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照明管理所2025)
项目编号:JBQ25C00058_130117562645086209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照明管理所所需北滨路沿线楼宇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服务(分包一)”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8月21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JBQ25C00058
项目名称: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照明管理所所需北滨路沿线楼宇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服务(分包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折扣或折扣率或费率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照明管理所所需北滨路沿线楼宇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服务(分包一)
10
1
项
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服务的承接企业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七篇格式要求)。小微企业需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7月31日 至 2025年8月7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 “个人中心” → “在线开评标” → “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在线下载或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登陆“重庆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报名申请且报名审核通过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意事项: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1、CA数字证书的办理:首次参加重庆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供应商应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请进入”在线开评标” → “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中,下载CA办理手册。)
2、投标文件制作:首次参加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供应商应当登录重庆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5年7月31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8月21日 10: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然后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提交。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5年8月21日 10:30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远程参与开标(开标必备设备: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麦克风和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等),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或参与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系统默认30分钟,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
(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在仍不能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备份文件的,都视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响应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果项目提供了保证金的,保证金扣除不予退还。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要求操作。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照明管理所
采购经办人:谭四维
采购人电话:15823191635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蓝色经典小区1、2栋1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刘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67563436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创富路3号科技金融中心A2栋2层(科金中心A2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四维
项目联系人电话:15823191635
九、附件
附件下载: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8版.zip
附件下载: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照明管理所所需北滨路沿线楼宇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服务(分包一)(定)7.28.doc
附件下载:北滨路分包一附件.rar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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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计划编号:JBQ25C00058招标文件编号:JBZFCG-FS-GK-2025-15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照明管理所所需北滨路沿线楼宇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服务(分包一)采购人: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照明管理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1一、招标项目内容1二、资金来源1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1五、投标保证金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7七、投标有关规定7八、联系方式8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9一、招标项目一览表9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9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0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10二、报价要求10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3四、付款方式13五、知识产权14六、培训15七、考核办法15八、违约责任16九、其他17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8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8二、评标方法19三、评标标准20四、无效投标条款27五、废标条款27第五篇投标人须知29一、投标人29二、招标文件29三、电子投标文件29四、开标32五、评标32六、定标33七、中标33八、询问、质疑和投诉33九、签订合同35十、项目验收35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35十二、交易服务费35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36一、合同主要条款36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7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46一、经济文件47二、技术(质量)文件48三、商务文件51四、其他54五、资格文件61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照明管理所的委托,对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照明管理所所需北滨路沿线楼宇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服务(分包一)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最高使用金额(元)投标保证金(元)中标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照明管理所所需北滨路沿线楼宇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服务(分包一)2570000.0050000.001建筑业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2570000.00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服务的承接企业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七篇格式要求)。小微企业需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注: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电子标书无须CA证书,CA证书仅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按照以下三种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才被视为依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2.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意向采购公告界面,点击采购公告右上方的“获取采购文件”按钮→系统会自动链接进入到该项目“电子标书在线获取”界面,投标人只需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3.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意向采购公告界面,投标人点击采购公告附件下载按钮,系统会自动链接进入到该项目“电子标书在线获取”界面,供应商只需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即:若投标人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投标人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其中要求操作。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统一签章客户端(正式版)”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要求操作。(四)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五)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及招标文件售价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7日。2.招标文件阅览: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00元/包。(六)电子投标文件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内找到对应投标项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7月31日公告时间—2025年8月21日北京时间10:30(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七)开标信息1.开标时间:2025年8月21日北京时间10:302.