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后续建设工程 管理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市三合监狱2025)
重庆市双石监狱后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7月30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执行编号:SSJY2025001
二、预算金额:
460,000.00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重庆市双石监狱后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460,000.00元
1
项
详见文件
最高限价金额总计:460,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7月31日 至 2025年8月6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按要求通过“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网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补遗文件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 8月6日。
2.报名方式: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扫描后发送至邮箱 (1356575115@qq.com)。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包。
(五)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重庆振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玉龙路140号5-6)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3日北京时间9:30。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8月13日北京时间9:30。
(八)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会被接受:
1.按时发送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2.按时现场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
3.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5年8月13日 09: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5年8月13日 09: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振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玉龙路140号5-6)
七、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 2025年8月13日 09:30
磋商地点:重庆振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玉龙路140号5-6)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三合监狱
采购经办人:朱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58379869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天子路1219号
代理机构:重庆振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熊芙蓉
代理机构电话:18184093881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玉龙路140号5-6
九、附件
重庆市双石监狱后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docx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docx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SJY2025001磋商项目名称:重庆市双石监狱后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采购人:重庆市三合监狱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振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4一、竞争性磋商内容4二、资金来源4三、供应商资格条件4四、磋商有关说明4五、磋商保证金5六、其它有关规定5七、联系方式5八、现场踏勘6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7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7“※”二、服务范围、期限、要求及标准7“※”三、项目人员要求8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0“※”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10“※”二、报价要求10三、付款方式11“※”四、履约担保11五、知识产权12六、其他商务要求内容12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3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3二、评审标准15三、无效响应17四、采购终止17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8一、磋商费用18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8三、磋商要求18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9五、成交通知19六、关于质疑和投诉20七、采购代理服务费21八、签订合同21九、项目验收21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1第六篇合同条款22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62一、经济部分63二、服务部分65三、商务部分67四、资格条件69五、其他资料74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振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三合监狱(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双石监狱后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包号及名称最高限价(万元)磋商保证金(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1:重庆市双石监狱后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460.51其他未列明行业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46万元。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按要求通过“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网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补遗文件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内容。(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6日。2.报名方式: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扫描后发送至邮箱(1356575115@qq.com)。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包。(五)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重庆振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玉龙路140号5-6)(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3日北京时间9:30。(七)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8月13日北京时间9:30。(八)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会被接受:1.按时发送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2.按时现场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3.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五、磋商保证金(一)磋商保证金递交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如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户名:重庆振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桥支行账号:31430101040008324备注:双石监狱后续项目管理服务保证金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三合监狱联系人:朱老师电话:023-58379869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天子路1219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振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熊芙蓉电话:18184093881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玉龙路140号5-6八、现场踏勘(一)供应商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给水、排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成果文件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供应商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对采购人进行赔偿。(二)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踏勘,各供应商可自行前往施工现场进行踏勘了解现场情况,对因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等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放弃踏勘的,事后不得提出异议。(三)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视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踏勘过现场且对本项目潜在的风险和义务已完全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可能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四)踏勘联系人:牟老师联系电话:023-58861186(五)踏勘地点:万州经开区高峰园石梁片区。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包号及名称数量/单位备注包1:重庆市双石监狱后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1/项(一)重庆市双石监狱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投资〔2020〕1656号文批准建设;采购人为重庆市三合监狱;工程费估算金额约6704万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地点:万州经开区高峰园石梁片区。(二)建设规模:双石监狱建筑面积约6.4万平方米,包含但不限于重庆市双石监狱行政办公楼、综合楼、会见接待室、教育中心、警察备勤楼、警察后勤中心、严管及出入监监舍、1#-4#劳动改造用房等建筑装饰装修等;武警营房相关基础设施;劳动改造用房喷淋系统;巡逻道真石漆;巡逻道高压电网及照明系统;自来水接入;天然气接入;医院废水处理设施采购及安装;垃圾处理设施采购及安装等所有后续建设项目(具体以采购人实际实施的施工图图示范围为准)。“※”二、服务范围、期限、要求及标准(一)服务范围项目管理服务内容为完成重庆市双石监狱所有后续建设工程全部设计施工图(具体以采购人实际实施的施工图图示范围为准)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图示内容,以及完成所有后续建设工程相关的辅助工程和措施性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整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所有项目管理工作以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包括:“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配合工程结算审计和质量缺陷期内的争议问题处理,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等项目管理服务相关的所有工作。后续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重庆市双石监狱行政办公楼、综合楼、会见接待室、教育中心、警察备勤楼、警察后勤中心、严管及出入监监舍、1#-4#劳动改造用房等建筑装饰装修等;武警营房相关基础设施;劳动改造用房喷淋系统;巡逻道真石漆;巡逻道高压电网及照明系统;自来水接入;天然气接入;医院废水处理设施采购及安装;垃圾处理设施采购及安装等所有后续建设项目(具体以采购人实际实施的施工图图示范围为准)。(二)服务期限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完成服务范围内所有后续建设工程服务内容中的各项工作之日止;在服务期限内,需完成每一个具体建设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竣工结算(含配合审计工作)、缺陷责任期期间的所有项目管理工作。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暂定480日历天,具体以各单个建设工程施工进度为准(各单个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均为24个月)。(三)服务要求在合同服务期限内,项目管理方(简称:乙方)代表甲方全面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详《重庆市建设工程甲方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渝建质安〔2021〕30号)》规定),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首要责任,因工程质量、安全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乙方代表甲方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进行“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开展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要求等。