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密云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北京市密云区河长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5)



密云水库上游塘坝消隐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

参考价格
21.58 万元

服务分类
其他

所属行业
--

所在地区
--

 
 

报名起止日期
2025年07月30日 09时00分 至 2025年08月01日 17时00分

联系人
穆先生

联系电话
01061019597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ZJ2025BJ1012185

项目名称
密云水库上游塘坝消隐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

所需服务
其他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

项目所在辖区

项目业主
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事务中心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服务金额(万元)
21.580000

星级评价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事务中心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8月05日 09时30分

交易方式
比选

服务时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至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决算批复止。

资质(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近五年内(2020年7月~2025年7月)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影响评价编制业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参与竞争比选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金额说明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公告说明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有无回避情况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项目内容
密云水库上游塘坝消隐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
ZJ2025BJ1012185
项目名称
密云水库上游塘坝消隐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

所需服务
其他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

项目所在辖区
密云区

项目业主
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事务中心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服务金额(万元)
21.580000
星级评价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事务中心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8月05日 09时30分

交易方式
比选

服务时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至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决算批复止。

资质(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近五年内(2020年7月~2025年7月)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影响评价编制业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参与竞争比选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金额说明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公告说明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有无回避情况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项目内容
密云水库上游塘坝消隐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

项目附件

比选文件

水土保持方案 比选文件-密云水库上游塘坝消隐工程(二期).pdf

垂询方式

联系人
穆先生

传真

联系电话
01061019597

公司名称

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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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1019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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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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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水库上游塘坝消隐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比选文件招标人: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事务中心日期:2025年7月29日第一章比选公告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事务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密云水库上游塘坝消隐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进行公开比选。1、比选内容范围:通过比选的方式选取1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承接密云水库上游塘坝消隐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工作。2、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近五年内(2020年7月~2025年7月)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影响评价编制业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参与竞争比选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3、比选文件领取时间及方式:(1)领取时间:2025年7月29日9时00分至2025年8月1日至17时00分;(2)领取方式:比选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放,采用线上领取方式。4、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2025年8月5日9:3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比选的代表出席比选仪式。5、比选地点: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事务中心(东源路水保胡同2号)三层会议室。6、比选文件的递交:比选响应文件须密封后于(比选当日)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至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规定的比选响应文件恕不接受。7、招标人联系人:穆先生联系电话:610195972025年7月25日第二章比选供应商须知比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具体信息或数据11.1项目名称:密云水库上游塘坝消隐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项目编号:/。21.2招标人: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事务中心31.4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至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决算批复止。43.1合格比选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述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近五年内(2020年7月~2025年7月)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影响评价编制业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参与竞争比选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55.1现场考察:不组织67.1比选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之前。711.1比选有效期:自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日。812.1比选保证金:不适用913.1比选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U盘)。序号条款号具体信息或数据1015.1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5日9:30(北京时间)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事务中心(东源路水保胡同2号)三层会议室。比选响应文件递交需携带资料:装订密封的全部比选响应文件、参加比选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1123.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一、总则1.概述1.1.适用范围: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比选公告”中所述项目。1.2.定义:1.2.1本项目:系指密云水库上游塘坝消隐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1.2.2招标人:系指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事务中心。1.2.3比选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比选响应文件的服务组织。1.2.4本项目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比选择优选定服务单位。2.比选范围2.1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审等相关工作。2.2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决算批复止。3.比选供应商的资格3.1参加本次服务项目比选的比选供应商必须满足本须知前附表中第4项的资格要求。3.2比选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人相关规定。3.3本项目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比选。4.比选费用4.1比选供应商在比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成交与否,均由比选供应商自负。5.现场考察(本项目不适用)二、比选文件6.比选文件的内容6.1比选文件除本款下述内容外,还包括所有按照本须知第7.1款和第8条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第一章比选公告第二章比选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件、格式第四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评审办法6.2比选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并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比选响应文件,凡与比选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的比选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比选,不予进入详细评审。