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规划及项目前期编制招标公告(新和县自然资源局2025)



新和县2025年重点规划及项目前期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和县2025年重点规划及项目前期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9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YC-ZFCG-2025(GKZB)-02
项目名称:新和县2025年重点规划及项目前期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8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和县2025年重点规划及项目前期编制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新和县中心城区5个详细单元编制详细规划(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30日至2025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9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9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 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 CA 服务热线 18399999326;翔晟 CA 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 CA 服务热线 4000921999。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 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 答疑、变更事项。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和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新和县红光路6 号
联系方式:19317918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源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明华大酒店 6 楼
联系方式:178542034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房燕
电 话:17854203426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新和县2025年重点规划及项目前期编制项目.pdf527.6K

新和县2025年重点规划及项目前期编制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新和县自然资源局项目编号:XJYC-ZFCG-2025(GKZB)-0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源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七月服务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新和县2025年重点规划及项目前期编制项目采购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阿丽米热联系电话:19317918598采购代理机构(公章):新疆源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房燕联系电话:17854203426联系地址:阿克苏市明华大酒店6楼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正文部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新和县2025年重点规划及项目前期编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9日10: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YC-ZFCG-2025(GKZB)-02项目名称:新和县2025年重点规划及项目前期编制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800000元最高限价:1800000元采购需求:对新和县中心城区5个详细单元编制详细规划(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以上资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7月30日至2025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售价:0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9日10:3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8月19日10:30分(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和县自然资源局地址:新和县红光路6号联系方式:1931791859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源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阿克苏市明华大酒店6楼联系方式:1785420342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房燕电话:1785420342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新和县2025年重点规划及项目前期编制项目2采购人名称:新和县自然资源局地址:新和县红光路6号联系人:阿丽米热联系电话:19317918598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源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阿克苏市明华大酒店6楼联系人:房燕联系电话:178542034264★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以上资质;4.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6是否组织现场考察不组织7分包不允许8偏离偏离是指响应文件不满足或者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偏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9备选方案不允许10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否11★预算金额金额(小写):1800000元金额(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1800000元12资金来源援疆资金13★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14投标保证金不要求15响应文件制作及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制作: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并生成JMBS格式加密文件,在投标截止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2、投标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上传”等操作。3、投标文件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不得使用供应商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4、供应商应使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5、招标文件有修改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在更正公告中下载),根据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撤回修改,并上传投标文件。6、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二、纸质投标文件要求1.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2.纸质投标文件须使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打印生成,所有内容须与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3.采用死页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提供时间: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各投标人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送至或邮寄至招标代理处用于项目归档,费用自理。16合同履行期限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17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9日10:30(北京时间)18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19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08月19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政采云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系统)注:供应商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将生成的“JMBS格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如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视为无效投标,责任自负。20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小组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和专家评委__5__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2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人22中标公示的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2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25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对应内容26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27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对应内容28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9★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企业支付,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通知要求,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金额为基准价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30★场地服务费无31★公证费根据公证处要求进行缴纳。32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发出的形式更正公告33采购人说明澄清的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发布澄清或变更公告为准(同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所有投标供应商应关注网站及时查看,采购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负。3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根据“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3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前提前准好上述审查资料以备评标委员会审查,提供书面说明的有效时间为30分钟,逾期提供或者未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5信用记录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以下简称125号文)明确: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环节在线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3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开标准备工作。供应商需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开标大厅”参与不见面开标。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开标大厅(找到对应项目)。提示:供应商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错过开标解密时间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36不见面开标流程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4、供应商报价CA签字确认:报价文件开启后将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用CA证书对报价进行签字确认。5、开标当天,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登录并在评标结束后才能退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因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报价文件开标记录在线确认、评审专家在线提问等都需要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操作响应,如投标人提前退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后果自负。6、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7、供应商电脑终端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供应商电脑终端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电子投标(含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电脑终端配置要求并运行正常,供应商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8、政府采购云平台运行基本环境要求:电脑应安装并顺利运行64位win7以上操作系统,谷歌浏览器;正确的CA及签章驱动等;能流畅访问互联网。9、因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见面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开标活动中止或延迟,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10、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交易活动无关的言论。注: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表述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1.2定义1.2.1“采购人”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4“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与供应商标准公章一致的供应商电子签章。1.2.5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2.6“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加密和未加密的投标文件。1.2.7“不见面开标”系指依托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活动,供应商在线参与开标的一种组织形式。1.3合格的投标人1.3.1满足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1.3.2投标人或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不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2)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存在上列情形之一将视为无效投标,责任自负。1.3.