(四)服务标准1、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39-2010)、《监狱建筑设计标准》(JGJ446-2018)、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合同文件(含合同附件)中相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并在存有任何标准不一致时按最高标准的要求执行,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2、服务内容及标准满足《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渝建质安〔2021〕30号)》规定内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期间无安全责任事故、伤亡事故发生,重伤及死亡率为零。“※”三、项目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在供应商本单位注册,其余项目人员必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拟派项目人员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注册证、职称证、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完成服务范围内所有后续建设工程服务内容中的各项工作之日止;在服务期限内,需完成每一个具体建设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竣工结算(含配合审计工作)、缺陷责任期期间的所有项目管理工作。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暂定480日历天,具体以各单个建设工程施工进度为准(各单个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均为24个月)。(二)服务地点:万州经开区高峰园石梁片区(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三)验收方式: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本项目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二、报价要求1、本次磋商报价采用的方式为:固定包干总价(项目管理服务费包干总价)。2、投标报价(项目管理服务费包干总价)应是本次磋商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项目管理服务费包干总价,是供应商根据市场状况、自身实力等因素自行考虑并自主报价。3、投标报价(项目管理服务费包干总价)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人工费、技术服务费、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检测和试验费用、办公家具、办公设施、通讯工具、通讯费用、生活用房、生活设施及生活费用、办公家具及设施、交通工具、保险、税费、利润及协调费等实施工程项目管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变更阶段、工程施工期间及缺陷责任期项目管理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在本合同范围内,供应商的项目管理服务费包干总价不作调整。供应商不得因“市场变化、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调整、工期延长、人员增加、进场前等待、施工期内等待、市场价格波动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正常或非正常因素”向采购人提出另外增加任何费用,采购人不再补偿及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4、供应商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给水、排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成果文件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供应商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对采购人进行赔偿。5、本项目最高限价46.00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三、付款方式1.付款形式:银行转账。2.项目管理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一览表: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第一次付款进场开展工作满6个月后30日内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包干总价的40%第二次付款乙方项目管理的所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所有建设工程全套完整的项目管理工程档案资料,经甲方审查无误后30日内支付至项目管理服务费包干总价的80%第三次付款结算审计单位出具所有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后30日内支付至项目管理服务费最终包干总价的95%第四次付款乙方项目管理的所有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2年满、办理完所有建设工程财务决算后30日内支付至项目管理服务费最终包干总价的100%“※”四、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项目管理服务费包干总价)的10%;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向采购人递交,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超过采购人要求日期5日内仍未提交足额履约担保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中标资格。4.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之日起至合同范围内所有后续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若项目延期结算,则甲方可要求延长担保时间至调整的计划结算日期;延期的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若乙方超过甲方要求日期20个工作日仍未提交足额履约担保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后续项目管理服务费若乙方超过甲方要求日期20个工作日仍未提交足额履约担保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剩余项目管理服务费。超过甲方要求应当提交履约担保截止日开始仍未提供的,按照500-10000元/天计算违约金,甲方有权可以直接从项目管理服务费中扣除。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完成合同所示的全部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且移交全部资料至采购人并经采购人认可后30天内无息退还。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六、其他商务要求内容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磋商保证金(如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磋商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30%)30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服务部分(50%)项目管理总体方案(15分)供应商针对项目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拟定总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施工许可证办理等),施工过程中对投资、质量、安全、工期、合同、信息、沟通协调等,及项目竣工交付、财务决算、档案资料归档移交等。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5分;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2分;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9分;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6分;内容存在4处瑕疵得3分;内容存在5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定。注:1.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①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②计划及措施不科学合理方案;③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常识性错误;⑤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职责(10分)供应商提供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人员配置方案、人员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现场管理制度等。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8分;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6分;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4分;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重难点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供应商提供方案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对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项目重难点分析、重难点解决方案等。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8分;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6分;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4分;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安全保障方案(8分)供应商提供方案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有详细明确的安全目标;安全管理体系;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内容不存在瑕疵,得8分;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6分;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2分;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质量保障方案(7分)供应商提供方案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有详细明确的质量目标及分期目标;质量检查监督机构设置;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不存在瑕疵,得7分;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5分;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3分;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3商务部分(20%)业绩 (10分)2022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止,供应商承接过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咨询或造价全过程控制业绩的,每承接1个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企业实力(10分)1、项目负责人(4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 1个下列证书并在供应商本单位注册执业的得 2分;同时具备高级及上技术职称得 2 分。此项最多4分。 (1)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 (土建专业) (2)一级注册建筑师 (3)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4)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5)注册咨询工程师 2、团队其他人员(4分)拟派的其他项目人员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人增加1个下列证书并在供应商本单位注册执业的得2分;具备高级及上技术职称得1分。此次项最多得4分。(1)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工程)(2)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有效内的注册证。3、企业能力(2分)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有效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得2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8000.00元包干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八、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九、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合同条款重庆市双石监狱后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甲方(建设单位):重庆市三合监狱乙方(项目管理单位):为了进一步强化后续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机制,实现项目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障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维护政府及项目业主的根本利益,重庆市三合监狱(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作为为重庆市双石监狱后续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单位,代表甲方全面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对后续建设工程进行“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配合工程结算审计和质量缺陷期内的争议问题处理,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等相关项目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的通知等,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针对后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项目概况(一)工程名称:重庆市双石监狱后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简称“本项目”)(二)建设单位:重庆市三合监狱;(三)建设地点:万州经开区高峰园石梁片区;(四)建设规模:双石监狱建筑面积约6.4万平方米,包含但不限于重庆市双石监狱行政办公楼、综合楼、会见接待室、教育中心、警察备勤楼、警察后勤中心、严管及出入监监舍、1#-4#劳动改造用房等建筑装饰装修等;武警营房相关基础设施;劳动改造用房喷淋系统;巡逻道真石漆;巡逻道高压电网及照明系统;自来水接入;天然气接入;医院废水处理设施采购及安装;垃圾处理设施采购及安装等所有后续建设项目(具体以甲方实际实施的施工图图示范围为准),工程费估算金额约6704万元。