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校车运营服务招标公告(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2025)
大丰区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大丰区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JSZC-320904-YBGL-G2025-000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8-21 10: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04-YBGL-G2025-0001
项目名称:大丰区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15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全区62辆校车运营服务,包含小学、幼儿园接送服务(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投标人是校车运营单位的应具有有效的由本项目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许可的校车使用批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方式: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8-21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办理,联系电话:15051556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
2. 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2.1“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 数字证书”--CA 绑定与登录--参与投标--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 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下载地址:苏采云系统-右侧消息通知栏)。
2.2 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方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首页-“苏采云”链接。
2.3 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 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2.4 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2.5 请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
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
单位地址:大丰区金丰南路1号
联系人:李润波
联系电话:0515-835119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易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新村村委会三楼
联系人:田婷
联系电话:187612483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婷
电话:18761248393
附件:
JSZC-320904-YBGL-G2025-0001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大丰区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采购单位
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
行政区域
大丰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30日 11:5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7月30日至2025年08月05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开标时间
2025年08月21日 10:30
开标地点
大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预算金额
¥1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顾钰萌
项目联系电话
18761248393
采购单位
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大丰区金丰南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950269291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易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6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顾钰萌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大丰区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904-YBGL-G2025-0001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江苏易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7月总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文本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大丰区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JSZC-320904-YBGL-G2025-0001)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并于2025年8月21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904-YBGL-G2025-00012.项目名称:大丰区校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人民币11500000.00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11500000.00元6.采购需求:全区62辆校车运营服务,包含小学、幼儿园接送服务(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7.合同履行期限:壹年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投标人是校车运营单位的应具有有效的由本项目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许可的校车使用批复。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3.方式: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5年8月21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办理,联系电话:15051556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2.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2.1“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参与投标--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下载地址:苏采云系统-右侧消息通知栏)。2.2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方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首页-“苏采云”链接。2.3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相应链接进行下载。2.4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2.5请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地址:盐城市大丰区金丰南路1号联系人:李润波联系方式:0515-835119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易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新村村委会三楼联系人:田婷联系方式:1876124839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田婷电话:1876124839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投标截止时间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8.