批时)提交当期进度款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承包人仍应继续履行各项义务。(4)工程进度款必须用于本工程劳务、材料、设备和其他工程费用支付,不得挪作他用。承包人挪用本工程进度款,应当按照其挪用金额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其挪用进度款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发包人对工程进度结算的批准文件及签发的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仅作为双方办理工程进度付款使用,不作为双方竣工结算的依据。(6)承包人申请进度款时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准确且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发包人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7)本项目工程款支付方式包含但不限于现金、转账、支票、保函、承兑等方式,具体方式及金额由发包人确定。(8)违本项目承包人发生的约金、损失赔偿金、行政罚款、由发包人代扣代缴的费用,承包人均同意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项中扣除。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4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本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评定验收,如达不到合格标准,由承包人负责整改至合格,费用不作调整。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3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8日内向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递交装订好的结算书,具体按发包人要求。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施工图结算+变更、签证。(一)结算工程量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二)结算价格(1)综合单价:按合同执行,结算不予调整;(2)措施费:除模板、脚手架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6-2013)》调整外,其它措施项目费用均固定包干。在施工中不论承包内容增加与否、工程范围是否调整,均不再另外计取。(3)规费、税金:按工程所在地相关政策性文件规定调整;(4)总包服务费:以分包工程(含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经审计结算金额为计费基数(不含设备费等),按合同中总包服务费费率据实调整。此费用包含不限于:配合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承包人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等。合同中已有工程列项的总包服务费按合同中约定,未列项工程的总包服务费费率按合同中已有最低费率执行,如由承包人负责组织招标,或承包人为分包工程承揽人,将不再计取总包服务费。(5)可调价差材料、暂估材料设备价、限价限品牌:价差+税金(6)设计变更、签证:按本合同“10.4.1变更估价原则”执行(7)水费、电费:合同价款中已综合考虑,结算不再调整。(8)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发包人重新调整工程范围造成的工程量差异,不得要求由于工程量差异调整合同单价价格或补偿。关于竣工结算审核的补充:(1)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应当包括结算书及其所依据的竣工图纸、工程变更、工程价款调整文件和材料设备采购结算以及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及其他发包人要求提交的资料等。上述资料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日内一次性向发包人提报,否则,视为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根据现有资料进行结算,发包人不承担延期结算的责任且有权择时安排结算审计,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供结算资料不符合上述约定的,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补齐,竣工结算审核期限自承包人补齐结算资料之日起算,结算款以经甲方的确认的审计结果为准。(2)承包人应当积极配合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竣工结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审核工作拖延的,竣工结算审核期限顺延。(3)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的审核意见,仅以加盖发包人公章确认的内容为准。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工程技术人员、预算员或发包人聘请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监理人签署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需加盖发包人公章方为有效。(4)承包人对发包人审核确认的竣工结算有异议的,应当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前提出理由和依据,与发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在30天内协商不成的,暂按发包人审核确认的意见执行。双方协商期间,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的期限顺延。(5)承包人领取竣工结算工程款时,应当向发包人出具本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竣工结算工程款。(6)本工程应严格依据施工图纸、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资料按本合同结算方式进行结算。(7)本工程竣工结算参考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偏离市场价格较大的,发包人有权采用现行计价依据重新组价计算,并执行投标优惠率),对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但承包人未填写的项目,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和存在,发包人均不予另行结算费用,并视为此费用已在其他项目中综合考虑。(8)承包人应实事求是上报结算,不得虚报,若超出双方最终确认的终审结算总价的6%,发包人有权扣除超出部分造价的5%作为对承包人的处罚,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9)承包人领取的竣工结算工程款,必须首先用于支付其尚未支付的本工程劳务费、材料设备费和其他工程费等债务。因承包人拖欠前述债务造成发包人被起诉、查封、执行或其他损失的,承包人除赔偿发包人损失(包括向承包人的债权人、司法机关、发包人代理律师等支付的全部费用)外,还应按发包人损失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承包人应根据工程产值内容,及时支付各专业分包单位费用,不得延迟支付,如发生延迟支付或未支付情况,发包人有权将相关款项直接支付至各专业分包单位。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冷、暖周期;(6)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竣工验收合同后二年内免费维修保养。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8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人员不能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2)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人员不能有效履行其职责,在发包人发出书面更换通知后7天内不更换人员的或按发包人要求更换后仍不能胜任其职责的;(3)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未经发包人批准脱离现场超过1天的;(4)承包人未按工程需要使用投标文件中配备的机械设备、检测设备和仪器的;(5)承包人不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的;(6)承包人不按要求提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材料计划的;(7)承包人不及时执行发包人代表指令的;(8)因承包人原因出现安全、工程质量问题的;(9)未经批准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进入工地现场;(10)承包人不遵守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的;(1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一次性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返工仍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12)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13)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的;(14)承包人野蛮施工且不服从发包人管理的;(15)本合同中承包人应履行的义务。承包人履行义务时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生1次(项)或1人次的,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发生3次以上,违约金加倍(4万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1)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人员不能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2)承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胶跑道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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