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结算评审咨询服务招标公告(吉林省教育厅2025)



吉林省教育厅结算评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省教育厅结算评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1.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10790号
1.2项目编号:0773-2541GNJLFWQT2230
1.3项目名称:吉林省教育厅结算评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1.4最高限制单价:100%(本项目按照《吉林省省级财政投资评审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吉财建〔2025〕220号)文件标准计算)。
1.5采购需求:具体详见征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1.6框架协议期限:24个月。
1.7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30家,且淘汰率20%。
1.8服务标准:服务成果应符合现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如颁布新的质量标准,则按照新文件执行)等国家及吉林省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0本项目为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2)近三年(2022年至今)具有二项同类项目的业绩。
2.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3.获取征集文件
3.1时间:2025年07月30日8点30分起至2025年08月06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3.3方式:框架协议采购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注册并下载征集文件(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本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应基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一律按无效处理。
3.4售价:免费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方式、开启时间和地点
4.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4.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响应文件应加密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
操作步骤:
4.2.1首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并办理安信CA证书(已办理的无需重新办理)。
4.2.2使用CA进入政采云登录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安信CA驱动,账号绑定后才能进行响应文件编制。具体参照政府采购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并按照征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系统操作要求进行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供应商应及时办理。
4.2.3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
4.3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时间:2025年08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4.4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方式:远程线上解密。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提前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确保平台可以准确登录。截至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使用企业CA锁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或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依照采购代理机构提示进行远程解密的,其投标无效。解密时间系统默认为30分钟,30分钟内未进行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5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第四开标室。
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其他补充事宜

6.1公告媒介:本项目征集公告同时在“政采云”平台(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6.2技术支持:政采云平台联系电话95763。
7.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征集人1信息
名 称:吉林省教育厅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金川街151号
联系人:林立华
联系方式:0431-89968227
7.2征集人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叶、王洋
联系电话:0431-81150785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叶、王洋
电话:0431-81150785
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项目采购方案--教育厅.docx27.0K

吉林省教育厅结算评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征集文件.pdf447.7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吉林省教育厅结算评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吉林省教育厅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30日 14:4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7月30日至2025年08月06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年08月27日 09:00

开标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开标室四

预算金额
¥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叶

项目联系电话
0431-81150785

采购单位
吉林省教育厅

采购单位地址
长春市金川街1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1-89968297

代理机构名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31-81150785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项目采购方案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名称:吉林省教育厅单位性质:事业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金川街151号联系人:林立华联系方式:0431-899682272、采购项目概况采购项目名称:吉林省教育厅结算评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内容:按照采购人委托,开展结算评审服务,提供结算评审业务及相关工作全过程服务。供应商按照要求,在批复范围内开展评审。为确保结算评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若供应商参与了采购人同一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则不能参与该项目的结算评审工作采购品目:C20030900评审咨询服务项目适用的法定情形: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款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等。3、适用主体范围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4、框架协议采购类型框架协议采购类型:封闭式框架协议。5、框架协议有效期框架协议期限:24个月。6、需求管理情况(一)开展需求调查情况。通过咨询方式进行需求调查。(二)采购需求内容具体如下:一)服务内容:按照采购人委托,开展结算评审服务,提供结算评审业务及相关工作全过程服务。供应商按照要求,在批复范围内开展评审。为确保结算评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若供应商参与了采购人同一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则不能参与该项目的结算评审工作。二)服务标准:根据《吉林省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吉林省省级财政投资评审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要求,符合国家、省级文件规定,执行行业规范标准,评审报告内容详实、事实反映清晰。三)费用支付方式:供应商出具合格的评审报告报送采购人并审核通过,最终支付金额以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四)服务成果交付时间:供应商应按框架协议规定的时限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报告,特别复杂项目或因存在争议等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的,供应商应当与采购人商议确定合理完成时限,其中:4.1结算评审1)送审金额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15天内完成。2)送审金额3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的,30天内完成。3)送审金额2亿元以上的,45天内完成。4)特大型项目或特殊项目可适当延长评审时限。评审时限指自采购人将评审资料移交完次日起至供应商提交评审报告之间的时长。如因项目建设单位补充材料、反馈意见、参加核对和结果确认等原因延误时限,经采购人确认后,相应评审时限可以顺延。五)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5.1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工作程序开展审核,并在采购人指导下出具审核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全面细致、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成果性文件应提供PDF扫描件电子版两份(其中:2完整版一份,正文、佐证材料分开一份)、纸质性成果文件一份,同时纸质性成果文件应留存以备查阅。5.2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评审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格,供应商须专门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的业务负责人员办理委托工作协调工作,合同期内如有调整,须在调整前书面告知采购人。5.3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有疑问或资料不完整,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收集,供应商不得单独与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系;如需到工地现场踏查、查账、会商等,应在采购人组织下进行。