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9、投标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投标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0.2投标文件的修改20.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采购人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评标委员会22.1开标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采购人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信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5.7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25.7.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5.7.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6.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6.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7、确定中标单位27.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7.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7.3采购人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质疑接收部门为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联系地址:大丰区金丰南路1号,联系电话:0515-83511966。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中标通知书29.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2.1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根据《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盐财购〔2021〕20号)规定,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相关金融机构(具体信息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申请贷款,相关金融机构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手册。32.2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2.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2.3.1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32.3.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2.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2.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2.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2.3.5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2.3.6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32.3.6.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32.3.6.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2.3.6.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32.3.6.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2.3.6.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2.3.6.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3.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2.3.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2.3.9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2.4.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2.4.2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32.5绿色包装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32.6政府采购创新产品采购人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32.7绿色数据中心政策本文件中若涉及到数据中心采购,采购人应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32.8履约保证金政策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采购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33.预付款制度本项目落实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为合同价款的_30_%。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成交供应商明确书面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就预付款比例作相应调整。34.其他本项目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财务费用、车辆保养、修理、办公费、水电费、办公用房及场地使用租赁费、车辆保险、必须配置的北斗(GPS)卫星定位监管平台的建立或租赁、平台维护、油费、人员薪资、社保(五险一金)、劳保福利、招标代理费、税金、管理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第三章合同文本盐城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甲方: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丰区校车运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及中标通知书,经协商一致后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服务内容:全区62辆校车运营服务,包含小学、幼儿园接送服务。2.服务期限: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终止本合同,如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终止本合同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期满后,甲方根据实际需求,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与乙方续签一年合同,但续签总时长不超过两年。二、合同价款及采购费用结算:1.合同价款:1.1本合同价款含税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实际结算价格:经审计确认的乙方实际支出成本+成本的10%-考核扣款。1.2本项目落实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为合同价款的30%。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书面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就预付款比例作相应调整。2.采购费用按每学年计算。小学生和幼儿每学期的乘车费用(每生每学期600元)由各学校和幼儿园代收后,与乙方开票结算,在开学后一月内支付完毕。实际结算价格减去学生乘车费用的差额为财政补贴部分,财政补贴部分由区财政部门于每学期结束后,会同相关部门对每辆校车的服务、安全管理及违规情况进行考核后,先行预付该学期运行成本的70%,剩余部分经年度考核审计结束乙方开具票据后一定周期内支付。