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监理服务招标公告(昆山市周庄镇人民政府2025)



项目概况 2025-2026年农房监理服务 JSZC-320583-KSXJ-G2025-000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8-20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3-KSXJ-G2025-0003
项目名称:2025-2026年农房监理服务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采购包1:50.000000万元;采购包2: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1:50.000000万元;采购包2:5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周庄镇共有11个行政村,54个自然村为可翻建村庄,共涉及农户4260户。其中,已完成翻建3149户,翻建率74%,每年翻建量为200户左右,翻建量稳步提升。为谋划好我市“十四五”期间农房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房建设管理能力,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高度重视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一村一监理”机制,强化风貌管控,严格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周庄镇房屋规划建设有序、安全推进。对全镇11个行政村的在建农房(二个片区)开展日常巡查、现场管理、隐蔽工程、专项检查等监管工作,每个区域日常办公派驻6名监理人员(其中1名总监、5名监理员),配合采购单位开展放样验收工程,并做好阶段性验收,同时对隐患问题及时签发整改单并上报。做到检查台账、监理台账及其他相关台账资料记录完整。落实工作管理制度,完善履责考核制度,参加各类会议,配合采购单位相关工作的开展,并认真落实贯彻。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按实际签约时间起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2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包2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8-20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昆山市周庄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周庄镇淀南路488号
联系人:徐鸣峰
联系电话:051257218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昆山市玉山镇民新路139号
联系人:昆山欣杰经办
联系电话:0512-501704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昆山欣杰经办
电话:0512-50170418

JSZC-320583-KSXJ-G2025-0003采购文件.doc

XJGLprojectmanagement昆山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83-KSXJ-G2025-0003采 购 人:昆山市周庄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2025-2026年农房监理服务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6投标文件的声明函16投标承诺函1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8投标函19开标一览表20报价分析表20中小企业声明函21偏离表(技术、商务):27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28投标单位情况表29第四章招标书30第五章合同主要内容38第六章评标方法、采购政策、评分标准41第七章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44第一章投标邀请函:受昆山市周庄镇人民政府委托,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所需采购的2025-2026年农房监理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83-KSXJ-G2025-0003号2.项目名称:2025-2026年农房监理服务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4.履约保证金:无5.采购需求:对全镇11个行政村的在建农房(分二个片区)开展巡查、监管工作,服务期限为一年。标段号(区域范围)服务点预算金额标段一:东浜、贞丰里、高勇、龙凤、云南、龙亭东浜、贞丰里、高勇、龙凤、云南、龙亭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标段二:南湖、全旺、双庙、祁浜、复兴南湖、全旺、双庙、祁浜、复兴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本项目分二个标段:标段一东浜、贞丰里、高勇、龙凤、云南、龙亭村;标段二南湖、全旺、双庙、祁浜、复兴村;投标人可选择二个标段中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报,但最多只能在一个标段中标,已中标的投标人不再计入其他标段的供应商数量且不参与其他标段评审,后期如有服务区域调整须服从采购人安排。评标顺序为第一标段、第二标段。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上网之日起至2025年08月07日17:30(北京时间);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自行下载;3.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0日13:3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0日13:3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1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昆山市周庄镇人民政府地址:周庄镇淀南路联系人:徐鸣峰联系电话:051257218196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昆山市民新路159号联系人:陶丽清、冯蕴杰联系电话:0512-50170418八、中标服务费:以差额累计法收费(按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5000-10000万元,收取0.25%),中标单位在领取通知书前向代理公司缴纳;账户名: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7323210182800076476开户行:中信银行昆山支行九、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十、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说明和释义1、说明1、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1招标人: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3.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5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6.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7伴随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8.8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专有权的统称。2、9.9天:日历日。2、10.10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1.11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2、12.12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3.13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3、政策功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价格优惠不再扣除)3、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内容。3、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3.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执行。具体参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执行,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必须提供(〔2019〕第16号)内对应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针对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采购,投标单位不能提供(〔2019〕第16号)内对应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的,视为无效标((财库〔2019〕9号)、(〔2019〕第16号)、财库〔2019〕19号请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2、投标人4、合格投标人的范围4、4.4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投标人要求。