5.4评审工作期间,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报告评审进度及阶段性汇总情况,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汇报并附相关材料。5.5供应商接到项目服务工作任务后,应在1天内派出服务人员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采购人安排的评审任务。5.6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规定参加相关工作例会。5.7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独立完成评审任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再委托其他机构。5.8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对采购人、项目单位、项目施工(供货、服务)单位提供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供应商对其委派人员的泄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5.9如采购人需要,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委托的其他评审机构对供应商完成的评审项目进行复核。5.10供应商应对委托项目的评审质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出具的评审报告经采购人指定人员复核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给予更正;如因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根据情况相应扣减或扣除评审费用,并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5.11供应商应当完整保存送交的审核资料(含电子版)以备查,保存期限自核完成之日起不少于15年。保存期限内,采购人需要调阅审核资料的,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配合。5.12用户反馈及评价机制:根据《吉林省省级财政投资评审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至三十二条文件执行。5.13验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六)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扣减成交供应商当次服务费用(已支付的应当退还)、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包括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1)供应商拒不接受、拖延采购人服务需求的;(2)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允许将服务工作转托其他机构的;(3)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造成重要资料遗失、泄密的;(4)供应商未按照约定的时限完成评审工作的(非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逾期提交服务成果不在此范围内);(5)供应商接到工作任务后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相应的或未按照规定参加相关工作例会。(6)供应商出具的服务成果不真实、不合法或重大失误不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7)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要求指派成交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人员参与项目评审工作的或者参与人数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8)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汇报审核工作进展或者遇有重大问题未与采购人沟通的;(9)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要求对每项评审业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书面报告;(10)供应商向项目单位、项目施工(供货、服务)单位以任何名义索取额外费用、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1)供应商不得接受项目单位、项目施工(供货、服务)单位赠送的礼物、礼金、礼券、电子红包、支付凭证、储值卡、消费卡、费用报销、有价金融产品、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等,不得以业务会、招待会、茶话会、座谈会、研讨会以及其他会议的形式接受宴请。(12)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虚假响应或违法行为,将被取消供应商服务资格,并纳入采购人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名单。七、定价机制(一)最高限制单价,本项目有市场定价,市场定价依据为《吉林省省级财政投资评审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八、评审方法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质量优先法。9、淘汰率(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率:20%,入围供应商最大数量:30家。10、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法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11、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清退:入围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补充: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征集人补充征集供应商的,补充征集规则应当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无十三、其他事项确定入围供应商步骤:1计算淘汰供应商数量:入围供应商数量应优先满足淘汰率,其次满足能入围供应商的最多数量,根据淘汰比例计算的淘汰家数存在小数的,按照进位法计算淘汰供应商家数。例1:实际报名数量远远大于入围供应商数量的情况实际报名数量:80家满足淘汰率的淘汰家数:80×20%=16家经淘汰后的剩余供应商:80-16=64家剩余64家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入围,入围至最大数量30家(如出现第30家和第31家分数相同的情况,以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注册资格分数最高的为优先选取单位,人员注册资格分数相同的采取随机模式)。”随机抽取方式条款名称具体内容随机抽取步骤1、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查验抽取机和号码球,并签字确认;2、随机抽选分二步,第一步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评审系统中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对需要随机抽选的投标人,在评标现场使用抽取机随机抽取任一号码球作为其对应身份号码并当场向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公布;3、第二步随机抽选,将对应身份号码球,放入抽取机,由工作人员按需随机抽取;4、抽取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抽取结果签字确认。例2:实际报名数量远远小于入围供应商数量的情况实际报名数量:15家满足淘汰率的淘汰家数:15×20%=3家经淘汰后的剩余供应商:15-3=12家剩余12家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最大数量,则剩余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入围,入围至最大数量12家。2.计算初步入围供应商质量综合评分,将供应商按质量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淘汰数量进行淘汰后,确定入围供应商。3.并列分数处理:在淘汰过程中如果出现供应商综合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的情况,相同分数的供应商则按照详细评审内容依次进行比较,分值低的则被淘汰,如所有比较分值全部相同,则按照随机抽签决定。吉林省教育厅结算评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文件项目编号:0773-2541GNJLFWQT2230征集人1:吉林省教育厅征集人2(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征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五章框架协议(格式)第六章采购合同(格式)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征集公告项目概况:吉林省教育厅结算评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1.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10790号1.2项目编号:0773-2541GNJLFWQT22301.3项目名称:吉林省教育厅结算评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1.4最高限制单价:100%(本项目按照《吉林省省级财政投资评审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吉财建〔2025〕220号)文件标准计算)。1.5采购需求:具体详见征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1.6框架协议期限:24个月。1.7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30家,且淘汰率20%。1.8服务标准:服务成果应符合现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如颁布新的质量标准,则按照新文件执行)等国家及吉林省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0本项目为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2)近三年(2022年至今)具有二项同类项目的业绩。2.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3.获取征集文件3.1时间:2025年07月30日8点30分起至2025年08月06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3.3方式:框架协议采购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注册并下载征集文件(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本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应基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一律按无效处理。3.4售价:免费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方式、开启时间和地点4.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4.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响应文件应加密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操作步骤:4.2.1首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并办理安信CA证书(已办理的无需重新办理)。