(五)服务内容:在合同服务期限内,乙方代表甲方全面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详《重庆市建设工程甲方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渝建质安〔2021〕30号)》规定),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首要责任,因工程质量、安全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乙方代表甲方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开展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要求等。项目管理服务内容为完成重庆市双石监狱所有后续建设工程全部设计施工图(具体以采购人实际实施的施工图图示范围为准)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图示内容,以及完成所有后续建设工程相关的辅助工程和措施性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整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所有项目管理工作以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包括:“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配合工程结算审计和质量缺陷期内的争议问题处理,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等项目管理服务相关的所有工作。后续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重庆市双石监狱行政办公楼、综合楼、会见接待室、教育中心、警察备勤楼、警察后勤中心、严管及出入监监舍、1#-4#劳动改造用房等建筑装饰装修等;武警营房相关基础设施;劳动改造用房喷淋系统;巡逻道真石漆;巡逻道高压电网及照明系统;自来水接入;天然气接入;医院废水处理设施采购及安装;垃圾处理设施采购及安装等所有后续建设项目(具体以甲方实际实施的施工图图示范围为准)。(六)服务期限: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完成服务范围内所有后续建设工程服务内容中的各项工作之日止;在服务期限内,需完成每一个具体建设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竣工结算(含配合审计工作)、缺陷责任期期间的所有项目管理工作。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暂定480日历天,具体以各单个建设工程施工进度为准(各单个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均为24个月)。(七)质量、安全要求标准: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39-2010)、《监狱建筑设计标准》(JGJ446-2018)、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合同文件(含合同附件)中相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并在存有任何标准不一致时按最高标准的要求执行,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服务内容及标准满足《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渝建质安〔2021〕30号)》规定内容。2、安全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期间无安全责任事故、伤亡事故发生,重伤及死亡率为零。二、项目管理服务费项目管理服务费包干总价=中标的项目管理服务费包干总价,(大写):XXX元整(XXXX元)。项目管理服务费最终包干总价=项目管理服务费包干总价±合同约定的其他金额(如有)。项目管理服务费最终包干总价是乙方为完成重庆市双石监狱所有后续建设工程全部设计施工图(含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图示内容,以及完成所有后续建设工程相关的辅助工程和措施性工程的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整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所有项目管理工作以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包括:“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配合工程结算审计和质量缺陷期内的争议问题处理,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等与项目管理服务相关的所有工作。项目管理服务费最终包干总价包括完成本合同范围所有后续建设工程全部项目管理工作(含设计施工图图示范围、设计变更等)的正常工作费用、附加工作费用、额外工作费用、平行检验、抽检费、风险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项目管理工作对应的工作人员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费、利润、税金,且包含检测设备、检测试验费、见证取样、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管理所需的设备(包括人员考勤管理等所需的软件和硬件设备)等所有费用。在本合同范围内,乙方中标的项目管理服务费包干总价不作调整。乙方不得因“市场变化、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调整、工期延长、人员增加、进场前等待、施工期内等待、市场价格波动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正常或非正常因素”向甲方提出另外增加任何费用,甲方不再补偿及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三、项目组织机构(一)甲方负责认定、批准乙方提出的报告等文件资料,督促乙方到岗履约,开展项目管理工作。(二)乙方成立本工程驻场项目管理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履行项目管理服务中的全部工作;(三)乙方驻场项目管理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进行控制和细部监督管理,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纠正和管理;(四)乙方驻场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双石监狱建设工程相关的地勘、设计、预算、监理、施工、检测等各参建单位在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开展履约监督、协调管理等工作。四、乙方工作范围及权限签订合同后开始至所有后续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和缺陷责任期结束止的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地勘管理。对服务期间涉及到的地勘工作进行协调管理,处理地勘方面的问题。(二)设计管理。包括对设计文件的申报审批、设计文件质量的控制、对后期涉及的设计变更、设计答疑或新增项目的设计质量等进行跟踪管理,协调设计单位的设计内容满足甲方的实际使用需求。(三)预算管理。对预算质量成果进行控制,确保清单不漏项、不少量,综合单价符合市场行情,项目特征描述等满足设计要求。(四)办理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等开工前期涉及的证件和手续。(五)项目管理。1.代表甲方履行职责,对本项目建设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实施管理,协调各参建各单位之间的关系。2.施工过程中对各参建单位落实项目管理安全责任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3.加强对施工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质量进行管理,包括进场前的抽样、送检、监督等工作,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需达到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和相关条例。4.监控实际进度与项目进度计划的偏差,及时纠偏,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计划进度施工。5.对所有后续建设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含变更、签证等)、进度款进行审核确认。包括但不限于审核涉及增减工程造价的变更、签证等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经济性;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进度款进行审核确认,监控工程进度款项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情况;协助办理竣工结算,配合完成结算审计。6.无条件、无时限的配合并接受市级(或县级)有关部门对本项目的安全质量工作的稽查、审核、审计。7.参加所有后续建设工程各个环节的验收,召集并组织竣工验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并协助甲方办理权属登记。8.项目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总结评估报告书。9.建立项目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全过程项目管理资料并做好验收后的竣工资料移交工作。10.项目管理的所有工作以及甲方委托的与本项目项目管理相关的其它工作。11.负责所有后续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保修管理工作。五、甲方的权利1、甲方向乙方传达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考核准则。对乙方提出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2、甲方委托乙方对本项目参建各方实施的质量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签发质量、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并责令本项目参建各方限期整改。对于参建各方出现的质量、安全等问题乙方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问题后没有立即责令相关参建单位予以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甲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签订的合同进行处理。3、甲方有权按项目进度要求检查、有权监督本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抽查本项目的有关资料。4、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乙方的工作计划、步骤等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管理工作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须无条件服从。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业务范围内的全部过程和成果文件。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有权就适应项目管理服务需要提出增加服务人员的合理要求,乙方须无条件服从。7、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8、甲方拥有项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工程变更、签证等工作)的最终决策权和审核确认权,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合同、文件和资料等均应经甲方审核确认,签订后生效执行。9、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方案和建议以及经乙方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方案、报告、签证等所有文件进行修改。对甲方决策的事项乙方应积极配合执行,因乙方执行不力,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和任何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10、在合同履行期间,凡涉及项目管理的所有事项,由乙方审核认可,均须报甲方确认,待甲方签字确认后,再由乙方按照自身的岗位职责履行相关签字盖章手续。如出现未报甲方签字确认便开始实施的事项,每出现一次,视其具体情况情节轻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500-5000元违约金。出现三次及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1、甲方有权基于乙方专业素养和合作精神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甲方决定解除合同,需要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乙方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后的二十日内需要提交相关工程资料及已完成的项目管理服务成果并退场。截止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未完成工作涉及的项目管理服务费甲方不再予以支付,并按合同约定结清已完成单个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服务费。12、针对甲方委托的具体建设工程,整个施工期间内可能存在单个建设工程施工的情况,可能存在几个建设工程同时施工的情况,可能存在一个或几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等待长时间后有一个或多个建设工程施工的情况。无论具体情况如何,只要甲方委托给乙方进行项目管理的建设工程,乙方均应根据具体建设工程的规模、大小等,并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等相关要求组建项目管理部,配足、配齐相应专业人员,对委托的具体建设工程(单独一个或同时多个)进行施工项目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组建的项目管理部可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持续履职,也可根据每个具体建设工程情况调整相应人员(须得到甲方认可)。