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氧化氮治疗仪招标公告(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5)



项目概况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一氧化氮治疗仪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0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2531536-04二次
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一氧化氮治疗仪
预算金额(元):45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一氧化氮治疗仪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一氧化氮治疗仪
备注:国产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采购文件要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8月2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0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0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5)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温附一新院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维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5578619
质疑联系人:朱伟
质疑联系方式:0577-55578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夏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15
质疑联系人:李博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7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04一氧化氮治疗仪 二次.doc683K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J-2531536-04二次项目名称:一氧化氮治疗仪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11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8第四章评标办法31第五章采购合同3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7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一氧化氮治疗仪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20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2531536-04二次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一氧化氮治疗仪预算金额(元):450000最高限价(元):45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一氧化氮治疗仪数量:1预算金额(元):45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一氧化氮治疗仪备注:国产合同履约期限:按采购文件要求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8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20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8月20日09:00开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5)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采购人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温附一新院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维波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5578619质疑联系人:朱伟质疑联系方式:0577-555781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夏奇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15质疑联系人:李博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传真:联系人:朱老师、王老师、匡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87227671、87227986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采购人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温附一新院联系人:陈维波联系电话:0577-55578619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联系人:沈夏奇联系电话:0571-81061815邮箱:32929076@qq.com3踏勘现场自行踏勘4资金来源已落实5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4)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适用 □不适用 6投标产品主体核心产品为一氧化氮治疗仪7投标保证金□适用 不适用 8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9投标截止时间按“招标公告”规定10投标地点按“招标公告”规定11开标时间和地点按“招标公告”规定12投标答疑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的,请于2025年8月6日17:00之前将疑问发送至该电子邮件(邮箱32929076@qq.com)。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3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采购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若后续仍有更正内容,将继续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网站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4投标文件形式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2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15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到达开标时间后,供应商自行解密。(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789号,智慧谷创意园i栋2楼,瓯办工场,会议室2017;接收人:沈夏奇;联系电话:13185034671)),以便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单独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3)供应商若选择非开标当天递交,请确保在2025年8月19日17:00之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或直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789号,智慧谷创意园i栋2楼,瓯办工场,会议室2017;接收人:沈夏奇;联系电话:13185034671)16询标澄清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或代理机构代为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提交。17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8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9样品 不提供20演示 不要求1.演示地点:/21支持中小企业1.说明(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价格扣除: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3.本项目采购标的为:一氧化氮治疗仪;所属行业为:工业 22联合体和分包(1)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认可。(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按采购文件评标细则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符合评审要求。23其他(1)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3)供应商上传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解密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投标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4)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采购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5)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文件)的要求,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业绩、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3.1.项目概述:3.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应性,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设备前来投标。希望供应商以优良的产品、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参与竞争。1、采购内容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目的地1一氧化氮治疗仪1套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龙港院区2技术资料全套3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2、招标技术要求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1配置要求1.1一氧化氮治疗仪1套1.2投标商应提供的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其他附件。2主要技术参数▲2.1设备与呼吸机联用,辅助治疗成人等肺动脉高压症▲2.2设备具备兼容有创呼吸机、无创呼吸机、高流量呼吸机等功能▲2.3设备储备或生产的NO在20ppm浓度下可连续使用≥5天,中途无需更换耗材2.4设备输出的NO浓度范围≥3ppm~80ppm,连续可调(需提供说明书或注册证产品技术要求文件)Δ2.5设备输出的最大NO浓度≥150ppm2.6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可监测NO 浓度和NO2浓度,并且NO监测误差≤4%或1ppm(需提供说明书或注册证产品技术要求文件)2.7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输出的NO2浓度≤2ppm,保护医护人员健康2.8设备报警类型包括但不限于NO上限警、NO下限警、NO2上限警、输出气路阻塞报警等2.9设备具备内置电池,使用时间≥30min2.10设备具备显示或导出NO浓度数据的功能2.11投标商认为重要的其他参数3其他要求▲3.1提供各种设备配件及配套的消耗品医院购买价格清单。如有漏项,在货物使用期内投标人自愿承担漏项消耗品的所有费用。如消耗品有注册证,须在消耗品医院购买价格清单中注明注册证编号及对应的型号、规格。▲3.2运行成本评标组价▲3.2.1提供空气过滤器或化学反应包的报价及在输出NO浓度20ppm下的使用寿命证明材料。▲3.2.2运行成本=空气过滤器或化学反应包的报价/使用寿命(小时)。