5、投标委托5、1.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6、投标费用6、1.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7、联合投标7、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招标文件的说明8、招标文件8、2.2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9、招标文件的澄清9、1.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应于答疑问题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在项目交易系统上向招标代理人提出,招标代理人将在项目交易系统上予以解答。10、招标文件的修改10、1.1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有权在出于实际需要或澄清投标人问题的情况下,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0、2.2招标代理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于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敬请投标人及时查询。更正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0、3.3为保证投标人有足够时间按照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合理原因,招标代理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于原定投标时间前三天将此变更通知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10、4.4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11、质疑11、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质疑。招标代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提交(http://www.mof.gov.cn/gp/xxgkml/gks/201802/t20180201_2804587.html),否则不予受理。11、2.2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11、3.3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否则,招标代理人有权不予受理。11、4.4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1、4.41.1.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1、4.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11、4.43.3.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1、5.5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代理人或采购人不予受理:11、5.51.1.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5.52.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1、5.5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1、5.54.4.4事实依据;11、5.55.5.5必要的法律依据;11、5.56.6.6提出质疑的日期。11、6.6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7.7被质疑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参照本须知“招标文件的修改”条款执行。11、8.8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1、9.9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为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4、投标文件说明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2、10.10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2、11.11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代理人概不负责。13、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13、1.1基本目录:13、1.11.1.1封面;13、1.12.2.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13、1.13.3.3公开分项报价(格式见第三章);13、1.14.4.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明(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13、2.2资格条件:13、2.21.1.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3、2.22.2.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13、2.23.3.3第一章投标邀请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如有),13、2.24.4.4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三章);13、2.25.5.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三章);13、2.26.6.6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13、3.3符合性条件13、3.31.1.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13、3.32.2.2商务偏离表、技术偏离表。13、4.4综合评审评分项:13、4.41.1.1评审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技术方案、人员配置、业绩等),详见第六章评分标准。以上“13.2-13.3”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书(技术及相关文件部分)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14、投标文件编制说明14、1.1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如果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可能导致投标无效。14、2.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网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格式见第三章)。15、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15、1.1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由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16、投标报价16、1.1投标应以元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程的劳务、食宿、差旅、资料汇编、管理、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6、2.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整个投标项目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16、3.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则投标为无效标。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包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经营许可内容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全部包,但各包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6、4.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6、5.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合同的主要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16、6.6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6、7.