甲方及财政、审计部门有权查阅、调取乙方财务账册资料,进行价格核算、审计。乙方应予配合,对审计结果应予服从。如甲方或财政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予理解并配合。3.实际结算价格按实际使用车次、考核结果和扣款情况进行确定。学期结束时,甲、乙双方各派代表统计本学期的实际使用车次,按本合同约定,每车每天使用2趟(次),未达到2趟(次)的,按本合同约定扣款;甲方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出现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和考核办法规定的情形的,按本合同及考核办法扣款。三、甲、乙双方的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准时支付应付款项给乙方。2.甲方应指定位置提供给校车临时停放,方便上下学生。3.甲方无权要求乙方从事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4.甲方需更改或增加接送时间段或班次,应提前一至二个工作日书面或电话知会乙方,乙方调整车辆有难度的,应在接到通知后二小时内告知甲方,双方协调确定;增加的费用另行结算。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对乘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6.学生、幼儿在居住地出发至上车前包括等候校车时段的安全责任和下车后回居住地路途中的安全责任均由学生、幼儿家长负责;学生、幼儿下车进入校园,与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责任人履行交接手续后的安全责任,由学校、幼儿园负责。7.甲方所属被服务单位应指派交管责任人与乙方一起做好学生、幼儿在学校、幼儿园上、下车管理、交接,维护乘车学生、幼儿在学校、幼儿园上下车时的安全。8.甲方和学校、幼儿园及职能部门有权监督乙方的安全管理、服务质量,有权对乙方驾驶员、照管人员的服务提出批评建议;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考核。(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确保60日内获取校车使用许可并投入运营。2.保证运营方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3.保证车辆证件齐全,保险齐全,车况良好,适于营运;不得承载学生、幼儿、照管人员、甲方安全监督人员以外的人员。同时,根据双方确定的运行方案,保证校车的安全准点,除交通管制、道路施工、自然灾害、恶劣天气、重大交通事故影响通行等情形以外,不得迟到、早退,如迟到、早退,甲方有权扣除人民币100元/次。4.乙方不得在甲方用车期间无故停开,否则,每停开一辆次甲方有权扣除人民币500元(前述第2项规定的因素除外)。5.乙方负责所有车辆的保险、维护修理、北斗(GPS)卫星定位监管平台的建立或租赁、平台维护、油费、人员薪资、社保(五险一金)、劳保福利、税金、管理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6.乙方的管理与服务应按照盐城市DB3209/T1247—2023《校车服务管理规范》执行。7.乙方应做好文明服务工作,保持车辆的干净整洁,驾驶人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着装整洁规范,运行期间应态度和蔼,礼貌待客,如学生、幼儿家长投诉,经调查属实,每发生一次投诉,扣除人民币100元整,因驾驶人员和随车照管人员态度恶劣,导致吵架打架等严重情形的,乙方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扣除人民币500元/次。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对学生、幼儿乘车期间的管理、保护、安全负全责。在车辆停靠和行驶过程中,如有任何意外或事故发生,乙方负全责,造成乘车人员或第三方人身、财产伤害和损失由乙方承担。9.乙方车辆在运行期间如发生故障或事故,需及时调动其他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行,以确保学生、幼儿园的上、下学时间。10.乙方负责校车驾驶人员、随车管理人员资格初审和安全教育、安全技能训练等,并随时掌握了解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保证服务质量。11.乙方接受和服从甲方、学校、幼儿园及相关部门就安全管理、服务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接受和服从甲方及相关部门的考核、审计。四、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甲方违约责任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年度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3.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接送线路、时间趟次、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服务态度等不符合约定,经查属实,甲方须通知乙方,并给予5天期限改正。甲方针对相同问题累计重复通知整改达三次后,乙方仍未能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不支付相关费用,不承担任何损失,乙方应支付年度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2)乙方在正常情况下延误5分钟以上发车,扣除该辆车当天费用,乙方除约定的原因以外逾期超过两天不出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年度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3)甲方对乙方的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年度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4)乙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履行安全责任不力致使学生(幼儿)乘车期间发生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的人身伤害事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年度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事件的全部责任和赔偿所有损失。(5)乙方若因自身管理不当等原因发生舆情或造成大规模的信访,并且短时间内不能消除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年度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6)乙方若因政策解读有误、管理能力不足等原因造成新的校车使用许可不能在60日以内取得,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承担在签订合同后过渡期甲方为保证校车正常运营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审计结果为准)。4.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5.乙方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如果超过约定的时间,影响正常接送学生,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完全,甲方不承担责任。五、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根据前述第四条第3项约定,甲方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此外,发生《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情形的,甲乙双方均可解除合同。2.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合同金额的5%)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备注:采购人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6.2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6.2.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6.2.2如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乙方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6.3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6.4.1方式:退还至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行失效。