▲3.2.3采购人只需支付空气过滤器或化学反应包的费用,其余传感器、NO供气管路、流量传感器、电池等配套耗材按需提供,其费用已包含在空气过滤器或化学反应包的报价中。三、商务条款对商务条款的响应,如有一项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一合同总金额1DDP 最终用户项目现场价,即包括运输、保险、进口环节税、报关提货、伴随服务(货物完成进口手续所涉及的所有相关服务)、仓储、卸货(吊装、搬运等)、安装、调试等项费用。二货物使用期限1货物使用期限:自货物生产日期起,不少于5年。(本条款适用于医疗设备)三质保期及售后服务1货物保修期自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整套系统(除一次性耗材外所有部件)全免费现场保修期3年。2售后服务具体条款详见《售后服务承诺书》。四付款方式1双方签署合同验收报告(合格)后,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100%合同款。如符合预付政策的,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款金额的40%。在合同签订后、验收前,卖方须向买方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格式和内容符合《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的要求。买方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后,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合同款在双方签署合同验收报告(合格)后,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五到货期1到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到货地点: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指定位置(龙港院区)。六安装调试1安装地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指定机房。2卖方须对买方现场进行查勘,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供买方认可的运输方案及安装方案,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3安装周期:安装周期为25个工作日内。卖方在到货后10工作日内进行安装,应在到货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达到货物验收标准的要求。4安装标准:符合主管部门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以及货物制造商规定的要求。5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装卸、搬运和货物保险等费用全部由卖方负责。6卖方负责买方的机房设计,费用由卖方负责。七验收1货物验收标准1.1卖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1.2货物生产日期要求:交货时,距货物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以产品标签、标识或出厂证明资料为准)。1.3属强制计量器具的,卖方应提供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计量检定(合格)报告,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1.4属放射诊疗项目货物的,须通过相关性能检测,满足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性能要求。(本条款适用于医疗设备)1.5货物应符合国家其他相关标准、投标文件的性能指标及功能要求。2、其他验收标准2.1卖方完成各项培训考核,提供培训考核记录及资料。(买方认为无需提供项培训考核的除外,但需要留存书面说明)。2.2卖方向买方提交必要的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技术资料、安装报告资料。如为医疗器械产品的,卖方还应提供完整的《产品技术要求》(含注册产品和备案产品)。2.3达到货物验收标准后无故障运行30天。3项目验收:达到货物验收标准后,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买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达到货物验收标准且满足其他验收标准的,进行项目合格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4验收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检测、耗材等)由卖方承担。八培训考核1操作应用培训:卖方负责在医院现场提供1-5个工作日的操作和临床应用培训(买方可根据货物复杂程度增加培训时间),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货物的操作规程及临床应用,并提供操作教学视频、操作规程、培训记录。操作教学视频应涵盖货物的所有操作及应用,且通俗易懂。所有培训费用已含入总价中。2维修保养培训:卖方负责在医院现场提供维修人员的培训,使医院维修工程人员掌握货物参数设置、日常保养、常见故障排除等技能。卖方须提供涵盖上述内容的培训资料。所有培训费用已含入总价中。3培训完成后,卖方须提供详细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应有培训内容、参加人员(签字)、培训地点、培训时间以及操作人员考核情况。4操作应用技能考核:卖方提供试题及考核评估方案,对医院操作人员和维修工程人员进行技能考核。考核完成后,卖方须提供详细考核记录,考核记录应有考核内容、参加人员(签字)、考核地点、考核时间以及考核情况。九技术资料及服务1卖方提供所有软件的备份光盘、license及所有口令信息,同时提供这些软件安装、调试及相关维护所需要的所有硬件和软件工具以及上述光盘、软件、调试等说明书。不能提供上述内容的,则现场提供所有软件终生免费安装(含硬件更换后软件重新安装调试)、调试、维护服务。2卖方提供货物操作说明书及维保说明书各2份。3卖方提供货物操作规程,放置于货物操作现场。十知识产权1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应具有知识产权的合法产品,且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货物所含的软件买方具有永久使用权。十一产权担保1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所有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卖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十二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卖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十三合同未涉及条款,按照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执行。十四违约责任1由于卖方(或其委托公司等)的原因逾期到货的,则构成违约,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款,每超出1天,卖方须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款,本违约条款累计违约款金额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10%。当本违约条款累计违约款金额达到该上限时,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货物生产日期不满足本合同要求的,则构成违约。交货时,距货物生产日期超过6个月且不满12个月的,违约款金额=违约货物分项价格×货物生产日期违约超出时长(月)/货物使用期限(月)(①货物生产日期违约超出时长不足1个月的,按1月计;②货物使用期限10年及以上的,按10年计)。货物无法定使用期限的,违约款金额=违约货物分项价格×2%×违约超出时长(月)(不足1月按1月计)。交货时,距货物生产日期已超过12个月的,合同自动解除,卖方须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款。3安装周期不满足本合同要求的,则构成违约,未按合同约定时限进行安装的,每超出1天,卖方须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款;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安装的,可具有60天宽限期,在宽限期满后仍未达到货物验收标准的,每超出1天,卖方须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款。本违约条款累计违约款金额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10%。当本违约条款累计违约款金额达到该上限时,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上述违约金可累计。合同继续履行的,买方可以在合同总价中扣除(发票仍按合同总价开具);解除合同的,卖方须在解除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买方。5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返还给买方。逾期未返还的,买方可以按照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要求银行支付相应款项。十五其他约定1合同执行期内,经向检察机关查询,发现中标人或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即取消中标资格或停止采购合同。十六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一切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须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向买方当地法院诉讼解决。十七合同签订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九其他要求四、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承诺书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贵方项目(采购编号:)的售后服务,我方做出以下承诺:1.保修范围和保修期:1.1保修范围:设备整机(除一次性消耗品外,含所有消耗性部件、硬件、软件以及外购件等)。1.2保修期:自设备签署合同验收报告之日起,提供整机全免费保修期XXX年。2.保修期内服务条款:2.1保修期内,承诺人提供24小时技术电话支持(24小时x365天)服务。承诺人在接报修电话后,派工程师到现场实施维修;在确定故障后,应在24小时内将维修零部件送达维修现场。提供报修电话、委派的工程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2.2保修期内,承诺人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设备的功能和技术指标达到投标文件、国家相关标准和生产设计要求并承当所有费用。保修范围内任何功能或性能无法达到要求的或存在安全风险的,承诺人应予以修复。修复过程中,应使用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零部件进行更换修复。医院在保修期内无需支付任何费用。2.3保修期内,每台设备每年应提供2次预防性维护保养(PM),每次PM计划时间跨度不大于1个月,并提供设备维修、保养详细工作报告单。2.4承诺人在每次完成设备保修或PM保养任务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医院提交详细工作报告单,工作报告单须有承诺人有效公章。3.保修期内违约条款:3.1保修期内,每年每台设备整机(除一次性消耗品外,含所有消耗性部件、硬件、软件以及外购件等)修复期累计不能超过12个工作日(合同期超过12个月的,修复期按年化计算)。如达不到要求,每超过1工作日,整机保修期延长5个工作日;设备整机(除一次性消耗品外,含所有消耗性部件、硬件、软件以及外购件等)每年修复日期累计超过45个工作日的,每超过1工作日,承诺人须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设备采购合同金额的0.5%/工作日,累计违约金不超出整套设备采购合同金额(上述修复期指每台设备无法开机或设备某一功能、性能参数不符合要求等修复所花费的等待配件、维修调试测试的总周期,提供备用机期间的时间不计入年修复日期)。3.2设备年度计量检定、放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性能检测等国家其他相关标准检测不合格的,累计修复周期不能超过12个日历日,每超出1个日历日,卖方须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设备采购合同金额的0.5%/日历日,累计违约金不超出整套设备采购合同金额。(适用于计量、放射诊疗等国家有相关标准的设备)。