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智能制造诊断招标公告(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开招标智能制造诊断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智能制造诊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1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5CGK01868
项目名称:智能制造诊断
预算金额(元):1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0,5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智能制造诊断(太原 吕梁 临汾 长治 运城 晋城)100户企业 备注:本次采购共分2包,投标人最多只能对其中一个(包)进行响应(如同时响应2个包,视为无效投标)

标项二 标项名称:采购包2 数量: 预算金额(元):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智能制造诊断(大同 朔州 忻州 阳泉 晋中 综改区)100户企业 备注:本次采购共分2包,投标人最多只能对其中一个(包)进行响应(如同时响应2个包,视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约期限:包 1、2,2025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诊断服务;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1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1日 09:30
开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9层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综改区龙盛街企业孵化基地1号楼
联系方式:0351-3183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文化商务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9层
联系方式:19303439060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谷华、崔博、赵立新、李馨
电 话:19303439060

附件信息:

1499002025CGK01868(服务)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智能制造诊断(发售).docx170.7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智能制造诊断

品目

采购单位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31日 17:3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0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年08月21日 09:30

开标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9层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号开标室

预算金额
¥1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谷华、崔博、赵立新、李馨

项目联系电话
19303439060

采购单位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采购单位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综改区龙盛街企业孵化基地1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1-3183088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风文化商务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9303439060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智能制造诊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1499002025CGK01868采购人: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7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三、获取招标文件2四、投标文件提交2五、开启3六、公告期限3七、其他补充事宜3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9一、总则9二、招标文件11三、投标文件12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五、开标19六、评标程序和要求19八、保密和披露23九、询问和质疑24十、违约处罚25十一、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性因素25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29一、评标方法29二、评标程序30(一)初审30(二)详细评审33三、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34第五部分采购需求38一、项目基本情况:38二、服务标准及要求:38第六部分合同文本40一、服务条款41二、合同金额及支付41三、甲方责任和权利41四、乙方责任和权利41五、违约责任43六、争议解决43七、合同生效及其他43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6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46二、投标文件中部分格式内容46资格证明文件48(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9(二)投标人信用承诺函50(三)书面承诺(格式)51(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52(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不适用)54(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55商务、技术文件57(一)投标函(格式)5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60(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61(四)开标一览表(格式)62(五)投标保证金63(六)投标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64(七)投标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65(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66第八部分相关附件67《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67正版软件承诺68信息安全产品说明69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7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3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74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75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76联合体投标协议书77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78第1部分投标邀请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智能制造诊断公开招标的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智能制造诊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99002025CGK018682.项目名称:智能制造诊断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1000万元,其中第1包500万元;第2包500万元5.最高限价:1000万元,其中第1包500万元;第2包500万元6.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分2包,投标人最多只能对其中一个(包)进行响应(如同时响应2个包,视为无效投标),所投标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采购具体内容详见下表:序号名称数量采购预算服务期限地点包1智能制造诊断(太原 吕梁 临汾 长治 运城 晋城)100户企业1项500万元2025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诊断服务;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定地点包2智能制造诊断(大同 朔州 忻州 阳泉 晋中 综改区)100户企业1项500万元7.服务期限:2025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诊断服务;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个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得多于10家。联合体应满足如下条件:(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3)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4)联合体中标的,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1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8月08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2.获取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3.获取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四、投标文件提交1.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提交地点:政采云客户端。3.电子报价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和CA锁到开标现场解密或者不到开标现场远程进行解密。五、开启1.时间:2025年08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9层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本次采购公告仅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络媒介转载内容概不负责。