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 全国招标公告(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湖县林业局)2025)
项目概况 金湖县202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 JSZC-320831-ZHGC-C2025-0028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8-12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31-ZHGC-C2025-0028
项目名称:金湖县202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7.000000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金湖县202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具体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成果获上级部门批准并完成系统备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提供)
2.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提供相关材料):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不是联合体即可)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按示范格式六要求提供):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8-12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五、开启
时间:2025-08-12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金湖县金湖不见面开标大厅二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竞争性磋商投标。请磋商供应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负。
2.本项目无需磋商保证金。
3.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采购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磋商的相关事宜。
5.采购代理费:参照苏招协〔2022〕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的*65%为此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人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7.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8.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9.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单位地址:金湖县神华大道201号
联系人:宗云龙
联系电话:15380653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金湖县黎城南路75-102室
联系人:高英飞
联系电话:132362498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英飞
电话:13236249845
JSZC-320831-ZHGC-C2025-0028采购文件.doc
淮安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金湖县202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编号:7S2C-320831-2HGC-025-采购人: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机构: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时间:二O二五年七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金湖县202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编号:JSZC-320831-ZHGC-C2025-0028采购人: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机构: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时间: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标标准20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23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3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5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金湖县202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8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金湖县202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8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831-ZHGC-C2025-0028项目名称:金湖县202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7.0000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57.000000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采购需求:金湖县202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具体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成果获上级部门批准并完成系统备案止。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声明函2.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提供相关材料):(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1)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1项。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六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12日(北京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2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开启时间:2025年8月12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金湖县金湖不见面开标大厅二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竞争性磋商投标。请磋商供应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负。2.本项目无需磋商保证金。3.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采购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磋商的相关事宜。5.采购代理费:参照苏招协〔2022〕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的*65%为此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人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7.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8.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地址:金湖县神华大道201号联系人:宗云龙联系电话:869300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金湖县黎城南路75-102室联系人:高工联系电话:1323624984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工电话:1323624984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采购人(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采购代理(下称代理机构):采购人委托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项目的相关事宜。4.3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参照苏招协〔2022〕2号规定标准的*65%作为本次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本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完成此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人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费,此费用须包含在报价中,无须单独列项计取。(无法计算中标总额的项目,按预算总价计算)4.4本次项目不收取文件工本费和成交管理费。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5.1磋商邀请5.2供应商须知5.3评标标准5.4合同格式及条款5.5项目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5.6响应文件格式6.磋商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采购人(采购代理)对投标截止时间五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予以答复。由于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7.1在磋商时间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7.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官网进行公告,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7.3供应商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及电子化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4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进行编写。9.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磋商报价明细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9.3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0.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0.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1.磋商报价11.1本次项目投标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服务费、劳务、管理、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组成详见采购需求),如有疑问应在本文件规定时间内提出,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人后,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合同另有约定及不可抗力除外)。11.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1.3采购人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11.4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如有)12.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否则将被拒绝。12.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3.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如有)13.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3.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3.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5.磋商保证金15.1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6.方案部分(如果本项目涉及的话)16.1本项目评标标准中的方案部分是否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本项目不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16.2暗标编制要求:行间距为1.5倍行距;页眉、页脚处不得划线或作其他任何标识;不得有任何页码、加粗、斜体、下划线等标记,更不能出现公司名称、以前所承担过的项目名称以及其他带有暗示性的语言或标记,不得作任何标识或暗示该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的标记,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它投标人的特殊做法。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16.3方案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的,供应商则需按16.2的要求编制方案。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供应商未按16.2的要求编制方案的,按未提供方案处理。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8.响应文件的签署18.1响应文件仅需要在供应商进行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四、响应文件上传19.响应文件的上传19.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9.2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审或部分影响评审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19.3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9.4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20.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时间之前。21.2对于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磋商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新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21.3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时间以后修改电子响应文件。