若甲方认为乙方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如:不按项目管理合同履行职责、现场管理不负责任、不作为、存在重大过失或失误,与承包人等串通造成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质量和安全事故、甲方国有资金流失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项目管理人员,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也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于每一个具体的建设工程进场项目管理的时间,均以甲方进场通知作为项目管理服务期的起始时间,以每一个具体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管理资料交接完成、最终审计完成、缺陷责任期满后为该具体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服务期完成时间。六、乙方的权利1、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按照法规、基本建设工作程序、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下行使甲方委托的项目管理工作职能,在本合同规定工作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从事该项目的管理工作,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有效执行落实。2、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的检查权。对本项目参建各方实施的质量、安全等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签发质量、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并责令本项目参建各方限期整改。3、在履行项目管理工作后,获得合同约定的项目管理服务费的权利。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对其提出的书面资料予以回复。七、甲方的义务1、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合理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技术资料、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以及与该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2、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3、服务期满后,甲方应无息退还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4、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出的确认类事项书面资料作出回复,在15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出的审批类事项书面资料作出回复。八、乙方的义务1、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配置人员,接受甲方监督和管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要求乙方撤换相关的项目管理人员;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基本建设程序、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等认真履行项目管理合同,按甲方要求完成该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对甲方负责,不得损害甲方利益,避免利益冲突,实现工程质量及安全等目标。3、乙方和甲方共同和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4、为保证甲方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乙方应主动、及时地将有关工作执行情况和工程的进展情况、项目存在的风险(如进度延误、质量事故、成本超支等)随时向甲方通报,不得隐瞒、不报、漏报、错报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乙方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工程按期交付使用。乙方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补签其他协议等任何方式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需进行设计变更的,应提前与甲方沟通,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签署意见,报甲方核准后实施。5、乙方定期的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质量检查与督促工作,杜绝各类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乙方于每周二提交《项目管理周报》、每月2日提交上月的《项目管理月报》、每年12月25日之前提交当年的《项目管理年报》;按甲方要求报告项目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方式和时间:(1)项目管理周报,根据工程项目范围及工作内容,随项目施工进度以单个建设工程为单位向甲方报送项目管理周报(每周二以书面方式提交上周服务周报),其主要内容为:A.施工质量情况;B.安全施工情况、文明施工情况;C.进场材料、施工机械设备情况,现场劳动力动态;D.进场材料见证取样、送检、检测报告情况;E.组织召开会议情况;F.工程验收及验收结论;G.次周工作计划;H.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解决方案或工作建议;I.其他。(2)项目管理月报、项目管理年报,均根据工程项目范围及工作内容,随项目施工进度以单个建设工程为单位向甲方报送相应的报告。6、在施工过程中,有两个及以上的施工单位若有交叉作业可能危及对方安全及施工进度时,乙方有义务调整管理,督促双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协调解决施工计划,确保生产安全和施工进度。7、乙方负责建设工程和设备在国家规定保修期限内质量问题的解决。8、乙方应在5日内对甲方提出的确认类事项作出书面回复,在10日内对甲方提出的审批类事项作出书面回复。9、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对本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10、质量终身责任乙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甲方应当按照规定授权乙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相应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权限,明确质量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乙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签订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继任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对已完成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并完善相应手续。1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鼓励项目评先创优。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书。12、全过程项目管理乙方应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各参建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体系运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工程实体质量、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收集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和人员履行法定责任和合同义务。应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将质量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个员工,督促有关单位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落实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开展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危大工程、关键节点等安全管理重点部位的检查,有效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乙方应强化合同履约管理,在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中,发现存在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等情形的,应立即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完善,对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按照合同约定,报告建设单位同意后,追究相关单位违约责任。13、风险评估及管控乙方应当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明确控制风险的费用,将风险评估的内容提供给相关参建单位。要求相关单位在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监测方案的编制过程中,明确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按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工程风险管理。乙方应监督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材料、设备及物资。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关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乙方应按照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要求,对Ⅲ、IV级安全风险,组织安全专家开展项目安全风险管控检查。重点检查危大工程的程序管理和现场实体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检查资料等应形成记录归档。乙方应按照关键节点管控要求,组织参建单位相关人员开展在建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及验收工作,召开核查(验收)会,签署《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验收)记录表》,并对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负责。14、危大工程管理乙方应按照制定的安全管理措施开展危大工程过程管理。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发现异常时,乙方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危大工程发生险情的,应在应急抢险结束后,由乙方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15、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乙方应在开展风险评估与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现场处置应急方案等;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应急处置流程图,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协助甲方建立健全与项目属地相关部门的应急联络机制、措施,在作业现场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与设备。预案制定后应适时开展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确保险情发生后能够多方联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应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事故、火灾、自然灾害、劳资纠纷等。16、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乙方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组织梳理项目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内容和部位,从设计方案、材料性能、工艺工法、施工组织等方面开展原因分析,围绕完善设计方案、细化构造节点、组织示范操作、设置成品样板、强化材料管理、严格过程验收、加强成品保护等全过程环节管理,制定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乙方项目负责人应监督主体责任单位落实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防治措施的要求组织施工,要求监理单位和自身将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内容作为施工质量巡查的重点,并对各主体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内容纳入验收范围,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部位应作为工程质量评价的重点检查部位。乙方应定期对项目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鼓励通过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等措施开展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17、工程预验收和验收乙方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及制度执行,确保检查有依据、验收有标准,在现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预验收并收集相关问题及意见。乙方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和乙方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及工程施工质量评价。验收时,严禁弄虚作假、降低验收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预验收及竣工验收后应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做好结算和资料交接准备。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18、资料和档案管理乙方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资料按验收节点归档制度,完善相应的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专人专管,由参建责任主体按照工程质量竣工资料编制要求,将工程材料、实体质量等资料,按验收节点完成归档,形成电子化资料和数据。