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地址:山西省太原唐槐园区龙盛街15号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科技创新孵化基地1号楼联系人:梁先生联系方式:0351-31830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楼9层联系方式:0351-78815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谷华项目联系人:崔博、赵立新、谷华项目联系方式:19303439060第2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项目名称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智能制造诊断服务期限2025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诊断服务;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不允许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允许,单个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得多于10家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正本)1份;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1)金额:第1包:¥50,000.00(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第2包:¥50,000.00(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2)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支票(须倒送)、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3)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鼓楼支行账 号:147951527391(4)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的,投标人应在汇款“附言(备注)”栏目中载明“1499002025CGK01868投标保证金”。(5)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详见“第七部分”),如因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1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金额总金额1000万元。其中第1包500万元;第2包500万元1组织现场踏勘不组织1标前答疑会不召开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货物招标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3.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4.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5.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或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中联合体中小微企业需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中小微企业必须明确,且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6)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7.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价格折扣。(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8.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价格折扣。9.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2.投标人信用承诺书;3.关于“单位负责⼈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1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第七部分);2.投标人代表的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七部分),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投标人企业情况介绍;4.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5.技术服务方案;6.投标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第七部分);7.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七部分);8.同类项目合同案例;9.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0.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商务技术文件。1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1电子开评标情况(一) 投标文件编制1.电子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2)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要求采用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要求图片质量清晰,内容可辨别。(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1.投标人可以到达开标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也可远程线上解密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的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并携带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在工作人员下达投标文件解密命令后使用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正本)进行解密。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4.投标人须保证加解密投标文件所用CA证书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若因为加解密投标文件所用CA证书不一致或无效导致的加解密投标文件失败,投标人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投标人确保CA证书在整个招投标活动中期间处于有效期内,中途更新延续变更等数字证书操作可能导致加密文件无法解密。注:前附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3部分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投标报价高于“第一部分投标邀请”规定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2、定义1、2、1.1.“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具体单位名称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采购人信息。1、2、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2、3.3.“投标人”即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4.4.“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1、2、5.5.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17〕119号)的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2、6.6.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训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2、7.7.“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1、2、8.8.“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PDF电子印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1、2、9.9.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1、2、10.10.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标的。1、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1、3、1.1.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人,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1、3、2.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效证件的供应商。1、3、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的规定。1、3、4.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的规定。1、3、5.5.投标人具有本招标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的规定。1、3、6.6.单位负责⼈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的其他采购活动。1、3、7.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3、8.8.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规定。1、3、8.8.1.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料)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1、3、8.8.2.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3、8.8.3.3.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8.8.4.4.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1、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5、通知1、5、1.1.通知的告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1、5、2.2.通知的获取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或者代理机构按照投标人登记的联系方式通知潜在投标人。1、5、3.3.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形式通知时,与潜在投标人联系方式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2、招标文件1.6、招标文件的构成1.6、1.1.招标文件由下列部分内容组成:第1部分投标邀请;第2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部分投标人须知;第4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第5部分采购需求;第6部分合同文本;第7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8部分相关附件。1.6、2.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1.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7、1.1.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1.7、2.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7、3.