21.4供应商不得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电子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2.2开标仪式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供应商名称和磋商价格。22.3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4供应商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磋商小组23.1采购人(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人(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限制了甲方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初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同意修正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6.2.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2.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2.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2.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2.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2.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2.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6.2.8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6.2.9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2.10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2.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本项目不涉及);26.2.1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2.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2.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4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评标委员会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7.3.5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7.3.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3.7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磋商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磋商终止的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在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申请后,可以与两家供应商进行磋商。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8.1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8.2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8.3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审工作停止,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磋商过程保密29.1在宣布成交结果前,凡属于审查、澄清、磋商、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29.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9.3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前确定,并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保密。29.4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磋商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9.5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前确定,并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保密。六、确定成交及签订合同30.确定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30.2采购人将从磋商小组推荐的符合采购需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30.3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30.4成交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31.成交通知书31.1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且在无疑义情况下,采购人(代理机构)将通知成交供应商。31.2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代理机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到采购人(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必须递交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印章齐全)正本一份,副本一份。31.3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1.4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32.2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33.货物和服务的减少33.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4.履约保证金34.1本项目中标后需缴纳合同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34.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34.3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34.4乙方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数字人民币的通知》(淮协调办〔2023〕33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建议采用数字人民币形式支付相关费用。34.5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34.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34.7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后无息退还给乙方。七、质疑处理35.质疑处理3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函的原件邮寄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未邮寄质疑函原件、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均不予受理。35.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5.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35.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35.5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办理质疑事项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35.6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5.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的形式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如果质疑供应商还需要纸质形式回复函的,需主动与采购人(代理机构)联系索取,或者在质疑函中明确提出该要求。35.8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淮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该供应商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6.政策功能落实36.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6.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6.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6.2联合体及分包36.2.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6.2.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6.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6.2.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6.3小微型企业(1)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36.4残疾人福利单位(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6.5监狱和戒毒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磋商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7.节能、环保政策(本项目不涉及)37.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7.2节能产品本项目/被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强制采购)。37.3环保产品本项目中/被列入“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37.4本项目中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实行“优先采购”的,在评分标准的“政策导向”处参与加分(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37.5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38.政府绿色采购(本项目不涉及)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如下:38.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所提供的产品需综合考虑节能环保、节水、循环再生、低碳、有机等因素;本项目为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应在服务中加强绿色低碳管理。38.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到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38.3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要执行国家和江苏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39.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9.1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成交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该贷款无需抵押、担保,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9.2有融资贷款需求的成交人,与采购人在苏采云【合同在线签订】模块中进行合同在线签订时,【账户信息完善】的“是否融资”一栏中需选择“是”,同时完善收款账号信息和合同补充协议(融资账号)。第三章评标标准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评标结果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二、磋商小组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100分。三、具体标准:评审项目评标分项评分标准分值报价部分(15分)磋商报价与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该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15分商务部分(37分)体系认证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获得2025年度全国土地评估机构A级资信证书得2分,B级以下得1分;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分业绩1.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类似国土空间规划或专项规划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以上项目不重复计分,转包、分包业绩无效,提供合同原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上传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内容中需能反映出相关内容,否则不得分)6分企业实力1.供应商具备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甲级的得4分,乙级的得2分,丙级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获得的荣誉(获奖)证书,发证单位为国家级机构的每一项得4分,省级每一项得2分,市级每一项得1分,此项得分以所获荣誉证书的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最高得4分;3.供应商具有土地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土地规划资质,因国家机构改革,证书有效期过期未予补办,视为资质有效)(提供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12分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1.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地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备土地估价师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4分,未提供不得分。2.拟配备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土地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3分,未提供不得分。3.