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开标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开标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开标时间前30分钟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开标开始后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引导在电子开标室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查看开标一览汇总表等工作。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以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在线开标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于开标时间前,到达线下指定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具体开标地点详见大厅显示屏)参加在线开标。投标人线下持对应设备到线下指定开标地点参与在线开标都是由投标人主观自行决定。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或参与在线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线下指定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具体开标地点详见大厅显示屏)注: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时间前30分钟是供应商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供应商主观决定,在线准备环节意义在于提前测试CA证书与当前电脑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八)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30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投标人在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申请启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情况,都视为投标人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方式一: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或各分包)账户递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账户: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银行信息1账号1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9902001810634459银行行号: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1)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方式二:以纸质保函(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1.纸质投标保函(单)缴纳形式及要求:(1)缴纳形式:投标人提供不可撤销且支持3个工作日之内办结索赔申请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纸质保函(单)。(2)具体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一份纸质投标保函(单)正本和一份纸质投标保函(单)正本纸质复制件、一份纸质投标保函(单)正本电子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一份电子复制件须装在“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四、其他(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另一份纸质复印件和纸质投标保函(单)正本原件单独密封装订,并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前的现场递交给采购人审查、保管。纸质投标保函(单)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单)担保金额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④保函(单)生效时间必须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支持3个工作日之内办结索赔申请。注:(1)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单)递交的截止时间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持一致。(2)采购人负责对纸质保函(单)正本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单)无效。纸质保函(单)正本原件由采购人负责保管。2.以纸质投标保函(单)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3.投标人对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单)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4.投标人在开标前,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单)原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单)正本电子复制件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原件为准。5.如果发现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单)存在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方式三:以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1.电子投标保函(单)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重庆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选择专题栏目→选择采购金融服务→在线申请投标保函。(具体操作请下载项目招标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重庆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手册》),若当前电子保函(单)功能不能满足区域性选择时,投标人需提供纸质投标保函(单)或其他方式缴纳保证金。2.电子投标保函(单)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单)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单)生效时间必须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支持3个工作日之内办结索赔申请。3.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单)提交的截止时间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单)无效。4.以电子投标保函(单)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5.电子投标保函(单)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单)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单)的相关资料。6.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主办方(主体)提供电子投标保函(单)。7.电子投标保函(单)的注销: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自行与保函(单)出具机构咨询协商。(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没有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保证金无法进行认定的;(3)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不相符的。(三)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由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各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到账时间、到账账户、到账金额的资料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认定;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以电子保函(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四)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注:1.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原件交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承办人处备案,若逾期未提交的,造成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退还的,责任由采购人承担;若采购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个日历日内未将采购合同交由交易中心备案的,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第9个日历日按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来款渠道原路退回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采购人承担。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www.cqggzy.com/jiangbeiweb)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照明管理所联系人:谭四维电话:15823191635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蓝色经典小区1、2栋1楼(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联系人: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23)67563436邮编:400000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创富路3号科技金融中心A2栋2层(科金中心A2栋)2.(质疑处理)联系人:石老师电话:(023)67564116邮编:400000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创富路3号科技金融中心A2栋2层(科金中心A2栋)3.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指导:重庆港澳大家软件产业有限公司客服联系电话:023-88158029(工作日)18183107831(节假日)(三)CA数字证书办理服务平台:1.CA数字证书:网证通联系人:刘娟电话:023-63010240(工作日)18996098460(工作日)2.CA数字证书: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联系人:何晓伦电话:023-88257082(工作日)1398378746017623094654(节假日)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分包1: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位1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照明管理所所需北滨路沿线楼宇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服务(分包一)1项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1.本分包项目详细技术需求(技术需求中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按照要求提供):※招标项目技术需求(可见附件1)2.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文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一)实施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文件的预计最高使用金额和采购预算为一年服务的最高使用金额和采购预算。