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招标公告(泌阳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25)
中央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项目
【信息时间:2025-07-29】
中央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泌资建【2025】05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2407-411726-04-01-623893,招标人为泌阳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央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项目
2.2项目概况:新建1栋钢结构电梯电工实训车间、l栋钢结构电焊实训车间。
2.3建设地点:泌阳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及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施工、竣工验收及质保
2.6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3.2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和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均须具建筑工程项目 的类似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
3.5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时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3.6信誉要求:
投标企业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 投标企业或个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2)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 在“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4)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取消投标资格。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3.8.1 投标人需承诺2022年1月1日以来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承诺)
4.企业注册
4.1投标人首先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网站”)(https://ggzy.zhumadian.gov.cn)进行交易主体注册,然后按网站通知公告及下载中心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和上传有关扫描件原件,提交并完善企业投标所需资料信息,由企业自行核验通过,最后自行选择CA锁发布机构(信安CA、华测CA、深圳CA、北京CA),并沟通CA办理所需资料与办理方式(信安CA:0371-96596、华测CA:4006202211、深圳CA:4001123838、北京CA:4009197888),完成CA密钥的办理,完成注册。CA密钥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泌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F03综合窗口,联系人:吕女士,电话:18836077831;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CA窗口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7838648654。
4.2请各投标人注意完善“交易平台网站”(https://ggzy.zhumadian.gov.cn)主体信息(如开户银行及开户账号等),以免未填写或错误导致系统判定废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30日8:00时至2025年8月5日18:00时,登录“交易平台网站”( https://ggzy.zhumadian.gov.cn),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登录系统。在“交易平台网站”(https://ggzy.zhumadian.gov.cn)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0元。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凭 CA 密钥登陆会员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交易平台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
5.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交易平台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 CA 密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6.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及异地评标,投标人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原件,投标企业应在项目开标前,将项目经理、人员、资质、业绩、荣誉、财务等投标所需材料扫描件,上传至驻马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同时在“资格审查材料(不见面开标)”菜单下按标段从诚信库中挑选该标段投标所用资格审查材料,以供评标过程中评委查阅。评标时以电子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材料(不见面开标)”菜单中选取的信息为准。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元。
方式: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时,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到下列指定账户,应备注项目编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提交,逾期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不予受理。(未从基本账户汇出或未按时到账者视为无效),退还时退至投标人基本账户。
1、账户名称: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河南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源支行
账号:50232001000000054(子账户:2510 )
跨行转账直接在账号后面加子账户,农村信用社及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转账子账户前面加―。
2、账户名称:泌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泌阳县花园路支行
账号:94117201300001683400(子账户:0468 。转账直接加子账户)
备注:任选其中一个保证金账户缴纳。转账凭证或交易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回执单》作为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2)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时,投标人须使用CA锁登录驻马店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通过【业务管理】―【电子保函申请】菜单进入电子保函平台进行保函申请,请在开标前申请并下载电子保函。投标人须将电子保函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开标现场将通过驻马店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若显示为“无效”,将取消投标资格。
8.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8.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8.2 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8月20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1 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ZMDTF 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zhumadian.gov.cn:8820/TPBidder)上传完成。
8.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驻马店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s://ggzy.zhumadian.gov.cn:919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8.4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zhumadian.gov.cn:8820/TPBidder)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8.5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泌阳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泌阳县盘古山大道与学苑路交叉口东南角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0396-7606066
代理机构:驻马店市良源政府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置地华庭E座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方式:0396-2688668
监督单位: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代码:1141282200595695x3
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方式:0396-7997589
附件:
招标文件.doc
中央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泌资建【2025】054号招标人(盖章):泌阳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代理机构(盖章):驻马店市良源政府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7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51.招标条件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3.投标人资格要求54.企业注册65.招标文件的获取66.资格审查方式77.投标保证金78.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79.发布公告的媒介810.联系方式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61.总则162.招标文件183.投标文件194.投标215.开标216.评标227.合同授予22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39.纪律和监督2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附表一:开标记录表25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26附表三:问题的澄清27附表四:中标通知书28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29附表六:确认通知3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1评标办法前附表311.评标方法432.评审标准433.评标程序43附件A:45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5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21、工程量清单说明222、投标报价说明223、其他说明25第六章图纸281.图纸目录292.