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1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日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1.7、4.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1.7、5.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1.7、6.6.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3、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8、7.7.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8、8.8.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8、9.9.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9、1.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报价文件指开标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报价资料;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1.9、2.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一)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投标人信用承诺函;(3)关于“单位负责⼈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二)商务、技术文件*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投标文件格式’);*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案例或相关业绩证明资料(以服务合同或合作协议为准):投标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第七部分)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投标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第七部分)*投标技术方案的详细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智能制造的总体认识、智能制造诊断服务方案、管理方案、运营方案、培训方案和服务保障;*服务机构组成及人员配备情况;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服务所需设施设备、耗材等配备情况*服务质量承诺针对本项目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及现代化管理的措施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1.9、3.3.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宋体字,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制作。1.9、4.4.*投标保证金1.9、4.4.1.1.1.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按照“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第(1)款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1.9、4.4.2.2.2.投标保证金按照“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第(2)款规定的形式提交。1.9、4.4.3.3.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账户信息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第(3)款。1.9、4.4.4.4.4.未按照“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会被拒绝。1.9、4.4.5.5.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其投标将会被拒绝。1.9、4.4.6.6.6.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因退款信息不全或投标人未提供产生的延迟退款,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1.9、4.4.7.7.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若中标人无故不予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给出的未签订合同的理由采购人不予认可,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9、4.4.8.8.8.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已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因退款信息不全或投标人未提供产生的延迟退款,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1.9、4.4.9.9.9.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8)其他严重扰乱评审程序的;(9)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1.9、5.5.投标报价(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金额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投标报价超过此金额的投标将被拒绝。(2)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万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投标人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或者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5)投标人应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价(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服务单价包括完成服务所包含的所有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6)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7)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服务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服务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8)投标报价包含投标人完成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工资、保险、劳动保护、公司利润、各种税费,以及投标人自带的为完成服务工作的物品的折旧、维护等费用,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1.9、6.6.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10、1.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10、2.2.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1.10、3.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10、4.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10、5.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6.6.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实质性商务、技术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12、1.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12、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CA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12、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下方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CA电子签章),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1.12、4.4.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严格一致,当辅助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1.12、5.5.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方CA电子签章为准,联合体成员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视为有效。1.12、6.6.由投标人代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按照投标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填写)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12、7.7.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CA电子签章)。1.12、8.8.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的递交1.13、投标文件的提交1.13、9.9.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13、10.10.投标人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和CA锁到开标现场解密或者不到开标现场远程进行解密。1.13、11.11.纸质投标文件的数量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或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纸质版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1)投标人须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造成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启封等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31.14、投标截止时间1.14、12.12.电子版投标文件须在“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完成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纸质版投标文件。1.14、13.13.纸质投标文件(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仅作为特殊情形的辅助评标及项目存档使用。(2)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正本)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正本)为准。