6.4.2时间:合同履行完毕且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6.4.3条件:按合同要求全部履约完成并无违约情形,且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6.4.4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甲方将视情节决定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2)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3)乙方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4)乙方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5)乙方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6)乙方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6.4.5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七、其他:1.甲方及大丰区公安、交运、财政、审计等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检查及考核,考核细则见附件,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考核。每学期考核结果与采购费用挂钩,考核结果≥90分,采购费用全额付给;考核结果80-90分(不含90分),扣除采购费用的0.5%;考核结果70-80分(不含80分),扣除采购费用的1%;考核结果低于70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不支付相关费用,不承担任何损失,乙方应支付年度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2.所有车辆所有权归属甲方,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未能续签合同不再经营,则乙方须将车辆及所有权无条件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3.如遇甲方有特殊情况(校车减少或增加幅度较大时),甲方将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4.超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投资项目,经双方商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将投资费用纳入成本计算。八、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后生效。九、附则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甲方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中被招标方认可的部分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效力。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执行。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或其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书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组织对(项目名称)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服务进行了履约验收,验收情况如下: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预算金额承接单位合同时间项目开始时间项目结束时间项目联系人验收情况和验收意见(可另附)验收小组(签字): 年 月 日供应商确认意见(签章): 年 月 日采购人确认意见(签章): 年 月 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一)大丰区现有接送车辆的学校幼儿园、线路、班次及乘车人数等情况如下:序号所属乡镇/校区车号乘车人数路线数(条)线路名称站点1城区苏JU6000341和瑞、西康路122城区苏JU6010151海聚汽配城、西康路83城区苏JU606035+181江苏力兮、东方路134城区苏JU6168101东方一号 、东方路55城区苏JU6061271恒南线、幸福路106城区苏JU6158241恒北村部、幸福路67城区苏JU6005111利民、康平南路48城区苏JU6088241龙福老蚕茧站、张謇路119城区苏JU6105301新团农民街水晶花园、张謇路1210城区苏JU6007331灶圩小区、张謇路1411城区苏JU6133281大丰区第七中学、张謇路1112城区苏JU6055171新团村、张謇路613城区苏JU6166311蝴蝶湾、张謇路1214城区苏JU6180281灶圩小区、张謇路915城区苏JU6066101老坝村友谊桥、张謇路316城区苏JU6191131长安小区、新团小街417城区苏JU6161111龙福老蚕茧站、新团小街518城区苏JU609091河口北小区、新团小街419城区苏JU6030261灶圩小区、新团小街720城区苏JU611191海丰冷库、黄海南路521城区苏JQ0751301劲力桥站台、幸福东大街1022城区苏JQ2735371新词公交站台(阳光一期)、幸福东大街1223城区苏JQ3751371幸福路小学公交站台、幸福东大街1524城区苏JQ3715351悦城华府站台、幸福东大街925城区苏JD8552391香堤雅郡、幸福东大街1226城区苏JD9002361荣润理想城站台、幸福东大街927城区苏JU6976311图书馆、幸福东大街728城区苏JU6328331卫健委(金润嘉园)站台、幸福东大街829城区苏JQ3725371兴隆装饰城站台、福成路1130城区苏JQ3027251维罗纳站台、福成路931城区苏JQ7053211卫健委金润嘉园站台、福成路832城区苏JU5322 411理想城南门站台、新村路1633城区苏JZ7075171东方汇贤居、新村路734西团镇苏JU603681大白路与公德路处、城乡路335西团镇苏JU6101181赵场、城乡路836草庙镇苏JU6961121川东闸、育红路537草庙镇苏JU6038191庆丰、育红路1038草庙镇苏JU6006221东灶、育红路939大丰港区苏JU6059281联鑫特钢、黄浦江路640大丰港区苏JU6160151木材园、黄浦江路641大丰港区苏JU6979241东坝头农场、黄浦江路742大丰港区苏JU698981王港乡桥北、黄浦江路243大丰港区苏JU6999211棉花原种场、黄浦江路744大丰港区苏JU6339261东坝头农场、黄浦江路745大丰港区苏JU6337241联鑫特钢、黄浦江路846万盈镇苏JU698091胡灶东、方大线847大桥镇苏JU6356201潘丿村部、草大线648大桥镇苏JZ791971江岸一组(新云商店)、草大线449小海镇苏JU5990131海唐线、兴海路1250小海镇苏JU6300181温泉、兴海路1351草堰镇苏JU6336211双垛线、新街西路652刘庄镇苏JU607591刘高线、东市街453白驹镇苏JU628981七里桥、东市街554新丰镇苏JU6278151五丰、东市街855新丰镇苏JU6089171安龙村部、方大线556新丰镇苏JU6939191安龙村部、(新S226省道))457新丰镇苏JU6902261欧派电动车门市、陈李线958新丰镇苏JU6791131全心村204号桩、淮海路159新丰镇苏JU7005211小团村、龙凤路760苏JU6068三辆车为机动备用61苏JU488362苏JQ3727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使用以上62辆校车,不得新购或从其他渠道获取校车。校车基本信息如下: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使用以上62辆校车,不得新购或从其他渠道获取校车。序号车牌号码品牌型号注册日期核载人数备注1苏JU6000宇通ZK6789DX62015/8/31412苏JU6068宇通ZK6789DX62015/8/31413苏JU6010宇通ZK6789DX62015/8/31414苏JU6036宇通ZK6789DX62015/8/31415苏JU6161宇通ZK6789DX62015/8/31416苏JU6060宇通ZK6789DX62015/8/31417苏JU6088宇通ZK6789DX62015/8/31418苏JU6090宇通ZK6789DX62015/8/31419苏JU6105宇通ZK6789DX62015/8/314110苏JU6007宇通ZK6789DX62015/8/314111苏JU6133宇通ZK6789DX62015/8/314112苏JU6055宇通ZK6789DX62015/8/314113苏JU6166宇通ZK6789DX62015/8/314114苏JU6180宇通ZK6789DX62015/8/314115苏JU6061宇通ZK6789DX62015/8/314116苏JU6158宇通ZK6789DX62015/8/314117苏JU6168宇通ZK6789DX62015/8/314118苏JU6111宇通ZK6789DX62015/8/314119苏JU6101宇通ZK6789DX62015/8/314120苏JU6066宇通ZK6789DX62015/8/314121苏JU6038宇通ZK6789DX62015/8/314122苏JU6006宇通ZK6789DX62015/8/314123苏JU6059宇通ZK6789DX62015/8/314124苏JU6160宇通ZK6789DX62