3.4承诺人违约造成医院损失的,由承诺人承担全部损失。受承诺人委托的公司或个人违约造成医院损失的,视为承诺人违约。4.保修期后服务条款:4.1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承诺人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4.2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并在48小时内派员到达医院现场实施维修。4.3保证在该设备使用期内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零部件的供应,零部件须符合或优于投标文件、国家相关标准和生产设计要求4.4设备维修所需的所有零部件及材料见附表《零部件及材料清单》。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需更换零部件,按不高于下表的价格执行。下表如有漏项,承诺人自愿承担漏项零部件的所有费用(低价值零部件除外,但低价值零部件单价累计总金额不高于1000元人民币)。4.5医院现已有同型号设备、同品牌同类设备维修配件价格约定的,我方承诺以不高于原约定价格提供。4.6零部件保修期不小于1年。零部件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的,须免费(含人工、差旅和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更换,零部件保修期自更换验收之日起延长1年。真空器件(如球管、影像增强器)、激光器件等特殊零部件的保修期可另作约定。4.7单次故障维修服务费用(除维修配件外,含技术服务、人工、差旅等所有费用)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4.8单次故障修复时间不长于5个工作日。否则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供功能完整、性能合格的备用设备。4.9承诺方须无偿、实时提供设备设置、调试所需密码及权限。4.10由于硬盘损坏导致的系统、控制及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恢复服务由承诺人免费提供,硬盘等计算机零部件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4.11每次完成设备维修或保养后,须提供维修及保养的验收报告。4.12维修服务费和零部件费用在设备维修验收合格后,且在提供发票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5.提供所有软件的备份光盘、license及所有口令信息,同时提供这些软件安装、调试及相关维护所需要的所有硬件和软件工具。不能提供上述内容的,则现场提供所有软件终生免费安装(含硬件更换后软件重新安装调试)、调试、维护服务。6.每次维修前保证将买方存储的数据备份,维修结束后恢复原状。7.承诺人违约造成医院损失的,由承诺人承担全部损失。受承诺人委托的公司或个人违约造成医院损失的,视为承诺人违约。8.承诺人:本售后服务承诺书须由投标人、产品生产企业(进口设备由注册代理人)逐条响应承诺,分别加盖公章。附表《零部件及材料清单》投标人:1产品生产企业(进口设备为注册代理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附表《零部件及材料清单》序号备件号零部件英文名称零部件中文名称单价(人民币)1注:招标文件其他章节与本章节不一致,以本章节“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内容为准。第三章供应商须知44.3.一、总则4.3.1.1.1实施依据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4.3.2.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4.3.3.1.3定义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4.3.4.1.4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3.5.1.5投标费用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4.3.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3.7.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4.3.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3.9.1.9踏勘现场(如适用)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4.3.10.1.10分包(如适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4.3.11.1.11偏离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4.3.12.1.12其他说明1.12.1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1.12.2供应商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1.12.3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2.4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1.12.5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2.6供应商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1.12.7项目资金性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且资金已落实。1.12.8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1.1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12.10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1.12.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4.二、采购文件4.4.1.2.1采购文件组成2.1.1第一章招标公告2.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3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2.1.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2.1.5第四章评标办法2.1.6第五章采购合同2.1.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1.8补充文件4.4.2.2.2采购文件的解释权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4.4.3.2.3采购文件的质疑2.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2.3.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2.3.3质疑期限为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3.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2.3.5质疑书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2.3.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2.3.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4.4.4.2.4采购文件的澄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4.4.5.2.5采购文件的修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4.5.三、投标文件4.5.1.3.1投标文件3.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3.1.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4.5.2.3.2投标文件组成3.2.1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3.2.2资格文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如下资格证明材料。(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①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c.商业信誉: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特定资格条件:无。3.2.3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2)供货清单;(3)产品性能说明;(4)技术规格偏离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售后服务承诺书(7)合同主要条款响应表(8)运行成本、消耗品购买价格清单(9)投标人近两年(投标截止日期前两年内)内与医疗机构等最终用户签定的投标货物合同复印件(投标产品为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提供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等证明材料(如有))(10)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12)代理证明(或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如有)(1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凭证均须提供(1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15)货物使用期限:提供货物铭牌标识、照片或说明书关于使用期限相关页面复印件。货物无使用期限的,提供书面说明。(16)投标产品主体列入节能产品证明资料、投标产品主体列入环境标志产品证明资料(如有),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17)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0)联合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21)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22)投标机型的样本或彩页(23)投标机型原厂主要技术规格表或CFDA认可的检测报告复印件(2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附: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4.5.3.3.3投标文件的编制3.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3.3.2供应商应准备2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3.3.3投标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除此之外的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均视为无效)。3.3.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协议中联合体成员均需盖章。其他采购文件要求需盖章的部分,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即可。4.5.4.3.4投标报价▲3.4.1本次投标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3.4.2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产品及服务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3.4.3报价应按不同费用构成分开填写,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4.4所投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4.5.5.3.5投标保证金3.5.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4.5.6.3.6投标文件有效期3.6.1投标文件有效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3.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3.6.3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4.6.