乙方应当建立工程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乙方应当建立安全资料归档制度,将人员到岗履职、发包管理、地下管线资料、评先创优、安全监督检查、危大工程管理、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关键节点管控等方面的资料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三年。所有资料整理完成后,无偿移交给建设单位。19、诚信信用管理对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记分管理。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乙方及其项目负责人实行记分管理,分别采取警告、约谈、通报、限制执业等行政处理措施。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及其项目负责人的工程管理行为,建立信用档案,记录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保修期限内因项目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等受到行政处罚或处理的不良行为,形成信用档案,采用通报、约谈、评价和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应用。20、责任追究乙方存在工程项目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者已退休的,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2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全权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项目管理相关责任和义务,全权代表甲方处理与各参建单位、各后续建设工程相关的一切事物(甲方有权将甲方需完成的工作交由乙方处理,乙方无条件接受并积极处理),如审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报送的需甲方审核的相关资料等。处理过程中及时向甲方报告处理进度情况,由乙方处理所有事项的最终处理结果均报甲方确认,待甲方确认后再由乙方按照自身的岗位职责履行相关签字盖章手续。严格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的汇报工作,未经汇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22、工程质量A.乙方采用旁站、平行检验、巡视、见证取样、送检等监理手段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如应对进场原材料的品质、储存等进行认真检查,填写原材料进场记录,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如发现不合格材料已进场,必须对承包人发出书面限期整改工作指令,并严格监督执行,否则乙方将负连带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200-5000元/次的违约金。B.项目管理人员需按照规定频率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如检验频率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200-1000元/次的违约金。如甲方发现现场乙方未做好抽检记录,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200-1000元/次的违约金。C.如质监站、安监站、甲方等相关单位在检查承包人工作时发现存在安全、质量等方面问题,而乙方未在检查之前发现,视为乙方工作不力,一般性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200-2000元/次的违约金,重大安全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乙方应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认真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如方案中存在较大缺陷或存在较大问题而乙方人员未予指出,从而造成施工过程中工程费用增加的,甲方视情节轻重扣除乙方1%-5%的项目管理服务费,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甲方视情节轻重扣除乙方5%-10%的项目管理服务费、采取补救措施外,还需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其他法律责任。E.乙方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不合格、部分不合格,由乙方负责组织整改并重新验收达到合格,同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整改产生的所有费用。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不合格、部分不合格情形任意一处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每处每次200-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F.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与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承担连带责任。施工现场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按照项目管理服务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G.甲方发现乙方并未按照施工图、相关规范进行验收,将不合格的验收成合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200-2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达到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H.发生质量事故的违约责任:(1)若单个建设工程出现质量事故被评定为一般质量事故,乙方除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外,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不少于项目管理服务费10%的违约金;(2)若单个建设工程出现质量事故被评定为较大质量事故,乙方除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外,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不少于项目管理服务费20%的违约金;(3)若单个建设工程出现质量事故被评定为重大质量事故,乙方除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外,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不少于项目管理服务费30%的违约金;(4)若单个建设工程出现质量事故被评定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乙方除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外,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不少于项目管理服务费50%的违约金。施工现场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未支付的项目管理服务费不再支付,乙方将全部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分别移交相应部门,追究乙方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23、工程安全乙方依法对工程安全承担首要责任。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令、行政法规、标准、条例操作规程加强对本项目的管理,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与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因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就该损失向乙方追偿。发生安全事故的违约责任:(1)若单个建设工程出现质量事故被评定为一般事故,乙方除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外,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不少于项目管理服务费10%的违约金;(2)若单个建设工程出现质量事故被评定为较大事故,乙方除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外,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不少于项目管理服务费20%的违约金;(3)若单个建设工程出现质量事故被评定为重大事故,乙方除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外,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不少于项目管理服务费30%的违约金;(4)若单个建设工程出现质量事故被评定为特别重大事故,乙方除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外,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不少于项目管理服务费50%的违约金。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未支付的监理费不再支付,乙方全部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涉及违法犯罪的,分别移交相应部门,追究乙方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24、工程进度A.乙方应严格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对上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如未完成目标需研究切实可行的对策,并在下期计划中赶回工期。以上情况应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200-2000元/次的违约金。B.乙方应编制和建立动态反映实际工程进度的计划进度差距的进度控制图及进度统计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200-2000元/次的违约金。C.乙方对工程进度承担全部的项目管理责任,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项目的建设节点完成全部的建设工作任务,如因乙方管理原因导致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延误15天内(含15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200-1000元/天的违约金;延误15天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支付前15天违约金的基础上,自第16天起按500-2000元/天继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5、工程投资A.乙方对工程投资承担全部的项目管理责任,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严格控制甲方的投资成本,如单个建设工程的工程变更、签证等含税总费用(含暂估价价差,计日工等之和的含税总费用)超过单个建设工程施工签约合同价的10%,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超过部分投资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承担相关的责任,且甲方有权直接从后续支付的项目管理服务费中扣除。B.乙方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形成资料清单和项目结算初审报告。若乙方初审不严,导致初审送审金额大于审定金额的5%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项目管理服务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C.对每个建设工程而言,如经乙方审核的工程造价超过经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审核后的工程造价的±3%,乙方须按工程造价超支部分的5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以此类推。本合同服务费金额不足以抵扣赔偿金额的,乙方需另行支付赔偿金。2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核质量、安全方面文件,以及技术洽商等与项目管理有关的所有资料,确认必须要发生的才能签署上述资料,上述资料可能涉及产生增减工程造价的情况,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也应严格控制甲方的投资成本,从必要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若确实必须要变更增加工程造价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报告,征得甲方同意后再由乙方开展后续工作。若乙方擅自表态、与其他参建单位串通等行为,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在相关资料上签字,导致增加甲方投资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增加的投资额或甲方实际的经济损失进行等额赔偿。并有权从项目管理服务费或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的部分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7.项目管理工作内容还包括:27.1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和监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在各专业分包工程及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投标阶段,对各报价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最终中标单位的方案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协助办理招标文件和各类合同的备案;(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跟踪检查并分析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建构筑物及管线、设计、施工、监测等的技术资料,及时发现工程的质量隐患,并督促施工单位加以整改;(3)对监测单位的监测数据进行及时分析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汇报;(4)对施工单位全部的工程测量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5)对各施工工序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按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旁站监理;(6)控制及审核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及时进行测试和监控;监督施工承包人严格按技术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施工单位实施预控措施;(7)审核施工单位提供深化设计的质量;(8)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现行规范、规程、强制性质量控制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落实巡查及旁站等工作,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质量;(9)审查分包单位资质证照等证明文件;(10)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格、人员资质;(11)检查现场所有施工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保证操作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12)负责审查因设计变更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各种现场签证,并对各种设计变更及变更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确认;(13)负责施工单位技术核定获准后的实施过程中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4)督促施工单位回复相关意见;(15)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助处理甲方与施工承包人之间的争议问题。