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学美容科设备招标公告(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2025)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医学美容科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医学美容科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公告)
项目概况: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医学美容科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sdgp.sdcz.gov.cn)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8-13 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400000202502000281
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医学美容科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7.0万元
最高限价:117.0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医学美容科设备采购项目
1
详见采购文件
117.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有履行合同和提供优质售后服务的能力;(2)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3)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2017年国务院令第680号修改)的规定,供应商应根据所投货物属性提供与所投货物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4)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投标报名前应自行查询自身是否具有上述情形,如有,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7月31日8时30分至2025年8月6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sdgp.sdcz.gov.cn)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3.方式:网上投标备案。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期限内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备案登记(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同时登录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领取采购文件(必须通过系统领取)。未在网上成功备案和成功下载采购文件的,无资格进行投标。网上备案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4.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8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请各供应商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aozhuang.gov.cn/)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指南》、《政府采购诚信库注册流程》中相关流程将电子报价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须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后再办理CA证书。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632-8252190。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5年8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开标现场使用不见面开标程序进行开标(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开评标期间投标人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接收异议的部门及联系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叶老师、0632-3068263;山东思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经理、15266449677。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太行山路2666号
联系方式:0632-3068263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思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县(区)建华路42号东笙创业园写字楼228-230
联系方式:15266449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经理
联系方式:15266449677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医美二次.pdf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医美二次.pdf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医学美容科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400000202502000281采购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采购代理:山东思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格式及主要内容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医学美容科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8-13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400000202502000281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医学美容科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A包:117万元最高限价:A包:117万元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医学美容科设备采购项目1详见采购文件11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有履行合同和提供优质售后服务的能力;(2)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3)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2017年国务院令第680号修改)的规定,供应商应根据所投货物属性提供与所投货物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4)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投标报名前应自行查询自身是否具有上述情形,如有,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7月31日08时30分至2025年08月06日17时0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sdgp.sdcz.gov.cn)网上下载招标文件。3.方式:网上投标备案。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期限内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备案登记(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同时登录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领取采购文件(必须通过系统领取)。未在网上成功备案和成功下载采购文件的,无资格进行投标。网上备案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请各供应商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aozhuang.gov.cn/)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指南》、《政府采购诚信库注册流程》中相关流程将电子报价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须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后再办理CA证书。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632-8252190。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08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开启地点: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开标现场使用不见面开标程序进行开标(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开评标期间投标人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接收异议的部门及联系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叶老师、0632-3068263;山东思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经理、15266449677。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太行山路2666号联系方式:0632-3068263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思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建华路42号东笙创业园写字楼228-230联系方式:152664496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经理联系方式:1526644967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太行山路2666号联系人:叶老师联系方式:0632-30682632采购代理人名称:山东思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建华路42号东笙创业园写字楼228-230联系人:张经理电话:152664496773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医学美容科设备采购项目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6质保期三年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合格规范标准,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8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控制价:A包:117万元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必须等于或低于采购预算价,否则其报价无效。9资金来源自筹资金9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0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有履行合同和提供优质售后服务的能力;(2)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供应商资格要求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3)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2017年国务院令第680号修改)的规定,供应商应根据所投货物属性提供与所投货物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4)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投标报名前应自行查询自身是否具有上述情形,如有,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3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14偏离允许正偏离15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时间时间:2025年08月07日12:00前投标人提交要求澄清文件的方式:在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网上提问并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16采购人书面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书面答复发送给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相应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但是澄清的内容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不再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发送澄清的方式:在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网上澄清。17投标货币人民币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8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报价截止之日算起)19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文件方案不允许20磋商保证金按照鲁财采〔2019〕40号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不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21评审资料1、资格审查材料要求如下:(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4)根据所投货物属性提供与所投货物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5)财务状况材料: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成立日期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日期之后的月份财务报表);(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后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说明;(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信用记录承诺函。注: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加分项评分资料现场无须提供原件,均以投标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评审资料供应商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为准,投标供应商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缺少、模糊不清晰无法辨认或未签章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资格被否决。2、供应商对上述有关证件的真伪、有效性负相应法律责任。