四、投标4.6.1.4.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4.6.2.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4.6.3.4.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均可撤回其已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浙江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4.2.2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4.6.4.4.3备选投标方案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4.6.5.4.4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标项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4.7.五、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5.1开标准备5.1.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组织开标、开启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5.2开标流程(两阶段)5.2.1开标第一阶段(1)采购代理机构开始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2)解密时间为开标后30分钟内。(3)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上传成功后,原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4)第一阶段开标结束。(5)转入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6)商务技术文件开启后30分钟内,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附件)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32929076@qq.com)。说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视同不存在《声明书》中所涉及的利害关系。5.2.2开标第二阶段(1)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大会第二阶段。公布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同时公布有效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2)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4.7.1.5.3投标文件初步评审5.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首先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5.3.2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5.3.3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5.3.4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5.3.5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界定。初步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允许投标文件在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评标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5.3.6初步评审工作内容(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3.7除符合5.6款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和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资料,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如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负责。4.7.2.5.4投标文件的澄清5.4.1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5.4.2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7.3.5.5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在投标报价方面是否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及顺序如下:(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如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7)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以澄清方式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7.4.5.6合理报价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7.5.5.7无效标5.7.1资格证明文件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内容不能充分证明供应商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5.7.2商务技术文件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方案,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2)投标文件非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不齐全的;4)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盖章的;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6)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7)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8)投标有效期、商务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9)未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或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不足以证明所投货物可合法销售(适用于医疗器械);10)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未出具联合协议或联合协议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11)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12)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或投标响应情况与事实不符的;13)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14)供应商IP、MAC、设备硬件信息一致;15)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6)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5.7.3报价文件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报价,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2)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盖章的;3)《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4)所投标项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5)《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零的,或其报价(大写)无法按正常书写方式进行报价唱标的或无投标报价的;6)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评标委员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未提供书面说明的或提供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8)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9)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11)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或投标响应情况与事实不符的;12)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13)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4)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4.7.6.5.8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7.7.5.9评标5.9.1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5.9.2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详见第四章。4.7.8.5.10有效供应商少于三家的情况处理评审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4.7.9.5.11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7.10.5.12确定采购结果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4.7.11.5.13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4.7.12.5.14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5.14.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5.14.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5.14.3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采购结果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5.14.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5.14.5质疑书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5.14.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5.14.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5.14.8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4.7.13.5.15发出中标通知书5.15.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4.7.14.5.16签订合同5.16.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5.16.2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5.16.3拒签合同的责任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应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7.15.5.17采购代理服务费5.17.1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5.17.2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5.17.3中标服务费按计价[2002]1980号文规定(见下)×80%收取,最高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中标金额P(万元人民币)货物采购代理服务费(万元人民币)100以下P*1.5%100-5000.4+P*1.1%500-10001.9+P*0.8%1000-50004.9+P*0.5%5000-1000017.4+P*0.25%10000-10000037.4+P*0.05%5.