4.2.2使用CA进入政采云登录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安信CA驱动,账号绑定后才能进行响应文件编制。具体参照政府采购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并按照征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系统操作要求进行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供应商应及时办理。4.2.3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4.3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时间:2025年08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4.4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方式:远程线上解密。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提前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确保平台可以准确登录。截至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使用企业CA锁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或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依照采购代理机构提示进行远程解密的,其投标无效。解密时间系统默认为30分钟,30分钟内未进行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4.5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第四开标室。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6.1公告媒介:本项目征集公告同时在“政采云”平台(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6.2技术支持:政采云平台联系电话95763。7.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1征集人1信息名称:吉林省教育厅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金川街151号联系人:林立华联系方式:0431-899682277.2征集人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叶、王洋联系电话:0431-81150785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叶、王洋电话:0431-81150785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要点内容、要求1.3.1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吉林省教育厅结算评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73-2541GNJLFWQT22301.3.2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1.3.3框架协议期限24个月1.4.1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征集公告。1.4.3联合体不接受。1.5踏勘无。1.6.1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6.2分包不允许。2.1.3征集文件澄清、修改在征集公告发布媒介发布。2.1.3确认收到澄清、修改发布的方式澄清、修改文件自征集公告发布媒体发布之日起,视为供应商已收到该澄清、修改。供应商未及时关注征集公告发布媒体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2.4响应有效期响应截止之日起90天。2.2.5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转账、电汇等形式提交;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供应商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无效。响应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万元整。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2025年08月27日09时00分前(北京时间)将响应保证金存入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响应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收款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账号:431901478010801行号:308241000039注:如供应商以保函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应在2025年08月27日09时00分前(北京时间)将保函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18004414800@163.com邮箱。2.2.6响应文件的编制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分别编制并使用下载的政采云响应客户端制作并上传。2.2.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截标时间见征集公告要求。2.2.7.4封套上写明征集人地址:2.2.7.4封套上写明征集人名称:(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2.3.2.3备份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备份响应文件2.3.3演示无。2.5.5入围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在征集人依法确认入围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征集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入围结果公告。2.9征集阶段质疑(1)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征集过程、入围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使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并应按照“质疑函制作说明”进行制作。(2)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移动通信、政采云平台等方式送达的质疑材料,供应商可通过现场递交方式递交书面质疑材料。供应商应于质疑有效期内将质疑函原件递交至征集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中的联系人。2.10中小企业政策措施☑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4.1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执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每家入围供应商在入围通知书下发后2日内支付0.3万元至代理机构。4.3附件无。4.3图纸无。4.4其他事项本文件中内容如有前后不一致,以在征集文件先出现的为准。1.总则1.1适用范围本项目为框架协议采购,是指征集人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本文如无特别说明,文件中第一阶段即指征集阶段,第二阶段即指确定成交阶段。本征集文件适用于第一阶段的征集活动。1.2定义1.2.1“征集人”系指第一阶段主管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的统称。1.2.2“采购人”系指第二阶段实际需要采购服务或货物的单位。1.2.3“入围供应商”系指参与第一阶段征集活动并入围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成交供应商”系指在第一阶段入围并在第二阶段选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入围供应商。1.2.4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若无特别说明,当供应商是企业的,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是指法人登记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当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是指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自然人本人。1.2.5本文件中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响应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本文件中的“签章”是指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1.2.6“书面形式”如无特殊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征集文件如有特殊规定,以征集文件规定为准。1.2.7本征集文件出现多种选项的条款,以“☑”表示本条款所选择的方式。1.2.8“电子交易平台”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在线完成采购活动的信息平台,本征集文件中也称“政采云平台”。1.3项目信息1.3.1项目名称及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采购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框架协议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按照征集公告的规定获得征集文件。1.4.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1.5现场踏勘及响应费用1.5.1前附表如规定现场踏勘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踏勘。1.5.2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征集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1.6转包与分包1.6.1如征集文件其他地方无特别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供应商根据征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入围后将入围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7特别说明1.7.1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否则征集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7.3供应商在响应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2.第一阶段(征集阶段)2.1征集文件2.1.1征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征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五章框架协议格式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1.2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征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否决。