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南通市通州区三余镇人民政府2025)



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项目
招标公告
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通市通州区三余镇人民政府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项目的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项目。
2、建设规模:实施面积约1200亩,主要内容包括灌溉泵站、管道灌溉、机耕路、涵闸、田块整治、清淤疏浚等。建安费约500万元。
3、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协助招标人办理图纸审查,质监、安监、施工许可证等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工程结算的初审工作。
4、监理服务期限:自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至保修(含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其中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建设部发证)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部发证)。
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住建部发证)或水利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水利部发证),且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同时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②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等材料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资料公布的网址及栏目:“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官网”。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无需另行进行网上报名,各投标人须于2025年8月11日14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便民服务中心103会议室(中国建设银行(三余分理处)北对面),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并在2025年8月11日14时00分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及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六、联系方式
名称:南通市通州区三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81375754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555号鸿鸣摩尔1号楼13层
联系人:周婧
电话:18851414160
招标文件-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项目.doc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招标人:南通市通州区三余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7月30日1.第一章招标公告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通市通州区三余镇人民政府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项目的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一、工程概述1、工程名称: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项目。2、建设规模:实施面积约1200亩,主要内容包括灌溉泵站、管道灌溉、机耕路、涵闸、田块整治、清淤疏浚等。建安费约500万元。3、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协助招标人办理图纸审查,质监、安监、施工许可证等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工程结算的初审工作。4、监理服务期限:自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至保修(含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其中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5、质量要求:合格。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建设部发证)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部发证)。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住建部发证)或水利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水利部发证),且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同时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②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等材料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资料公布的网址及栏目:“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官网”。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无需另行进行网上报名,各投标人须于2025年8月11日14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便民服务中心103会议室(中国建设银行(三余分理处)北对面),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并在2025年8月11日14时00分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五、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及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六、联系方式:名称:南通市通州区三余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3813757540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555号鸿鸣摩尔1号楼13层联系人:周婧电话:18851414160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南通市通州区三余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3813757540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555号鸿鸣摩尔1号楼13层联系人:周婧 电话:188514141601.1.4项目名称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项目1.1.5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东余村1.2建设资金资金来源: 财政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协助招标人办理图纸审查,质监、安监、施工许可证等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工程结算的初审工作。1.3.2监理服务期限自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至保修(含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其中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1.3.3最高限价(费率)本项目最高限价(费率)为2%,按本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作为监理费计费基数,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费率)作无效投标处理,报价费率小数点后最多可保留两位小数。1.3.4质量要求合格。1.3.5合同计价方式固定费率报价1.4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澄清的截止时间: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1)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2澄清和答疑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8月4日17时前招标人答疑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2025年8月4日17时后3.1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招标文件3.1投标人须提交核验的原件材料/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 45 日历天内有效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本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但需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900元整。 如果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900元整)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3.5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递交 □允许递交3.7.1投标文件的份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3.9监理方案是否采用暗标评审☑不采用□采用,具体规定: 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11日14时0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提交地点: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便民服务中心103会议室(中国建设银行(三余分理处)北对面),如有变动另行通知。5.1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单位确认标书密封情况开标顺序:资格审查-商务标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依法组建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8.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等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监理费合同金额的10%。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他要求:1、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2.1总则2.2.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建设部发证)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部发证)。1.4.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住建部发证)或水利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水利部发证),且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同时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1.4.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②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1.