1.14、14.1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1.14、15.15.电子交易系统异常情况处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电子开标、评标活动,当开评标系统出现异常或特殊情形时,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可通过审阅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直至系统恢复正常。1.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15、1.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对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1.15、2.2.投标人撤回纸质版投标文件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补充或修改后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1.15、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5、开标1.16、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16、4.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如参加)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16、5.5.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须在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投标界面进行在线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16、6.6.本项目实行现场开标,远程解密的方式进行。1.16、7.7.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16、8.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报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1.16、9.9.唱标结束后,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投标人代表在线签字或盖章确认开标记录表。1.16、10.10.由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技术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形式,将备份的电子版响应文件(bfbs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导入系统后完成解密。未按以上规定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6、11.11.电子交易系统异常情况处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电子开标、评标活动,当开评标系统出现异常且1小时内无法解决或恢复时,经与交易平台客服确认无法恢复,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可开启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开标、评标活动。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标、评标结果数据录入开评标系统。6、评标程序和要求1.17、组建评标委员会1.17、12.1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1.17、13.1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1.18、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不得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1.19、符合性审查1.19、1.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19、2.2.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文件。1.19、3.3.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货物或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本文件“投标人须知”第8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字、盖章的;(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7)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8)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19、3.3.10.10.10.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19、3.3.11.11.11.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19、3.3.12.12.12.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商务、技术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19、4.4.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如果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如有)不一致,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1.19、5.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20、投标的澄清1.20、1.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签字。1.20、2.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1.20、3.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降低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1.21、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的评价和比较;详细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1.22、确定中标人候选人本项目共分为两包,投标人最多只能对其中一个(包)进行响应(如同时响应2个包,视为无效投标),所投标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评标时,依开标顺序(按包号自然顺序开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推荐或者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即技术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1.23、评标过程保密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1.24、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1.25、采购项目废标1.25、1.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评分阶段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投标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1.25、2.2.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26、中标通知1.26、1.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6、2.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1.26、3.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27、招标代理服务费1.27、1.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27、2.2.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现金,或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支票(须倒送)等非现金形式收取。7、签订合同1.28、签订合同1.28、3.3.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8、4.4.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的修改。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1.28、5.5.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1.28、6.6.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1.28、7.7.违反26.1条、26.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8、保密和披露1.29、保密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1.30、披露1.30、8.8.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1.30、9.9.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询问和质疑1.31、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1.31、10.10.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1.31、11.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程序提出。1.31、12.12.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1.31、13.13.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1.31、14.14.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线提出,质疑程序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执行,具体操作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在线质疑的通知》要求执行。1.31、15.15.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1.31、16.16.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1.31、17.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1.31、18.18.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31、19.19.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10、违约处罚1.32、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1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性因素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1.33、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因素1.33、20.20.