2.1.3征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1.3.1任何已获得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征集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2.1.3.2征集人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发布。2.1.3.3征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征集文件与征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或书面文件为准。2.2响应文件2.2.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2.2.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2.2.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征集人就有关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响应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2.2计量单位征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响应使用征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征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2.3响应报价2.2.3.1响应报价应按征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2.3.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2.3.3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响应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响应报价中。2.2.3.4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2.3.5本项目按照《吉林省省级财政投资评审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吉财建〔2025〕220号)文件标准计算。2.2.4响应有效期2.2.4.1如征集文件其他地方无特别规定,响应有效期则为响应截止之日起90天。在响应有效期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2.2.4.2在特殊情况下,征集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应对此作出承诺,承诺书内容需加盖公章,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2.4.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响应有效期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2.2.5响应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6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2.2.6.1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通过CA登录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2.2.6.2供应商应按本征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2.6.3响应文件按照征集文件第七章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2.2.6.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2.2.6.5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电子签章一致,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2.7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2.2.7.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2.2.7.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签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2.2.7.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2.2.7.4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装箱(袋)加以密封。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供应商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年--月--日--时--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征集人不予受理。2.2.7.5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2.2.7.6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2家时,电子版响应文件由征集人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征集人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2.7.7征集文件未允许提供备选文件,但存在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在同一响应文件中对某项技术、商务要求提供有选择性的响应参数或方案等同于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2.3开标2.3.1开标准备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响应文件应加密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征集人将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3.2开标程序2.3.2.1建议供应商应提前30分钟登录政采云平台。2.3.2.2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按截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征集人在“政采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平台设置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开标后供应商未及时进行解密的,征集人可通知供应商。通知后,响应文件仍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解密,或者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征集人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响应。解密时间系统默认为30分钟,30分钟内未进行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4.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3.2.4供应商对报价进行确认(如有)。2.3.2.5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相关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执行。2.3.3演示2.3.3.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截标会议结束后进行演示的,供应商应按规定进行演示。2.3.3.2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演示可能引起的演示分数被计为0分或响应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资格审查2.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截标结束后,征集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线上审查。资格审查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2.4.2资格审查标准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规定,符合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供应商即为资格审查合格。2.4.3信用查询要求如下:①审核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审核内容: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征集公告发布后至征集截止时间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查询的结果作为政府采购活动档案留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响应被否决。2.4.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响应处理:(1)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资格条件的;(2)响应文件缺少任何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或不符合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资格审查标准规定的评审内容的;(3)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得评审。2.5评审2.5.1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原则2.5.1.1本项目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政采云平台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6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评审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2.5.1.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独立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如果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审委员会现场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投票表决,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并由征集人记录在评审报告中。2.5.1.3征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审)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5.1.4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网上留痕及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按无效处理。2.5.2评审方法及依据2.5.2.1本项目采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2.5.2.2评审委员会以征集文件、补充文件、响应文件、澄清及答复为评审依据,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及因素,不得作为评审依据。