27.2编制项目管理工作周报、月报,并按时报送至甲方;27.3参加甲方要求的各种会议,如设计会议等,并对设计变更、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及性能要求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理还需负责组织召开和主持各类工程会议,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例会、图纸会审会议、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设计交底会议、施工会议、安全生产例会议、文明施工例会议等,应提出问题,并负责总结和整理会议纪要。27.4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按时、按质收集、编制工程技术文件和竣工图,并负责施工单位提交的技术文件和竣工图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27.5办理工程结算;27.6做好各阶段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档案管理等工作的检查和评估。按建设部、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制要求,作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检查并验收。工程预验收和竣工验收阶段按备案制要求履行各项职责,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协助甲方进行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27.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使之满足有关技术档案及竣工资料的归档要求。27.8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未完尾项、维修工程所出现的缺陷,参与保修期内工程质量问题的调研、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施工方按时加以整改落实。工程保修期间和保修期满,保修条款的实施和工程款支付等需总监确认签字。27.9工程结束后,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项目管理档案资料。27.10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安全生产方案。督促施工方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2)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督促其落实。(3)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4)检查主要施工机械质量鉴定证书和安全鉴定证书,督促施工单位对主要施工机械进行定期的保养和安全检查,保证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对未经安全项目管理人员签署认可的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要求责任单位运离施工现场并不得投入使用。(5)对施工过程中任何涉及的高危作业等进行事前和事中安全巡视检查。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协调乙方下达暂停施工令并报告甲方;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及甲方报告。且负责安全相关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6)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关于值班的统一安排。27.11按甲方要求实施与本合同工程质量、安全相关且不与合同相违背的其他工作;27.12乙方应在项目管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投保工伤保险,对自备财产投保财产险。乙方应对自聘人员有关劳动风险和后果自行负责。27.13本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因项目管理不力,导致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出现问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尚未支付的报酬,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向甲方移交完全部工程技术资料及图纸等并退场,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力。27.14项目管理目标服务质量达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1)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2)安全管理目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期间无安全责任事故、伤亡事故发生,重伤及死亡率为零。(3)工期目标:督促施工单位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和工序按施工合同工期完工。(4)投资目标:单个建设工程变更、签证等增减工程造价不超过单个建设工程签约合同价的10%。(5)功能实现目标:满足《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39-2010)、《监狱建筑设计标准》(JGJ446-2018)及监狱建设的其他相关功能要求。(6)文明施工控制目标:合格。27.1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随时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资料、数据等内容纸质件(含电子版本)。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纸质资料(含电子版)均为一式陆份。2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进场,对双石监狱主体工程剩余相关内容按照本合同范围内相关工作提供服务,乙方不得拒绝,甲方有权根据主体工程剩余工作量考虑是否给予乙方适当的服务费,具体以甲方决定和确定为准。29、乙方应保护项目设计文件、技术方案的知识产权,禁止未经授权使用或转交第三方,对甲方提供的秘密及项目信息等应按保密协议要求保密,未经许可不得泄露。30、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对各参建单位提交的文件进行初步的审核,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供甲方参考决策。31、在任何情况下,凡涉及项目设计变更、索赔、工程造价增减、事故处理、工期调整、技术标准调整、方案调整等问题,乙方应及时给出专业、合理化的建议并报甲方,最终由甲方确定。32、关于乙方相关工作未尽事宜,按照甲方与各参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国家和重庆市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等执行。九、项目管理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1.付款形式:银行转账。2.项目管理服务费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第一次付款进场开展工作满6个月后30日内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包干总价的40%第二次付款乙方项目管理的所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所有建设工程全套完整的项目管理工程档案资料,经甲方审查无误后30日内支付至项目管理服务费包干总价的80%第三次付款结算审计单位出具所有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后30日内支付至项目管理服务费最终包干总价的95%第四次付款乙方项目管理的所有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2年满、办理完所有建设工程财务决算后30日内支付至项目管理服务费最终包干总价的100%十、人员考勤管理1.甲方将严格考勤,确保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得到有效管控。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出勤率不少于80%,由甲方负责项目负责人的考勤,且工程例会、监理例会以及各个验收环节等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200-500元/次的违约金;项目负责人因事确须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若每月出勤率少于8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日200-500元的违约金,并在进度款项中扣除,如其中一个月内出勤少于18日,除乙方按照前述原则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认为项目负责人不胜任工作,可以要求乙方进行更换。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200-500元/天的违约金。2.甲方将严格考勤,确保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得到有效管控。关于项目管理团队中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余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出勤率不少于90%,由甲方负责考勤,且工程例会、监理例会以及各个验收环节等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200-300元/次的违约金;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因事确须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若每月出勤率少于9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日200-300元的违约金,并在进度款中扣除,如其中一个月内出勤少于18日,除乙方按照前述原则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认为项目负责人不胜任工作,可以要求乙方进行更换。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200-300元/天的违约金。3.出勤率计算方法: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当月实际施工天数×100%。在缺陷责任期间须乙方出现场处理问题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起24小时内根据甲方要求及相关情况派出相应人员到达现场处理相关事宜,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500-5000元/天的延迟响应违约金。十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有关项目资料,乙方工作时间顺延。2、在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因甲方的原因造成项目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由甲方负责。十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精心组织项目管理机构对工程进行严格的项目管理,若乙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由于乙方管理不善的原因造成该工程的质量未达到合格要求,应承担所需整改的全部费用和相应的责任。2、项目管理人员A.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出现确须变更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且变更后的人员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提供人员的资格条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或甲方要求变更而乙方拒绝变更项目管理人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10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对于乙方严重失职或不称职人员在2日内离开,乙方须在2日内重新更换人员并到岗履职,更换的人员只能是乙方内部具备相同及以上资质的人员之间的对换,若2日内未更换并到岗履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第三天起按1000-5000元/天/人支付违约金。B.甲方发现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管理职责、不作为、存在重大过失或失误,或与承包人等串通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质量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内部具备同等及以上资质的人员直到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扣除乙方1%-3%的项目管理服务费;情节严重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乙方拒绝更换管理人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5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C.