22响应文件递交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供应商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2025年08月13日09时30分前)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服务流程》、《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中相关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获取磋商文件、制作签章上传响应文件。因此供应商须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山东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办理CA数字证书。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632-8252190。2.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枣庄新点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时,系统通过供应商当前使用的CA数字证书自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建议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上传,避免开标当天因网速、电脑环境不具备等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上传成功。3.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投标单位可以下载保存。4.投标单位可模拟测试解密过程,解密必须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CA来解密。5.新点技术咨询电话0512-58188535;6.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①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②供应商应提前调试好电脑,并保证网络顺畅、系统能正常操作,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全程负责投标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唱标内容的确认、异议的提出、签章及线上配合评委答疑工作。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上述工作无法进行或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7.纸质文件:本项目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2响应文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及“word版”投标文件1份(U盘存储)。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24磋商开始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08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25唱标顺序按照电子招投标开评标系统显示顺序依次开标、唱标。26磋商小组的组建依法组建。2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先行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供货方向采购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一年后无息返还;产品验收合格半年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剩余10%待三年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28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供货方向采购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一年后无息返还。29合同签订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合同。30合同融资政策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成交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专区”了解详情。31项目验收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32报价方式采用公开报价及最终报价,共二次的报价方式;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公开报价。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因素,供应商所报方案应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规定。33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标书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响应文件一概不退。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的付费标准让利20%,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纳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规定缴纳公证费(如有)。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3费用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枣庄支行户名:山东思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529010104002718234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有关政策一、中小企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枣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2)本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3)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相应证明文件扫描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制作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定。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5本项目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36其他1.本项目响应文件采用电子模板形式制作,电子平台附带模板格式与本磋商文件模板格式有不一致的,以本磋商文件内后附格式为准。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6其他2.供应商应派熟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出席开标会议(操作开标程序),开评标期间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4.在任何招标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5.本磋商文件中所有对工程、货物及服务的描述仅供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参考,其目的是使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有一个相对充分的了解,实际的采购情况可能发生出入。因此,本磋商文件中有关工程、货物及服务的描述不能成为今后供应商在供货或服务过程中索赔的依据。6.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可能影响成本变动的各种因素。7.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磋商文件未做出须知明示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作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8、根据枣财采[2023]10号文要求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清标内容,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8.1不同供应商的采购文件(电子)下载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8.2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8.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8.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8.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大篇幅高度雷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8.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8.7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8.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二、供应商须知1.定义1.1采购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1.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思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3供应商资格及信誉要求供应商除需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信誉条件要求;1.3.1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真实有效;1.3.2按照公告要求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3.3在近三年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1.3.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虚假、恶意质疑或投诉行为;目前未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5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通过行贿等手段骗取中标行为,且未出现严重违约、因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家及有关部委通报、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等问题;1.3.6供应商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单位;1.3.7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1.3.8未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磋商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2.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2.1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2.2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书面修改内容发送给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内容发出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相应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但是修改的内容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不再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2修改补充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3.响应文件编写3.1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参考如下顺序编写。3.1.1商务部分3.1.1.1投标函;3.1.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1.1.3报价一览表;3.1.1.4报价明细表;3.1.1.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目录及其附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1.6商务偏离表;3.1.1.7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3.1.1.8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若有);3.1.1.9投入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3.1.1.10近年来获得的奖项或荣誉(若有);3.1.1.11节能、环保产品明细(如果有);3.1.1.12商务部分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3.1.2技术部分3.1.2.1根据评分办法内容编制技术文件;3.1.2.2技术响应表及相关证明材料;3.1.2.3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注:供应商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承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列出,供应商在澄清过程中追加的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承诺一般不作为评标的考虑因素。3.2报价3.2.1本项目报价非一次性报价,采用公开报价及最终报价,共二次的报价方式;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公开报价。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因素,供应商所报方案应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规定。3.2.2供应商在投标时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3.2.3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3.2.4本项目为含税全包价,所报总价应包括货物成品及附属配件费用(包括一切为正常使用提供的相关配件)、设备费、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保险费、安装检测调试费、检测费、规费税金、招标代理费、公证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使所报全部产品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及保修等一切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供应商报价中应包括为业主进行指导、培训、售后等各项技术服务的费用。投标供应商任何漏项、漏报、少报、错报所产生的后果,采购人均不承担责任。该报价不因服务期变化、市场波动等因素而调整。3.2.5本采购文件中所有对项目的描述及数量仅供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参考,其目的是使投标供应商对项目概况有一个相对充分的了解,实际的项目情况可能发生出入。因此,本采购文件中有关项目描述不能成为今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索赔及追加费用的依据。