货物采购项目中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以“★”标注)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最终报价相等的前提下)查询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1.33、21.21.采购货物中含台式计算机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台式计算机的性能参数还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中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它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的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最终报价相等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查询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1.34、支持正版软件的政采因素本项目所采购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1.35、信息安全产品政策因素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投标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1.3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因素1.36、1.1.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标准划型、并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文件的规定要求,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15%的价格折扣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此价格仅作为价格分评审计算使用,合同价格以最终报价为准)。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36、2.2.联合体响应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5%的价格折扣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1.37、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政策因素1.37、1.1.依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该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37、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37、3.3.在本项目中,监狱企业按照本须知第34.2项规定的比例享受评审中价格的扣除。1.38、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因素1.38、1.1.依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该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38、2.2.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8、3.3.在本项目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本须知第34.2项规定的比例享受评审中价格的扣除。1.39、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招标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规定的要求。第4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1.1、评审中遵循的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有恶意串通的;(2)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3)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情形;(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情形);(11)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2、评标程序(一)初审1.1、资格性审查内容序号内容标准1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任意一项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3单位负责⼈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的其他采购活动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记录现场查询说明: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资格审查资料上传内容说明序号类型审查要求上传内容及要求说明注意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清晰可辨、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7基本资质单位负责⼈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其他如为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1.2、符合性审查内容序号内容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商务、技术文件的签署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存在重大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不再进入详细评审。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9.4条规定的原则。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符合性审查资料上传内容说明序号类型审查要求上传内容要求说明1报价投标报价上传投标报价表或能体现投标报价的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商务商务、技术文件的签署上传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商务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上传投标函或能体现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商务投标保证金上传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技术其他实质性要求上传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二)详细评审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得分一、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241、资质(1)投标人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8分(需提供证明文件);(2)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2分(需提供证明文件);102、业绩(1)投标人在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承担过智能制造类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信息化软件开发、自动化改造、系统集成、咨询规划等,但不包括智能制造诊断)总和50(含)个项目以上的得6分,30(含)-50(不含)个项目的得3分,30(不含)个项目以下得1分。(需提供相关合同文件,合同需要至少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和签订时间页)。(2)投标人在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承担过总和150(含)家及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工作的得8分,100(含)家-150(不含)家的得4分,100家(不含)以下的得2分。(需提供相关合同文件,合同需要至少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和签订时间页)。14二、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认定)661、智能制造的总体认识1.1 论述对智能制造的内涵、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的认识。论述充分得5分;较好得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2 论述对山西省智能制造水平现状、共性问题的认识。论述充分得5分;较好得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02、智能制造诊断服务方案方案的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内容可实施性强得10分;目标较明确、思路较清晰、内容可实施性较好得7分;目标和思路基本具备、内容基本可实施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103、智能制造诊断服务管理方案内部科学管理措施具体、清晰、可行、有效得10分;较好得7分;一般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104、智能制造诊断服务运营方案科学可行可持续、专业性突出得10分;较好得7分;一般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105、培训方案培训方案系统合理、可操作性强得5分;较好得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6、服务保障(1)服务能力及服务进度保障 诊断服务标准规范,人员投入充分合理,服务进度明确得6分;较合理得4分;基本合理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拟投入技术团队情况项目团队具有国家级信息技术类项目经理、中级(或以上)工程师专业技术证书、软件评测师证书、项目管理/PMP师、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培训证书、信息安全培训证书的技术人员总数在30人(含)以上得9分,15-29人得6分,1-14人得3分(持证人不得重复计算) ; 注:提供上述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或近半年社保缴费记录),并提供技术证书、培训证书等相关材料。157、技术能力(1)投标人主持或参与过智能制造相关标准起草。国家标准起草每项得1分,地方或行业标准起草每项得0.5分,同时获得不重复计算,最高得4分。 (2)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智能制造相关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6三、投标报价部分 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初步评审且报价金额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照第2项所列公式计算;2、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3、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参与报价得分的计算;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交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认可;如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或评标委员会对书面材料说明审核不通过则报价视为无效。