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评价报告 健康评价 河流健康评价招标公告(本溪市南芬区农业农村局2025)


(编制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编制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湖健康评价报告)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5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5日9点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5QHZB0161501
项目名称:编制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湖健康评价报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00,000.00元
最高限价:200,000.00元
采购需求:根据《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河湖健康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完成南芬区17条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河流健康评价工作,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技术成果。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4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57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8月5日9点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57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8月5日9点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5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招标单位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法人持法人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南芬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 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联系方式:134782662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清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57号
联系方式:024-4388099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消防支行
行号:105225000455
账户名称:辽宁清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656101000003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工

电   话:024-4388099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健康评价报告 健康评价 河流健康评价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