图纸29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2目录34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5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7二、授权委托书38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39四、投标保证金40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1六、施工组织设计42七、项目管理机构51(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51(二)主要人员简历表52八、拟分包计划表55九、资格审查资料56(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6(二)近年财务状况(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7(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8(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59(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60(六)信用查询61(七)信誉承诺62(八)无行贿承诺63(九)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承诺64(十)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65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66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央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泌资建【2025】054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央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2407-411726-04-01-623893,招标人为泌阳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中央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项目2.2项目概况:新建1栋钢结构电梯电工实训车间、l栋钢结构电焊实训车间。2.3建设地点:泌阳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及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施工、竣工验收及质保2.6计划工期:90日历天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3.2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3.4业绩要求:投标人和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均须具建筑工程项目的类似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3.5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时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3.6信誉要求:投标企业不得存在以下情形:(1)投标企业或个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3)在“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的;(4)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取消投标资格。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其他要求:3.8.1投标人需承诺2022年1月1日以来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承诺)4.企业注册4.1投标人首先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网站”)(https://ggzy.zhumadian.gov.cn)进行交易主体注册,然后按网站通知公告及下载中心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和上传有关扫描件原件,提交并完善企业投标所需资料信息,由企业自行核验通过,最后自行选择CA锁发布机构(信安CA、华测CA、深圳CA、北京CA),并沟通CA办理所需资料与办理方式(信安CA:0371-96596、华测CA:4006202211、深圳CA:4001123838、北京CA:4009197888),完成CA密钥的办理,完成注册。CA密钥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泌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F03综合窗口,联系人:吕女士,电话:18836077831;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CA窗口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7838648654。4.2请各投标人注意完善“交易平台网站”(https://ggzy.zhumadian.gov.cn)主体信息(如开户银行及开户账号等),以免未填写或错误导致系统判定废标。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30日8:00时至2025年8月5日18:00时,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s://ggzy.zhumadian.gov.cn),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登录系统。在“交易平台网站”(https://ggzy.zhumadian.gov.cn)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0元。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凭CA密钥登陆会员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交易平台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5.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交易平台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CA密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6.资格审查方式6.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6.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及异地评标,投标人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原件,投标企业应在项目开标前,将项目经理、人员、资质、业绩、荣誉、财务等投标所需材料扫描件,上传至驻马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同时在“资格审查材料(不见面开标)”菜单下按标段从诚信库中挑选该标段投标所用资格审查材料,以供评标过程中评委查阅。评标时以电子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材料(不见面开标)”菜单中选取的信息为准。7.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元。方式: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时,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到下列指定账户,应备注项目编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提交,逾期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不予受理。(未从基本账户汇出或未按时到账者视为无效),退还时退至投标人基本账户。1、账户名称: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河南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源支行账号:50232001000000054(子账户:2510)跨行转账直接在账号后面加子账户,农村信用社及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转账子账户前面加—。2、账户名称:泌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泌阳县花园路支行账号:94117201300001683400(子账户:0468。转账直接加子账户)备注:任选其中一个保证金账户缴纳。转账凭证或交易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回执单》作为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2)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时,投标人须使用CA锁登录驻马店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通过【业务管理】—【电子保函申请】菜单进入电子保函平台进行保函申请,请在开标前申请并下载电子保函。投标人须将电子保函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现场将通过驻马店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若显示为“无效”,将取消投标资格。8.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8.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递交纸质文件。8.2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8月20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1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ZMD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zhumadian.gov.cn:8820/TPBidder)上传完成。8.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驻马店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s://ggzy.zhumadian.gov.cn:919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8.4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zhumadian.gov.cn:8820/TPBidder)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8.5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发布。10.联系方式招标人:泌阳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地址:泌阳县盘古山大道与学苑路交叉口东南角联系人:赵先生联系方式:0396-7606066代理机构:驻马店市良源政府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置地华庭E座联系人:金女士联系方式:0396-2688668监督单位: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代码:1141282200595695x3联系人:邱先生联系方式:0396-799758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泌阳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地 址:泌阳县盘古山大道与学苑路交叉口东南角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0396-7606066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驻马店市良源政府采购代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金女士电 话:0396-2688668邮 箱:79744104@qq.com地 址:驻马店市驿城区置地华庭E座1.1.4项目名称中央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项目1.1.5建设地点泌阳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及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施工、竣工验收及质保。