5、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注:小微企业价格折扣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03、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1.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评审标准1.1、1.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1.1、2.2.本项目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1.2、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标准1.2、1.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2、2.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1.3、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标准1.3、1.1.投标人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1.3、2.2.投标人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1.4、涉及正版软件的评审标准投标人需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1.5、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评审标准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须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为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1.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6、1.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1.6、2.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价格15%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1.6、3.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或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1.6、4.4.联合体响应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5%的价格折扣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1.6、5.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7、1.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7、2.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8、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8、1.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8、2.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1.8、3.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1.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评审标准1.9、1.1.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9、2.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9、3.3.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1.9、4.4.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9、5.5.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10、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第5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近年来,山西省紧抓国家制造强国战略机遇,深入推进制造强省行动,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以制造业质量总量同步提升为主题,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推进智能制造升级,努力营造智能制造发展生态环境,加快制造业重点领域智能化转型步伐,智能制造正成为山西省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新动能。当前山西省围绕工业稳盘托底,以重点产业链为牵引,以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两篇大文章”为主线,以推进重点骨干企业智能工厂建设作为提升全省智能制造水平重要抓手,但不少企业在智能工厂建设过程中,缺乏对智能制造的理解,缺少智能工厂建设相关经验,需要专业咨询服务机构深入企业调查和研究,为企业提供咨询诊断服务和顶层设计智能工厂建设方案,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技术应用为主线,加快企业智能化改造步伐。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确定。2、服务周期:2025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诊断服务;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3、服务范围及内容:根据《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晋工信投资字〔2024〕192号)相关要求,遴选综合实力强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对省内不同行业的200户企业进行智能制造诊断服务服务,并对诊断服务的可行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二、服务标准及要求:1、中标单位深入每家被服务企业开展现场咨询诊断服务,具体包括:(1)诊断机构进驻每家企业的专家不少于4人,每家企业专家入驻诊断时间不少于3天,现场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调研、培训、调研访谈、技术交流、方案汇报等。所配备的项目服务团队人员数量应满足项目需要,不得因为职责和时间交叉影响项目的完成进度;(2)为被诊断企业提供1次及以上的智能制造主题培训;(3)为被诊断企业领导提供1次及以上智能工厂诊断服务情况汇报;(4)完成1次及以上向被诊断企业所在地工信部门负责智能制造工作的主管科室汇报诊断情况;(5)向被诊断企业提供《智能制造诊断报告》。2、中标单位需形成智能工厂建设诊断报告(纸质一式2份及电子档),内容包括:(1)被诊断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所属行业领域、企业规模、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创新等情况;(2)评估企业智能制造水平。从业的组织战略、人员技能、数字化装备、数据采集与应用、网络、信息安全、产品设计、工艺设计、采购、计划与调度、生产作业、仓储配送、物流、设备管理、安全环保、能源管理、系统集成17个能力维度开展诊断工作,可根据企业实际业务活动特点对能力维度进行适当裁剪;(3)针对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数据采集率、信息化系统普及率、业务集成率5项关键指标进行打分,并根据智能制造建设成效评分模型给出企业智能制造建设成效得分;(4)分析差距原因。根据智能制造能力水平现状,以及企业所属行业的国内外先进水平,分析目前存在的差距;在问题分析方面,对被诊断企业的概况、智能工厂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要有准确、全面的阐述;在具体建设方案中,所提的建议措施既能以客观实际为基础,又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5)规划顶层建设方案。针对企业现状和存在差距,兼顾企业现有改造能力水平,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造整体方案和优先级建议,提出可落地的实施路线图;(6)制定具体项目改造方案并规划项目实施改造路径。重点从智能装备应用、车间设备互联互通、生产过程实时监控、物料精准配送、产品信息追溯、车间环境和能源消耗监控、设计开发与生产联动协同、网络基础设施及数据安全等方面制定项目设计方案;(7)提出设备和软件供应商建议方案。根据上述重点项目建设方案,可以向被诊断企业推荐国内外具有相关领域实施经验的设备软件供应商、集成商等,并对其进行各自优势能力对比,便于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加快“诊”、“改”联动;(8)诊断报告附件。包括现场诊断服务工作的相关书面记录(由参与方共同签字确认);被诊断企业出具的书面意见反馈(领导签字及盖章)等。3、中标单位完成的诊断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按照甲方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有序推进诊断工作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诊断工作按计划、高质量完成;(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标准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和GB/T39117-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指导企业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上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线上自评估;(3)按照甲方要求协助完成覆盖全部被诊断企业的整体诊断总结报告。第6部分合同文本智能制造诊断合同(仅作参考,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甲方: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乙方5:乙方在甲方组织的2025年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智能制造诊断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条款1.服务目标:完成山西省内不同行业的100户企业的智能制造诊断服务。2.服务内容:乙方根据招标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100家企业名单,安排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每家被服务企业开展现场咨询诊断服务。3.服务期限:2025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现场诊断服务,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5.