3.2.6供应商须提供分项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7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3.2.8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3.2.9本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均由供应商考虑并承担。3.2.10经磋商小组评审,对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投标无效。3.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3.4.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使用中文。3.4.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5响应文件编写方式网上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具体编写方式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在“政府采购”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纸质版响应文件编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投标保证金:无3.7投标有效期3.7.1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投标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可被称为未响应投标,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3.7.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响应文件递交4.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1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4.1.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4.2响应文件签收4.2.1采购代理机构签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4.2.2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4.3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4.3.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4.3.2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对响应文件做实质性修改。4.3.3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5.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5.1开标5.1.1开标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磋商会议。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参加磋商会的供应商在开评标期间投标单位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5.1.2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人主持;5.1.3主持人介绍会场秩序;5.1.4宣读开标会议递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及情况;5.1.5供应商解密其响应文件,请授权代表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界面操作系统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5.1.6请代理工作人员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二次解密宣布解密情况;5.1.7公开唱标(系统唱标)并请唱标人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等;5.1.8开标会议结束。各供应商对开标会议过程无异议后,请授权代表对开标记录签章确认。5.1.10采购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5.2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确定或推荐中标人。5.3评标原则“公平、公正、择优”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标过程中遵守以下原则:5.3.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5.3.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5.3.3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委对出具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5.3.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5.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5.4.1初步评审5.4.1.1资格性检查。响应文件不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规定的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5.4.1.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偏离或保留。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5.4.1.2.1响应文件不完整;5.4.1.2.2投标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1.2.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5.4.1.2.4响应文件中的设备配置、技术参数明显严重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5.4.1.2.5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纠正的;5.4.1.2.6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5.4.1.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4.1.3澄清有关问题5.4.1.3.1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最迟在投标截止日五日前在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得再对采购文件的条款或内容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供应商签章和注明日期。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采购文件。5.4.1.3.2供应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4.1.3.3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补正。5.4.1.4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5.4.1.5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4.1.6通过上述评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详细评审阶段。5.4.2详细评审:评分细则:A包:评审项目分值评分内容报价部分(30分)投标报价30供应商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为无效标。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供应商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恶意竞标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按无效投标处理。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30分(低于成本价的除外)。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0%×100(以上得分小数点后均保留2位有效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注:小微企业不再扣除投标报价的10%参与评审。技术部分(70分)技术参数响应情况40根据各响应文件中所投报技术参数、指标进行评审,技术参数、指标完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且没有负偏离的得满分4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注:1、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制造商的白皮书或制造商对外公布的宣传彩页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制造商的证明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为负偏离。响应文件“技术偏离表”响应情况须详细列明,不得有缺漏项,如未提供,本项得分为零分。“技术偏离表”列明对应的技术参数证明资料页码,写明详见“响应文件技术部分**页”,如未提供本项不得分。2、响应文件整体复制粘贴“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技术参数部分,本项不得分。供货安装方案10分对供应商提供的供货组织实施方案、产品安装和调试方案、运营维护方案的整体完善性、合理性、切实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价:方案措施合理、制度完善,可操作性强、有效性强,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的得10分,在以上量化因素的基础上每出现一处瑕疵或不完善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评审依据:依据供应商的供货安装方案进行评审。质量保证措施10分对所投产品提供的质量保证(包括交付日期、质保期、质量保证措施等)完善性、合理性、切实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质量保证措施详尽全面、可行性强、有效性强,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的10分,在以上量化因素的基础上每出现一处瑕疵或不完善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评审依据:依据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详细的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等综合评审,预案及处理措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的得5分,在以上量化因素的基础上每出现一处瑕疵或不完善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评审依据:依据供应商的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进行评审。售后服务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服务保障体系、售后服务承诺、维修方案、响应时间、备品备件耗材、售后服务人员配备、培训方案、服务监督管理机制及对用户服务需求的满足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切实可行、措施得力,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的得5分,在以上量化因素的基础上每出现一处瑕疵或不完善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评审依据:依据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备注:一、所有涉及加分项内容的合同等材料,须将原件的扫描(复印)件放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二、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包招标中同时投标。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标得分最高的推荐为成交供应商,技术标得分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本项目核心产品:A包: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五、政策加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1、小型、微型企业(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评审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小微企业的评标价格10%(工程项目5%)的价格扣除;小微企业将以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报价。小微企业报价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本项目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中给予报价产品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报价产品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其相应原件扫描件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公章后制作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功能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评审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产品予以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报价产品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将声明函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公章后制作在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定。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的产品中如有属于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查询截图,否则视为投标无效。强制节能产品包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强制节能产品不予加分或价格折扣。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1)根据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规定、鲁财采〔2019〕39号《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执行,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规定: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可给予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10%的价格扣除;对采用综合打分法评审的,在价格评标项中可给予环保、节能产品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可给予环保、节能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2)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设备的,必须在明细表中填报并注明,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节能设备认证书扫描件。