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计划工期9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同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1.11分 包☑不允许1.12偏 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补正等相关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 2025 年 8 月 2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所有澄清均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平台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并确认,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发出的通知,如有遗漏自行负责。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所有修改均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平台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并确认,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出的通知,如有遗漏自行负责。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有利于其投标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元。方式: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时,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到下列指定账户,应备注项目编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提交,逾期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不予受理。(未从基本账户汇出或未按时到账者视为无效),退还时退至投标人基本账户。1、账户名称: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河南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源支行账 号:50232001000000054(子账户: 2510 )跨行转账直接在账号后面加子账户,农村信用社及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转账子账户前面加—。2、账户名称:泌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泌阳县花园路支行账 号:94117201300001683400(子账户: 0468 。转账直接加子账户)备注:任选其中一个保证金账户缴纳。转账凭证或交易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回执单》作为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2)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时,投标人须使用CA锁登录驻马店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通过【业务管理】—【电子保函申请】菜单进入电子保函平台进行保函申请,请在开标前申请并下载电子保函。投标人须将电子保函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现场将通过驻马店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若显示为“无效”,将取消投标资格。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1 年,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止或指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止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 年,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 年,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3.7.3签字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位置,都应加盖投标人CA/标证通印章和法定代表人CA/标证通印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加盖其CA/标证通印章或上传其手写签名。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的签字、盖章执行以下要求:采用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清单封面须加盖投标人 CA 印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CA 印章。若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还应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由其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3.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和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中编制人和复核人签字盖章不作要求。3.7.4投标文件份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ZMDTF格式,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zhumadian.gov.cn:8820/TPBidder),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 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 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上传成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其投标将被拒绝。4.2.3资格审查文件及业绩信誉资料原件的递交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并附进响应文件中。投标人应及时对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主体信息库中上传的资料扫描件必须完整、清晰、易辨,如因证件上传问题导致未能给予认定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2.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 □退还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1)宣布投标截止;(2)公布投标人;(3)解密投标文件;(4)唱标;(6)生成开标记录;(7)开标结束;(8)开标结束后,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提取各投标人的企业信用、项目经理信用、企业既往项目人员在岗情况;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代表 1 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4 人,共 5 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经济专家一般应不少于1人;相关经济、技术专家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名 7.3.1履约担保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将履约保证金打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提交其他保证。逾期未缴纳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的金额:5%8.1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2、不再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9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否☑是,具体要求:按照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流程操作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建筑工程项目10.1.2本招标项目参与各方信息(如代建单位、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10.2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 6039300.08 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122932.58元; 2、规 费:152858.52元; 3、税 金:498657.8元; 4、暂列金额 :0元;5、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按废标处理,其他单项不做要求。10.3 “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10.4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10.5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6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8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0.1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使用标证通的,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扫描二维码进行解密;使用CA证书的,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30分钟内未解密的,退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10.10.2中标服务费交纳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按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收取,由中标人支付。10.10.3开标补救措施:若在整个投标、开标、评标等招标过程中,由于系统异常出现特殊情况时,采购人将上报监督部门,依据监督部门意见暂停或推迟投标、开标、评标等招标事宜。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开标前17日前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人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澄清后,即视为投标人收到。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上传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人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修改的招标文件后,即视为投标人收到。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3.4.3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书面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行政监督部门要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的,不适用本项规定的时限)。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企业应在项目开标前,将项目经理、人员、资质、业绩、荣誉、财务等投标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河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并且在“资格审查材料(不见面开标)”菜单下按标段从诚信库中挑选该标段投标所用资格审查材料,以供评标过程中评委查阅。评标时以电子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材料(不见面开标)”菜单中选取的信息为准。