乙方派驻工程建设的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在签约后至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因生病无法继续履职的;②发生意外无法继续履职的;③因人员辞职不能在本单位执业的;④在建设行政部门检查中三次不到岗、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者存在严重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更换的;⑤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六个月以上的;⑥严重过失行为的;⑦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⑧涉嫌犯罪的;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⑩不可抗力等原因引起的人员变更。在签约后至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乙方如遇上述情形可以免于支付违约金。在服务期内,乙方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项目管理人员确实需要做出人员调整的,则必须由乙方提出有法律效力的申请(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甲方审查同意后视情况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而且更换的人员只能是乙方内部具备同等及以上资质的人员之间的对换,拟更换人员须提交近期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D.项目管理人员应严格管理,对每个部位、每道工序进行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对完成的工作内容进行自检,在各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甲方要求的中间验收部位以及隐蔽工程达到验收条件后,并在隐蔽或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乙方进行验收,整个验收过程须在甲方和乙方到场的情况下进行。乙方接到请验收单后,必须在规定的验收时间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验收。若超过规定的验收时间1小时后才验收,出现延误,给予乙方一次警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200-2000元违约金,累计三次警告,要求在2天之内撤换管理当事人。如按监理规范要求应该旁站监理而现场无管理人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200-5000元/次的违约金。E.无论工作日或节假日,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安排足够的在岗管理人员以确保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因管理人员不足影响施工进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2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F.项目管理人员应加强廉政教育,不得向承包人收取加班费或其他任何钱物,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200-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并没收相关钱物,发现两次,更换相关人员,情节严重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工程质量A.乙方采用旁站、平行检验、巡视、见证取样、送检等监理手段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如应对进场原材料的品质、储存等进行认真检查,填写原材料进场记录,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如发现不合格材料已进场,必须对承包人发出书面限期整改工作指令,并严格监督执行,否则乙方将负连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200-5000元/次的违约金。B.项目管理人员需按照规定频率进行抽检并做好记录,如抽检频率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200-1000元/次的违约金。如甲方发现现场乙方未做好抽检记录,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200-1000元/次的违约金。C.如质监站、安监站、甲方等相关单位在检查承包人工作时发现存在安全、质量等方面问题,而乙方未在检查之前发现,视为乙方工作不力,一般性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200-2000元/次的违约金,重大安全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D.乙方应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认真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如方案中有较大缺陷或存在较大问题而乙方人员未指出来,从而造成施工过程中工程费用的增加的,甲方视情节轻重扣除乙方1%-5%的项目管理服务费,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甲方视情节轻重扣除乙方5%-10%的项目管理服务费、采取补救措施外,还需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其他法律责任。E.乙方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不合格、部分不合格,由乙方负责组织整改并重新验收达到合格,同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整改产生的所有费用。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不合格、部分不合格中任何一个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每处每次200-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F.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与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承担连带责任。施工现场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按照项目管理服务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G.甲方发现乙方并未按照施工图、相关规范进行验收,将不合格的验收成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200-2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达到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H.发生质量事故的违约责任:(1)若单个建设工程出现质量事故被评定为一般质量事故,乙方除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外,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不少于项目管理服务费10%的违约金;(2)若单个建设工程出现质量事故被评定为较大质量事故,乙方除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外,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不少于项目管理服务费20%的违约金;(3)若单个建设工程出现质量事故被评定为重大质量事故,乙方除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外,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不少于项目管理服务费30%的违约金;(4)若单个建设工程出现质量事故被评定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乙方除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外,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不少于项目管理服务费50%的违约金。施工现场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未支付的项目管理服务费不再支付,乙方全部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分别移交相应部门,追究乙方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4.工程安全乙方依法对工程安全承担首要责任。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令、行政法规、标准、条例操作规程加强对本项目的管理,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与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因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就该损失向乙方追偿。发生安全事故的违约责任:(1)若单个建设工程出现质量事故被评定为一般事故,乙方除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外,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不少于项目管理服务费10%的违约金;(2)若单个建设工程出现质量事故被评定为较大事故,乙方除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外,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不少于项目管理服务费20%的违约金;(3)若单个建设工程出现质量事故被评定为重大事故,乙方除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外,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不少于项目管理服务费30%的违约金;(4)若单个建设工程出现质量事故被评定为特别重大事故,乙方除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外,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不少于项目管理服务费50%的违约金。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未支付的监理费不再支付,乙方全部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涉及违法犯罪的,分别移交相应部门,追究乙方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5.工程进度A.乙方应严格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对上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如未完成目标需研究切实可行的对策,并在下期计划中赶回工期。以上情况应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200-2000元/次的违约金。B.乙方应编制和建立动态反映实际工程进度的计划进度差距的进度控制图及进度统计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200-2000元/次的违约金。C.乙方对工程进度承担全部的项目管理责任,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项目的建设节点完成全部的建设工作任务,如因乙方管理原因导致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延误15天内(含15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200-1000元/天的违约金;延误15天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支付前15天违约金的基础上,自第16天起按500-2000元/天继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工程投资A.乙方对工程投资承担全部的项目管理责任,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严格控制甲方的投资成本,如单个建设工程的工程变更、签证等含税总费用(含暂估价价差,计日工等之和的含税总费用)超过单个建设工程施工签约合同价的10%,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超过部分投资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承担相关的责任,且甲方有权直接从后续支付的项目管理服务费中扣除。B.乙方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形成资料清单和项目结算初审报告。若乙方初审不严,导致初审送审金额大于审定金额的5%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项目管理服务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C.对单个建设工程而言,如经乙方审核的工程造价超过经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审核后的工程造价的±3%,乙方须按工程造价超支部分的5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累计赔偿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扣除税金)。7.资料审核、签署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理程序、规范签署意见,对签署的资料应与实际情况一致,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不得签字。不准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500-5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出现三次须更换监理当事人,同时支付更换人员违约金。8.其他A.乙方应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管理日志内容。核实当月建设单位拨付工资款情况,发现工资款拨付不及时、金额或转入账户异常的,或项目现场有拖欠工资隐患或投诉的,应及时向甲方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B.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对各类变更申请应认真审定后上报甲方备案或审批。如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擅自变更设计或乙方串通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均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将建设成果恢复成原施工图设计相关内容,因违约导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出现上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次按照项目管理服务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乙方人员承担在建项目数量的要求:项目管理人员不允许有在建项目。