(4)对给予环保、节能产品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报价部分加分=权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技术加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技术部分加分=权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注:(1)节能环保产品开标时,须提供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节能环保产品须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是节能环保产品,否则不得分。(3)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则该响应产品不享受优惠政策。6、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规定对实施优先采购或执行推荐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应明确在评审时给予相应评审优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项目,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在价格评审项及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技术评审总分值5%一10%幅度不等的优惠,本项目给予5%的优惠。须提供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报价加分:绿色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5%×价格总分;技术加分:绿色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5%×技术总分。(3)叠加市场主体政策优惠。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优惠,对上述主体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或评审加分优惠措施的,应当分别计算、叠加执行,确保相关企业主体的政策红利应享尽享。7、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采购农副产品的,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8、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政府采购政策。5.4.3定标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评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合格供应商即为中标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选;投标总报价也相等时,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选。仍相同的,由磋商小组全体评委记名投票,得票多的优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未能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5.4.4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否决所有投标,并对本项目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5.4.4.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5.4.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4.4.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4.5无效投标的情形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供应商给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5.4.5.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5.4.5.2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5.4.5.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5.4.5.4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5.4.5.5供应商串通投标;5.4.5.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5.4.5.7中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中标服务费;5.4.5.8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5.4.5.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授予合同6.1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6.2签订合同6.2.1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6.2.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7.质疑投诉处理7.1质疑7.1.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7.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公布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超过期限不予受理。7.1.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人不予受理:(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1.4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7.1.5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7.1.6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7.1.7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机构投诉。7.1.8质疑的提出和答复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的规定。7.1.9质疑函收件人:采购人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太行山路2666号联系人:叶老师联系方式:0632-3068263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思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建华路42号东笙创业园写字楼228-230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15266449677邮箱:sdssxmglyxgs@163.com7.2投诉7.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7.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7.2.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2.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监督管理部门:枣庄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枣庄市财政局新城办公大楼联系方式:0632-33130558.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医学美容科设备采购项目二、资质要求:详见采购公告要求三、采购内容A包: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备注1高频电刀1台2离心机1台3负压吸引器2台4移动无影灯1台5洁净屏2台6手术床1台7吸脂机1台8无影灯1台9电动美容床1台10半导体激光治疗仪1台11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1台核心产品12光谱治疗仪1台1、高频电刀(1台)1、高频输出频率:0.6MHz±0.3MHz2、单极和双极的输出,纯切、混切、混切II、单级凝、双极级凝五种工作模式3、输出功率:纯切:350W;混切I:250W;混切II:100W;单极凝:150W;双极凝:60W4、工作制:间歇加载连续运行5、防电击类型:I类BF型6、输入功率:≤500W2、离心机(1台)1、最高转速:≥5000r/min具备连续可调、分级设定等多种转速调节模式。2、最大相对离心力:≥4390×g3、最大容量:单次最大离心容量不低于4*200ml,适配常见的10ml、20ml、50ml等医用离心管4、转速精度:不大于±30r/min5、定时范围:不少于0-99min的范围,精度为±1s。6、安全保护:配备门锁保护装置,在离心机运行时自动锁定,防止意外开启。具备超速、不平衡、过温等多重报警及自动停机保护功能。7、噪音控制:变频电机驱动,运行时噪音≤[60]dB(A)。8、显示与操作:实时显示转速、离心力、时间、温度等参数。具备一键启动、停止等基本功能3、负压吸引器(2台)一、技术参数1、吸引方式:电动吸引2、真空度调节范围:-0.02MPa至-0.09MPa连续可调3、最大负压值:不低于-0.09MPa4、抽气速率:≥20L/min5、噪音:运行时噪音≤60dB(A)二、结构与材质参数1、储液罐:容量:≥2500ml,数量≥2。防倒流设计:具备防倒流装置。2.泵体:类型:免维护。三、功能参数1、负压调节方式:可调节负压值。2、显示功能:可实时显示负压值、工作状态(如运行、停止、故障等)。4、移动无影灯(1台)一、光学性能1、照度:≥160000Lux2、色温:3500-5500K3、显色指数:≥954、光斑直径:120-300mm5、聚焦深度:≥1200mm。二、电气性能1、光源功率:≤65W2、灯泡寿命:≥60000小时三、机械性能1、关节活动:关节数大于三个,旋转角度≥360°2、调节范围:高度、角度可灵活调节,活动半径≥1800mm3、基础架负载:基础架负载10000Nm的作用力持续时间≥10min四、其他性能1、灯头材质:防腐材质2、灭菌方式:中置手柄可耐受134℃、205.8kPa的高温高压蒸汽灭菌。5、洁净屏(2台)一、技术参数1、额定功率≤100w2、最大适用体积:≥80m33、额定循环风量:≥800m3/h4、噪声:≤55dB(A)(最高速)5、净化级别:≥万级(60m3)6、常见致病菌细菌的杀灭率均>99.99%7、自然菌平均消亡率(消毒时间60min)>90.00%二、性能参数1、可在有人状态下运行,且对人体没有任何伤害2、材料防潮、防腐蚀、耐高温,防自燃3、选用大于H13级别高效过滤器,有效去除室内PM2.5以及微小细菌4、风量可调,配有遥控器5、配有手动、自动,定时、预约模式,可预约开关机6、符合相关电气安全标准,具备防误操作设计7、模块化设计,方便用户维护保养8、工作时间自动累计功能,清洗维护自动提醒功能9、具备遥控,一键锁定功能,防止误操作10、故障报警、风机、温湿度、通讯故障报警功能三、其他1、吸顶式6、手术床(1台)1、电动电机驱动系统:整机噪声低,床台运行平稳。台面的升降、前后倾、左右倾、背板活动均由系统控制,头板、腿板为手动操作,操作轻松便捷。2、不少于三组组电机工作,电机驱动背板起落。3、手术床整体床身、护罩及配件均采用优质SUS#304不锈合金钢制成。4、五段床身设计,分为头部段、背部段、内置腰桥、臀部段、腿部段。充分考虑患者生理曲度,可形成背板、座板夹角,满足不同部位手术需求。5、床垫:采用记忆海绵床垫,厚度≥50mm,床垫材质符合安全标准,表面抗菌、易清洁,符合手术室消毒要求。6、整机设计符合国家医用电器安全标准,配有各种功能的附件,以适合不同手术的需要。7、遥控面板,配有脚踏刹车8、有应急电源,可自动充电,电源断电时,应急电源可自动跳转至工作状态。技术参数长2000±50mm前倾≥19°腿板下折≥90°宽500±20mm后倾≥19°腿板外展≥90°台面最高880±10mm头板上折≥65°腰板上升120±10mm台面最低630±10mm头板下折≥90°左倾≥16°背板上折≥70°右倾≥16°背板下折≥14°7、吸脂机(1台)一、性能参数1、负压系统负压调节范围:-0.06MPa至-0.095MPa连续可调最大负压值:不低于-0.095MPa抽气速率:≥80L/min2、注液系统注液流量范围:>250ml/min,最大999ml/min连续可调,可根据手术需求精准控制肿胀液等液体的注入量注液压力:0-1.5Kgf/cm²,保证液体能顺利注入目标部位,且不会对组织造成过度压力损伤二、结构与材质参数1、储液罐材质:采用医用级透明塑料材质,方便观察罐内液体收集情况。容量:≥2000mlx2防倒流设计2、吸脂手柄及管路手柄材质:采用高强度、耐腐蚀且手感舒适的材料。管路材质:选用柔软、耐弯折、无毒无味的医用硅胶管。吸脂针:采用高强度耐腐蚀耐高温高压金属材料三、功能参数1、操作控制控制方式:配备脚踏开关,同时具备主机面板控制。8、无影灯(1台)一、技术要求:1、高强度超薄灯头子母灯,一体化设计,符合层流要求2、优质平衡臂悬挂臂,实现全方位旋转,可方便调节灯头高度角度位置等,并能确保长时间使用能精确定位。3、无影灯标配功能不少于以下:1.色温调节功能2.亮度调节功能3.一键RGB功能4.双控制线路功能5.浅表功能6.无菌触碰开关机功能。4、材料抗菌、耐腐蚀、易清洁。二、技术参数1、照度(相距1M处LUX):≤160000lux无级调节2、色温(K)3000-5500K,具备色温调节3、光斑直径(mm)100-3004、照明深度(mm)≥10004、亮度调节1-1005、显色性指数CRI≥97%6、色彩还原指数Ra≥97%7、无影效果深腔无影率:不低于95%8、最大辐照度小于等于500w/㎡9、操作半径(mm)≥220010、工作半径(mm)600—180011、灯泡平均寿命(h)≥6000012、最佳安装高度(mm)2800—30009、电动美容床(1台)1、床体规格:长度200cm,宽度60cm,高度58cm。偏差值-2cm(放平最低高度)2、电动高度调节:高度可调节3、电动背板调节:角度0-85°4、电动腿部调节:0/-85°5、床工作承重:200kg10、半导体激光治疗仪(1台)一、技术参数1、波长:主流波长为808nm或810nm,误差范围控制在±5nm2、激光输出功率:≥400W3、脉冲宽度:10-100ms。4、脉冲频率:0.5-10Hz,步进0.5Hz5、Bar数量:6二、能量与光斑参数1、能量密度:5-50J/cm²,能量密度可在一定范围内连续调节。2、光斑面积:≥10×9mm²。三、冷却系统参数1、皮肤冷却方式:采用接触式球面蓝宝石导光晶体冷却,治疗头制冷温度4-8℃2、冷却系统:内循环封闭水冷,外循环风冷;内置双过滤洁净装置。四、操作与功能参数1、工作模式:多种工作模式。2、智能功能:具有智能化系统。设备自动记录治疗次数和能量发射次数。3、具备高清触摸屏,智能系统。4、具有温度、液位、水流、水量等各种自动检测和控制功能。5、具有参数修正功能及升级接口、设备治疗参数存储记忆、故障语言显示、声音提示、密码设置等多种功能。五、安全保障参数1、安全防护:有多重安全防护机制,激光器具有自动断电保护功能。2、开机自检:具有激光功率电流监测功能。3、使用寿命≥10年11、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1台)(核心产品)1、激光器类型:金属封装射频激励的CO2激光器2、激光波长:10600nm3、光斑直径:≤0.3mm4、最小脉冲宽度:30us5、传输方式:多关节平衡锤式导光臂,配光学图形扫描器,垂直向下的出光方式6、输出功率:非扫描模式:连续、单脉冲、重复脉冲功率:0.1W~30W可调调制脉冲:0.1~18W可调;或2.5mJ~160mJ可调7、扫描模式:连续、单脉冲、重复脉冲功率:0.1W~20W可调调制脉冲:0.1~18W可调;或2.5mJ~160mJ可调单光斑能量:2.5mJ~160mJ可调8、脉冲重复频率:1Hz~3000Hz可调9、扫描图形:多种图形,如正方形、圆形、三角形、空心圆形、六边形、直线形、弧形等,图形大小、间距、扫描程度可调10、扫描方式:离散、有序、隔点加重及重复次数可选11、手具焦距:F=100mm,F=50mm,配有1#-5#点阵扫描及超脉冲治疗、切割通用手具12、图形尺寸:1~20mm,1~20mm,X轴、Y轴可调13、扫描密度:F=50mm,0.15~1.65mm可调;F=100mm,0.3~3.3mm可调14、瞄准光系统:650nm波长红色半导体指示光,亮度强弱多档可调15、冷却方式:风冷冷却系统,配有智能静音模式,根据激光器温度自动调整风扇转速16、控制系统:具备彩色中文或中英文界面,具有参数修正功能及升级接口、设备治疗参数存储记忆、故障语言显示、声音提示、密码设置等多种功能17、安全保护功能:激光器具有光闸保护功能,脚踏开关具有智能脚踏识别功能。18、使用年限:10年12、光谱治疗仪(1台)1、光源系统1.1、光源类型:点阵光源+面光源,采用高品质LED点阵光源,确保发光效率高、稳定性强,光源寿命要求≥50000小时1.2、输出波长:≥3种波长,红光为630nm~633nm±10nm,蓝光为417nm~465nm±20nm,黄光为590nm±10nm1.3、最大有效辐照度:点阵光源:红光:110mW/cm2,蓝光:170mW/cm2,黄光:25mW/cm2,面光源:红光:110mW/cm22、治疗头2.1、照射面积:照射面积≥1500cm²2.2、调节方式:多关节治疗头可实现多角度旋转及多角度调节,独立可折叠光源组成,每扇可多角度自由调节2.3、抬升动力系统:配备自由悬停的抬升系统装置,升降高度调节范围:≥30cm优良的散热设计。