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6中标后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总监除外):拟派项目专业监理人员最低要求:岗 位人员数量专 业持证上岗要求专业监理 工程师1名水利相关专业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国家注册或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取得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员2名水利相关专业监理员岗位证书备注:(1)以上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各项基本要求,若不满足,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上述人员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阶段的评审要求,合同签订前须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劳动合同。(2)监理单位必须按招标人要求适时配备相应监理人员,并确保人员到位。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身体健康,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当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展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应专业监理员或更换有关监理人员。如出现监理单位人员不到位或不满足工程进展要求的情况,招标人有权采取加大处罚力度,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等措施,直至解除监理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3)表中所列人员的监理证书应为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理行业协会核发。(4)监理人员的专业以注册证书中的注册专业或所学专业(学历证书中的专业)或职称评定的专业均可。(5)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件要求:取得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二级注册执业资格、省监理工程师以及省监理员证书的省外监理人员,在我省只能担任监理员。(6)投标人一旦中标后,该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2.2.5.1.5费用承担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本项目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2000元,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投标人必须考虑评审费并将其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不得单列,该费用由中标人按实支付给代理机构。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2.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2.7.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2.2.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2.9.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2.2.10.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招标文件2.3.1.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3.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从“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官网”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文件存在前后矛盾,部分条款说明不清、存在歧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限制性条款等有疑问的应在2025年8月4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1367212214@qq.com(不具单位名称,不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在收到疑问材料后予以解答,并于2025年8月4日17时后将解答内容(若有)以电子文档上传至“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官网”,请各潜在投标人从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官网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以书面、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疑问(质疑)的,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所注全部条款。开标后投标人再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提出质疑或投诉的,招标人有理由不予受理,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官网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均由投标人自负。2.3.3.2.3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2.3.1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截止期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经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官网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为保证投标人合理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合理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2.3.3本工程采用电子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官网公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前后期相互矛盾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官网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2.4.3投标文件2.4.1.3.1投标文件的组成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包、商务标两部分组成,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3.1.1资格审查资料包包括内容:(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格式详见第六章);(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拟派项目总监的身份证及岗位证书复印件;(6)拟派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承诺书;(7)投标单位拟派本项目总监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资料复印件(提供有效劳动合同);(8)诚信承诺书;(9)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中附件《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为准。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所有材料须统一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编写材料目录,以便在开标时核查,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3.1.2商务标(1)投标函(格式详见第六章);(2)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3)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4)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3.1.4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第六章)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3.1.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资格审查资料包、商务标分开装袋密封。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2.4.2.3.2投标报价3.2.1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的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报价,包括全部的工期内为完成全部监理工作任务所需要的全部监理服务费。3.2.2投标报价还包括可能发生的监理额外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其它技术咨询服务报酬等全部工作内容(包括监理人员工资、伙食费、加班费、夜班费、出差费、现场办公费、劳保、税金等全部费用和办公场所、办公用具以及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均由各投标人自行解决,此项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计入报价内)。监理服务费不因施工工期的延长而调整。2.4.3.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2.4.4.3.4投标保证金3.4.1本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但不免除相应责任。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如果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900元整)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3.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或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3.4.2.1放弃中标项目的;3.4.2.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4.2.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3.4.2.4经查实,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3.4.3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2.4.5.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2.4.6.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确认。2.4.7.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装订3.7.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2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正本与副本数量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2.4.8.3.8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本章第3.1项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资格审查相关的资料,且符合本章第3.6.1项的要求。2.4.9.3.9暗标(本项目不适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监理方案采用暗标评审的,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监理方案。2.5.4投标2.5.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密封:资格审查材料包与商务标分开包装密封。4.1.2投标文件的封套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标记: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资料”或“商务标”,如正本与副本分开密封的还须注明“正本”或“副本”。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5.2.