2.5.3评审程序2.5.3.1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报价、商务资信、技术等方面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2.5.3.2澄清、说明或补正(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在“政采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供应商在平台设置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直接在线编辑或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后提交至评审委员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以书面形式执行。以书面形式执行的情况下,评审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2.5.3.3报价修正(1)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①-④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2.5.3.3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书面证明应当按照上述“2.5.3.3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规定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4)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2.5.3.4串通响应认定评审委员会须根据以下规定认定供应商是否有串通投标的行为。(1)出现下述情况的,相关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②视为或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相关供应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④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②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③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⑤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⑥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⑦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注:本款所述“投标”即为“响应”,“中标”即为“入围”。2.5.3.5响应无效认定(1)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响应文件存在法律、法规及监督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②响应文件存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2)根据财库《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2019〕38号),评审委员会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认定响应无效或否决响应,从而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响应。2.5.3.6比较与评价(1)评审委员会按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2)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价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评分标准如有客观分定义,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的客观分评分分值应当一致。(3)评审委员会按质量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及淘汰率推荐入围供应商。(4)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记录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征集人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5.4确定入围供应商2.5.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征集人,征集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入围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2.5.5入围结果公告2.5.5.1自入围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公告入围结果。2.5.5.2在发布入围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通知书发出后,征集人改变入围结果,或者入围供应商放弃入围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6废标2.5.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征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两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制单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发生重大变故或采购任务取消的。2.5.6.2废标后征集人将发布废标公告通知供应商。2.6签订框架协议2.6.1征集人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如无特别规定,签订时间应不晚于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附合同承诺书,承诺在与征集人签订合同时绝不推诿,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完全响应合同作出承诺,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2.6.2征集人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2.6.3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7告知入围信息2.7.1征集人在框架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入围信息告知适用框架协议的所有采购人。2.8.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2.8.1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2.8.2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2.8.3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征集人补充征集供应商的,补充征集规则应当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2.9质疑和投诉2.9.1质疑2.9.1.1质疑内容、时限(1)供应商为认为征集文件、征集过程、入围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2.9.1.2质疑形式质疑应当采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征集文件、征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2.9.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9.2投诉2.9.2.1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9.2.2投诉书应使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投诉书范本,并应按照“投诉书制作说明”进行编写。2.10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不适用)3.第二阶段(确定成交阶段)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人按照征集文件或框架协议中规定的方式从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3.2成交结果公告(本项目不适用)3.3合同3.3.1合同授予标准除框架协议另有规定外,采购人采购框架协议约定的货物、服务,应当将采购合同授予入围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选定方式在框架协议中规定。在签订合同前,如果入围供应商的组织机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造成不能履行框架协议或合同、无法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入围条件或不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应在签订合同前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未主动告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3.3.2签订合同3.3.2.1如征集文件无特别规定,成交供应商按征集文件及框架协议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承诺书须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3.3.2.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框架协议、征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3.3履行合同3.3.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3.3.3.2对于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民法典合同编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执行。3.3.4履约验收3.3.4.1采购人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3.3.4.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申请办理履约保证金(如有)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并按合同约定处理,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3.4.3采购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原始记录、验收书、成交供应商按合同数量或工作量清单履约的记录或凭证等资料作为该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3.3.4.4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本征集文件及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履约验收。征集文件或合同应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规定执行。3.4.用户反馈及评价机制3.4.1征集人将收集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的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向所有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4.其他事项4.1代理服务收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入围供应商收取。