2.4、照射方式:连续、调制任意可选;调制宽度:0.1s~2s可调,调制间隔:0.1s~2s可调,步长0.1s3、操作与控制系统3.1、操作界面:采用不小于8寸的液晶触屏智能操作界面,存储≥5个常用最佳治疗参数3.2、定时功能:范围>0min-90min可调,时间偏差不大于±5%3.3、光源强度调节:光源强度可调节3.4、光源模块可同时照射也可单页照射3.5、可控制单波或多波同时照射,可自由选择,无需更换光源模组4、安全与质量保障4.1、具有驱动异常检测、光源异常检测功能4.2、防护装置:配备防护眼罩,有效阻隔治疗光线,保护患者和操作人员眼睛安全4.3、辐照均匀性:治疗头输出光功率的均匀性偏差不大于±10%4.4、电气安全:符合相关电气安全标准,具有漏电保护、超温自动断电保护装置4.5、温度控制:具备温度检测反馈功能,具备超温提示、过温保护,照射距离提示等功能4.6、功率密度自校准系统:根据光源衰减期曲线,具有闭合自校准算法4.7、冷却系统:外循环风冷等冷却模式5、其他噪音控制:运行时噪音不超过60分贝使用年限:≥10年二、其他要求:1、供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质保期:三年。国家主管部门对货物本身有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供应商亦可提报更优惠的质保期。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及货物的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全部免费。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先行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供货方向采购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一年后无息返还;产品验收合格半年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剩余10%待三年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5、供应商如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能体现具体技术要求参数,按照未响应进行处理。6、采购文件如果涉及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供应商参考。7、设备验收:每台设备安装完毕后成交方需履行采购方验收手续,验收时成交方应提供要求的资质文件、随机文件等进行验收,缺项或不符合法规要求,采购方不予验收。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本成交设备的纸质版使用说明书2份、电子版使用说明书一份,维修手册1份、维修工具一套、随机电路图纸1份,使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流程等相关资料。第四章合同格式及主要内容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思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月日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供货地点:3.供货内容和范围:二、供货期三、质量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七、付款方式元(¥元);□一次性支付方式: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二份,供应商执二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签字)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1.采购与供应1.1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数量为暂定量,供应商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物资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物资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供应商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供应商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种办法进行调整。(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2)具体调价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质量要求2.1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物资,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2.3供应商的物资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质量体系标准。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年。2.5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2.6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物资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8其他质量要求:。3.供货时间及地点3.1供货及通知方式:时间及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供应商自行承担。3.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4.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采购人应保证物资随到随验。供应商应对在采购人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4.2质量验收:(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采购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供应商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供应商24小时内负责处理。4.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换。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5.1.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5.1.3供应商负责在物资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物资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方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费用自行承担。6.预付款。6.2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7.货款支付:。7.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采购人开具结算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7.3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7.4其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采购人不能按合同付款,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若供应商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供应商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行。8.合同变更8.1由于项目变更,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2根据项目需要,采购人对所采购物资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物资价格不变。9.双方责任9.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采购人收货代表:,联系电话:,。供应商交货代表:,联系电话:,。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物资顺利交接。9.2供应商应将物资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定收货代表和采购人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采购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物资。采购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物资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9.4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物资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物资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9.5装箱单应注明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供应商、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9.6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9.7供应商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9.8供应商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的物资,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物资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9.9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在使用过程中,采购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9.10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9.11采购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9.12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供应商即使向采购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供应商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采购人不发生任何效力,供应商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13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14采购人依据本合同(供应商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供应商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供应商支付货款。10.违约与赔偿10.1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供应商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采购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采购人向供应商收取逾期运达物资总额(含增值税)每日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10.2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物资,采购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供应商所供物资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予以接受。10.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物资,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按下列条款向采购人赔偿:(1)同意采购人拒收物资,并把被拒收物资的预付货款返还采购人。(2)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物资所需的其它费用。(3)根据物资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物资价格。(4)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物资,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物资的质量保证期。10.4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供应商应在28日内答复,如果在28日内未答复,视为供应商已接受该索赔,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0.5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物资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因供应商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供应商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采购人提供的发票,否则供应商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6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物资,对采购人造成影响达3天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供应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保留向供应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0.7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供应商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11.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1.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11.3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60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11.4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12.知识产权和专利权12.1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物资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供应商提供物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采购人索赔的,以及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采购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供应商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13.争议解决13.1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2程序解决:(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4.其他14.