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投标截止期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5.3.4.4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4.4.1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4.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2.6.5开标2.6.1.5.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具体人员及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2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或代理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主持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监理取费、总监姓名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5.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宣读、记录。2.7.6评标6.1评标工作评标工作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6.2评标标准与方法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6.3投标文件的澄清6.3.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3.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书将作废标处理。6.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6.6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6.7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7)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8)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应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超出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的;(10)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3)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6)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17)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8)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6.8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重新招标。2.8.7评标结果公示7.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在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官网及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7.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9.8合同授予2.9.1.8.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3个。2.9.2.8.2中标人公告及中标通知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总监理工程师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3.8.3履约保证金8.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8.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9.4.8.4签订合同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4.3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8.4.4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8.4.1条、第8.4.3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和签订合同的权利,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该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总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2.10.9纪律和监督2.10.1.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10.2.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10.3.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2.10.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10.5.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2.1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本次招标投标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从投标人的资格及服务价格方面选择监理单位。一、评标程序资格审查→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二、评标原则1、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后续评审。2、投标人不少于三个,则进入评标程序,否则,本标段招标失败,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本工程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4、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三、资格审查(一)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商务标的评审。(二)评标委员会按下表所列的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投标人须提供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格式见第六章。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建设部发证)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部发证)。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拟派项目总监资格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住建部发证)或水利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水利部发证),且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同时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①有效的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②有效的身份证;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 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拟派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拟派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7企业信誉要求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8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备注:1、资格审查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标准、“资格审查资料包”中的资料进行资格评审,请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准确提供全部资料,否则作废标处理。2、若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提供资格审查材料虚假,则资格审查不通过,同时投标保证金一律没收; 四、商务标评标(100分)1、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参加商务标的评标。2、商务标评审共设两种方法(方法一、方法二),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时现场随机抽取确定。3、评分标准(满分100分)(1)确定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认定为废标。无效报价、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报价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2)确定评标基准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9分,下浮1%扣0.6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偏离率和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方法二:以有效报价的次低价(次低费率)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9分,下浮1%扣0.6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偏离率和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五、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若得分有相同时,则按下列办法确定:1)若投标报价不同,则投标报价低者优先中标;2)若投标报价也相同,则采取招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六、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七、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八、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注意事项:各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其骗取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如已签订了监理合同,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其一切责任。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甲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乙方:以下简称监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质量标准:5.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监理酬金合同费率:。监理费=合同费率%×本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监理酬金(大写):人民币(¥),监理酬金不因施工工期的延长而调整。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含在监理酬金中。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含在监理酬金中。(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含在监理酬金中。(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包括结算审核、资料整理):含在监理酬金中。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签订监理合同始,至工程缺陷期满止。2.相关服务期限:(1)施工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监理人递交符合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后生生效。