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6、8.8异常低价投标审查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7、1.1本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后9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7、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媒体发布的方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5、投标文件的提交18、投标文件:18、3.3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请按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要求进行。19、投标截止时间19、1.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系统内上传后显示的上传文件确认单为准。19、2.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网上公布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9、3.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19、4.4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携带数字证书(CA)参加投标,否则做无效投标。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1投标文件的修改应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20、2.2开标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20、3.3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6、开标和评标21、开标21、4.4招标代理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开标仪式根据委托人授权由招标代理人主持,买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1、5.5远程开标CA预解密时间为开标开始后10分钟内,各投标单位参与远程开标时需要随身携带CA证书及CA密码,输入CA密码的时间不超过远程开标CA预解密10分钟限制时间且CA密码输入次数不超过十次(以CA内置的错误计数为准),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1、6.6在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21、6.61.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资格审查、信用查询22、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2、2.2投标人根据资格要求提供相应资料供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2、3.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3.31.1.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2、3.32.2.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22、3.33.3.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人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招标代理人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3、1.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23、2.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3、2.21.1.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23、2.22.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23、2.23.3.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23、2.24.4.4向招标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3、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3、3.31.1.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3、3.32.2.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3、3.33.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3、3.34.4.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3、3.35.5.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3、3.36.6.6配合招标采购人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3、4.4评标内容的保密23、4.41.1.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3、4.42.2.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23、4.43.3.3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3、4.44.4.4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人解释原因。24、对投标人及投标文件的审核24、1.1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人资格证明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如缺少内容,视为无效投标;24、2.2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24、2.21.1.1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24、2.22.2.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4、2.23.3.3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为无效投标。24、3.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重大偏离系指系统和服务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代理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24、4.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据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4、5.5下列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24、5.51.1.1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4、5.52.2.2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4、5.53.3.3投标人的报价只报了部分内容。24、5.54.4.4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24、5.55.5.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4、5.56.6.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4、5.57.7.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4、5.58.8.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4、5.59.9.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24、5.510.10.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4、5.511.11.1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24、5.512.12.12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24、5.513.13.13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招标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24、5.514.14.14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24、5.515.15.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4、5.516.16.16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它为无效投标的事项。25、投标的澄清25、1.1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25、2.2必要时招标代理人可要求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5、3.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及实质性内容。26、废标26、1.