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14.2本合同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资料等。14.3.本合同中供应商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供应商电子邮箱(必填):,。14.4未尽事宜经采购人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规定条款后失效。14.5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1:政府采购验收通知单供应商: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验收时间验收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验收方案及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单位公章年月日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医学美容科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400000202502000281采购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采购代理:山东思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格式及主要内容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医学美容科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8-13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400000202502000281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医学美容科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A包:117万元最高限价:A包:117万元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医学美容科设备采购项目1详见采购文件11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有履行合同和提供优质售后服务的能力;(2)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3)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2017年国务院令第680号修改)的规定,供应商应根据所投货物属性提供与所投货物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4)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投标报名前应自行查询自身是否具有上述情形,如有,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7月31日08时30分至2025年08月06日17时0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sdgp.sdcz.gov.cn)网上下载招标文件。3.方式:网上投标备案。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期限内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备案登记(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同时登录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领取采购文件(必须通过系统领取)。未在网上成功备案和成功下载采购文件的,无资格进行投标。网上备案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请各供应商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aozhuang.gov.cn/)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指南》、《政府采购诚信库注册流程》中相关流程将电子报价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须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后再办理CA证书。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632-8252190。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08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开启地点: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开标现场使用不见面开标程序进行开标(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开评标期间投标人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接收异议的部门及联系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叶老师、0632-3068263;山东思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经理、15266449677。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太行山路2666号联系方式:0632-3068263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思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建华路42号东笙创业园写字楼228-230联系方式:152664496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经理联系方式:1526644967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太行山路2666号联系人:叶老师联系方式:0632-30682632采购代理人名称:山东思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建华路42号东笙创业园写字楼228-230联系人:张经理电话:152664496773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医学美容科设备采购项目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6质保期三年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合格规范标准,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8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控制价:A包:117万元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必须等于或低于采购预算价,否则其报价无效。9资金来源自筹资金9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0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有履行合同和提供优质售后服务的能力;(2)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供应商资格要求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3)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2017年国务院令第680号修改)的规定,供应商应根据所投货物属性提供与所投货物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4)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投标报名前应自行查询自身是否具有上述情形,如有,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3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14偏离允许正偏离15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时间时间:2025年08月07日12:00前投标人提交要求澄清文件的方式:在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网上提问并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16采购人书面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书面答复发送给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相应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但是澄清的内容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不再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发送澄清的方式:在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网上澄清。17投标货币人民币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8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报价截止之日算起)19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文件方案不允许20磋商保证金按照鲁财采〔2019〕40号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不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21评审资料1、资格审查材料要求如下:(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4)根据所投货物属性提供与所投货物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5)财务状况材料: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成立日期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日期之后的月份财务报表);(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后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说明;(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信用记录承诺函。注: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加分项评分资料现场无须提供原件,均以投标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评审资料供应商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为准,投标供应商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缺少、模糊不清晰无法辨认或未签章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资格被否决。2、供应商对上述有关证件的真伪、有效性负相应法律责任。22响应文件递交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供应商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2025年08月13日09时30分前)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服务流程》、《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中相关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获取磋商文件、制作签章上传响应文件。因此供应商须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山东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办理CA数字证书。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632-8252190。2.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枣庄新点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时,系统通过供应商当前使用的CA数字证书自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建议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上传,避免开标当天因网速、电脑环境不具备等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上传成功。3.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投标单位可以下载保存。4.投标单位可模拟测试解密过程,解密必须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CA来解密。5.新点技术咨询电话0512-58188535;6.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①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②供应商应提前调试好电脑,并保证网络顺畅、系统能正常操作,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全程负责投标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唱标内容的确认、异议的提出、签章及线上配合评委答疑工作。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上述工作无法进行或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7.纸质文件:本项目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2响应文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及“word版”投标文件1份(U盘存储)。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24磋商开始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08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25唱标顺序按照电子招投标开评标系统显示顺序依次开标、唱标。26磋商小组的组建依法组建。2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先行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供货方向采购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一年后无息返还;产品验收合格半年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剩余10%待三年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28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供货方向采购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一年后无息返还。29合同签订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合同。30合同融资政策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成交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专区”了解详情。31项目验收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32报价方式采用公开报价及最终报价,共二次的报价方式;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公开报价。