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投标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活动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并且联合体投标人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格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3)由不同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首先以投标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投标人的应答材料确定。(4)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6)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一并拒绝。1.3.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方式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1.4费用承担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1.5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6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7现场考察1.7.1本项目是否统一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无论是否统一组织,投标人应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1.7.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1.7.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7.4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8分包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8.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9偏离1.9.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用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9.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满足或者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9.3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其投标将被否决。1.9.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知识产权1.10.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10.2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10.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招标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10.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11适用的法律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1.12招标文件的约束力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组成2.1.1招标公告2.1.2投标人须知2.1.3采购需求2.1.4评审办法2.1.5合同文件2.1.6投标文件格式针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应在投标截止期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在“答疑接受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2.2.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主动或出于解答投标人疑问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网站披露等其中一种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重新发出通知。2.2.3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2.4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文件,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投标人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2.2.5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投标人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具体内容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2投标内容填写说明3.2.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提交。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3.2.2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3.2.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如有分包,投标人投标任何一个分包,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3.2.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3.2.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3.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3.3.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3.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3.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3.3.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3.4投标报价3.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4.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须对每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3.4.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被拒绝。3.4.4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招标采购活动。3.4.5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投标报价明细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4.6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3.4.7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3.4.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3.4.9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4.10本项目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最高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5投标有效期3.5.1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短于规定期限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5.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或网站披露等其中一种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3.6.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交纳。3.6.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即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形式、数量和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规定。3.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5)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3.7投标文件编制3.7.1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3.7.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招标文件中明确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3.7.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3.7.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3.7.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已加密的投标文件成功提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地点。4.1.2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投标人网站上发布的更正公告中修改的时间提交投标文件。4.1.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提交投标文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无法提交,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4.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2.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新疆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签章、加密后重新提交,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重新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4.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参加。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标。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4)由采购人代表向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如未按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5)响应文件唱标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并对唱标内容作以记录。电子开标系统开标后需供应商在线确认报价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报价,若超出时间未进行确认报价的供应商,系统将自动默认该供应商已经确认报价。(6)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7)会议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4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招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6.2回避情形6.2.1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6.2.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6.4.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6.4.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6.4.3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联系。6.4.4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6.4.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查询,逾期将不予受理。7、合同授予7.1中标通知7.1.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中标人应按照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代理服务费和公证费等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委派专人持介绍信或授权书和身份证件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1.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但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以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7.1.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7.2履约保证金7.2.1履约保证金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7.2.2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7.3签订合同7.3.1采购人和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7.3.2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7.3.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提交追加合同的申请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7.3.4中标人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7.3.5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在报经财政部门核准后,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一位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在报经财政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采购。7.3.6违反7.3.1条、7.3.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8、询问、质疑、投诉8.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8.1.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8.2供应商质疑8.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8.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8.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1。8.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8.2.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新疆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8.2.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8.3供应商投诉8.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8.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8.