4.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5.2.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5.2.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5.2.3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担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的在职人员;(2)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4)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招标项目代理机构的在职人员;(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保证金(元)投标报价(元)质量承诺工期(日历天)项目经理开标备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澄清发出单位: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澄清编号:发出澄清时间:年/月/日时:分:秒澄清标题:关于项目名称的澄清澄清内容:回答期限:年/月/日时:分:秒回复要求:附表三:问题的澄清回答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回答内容:回答人姓名:单位名称回答日期:年/月/日时:分:秒澄清回复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提问日期:澄清内容投标人(供应商)说明投标单位:回复日期: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招字()第()中标人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号:技术负责人招标人项目名称中标内容承包方式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中标价大写:小写:中标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备注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并按要求加盖投标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人员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情形不存在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不存在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不存在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或承担设计、造价咨询、监理业务的单位的情形不存在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不存在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的情形不存在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取消项目所在区域或行业投标资格的情形不存在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情形不存在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形不存在投标人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形不存在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形不存在投标人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的情形不存在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情形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备注: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投标总价等于各单项工程报价之和,或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不影响评标的单项工程费等于各单位工程报价之和,或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不影响评标的单位工程费等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之和,或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不影响评标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总价等于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含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或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不影响评标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编码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一致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一致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特征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一致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计量单位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一致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程量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一致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等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利润之和,或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不影响评标的材料单价综合单价中的材料单价与材料表中材料单价一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符合河南省相关规定要求其他措施费(费率类)项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他项目费等于各组成部分之和(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费+总承包服务费),或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不影响评标的暂列金额招标文件发布的金额一致暂估价招标文件发布的金额一致(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数量一致(计日工按照8小时工作制 )总承包服务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规费符合河南省相关规定要求税金符合河南省相关规定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的雷同性分析评标系统提示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者文件创建标识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者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锁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软件加密锁使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不相同或不一致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总报价低于(含等于)招标控制价备注:1.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不在上述范围内且不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容,一般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或理由。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20分投标报价:50分综合标:3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和税金。1.投标报价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附件。2.措施费(不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分部分项清单单价、材料费基准价计算方法均采用如下:详见附件。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4(1)施工组织设计(总分20分)评分因素参考评分标准主要施工方案 与技术措施2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合理运用先进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科学合理的建议。(0-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5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措施符合国家及我省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满足通用规范、项目规范及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完整、经济安全、合理先进、切实可行。(0-1.5)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51.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0-0.5)2. 安全技术方案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制定措施科学合理、可行。(0-0.5)3. 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0-0.5)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有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 )的规定。(0-1)工期保证措施1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0-1)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措施1.5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PC构件运输、安装设备满足施工要求;(0-0.5)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0-0.5)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PC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0-0.5)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1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0-1)施工总平面图布置1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0-1)建造方式的创新应用实施方案41.智能建造、2.节能减排、3.绿色施工、4.装配式建筑等建造方式的创新应用实施方案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每一项(0-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3.5采用1.新工艺、2.新技术、3.新设备(含工器具、智能设备等)、4.新材料等满足实现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适用;每一项(0-0.5)。应用BIM技术优化施工工序、资源配置及数字化管理,措施得当,有效提高施工效率。(0-1.5)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1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管理需要。(0-1)风险管理措施1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0-1)1.