一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且采购单位预算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可按本次采购要求与中标服务单位签订下一年合同,上一年度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下一年度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与合同一致)。经采购人考核不合格,采购人不继续合同并终止履行合同。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充分考虑此潜在风险,并承担因此而可能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二)实施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沿线(包括但不限于天桥、绿化带、公园等)景观照明设施(具体见附件2)。实际维护楼宇及天桥等景观灯饰数量可根据采购人维护要求作出相应调整。后期采购人新接管的灯饰项目,由采购人按照就近原则划入相应维护片区,对应中标单位无条件接管,进行该片区的巡查维护工作,巡查维护费用不做调整。(三)验收方式1.验收单位:由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照明管理所负责组织验收。2.验收标准:江北区北滨一路沿线(包括但不限于天桥、绿化带、公园等)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服务由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江北区北滨路沿线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质量标准》(见附件3)、《江北区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办法》(见附件4)、《江北区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计分标准》(见附件5)、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照明管理所“一路三清”工作考核办法现场按月考核。楼宇景观照明设施维修项目由采购人及委托的第三方(监理单位、跟审单位)按工程类项目要求进行现场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损失,中标人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3.验收解决:采购人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要求检验或检测的:结果为合格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结果为不合格或达不到本条标准的,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二、报价要求报价范围为0.00-10.00之内(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例如:折扣大写:“玖点零伍”,折扣小写:“9.05”,结算单价=单价最高限价×0.905)。按照附表1最高限价报一个统一折扣报价,报价范围为0.00-10.00之内(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例如:折扣大写:“玖点零伍”,折扣小写:“9.05”,结算单价=单价最高限价×0.905)(一)维修灯具综合单价报价(最高限价见附表1):维修灯具综合单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施工设备、人工费、高空人员作业保险费、环保、材料、运输、安装、措施、维护(含材料、设备、器具、半成品、成品等)、质保、检验检测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管理、利润、规费、税金以及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保证工期、质量、文明施工、验收通过、资料归档的各项费用,还包括招标文件、设施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包含的明示的、隐含的(人工、规费、税金政府调整)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在内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未列入项目的价款,将被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投标人明示未列入的报价项目,将被视为主动让利或优惠,一旦中标将来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任何补偿或索赔。(二)全年巡查及照明设施维护工作费用报价(最高限价为150000.00元见附表1):日常巡查班组人员(至少配备专职巡查人员3名及车辆1辆)必须每天对本项目的照明情况和安全运行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书面报告采购人,工程量根据采购人现场签证为准。此费用为包干费用,为全年灯饰巡查及照明设施维护工作的所有12个月费用的总计。包括但不限于巡查及维护人员工资、基础材料费、维护人工费、交通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等费用。如未达到预计维护周期,此费用按实际维护月份进行计算。(三)为保证工程质量,投标人所报的维修灯具应符合原品牌、原型号、原厂家、原工艺。若无原品牌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品牌可使用与之相当档次及以上的品牌,若选用与之相当档次及以上的品牌(厂家)的产品,应在采购前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收到中选人的书面报告后五日内予以确认,经采购人认质、封样(如有必要)后中标人才可采购进场。(四)如果更换产品在本次报价明细表中未列出,由投标人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等相关配套定额及文件计价后按照投标人中标的维修灯具及主要耗材综合单价折扣报价同比下浮,最终结算价以审计金额为准。(五)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市场价格信息、管理水平等自主报价。(六)结算原则:1.结算总价=维修工程量清单结算价+中标全年巡查及照明设施维护工作费+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项结算价+合同约定其它费用2.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1)维修工程量清单结算价=维修灯具综合单价限价×中标维修灯具综合单价折扣报价×实际维修数量(采购人确认并签证的工程量)(2)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项结算原则如下:①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该项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②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结算时类似项目只调整综合单价组成中发生变化的主要材料价差,其余人工、机械、间接费用及辅材费用不变。材料价差为由采购人核定的材料价格与中标材料价的差值。(类似项目指施工工艺流程类似的项目)经采购人预算部、造价监控审核后执行。③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江北区城市管理局工程建设项目最高限价及结算编制原则》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投标人中标的维修灯具综合单价折扣报价同比下浮,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审定后执行。具体如下:a.清单执行(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13清单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及规则;b.定额执行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及相关配套文件;c.人工工日单价:工程人工费按照限价编制时最近一期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市场人工信息价格执行(如有价格区间的,按价格区间的低值执行)。d.材料单价:主要材料按照限价编制时最近一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钢筋和各区县主要材料信息价中江北区的价格执行;其他材料设备价格按社会中介机构审定价格执行。e.材料单价在第d条的基础上再按投标人中标的维修灯具综合单价折扣报价同比下浮。f.造价下浮:总造价下浮5%(全费用清单项、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下浮)。g.在第f条的基础上再下浮2%(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下浮)。。3.本项目为暂定价,本项目最终结算总价以审定的结算价为准,且本项目全年最终结算总价金额不得高于257万元。4.合同正常履行期间,除灯具主材外,如灯具维修所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风险费、管理费、利润和辅助施工的措施等价格波动均不做调整。在合同履行期间,若灯具主材价格同期《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或发包人核定的材料市场价跌至基准价九折以下(不包括九折)时,灯具主材价差部分按施工当期《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或发包人核定的材料市场价进行调整,其余情况不做调整。除上述所列明材料外,其他材料价格均不作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为招标最高限价的材料价格×投标人中标折扣。※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中标人在其服务期和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为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照明管理所提供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但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人员安全事故责任、与第三方的劳务纠纷内部的劳务纠纷及第三方的人员伤害等)均由中标人独自承担责任。2.中标人承担灯饰维护管理的安全责任,应按国家安全规范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在进行维护、巡查及安装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若发生意外事故造成采购人、中标供应商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采购人因此遭受任意第三方索赔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全额追偿。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方将无条件终止与中标人的服务合同,中标人所负责的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区域,由采购人另行安排其他服务公司承担市政公共设施管理任务。①考核成绩连续3个月未达到90分;②一年累计被新闻媒体曝光负面新闻2次以上(含2次);③一年累计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3次以上(含3次);④一月内工人累计3次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中同一项规定,除扣除相应分数外,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辞退该工人,而中标供应商并未在限期内辞退该工人的情况。4.中标人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维护义务而更换的所有新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灯具、箱体、电缆、控制器等),中标人需确保其自身或原厂家提供自安全调试及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的保修服务(包括人工、安装等)。保修范围应涵盖材料和工艺缺陷导致的故障。