第四章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一、总则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人员将本着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精神,进行评标工作,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的有关情况。对未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作任何落标解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标、询标、评审等工作,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标报告。三、评标纪律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供应商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6.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供应商或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7.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供应商的优劣情况,以及认为差异较大的情况等,应以书面意见作出真实、专业、诚恳负责的表述,不得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9.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10.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2.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供应商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四、评标程序1.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2.熟悉采购文件和评标办法。3.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开启评审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2)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审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3)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审小组组长。4)通报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名单及资格预审情况(如有),宣读最终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审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6)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采购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人员对有关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样品、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采购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可停止评标工作,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评审报告是根据评审人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内容,预算执行确认书编号,采购预算金额,采购方式,发布公告时间;公告发布网站,采购响应截止时间,购买采购文件单位情况,采购响应单位情况等2)评审小组组成;3)评审方法和标准;4)评审情况及说明;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五、评标细则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对各供应商的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分因素在分值范围内进行各自打分。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2.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评审委员会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5.评分因素及分值范围1)商务技术分该评分分值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在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表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打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序号评标内容满分分值1技术功能偏离:对应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的偏离度,每一项参数偏离扣1分,每一项功能偏离扣3分(每一项配置缺项视作一项功能偏离),每一项“Δ”指标偏离扣3分。累计扣分至15分将导致投标无效。40分2技术资料的供应:评委对技术资料进行评分,投标文件中提供CFDA认可的检验报告(需包含投标货物的主要性能参数)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2分3投标货物的技术性能:根据所投货物技术性能先进程度、在临床使用效果评分。技术性能先进充分满足临床要求且优化的得4分,技术性能较先进满足临床要求得3分;技术性能基本满足临床要求的得2分;技术性能不能完全满足临床要求的得1分;存在较大的缺陷、技术性能与临床要求差距较大的得0分。4分4投标货物使用期限:自货物生产日期起,不少于5年。每超1年得1分,满分3分。无使用期限约定的,得满分。提供说明材料,否则不得分。说明材料为:有使用期限的,提供产品铭牌照片或说明书相关页复印件;无使用期限的,提供说明或承诺。投标货物使用期限不满5年将导致投标无效。3分5运行成本: 以最低运行成本为基准价,分值=基准价/运行成本*1010分6维修成本:保修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6.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模板响应并提供维修配件价格清单的得2分,不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分6.2评委根据售后服务承诺书中响应的维修成本报价给分,报价合理维修成本低得2分;报价和维修成本较合理得1分;维修成本报价不合理得0.5分,无维修报价得0分2分6.3质保期在满足采购文件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1分,最多加2分。2分7投标人业绩:评委根据投标人近两年(投标截止日期前两年内)内投标货物的销售合同个数(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进行评分。上述合同中,合同买方为医疗机构等最终用户的,每个合同得1分,满分为2分。投标货物为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得2分,否则不得分。2分8优惠方案:根据投标文件中实质性优惠内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进行评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对临床使用效果明显得2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对临床使用效果作用较好得1.5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对临床使用效果作用一般得1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但对临床使用效果无意义得0分;2分9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评审:根据所投产品是否取得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情况进行评价给分(已列入强制要求的除外)。所投产品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所投产品取得环境标志产品的,得0.5分;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1分2)价格分价格评分将在有效供应商范围内进行,最高得30分,最低得0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扶持政策说明:(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上述(1),(2),(3),(4),(5)政策不重复计算。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六、询标对投标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清楚的内容,必要时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询标记录需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它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七、修改评标结果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编号)合同(本页仅是参考格式,不是采购要约)买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卖方:根据(招标公司)招标结果(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就买方向卖方采购的货物及服务内容达成以下合同细则:一、货物、服务内容(详细配置见附件2)序号货物名称型号制造商单价(人民币元)数量金额(人民币元)备注1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三、其他约定1、付款方式:2、保修期:3、货物使用期限:年。4、特别约定:。四、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合同附件是本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主合同不一致的,以本主合同为准。附件1:合同通用条款;附件2:货物配置清单;附件3:消耗品购买价格清单;附件4: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5:廉洁购销合同。买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公章)卖方:(公章)签字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买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公章)卖方:(公章)签字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编号:申请人:地址:受益人:地址:开立人:地址:(受益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编号:)货物和服务有关事项签订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供应商,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买方,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买方全额扣回预付款后日止,最迟不超过开立之日起1年,即年月日。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7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市瓯海区。