由每家入围供应商在入围通知书下发后2日内支付0.3万元至代理机构。4.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征集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征集人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征集人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征集人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征集人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4.3本项目的附件及图纸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本项目的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其他说明5.1其余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5.2本征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需求一、服务内容:按照采购人委托,开展结算评审服务,提供结算评审业务及相关工作全过程服务。供应商按照要求,在批复范围内开展评审。为确保结算评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若供应商参与了采购人同一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则不能参与该项目的结算评审工作。二、服务标准:根据《吉林省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吉林省省级财政投资评审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要求,符合国家、省级文件规定,执行行业规范标准,评审报告内容详实、事实反映清晰。三、费用支付方式:供应商出具合格的评审报告报送采购人并审核通过,最终支付金额以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四、服务成果交付时间:供应商应按框架协议规定的时限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报告,特别复杂项目或因存在争议等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的,供应商应当与采购人商议确定合理完成时限,其中:(一)结算评审1.送审金额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15天内完成。2.送审金额3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的,30天内完成。3.送审金额2亿元以上的,45天内完成。4.特大型项目或特殊项目可适当延长评审时限。评审时限指自采购人将评审资料移交完次日起至供应商提交评审报告之间的时长。如因项目建设单位补充材料、反馈意见、参加核对和结果确认等原因延误时限,经采购人确认后,相应评审时限可以顺延。五、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工作程序开展审核,并在采购人指导下出具审核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全面细致、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成果性文件应提供PDF扫描件电子版两份(其中:2完整版一份,正文、佐证材料分开一份)、纸质性成果文件一份,同时纸质性成果文件应留存以备查阅。(2)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评审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格,供应商须专门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的业务负责人员办理委托工作协调工作,合同期内如有调整,须在调整前书面告知采购人。(3)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有疑问或资料不完整,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收集,供应商不得单独与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系;如需到工地现场踏查、查账、会商等,应在采购人组织下进行。(4)评审工作期间,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报告评审进度及阶段性汇总情况,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汇报并附相关材料。(5)供应商接到项目服务工作任务后,应在1天内派出服务人员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采购人安排的评审任务。(6)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规定参加相关工作例会。(7)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独立完成评审任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再委托其他机构。(8)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对采购人、项目单位、项目施工(供货、服务)单位提供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供应商对其委派人员的泄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9)如采购人需要,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委托的其他评审机构对供应商完成的评审项目进行复核。(10)供应商应对委托项目的评审质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出具的评审报告经采购人指定人员复核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给予更正;如因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根据情况相应扣减或扣除评审费用,并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11)供应商应当完整保存送交的审核资料(含电子版)以备查,保存期限自核完成之日起不少于15年。保存期限内,采购人需要调阅审核资料的,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配合。(12)用户反馈及评价机制:根据《吉林省省级财政投资评审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至三十二条文件执行。(13)验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六、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扣减成交供应商当次服务费用(已支付的应当退还)、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包括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1)供应商拒不接受、拖延采购人服务需求的;(2)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允许将服务工作转托其他机构的;(3)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造成重要资料遗失、泄密的;(4)供应商未按照约定的时限完成评审工作的(非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逾期提交服务成果不在此范围内);(5)供应商接到工作任务后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相应的或未按照规定参加相关工作例会。(6)供应商出具的服务成果不真实、不合法或重大失误不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7)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要求指派成交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人员参与项目评审工作的或者参与人数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8)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汇报审核工作进展或者遇有重大问题未与采购人沟通的;(9)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要求对每项评审业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书面报告;(10)供应商向项目单位、项目施工(供货、服务)单位以任何名义索取额外费用、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1)供应商不得接受项目单位、项目施工(供货、服务)单位赠送的礼物、礼金、礼券、电子红包、支付凭证、储值卡、消费卡、费用报销、有价金融产品、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等,不得以业务会、招待会、茶话会、座谈会、研讨会以及其他会议的形式接受宴请。(12)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虚假响应或违法行为,将被取消供应商服务资格,并纳入采购人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名单。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1.评审方法1.1本项目采用质量优先法进行评审。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入围供应商最大数量淘汰率30家20%1.2确定入围供应商步骤:1.2.1计算淘汰供应商数量:入围供应商数量应优先满足淘汰率,其次满足能入围供应商的最多数量,根据淘汰比例计算的淘汰家数存在小数的,按照进位法计算淘汰供应商家数。例1:实际报名数量远远大于入围供应商数量的情况实际报名数量:80家满足淘汰率的淘汰家数:80×20%=16家经淘汰后的剩余供应商:80-16=64家剩余64家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入围,入围至最大数量30家(如出现第30家和第31家分数相同的情况,以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注册资格分数最高的为优先选取单位,人员注册资格分数相同的采取随机模式)。”随机抽取方式条款名称具体内容随机抽取步骤1、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查验抽取机和号码球,并签字确认;2、随机抽选分二步,第一步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评审系统中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对需要随机抽选的投标人,在评标现场使用抽取机随机抽取任一号码球作为其对应身份号码并当场向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公布;3、第二步随机抽选,将对应身份号码球,放入抽取机,由工作人员按需随机抽取;4、抽取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抽取结果签字确认。例2:实际报名数量远远小于入围供应商数量的情况实际报名数量:15家满足淘汰率的淘汰家数:15×20%=3家经淘汰后的剩余供应商:15-3=12家剩余12家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最大数量,则剩余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入围,入围至最大数量12家。1.2.2计算初步入围供应商质量综合评分,将供应商按质量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淘汰数量进行淘汰后,确定入围供应商。1.2.3并列分数处理:在淘汰过程中如果出现供应商综合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的情况,相同分数的供应商则按照详细评审内容依次进行比较,分值低的则被淘汰,如所有比较分值全部相同,则按照随机抽签决定。