015/8/314125苏JU6089宇通ZK6789DX62015/8/314126苏JU6030宇通ZK6789DX62015/8/314127苏JU6005宇通ZK6789DX62015/8/314128苏JU4883海格牌KLQ6756XQE422014/2/24392015-9-22过户购进29苏JU5322海格牌KLQ6806XQE422014/9/254530苏JU6961宇通ZK6789DX62016/3/154131苏JU6989宇通ZK6789DX62016/3/154132苏JU6191宇通ZK6789DX62016/3/154133苏JU6791宇通ZK6789DX62016/3/154134苏JU6902宇通ZK6789DX62016/3/154135苏JU7005宇通ZK6789DX62016/3/164136苏JU6980宇通ZK6789DX62016/3/164137苏JU6999宇通ZK6789DX62016/3/164138苏JU6979宇通ZK6789DX62016/3/164139苏JU6976宇通ZK6789DX62016/3/154140苏JU6939宇通ZK6789DX62016/3/164141苏JU6356宇通ZK6789DX62015/10/234142苏JU5990宇通ZK6789DX62015/10/234143苏JU6336宇通ZK6789DX62015/10/234144苏JU6289宇通ZK6789DX62015/10/234145苏JU6339宇通ZK6789DX62015/10/234146苏JU6278宇通ZK6789DX62015/10/234147苏JU6075宇通ZK6789DX62015/10/234148苏JU6300宇通ZK6789DX62015/10/234149苏JU6337宇通ZK6789DX62015/10/234150苏JU6328宇通ZK6789DX62015/10/234151苏JZ7075海格牌KLQ6569XE4A2015/10/231852苏JZ7919海格牌KLQ6569XE4A2015/10/231853苏JD8552宇通ZK6805DX522019/1/84154苏JD9002宇通ZK6789DX522019/1/84155苏JQ0751宇通ZK6875DX622021/11/44656苏JQ2735宇通ZK6875DX622021/11/44657苏JQ3751宇通ZK6805DX622021/11/34158苏JQ3715宇通ZK6805DX622021/11/34159苏JQ3727宇通ZK6745DX632021/11/44160苏JQ3725宇通ZK6745DX632021/11/44161苏JQ3027宇通ZK6745DX632021/11/54162苏JQ7053宇通ZK6745DX632021/11/441序号车牌号码品牌型号注册日期核载人数备注1苏JU6000宇通ZK6789DX62015/8/31412苏JU6068宇通ZK6789DX62015/8/31413苏JU6010宇通ZK6789DX62015/8/31414苏JU6036宇通ZK6789DX62015/8/31415苏JU6161宇通ZK6789DX62015/8/31416苏JU6060宇通ZK6789DX62015/8/31417苏JU6088宇通ZK6789DX62015/8/31418苏JU6090宇通ZK6789DX62015/8/31419苏JU6105宇通ZK6789DX62015/8/314110苏JU6007宇通ZK6789DX62015/8/314111苏JU6133宇通ZK6789DX62015/8/314112苏JU6055宇通ZK6789DX62015/8/314113苏JU6166宇通ZK6789DX62015/8/314114苏JU6180宇通ZK6789DX62015/8/314115苏JU6061宇通ZK6789DX62015/8/314116苏JU6158宇通ZK6789DX62015/8/314117苏JU6168宇通ZK6789DX62015/8/314118苏JU6111宇通ZK6789DX62015/8/314119苏JU6101宇通ZK6789DX62015/8/314120苏JU6066宇通ZK6789DX62015/8/314121苏JU6038宇通ZK6789DX62015/8/314122苏JU6006宇通ZK6789DX62015/8/314123苏JU6059宇通ZK6789DX62015/8/314124苏JU6160宇通ZK6789DX62015/8/314125苏JU6089宇通ZK6789DX62015/8/314126苏JU6030宇通ZK6789DX62015/8/314127苏JU6005宇通ZK6789DX62015/8/314128苏JU4883海格牌KLQ6756XQE422014/2/24392015-9-22过户购进29苏JU5322海格牌KLQ6806XQE422014/9/254530苏JU6961宇通ZK6789DX62016/3/154131苏JU6989宇通ZK6789DX62016/3/154132苏JU6191宇通ZK6789DX62016/3/154133苏JU6791宇通ZK6789DX62016/3/154134苏JU6902宇通ZK6789DX62016/3/154135苏JU7005宇通ZK6789DX62016/3/164136苏JU6980宇通ZK6789DX62016/3/164137苏JU6999宇通ZK6789DX62016/3/164138苏JU6979宇通ZK6789DX62016/3/164139苏JU6976宇通ZK6789DX62016/3/154140苏JU6939宇通ZK6789DX62016/3/164141苏JU6356宇通ZK6789DX62015/10/234142苏JU5990宇通ZK6789DX62015/10/234143苏JU6336宇通ZK6789DX62015/10/234144苏JU6289宇通ZK6789DX62015/10/234145苏JU6339宇通ZK6789DX62015/10/234146苏JU6278宇通ZK6789DX62015/10/234147苏JU6075宇通ZK6789DX62015/10/234148苏JU6300宇通ZK6789DX62015/10/234149苏JU6337宇通ZK6789DX62015/10/234150苏JU6328宇通ZK6789DX62015/10/234151苏JZ7075海格牌KLQ6569XE4A2015/10/231852苏JZ7919海格牌KLQ6569XE4A2015/10/231853苏JD8552宇通ZK6805DX522019/1/84154苏JD9002宇通ZK6789DX522019/1/84155苏JQ0751宇通ZK6875DX622021/11/44656苏JQ2735宇通ZK6875DX622021/11/44657苏JQ3751宇通ZK6805DX622021/11/34158苏JQ3715宇通ZK6805DX622021/11/34159苏JQ3727宇通ZK6745DX632021/11/44160苏JQ3725宇通ZK6745DX632021/11/44161苏JQ3027宇通ZK6745DX632021/11/54162苏JQ7053宇通ZK6745DX632021/11/441(二)总体要求:中标服务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7号令《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专车专用,配备专人驾驶和随车照管人员。(三)车辆要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小学生专用校车: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等);6、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7、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8、国标校车每辆至少需安装4个视频监控。9、所有车辆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四)校车驾驶人要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5、无犯罪记录;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7、专职驾驶人员必须经***门审核合格后换发校车驾驶证,且由辖区交巡部门审核、登记后才能上岗。8、承诺提供备用驾驶人。(五)随车照管人员要求:1、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50周岁;2、无犯罪记录;3、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六)GPS卫星定位监管平台要求:1、中标后必须在大丰区区域内建立监控平台或租用经当地***门备案的已有北斗(GPS)卫星定位监管平台,所有校车需通过该平台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监控平台、相关学校连接。2、校车监管系统平台的一般性要求:(1)校车监管系统平台需通过交通运输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平台”的技术审查,满足《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以及《关于认真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两项标准的通知》(交运发〔2011〕158号)的有关规定。(2)校车监管系统平台需符合《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809-2011)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标准,并能够接入到盐城市大丰区交巡警支队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系统平台。