各档次的标准设定如下:优:内容详实,方案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良:内容完整,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安全,基本考虑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较强,可以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一般: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一般,基本考虑不周,措施不够到位,针对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差:内容不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差,考虑非常不周,措施基本不到位,没有针对性,不能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2.各分项内容如缺项,相应项目得分为0。2.2.4(2)投标报价(总分50分)(1)投标报价(满分30分)①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见附件。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30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的比例从满分( 30 分)中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的比例从满分( 30 分)中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注:不足1%的按比例扣分。(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满分10分)①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见附件。②各项清单偏差率在95%(不含95%)~ 103%(含103%)范围内的,该项计分系数为1;清单偏差率在93%(含93%)~95%(含95%)范围内的,该项计分系数为0.5;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③汇总所有分部分项清单的得分。(3)投标报价材料单价(满分5分)①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见附件。②各项材料偏差率在95%(不含95%)~ 103%(含103%)范围内的,该项计分系数为1;清单偏差率在93%(含93%)~95%(含95%)范围内的,该项计分系数为0.5;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③汇总所有材料的得分。注:招标文件应提供工程量清单材料表。投标人漏报材料单价的,该投标人漏报项不参与材料单价基准价计算。(4)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满分5分)①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见附件。②投标人的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报价与基准价相等的得基础分(3分);低于基准价的,按每低于基准价1%加0.1分的比例从基础分( 3分)的基础上加分,最高加至5分为止;高于基准价的,按每高于基准价1%扣0.1分的比例从基础分( 3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注:不足1%的按比例扣分。2.2.4(3)综合标(总分30分)项目评审标准评审计分业绩投标企业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类似工程的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2分,没有提供得0分。(提供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日期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合同上能反映项目信息的合同协议书部分即可。)0-2分企业既往项目人员在岗情况企业项目经理实名 制平均考勤率平均考勤率≥80%4分80%>平均考勤率≥30%8×(平均考勤率-30%)平均考勤率<30%0企业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均考勤率平均考勤率≥80%4分80%>平均考勤率≥30%8×(平均考勤率-30%)平均考勤率<30%0企业信用□采用☑不采用方法一:有效投标人的市场企业信用评价分值为Ln(n为从1到n的自然数,示例:L1、L2……Ln),其中最高值为LMAX,投标人的企业信用得分Li=15×Ln/LMAX0-15☑采用□不采用方法二:某有效投标人市场企业信用评价分为Ln(n为从1到n的自然数,示例:L1、L2……Ln), 投标人的企业信用得分Li=6+(Ln-80)/10 □采用☑不采用方法三:某有效投标人市场企业信用评价分为Ln(n为从1到n的自然数,示例:L1、L2……Ln), 所有有效投标人Ln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值L0,投标人市场企业信用评价分偏差率为Lm=100×Ln/L0Lm≥150%,Li=15分120%≤Lm<150%,Li=12分90%≤Lm<120%,Li=9分60%≤Lm<90%,Li=6分Lm<60%,Li=3分拟派项目经理信用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经理市场个人信用评价分值为Wn(n为从1到n的自然数,示例W1、W2……Wn),其中最高值为WMAX,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信用得分:Wi=5×Wn/WMAX0-5注: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提取各投标人的企业信用、项目经理信用、企业既往项目人员在岗情况,如该项提取无数据,该项按0分计算。附件(一)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有关定义:有效投标报价Xi, i为1到N的整数值有效投标报价的数量N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µ求和∑有效投标报价的标准差σ变异系数Z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范围的最大值(上限)MAX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范围的最小值(下限)MIN确定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范围的调整系数K参与投标报价基准价计算去掉最高最低值的数量M投标报价基准价J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的基准价Jf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基准价Js材料单价的基准价Jc2.投标报价基准价计算有效投标报价数据(X1,X2,X3……Xn),其平均值为µ,1Nu=Cii=1;其标准差为σ,1NN(ri-u)²0-=1;标准差与平均数的比值为变异系数,记为Z,Z=(σ/µ)×100%;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范围的最大值(上限)确定为:MAX=µ+3×K×σ,最小值(下限)为:MIN=µ-2×K×σ;在此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K值的取值为:序号Z范围K值序号Z范围K值1Z>10%0.146%≥Z>4%0.25210%≥Z>8%0.1554%≥Z>2%0.338%≥Z>6%0.262%≥Z>0%0.35投标报价基准价计算规则见下表。有效投标报价在MAX、MIN范围内(含MAX、MIN值)的个数投标报价基准价J的计算方法个数<3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不受MAX、MIN范围的限制)的算术平均值3≤个数≤6在MAX、MIN范围内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个数>6在MAX、MIN范围内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M个最高报价和M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M为有效投标报价在MAX、MIN范围内的个数÷4后向下取整的整数值上述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均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和税金。3.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基准价、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准价、材料单价基准价是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相应项目的算术平均值。基准价分类基准价计算方法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基准价Jf有效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准价Js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材料单价基准价Jc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二)评审计分1.有关定义:商务标总得分F投标报价评审得分FA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得分FB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评审得分FC材料单价评审得分FD偏差率αFA最低价偏差率βFA2.商务标得分等于下列4项得分之和。序号项目分值评审得分1投标报价评审3030≥FA≥0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评审1010≥FB≥03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评审55≥FC≥04材料单价评审55≥FD≥0合计50F=FA+FB+FC+FD3.投标报价的评审,共计30分。偏差率=(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基准价)/投标报价基准价;计分规则见下表。序号偏差率满足条件计分FA综合评估法1αFA=0FA=满分FA=302αFA<0偏差率αFA每减少1%时,在满分30分上减扣1分;以此类推,减扣至0为止。FA=30-|αFA|×100×13αFA>0偏差率αFA每增加1%时,在满分30分上减扣2分;以此类推,减扣至0为止。FA=30-|αFA|×100×2注:表中的|αFA|为取绝对值函数。FA分值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三位。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共计10分。计分规则见下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分P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项数总数,R为计分系数综合评估法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基准价95%-103%(不含95%和含103%)内的项数EFB1=10×E×R1/P,其中计分系数R1=1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基准价93%-95%(含93%和95%)内的项数HFB2=10×H×R2/P,其中计分系数R2=0.5低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基准价93%和高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基准价103%的项数FB3=0上述合计FB=FB1+FB2+FB3,FB的最高分为10分注:FB分值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三位。5.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评审,共计5分。计分规则见下表。偏差率αFC=(投标人措施项目费报价-措施项目费基准价)÷措施项目费基准价×100%序号偏差率αFC满足条件计分FC综合评估法1αFC=OFC=基础分FC=32αFC<0偏差率αFC每减少1 %时,在基础分上加0.1分;以此类推,最高加至5分为止。FC=3+|αFC|×100×0.13αFC>0偏差率αFC每增加1%时,在基础分上 减扣0.1分;以此类推,减扣至0为止。FC=3-|αFC|×100×0.1FC最高分为5分注:表中的|αFC|用为取绝对值函数。FC分值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三位。6.材料单价的评审,共计5分。计分规则见下表。投标报价材料单价计分FDPd为工程量清单材料表中的材料总数综合评估法在材料单价基准价95%-103%(不含95%和含103%)内的项数MdFD1=5×Md×Rd1/Pd,其中计分系数Rd1=1在材料单价基准价93%-95%(含93%和95%)内的项数NdFD2=5×Nd×Rd2/Pd,其中计分系数Rd2=0.5低于材料单价基准价93%和高于材料单价基准价103%的项数FD3=0上述合计FD=FD1+FD2+FD3,FD最高分为5分注:招标文件应提供工程量清单材料表。