保修期内发生非人为损坏的故障,中标人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四、付款方式(一)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本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降低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采购合同签订时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服务期结束并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在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二)中标人按采购合同服务实施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并将合同原件与验收报告原件提交至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注:合同、验收报告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www.cqggzy.com/jiangbeiweb)网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3)付款步骤:本服务项目进度款支付分为两部分(1)日常巡查及照明设施维护工作费用:中标人应每日安排不少于3名专职巡查人员及车辆1辆(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巡查人员)对中标维护范围内的维护管理项目进行巡查,“日常巡查及照明设施维护工作费用”按实按月计算,采购人每月末对中标人当月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按季度支付,具体支付月份为每年2、5、8、11月底。结算公式如下:每月日常巡查及照明设施维护工作费用=的全年巡查及照明设施维护工作费用(见附表1)×折扣÷12个月—当月考核扣款。(2)灯具更换费用进度款:灯具更换数量以采购人、中标人及第三方监理单位签证的“实物验收单”为准;按季度据实结算,同时支付灯具更换费用的70%的项目进度款,结算公式如下:每季度灯具更换费用进度款=维修灯具综合单价限价×中标维修灯具综合单价折扣×签证的维修灯具更换数量×70%(3)说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应提供发票、实物验收单、采购合同复印件等资料,采购人根据付款流程支付款项。因工程变更或工作需要所产生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以审计审定为准。本年度服务期满后办理本项目最终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审计审定为准,尾款经审计审定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中标人,最终结算总价金额不得高于257万元。验收标准、方法:1.验收标准:楼宇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服务由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江北区北滨路沿线楼宇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质量标准》(见附件3)、《江北区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办法》(见附件4)、《江北区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计分标准》(见附件5)现场按月考核。楼宇景观照明设施维修项目由采购人及委托的第三方(监理单位)按工程类项目要求进行现场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招标方造成一定的损失,中标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2.验收解决:采购人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要求检验或检测的:结果为合格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结果为不合格或达不到本条标准的,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注:订购、设计、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六、培训为了保证服务质量达到要求,投标人应对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及维护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并拟订出系列培训计划,包括投标人对员工的考核方案。1.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培训(1)培训计划:每月安排一次专业技术培训、并做技能考试。每月安排一次管理培训(含人员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每季度安排一次礼节礼貌及人际关系培训。(2)培训目标:提高管理员工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质量标准、安全管理意识,增强协调沟通能力。2.施工人员及维护人员培训(1)培训计划:①上岗前进行3天专业知识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及员工行为准则培训,并进行在岗的实际操作训练。②每月安排一次服务专业知识培训,每季度进行技能考试一次。③每月安排一次服务意识培训(含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④每季度安排一次礼节礼貌的培训。(2)培训内容①专业知识、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内容。②员工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及服务工作的培训内容。(3)培训目标: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技巧、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所有培训相关资料由中标维护单位保管以备查。※七、考核办法(一)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要求与考核标准内容详见:《江北区北滨路沿线楼宇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质量标准》(见附件3)和《江北区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办法》(见附件4)及合同等相关约定。(二)江北区城市照明管理所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办法为规范辖区内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正确评价维护单位工作质量,推进灯饰维护作业市场化,实施精细化长效管护,确保景观灯饰设施的安全运行。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4日发布的《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技术规程》(DB50/T1033-2020),结合江北区景观照明设施的实际情况,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引入各维护单位的对比和竞争,特制定本考核办法。1.考核对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在江北区范围内投标进行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服务的中标人。2.考核内容详见附件《江北区北滨路沿线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质量标准》(详见附件3)、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照明管理所“一路三清”工作考核办法。(详见附件6)3.考核依据详见附件《江北区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计分标准》(详见附件4)4.考核方式详见附件《江北区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办法》(详见附件5)※八、违约责任1.本项目通过采购人每月按相关规定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在合同履行中,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每发生一次,采购人可处以中标人5000元/次的违约金。如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每发生一次,则扣除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在维护合同完成后10日内,中标人应完成维护项目资料及质量缺陷的整改工作。逾期未完成的(非采购人原因),将处以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4.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将处以人民币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违约金(违约金在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能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安全、保质、按期完成工程,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中标人无条件予以调换。如发现中标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未按时参加各阶段组织验收,每发现一次处以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违约金罚款。5.合同履行中,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拖延工程实施,导致维护项目出现故障,在收到采购人两次书面通知后,拒不执行和采取措施补救,采购人有权自行委托其他供应商组织实施直至项目正常,其产生的维护费用从合同总价中等价扣除。如以上情况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勒令中标人退场,对已完工程按本合同确定的计价原则的70%结算,三个月后支付。6.当维护过程中合理、必要的措施,在中标人接到采购人两次书面通知拒不执行时,采购人可以按本合同相关违约条款执行。7.中标人应当在施工及维护过程中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由于中标人原因发生的事故,对采购人、中标人及任意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概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在没有妥善处理完事故所有后续事宜前,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款项,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支付给中标人,如中标人怠于处理而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直接将事故处理所需款项直接支付给权利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直接在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中标人进行追索。8.中标人违反本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对采购人实际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为维权所支付的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调查费用、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亦包括采购人因中标人的违约行为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罚金、行政罚款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采购人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或待支付给中标人的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中标人进行追索。※九、其他(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三)中标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时,应注意现场须文明作业。承诺作业不得对周边植物和市政设施设备造成伤害;否则采购人可按实际发生金额在履约保证金中支取款项。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如果有)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在线投标和在线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适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适用)(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电子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电子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政策性加分除外)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澄清有关问题。对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在线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内容以线下书面形式作出,文件电子化上传。