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附件1:合同通用条款买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卖方:一、合同价格DDP医院机房价,即包括运输、保险、进口环节税、报关提货、伴随服务(货物完成进口手续所涉及的所有相关服务)、仓储、卸货(吊装、搬运等)、安装、调试等项费用。二、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详见《售后服务承诺书》三、付款方式双方签署合同验收报告(合格)后,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100%合同款。如符合预付政策的,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款金额的40%。在合同签订后、验收前,卖方须向买方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格式和内容符合《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的要求。买方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后,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合同款在双方签署合同验收报告(合格)后,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四、到货期及到货地点到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到货地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指定位置。五、安装调试1、安装地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指定机房。2、卖方须对买方现场进行查勘,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供买方认可的运输方案及安装方案,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3、安装周期:安装周期为25个工作日内。卖方在到货后10工作日内进行安装,应在到货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达到货物验收标准的要求。4、安装标准:符合主管部门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以及货物制造商规定的要求。5、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装卸、搬运和货物保险等费用全部由卖方负责。6、卖方负责买方的机房设计,费用由卖方负责。六、验收1、货物验收标准(1)卖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2)货物生产日期要求:交货时,距货物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以产品标签、标识或出厂证明资料为准)。(3)属强制计量器具的,卖方应提供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计量检定(合格)报告,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4)属放射诊疗项目货物的,须通过相关性能检测,满足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性能要求。(本条款适用于医疗设备)(5)货物应符合国家其他相关标准、投标文件的性能指标及功能要求。2、其他验收条件(1)卖方完成各项培训考核,提供培训考核记录及资料(买方认为无需提供项培训考核的除外,但需要留存书面说明)。(2)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必要的合格证明文件、技术资料、安装报告资料;如为医疗器械产品的,卖方还应提供完整的《产品技术要求》(含注册产品和备案产品)。(3)达到货物验收标准后无故障运行30天。3、验收时间:达到货物验收标准后,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买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同时满足货物验收标准和其他验收条件的,双方共同签署合同验收报告。4、验收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检测、耗材等)由卖方承担。七、培训考核1、操作应用培训:卖方负责在医院现场提供1-5个工作日的操作和应用培训(买方可根据货物复杂程度增加培训时间),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货物的操作规程及应用,并提供操作教学视频、操作规程、培训记录。操作教学视频应涵盖货物的所有操作及应用,且通俗易懂。所有培训费用已含入总价中。2、维修保养培训:卖方负责在医院现场提供维修人员的培训,使医院维修工程人员掌握货物参数设置、日常保养、常见故障排除等技能。卖方须提供涵盖上述内容的培训资料。所有培训费用已含入总价中。3、培训完成后,卖方须提供详细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应有培训内容、参加人员(签字)、培训地点、培训时间以及操作人员考核情况。4、操作应用技能考核:卖方提供试题及考核评估方案,对医院操作人员和维修工程人员进行技能考核。考核完成后,卖方须提供详细考核记录,考核记录应有考核内容、参加人员(签字)、考核地点、考核时间以及考核情况。八、技术资料及服务1、卖方提供所有软件的备份光盘、license及所有口令信息,同时提供这些软件安装、调试及相关维护所需要的所有硬件和软件工具以及上述光盘、软件、调试等说明书。不能提供上述内容的,则现场提供所有软件终生免费安装(含硬件更换后软件重新安装调试)、调试、维护服务。2、卖方提供货物操作说明书及维保说明书各2份。3、卖方提供货物操作规程,放置于货物操作现场。九、知识产权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应具有知识产权的合法产品,且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货物所含的软件买方具有永久使用权。十、产权担保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所有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卖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十一、转包或分包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卖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十二、合同未涉及条款,按照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执行。十三、违约责任1、由于卖方(或其委托公司等)的原因逾期到货的,则构成违约,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款,每超出1天,卖方须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款,本违约条款累计违约款金额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10%。当本违约条款累计违约款金额达到该上限时,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货物生产日期不满足本合同要求的,则构成违约。交货时,距货物生产日期超过6个月且不满12个月的,违约款金额=违约货物分项价格×货物生产日期违约超出时长(月)/货物使用期限(月)(①货物生产日期违约超出时长不足1个月的,按1月计;②货物使用期限10年及以上的,按10年计)。货物无法定使用期限的,违约款金额=违约货物分项价格×2%×违约超出时长(月)(不足1月按1月计)。交货时,距货物生产日期已超过12个月的,合同自动解除,卖方须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款。3、安装周期不满足本合同要求的,则构成违约,未按合同约定时限进行安装的,每超出1天,卖方须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款;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安装的,可具有60天宽限期,在宽限期满后仍未达到货物验收标准的,每超出1天,卖方须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款。本违约条款累计违约款金额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10%。当本违约条款累计违约款金额达到该上限时,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上述违约金可累计。合同继续履行的,买方可以在合同总价中扣除(发票仍按合同总价开具);解除合同的,卖方须在解除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买方。5、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返还给买方。逾期未返还的,买方可以按照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要求银行支付相应款项。十四、其他约定合同执行期内,经向检察机关查询,发现中标人或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即取消中标资格或停止采购合同。十五、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合同的一切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须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向买方当地法院诉讼解决。十六、合同签订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八、开票信息: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纳税人识别号:12330000470005922L;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电话:0577-55578072;开户银行:建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33001623535050011522附件2:货物配置清单附件3:消耗品购买价格清单序号名称生产制造企业型号和规格单位单价备注123卖方承诺:在货物使用期内,消耗品供应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上表如有漏项,在货物使用期内投标人自愿承担漏项消耗品的所有费用。附件4:售后服务承诺书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贵方项目(采购编号:)的售后服务,我方做出以下承诺:1.保修范围和保修期:1.1保修范围:设备整机(除一次性消耗品外,含所有消耗性部件、硬件、软件以及外购件等)。1.2保修期:自设备签署合同验收报告之日起,提供整机全免费保修期XXX年。2.保修期内服务条款:2.1保修期内,承诺人提供24小时技术电话支持(24小时x365天)服务。承诺人在接报修电话后,派工程师到现场实施维修;在确定故障后,应在24小时内将维修零部件送达维修现场。提供报修电话、委派的工程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2.2保修期内,承诺人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设备的功能和技术指标达到投标文件、国家相关标准和生产设计要求并承当所有费用。保修范围内任何功能或性能无法达到要求的或存在安全风险的,承诺人应予以修复。修复过程中,应使用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零部件进行更换修复。医院在保修期内无需支付任何费用。2.3保修期内,每台设备每年应提供2次预防性维护保养(PM),每次PM计划时间跨度不大于1个月,并提供设备维修、保养详细工作报告单。2.4承诺人在每次完成设备保修或PM保养任务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医院提交详细工作报告单,工作报告单须有承诺人有效公章。3.保修期内违约条款:3.1保修期内,每年每台设备整机(除一次性消耗品外,含所有消耗性部件、硬件、软件以及外购件等)修复期累计不能超过12个工作日(合同期超过12个月的,修复期按年化计算)。如达不到要求,每超过1工作日,整机保修期延长5个工作日;设备整机(除一次性消耗品外,含所有消耗性部件、硬件、软件以及外购件等)每年修复日期累计超过45个工作日的,每超过1工作日,承诺人须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设备采购合同金额的0.5%/工作日,累计违约金不超出整套设备采购合同金额(上述修复期指每台设备无法开机或设备某一功能、性能参数不符合要求等修复所花费的等待配件、维修调试测试的总周期,提供备用机期间的时间不计入年修复日期)。3.2设备年度计量检定、放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性能检测等国家其他相关标准检测不合格的,累计修复周期不能超过12个日历日,每超出1个日历日,卖方须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设备采购合同金额的0.5%/日历日,累计违约金不超出整套设备采购合同金额。