投标人漏报材料单价的,该投标人漏报项不参与材料单价基准价计算。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相同分值的可逐步向小数点后增加位数至不同为止。3.2.3投标人得分=A+B+C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在评标结束前,投标人未对评委的质疑进行书面澄清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相关处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电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操作手册。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4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则在评标工作开始前,应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录。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不可竞争费不符合相关规定,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等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A2.5.2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A3.初步评审A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3响应性评审A3.3.1评审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的“拦标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拦标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拦标价的情形)。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A3.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本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A3.5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A3.6澄清、说明或补充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A4.1详细评审的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2)综合标评审和评分;(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4)汇总评分结果。A4.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的得分记录为A。A4.3综合标评分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综合标评审和评分,综合标的得分记录为B。A4.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A4.4.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A4.4.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的投标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材料费、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偏差率”。A4.4.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C。A4.5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6汇总评分结果A4.6.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A4.6.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A5.1推荐中标候选人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A5.1.2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2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A5.3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签章)。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评分比较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办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A6.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代替者进行评标。A6.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7.补充条款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否决投标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1.否决投标条件否决投标的情形序号评审项目否决投标项1.1投标总价不等于各单项工程报价之和且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影响评标的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1.2单项工程费不等于各单位工程报价之和且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影响评标的1.3单位工程费不等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之和且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影响评标的22.1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总价不等于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含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且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影响评标的2.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编码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不一致的2.3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不一致的2.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特征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不一致的2.5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计量单位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不一致的2.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程量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不一致的2.7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不等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利润之和且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影响评标的2.8材料单价综合单价中的材料单价与材料表中材料单价不一致的33.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与河南省相关规定要求不符的3.2其他措施费(费率类)项目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44.1其他项目费不等于各组成部分之和(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费+总承包服务费)且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影响评标的4.2暂列金额与招标文件发布的金额不一致的4.3暂估价与招标文件发布的金额不一致的(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4.4计日工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数量不一致的(计日工按照8小时工作制)4.5总承包服务费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5规费与河南省相关规定要求不符的6税金与河南省相关规定要求不符的7电子投标文件的雷同性分析评标系统提示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者文件创建标识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者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锁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软件加密锁使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相同或一致的88.1对招标文件的响应、重大偏差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未加盖投标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8.2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资格条件的8.3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的8.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8.5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或前述证照无效的8.6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或投标截止当日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8.7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社保非本单位缴纳(已退休的人员除外)的。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8.8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投标文件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一致(离职、死亡的除外)且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同意的8.9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类似项目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资格要求的8.10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8.11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8.12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的8.13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8.14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或承担设计、造价咨询、监理业务的单位8.15对招标文件的响应、重大偏差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8.16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的8.17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取消项目所在区域或行业投标资格的8.18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8.19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8.20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8.21投标人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8.2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的8.23投标人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的8.24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8.2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交的相关材料无法证明投标人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8.26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有瑕疵的8.27对投标项目工期承诺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的8.28对投标项目的质量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8.29技术标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8.30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影响评标的8.31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B2.