(3)校车监管系统平台除企业自建外,也可租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系统平台,需自行支付接入服务费。3、校车监管系统平台必须满足以下技术需求:(1)先进的传感器技术:通过各类传感器检测校车的运行情况,驾驶员的操作情况,线路运营情况,学生上下车情况等各类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实时上传与处理,若在运输途中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2)自动的违章报警管理:校车监管系统平台应能够自动化的管理校车驾驶员的各类驾驶行为,尤其是对指定路段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载、违规停车等不规范驾驶行为要重点监控,一旦出现上述不规范行为需要立即在车载终端上进行警告,同时通知监控中心进行处理。(3)完整的地理位置监控:校车监管系统平台应具有完整的北斗(GPS)功能,可以实现实时监控,历史轨迹回放等标准的行车功能,可以随时查询车辆在任意时刻处在什么位置,车辆运行速度等信息。(4)完善的运营线路监控:校车监管系统平台应能够实现对校车的线路智能创建分配、学生乘车规划等工作,提高线路创建和分配、学生接送的效率和准确率。能够实时展现校车规定路线,以及校车实际运行的路线。一旦偏离线路行驶或未在规定地点开关门,能立即报警并及时处理。(5)精准的行车记录功能:校车监管系统平台应具有精准的行车记录功能,能够精确到秒来实时采集车辆的运行速度、倒车动作、车门开关动作、刹车动作、空调开关信息、转向动作、停车指示牌动作等车辆运行动态及驾驶员操作信息,并且按要求时间保存,一旦发生事故,可以进行事故疑点分析,确认事故的责任方。(6)实时的远程视频监控或录像:校车监管系统平台应具备实时的远程视频监控功能,可以实时记录车辆运行的前方道路情况,车辆两侧的道路情况等影像资料记录到车载存储介质中,更可以随时通过5G通信网络监控车辆的运行动态,一旦车辆发生事故,可以调取视频信息,为事故的责任认定提供第一手的视频依据。(7)丰富的报表分析功能:校车监管系统平台应具有丰富的报表分析功能,能够自动生成驾驶员违规行为报告,校车运营公司所属车辆报警情况总体统计,并且能通过多种途径发送给各级管理部门。(8)信息交换与共享:校车监管系统平台应具备和公安专网进行深度交互的功能,能够从公安专网上接收校车的许可线路信息并转化为具体地图线路。能够将校车的运行动态信息实时传递到公安专网。利用该平台对各监管部门的业务数据共享,实现一个平台多方共享的目标。(9)快速更新的地图数据:校车监管系统平台必须使用国家认可的正版地图且应具备快速更新的地图数据,以便适应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的节奏。(10)高度稳定性和扩展性:校车监管系统平台应具有高度可靠性,能够实现7X24小时的服务,确保监管者和运营单位可以不间断的监控校车的运行情况。(11)物理服务器必须布置在大丰区,7X24全程监管维护,确保稳定在线。4、校车监管系统平台功能要求:(1)报警和警情处理接收由车载终端触发的报警信息,包括紧急报警、设备故障报警、偏离路线报警、区域报警、超速报警、疲劳行驶报警、超时停车报警和电瓶欠压报警等。平台对终端上报的报警信息和平台分析产生的报警信息进行处理,报警信息处理过程包括报警信息确认、报警处置、报警处理情况登记和报警信息处理状态跟踪以及报警信息查询和报警统计功能。报警处理可依据不同报警类型进行如下方式的处置,包括车辆监听、拍照、报警解除和下发信息等,通过下发信息达到提醒司机的目的。所有报警及报警处理信息均详细记录并提供查询功能,如:超速报警;路线偏离报警;线路关键点报警;疲劳驾驶报警;分路段限速报警等(2)车辆监控管理车辆监控管理包括车辆上下线实时提醒、车辆监控、车辆跟踪、车辆点名、车辆查找、区域查车和车辆远程控制、历史轨迹回放、定时定位车辆查询等功能:车辆视频监控(如装有4G或5G视频监控)提供对单车或多车的视频信号监控查看功能,支持实时监控及历史视频数据调用查看。(3)查询统计报告系统提供完备的查询统计功能,可按日、按周、按月、按年查询统计各类报告,包括校车查询和统计,校车服务学校的查询和统计。校车查询、统计功能和考核功能①校车基本信息查询、驾驶员信息查询、运营线路、路线学生信息查询②校车查询包括在线校车查询、上线校车查询和警情信息查询;③校车统计包括校车在线情况统计、校车上线情况统计、学生刷卡情况统计、刷卡短信发送情况统计、校车报警情况统计和校车分布情况统计。校车运营企业查询、统计功能和考核功能①校车运营企业查询包括校车运营企业详细情况查询和校车运营企业线路查询;②校车运营企业查询包括校车运营企业在线校车辆查询、校车运营企业上线校车查询和校车运营企业警情信息查询;③校车运营企业查询包括校车运营企业车辆在线情况统计、校车运营企业车辆上线情况统计、校车运营企业车辆报警情况统计和校车运营企业车辆分布情况统计。(七)校车服务主要内容及要求:1、根据学校要求为学生提供上、下学接送服务。2、因临时原因须调派机动车时,于前一工作日通知学校业务承办人员。3、应保持车辆内部、外部的清洁卫生,保证车况良好,并在冬、夏季节开启空调以满足乘坐人员的需求,其所产生的清洁费或其他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应指派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并持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有效驾驶证件及符合校车驾驶人要求的驾驶车辆。5、应指派符合规定的随车照管人员负责学生上下车及车辆运行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6、驾驶人员在驾驶校车时,应确保遵守有关交通法规规定,如学校认为驾驶人服务态度差,可以口头及书面通知中标单位改善,如拒不改善者,学校有权要求立即更换驾驶人。7、校车在运行当中由于天气或不可抗拒因素(如交通事故引起的堵塞、临时交通管制、恶劣天气等)造成的校车脱班,学校应予谅解,中标人应妥善协调解决。对于持续性的交通管制,应及时通知学校以便调整校车路线。8、乘车学生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站点。校车必须按学校所要求的时间、地点、路线,每天准时接送学生上、下学。9、中标人根据目前拥有接送车辆的学校、线路、班次及乘车人员等情况,自行选择所用车型及数量,制定科学、合理的服务方案。10、中标人在约定范围内提供校车运营服务,根据双方共同商定的校车停靠站点必须是符合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上、下车地点,书面确定沿途每个站点停靠的时间;11、乘坐人数不超过营运车辆所允许的人数;12、乘坐人员无权指挥驾驶人员私自改变所规定的路线及站点;13、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对伤亡及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和事故处理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被认定涉及第三方的,由中标人自行向该第三方追索,但不得以此为由拖延或拒绝履行对学校人员的责任;14、乘坐人员必须爱护校车内任何设施并保持车内清洁,损坏车辆及设施应按价赔偿。15、随车照管人员由中标人统一安排,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六、投标报价要求:1、本项目以“全费用综合单价”方式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该项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内)所有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必须配置的北斗(GPS)卫星定位监管平台的建立或租赁、平台维护、油费、人员薪资、社保(五险一金)、劳保福利、招标代理费、税金、管理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并按照车型的不同对每种车型进行分别报价。人员最低工资、社保(五险一金)按现行标准测算。2、每车每天接送学生(幼儿)2趟(早接晚送)。七、综合说明:1、现服务合同期满后,中标供应商若不再运营校车,车辆所有权不变,根据采购人要求,将所有校车过户至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单位。2、如遇采购单位有特殊情况(校车减少或增加幅度较大时),采购单位将在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告知投标人,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调整。3、需采购单位配合的工作,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如能中标,在服务过程中需要采购单位配合的工作和需要提供的条件。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详细付款方式见本项目合同范本。5、考核办法:采购人对承租方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见附件),每学期考核结果与运营费用挂钩,考核结果≥90分,运营费用全额付给;考核结果80-90分(不含90分),扣除运营总价的0.5%;考核结果70-80分(不含80分),扣除运营总价的1%;考核结果低于7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6、中标单位根据实际需求,规划好线路和站点,按照“六定”要求做好学生接送,接受职能部门监管。