本合同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略)具体详见(GF-2012-0202)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①协议书(含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补充条款);②中标通知书;③招标书及其附件;④专用条件;⑤通用条件;⑥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标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协助招标人办理图纸审查,质监、安监、施工许可证等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工程结算的初审工作。2.1.2监理工作内容除通用条款中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1)协助委托人进行设计图纸审查工作,凭借自身专业技能和经验,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为设计院提供建设性改进意见,并协调市有关部门完成各项报批工作。(2)协助委托人做好所有标段施工招标及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3)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4)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5)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并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按规范、规程、标准及图纸施工;(7)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8)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10)对设计、施工人员进行现场考勤。(11)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2)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3)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工程合同和信息管理及工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各类变更、材料调价、新增工程量进行询价及审核;(14)复核计算已完工程量,对工程变更和技术核定调整的工程进行初步审核,签署工程付款凭证;(15)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质量,按程序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封样。同时配合委托人考察设备供应,进场设备开箱检验及安装调试确认;(16)按时向委托人提供形象进度报告,每周及每月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周报和月报;(17)采用巡视、旁站和平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8)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20)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及时检查质量保证资料记录;(2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签证、组织基础、结构中验和竣工预验收,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资料备案手续;(22)负责竣工图和各项工程相关资料的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资料的归档工作;(23)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如承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视情况承担相应责任;(24)监理单位人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交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资料,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后十五天初审完成并报送委托人;(25)保障委托单位工作人员手续办理及来往项目现场交通便利。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国家法律。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1)本工程的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及与工程相关的其他合同;(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3)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4)本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探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单、图纸会审纪要等其他有关技术文件;(5)经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6)委托人签发的工程监理委托书;(7)国家所有现行的工程建设规范和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等。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监理机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一)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一旦中标后,监理人原则上不得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投标文件中所列的人员、设备保证按时到场。如需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除须得到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并按1万元/次的罚款;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按每人2万元/次的罚款。中标后,实际到岗人员须与投标及合同备案时提供的人员一致,否则按前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如发现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或兼职的监理人员,发现一次,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限令其退场,对已完成的监理工作量不予结算;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监理酬金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1)若委托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现总监工程师不能胜任该职务,则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总监工程师,监理人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7日内无条件更换,所换总监工程师的资质必须等同于或高于原总监工程师,并按1万元/次的罚款;如监理人拒不更换的,按每人1万元/次罚款,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已完成监理酬金按60%计算。(2)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监理职业道德,当发现下列任一情况,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提出调换监理人员的要求,监理人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7日内无条件更换,且发生一次,由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监理酬金3%的违约金,直至终止本合同:A、监理人员资历和能力不足以胜任所承担的职责时;B、驻现场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时;C、监理人员的行为有损于监理工作应坚持的科学性和廉洁性时;D、监理人或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发生合伙经营关系时;E、接受承包人请吃或娱乐活动;F、向承包人介绍施工作业人员;G、向承包人介绍材料供应商;H、监理人转让或分包监理业务;I、监理人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按照合格签字;J、监理人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K、监理人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的;L、监理人本身变故不能履行合同的。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对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和各方关系,以及《委托监理合同》内委托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委托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工程款支付、工程量签证以及其他超出委托人授权之外的职权。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须经委托人同意。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开工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报送3份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名单、监理规划,得到委托人的批准后实施。(2)每周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承包人的下周计划及本周完成情况统计报表给委托人。(3)每月底前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承包人的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每月初报经总监签认的上月完成工程量计量表、上月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汇总、上月完成工程量的价款汇总(均一式四份)给委托人。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工地例会及专题会录音材料、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5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由委托人当场验收。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三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最终结算审计总造价。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2支付酬金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的90%;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按审定价付清。工程竣工结算由审计部门出具的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如审计部门政策调整,按调整政策文件执行)。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每次付款前需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并按关于印发《三余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提供材料,待批准后付款,同时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对监理单位人员到岗率情况的统计以委托人现场考评及抽查的为准。(4)工期延长的,委托人不支付附加工作报酬。(5)监理人申请付款时需向甲方(建设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不予付款。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监理人交纳监理费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且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计。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计。6.3解除:按本合同约定解除与终止。