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并将澄清等文件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电子开标室的“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中。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以上签署等文件都要以PDF格式上传到“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注意:澄清附件只允许一个文档上传,所有上传文件都应归到一个PDF文档当中)。综合评分法:(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分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项目技术(质量)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项目商务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所有都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三、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一)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20%)20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2服务部分(37%)维护方案10分1、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维护方案。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全面性、安全性进行评审,特别要以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作为重点评分因素。方案内容必须包含但不限于:(1)维护方案全面,作业项目齐全、内容完善、结合实际、科学实用。(2)对发现的问题故障能有及时处理措施,维护检修台账表能实现日常维修记录,材料更换记录表能对后期维修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分析。(3)维护人员、车辆、机具、配备合理。方案完美无瑕疵得10分,每一处瑕疵扣1分,十处瑕疵不得分。(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征制定或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根据《江北区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办法》和本项目实际编制维护作业方案。包含如下内容:全面的维护方案(包含设施巡查、维修、技术档案管理等工作)巡查方案10分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巡查方案。方案内容必须包含但不限于:(1)有全面的日常巡查制度,设施巡查时间、频率制定合理;(2)巡查范围覆盖完整,巡查路线合理,有主动发现故障的能力;(3)建立巡查记录表,能反映巡查真实情况,为考核提供有效依据; 方案完美无瑕疵得10分,每一处瑕疵扣1分,十处瑕疵不得分。(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征制定或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根据《江北区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办法》有针对性编制全面的日常巡查方案。安全生产10分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为落实安全文明生产,提供安全文明作业方案,各项制度完善,安全、文明措施合理,事故处理预案详细。方案内容必须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为落实安全文明生产,提供安全文明作业方案,各项制度完善,安全、文明措施合理,事故处理预案详细。方案内容必须包含但不限于:(1)安全文明作业制度;(2)安全文明作业流程;(3)安全文明作业措施、防火及消防安全措施;(4)人员机具配置;(5)安全事故善后处理;(6)作业前、中、后的安全文明管理过程和目标。(7)高空作业方案经专家论证(最终以质监站项目文件为准,不违反国际强制规定)。方案完美无瑕疵得8分,每一处瑕疵扣1分,六处瑕疵不得分。(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征制定或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根据《江北区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办法》有针对性编制安全作业保障方案。应急抢险及保障预案3分对于突发的如暴雨山洪、局部塌方等自然灾害、高温等恶劣天气及其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抢险方案。方案内容必须包含但不限于:(1)应急组织架构;(2)应急物资保障;(3)应急处置流程;(4)自然灾害、紧急事故抢险方案;(5)各类突发事件响应处置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应急人员、机具设备驻点位置、各类突发事件响应处置时间。方案完美无瑕疵得5分,每一处瑕疵扣1分,三处瑕疵不得分。(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征制定或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根据《江北区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办法》有针对性编制应急抢险及保障预案。文明作业 4分(1)提出可行安全文明管理体系、技术措施(2)保证安全生产的主要措施(3)人员岗位培训及安全教育(4)安全应急预案(5)机械作业及机具使用安全措施(6)运输车辆的安全措施(7)现场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及环境管理的保证措施方案完美无瑕疵得4分,每一处瑕疵扣1分,三处瑕疵不得分。(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征制定或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根据《江北区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办法》有针对性编制文明作业流程。3商务部分(43%)专职安全员6分在满足项目管理人员最低人数配置要求基础上每增加一名专职安全员得3分,最多得6分。专职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相应月份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对成立未满两个月的新企业只需提供劳动合同即可,一人一岗,不得交叉兼任其他岗位。施工员3分在满足项目管理人员最低人数配置要求基础上每增加一名施工员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施工员执业证或上岗证书或培训合格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相应月份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对成立未满两个月的新企业只需提供劳动合同即可,一人一岗,不得交叉兼任其他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高处作业”)3分在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人员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每额外配备一名派往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具备“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得3分,最多得3分。提供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相应月份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对成立未满两个月的新企业只需提供劳动合同即可,一人一岗,不得交叉兼任其他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低压电工作业”和“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10分在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人员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每额外配备一名派往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具备“低压电工作业”和“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得2.5分,最多得10分。提供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相应月份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对成立未满两个月的新企业只需提供劳动合同即可,一人一岗,不得交叉兼任其他岗位。管理人员7分1.项目经理具有机电或市政一级建造师证的得2分,最多得2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或市政工程师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最多得2分。3.指派到本项目本项目得造价、机电或市政类高级工程师(除项目经理与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外),有高级职称或一级职称的有一人得1.5分,最多得3分。1、提供对应的资格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相应月份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对成立未满两个月的新企业只需提供劳动合同即可,一人一岗,不得交叉兼任其他岗位。车辆5分投标人提供自有或租赁高空作业车辆的得3分,提供自有或租赁封闭式货车得2分。1.高空作业车具备装载应急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能满足应急抢险工作用途的作业车辆。需要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景观照明设施险情进行及时抢险,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救援车辆,建立安全管理和紧急调用制度,保障应急管理工作需要。2.提供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和车辆挂牌照片扫描件,租凭车辆(不提供设备购买发票)需提供租赁合同。3.以上证明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项目业绩9分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每提供一个项目业绩得1.5分,本项最多得9分。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二者取其一)、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每个项目至少一次银行收款凭据及收款发票,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在线提供书面说明(PDF格式),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档(PDF格式);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适用);(八)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的(不接受合同分包时适用);(九)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项目商务需求;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电子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www.cqggzy.com/jiangbeiweb)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在线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请参考第一篇第四条“投标、开标有关说明”)和下载流程;无论投标人在线获取和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电子投标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电子投标文件组成电子投标文件主体内容由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根据《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五章内容,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信息填写、投标文件(PDF格式)的导入、条款页码关联、电子投标文件电子章签署、下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等工作。