拟配备的项目组成员中(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外):a.具有土地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b.具有高级经济师或测绘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c.具有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证书的,每有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1.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2.提供以上人员相应的职称证书(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注册证书、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15分方案部分(48分)项目整体编制方案情况根据供应商对项目整体编制方案的科学、合理、严谨和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包含编制背景、项目概况、近年编制情况、我县存在的问题、实施程序、工作流程和技术路线以及成果要求等。优于项目需求的得1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7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未提供或有明显缺陷的不得分。15分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对应措施建议根据供应商对我县此项目重点、难点及对应措施建议的分析及措施建议的全面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能够清晰地对项目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策略及措施。优于项目需求的得1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7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未提供或有明显缺陷的不得分。15分项目进度安排及项目组成员根据供应商从项目进度安排、项目组成员构成、时间安排、责任分工是否有具体措施等状况进行综合评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9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4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或有明显缺陷的不得分。9分项目管理措施、制度及质量保障措施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项目管理措施、质量保证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6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或有明显缺陷的不得分。6分后续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后续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3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或有明显缺陷的不得分。3分注:1、以上所有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扫描件加盖单位红章或者电子签章上传,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并生成上传至苏采云平台。2、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注:以下为采购人提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供应商必须实质性响应,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一、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1付款按下列条件进行:项目成果经上级部门批准并完成系统备案后一次性付清,结算费用根据批复的批次数计算。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成果获上级部门批准并完成系统备案止。3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方与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买方与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买方”系指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卖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2.技术规格2.1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相一致。3.专利权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卖方应负全部责任,且买方拒付全部货款。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5.装运条件5.1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6.付款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6.2卖方应按照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发票;(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3)装箱单;(4)采购人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表。6.3买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7.伴随服务7.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7.2除第7.1条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3)在合同中卖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8.质量保证8.1卖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不低于国家有关标准。8.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8.3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8.4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8.5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9.检验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9.2买方将在卖方交货后柒天内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买方应及时填写验收表,如果货物的质量的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10.索赔10.1买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10.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和由此给买方带来的一切相关损失。(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损失的数额,卖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的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和修补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11.卖方迟交货、安装11.1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安装,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安装,将受到以下制裁: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安装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安装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安装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1.1条规定对卖方进行制裁的权利。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1条、12条和17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买方和卖方商定的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买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税费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5.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中标后需缴纳合同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2、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须为人民币,形式可以为电汇、银行本票、汇票、支票、保函。3、如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供应商;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仲裁16.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端,买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叁拾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叁拾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16.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16.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买方和卖方均有约束力。16.4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17.违约终止合同17.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贰拾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17.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8.破产中止合同18.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和使用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9.转让19.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0.验收20.1买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20.2买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卖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2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买方分离的项目,买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20.4如有必要,买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20.5买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卖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买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20.6验收合格的项目,买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卖方支付合同款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买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卖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买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1.合同生效及其他21.1金湖县202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磋商文件、卖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本次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和招标过程中卖方的投标澄清等内容将作为本次采购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服务内容缩减、服务不及时的现象,买方有权对卖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21.2本合同应在买方和卖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1.3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卖方、买方各执贰份。21.4合同货物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买方与卖方进行处理。21.5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卖方、买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1.6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三、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全称):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按照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1条项目概况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的通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批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第二条服务内容根据江苏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技术要点,编制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在方案通过专家论证和相关单位审核后,协助采购人开展组卷报批相关工作,并逐级上报各级自然资源和各级人民政府审核,报有批准权的自然资源部门和政府部门审批。(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划编制,运用ARCGIS软件对数据整理分析,挑选拆旧地块,应用软件减少指标浪费,形成拆旧和建新地块对应的数据库,编制实施方案和相关附件材料。(2)配合采购人逐级组卷上报、审查,直至获得方案批复。(3)批复后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及时完成在线备案工作。(4)其他:根据报批需求完成其他相关工作。第三条成果要求完成金湖县202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及提供相关成果材料。第4条其他要求1.工作中涉及到的涉密和敏感图文资料、电子数据,项目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2.