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6、1.11.1.1进入每个包(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已在前期各包(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包(标段)的得标权)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26、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1.13.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26、1.14.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2废标后,招标人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7、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7、1.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7、2.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7、授予合同28、中标单位的确认28、3.3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人的委托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单位。28、4.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9、合同授予标准29、1.1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0、中标通知书30、1.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30、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1、合同的签订31、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1、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1、3.3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32、履约保证金(如有)32、1.1中标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2、2.2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并经验收合格后,凭乙方的收款收据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8、诚实信用33、诚实信用33、3.3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3、4.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33、5.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33、6.6供应商不得向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9、其他事项34、中标服务费34、7.7中标单位须按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付清。34、8.8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5000-10000万元,收取0.25%;10000-100000万元,收取0.05%,最低不少于3000元;该费用由中标单位另行支付至我司中标服务费专用帐户(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帐号:7323210182800076476开户行:中信银行昆山支行)34、9.9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我单位保留诉讼的权利。35、监督35、1.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6、未尽事宜36、1.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投标文档结构表格名称文档章节投标函投标文件的声明函投标文件的声明函投标承诺函投标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报价分析表报价分析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偏离表(技术、商务)偏离表(技术、商务)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投标单位情况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文件的声明函投标文件的声明函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年月日投标承诺函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我单位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有效期内实质上修改或撤回投标;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4、恶意串通;5、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日期: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我公司被授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83-KSXJ-G2025-0003号的招标活动。被授权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投标函投标函:我们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同意招标文件的各条款要求并决定参加投标。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招标书中要求的整个工程的安装或指导安装、人工、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以及质保期间的一切费用。明细见《报价分析表》。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后90天。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6、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7、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8、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服务期限总报价备注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报价分析表序号区域岗位名称数量基本工资(元/月)社会保险(元/月)管理费、利润、税金(%)服务期(月)合计(元)备注1注册监理工程师112监理员512总计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服务本项目监理人员不得超出法定工作年龄,服务单位需要为监理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及相关商业保险,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发生的一切问题,责任由服务单位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进投标报价。人员工资不得低于苏州市昆山市最低工资标准(2490元),社保费用及其他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次招标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或分包意向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偏离表(技术、商务)偏离表(技术、商务)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条款说明1服务期限2付款方式3其他要求......注: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2.商务条款(交付期限、付款方式)出现负偏离者,不得中标。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致:(采购人)我方郑重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响应)。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响应)和中标(成交)资格。