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电子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适用)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联合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联合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装在“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四、其他(三)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格式自定)”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处。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的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联合投标协议分工认定。7.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该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投标协议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销电子投标文件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电子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电子投标文件一式一份,投标时请提交通过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下载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若因系统或CA证书异常原因无法正常解密,投标人须在电子开标室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会对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若投标人操作失误,后果自行负责。2.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招标文件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果有)”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必须和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一致。如果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为准),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填投标报价”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为同一投标报价信息。(七)修正错误若电子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电子投标文件中经济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投标报价信息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信息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信息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由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填投标报价信息”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信息”为同一投标报价信息。(八)投标文件的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七章流程操作。2.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如果有):应完整封装,且在封套上注明采购文件编号、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于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现场递交(例如:开标时间为上午9:30分,现场原件递交开始时间为上午9:00分)。相关原件递交地点同线下指定开标地点一致。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方式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采取电子开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开标室将展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汇总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www.cqggzy.com/jiangbeiweb)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4.9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截图证明(获取招标文件状态截图证明流程:“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找到该项目点击“查看详情”进行项目获取招标文件信息截图);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www.cqggzy.com/jiangbeiweb)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个日历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1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十、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十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一、合同主要条款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楼宇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服务合同书招标项目名称:项目计划编号:采购人: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照明管理所(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集中采购机构:为确保江北区楼宇景观照明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甲方将江北区楼宇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服务工作委托给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楼宇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服务范围、维护灯具数量及主要工作内容(1)楼宇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范围:(2)灯具数量:(3)工作内容:1.巡查维护:所有灯饰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含配电箱、电缆、灯饰支架、控制系统等)的日常巡查及维护工作,保证所有景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2.维修工作:所有灯饰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含配电箱、电缆、灯饰支架、控制系统等)的破损拆除、维修更换、清洁保养等维护维修工作。第二条合同的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十二个月,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期满考核合格,甲方可按现合同中标金额及要求进行续签(合计最长服务合同期限为36个月,包含本次服务合同期限。)第三条合同的价格本合同限定总价为:小写¥元,大写。本合同结算金额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中标的全年巡查及照明设施维护工作费:小写¥元,大写:。(见中标通知书致:)。此费用为全年灯饰巡查及照明设施维护工作的所有12个月费用的总计。包括但不限于巡查及维护人员工资、基础材料费、维护人工费、交通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等费用,按季度进行支付。如未达到预计维护周期,此费用按实际维护月份进行计算。(二)维修工程量清单结算价1.维修工程量清单结算价=维修灯具及主要耗材单价限价×中标折扣×实际维修数量(甲方确认并签证的工程量)2.维修灯具综合单价按照本次招标的中标单价(折扣为的同规格同品牌)执行。(维修灯具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表见附表1)。(三)未纳入维修灯具的维修工程量结算价1.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该项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2.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结算时类似项目只调整综合单价组成中发生变化的主要材料价差,其余人工、机械、间接费用及辅材费用不变。材料价差为由采购人核定的材料价格与中标材料价的差值。3.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江北区城市管理局工程建设项目最高限价及结算编制原则》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投标人中标的维修灯具综合单价折扣率同比下浮,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审定后执行。具体如下:(1)清单执行(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13清单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及规则;(2)定额执行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及相关配套文件;(3)人工工日单价:工程人工费按照限价编制时最近一期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市场人工信息价格执行(如有价格区间的,按价格区间的低值执行)。(4)材料单价:主要材料按照限价编制时最近一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钢筋和各区县主要材料信息价中江北区的价格执行;其他材料设备价格按社会中介机构审定价格执行。(5)材料单价在第4条的基础上再按投标人中标的维修灯具综合单价折扣率同比下浮。(6)造价下浮:总造价下浮5%(全费用清单项、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下浮)。(7)在第6条的基础上再下浮2%(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下浮)。本项目为暂定价,本项目最终结算总价以审定的结算价为准,本项目全年最终结算总价金额不得高于万元,且维修更换、拆除灯具及相关附属设施全年结算金额不得高于万元。(8)合同正常履行期间,除灯具主材外,如灯具维修所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风险费、管理费、利润和辅助施工的措施等价格波动均不做调整。在合同履行期间,若灯具主材价格同期《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或发包人核定的材料市场价跌至基准价九折以下(不包括九折)时,灯具主材价差部分按施工当期《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或发包人核定的材料市场价进行调整,其余情况不做调整。第四条付款方式:本服务项目进度款支付分为两部分1.日常巡查及照明设施维护工作费用:乙方应每日安排不少于3名专职巡查人员及车辆1辆(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巡查人员)对中标维护范围内的维护管理项目进行巡查,“日常巡查及照明设施维护工作费用”按实按月计算,甲方每月末对乙方当月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按季度支付,具体支付月份为每年2、5、8、11月底。结算公式如下:每月日常巡查及照明设施维护工作费用=中标全年巡查及照明设施维护工作费用÷12个月—当月考核扣款2.灯具维修费用进度款:灯具更换数量以甲方、乙方及第三方监理单位签证的“实物验收单”为准;按季度据实结算,同时支付灯具更换费用的70%的项目进度款,结算公式如下:每季度灯具更换费用进度款=维修灯具综合单价限价×中标维修灯具综合单价折扣率×签证的维修灯具更换数量×70%3.