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因素,供应商所报方案应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规定。33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标书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响应文件一概不退。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的付费标准让利20%,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纳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规定缴纳公证费(如有)。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3费用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枣庄支行户名:山东思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529010104002718234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有关政策一、中小企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枣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2)本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3)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相应证明文件扫描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制作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定。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5本项目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36其他1.本项目响应文件采用电子模板形式制作,电子平台附带模板格式与本磋商文件模板格式有不一致的,以本磋商文件内后附格式为准。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6其他2.供应商应派熟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出席开标会议(操作开标程序),开评标期间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4.在任何招标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5.本磋商文件中所有对工程、货物及服务的描述仅供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参考,其目的是使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有一个相对充分的了解,实际的采购情况可能发生出入。因此,本磋商文件中有关工程、货物及服务的描述不能成为今后供应商在供货或服务过程中索赔的依据。6.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可能影响成本变动的各种因素。7.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磋商文件未做出须知明示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作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8、根据枣财采[2023]10号文要求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清标内容,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8.1不同供应商的采购文件(电子)下载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8.2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8.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8.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8.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大篇幅高度雷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8.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8.7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8.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二、供应商须知1.定义1.1采购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1.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思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3供应商资格及信誉要求供应商除需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信誉条件要求;1.3.1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真实有效;1.3.2按照公告要求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3.3在近三年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1.3.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虚假、恶意质疑或投诉行为;目前未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5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通过行贿等手段骗取中标行为,且未出现严重违约、因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家及有关部委通报、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等问题;1.3.6供应商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单位;1.3.7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1.3.8未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磋商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2.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2.1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2.2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书面修改内容发送给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内容发出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相应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但是修改的内容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不再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2修改补充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3.响应文件编写3.1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参考如下顺序编写。3.1.1商务部分3.1.1.1投标函;3.1.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1.1.3报价一览表;3.1.1.4报价明细表;3.1.1.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目录及其附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1.6商务偏离表;3.1.1.7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3.1.1.8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若有);3.1.1.9投入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3.1.1.10近年来获得的奖项或荣誉(若有);3.1.1.11节能、环保产品明细(如果有);3.1.1.12商务部分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3.1.2技术部分3.1.2.1根据评分办法内容编制技术文件;3.1.2.2技术响应表及相关证明材料;3.1.2.3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注:供应商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承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列出,供应商在澄清过程中追加的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承诺一般不作为评标的考虑因素。3.2报价3.2.1本项目报价非一次性报价,采用公开报价及最终报价,共二次的报价方式;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公开报价。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因素,供应商所报方案应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规定。3.2.2供应商在投标时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3.2.3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3.2.4本项目为含税全包价,所报总价应包括货物成品及附属配件费用(包括一切为正常使用提供的相关配件)、设备费、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保险费、安装检测调试费、检测费、规费税金、招标代理费、公证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使所报全部产品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及保修等一切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供应商报价中应包括为业主进行指导、培训、售后等各项技术服务的费用。投标供应商任何漏项、漏报、少报、错报所产生的后果,采购人均不承担责任。该报价不因服务期变化、市场波动等因素而调整。3.2.5本采购文件中所有对项目的描述及数量仅供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参考,其目的是使投标供应商对项目概况有一个相对充分的了解,实际的项目情况可能发生出入。因此,本采购文件中有关项目描述不能成为今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索赔及追加费用的依据。3.2.6供应商须提供分项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7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3.2.8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3.2.9本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均由供应商考虑并承担。3.2.10经磋商小组评审,对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投标无效。3.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3.4.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使用中文。3.4.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5响应文件编写方式网上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具体编写方式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在“政府采购”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纸质版响应文件编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投标保证金:无3.7投标有效期3.7.1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投标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可被称为未响应投标,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3.7.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响应文件递交4.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1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4.1.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4.2响应文件签收4.2.1采购代理机构签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4.2.2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4.3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4.3.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4.3.2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对响应文件做实质性修改。4.3.3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5.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5.1开标5.1.1开标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磋商会议。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参加磋商会的供应商在开评标期间投标单位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5.1.2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人主持;5.1.3主持人介绍会场秩序;5.1.4宣读开标会议递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及情况;5.1.5供应商解密其响应文件,请授权代表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界面操作系统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5.1.6请代理工作人员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二次解密宣布解密情况;5.1.7公开唱标(系统唱标)并请唱标人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等;5.1.8开标会议结束。各供应商对开标会议过程无异议后,请授权代表对开标记录签章确认。5.1.10采购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5.2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确定或推荐中标人。5.3评标原则“公平、公正、择优”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标过程中遵守以下原则:5.3.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5.3.