1.3本项目评审的其他详细规定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规定。2.资格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资格审查即为不合格)审查因素审查内容说明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须符合“征集公告”的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附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度(2022年度至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4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供应商在2025年成立的,无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内附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具有二项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造价咨询服务,响应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4)项目团队要求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响应文件内提供相关注册证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退休证和返聘协议原件的扫描件)(5)依法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内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6)供应商不得参加响应的情形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与征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7)诚信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8)其他要求按照征集公告规定获得征集文件。联合体联合体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符合性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符合性审查即为不合格)审查因素审查内容说明商务资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响应时审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附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响应时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件格式及附件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串通响应不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2.5.3.4规定的串通响应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响应有效性认定无征集文件所规定的响应无效的情形(须响应征集文件的所有要求)。报价报价唯一性同一供应商不得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满足征集文件报价要求。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供应商响应的服务的技术、商务等条件不得低于采购需求所有要求。4.响应有效性的认定(1)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未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②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③响应文件签署(签名)、盖章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2)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按要求签章或签字。②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如有)的。③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④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比较与评价(1)评审委员会按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2)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价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评分标准如有客观分定义,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的客观分评分分值应当一致。(3)评审委员会按质量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或淘汰率推荐入围供应商。(4)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记录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征集人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6.评审争议处理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7.评分标准说明:本项目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采用固定价格采购,满分100分,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评分因素基准分值评分细则商务部分(100分)送审响应时间5分以下三组送审金额的完成时间,在满足的基础上,三组送审金额整体每提前1天的加1分,满分5分(评审依据:需提供单独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单组提前的不加分)组1:送审金额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15天内完成。组2:送审金额3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的,30天内完成。组3:送审金额2亿元以上的,45天内完成。项目负责人资历5分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等级职称,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响应文件附职称证书原件(完整扫描)扫描件]注:证书原件(完整扫描)扫描件是指证书的完整性,既从证书封皮到证书封底,而非证书内容的完整扫描,任何未完整扫描证书有缺失,提供的该缺失证书不得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注册资格20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中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3人及以下不得分。在3人基础上,每增加1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2分;每增加1名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本项最高得20分。响应文件内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1.注册证书原件(完整扫描)扫描件;2.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官网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网站截屏扫描件,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网络查询核对(交通运输工程及水利工程专业可不查询);3.本次响应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缴纳材料(网查的社保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盖章的缴纳凭证)扫描件;4.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注:1.证书原件(完整扫描)扫描件是指证书的完整性,既从证书封皮到证书封底,而非证书内容的完整扫描,任何未完整扫描证书有缺失,提供的该缺失证书不得分;2.纸质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参照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中的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职称20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的,6人及以下不得分。在6人基础上,每增加高级职称1人,得2分;每增加中级职称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20分。响应文件内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1.职称证书原件(完整扫描)扫描件;2.本次响应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缴纳材料(网查的社保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盖章的缴纳凭证)扫描件;3.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注:证书(完整扫描)扫描件是指证书的完整性,既从证书封皮到证书封底,而非证书内容的完整扫描,任何未完整扫描证书有缺失,提供的该缺失证书不得分。企业人员业绩32分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自2022年01月01日至响应截止日具有类似项目评审业绩(类似项目评审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等预、结算审核),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32分。(业绩时间以预、结算报告签署时间为准)响应文件内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1.预、结算报告,包括首页、单位盖章(公章)及人员盖章(造价师执业印章)页、项目评审情况表页及能体现评审信息的其他页的原件扫描件;2.委托合同原件扫描件,如多个项目同一个合同(框架协议)应重复放置;3.评审付费发票原件扫描件,如多个项目合并付费应重复放置发票,并进行说明。注:1.此处的说明应详细表述出发票与合同的隶属关系,任何含糊不清的说明评审委员会视其无效。2.同一企业投入本项目的多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同一业绩合同中盖章,只能计1分。服务方案内部管理流程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针对于本项目制定的内部管理流程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复核制度方案;2.资料审核与现场勘查流程方案;3.信息化工具应用方案;以上方案每有一项安排完适用于项目的得2分;每有一项方案存在一定缺失的得1分。服务方案内部管理流程方案6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1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2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3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4或对采购需求理解缺位混乱;○5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6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7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8或适用(引用)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已废止;○9或地点区域错误;⑩或项名称错误等);服务效率与响应能力6分根据供应商针对于本项目制定的服务效率与响应能力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过往项目按时完成情况;2.