(适用于计量、放射诊疗等国家有相关标准的设备)。3.4承诺人违约造成医院损失的,由承诺人承担全部损失。受承诺人委托的公司或个人违约造成医院损失的,视为承诺人违约。4.保修期后服务条款:4.1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承诺人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4.2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并在48小时内派员到达医院现场实施维修。4.3保证在该设备使用期内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零部件的供应,零部件须符合或优于投标文件、国家相关标准和生产设计要求4.4设备维修所需的所有零部件及材料见附表《零部件及材料清单》。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需更换零部件,按不高于下表的价格执行。下表如有漏项,承诺人自愿承担漏项零部件的所有费用(低价值零部件除外,但低价值零部件单价累计总金额不高于1000元人民币)。4.5医院现已有同型号设备、同品牌同类设备维修配件价格约定的,我方承诺以不高于原约定价格提供。4.6零部件保修期不小于1年。零部件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的,须免费(含人工、差旅和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更换,零部件保修期自更换验收之日起延长1年。真空器件(如球管、影像增强器)、激光器件等特殊零部件的保修期可另作约定。4.7单次故障维修服务费用(除维修配件外,含技术服务、人工、差旅等所有费用)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4.8单次故障修复时间不长于5个工作日。否则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供功能完整、性能合格的备用设备。4.9承诺方须无偿、实时提供设备设置、调试所需密码及权限。4.10由于硬盘损坏导致的系统、控制及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恢复服务由承诺人免费提供,硬盘等计算机零部件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4.11每次完成设备维修或保养后,须提供维修及保养的验收报告。4.12维修服务费和零部件费用在设备维修验收合格后,且在提供发票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5.提供所有软件的备份光盘、license及所有口令信息,同时提供这些软件安装、调试及相关维护所需要的所有硬件和软件工具。不能提供上述内容的,则现场提供所有软件终生免费安装(含硬件更换后软件重新安装调试)、调试、维护服务。6.每次维修前保证将买方存储的数据备份,维修结束后恢复原状。7.承诺人违约造成医院损失的,由承诺人承担全部损失。受承诺人委托的公司或个人违约造成医院损失的,视为承诺人违约。8.承诺人:本售后服务承诺书须由投标人、产品生产企业(进口设备由注册代理人)逐条响应承诺,分别加盖公章。附表《零部件及材料清单》投标人:1产品生产企业(进口设备为注册代理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附表《零部件及材料清单》序号备件号零部件英文名称零部件中文名称单价(人民币)1附件5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甲方(医疗卫生机构):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乙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动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六、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上传本合同至相关管理平台进行备案,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买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卖方:(公章)(公章)签字代表人签字:签字代表人签字: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7.1.报价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序号及标项内容: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目录(1)开标一览表;(2)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7.2.1、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价格单位:元人民币标项内容型号和规格数量制造商名称和国籍备注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注:1、具体价格明细详见《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3、开标一览表上任何超出采购文件的优惠内容均不计入评标。4、表格可扩展。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7.3.2、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格式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项内容:价格单位:元人民币序号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制造商/产地/品牌单价合价备注123投标总价:报价说明:1)本项目价格包括设备费及相关服务费。2)设备费包括设备本体、随机配送(备品备件、另配件、专用工具)的所有费用。3)相关服务费包括运杂费、保险费、到货验收、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等所涉及全部费用。4)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除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配合内容外,其他均由乙方完成。所产生费用均应在上表中体现合计费用结转至开标一览表。5)表格可扩展。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7.4.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7.5.资格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序号及标项内容: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如下资格证明材料。(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①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c.商业信誉: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特定资格条件:无。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承诺函(采购人):我方(投标人全称)参与(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述条件做如下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没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4.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7.6.日期:年月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7.77.87.97.107.11.(3)特定资格条件:无。7.12.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序号及标项内容: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目录(1)投标函;(2)供货清单;(3)产品性能说明;(4)技术规格偏离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售后服务承诺书(7)合同主要条款响应表(8)运行成本、消耗品购买价格清单(9)投标人近两年(投标截止日期前两年内)内与医疗机构等最终用户签定的投标货物合同复印件(投标产品为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提供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等证明材料(如有))(10)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12)代理证明(或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如有)(1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凭证均须提供(1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凭证均须提供(15)货物使用期限:提供货物铭牌标识、照片或说明书关于使用期限相关页面复印件。货物无使用期限的,提供书面说明。(16)投标产品主体列入节能产品证明资料、投标产品主体列入环境标志产品证明资料(如有),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17)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0)联合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21)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22)投标机型的样本或彩页(23)投标机型原厂主要技术规格表或CFDA认可的检测报告复印件(2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附: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7.13.1、投标函格式投标函(采购人单位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名称)进行投标。为此我方:1、承诺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天。2、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3、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补充(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4、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5、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6、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7、完全理解不一定接受最低价中标。8、我公司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标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9、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10、我方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况: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7.14.2、供货清单供货清单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项内容:序号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制造商/产地/品牌备注123填表说明:1)供货清单应为供货到现场的所有设备、资料、备件等,将作为验收的依据,供货清单中包含内容的价格均在《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中投报。意同装箱清单。2)如采购产品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在备注栏内进行说明。并在投标文件提供相关认证证书。3)本清单应与报价文件中提供的清单一致。4)表格可扩展。