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响应)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审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采购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10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采购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响应)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六、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响应)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七、不向采购人或评审专家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九、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响应)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响应)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委托人(签名):日期:年月日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 年 万元实现利润 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职工“三险”缴纳情况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四章招标书受昆山市周庄镇人民政府委托,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所需采购的2025-2026年农房监理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2025-2026年农房监理服务二、项目编号:JSZC-320583-KSXJ-G2025-0003三、服务期限:12个月(按实际签约时间起止)四、项目概况:1、周庄镇共有11个行政村,54个自然村为可翻建村庄,共涉及农户4260户。其中,已完成翻建3149户,翻建率74%,每年翻建量为200户左右,翻建量稳步提升。为谋划好我市“十四五”期间农房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房建设管理能力,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高度重视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一村一监理”机制,强化风貌管控,严格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周庄镇房屋规划建设有序、安全推进。对全镇11个行政村的在建农房(二个片区)开展日常巡查、现场管理、隐蔽工程、专项检查等监管工作,每个区域日常办公派驻6名监理人员(其中1名总监、5名监理员),配合采购单位开展放样验收工程,并做好阶段性验收,同时对隐患问题及时签发整改单并上报。做到检查台账、监理台账及其他相关台账资料记录完整。落实工作管理制度,完善履责考核制度,参加各类会议,配合采购单位相关工作的开展,并认真落实贯彻。2、标段分布:序号区域名称单位数量1东浜、贞丰里、高勇、龙凤、云南、龙亭注册监理工程师名1监理员名52南湖、全旺、双庙、祁浜、复兴注册监理工程师名1监理员名5注:服务本项目监理人员不得超出法定工作年龄,服务单位需要为监理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及相关商业保险,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发生的一切问题,责任由服务单位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进投标报价。人员工资不得低于苏州市昆山市最低工资标准(2490元),社保费用及其他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3、服务要求:建立健全农房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梳理和完善村庄规划,落实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审批和验收流程,引导村民根据规划方案与设计图纸开展农房建设,不断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和村庄环境。质量要求等具体详见《周庄镇农村(社区)房屋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附件:3.1、根据建房户确认的图纸进行项目管理咨询:(1)参与房屋定位放样;定位放样成果须经现场各方签字确认,相应记录及时录入农房翻建审批网上系统(自备安卓手机安装APP)。现场配备全站仪配合甲方做好基础工作,建房风貌严格按照《昆山市农村房屋风貌管控管理规定(试行)》(昆政发〔2019〕1号)实施,须跟房屋主体、承诺书、效果图一致。(2)组织阶段性验收,共分为五步,分别为房屋四至验线、基础浇筑前验收、首层浇筑前验收、二层浇筑前验收、屋面浇筑前验收;阶段性验收不合格或有违规建设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并同步在农房建设管理平台存档。农户有权力要求承建施工企业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施工企业上传农房管理平台经相关部门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施工工序。(3)参与房屋竣工联合验收。3.2、参与现场管理,对施工现场脚手架、井架、临边防护、个人安全防护、临时用电用水、搅拌机,吊装作业等机械设备进行监督管理;对房屋质量、安全文明、环境影响、施工队伍等进行全程跟踪管理,施工过程中不得侵占道路、绿化、河道,不得破坏已建成的周边建(构)筑物和公共基础设施,现场建筑材料须有序堆放,施工过程中产生和遗留的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由施工方和建房户负责自行清理,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不得破坏村庄环境。3.3、对现场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现场施工材料须符合相关建筑标准,并要求施工方提供建材合格证明,对主材进行送检。基础、一层主体、二层主体、屋面每个阶段验收前,抽取2-3个构件进行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如发现强度异常,须及时上报给甲方。3.4、对房屋风貌的管控:满足《周庄镇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3.5、遇到雨雪冰冻、台风季节、汛期等恶劣天气,应提前提醒施工方做好安全防范措施。3.6、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各类专项检查。3.7、每周五下班前向甲方上报本周管理情况报告,包括在建房屋的进度情况以及阶段验收时间、内容等。3.8、根据甲方对施工方的管理处罚细则,做好日常检查登记,并提供处罚依据。3.9、收集并登记建房户对施工方的各类投诉,并及时上报甲方。3.10、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经委托单位批准后进行全面落实。3.11、熟悉合同文件、了解工作现场、实施项目监理工作交底,填写监理工作交底记录。3.12、审核施工单位的人员资质,特殊工种上岗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通过检查,落实质保体系的良好运转。3.13、建立现场的监理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范规定的项目和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3.14、审查施工单位拟用于工程的原材料、设备、控制外构成品件或半成品件及混合料的质量。3.15、审查施工单位拟用于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有效证件、性能和数量。3.16、审查施工单位实施工程的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3.17、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实际落实情况。3.18、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或监理文件并报业主。在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失效、质量服务不到位、监理程序落实不利等违约行为出现时,监理单位有责任建议业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3.19、做好农房翻建咨询管理服务项目设施完善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安全控制,对施工图及竣工图进行复核,对施工存在的潜在的风险进行预判并提出修改建议。3.20、做好农房翻建咨询管理服务项目的日常巡视检查。3.21、加强施工过程中监督,要求做好现场照片、建房公示牌、浇筑验收、录像、照片等凭证。3.22、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和期限,编制监理月报或其他报表,并按时上报业主单位。3.23、编制监理上墙图表和工作台账,并实施动态管理,包括建立组织机构框图、监理机构各岗位职责等。对于监理工程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指令、记录或资料,要认真做好签发登记和统计分析,并建立控制性台账。3.24、按照有关要求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管理与编制,使其达到业主要求的竣工文件标注,对完善项目进行验收。3.25、针对管理性工作(如防汛、数字化城管及民生110等热线报修的快速处置等),按照业主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组织检查、巡查等。遇节假日及重大保障活动,配合做好保障工作检查。3.26、检查频次:服务人员应对所负责片区内所有农房翻建项目每日开展基本检查,基本检查为对项目表象,如脚手架、脚手板、安全网小型起重机械等。每周至少对负责片区所有项目完成1次深入检查。深入检查为针对该项目所有细部检查,检查标准为我镇《周庄镇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3.27、配合委托单位完成其它相关管理性工作。4、处罚条款:4.1、考勤:服务人员应每日上岗后至昆山市周庄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签到,且每月出勤不低于26天,并确保所负责片区每日均有服务人员在岗(请假需向农房办报备)。