服务要求:乙方接到甲方的委托后,应独立开展工作,不得对项目进行转包或委托其他机构实施;乙方应根据诊断企业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并报甲方审定。甲方审定同意后方可如期开展诊断。二、合同金额及支付乙方1:人民币(大写)(小写):¥乙方2:人民币(大写)(小写):¥乙方3:人民币(大写)(小写):¥乙方4:人民币(大写)(小写):¥乙方5:人民币(大写)(小写):¥支付方式:甲方对项目验收完成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合同等额发票后,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三、甲方责任和权利甲方负责对诊断计划、进度、质量等进行管理,并进行项目验收。四、乙方责任和权利1.乙方1应对家企业提供智能制造咨询诊断服务。乙方2应对家企业提供智能制造咨询诊断服务。乙方3应对家企业提供智能制造咨询诊断服务。乙方4应对家企业提供智能制造咨询诊断服务。乙方5应对家企业提供智能制造咨询诊断服务。乙方深入每家被服务企业开展的现场咨询诊断服务具体包括:(1)甲方审定同意乙方的工作方案后,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工作方案,不得自行更换、减少服务团队成员或压缩工作时间,服务团队成员不能只挂名不深入企业现场,否则甲方有权取消该乙方的服务资格。(2)乙方进驻每家企业的专家不少于4人,每家企业专家入驻诊断时间不少于3天,现场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调研、诊断培训、调研访谈、技术交流、方案汇报等。(3)为被诊断企业提供1次及以上的诊断评估;(4)为被诊断企业提供1次及以上的智能制造主题培训;(5)为被诊断企业领导提供1次及以上智能工厂诊断服务情况汇报;(6)完成1次及以上向被诊断企业所在地工信部门负责智能制造工作的主管科室汇报诊断结果;(7)向被诊断企业提供《智能制造诊断报告》。2.乙方需形成智能工厂建设诊断报告,内容包括:(1)被诊断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所属行业领域、企业规模、主导产品及省场占有率、技术创新等情况;(2)评估企业智能制造水平。从业的组织战略、人员技能、数字化装备、数据采集与应用、网络、信息安全、产品设计、工艺设计、采购、计划与调度、生产作业、仓储配送、物流、设备管理、安全环保、能源管理、系统集成17个能力维度开展诊断工作,可根据企业实际业务活动特点对能力维度进行适当裁剪。(3)针对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数据采集率、信息化系统普及率、业务集成率5项关键指标进行打分,并根据智能制造建设成效评分模型给出企业智能制造建设成效得分;(4)分析差距原因。根据智能制造能力水平现状,以及企业所属行业的国内外先进水平,分析目前存在的差距;在问题分析方面,对被诊断企业的概况、智能工厂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要有准确、全面的阐述;在具体建设方案中,所提的建议措施既能以客观实际为基础,又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5)规划顶层建设方案。针对企业现状和存在差距,兼顾企业现有改造能力水平,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造整体方案和优先级建议,提出可落地的实施路线图;(6)制定具体项目改造方案并规划项目实施改造路径。重点从智能装备应用、车间设备互联互通、生产过程实时监控、物料精准配送、产品信息追溯、车间环境和能源消耗监控、设计开发与生产联动协同、网络基础设施及数据安全等方面制定项目设计方案;(7)提出设备和软件供应商建议方案。根据上述重点项目建设方案,可以向被诊断企业推荐国内外具有相关领域实施经验的设备软件供应商、集成商等,并对其进行各自优势能力对比,便于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加快“诊”、“改”联动;(8)诊断报告附件。包括现场诊断服务工作的相关书面记录(由参与方共同签字确认);被诊断企业出具的书面意见反馈(领导签字及盖章)等。3.乙方完成的诊断成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按照甲方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有序推进诊断工作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诊断工作按计划、高质量完成;(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和GB/T39117-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指导企业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上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线上自评估;(3)按照甲方要求协助完成覆盖全部被诊断企业的整体诊断总结报告。4.诊断报告和建设方案知识产权归属甲方;5.乙方所提供的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工作,需由全部接受诊断服务的企业确认完成后,方能达到项目验收标准。五、违约责任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承担以下责任。1.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四条约定,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不予支付相关项目资金,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2.对重大问题瞒报、漏报,恶意造假,故意提供虚假材料,企图骗取财政资金的,乙方要退回已下达全部财政资金,今后不得参与山西省工信厅组织的智能制造诊断工作。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同意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七、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合同在政采云平台以电子签约形式签订。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章):法人代表/授权代表: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乙方1(章):法人代表/授权代表: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乙方2(章):法人代表/授权代表: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乙方3(章):法人代表/授权代表: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乙方4(章):法人代表/授权代表: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乙方5(章):法人代表/授权代表: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第7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2、投标文件中部分格式内容(封面格式)(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第包(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人单位全称:(单位电子印章)2025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投标人信用承诺函;(3)书面承诺(格式)(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不适用);(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示和说明: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中国公民)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2)投标人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郑重承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方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印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书面承诺(格式)承诺致:(采购人名称)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本次投标,我公司作出不存在以下情形的承诺:单位负责⼈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的其他采购活动。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印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部分)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单位电子印章):日期:注:中标候选人符合中小企业政策的,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属于,请注明本项目不适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货物采购)/由本单位承担工程(工程采购)/提供服务(服务采购),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单位电子印章):日期: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单位电子印章):日期:(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不适用)按照本文件第二章“其他特定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第包(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人单位全称:(单位电子印章)2025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格式);(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4)开标一览表(格式);(5)投标保证金;(6)投标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7)投标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投标函(格式)(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第包:人民币(大写);(小写)¥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内(见前附表,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服务期限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如有)。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或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9、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10、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1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5、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姓名: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采购人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4)开标一览表(格式)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元包号名称投标总价服务期限备注1/2小写:大写: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印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投标保证金1.