附件:校车安全考核细则项目内容权重扣分细则得分制度建设建立组织,明确人员职责3无此项扣 3分签订各类人员责任状,并能认真履行职责4违反每人次扣1分证照相符(一人一档)、车辆档案齐全(一车一档)6有一项未按规定做到位或档案材料每缺1份,扣1分建立健全车辆及人员管理制度3缺少一项扣1分车辆车内灭火器、安全带、安全手锤、应急装置等设施齐全3不规范每一项扣1—2分人为关闭监控设备3发现一次扣1分驾驶员个人素质好,遵纪守法和遵守学校有关规定2违反一次扣0.5—1分按时参加驾驶人换证、审验3发生一次扣3分定期参加区、镇、学校等培训会议(看记录)3缺席一次扣1—2分日常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接送方案3违反一次扣1分做到定线路、定人员、定速、定座位3不规范一次扣1—2分确保车内环境整洁3未做好,发现一次扣1分上、下车清点人数,办好交接,保证安全6因主观原因漏乘一人扣0.2分,交接程序不到位每次扣0.5分校车工作日志使用规范4无日志扣3分,不规范每次扣0.5分按时正点3因主观原因迟到或提早超过15分钟的每次扣0.2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发生交通违法行为5发生严重违法1次扣3分,一般违法行为一次扣0.5分不得拒绝接送4无故不接送一次扣4分安全教育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交通安全教育(看材料、照片)3少一次扣0.5定期举行车辆应急演练,每学期至少一次3少一次扣0.5,无演练0分安全行车全年无交通安全事故33出现轻微有同责以上事故扣2分/起;出现一般以上有同责以上交通事故扣3—5分/起,重大交通同责事故总分得0分,负主要责任的按70分以下考核,由交警队核定。合 计: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定标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选取1名中标候选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若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果本项目同意联合体投标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20%的价格扣除。7、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二、评标标准本项目评分总分值为100分。序号评分项目得分评分标准1报价10投标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1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实际服务经验2投标人提供校车服务9年(含)以上的,得2分;8年(含)—4年(含)的,得1分,4年以下的,不得分。投标人需提供校车服务合同扫描件。注:合同需能反映相应年份,服务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如服务合同无法反应服务年限,可提供加盖县(市、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从事校车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的材料不能反应上述要求的,不得分。3综合实力51、投标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维修经营备案证的,得2分。投标时需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不提供或提供的材料无法反应上述要求的,不得分。2、投标人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得2分。投标时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提供或提供的材料无法反应上述要求的,不得分。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所服务的所有校车投保至少100万元/辆承运人责任险的。得1分。4车辆监控保障9投标人建立或租用符合校车服务的卫星监控平台,投标人应提供:1、校车服务卫星监控平台的管理制度;2、平台的建立证明或租用协议;3、校车监控使用彩色图片;以上内容,每提供一项,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9分。5安全管理制度10投标人有完善的校车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针对校车服务制定的安全生产职责;2、针对校车服务制定的保障体系和保障制度;3、针对校车服务制定的事故处理;4、针对校车服务制定的安全培训教育;5、针对校车服务制定的消防、安全考核等。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2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不适用于本项目或表述前后不一致或内容矛盾,语句有歧义,仅有框架或标题,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套用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的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10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6应急保障预案12投标人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1、应急的组织体系;2、恶劣天气;3、交通事故;4、车辆故障;5、消防事故;6、特殊情况(事故)措施等的应急预案。以上应急预案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2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2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不适用于本项目或表述前后不一致或内容矛盾,语句有歧义,仅有框架或标题,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套用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的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12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7服务队伍保障161、投标人具有保障本项目的驾驶团队,具有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达62人(含)以上的,得15分;61—50人(含)的,得10分;49人(含)以下的5分;没有的但承诺中标后配足62人(含)以上的得1分。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驾驶员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反映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证正、副页扫描件)和投标人为拟投入驾驶团队人员缴纳开标前三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不得分。(注:如投标人拟投入驾驶团队有退休人员的,退休人员不得超过5人,且驾驶员需符合校车驾驶资格要求。投标时需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驾驶证、身份证等材料扫描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作为驾驶团队人员考虑。)2、投标人承诺每辆校车至少配备一名照管人员的。得1分8车辆管理制度6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1、针对校车车辆管理制度;2、节油管理制度等进行评分。以上车辆管理制度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3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不适用于本项目或表述前后不一致或内容矛盾,语句有歧义,仅有框架或标题,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套用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的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6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9服务承诺6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制定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1、保障服务的标准;2、应承担的责任等。