甲方在随机检查中如发现监理员在无请假情况下未到岗的,每月出勤次数未达标的,发现一次罚200元。4.2、检查频次:服务人员应对所负责片区内所有农房翻建项目每日开展基本检查,每日深度检查不少于3户。服务人员未发现项目表面显而易见的安全隐患(如脚手架、安全网、脚手板等),或发现后未签发整改单的,甲方在同天内检查后发现上述问题时,每次罚500元。4.3、材料上报:服务人员应每周上报周报,每月上报月报。检查整改单及时闭合并归纳上报。经提醒未及时上交材料的,超出整改期限未整改到位且未上报的。每次罚500元。4.4、检查情况:服务人员应对较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开具停工整改单并及时上报。存在弄虚作假,包庇施工单位等情况。每次罚2000元。4.5、安全事故:服务人员所负责片区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罚50000元。4.6、工作纪律:服务人员应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开展检查,不得存在酒后上工等行为。违反工作纪律的每次罚500元。4.7、验收工作:服务人员应及时对所负责片区所有项目开展基础、标高、层高、廊高、脊高等验收,对超出规定误差值的、未验收已开展下一步施工工序的房屋应及时制止,签发整改单并上报。如未及时上报,每次罚1000元。4.8、绩效考核:按《监理单位考核评分表》对监理工作履职绩效考核,监理费用按季度考评结果相应核减监理报酬。同时设定失职熔断机制,每月考评得分低于85分的,处罚的同时要求更换不称职人员。监理组人员连续更换两次的仍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公司按违约处理并退场,一切损失由监理公司承担,同时保留上报市住建局要求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的权利。5、月绩效考核评分表:检查项评分细项分值标准得分得分说明合同诚信(20分)监理机构组成质量(20分)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置,缺勤每人次扣2分10分配合检查情况,拖延每次扣2分10分监理工作程序(80)工程质量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及实施情况5分监理单位定期周检查的记录、内容符合要求5分监理周报、监理月报资料、监理工作总结等齐全、内容符合要求10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批记录及实施情况5分现场监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10分未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每次扣10分对所有在建农房开展混凝土实体强度抽查情况10分未达到在建农房混凝土实体强度抽查全覆盖的扣 10分开展分项验收记录情况10分未按要求进行验收,每起扣 0.5 分,扣完为止农房风貌管控情况的巡查记录情况5分巡查记录不完整、问题未闭环扣 2分监理对进场材料检查、送样情况10分脚手架、卸料平台拆除、安装和验收的把控情况5分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现质量安全事故上报情况5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每个分项不合格扣5分)5分/项此项扣分,其余未注明为加分工程存在安全文明问题(每个分项不合格扣5分)5分/项此项扣分,其余未注明为加分收到投诉经核实成立,每次扣5分,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扣除当月服务费且扣10分每次。5分/次此项扣分,其余未注明为加分服务期内发现信访投诉等事件,经核实属实,每发现一次扣10分,并扣减当月监理服务费用的10%,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扣减当月服务费用,第二次发现同类事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剩余服务费用。10分/次此项扣分,其余未注明为加分总分100分检查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第五章合同主要内容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一、合同内容:周庄镇共有11个行政村,54个自然村为可翻建村庄,共涉及农户4260户。其中,已完成翻建3149户,翻建率74%,每年翻建量为200户左右,翻建量稳步提升。为谋划好我市“十四五”期间农房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房建设管理能力,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高度重视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一村一监理”机制,强化风貌管控,严格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周庄镇房屋规划建设有序、安全推进。对全镇11个行政村的在建农房(三个片区)开展日常巡查、现场管理、隐蔽工程、专项检查等监管工作,每个区域日常办公派驻6名监理人员(其中1名总监、5名监理员),配合采购单位开展放样验收工程,并做好阶段性验收,同时对隐患问题及时签发整改单并上报。做到检查台账、监理台账及其他相关台账资料记录完整。落实工作管理制度,完善履责考核制度,参加各类会议,配合采购单位相关工作的开展,并认真落实贯彻。二、合同总额:本合同总价款为(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含加班费)、养老金(退休费)、医疗费、安全费、卫生费、福利费、教育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劳保用品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三、付款方式:结合每季度考核绩效,监理报酬跟考核结果挂钩,每季度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余款60%,服务结束后2年内付清,不计利息。四、合同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五、服务要求:1、根据建房户确认的图纸进行项目管理咨询:(1)参与房屋定位放样;定位放样成果须经现场各方签字确认,相应记录及时录入农房翻建审批网上系统(自备安卓手机安装APP)。现场配备全站仪配合甲方做好基础工作。(2)组织阶段性验收,共分为五步,分别为房屋四至验线、基础浇筑前验收、首层浇筑前验收、二层浇筑前验收、屋面浇筑前验收;阶段性验收不合格或有违规建设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并同步在农房建设管理平台存档。农户有权力要求承建施工企业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施工企业上传农房管理平台经相关部门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施工工序。(3)参与房屋竣工联合验收。2、参与现场管理,对施工现场脚手架、井架、临边防护、个人安全防护、临时用电用水、搅拌机,吊装作业等机械设备进行监督管理;对房屋质量、安全文明、环境影响、施工队伍等进行全程跟踪管理,施工过程中不得侵占道路、绿化、河道,不得破坏已建成的周边建(构)筑物和公共基础设施,现场建筑材料须有序堆放,施工过程中产生和遗留的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由施工方和建房户负责自行清理,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不得破坏村庄环境。3、对现场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现场施工材料须符合相关建筑标准,并要求施工方提供建材合格证明,对主材进行送检。基础、一层主体、二层主体、屋面每个阶段验收前,抽取2-3个构件进行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如发现强度异常,须及时上报给甲方。4、对房屋风貌的管控:满足《周庄镇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5、遇到雨雪冰冻、台风季节、汛期等恶劣天气,应提前提醒施工方做好安全防范措施。6、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各类专项检查。7、每周五下班前向甲方上报本周管理情况报告,包括在建房屋的进度情况以及阶段验收时间、内容等。8、根据甲方对施工方的管理处罚细则,做好日常检查登记,并提供处罚依据。9、收集并登记建房户对施工方的各类投诉,并及时上报甲方。10、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经委托单位批准后进行全面落实。11、熟悉合同文件、了解工作现场、实施项目监理工作交底,填写监理工作交底记录。12、审核施工单位的人员资质,特殊工种上岗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通过检查,落实质保体系的良好运转。13、建立现场的监理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范规定的项目和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14、审查施工单位拟用于工程的原材料、设备、控制外构成品件或半成品件及混合料的质量。15、审查施工单位拟用于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有效证件、性能和数量。16、审查施工单位实施工程的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17、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实际落实情况。18、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或监理文件并报业主。