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当地建设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1)提请南通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须经委托人同意。9.补充条款:9.1总监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甲方另有要求的除外),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总监须保证工程实施期间全过程驻项目现场,专监、监理员根据委托人确认的监理人员到岗进度在相应阶段驻现场。9.2总监驻现场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每周不少于48小时,否则向委托人支付2000元/天的违约金,总监离开现场必须得到委托人书面同意。委托人将不定期进行检查,若检查时,发现总监未经委托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则监理人必须支付给委托人1000元/次的违约金。若项目总监未经委托人同意而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有10次及以上的,则监理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项目总监,且所换总监的资质必须等同于或高于原总监,同时监理人必须支付委托人1万元/次的违约金,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出场,监理酬金按已完成监理工作量的60%计算。9.3监理人应根据工程监理需要,按委托人确认的监理人员到岗进度适时调整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若监理人在工程监理过程中,不按委托人的要求及时调整专业监理人员的,监理人按每人每天处500元/人的罚款,直至监理人调整专业监理人员到场监理为止。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根据监理人员到岗进度及时到岗,并保证驻现场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每月不少于26天,否则向委托人支付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9.4严格执行监理合同,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尽心尽责,旁站人员必须跟班检查,配合工程实施作业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理,发现施工中安全、质量等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其完成整改;遇有夜间施工,须安排夜间值班,24小时有人值守,否则处500元/次的罚款。9.5拟用于现场的检测设备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9.6监理人无权变更设计图纸。9.7监理人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对自身的安全负责(并负责对自身监理人员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身人员的生命财产险的保险),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9.8监理文书资料是监理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监理人必须做好各种原始记录的保存工作;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须加强对承包人工程资料的管理,既要做好指导工作,又要督促其及时收集和整理,做到及时完整、准备;现场监理人员应设专人收集监理文书资料,建立台账制度,做好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的台账资料,确保资料完整,符合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监理文书资料整理归档;工程竣工资料验收时,监理资料也作为验收内容之一;监理人的监理资料必须满足档案归范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一周内将备案审核通过的监理资料交委托人一份。9.10监理人应根据工程监理需要,按委托人的要求适时额外增加相应专业监理人员。若监理人在工程监理过程中,不按委托人的要求及时增加专业监理人员的,监理人按每人每天1000元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直至监理人增加专业监理人员到场监理为止。9.11若在监理期因监理人员未履行监理职责,而引起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的,视情况严重程度,扣减监理费的5%~50%,情节特别严重的,扣减全部监理费用。9.12履约保证金金额元,缴纳方式。A、监理人违约时,对履约保证金的处理:(1)未能按时完成工程,交付工程验收,且监理未能履行监理责任(经委托人确认)不退还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30%)且每延期一天,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2)未能完成合同质量标准要求的,不退还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20%);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费用;(3)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不退还全部安全履约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30%);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费用;(4)更换项目总监或任何监理人员,必须经业主审查同意,且不退还全部监理人员履约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10%);(5)未按委托人要求及时完成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不退还全部资料及结算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10%)且每延期一天,再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B、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1)工期、质量、安全履约保证金在实现目标任务后,工程整体竣工验收通过,且达标后分别在一周内退还;(2)项目监理人员履约保证金在实现目标任务后,工程整体竣工验收通过,且达标后一周内退还。(3)资料及结算履约保证金在按委托人要求提交竣工及结算初审并送审计后一周内退还。9.13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有权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予以答复。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委托监理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及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9.14若监理人在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评比中,被通报批评的,监理人应按监理合同价的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累计被通报批评三次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及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9.15监理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守法经营,若监理人及其监理人员被纪检部门查实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经济违纪行为的,监理人应将按监理合同价的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若监理人及其监理人员被司法机关查实认定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有经济犯罪行为的,监理人除按监理合同价的1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委托人可以终止本合同。9.16监理人应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完成投标时承诺的目标,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监理人不能实现监理大纲目标时,同意自动放弃全部履约保证金。9.17项目监理人在处理项目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时,要严格按照本合同中监理人义务及委托人工程变更管理规定执行,不得出现越轨行为;若违反建设单位工程变更管理规定,造成项目投资失控或浪费资源,委托人将根据企业诚信、市场准入、资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依法报请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予以处罚。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协助委托人进行设计图纸审查工作,凭借自身的技能和经验,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为设计院提供建设性改进意见,并协调市有关部门完成各项报批工作。A-3保修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人应对所监理的工程质量实行回访制度,并对发现的问题书面告知委托人,若系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则发书面指令要求承包人处理至符合要求为止。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有关需要监理协调的工作。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3. 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2. 生活用房///3. 试验用房///4. 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由监理人自行解决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1开工前十天2. 工程勘察文件1开工前十天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2开工前十天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开工前十天5. 施工许可文件1开工前十天6. 其他文件1开工前十天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由监理人自行解决2. 办公设备3. 交通工具4. 检测和试验设备附件一: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要求如下岗位人员数量专业持证上岗要求备注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计备注:(1)以上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各项基本要求,若不满足,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上述人员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阶段的评审要求,合同签订前须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劳动合同。(2)监理单位必须按招标人要求适时配备相应监理人员,并确保人员到位。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身体健康,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当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展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应专业监理员或更换有关监理人员。如出现监理单位人员不到位或不满足工程进展要求的情况,招标人有权采取加大处罚力度,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等措施,直至解除监理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3)表中所列人员的监理证书应为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理行业协会核发。(4)监理人员的专业以注册证书中的注册专业或所学专业(学历证书中的专业)或职称评定的专业均可。(5)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件要求:取得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二级注册执业资格、省监理工程师以及省监理员证书的省外监理人员,在我省只能担任监理员。