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9、纪律要求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采购活动中,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1: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1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2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投诉书范本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邮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被投诉人1:邮编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23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概况本轮规划重点是对新和县中心城区现状建设条件、存在问题及上位相关规划进行解读,提出新和县中心城区整体战略研判、规划策略、功能布局优化等空间发展研究方案。并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城镇单元)编制技术规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城镇单元)数据库规范(试行)》等要求,在对中心城区的整体研究基础上,开展5个单元的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二、工作任务1、详细规划编制:(1)开展两个层次的编制研究工作,其中研究范围为新和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5个详细规划单元。(2)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及相关规范,完成5个详细单元的规划编制,包括用地布局、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绿地系统等规划内容。(3)需结合新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管控要求,落实生态保护、农业空间、城镇空间等约束性指标。2、成果要求:(1)提供规划文本、图集(含土地利用规划图、空间结构图、设施布局图等)、数据库及说明文件。(2)需通过专家评审,并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阿克苏地区相关规划审批要求。三、服务地点:新和县。四、项目验收和服务要求:1、项目验收方式:由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单。2、质量要求:项目服务符合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及相关规范的技术要求。五、最高限价:180万元。六、报价要求: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七、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第四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评审结论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见附表一符合性审查说明:初步评审不通过的不再进入详细评审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权重分配详细评审价格评审(10分)投标报价(1)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报价。(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商务技术标评审(90分)详见附表二90%合计(100分)100%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价格扣除。一、关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扶持政策落实的规定:1、中小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中小企业报价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八。(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6、若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均属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按原报价进行评审。附表一:初步评审-资格、符合性审查表评审因素评审内容评审标准评审意见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审计财务报告或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时限的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原件扫描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完税证明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原件扫描件。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时限的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原件扫描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其他要求表示自己与其他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供应商,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提供书面声明);特定资格提供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名称与获取文件时一致且有有效变更证明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城乡规划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证;供应商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供应商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所有条款);投标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注:以上检查内容必须全部满足检查标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附表二:技术标详细评审表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1业绩0~3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项目),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3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2企业综合实力0~3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以上需提供证书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3人员配置0~8①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城乡(市)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且同时具有注册城乡(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得1分;具有城乡(市)规划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且同时具有注册城乡(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及2025年任意连续三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②项目组成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除城乡规划(城市规划)专业外,应具备建筑设计、风景园林、土地管理、市政道路(桥梁)、建筑电气、给排水等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每涵盖上述一个专业得0.5分,最高得6分。注:1、同一人员多本证书不重复计分。2、同个专业类别人员不得超过3个,超过3人以上的不重复计分。3、提供相关人员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及2025年任意连续三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4项目理解0~15对项目背景要求(3分)、上位规划传导(3分)、优势基础(3分)、核心问题(3分)、本次规划重点任务(3分)等方面进行研判分析,对研判精准性、科学性进行打分。本项可得0-15分,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5发展路径0~12对新和发展阶段(4分)、发展路径(4分)、案例借鉴(4分)等方面进行研判分析,对研判精准性、科学性进行打分。本项可得0-12分,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6格局重塑0~17从多个角度提出中心城区空间发展策略(12分)、构建空间格局与布局方案(3分)、明确各单元发展使命(2分)。对以上内容的合理性与可实施性进行打分。本项可得0-17分,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7单元详细规划0~25结合发展使命,对本次规划涉及的5个单元提出核心问题、上位规划传导要求、功能定位、空间策略、空间布局等相关规划内容。每个单元得0-5分,本项可得0-25分,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8质量保障0~4根据投标人对项目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打分。质量保证体系完备周全,具有针对性应对措施得0-4分;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9服务承诺0~3项目编制完成后,需继续按照质量维护期要求,对本项目涉及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的内容做好技术支持服务得0-3分;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评标办法正文部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1、资格审查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程序;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进入评标程序。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进行反馈。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程序;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进入评标程序。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资格审查环节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1.2.4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1.2.5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1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现场向其授权代表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3投标文件的澄清2.3.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3.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2.3.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5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或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其他外来证明。3、详细评审3.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3.2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4、确定中标人4.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办法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4.2采购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4.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4.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3.2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3.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4.3.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标委员会发现的。4.3.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3.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5、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5.1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5.2废标条款:5.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6、串通投标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第五章合同文本(仅供参考)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第一部分合同书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资格证明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审计财务报告或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时限的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原件扫描件;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完税证明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原件扫描件。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时限的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原件扫描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一)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二)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7、其它材料7.1书面声明:表示自己与其他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供应商,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1)简单的书面声明(2)详细的书面声明包括如下内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其单位外的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信息;供应商直接控股、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情形。7.2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记录7.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二、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四);(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五);(4)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六);(5)商务条款偏差表(格式见附件七);(6)技术条款偏差表(格式见附件八);(7)响应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业绩、企业综合实力、人员配置、项目理解、发展路径、格局重塑、单元详细规划、质量保障、服务承诺。(8)其他需要提供的商务和技术文件三、其他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九);(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十);(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附件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条件。若贵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规划及项目前期编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