否决投标说明B2.1评标委员会应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对判定为否决投标的投标文件进行否决投标情况说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1.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1.1.1.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和相关补充文件所对应的相关施工图纸内容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采取工程量清单方式的招标项目)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1.1.1.2.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1.1.1.3.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含税价,大写)(¥元);人民币(不含税价,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不含税价,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不含税价,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不含税价,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不含税价,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原则上按照单价合同填写1.1.1.4.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1.1.1.5.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1.1.6.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1.1.1.7.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1.1.1.8.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1.1.1.9.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1.1.10.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1.1.1.11.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1.1.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2.1.1.一般约定1.1.2.1.1.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2.1.2.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1.2.1.3.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1.2.1.4.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1.2.1.5.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1.2.1.6.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1.2.1.7.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1.2.1.8.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1.2.1.9.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2.1.10.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2.1.11.1.11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1.12.1.12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2.1.13.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1.1.2.2.2.发包人1.1.2.2.1.2.1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1.2.2.2.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1.1.2.2.3.2.3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1.1.2.2.4.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4.3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4.4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1.2.2.5.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2.2.6.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1.1.2.2.7.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1.1.2.2.8.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1.1.2.3.3.承包人1.1.2.3.1.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1.2.3.2.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3.2.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5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1.1.2.3.3.3.3承包人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3.3.3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1.2.3.4.3.4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1.2.3.5.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5.2分包的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3.5.3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3.5.4分包合同价款(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3.5.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1.1.2.3.6.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1.2.3.7.3.7履约担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2.3.8.3.8联合体3.8.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8.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1.1.2.4.4.监理人1.1.2.4.1.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2.4.2.4.2监理人员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1.1.2.4.3.4.3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1.2.5.4.4商定或确定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1.2.6.5.工程质量1.1.2.6.1.5.1质量要求5.1.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1.2.6.2.5.2质量保证措施5.2.1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5.2.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5.2.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1.1.2.6.3.5.3隐蔽工程检查5.3.1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5.3.2检查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5.3.3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5.3.3重新检查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3.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1.1.2.6.4.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4.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13.2.4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1.2.6.5.5.5质量争议检测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1.1.2.7.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1.2.7.1.6.1安全文明施工6.1.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7.8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6.1.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6.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6.1.4治安保卫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1.5文明施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6.1.6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1.7紧急情况处理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1.8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6.1.9安全生产责任6.1.9.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6.1.9.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1.1.2.7.2.6.2职业健康6.2.1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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