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3、产品性能说明7.15.4、技术规格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项内容: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情况说明8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与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招标技术要求”逐条对应2、“偏离情况”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符合”8.1.5、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项内容: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情况说明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与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商务要求”逐条对应2、“偏离情况”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符合”6、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贵方项目(采购编号:)的售后服务,我方做出以下承诺:1.保修范围和保修期:1.1保修范围:设备整机(除一次性消耗品外,含所有消耗性部件、硬件、软件以及外购件等)。1.2保修期:自设备签署合同验收报告之日起,提供整机全免费保修期XXX年。2.保修期内服务条款:2.1保修期内,承诺人提供24小时技术电话支持(24小时x365天)服务。承诺人在接报修电话后,派工程师到现场实施维修;在确定故障后,应在24小时内将维修零部件送达维修现场。提供报修电话、委派的工程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2.2保修期内,承诺人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设备的功能和技术指标达到投标文件、国家相关标准和生产设计要求并承当所有费用。保修范围内任何功能或性能无法达到要求的或存在安全风险的,承诺人应予以修复。修复过程中,应使用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零部件进行更换修复。医院在保修期内无需支付任何费用。2.3保修期内,每台设备每年应提供2次预防性维护保养(PM),每次PM计划时间跨度不大于1个月,并提供设备维修、保养详细工作报告单。2.4承诺人在每次完成设备保修或PM保养任务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医院提交详细工作报告单,工作报告单须有承诺人有效公章。3.保修期内违约条款:3.1保修期内,每年每台设备整机(除一次性消耗品外,含所有消耗性部件、硬件、软件以及外购件等)修复期累计不能超过12个工作日(合同期超过12个月的,修复期按年化计算)。如达不到要求,每超过1工作日,整机保修期延长5个工作日;设备整机(除一次性消耗品外,含所有消耗性部件、硬件、软件以及外购件等)每年修复日期累计超过45个工作日的,每超过1工作日,承诺人须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设备采购合同金额的0.5%/工作日,累计违约金不超出整套设备采购合同金额(上述修复期指每台设备无法开机或设备某一功能、性能参数不符合要求等修复所花费的等待配件、维修调试测试的总周期,提供备用机期间的时间不计入年修复日期)。3.2设备年度计量检定、放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性能检测等国家其他相关标准检测不合格的,累计修复周期不能超过12个日历日,每超出1个日历日,卖方须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设备采购合同金额的0.5%/日历日,累计违约金不超出整套设备采购合同金额。(适用于计量、放射诊疗等国家有相关标准的设备)。3.4承诺人违约造成医院损失的,由承诺人承担全部损失。受承诺人委托的公司或个人违约造成医院损失的,视为承诺人违约。4.保修期后服务条款:4.1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承诺人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4.2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并在48小时内派员到达医院现场实施维修。4.3保证在该设备使用期内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零部件的供应,零部件须符合或优于投标文件、国家相关标准和生产设计要求4.4设备维修所需的所有零部件及材料见附表《零部件及材料清单》。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需更换零部件,按不高于下表的价格执行。下表如有漏项,承诺人自愿承担漏项零部件的所有费用(低价值零部件除外,但低价值零部件单价累计总金额不高于1000元人民币)。4.5医院现已有同型号设备、同品牌同类设备维修配件价格约定的,我方承诺以不高于原约定价格提供。4.6零部件保修期不小于1年。零部件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的,须免费(含人工、差旅和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更换,零部件保修期自更换验收之日起延长1年。真空器件(如球管、影像增强器)、激光器件等特殊零部件的保修期可另作约定。4.7单次故障维修服务费用(除维修配件外,含技术服务、人工、差旅等所有费用)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4.8单次故障修复时间不长于5个工作日。否则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供功能完整、性能合格的备用设备。4.9承诺方须无偿、实时提供设备设置、调试所需密码及权限。4.10由于硬盘损坏导致的系统、控制及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恢复服务由承诺人免费提供,硬盘等计算机零部件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4.11每次完成设备维修或保养后,须提供维修及保养的验收报告。4.12维修服务费和零部件费用在设备维修验收合格后,且在提供发票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5.提供所有软件的备份光盘、license及所有口令信息,同时提供这些软件安装、调试及相关维护所需要的所有硬件和软件工具。不能提供上述内容的,则现场提供所有软件终生免费安装(含硬件更换后软件重新安装调试)、调试、维护服务。6.每次维修前保证将买方存储的数据备份,维修结束后恢复原状。7.承诺人违约造成医院损失的,由承诺人承担全部损失。受承诺人委托的公司或个人违约造成医院损失的,视为承诺人违约。8.承诺人:本售后服务承诺书须由投标人、产品生产企业(进口设备由注册代理人)逐条响应承诺,分别加盖公章。附表《零部件及材料清单》投标人:1产品生产企业(进口设备为注册代理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附表《零部件及材料清单》序号备件号零部件英文名称零部件中文名称单价(人民币)17、合同主要条款响应表声明:本公司在此郑重承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的要求,如本项目中标,按第五章合同条款要求,与采购人签定供货合同。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8、运行成本、消耗品购买价格清单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1、运行成本说明:运行成本=空气过滤器或化学反应包的报价/使用寿命(小时)。2:消耗品购买价格清单序号名称生产制造企业型号和规格单位单价备注123投标人承诺:在货物使用期内,消耗品供应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上表如有漏项,在货物使用期内投标人自愿承担漏项消耗品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9、投标人近两年(投标截止日期前两年内)内与医疗机构等最终用户签定的投标货物合同复印件(投标产品为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提供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等证明材料(如有))8.2.10、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名称:法定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该同志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3.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致:_(采购代理机构):我_(姓名)系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采购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签署时间: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附: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8.4.12、代理证明(或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如有)8.58.68.78.8.1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8.9.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8.10.(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凭证均须提供8.118.128.13.1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凭证均须提供8.148.158.16.15、货物使用期限:提供货物铭牌标识、照片或说明书关于使用期限相关页面复印件。货物无使用期限的,提供书面说明。8.178.188.19.16、投标产品主体列入节能产品证明资料、投标产品主体列入环境标志产品证明资料(如有),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8.20.17、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8.21.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8.22.1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出具声明函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8.238.2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以上8000万元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20、联合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9.日期:年月日21、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分包意向协议(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9.1.22、投标机型的样本或彩页23、投标机型原厂主要技术规格表或CFDA认可的检测报告复印件2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9.2.附: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9.3.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9.49.5.本单位在此承诺:如在本项目中标,中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采购文件约定支付中标服务费。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单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附件1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附件2中标通知书接收函我公司接收本项目中标通知书的邮箱为: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说明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会发送至投标人指定邮箱,投标人收到邮件即视为收到中标通知书,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需中标通知书原件,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现场或邮寄获得。附件3: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一氧化氮治疗仪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