应急响应能力;3.沟通协调能力;以上方案每有一项安排完适用于项目的得2分;每有一项方案存在一定缺失的得1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1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2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3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4或对采购需求理解缺位混乱;○5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6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7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8或适用(引用)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已废止;○9或地点区域错误;⑩或项名称错误等);风险制度与合规性6分根据供应商针对于本项目制定的风险制度与合规性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政策熟悉度;2.风险识别机制制度;3.保密与廉洁制度方案;以上方案每有一项安排完适用于项目的得2分;每有一项方案存在一定缺失的得1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1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2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3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4或对采购需求理解缺位混乱;○5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6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7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8或适用(引用)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已废止;○9或地点区域错误;⑩或项名称错误等);第五章框架协议(格式)封闭式框架协议甲方:地址:乙方:地址:入围框架协议项目名称:入围框架协议项目编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咨询评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1、服务事项1.1框架协议服务要求:。1.2框架协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4个月。2、采购需求、最高限制单价、成果文件要求3、第一阶段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4、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5、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吉林省内各地区。6、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6.1支付方式:(以双方协商后实际签订为准)6.2支付时间:(以双方协商后实际签订为准)6.3支付条件:(以双方协商后实际签订为准)6.4对于额度较大、特殊或重大事项评估评审费用,需按甲方现行相关规定按程序报审。7、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7.1入围供应商清退原则:入围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7.2入围供应商补充原则: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征集人补充征集供应商的,补充征集规则应当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8、权利和义务8.1甲方的权利(1)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2)确定最高限制单价。(3)确定框架协议有限期。(4)制定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供甲方、乙方使用,并明确要求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5)乙方存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时,取消入围供应商的入围资格,或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6)在框架协议期内,随时对乙方及其委托的代理商履约情况进行检查。8.2甲方的义务(1)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2)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3)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4)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甲方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甲方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5)公开封闭式框架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6)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7)建立真实完整的框架协议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资料。8.3乙方的权利(1)乙方具有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的资格。(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以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名义购买满足甲方超出响应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8.4乙方的义务(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承诺的价格和服务履约,遵守本合同条款。(2)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并配合财政部门对甲方和其他入围供应商对框架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约情形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3)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按照不高于协议价格的价格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9、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10、合同订立10.1订立时间:年10.2订立地点:1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月日甲方:(盖章)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乙方:(盖章)纳税人识别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地址:纳税人识别码:账号: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电话:开户银行:电话:第六章采购合同(格式)以实施时经双方协商后实际签订版本为准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目录根据响应文件格式自拟附件一响应函致:(征集人):(供应商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有关采购活动。为此: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2、保证遵守征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投标报价为100%(百分比)。3、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4、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5、本投标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内有效。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附件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报价(百分比)是否有投标保证金备注100%注:按照“政采云”模板进行填写,本项费用为固定收费标准,其他报价无效。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开标一览表报价时,报价栏逐项填写固定价格,备注栏填写:响应固定收费标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件三资格证明文件(一)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征集人):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公章):授权人签字:职务:电话及传真:地址: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经营范围注:后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三)投标保证金说明: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采用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四)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其它材料附;征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附件四企业人员业绩一览表序号时间项目名称业绩类型投入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姓名注:后附业绩合同协议书或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其他材料,标明序号并按要求标注业绩类型。附件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注册资格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资格级别(一级或二级)专业注:后附人员相关证件并标明序号。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职称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资格级别(高级或中级)备注注:后附人员相关证件并标明序号。附件六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件七服务方案格式自拟附件八投标报价声明函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的投标报价不低于自身成本,没有恶意竞争行为,按投标报价提供的产品能够满足采购人的全部需求。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结算评审咨询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