以上服务承诺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3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不适用于本项目或表述前后不一致或内容矛盾,语句有歧义,仅有框架或标题,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套用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的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20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10应急演练方案10投标人应根据校车服务特性,制定针对性的安全应急演练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组织;2、计划;3、目标;4、实施;5、评估和总结等,以上应急演练方案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2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不适用于本项目或表述前后不一致或内容矛盾,语句有歧义,仅有框架或标题,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套用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的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10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11服务方案8投标人对本校车服务推动方案完整,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认知;2、服务定位和管理理念;3、服务保障措施和档案管理;4、信息处理及渠道、员工招聘和员工培训等,以上服务方案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得8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2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不适用于本项目或表述前后不一致或内容矛盾,语句有歧义,仅有框架或标题,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套用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的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8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12校车运行方案6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提供的校车运行的线路及站点制定合理详细的运行方案,包括:1、线路;2、每条线的停靠站点等。以上校车运行方案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3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不适用于本项目或表述前后不一致或内容矛盾,语句有歧义,仅有框架或标题,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套用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的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6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保留对中标单位所有资料进行复核的权利。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目录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投标人是校车运营单位的应具有有效的由本项目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许可的校车使用批复。七、法人授权书八、投标函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十一、联合体协议十二、投标分项报价表十三、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四、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五、开标一览表十六、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定标原则与评标标准”的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十七、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七、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八、投标函致: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根据贵方的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签字人__________(姓名)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如项目全面面向中小企业,则资格审查不通过)。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如项目全面面向中小企业,则资格审查不通过)。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一、投标分项报价表各车型单车运营费用车辆座位数18座39座41座45座46座备注车辆修理费车辆保险费GPS卫星定位监管平台服务费驾驶员工资及(五险一金)费用随车照管员工资及(五险一金)费用油费劳保、福利费其他费用(场地租金、工会经费等)增值税税金及附加利润单台车合计(元/年)车辆数量(辆)215612车辆费用小计(年)管理费用管理人员工资管理人员社保管理费及其它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培训费、福利费、公务车费、办公费、通讯费等管理费用合计上述管理费用合计(包含税金、利润等)。投标总价(元)各车型单车运营费用车辆座位数18座39座41座45座46座备注车辆修理费车辆保险费GPS卫星定位监管平台服务费驾驶员工资及(五险一金)费用随车照管员工资及(五险一金)费用油费劳保、福利费其他费用(场地租金、工会经费等)增值税税金及附加利润单台车合计(元/年)车辆数量(辆)215612车辆费用小计(年)管理费用管理人员工资管理人员社保管理费及其它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培训费、福利费、公务车费、办公费、通讯费等管理费用合计上述管理费用合计(包含税金、利润等)。投标总价(元)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必须至少有上述明细,且各项费用不得低于上述备注栏的要求进行报价,不可漏项,否则可能导致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组成不合理。投标人(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十二、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 ……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三、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四、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投标总报价大写:小写: (人民币:元)日期:年月日十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的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十六、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为营造我市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本单位无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我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无因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不良记录;(三)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中与本单位相关的信息;(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自觉维护政府采购交易的良好秩序,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七)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八)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车运营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盐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