(6)投标人一旦中标后,该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附件二:廉洁协议甲方(建设单位):乙方: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风气,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监理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乙方应当遵守监理行业的职业道德,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七、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娱乐。八、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则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九、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乙方在本工程实施中必须守法经营,如乙方(含乙方的相关人员)因本工程被纪检部门查实存在经济违纪行为的,甲方将扣减乙方合同额的1%作为违约金;如果乙方(含乙方的相关人员)因本工程被司法机关查实认定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有经济犯罪行为的,甲方除将扣减乙方合同额的2%作为违约金外,甲方科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十一、本廉洁协议作为该项目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该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4.第五章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63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664、《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67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6-2001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146-88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1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611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12、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其他规范和标准13、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材料、设备的规范和标准14、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15、经批准的施工图纸及说明,以及经图纸会审确定的修改设计通知书16、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招投标文件及合同17、委托人发出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指令18、委托人制定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规定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1.投标文件封面、目录6.0.1.1.1投标文件封面(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包/商务标)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6.0.2.1.2投标文件目录目录6.0.2.投标函投标函(招标人名称):(一)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的建设监理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后,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承担该工程的建设监理任务,严格执行投标人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二)我方愿以本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报价费率小数点后最多可保留两位小数)的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监理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修补工程监理中的任何缺陷。(三)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成立施工监理部,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合同。(四)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五)我方将严格按照监理人员执业守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制定的监理大纲、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及标段)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单位名称上级主管部门营业执照批准部门及证号资质等级及批准部门公 司总人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省级监理工程师人数管理人员人 数监理岗位培训证人数其他人数单位领导情况姓名年龄职务职称从事监理工作年限公司荣誉或业绩公司优势备注:6.1.1.6.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拟任岗位姓名年龄职称从事监理工作年限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6.2.7.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一览表序号设备或仪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己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6.3.8.拟派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承诺书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单位名称):我公司参加贵方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监理投标活动。现我公司慎重承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从现在开始至本工程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且无已中标未开工的项目,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但不符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但该在监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范围之内。”的情况或有已中标未开工的项目,那么取消我方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我方自愿放弃相应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4.9.承诺书诚信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我方参加你方的(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我方法定代表人向你方慎重承诺:1、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存在上述不良记录,你方即可取消我方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如我方中标,本项目委派项目总监及专业监理人员数量及资格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公告((2017)第35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身体健康。招标人可能根据工程具体特点,要求适时配备相应监理人员,当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展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应专业监理员或更换有关监理人员。3、本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弄虚作假。4、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5、如果以后涉及招标投标方面的投诉举报,我方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规定进行投诉,否则,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6、我方保证:如中标,确保在公示结束后签订合同,并在规定的合同工期内完成监理任务。如在规定的合同工期内未完成监理任务,即可认为我方监理不力。我方承诺: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承诺,愿意接受任何处罚,包括同意你方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将我方列入黑名单,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我方主动放弃今后二十四个月内参与你方投标或竞价的资格。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0.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我公司承诺如下:1.我公司承诺:我公司自愿使用信用承诺书作为免缴投标保证金证明,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2.我公司在XX部门发布的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等级(分值)。3.我公司近3年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近3年无建设工程不良信用信息记录。4.我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的,自愿接受以下处理,且不提出任何异议。(1)列入失信行为记录,自记录之日起至保证金兑付之日止,参与省内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均以现金方式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2)招标人依法提起诉讼的,相关诉讼费用由我公司承担,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有权暂缓退付我公司以现金方式缴纳的其他项目保证金,并协助法院执行。我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关法律法规的全部责任。注:如无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等级的,上述第二条可填写“/”代替。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活动政务诚信环境,树立诚实守信的招标人形象,本单位在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项目项目招标过程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1.本单位在该项目招标过程中秉承诚实守信、公正廉洁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2.不与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投标人串通,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化待遇或歧视待遇。严格保守招标活动秘密,在招标过程中不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开标前不泄露标底。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不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应尽职责和义务。4.如有违背承诺,愿意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记入违诺信用记录,同时在相关网站公开公示,接受相关处理。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招标人全称(加盖公章)H海东法定代表人(签学或盖章)时间:2025年叉明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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