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5.3.3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委对出具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5.3.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5.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5.4.1初步评审5.4.1.1资格性检查。响应文件不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规定的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5.4.1.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偏离或保留。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5.4.1.2.1响应文件不完整;5.4.1.2.2投标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1.2.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5.4.1.2.4响应文件中的设备配置、技术参数明显严重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5.4.1.2.5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纠正的;5.4.1.2.6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5.4.1.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4.1.3澄清有关问题5.4.1.3.1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最迟在投标截止日五日前在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得再对采购文件的条款或内容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供应商签章和注明日期。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采购文件。5.4.1.3.2供应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4.1.3.3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补正。5.4.1.4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5.4.1.5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4.1.6通过上述评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详细评审阶段。5.4.2详细评审:评分细则:A包:评审项目分值评分内容报价部分(30分)投标报价30供应商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为无效标。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供应商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恶意竞标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按无效投标处理。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30分(低于成本价的除外)。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0%×100(以上得分小数点后均保留2位有效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注:小微企业不再扣除投标报价的10%参与评审。技术部分(70分)技术参数响应情况40根据各响应文件中所投报技术参数、指标进行评审,技术参数、指标完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且没有负偏离的得满分4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注:1、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制造商的白皮书或制造商对外公布的宣传彩页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制造商的证明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为负偏离。响应文件“技术偏离表”响应情况须详细列明,不得有缺漏项,如未提供,本项得分为零分。“技术偏离表”列明对应的技术参数证明资料页码,写明详见“响应文件技术部分**页”,如未提供本项不得分。2、响应文件整体复制粘贴“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技术参数部分,本项不得分。供货安装方案10分对供应商提供的供货组织实施方案、产品安装和调试方案、运营维护方案的整体完善性、合理性、切实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价:方案措施合理、制度完善,可操作性强、有效性强,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的得10分,在以上量化因素的基础上每出现一处瑕疵或不完善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评审依据:依据供应商的供货安装方案进行评审。质量保证措施10分对所投产品提供的质量保证(包括交付日期、质保期、质量保证措施等)完善性、合理性、切实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质量保证措施详尽全面、可行性强、有效性强,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的10分,在以上量化因素的基础上每出现一处瑕疵或不完善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评审依据:依据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详细的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等综合评审,预案及处理措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的得5分,在以上量化因素的基础上每出现一处瑕疵或不完善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评审依据:依据供应商的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进行评审。售后服务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服务保障体系、售后服务承诺、维修方案、响应时间、备品备件耗材、售后服务人员配备、培训方案、服务监督管理机制及对用户服务需求的满足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切实可行、措施得力,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的得5分,在以上量化因素的基础上每出现一处瑕疵或不完善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评审依据:依据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备注:一、所有涉及加分项内容的合同等材料,须将原件的扫描(复印)件放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二、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包招标中同时投标。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标得分最高的推荐为成交供应商,技术标得分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本项目核心产品:A包: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五、政策加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1、小型、微型企业(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评审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小微企业的评标价格10%(工程项目5%)的价格扣除;小微企业将以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报价。小微企业报价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本项目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中给予报价产品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报价产品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其相应原件扫描件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公章后制作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功能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评审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产品予以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报价产品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将声明函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公章后制作在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定。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的产品中如有属于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查询截图,否则视为投标无效。强制节能产品包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强制节能产品不予加分或价格折扣。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1)根据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规定、鲁财采〔2019〕39号《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执行,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规定: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可给予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10%的价格扣除;对采用综合打分法评审的,在价格评标项中可给予环保、节能产品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可给予环保、节能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2)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设备的,必须在明细表中填报并注明,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节能设备认证书扫描件。(4)对给予环保、节能产品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报价部分加分=权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技术加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技术部分加分=权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注:(1)节能环保产品开标时,须提供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节能环保产品须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是节能环保产品,否则不得分。(3)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则该响应产品不享受优惠政策。6、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规定对实施优先采购或执行推荐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应明确在评审时给予相应评审优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项目,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在价格评审项及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技术评审总分值5%一10%幅度不等的优惠,本项目给予5%的优惠。须提供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报价加分:绿色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5%×价格总分;技术加分:绿色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5%×技术总分。(3)叠加市场主体政策优惠。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优惠,对上述主体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或评审加分优惠措施的,应当分别计算、叠加执行,确保相关企业主体的政策红利应享尽享。7、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采购农副产品的,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8、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政府采购政策。5.4.3定标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评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合格供应商即为中标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选;投标总报价也相等时,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选。仍相同的,由磋商小组全体评委记名投票,得票多的优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未能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5.4.4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否决所有投标,并对本项目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5.4.4.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5.4.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4.4.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4.5无效投标的情形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供应商给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5.4.5.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5.4.5.2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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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医学美容科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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