说明: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应提供发票、实物验收单、采购合同复印件等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及上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因工程变更或工作需要所产生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以审计审定为准。本年度服务期满后办理本项目最终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审计审定为准,尾款经审计审定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最终结算总价金额不得高于万元。第五条验收标准、方法:1.验收标准:楼宇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服务由甲方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江北区楼宇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质量标准》、《江北区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办法》、《江北区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计分标准》、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照明管理所“一路三清”工作考核办法现场按月考核。楼宇景观照明设施维修项目由甲方及委托的第三方(监理单位)按工程类项目要求进行现场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招标方造成一定的损失,中标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2.验收解决:甲方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要求检验或检测的:结果为合格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结果为不合格或达不到本条标准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维护服务要求(一)、维护服务的目标及要求1.亮灯率:江北区楼宇景观照明的亮灯率应达到95%及以上。2.设施综合完好率:江北区楼宇景观照明的综合设施完好率应达到95%及以上。3.日常维护保养与计划性维修并重,确保灯饰处于良好状态。4.巡查维护人员与专业维修人员相结合,巡查维护人员在日常巡查维护中发现灯具及相关附属设施损坏、脱落等情况需要更换,须向区照明所报送维修申报表,经甲方确认同意后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同时避免发生盗窃和破坏设施的事件。5.完善设备档案,并对设备档案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6.完善考核制度,加大考核的力度,做到乙方的效益和管理效果挂钩。7.制定应急处理方案。(二)维护服务的工作内容乙方具体维护服务的工作含以下两部分:1.巡查及照明设施维护工作(1)乙方自行配备巡查车辆、安排巡查人员(具体的车辆和人员数量由乙方确定,并报甲方备案),按甲方指定的景观照明设施巡查范围,组织进行照明设施的巡查工作。(2)乙方负责做好巡查范围内景观照明设施设备巡查、应急处理工作,防范和制止人为损坏照明设施设备的行为和事件发生,确保巡查范围内的景观照明设施设备及照明电缆等设施设备的完好、安全和正常运行,防止人为破坏和损坏。(3)每日开启及关闭灯饰后进行一次巡查,具体的开、关灯时间按甲方通知的开、关灯时间为准,及时向甲方汇报启闭效果和安全情况。遇特殊情况,如暴雨、大风、迎检及重大节日、活动等,可根据需要增加巡查频次及随时按照甲方指示调整开、关灯时间。(4)每次巡查做好详细记录,巡查结束后进行汇总。如发现照明设施设备遭受人为破坏和损坏(含被盗)时,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同时立即通知甲方;如发现照明设施设备出现不安全状态或情况,可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应急处理方案采取必要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如发现照明设施设备因自然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人为因素遭受损坏的,应当立即通知甲方。(5)巡查过程需查看灯具、控制设施设备、线路及配套设备的完好度。保证螺丝、灯架、角铁等设备无锈蚀、松动、脱落、损坏。(6)通过每日巡查收集设备及材料的基础信息,查找零星熄灯的原因,提出设备及材料更换和维修计划(包括灯具、线缆等),记录上报甲方。在48小时内恢复,确保正常亮灯。保证灯具完好率不低于95%,光源亮度达到灯饰效果要求。(7)定期对所维护灯饰进行清洗并检修,保证灯具及相关附属设施(含配电箱、电缆、灯饰支架、控制系统等)清洁,不影响市容、不影响亮度。(8)乙方对灯饰需进行例行安全巡查和防火隐患排查,若因排查不到位发生大楼灯饰系统部件高空坠物事故和灯饰系统引发的火灾,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建立科学合理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在接到甲方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后,半小时内人员或作业机具到达现场。(10)对网络舆情与数字12319督办问题需及时巡查确认及整治,确保无反复投诉现象。2.维修工作(1)维修工人上班时必须穿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电气安装人员须持证上岗。高空作业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2)乙方维修前需向甲方汇报维修作业情况,包括维修时间、地点、具体维修内容等情况。维修竣工资料必须有施工前、中、后的照片。(3)所有相关附属设施(含配电箱、电缆、灯饰支架、控制系统等)出现故障首先应进行修理,如确实无法修复的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10米以内导线、交流接触器等控制开关及其他辅材免费更换。(4)灯具更换应符合原品牌、原型号、原厂家、原工艺。若无原品牌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品牌可使用与之相当档次及以上的品牌,若选用与之相当档次及以上的品牌(厂家)的产品,应在采购前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收到中选人的书面报告后五日内予以确认,经采购人认质、封样(如有必要)后中标人才可采购进场。更换品牌的单价不得高于原品牌限价单价(特殊情况除外)。第七条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巡查维护、维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2.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工作考核,标准按照《江北区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办法》执行。3.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同时支持、配合乙方做好相关工作。4.灯饰电费由甲方负责缴纳。第八条乙方权利及义务1.负责巡查维护、维修人员管理,支付巡查维护、维修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2.在巡查维护中的一切行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按照《江北区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办法》执行的月度考核。3.乙方承担灯饰巡查维护管理的安全责任,应按国家安全规范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特别要求在日常维护中严格排查电源线路,防止漏电伤人情况发生。在进行巡查维护及安装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4.乙方承担工程施工中劳动人身保险、火灾保险、建筑工程一切保险、安装工程一切保险,以及施工中劳动保护、自身的财产、施工现场内的自身员工或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从事危险作业员工的意外伤害、安全事故等责任及其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其费用。乙方在没有妥善处理完事故所涉所有事宜前,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本合同款项,待事故相关事宜均处理完毕后再支付给乙方。5.在甲方开展巡查、验收等其他类似工作期间,乙方需安排工作所需车辆。6.严格按照渝环规〔2024〕1号《关于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工作的通知》执行。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指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是指在用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桩工机械等工程机械,叉车、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使用要求,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禁止在我市使用尾气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使用新能源或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7.委派为项目经理,证书编号:;委派为项目技术负责人,证书编号:;委派为现场施工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配合甲方代表处理施工中的有关事宜。第九条质量保修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维护范围内更换的灯具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2.新灯具保修期为12个月或到灯具提前拆除为止。保修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约期进行修理,如乙方拒不修理,甲方自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条违约及赔偿责任1.本项目通过甲方工作人员每月按相关规定验收,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元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同时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书一份,未按时缴纳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甲方在项目维护期完成后一次性退还给乙方。若乙方有在履约过程中单方面无故终止履约行为,甲方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若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或损坏甲方的市政设施等情况,甲方可按实际发生金额在履约保证金中支取款项。同时,乙方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如乙方延期履约的(非乙方原因除外),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具体是每延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1‰由乙方赔付甲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另外,甲方因此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履行和保留进一步追诉权利。4.因照明设施设备出现不安全状态或情况,乙方未按照应急处理方案采取必要应急处置措施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巡查维护报酬的,每延迟一日,应当按延迟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6.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权所支付的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公证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7.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到场在岗,若违反上述约定或甲方通知例会缺席,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8.在工程实施中,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监理或甲方可处以乙方2000元/次~5000元/次的违约金。