6.3比选供应商应认真检查比选文件是否完备,如有缺页或附件不全等情况发生,应在收到比选文件后24小时内及时告知招标人予以补齐,否则后果自负。7.比选文件的澄清和解答7.1比选供应商可以在本须知前附表中第6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对比选文件的有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请招标人予以澄清,招标人将通过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比选文件的比选供应商进行澄清(答复中不注明问题的来源)。8.比选文件的修改8.1招标人在比选截止日期1个工作日之前,可因任何原因,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比选供应商疑问而做出的,招标人发出的所有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应视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8.2招标人发出的补充通知若前后存在不一致,以后发者为准。8.3为便于比选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澄清/补充通知提出的要求编制比选响应文件,招标人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延长比选截止期,招标人和比选供应商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亦应随之延长。8.4比选供应商应在收到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确认收悉。三、比选响应文件的编制9.比选响应文件的内容9.1比选供应商编写的比选响应文件,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内容:9.1.1比选函9.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1.3分项报价表9.1.4比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9.1.5服务项目人员构成9.1.6近五年服务业绩表9.1.7资信证明文件9.1.8服务方案9.2本比选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9.2.1本比选文件要求的或比选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可根据所提供资料的内容和性质列入上述各部分的文件中。9.2.2比选供应商应使用比选文件提供的比选响应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9.2.3比选响应文件应印刷清晰整洁,编制目录,注明页码,以便查阅。9.2.4比选响应文件和往来信函应采用简体中文。除非比选文件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2.5比选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比选响应文件必须对比选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比选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对比选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其后果将由比选供应商自己负责。10.比选报价说明10.1除非本比选文件或补充/澄清通知另有规定,比选范围应包括本须知所述的全部内容,比选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比选范围内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10.2对于比选供应商在比选报价中没有进行报价的服务项目,并且该服务项目在比选文件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免除比选供应商的服务义务,比选供应商将视为该服务项目的价格已包含在比选报价中,或由比选供应商免费提供该服务。10.3本项目比选控制价为21.58万元。10.4比选价格均采用人民币种报出。10.5比选供应商对比选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比选报价显著处给予注明,只有比选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条件,在评审时才会予以考虑。本项目不接受可选择的比选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比选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10.6比选供应商比选报价超出控制价金额的将被拒绝。11.比选有效期11.1比选有效期为比选之日后本须知前附表中第7项所述的日历日。在此期间内,所有比选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11.2在原定比选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适当延长比选有效期,并及时通知比选供应商。12.比选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3.比选响应文件的签署13.1比选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内容与格式向招标人送交比选响应文件,比选供应商应针对所投项目独立准备比选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电子文档壹份(U盘形式),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时,以正本为准。比选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3.2比选响应文件一律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逐页编码。13.3全套比选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若有改动,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都应由比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改动处签字。13.4比选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比选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视为比选供应商的责任。13.5比选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写“无”、“无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四、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14.比选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比选供应商应将比选响应文件按照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排。14.1比选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所有比选响应文件统一封装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封口处需加盖比选供应商公章。14.2在比选响应文件外层封套上均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年月日时(北京时间)比选,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启”的字样并加盖比选供应商公章。14.3除了按本须知第14.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最外层封套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6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比选机构可按上面标明的比选供应商地址将比选响应文件原封退回。14.4如果比选响应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4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比选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15.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15.1比选供应商必须按比选公告和本须知前附表第10条中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比选响应文件送达。16.迟到的比选响应文件16.1招标人对于迟到的比选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并退还比选供应商。17.比选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比选供应商在递交比选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请求修改其比选响应文件的通知。但在比选截止以后,不能修改比选响应文件。17.2比选供应商修改后的比选响应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志和递交。17.3在比选截止时间与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比选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比选供应商不能撤回比选响应文件,否则做废标处理。五、比选与评审18.比选18.1招标人将按照比选公告及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比选会议。18.2比选会议将邀请所有比选供应商参加,参加比选的比选供应商需提前电话领取比选文件,比选当天比选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比选会议。比选供应商未派代表出席比选会议,将视为默认比选结果。18.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比选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比选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受:1)比选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2)比选响应文件未进行密封的。18.4比选程序:1)比选会议将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2)比选供应商代表或公证监督机构将检查比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3)经确认无误,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比选供应商名称、比选报价、修改内容(如有)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4)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比选响应文件不予开封;5)由招标人整理比选记录并由比选供应商代表现场签字确认。19.评审委员会与评审19.1招标人组建评审委员会。19.2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所有比选响应文件的评估都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0.初步审查20.1在比选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拒绝: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比选供应商的报价超出控制价金额的。20.2评审前,评审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比选响应文件是否对比选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性上响应的比选,将按无效处理。