在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失效、质量服务不到位、监理程序落实不利等违约行为出现时,监理单位有责任建议业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19、做好农房翻建咨询管理服务项目设施完善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安全控制,对施工图及竣工图进行复核,对施工存在的潜在的风险进行预判并提出修改建议。20、做好农房翻建咨询管理服务项目的日常巡视检查。21、加强施工过程中监督,要求做好现场照片、建房公示牌、浇筑验收、录像、照片等凭证。22、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和期限,编制监理月报或其他报表,并按时上报业主单位。23、编制监理上墙图表和工作台账,并实施动态管理,包括建立组织机构框图、监理机构各岗位职责等。对于监理工程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指令、记录或资料,要认真做好签发登记和统计分析,并建立控制性台账。24、按照有关要求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管理与编制,使其达到业主要求的竣工文件标注,对完善项目进行验收。25、针对管理性工作(如防汛、数字化城管及民生110等热线报修的快速处置等),按照业主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组织检查、巡查等。遇节假日及重大保障活动,配合做好保障工作检查。26、检查频次:服务人员应对所负责片区内所有农房翻建项目每日开展基本检查,基本检查为对项目表象,如脚手架、脚手板、安全网小型起重机械等。每周至少对负责片区所有项目完成1次深入检查。深入检查为针对该项目所有细部检查,检查标准为我镇《周庄镇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7、配合委托单位完成其它相关管理性工作。六、检查标准1、按《周庄镇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范开展检查。2、各项服务管理出现一般性失误时,第一次甲方口头提出,第二次甲方将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出现较大失误时,甲方直接提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再次出现,甲方提出警告;出现严重失误时,甲方提出警告或终止合同通知,乙方承担相关损失。3、耗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有明确的生产厂家和品牌。七、违约责任1、乙方的违约责任1.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由此造成乙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不给予补偿和赔偿,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可提出索赔要求。1.2、乙方必须自已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乙方需要分包的都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单位承担和承担单位的情况介绍。1.3、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1.4、乙方负有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1.5、考勤:服务人员应每日上岗后至昆山市周庄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签到,且每月出勤不低于26天,并确保所负责片区每日均有服务人员在岗(请假需向农房办报备)。甲方在随机检查中如发现监理员在无请假情况下未到岗的,每月出勤次数未达标的,发现一次罚200元。1.6、检查频次:服务人员应对所负责片区内所有农房翻建项目每日开展基本检查,每日深度检查不少于3户。服务人员未发现项目表面显而易见的安全隐患(如脚手架、安全网、脚手板等),或发现后未签发整改单的,甲方在同天内检查后发现上述问题时,每次罚500元。1.7、材料上报:服务人员应每周上报周报,每月上报月报。检查整改单及时闭合并归纳上报。经提醒未及时上交材料的,超出整改期限未整改到位且未上报的。每次罚500元。1.8、检查情况:服务人员应对较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开具停工整改单并及时上报。存在弄虚作假,包庇施工单位等情况。每次罚2000元。1.9、安全事故:服务人员所负责片区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罚50000元。1.10、工作纪律:服务人员应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开展检查,不得存在酒后上工等行为。违反工作纪律的每次罚500元。1.11、验收工作:服务人员应及时对所负责片区所有项目开展基础、标高、层高、廊高、脊高等验收,对超出规定误差值的、未验收已开展下一步施工工序的房屋应及时制止,签发整改单并上报。如未及时上报,每次罚1000元。1.12、乙方接受甲方每月绩效考核:按《监理单位月绩效考核评分表》对监理工作履职绩效考核,监理费用按月考评结果相应核减监理报酬。同时设定失职熔断机制,每月考评得分低于85分的,处罚的同时要求更换不称职人员。监理组人员连续更换两次的仍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公司按违约处理并退场,一切损失由监理公司承担,同时保留上报市住建局要求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的权利。具体《监理单位月绩效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2、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按合同履约,甲方不按期付款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四偿付违约金。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中标通知书;②乙方中标的投标书;③招标文件;④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2、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3、合同生效后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首先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九、其他约定:1.按投标书中所提供的人员进行分配至所负责片区,所有总监和监理员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下监理人员变更需甲方同意。2、甲方如若发现项目过程中监理人员工作能力不达标或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十、特别条款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其中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的澄清、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必要组成部分。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人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一、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开户行:开户行:账户:账户:合同签订地:第六章评标方法、采购政策、评分标准一、评分办法1.本次招标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总分值100分,价格评审分值为10分,技术评审分值为90分。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报价除外)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报价得分通过计算直接取得;报价得分加评委算术平均得分,为投标人的总得分。二、价格分(10分)1.投标总报价大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无效投标报价。2.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如有重大错漏项,将不得中标。3.价格得分计算方法:根据各投标单位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4.除报价得分外,技术与质量部分得分低于技术部分总分75%(67.5分)的做无效标处理;(二)技术及其它(90分):初审评审指标指标描述是否合格资格性检查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检查工期(服务期)、响应时间、质保期(如有)、付款方式、投标内容复审评审指标评审类别评审项评审规则分值价格分(10分)价格评审指标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10分10方案及技术部分(90分)质量控制方案作方案根据项目编制完善的质量控制方案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6分。6进度控制方案根据项目编制完善进度控制方案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5分。5投资控制方案根据项目编制投资控制方案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5分。5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方案根据项目编制完善的项目安全方案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根据项目编制完善的文明施工控制方案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最高得6分。