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或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件或复印件;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汇款单据或投标保函复印件);3.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及投标人发票信息表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以下内容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请投标人认真逐一填写,如信息有误,将影响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行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开户行应精确到支行。投标人发票信息表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 址电 话 开户行账 号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者选其一)电子邮箱说明: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完整填写表格内容;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只需填写“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和“发票类型”,如需在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填写完整信息,请完整填写表格内容后在备注中说明。(6)投标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投标文件对应的响应内容偏离情况备注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印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7)投标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投标文件对应的响应内容偏离情况备注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印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内容及格式自拟第8部分相关附件附件一:《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注:认证证书附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或环保产品证书)。政府非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注:认证证书附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或环保产品证书)。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如本项目不涉及此附件内容,可不在投标文件中体现。附件附件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正版软件承诺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如本项目不涉及此附件内容,可不在投标文件中体现。附件三:信息安全产品说明以下产品为信息安全产品,如有涉及的内容,投标文件中时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产品的定义和适用范围1、边界安全1)防火墙防火墙产品是指一个或一组在不同安全策略的网络或安全域之间实施网络访问控制的系统。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以防火墙功能为主体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2)其它网络产品中的防火墙模块;不适用个人防火墙产品。2)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网络安全隔离卡是指安装在计算机内部,能够使连接该计算机的多个独立的网络之间仍然保持物理隔离的设备。安全隔离线路选择器是与配套的安全隔离卡一起使用,适用于单网布线环境下,使同一计算机能够访问多个独立的网络,并且各网络仍然保持物理隔离的设备。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安全隔离计算机;(2)安全隔离卡;(3)安全隔离线路选择器。3)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是指能够保证不同网络之间在网络协议终止的基础上,通过安全通道在实现网络隔离的同时进行安全数据交换的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2)安全隔离与文件单向传输产品。2、通信安全4)安全路由器安全路由器是指为保障所传输数据完整性、机密性、可用性,应用于重要信息系统的,具备IKE密钥协商能力,端口IPSec硬件线速加密能力的路由器。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分:集成了IPSec/SSL,以及防火墙、入侵检测、安全审计等一种或多种安全模块的路由器,仅接入公用电信网的路由器除外。3、身份鉴别与访问控制5)智能卡COS智能卡芯片操作系统(COS-Chip Operating System)是指在智能卡芯片中存储和运行的、以保护存储在非易失性存储器中的应用数据或程序的机密性和完整性、控制智能卡芯片与外界信息交换为目的的嵌入式软件。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采用接触或/和非接触工作方式的智能卡的COS;(2)其它被集成或内置了的COS。4、数据安全6)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是指实现和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和恢复过程的软件。适用的产品范围为:独立的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软件产品,不包括数据复制产品和持续数据保护产品。5、基础平台7)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操作系统是指从系统设计、实现、使用和管理等各个阶段都遵循一套完整的系统安全策略,并实现了GB 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划分准则》所确定的安全等级三级(含)以上的操作系统。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独立的安全操作系统软件产品;(2)集成或内置了安全操作系统的产品。8)安全数据库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是指从系统设计、实现、使用和管理等各个阶段都遵循一套完整的系统安全策略,并实现GB 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划分准则》所确定的安全等级三级(含)以上的数据库系统。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独立的安全数据库系统软件产品;(2)集成或内置了安全数据库系统的产品。6、内容安全9)反垃圾邮件产品反垃圾邮件产品是指对按照电子邮件标准协议实现的电子邮件系统中传递的垃圾邮件进行识别、过滤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透明的反垃圾邮件网关;(2)基于转发的反垃圾邮件系统;(3)与邮件服务器一体的反垃圾邮件的邮件服务器;(4) 安装于已有邮件服务器上反垃圾邮件软件。7、评估审计与监控10)入侵检测系统(IDS)入侵检测系统指通过对计算机网络或计算机系统中的若干关键点收集信息并对其进行分析,发现违反安全策略的行为和被攻击迹象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网络型入侵检测系统;(2)主机型入侵检测系统。11)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指利用扫描手段检测目标网络系统中可能被入侵者利用的脆弱性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网络型脆弱性扫描产品;不适用:主机型脆弱性扫描产品;数据库的脆弱性扫描产品;WEB应用的脆弱性扫描产品。12)安全审计产品安全审计产品指能够对网络应用行为或信息系统的各种日志实行采集、分析,形成审计记录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将主机、服务器、网络、数据库及其它应用系统等一类或多类作为审计对象的产品。8、应用安全13)网站恢复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是对受保护的静态网页文件、动态脚本文件及目录的未授权更改及时地进行自动恢复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针对静态网页文件、动态脚本文件及目录进行自动恢复的产品。注:如本项目不涉及此附件内容,可不在投标文件中体现。附件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部分”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单位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注:如本项目不涉及此附件内容,可不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部分”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部分”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单位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注:如本项目不涉及此附件内容,可不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如本项目不涉及此附件内容,可不在投标文件中体现。附件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第包货币:人民币/元序号货物/服务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代理小、微企业产品/服务价格总价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服务价格总价123代理小、微企业产品/服务价格合计: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服务价格合计:说明:投标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如本项目不涉及此附件内容,可不在投标文件中体现。附件七: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第包货币:人民币/元说明:1.投标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投标人投标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如本项目不涉及此附件内容,可不在投标文件中体现。附件八: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如本项目不涉及此附件内容,可不在投标文件中体现。附件九: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壹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名称:(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名称:(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制造诊断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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