只有通过初步审查的比选响应文件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20.3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审查并逐项列出比选响应文件的全部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1)比选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的或未按比选文件格式要求编制的;2)比选供应商资格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3)比选响应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4)比选响应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和比选供应商的义务有重大的限制,且纠正这些偏差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5)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相应比选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即构成未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处理,不允许比选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偏差,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比选。21.错误的修正21.1对于实质上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响应文件,评审委员会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性差错的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为:a)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b)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审机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c)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21.2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比选供应商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比选价。如果比选供应商拒绝确认,则其比选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评委会有权宣布其比选无效。22.比选响应文件的澄清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要求比选供应商现场澄清其比选响应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对此,比选供应商不得拒绝。23.比选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23.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办法及标准详见第六章。23.2评委会将根据各比选供应商综合评分得分推荐排名第一名的单位为本项目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六、合同的授予24.合同授予的条件24.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评选出的比选供应商。24.2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比选供应商。25.接受和拒绝比选的权利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比选,宣布无效或拒绝所有比选,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比选供应商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26.中选通知书26.1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在比选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选通知书》,并同时将中选结果在《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网站公示。26.2《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7.签订合同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中选通知书后30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成交人的比选响应文件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招标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第三章合同条件、格式委托方(甲方):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事务中心受托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技术服务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咨询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密云水库上游塘坝消隐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1.2技术服务范围: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审等相关工作,且报告应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批。1.3项目目标:乙方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完成密云水库上游塘坝消隐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第二条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要求2.1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内容完整、规范的密云水库上游塘坝消隐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成果文件应符合项目内容的要求,满足国家相关部门对此类文件的深度要求,报告应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最终乙方向甲方交付纸质项目成果文件3套,电子版1套。2.3甲方依据以上约定接受乙方成果,不免除乙方作为专业机构,对密云水库上游塘坝消隐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的科学性、准确性、时限性所应承担的责任。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咨询服务工作,交付成果文件。3.2有权对乙方的咨询工作成果进行确认。3.3依据乙方出具的项目资料清单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根据乙方咨询工作的需要,按期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文件、技术资料和基础数据,并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甲方提供以上清单资料时,乙方为甲方出具签收手续。乙方没有提出补充、调整、修改要求,或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齐全,满足乙方报告的编制要求。3.4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甲方提供项目所需资料清单,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乙方咨询服务所需的各种相关资料。4.2乙方应具有完成甲方本项目的相应资质和能力,保证水土保持方案的质量,并对其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负责。4.3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及其成果文件。乙方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4.4在甲方需要时,对水土保持方案提供讲解、技术支持等工作。4.5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内容及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泄露,不得许可使用,不得传播、销售。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解除、撤销而失去效力。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约定的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或甲方确认的解密之日止。第五条验收方式、标准、时间5.1验收方式及标准:咨询的成果文件要达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要求,通过有关评审部门审批要求并取得批复的方式验收。第六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6.1合同价款本项目咨询服务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其中:最终以相关政府部门决算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为准。6.2支付方式:分期付款(1)合同签订完成后7日内,且甲方资金到位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甲方资金到位情况,甲方分批支付至乙方不高于合同价款的90%。(2)本工程取得决算批复且甲方资金到位后,甲方依据决算批复中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拨付剩余资金。6.3乙方收取咨询服务费前,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发票。乙方依据国家规定自行缴纳相关税费。乙方延迟提供发票的,甲方相应延迟支付合同价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6.4乙方的账户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公司账号:开户银行:第七条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7.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义务,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7.2乙方工作质量不合格且未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支付合同总价10%违约金。7.3除不可抗力外,因甲方原因无故终止合同时,乙方已收取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7.4除不可抗力或甲方违约外,乙方迟延交付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迟延30日不能完成相应报告,甲方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及全部资料,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可要求赔偿。7.5乙方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7.6乙方违反保密责任的约定,泄露甲方涉密信息,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第八条知识产权约定本合同签署前已有的知识产权属于原所有权人。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包括项目报告以及其他技术资料、方案等)的所有权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对外披露、申报成果或转让第三方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第九条不可抗力9.1不可抗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9.2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责任不能免除。国家政策调整、政府指令比照不可抗力执行。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生效11.1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11.2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成成果文件的移交手续,且乙方收到咨询服务费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11.