6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根据项目编制完善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6分。6重难点分析及意见根据项目实际提出工程监理重点、难点并有明确分析、处理方法和监理实施意见的,每有一项内容得3分,最高得9分。9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其中1人)1总监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得3分,同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的加2分;2总监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得2分,工程师的得1分;3总监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的得2分;4总监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11监理人员1拟派现场监理组人员数量(总监除外)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并岗位证书专业包含工民建与机电的得4分;2拟派现场监理组人员(总监除外)职称为工程师及以上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7设备仪器提供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钢筋保护层测定仪、混凝土回弹仪、测距仪、工程质量检测器、GPS接收机、垂准仪、激光投线仪、每个得1分,最多得10分;(提供校准周期内有效的设备校准证书或购置发票)10类似业绩投标企业需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以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有一项得2分,最高6分。(提供完整的合同扫描件以及部分发票)6荣誉表彰投标企业近 3 年(2022年至今)获得过政府部门或相关协会颁发的相关荣誉或奖项或表彰,县级及以上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市级及以上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省级及以上的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本项最高得1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4企业资质投标企业具有房建监理甲级资质得3分,房建监理乙级资质得2分;若为综合资质则得3分,本项最高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3车辆配备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汽车的得2分。(自有提供行驶证扫描件,租赁提供租赁协议)2备注:1.各投标人必须通过苏彩云网上电子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文件中的内容需和招标文件相关指标对应上传。3.投标单位需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4.以上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各投标单位均应提供相关的资料并作出相应的对比供评分评判。5.投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投标人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6.为确保货物、服务质量,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分值低于75%的视为无效投标。第七章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昆山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昆山市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第三条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权对供应商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映,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第四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第五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损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第六条供应商监管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坚持公开透明、惩罚得当、信息共享的原则。第七条实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制度。对供应商失信行为、不良行为等诚信信息,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记录,在昆山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用。第八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每发生一个失信行为,诚信记录分减10分,供应商诚信记录起始基础分为60分,失信行为记录分有效期一年。(一)已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而不参加开标的,或者开标时以各种理由不解密投标(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二)不遵守开评标现场纪律,故意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三)未按《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四)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的;(五)履约验收不合格的;(六)一年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七)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的;(八)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九)经查实,利用产品授权等方式控制货源的;(十)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同时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十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第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不良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每发生一个不良行为,诚信记录分减为零分,不良行为记录分有效期为处罚生效或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七)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八)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九)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十)一年内累计三次及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十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已被依法认定为不良行为的,不再重复认定为失信行为。第十条在供应商诚信信息记录变更登记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告知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如认为诚信信息有误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证据,经核实后,如发现有误,应当予以修改。第十一条采购文件中,应当明确供应商诚信记录分使用办法: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响应报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评审时,要结合供应商的诚信记录情况评定供应商最终评审得分。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供应商诚信记录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记录的使用规则等内容。第十二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按《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昆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8月21日起执行。昆山市财政局2016年3月1日发布的《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昆财规字〔2016〕2号)同时废止。(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房监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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