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加强绿色低碳管理,日常工作中节约用纸、用电、用水等,降低能源消耗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对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第五条服务费用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元),其中单价为人民币元(¥:元)。2025年预计编制8个批次,最终以实际工作量作为结算依据(依据实际编制批次个数*中标单价进行结算)。第六条履约保证金1.合同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2.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须为人民币,形式可以为电汇、银行本票、汇票、支票、保函。3.如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供应商;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第七条采购人的权利义务1.有权监督供应商的工作,听取供应商的工作汇报;2.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供应商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3.配合供应商开展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工作,协调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委派人员现场协助开展工作。4.及时组织对供应商服务成果的审定工作。5.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第八条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1.按本合同工作计划开展工作,与采购人充分交流,进行实地调查、现场踏勘,并搜集整理相关资料。2.提供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允许采购人拥有使用中间成果的权利。3.供应商确保安全开展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完全责任。并随时向采购人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工作顺利开展。4.按合同进度完成工作,提交相应服务成果(打印版、电子版等)。5.按采购人规定时间,完成服务成果报告的编制并交采购人审定。第九条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成果获上级部门批准并完成系统备案止。第10条成果验收采购人应当自项目成果获上级部门批复并完成系统备案后即视为项目验收合格。第十一条对供应商服务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属的约定所有服务所得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归采购人拥有。供应商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采购人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供应商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项目验收、成果资料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并归还本次服务所得各种数据成果及全部原始资料。第十二条付款方式项目成果经上级部门批准并完成系统备案后一次性付清,结算费用根据批复的批次数计算。第十三条采购人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采购人按供应商完成的工作量的价款双倍赔偿供应商损失。2.采购人未给供应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采购人应顺延工期。第十四条供应商违约责任1.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项目组人员必须和提供证书的人员一致,如有违约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2.合同生效后,如供应商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供应商按未完成工作量的价款双倍赔偿采购人损失。3.供应商未能按采购人要求的日期提交服务成果时,每逾期1天,须向采购人支付项目结算总价0.1%的违约金。4.供应商提供达到质量要求的服务成果。因服务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造成后果时,供应商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对于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采购人的服务成果,供应商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采购人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第十五条合同纠纷处理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六条附则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2.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作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3.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七条其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经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采购人:供应商: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的通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县自然资源局拟启动金湖县202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包括建新项目地块确定(比对相关限制性条件,确保耕地及农用地最大化)、拆旧项目地块的选取(比对现状仍为耕地且未被使用过的指标)、地类分析、方案编制(听证会、方案文本、附表、附图)、专家评审、方案批复及系统备案。2025年度预计全县编制8个批次,以便按时、高质量保障全县重大项目及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需求。二、服务内容根据江苏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技术要点,编制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在方案通过专家论证和相关单位审核后,协助采购人开展组卷报批相关工作,并逐级上报各级自然资源和各级人民政府审核,报有批准权的自然资源部门和政府部门审批。(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划编制,运用ARCGIS软件对数据整理分析,挑选拆旧地块,应用软件减少指标浪费,形成拆旧和建新地块对应的数据库,编制实施方案和相关附件材料。(2)配合采购人逐级组卷上报、审查,直至获得方案批复。(3)批复后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及时完成在线备案工作。(4)其他:根据报批需求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三、成果要求完成金湖县202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及提供相关成果材料。四、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五、其他要求1.工作中涉及到的涉密和敏感图文资料、电子数据,项目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2.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加强绿色低碳管理,日常工作中节约用纸、用电、用水等,降低能源消耗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对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成果获上级部门批准并完成系统备案止。7、付款方式项目成果经上级部门批准并完成系统备案后一次性付清,结算费用根据批复的批次数计算。第六章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二〇二五年月日尊敬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文件的格式要求、内容制作响应文件,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部分只须加盖电子签章。一、磋商函致:(采购人)关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本项目磋商。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1、我公司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各项要求,我方愿以(大写、人民币)元(RMB¥元)的磋商总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4、如果我们成交,我们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供货物和服务。5、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中第17条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60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直到合同生效。6、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都是真实的、准确的。7、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货物和服务。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金湖县202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磋商报价总计(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元供应商:(加盖公章)法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注:(1)磋商报价总计应满足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磋商报价所述内容。(2)开标一览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三、磋商报价明细表序号服务(项目)名称是否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数量单位单价(元/批次)合价(元)备注1金湖县202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是8批次磋商报价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注:(1)所有价格系人民币表示。(2)以上报价含所有费用,供应商不得再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四、服务承诺(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加盖供应商公章)五、人员配备表序号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相关证书拟任职务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六、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提供);2、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提供相关材料):(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扫描件)。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1)企业声明函(按示范格式四要求提供);(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示范格式五要求提供);(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原件扫描件上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不是联合体即可)5、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按示范格式六要求提供):(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注:1、以上所有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并生成上传至苏彩云平台,纸质文件不作为审查对象。如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查阅上述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将以未提供证明材料取消其继续参加评审的资格。2、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七、涉及无效响应文件条款中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提供材料。八、评审时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文件请供应商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评标办法及评分细则。九、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他资料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加盖供应商公章。十、示范格式示范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示范格式二授权委托书致:本授权书宣告: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联系方式: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公司参加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磋商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磋商函和响应文件,与采购人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委托单位(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示范格式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我公司参加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作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四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示范格式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2、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注: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示范格式六承诺书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未存在以下情形,承诺如下:(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 全国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