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11.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甲方):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事务中心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受托方(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密云水库上游塘坝消隐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目录一、比选函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分项报价表四、比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五、服务项目人员构成六、近五年服务业绩表七、资信证明文件八、服务方案一、比选函项目编号:致北京市密云区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事务中心:1、我单位现对费报价,报价标准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报价总金额为元。2、我单位现保证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签订服务合同,并成立项目部,选派专业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实施服务合同。3、在制定和执行正式合同之前,本比选文件、比选响应文件连同贵单位书面的中选通知书,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4、贵单位无需负担我单位的任何比选费用。比选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本授权书在此声明:(比选供应商名称)的(职务)、(姓名)以本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代表本单位授权(职务)、(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表,该代理人在,(项目名称)的比选活动、合同谈判、协议书签署等相关行为中,有权全权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本授权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比选供应商名称:(盖章)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三、分项报价表比选供应商:,.序号服务项目名称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工作要求12合计四、比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注册资本金地址、邮编、电话主要业务范围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单位人员构成情况人员总数管理人员工作服务人员后勤人员比选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服务项目人员构成项目总负责人姓名年龄职务职称、执业资格专业学历工作年限计划用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姓名年龄职务职称、执业资格专业工作年限说明:根据针对该项目用于本项目的人员,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比选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六、近五年服务业绩表序号业主名称项目名称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合同金额(元)说明:1、比选供应商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业绩真实性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等证明材料;2、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并由比选供应商服务单位加盖公章。比选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资信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2)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及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未被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4)比选申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说明:以上除注明须提供原件的文件以外,均需提供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比选供应商必须保证其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或不实,将导致其比选响应文件被拒绝。八、服务方案比选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编制并提交服务方案。第五章评审办法一、评审原则与标准评审原则是指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即“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和评审保密原则。二、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以有关法律法规、比选文件为依据,对比选供应商的商务、技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比选供应商最终得分为各评委得分平均值,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及推荐。若得分相同的,按比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三、评分标准1、保留两位小数。2、价格低不作为唯一中标标准。评分项目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商务部分(50分)投标文件制作(2分)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目录、印刷、页码、清晰度等情况综合评议。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分)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企业近5年类似项目业绩(25分)同类业绩是指2020年7月~2025年7月的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影响评价编制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5分,最高得25分。备注:以上业绩需提供证明资料:投标人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页等关键页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项目组人员配置(20分)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得5分,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得0分。专业技术人员为具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能够独立提供相关成果文件的专业人员,所提供人员须提供职称证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团队成员每具有一个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得5分,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得3分,中级以下职称得1分,最多得15分。投标报价部分(10分)投标总报价(10分)(1)确定有效投标总报价: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总报价为有效投标总报价。(2)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平均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得分:=10-|有效投标报价-基准价|*10/基准价对本项目的需求分析(5分)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对本项目进行需求分析对本项目采购需求认识和理解准确、分析到位,得5分;对本项目采购需求认识和理解基本准确、分析基本到位,得4分;对本项目采购需求认识和理解程度一般、有简单分析,得3分;对本项目采购需求认识和理解不够准确、分析存在欠缺,得2分;对本项目采购需求认识和理解不准确,分析不到位,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服务方案(7分)对方案的总体部署、总体计划科学合理,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应对措施得当,满足项目要求。方案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得7分;方案措施较完善、科学合理,得5分;方案措施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方案措施欠完善,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技术部分(40分)质量保证措施(5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完善,针对性强,得5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较完善,针对性较强,得4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完善,有一定的针对性,得3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欠完善,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要,得2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难以满足项目需要,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5分)投标人为本项目制定了详细的进度计划,安排合理,阶段分明,有很强的针对性,得5分;投标人制定了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进度计划,安排较合理,阶段较分明,针对性较强,得4分;投标人制定了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进度计划,安排基本合理,阶段基本分明,有一定的针对性,得3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进度计划,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得2分;提供的进度计划有缺陷,难以满足项目需要,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技术服务保障措施(5分)能提供有效的保障措施,能够利用和依托的资源丰富,具备处理应急响应的资源储备,得5分;具有充分的保障措施,有满足项目需求的应急响应的资源储备,得4分;能提供保障措施,处理应急响应的资源储备一般,得3分;有保障措施及资源储备,但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需要,得2分;提供的保证措施及资源储备无法满足本项目需要,得1分;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合理化建议(5分)针对本项目投标人能提供有利于提高本项目服务质量的建议,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每提供1条得1分,最高得5分。对突发和临时事件预计、处理方案(5分)方案的完整性、实用性、可靠性及详实状况(好:5分;较好:3分;一般:2分;差: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服务承诺(3分)根据项目服务承诺全面、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服务承诺全面、合理有序3分;服务承诺较全面、较合理2分;服务承诺一般、基本合理1分;无服务承诺得0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