即使中标后,如发现项目管理人员有在建项目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同时乙方须在2天内更换到位相同及以上资质条件和工作经验的项目管理人员,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10.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按照本合同义务要求履行相关职责;未全权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相关责任和义务;未全权代表甲方处理与各参建单位、各后续建设工程相关的一切事物;未在处理过程中及时向甲方报告处理进度情况;未将最终处理结果报甲方确认后再按照自身的岗位职责履行相关签字盖章手续;未经甲方确认擅自做出决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违反前述六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时,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5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若乙方出现前述违约情况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11.非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要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之前已完成的工作达到付款节点的,甲方应当按照该节点进行支付;未达到付款节点的,甲方将不予支付任何费用。12.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对于本合同,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乙方之前所完成的工作,达到付款节点而未支付的,进度款进行折半结算;未达到付款节点的,甲方不予支付该次进度款;给甲方造成的相关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13.若因乙方管理不善,不尽职履责,工程发生安全或质量事故以及任何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事故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全权承担,并且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及其他保证金,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支付剩余的款项。15.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乙方有义务按照安全、实用、低造价和优化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如果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要求设计单位进行更正,并应立即通知甲方。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出任何建议导致工程工期、造价增加、不满足甲方实际使用需求以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6.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工作人员在设计、施工、材料、造价和设备供应等方面的职务行为导致侵犯了甲方或第三方的权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或第三方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7.本合同所约定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赔偿金情形发生后,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项目管理服务费中直接扣收相应的违约金、赔偿金。若发生的违约金金额超出项目管理服务费的,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金额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缴纳超出部分金额。18.本项目管理合同对乙方的违约金、赔偿金,对相同事件前后金额约定不一致的,以约定金额高的为准。若存在对相同事件前后约定不一致的,以有利于守约方的约定内容为执行依据。19.合同解除当日乙方停止工作,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20日内将已完成的所有项目资料移交发包人,得到发包人确认后退场。若甲方委托其他单位继续工作的,乙方应做好项目的交接工作。20.若乙方违约,甲方为维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公告费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十三、履约保证金1.履约担保的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项目管理服务费包干总价)的10%;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乙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向甲方递交,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若乙方超过采购人要求日期5日内仍未提交足额履约担保的,甲方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4.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之日起至合同范围内所有后续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若项目延期结算,则甲方可要求延长担保时间至调整的计划结算日期;延期的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若乙方超过甲方要求日期20个工作日仍未提交足额履约担保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后续项目管理服务费若乙方超过甲方要求日期20个工作日仍未提交足额履约担保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剩余项目管理服务费。超过甲方要求应当提交履约担保截止日开始仍未提供的,按照500-10000元/天计算违约金,甲方有权可以直接从项目管理服务费中扣除。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完成合同所示的全部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且移交全部资料至甲方并经甲方认可后30天内无息退还。十四、合同争议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互相支持、互相理解的态度协商解决;2、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合同进行书面补充或变更;补充协议内容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约定内容为准。3、双方协商不一致时,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其它l、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友好协调解决。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8份,甲方6份,乙方2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合同附件附件一: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专业分工明细表附件二:保密协议附件三:工程廉政合同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一: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专业分工明细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专业分工明细表序号 姓名执业资格证书及取得时间 职称证书及取得时间拟任职务 联系电话 签字 附件二:《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甲方(建设单位):重庆市三合监狱乙方(项目管理公司):甲方与乙方在讨论关于重庆市双石监狱后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时,鉴于乙方在服务于甲方期间有从甲方获取“工作秘密、技术秘密和国家安全相关秘密”(以下简称:甲方工作秘密)的机会,乙方明白泄露甲方工作秘密会对甲方造成实质损害。为保护甲方工作秘密,甲乙双方以互相信赖为基础,订立保密协议,其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本协议所指的甲方工作秘密是指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本协议生效前及本协议生效后通过任何方式接触或知悉的甲方的任何信息,以及隶属第三方但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一)甲方项目现场地理位置、地形地貌;(二)甲方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三)甲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和所有文字资料及数据(含电子版本的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四)甲方与乙方交谈及讨论之有关文件、技术及相关之内容;(五)甲方与乙方往来或交易,任何有关双方业务合作或服务之契约。甲方工作秘密的获得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甲方以手写、打印、U盘、光盘、电子邮件、可存储磁盘以及其他可接触的方式或以口头方式提供;(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双方合作过程中通过观察、测试、体验、分析等方式知悉。第二条保密责任(一)乙方受本协议约束,仅限于将甲方工作秘密使用范围限定在履行本合同为目的的作业中,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二)乙方及乙方委任之任何第三人,皆不能直接或间接披露部分或全部需要保密的资料给不相关之第三人。乙方应当与知悉甲方工作秘密的乙方人员及乙方委任之任何第三人签署保密协议,确保该等人员承担与乙方相同的保密义务;(三)乙方对从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技术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委托顾问方、接受咨询方;(四)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对其复制、仿造等;(五)乙方如发现因其工作人员或者委任之任何第三人将有关甲方工作秘密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六)如果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向特定代表披露保密信息的,乙方应当与该代表签署书面保密协议,使其承担与本协议相同条款和条件的约束;(七)在双方合作终止的情况下,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立即将乙方或者其委任之任何第三人所占有的一切与甲方相关资料,包括基于相关资料,由相关资料产生的或反映了相关资料内容的一切复印件、复制文本、总结、分析、摘要或其他文件或记录交还甲方,并永久性的销毁任何以电子、磁性或光学载体形式储存的任何副本或复印件;(八)乙方不得对外以任何方式宣传为甲方做过服务;(九)乙方除为双方合作的目的而合作使用甲方工作秘密信息外,本保密协议不表明乙方对甲方工作秘密享有明示或默示的许可使用权或其他权益第三条保密期间乙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为相关信息公开或进入公知领域时止。除非甲方工作秘密被合法公开,乙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免除。第四条违约责任乙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乙方同意在下述情况下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知悉甲方工作秘密后未经甲方许可而使用甲方工作秘密;2.乙方知悉甲方工作秘密后未经甲方许可而披露甲方工作秘密;3.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二)乙方工作人员或者其委任之任何第三人由于个人原因而违反本协议相关内容的,乙方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可向甲方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六条本协议作为重庆市双石监狱后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的附件,与重庆市双石监狱后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8份,甲方6份,乙方2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附件三:《工程廉政合同》工程廉政合同甲方(建设单位):重庆市三合监狱乙方(项目管理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工程廉政合同。第一条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工程廉政合同,自觉遵守合同。(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应遵守的内容(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任何形式的好处费、回扣费和关系费等费用;不得收取乙方及相关人员赠送的现金、金银饰品、贵重物品、各类有价券卡等物品;不得要求乙方及相关人员为配偶、子女、亲属、朋友等安排工作;不得要求乙方及相关人员安排处理由甲方及其人员自己支付的各种费用。(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旅游和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朋友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四)除本合同有关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第三条乙方应遵守的内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等(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重庆市双石监狱后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履行完止。第六条本合同作为重庆市双石监狱后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的附件,与重庆市双石监狱后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一式8份,甲方6份,乙方2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人工费/9运输费/10其他费用/11……/12总计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项目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单位地址报名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后续建设工程 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