如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则扣除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9.因乙方原因维护工作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须无条件返工直到验收合格,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甲方其它经济损失,须全额赔偿。10.甲方项目负责人有权对乙方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出现安全文明施工、维修质量等问题处以不少于2000元/次(含2000元)的处罚。乙方累计2次以上(含2次)未按维修进度计划和约定工期完成维护工作或因乙方原因进场施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品种、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标准或是忽视施工安全的,经甲方通知3日内不更改,或施工质量低劣在接到整改通知3日内不进行整改的,甲方核发书面撤场通知同时终止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乙方在接到通知书3日内必须无条件退场,乙方必须在3日内配合甲方对其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收方,并在10日内向监理及甲方移交前期技术资料,乙方不配合收方视为放弃,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甲方承诺对已收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决算审计、履行完质量缺陷责任期后对已完工程按本合同确定的计价原则的70%结算(不计息)。乙方在接到撤场通知后不得阻挡其它单位进场施工,如因乙方任何工作人员阻挡其它单位施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在其完成的工程款中扣除,支付给所受损失的单位。11.乙方必须保证其下属人员每月工资、供货商及生产厂家的各种费用按期足额支付,否则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各类款项中扣除后直接支付(并扣除支付金额的5%作为管理费),无需事先经乙方同意,且不承担法律责任。1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及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可协助处理,因乙方的原因引起的矛盾及纠纷影响了工程进度,工期不顺延。1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或一方要求由法律程序解决的,双方约定在重庆仲裁委员会解决,在仲裁期间,除要求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乙方确认,合同签字页地址为其有效地址,甲方以及仲裁委员会以快递方式向该地址发出书面函件及仲裁文书的,自发出日(邮戳)次日起满2日视为收到。乙方拒绝签收的不影响送达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履约中可订立补充协议。4.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维护合同期满结清工程款后终止。5.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方叁份,乙方贰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照明管理所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授权代表:科室负责人:地址:经办人:电话: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蓝色经典传真:小区1号楼下(小区外面溉澜溪旁)开户行:电话:023-67623843银行行号:传真:账户名:账号:本合同签字生效日为年月日。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三)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格式自定)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文件(格式: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四、其他”,需在资格文件中一并提交。(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有)(七)投标文件承诺函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项目计划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包号及名称数量投标折扣报价(小写)投标标折扣报价(大写): 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3.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人名称”处注明所有联合体名称。“投标人”处至少应加盖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公章。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项目计划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如果有)(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说明:1.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壹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项目计划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表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2)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文件(格式: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四、其他”,需在资格文件中一并提交。(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有)(七)投标文件承诺函投标文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我(单位)在(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投标文件的内容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经调查核实为虚假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投标文件承诺函》。(结束)附件4:江北区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办法为规范辖区内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正确评价维护单位工作质量,推进灯饰维护作业市场化,实施精细化长效管护,确保景观灯饰设施的安全运行。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4日发布的《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技术规程》(DB50/T1033-2020),结合江北区景观照明设施的实际情况,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引入各维护单位的对比和竞争,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健全灯饰维护管理队伍江北区城市灯饰设施维护管理的考核工作由江北区城市照明管理所(以下简称照明所)负责组织实施。中标负责灯饰维护管理的单位必须组建以单位法人总经理负责的8人以上的灯饰专业维护队伍(人员名单报照明所),维护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身体健康,持有效上岗证上岗(电工证、高空作业证,上岗证报照明所备案),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需经照明所同意后方可更换。二、考核对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在江北区范围内,投标进行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三、责任落实1.江北区城市照明管理所:灯饰管理科;对各中标维护管理单位进行日常工作管理,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做到公开、公正监督,对现场维修人员数量和时间进行核对和签证,全部维护材料进行收量签证、进出材料记录和旧灯具鉴定和注销,对维修完毕的项目进行验收,所有现场活动要有2人以上参与并作记录;对各中标维护管理单位工作和合同执行进行考核,结合维护作业单位日常管理、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对维护工作质量、安全文明作业、安全巡查、亮灯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考核。网络舆情、12319、区数字城管案件及各类投诉计入月度正式考核分值。因管护不到位引发媒体负面报道,市、区通报批评,上级点名批评,经查属实纳入考核结果。主要领导:至少每季度参与一次巡查考核,结果纳入当月月度正式考核分值。分管领导:至少每个月参与一次巡查考核,结果纳入当月月度正式考核分值。2.中标维护管理单位:维护管理单位的总经理、维护主要负责人、具体维护人员,要层层落实责任人(人员名单报照明所),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制定灯饰维护巡查制度,每天巡视检查,做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更换,在次日亮灯前恢复,确保正常亮灯。出现大面积熄灯情况,原则上应在12小时内修复,对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处置,同时告知照明所,并处理好由于维护带来的可能出现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应按区城管局和照明所要求提前派专人定点、定时到达现场负责灯饰现场维护管理。维护单位需要维修的楼宇必须先进行维修申报经照明所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并每月向区照明所汇报灯饰巡检、维护及维修报备情况,每季度书面报告灯饰维护情况和灯具的完好率。四、考核依据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4日发布的《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技术规程》(DB50/T1033-2020)、江北区城市照明管理所制定的《江北区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质量标准》、《江北区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计分标准》对全区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服务工作实行考核。五、考核范围及内容(一)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江北区辖区范围内的楼宇景观灯饰、户外节点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等维护作业的单位。(二)内容1.具体考核项目主要分为工作进度、工程质量规范、工程配合、整改考核、安全文明、资料审核等部分。2.照明所每月不定期的对江北区楼宇景观灯饰(具体考核内容见景观灯饰考核表)、及户外灯饰亮灯率、设施设备完好率、日常巡查巡修结果、安全文明施工、人员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3.照明所对维护单位定期台账建档资料和维护计划的报送情况(台账资料包括巡查台账、维修台账、安全台账、设备材料更换进出清单)等进行考核。要求各类台账完整、清晰、正确、装订成册。4.对交办事项的办理质量、办理结果、办理时间等情况;节假日及重大接待保障情况进行考核。5.对维护期作业的安全措施、防护措施、保证本人及他人安全等进行考核。6.新闻媒体网络舆情、领导发现、市民投诉、12319案件、区级案件等发现的灯饰问题进行考核。7.市灯饰处考核发现的问题按照扣分标准进行扣分纳入总成绩。六、考核方式考核由月度考核和日常考核部分组成。月度考核:对亮灯情况、设施设备完好率、对交办事项的办理质量和时效、月台账资料进行考核。日常考核:由日常巡查熄灯点记录、巡查记录、设施设备维护工作、安全保障、办理件处置及回复、日常资料报送、节假日及重大接待保障情况组成。(说明:维护单位对本项目灯饰已出现问题进行报修期间,该灯饰问题不作扣分选项。)七、结果运用每月考核得分情况与当月日常巡查及照明设施维护工作费用的发放挂钩,95分(含)以上为达标,90分(含)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1.月考核得分在100分的,执行中标单价。2.月考核得分在95分~99分(含95分)之间,按扣分情况,从99分开始每少得1分则按分扣除当月日常巡查及照明设施维护工作费用200元;3.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下(不含95分),按扣分情况,除累计扣除95-99分所扣金额外,从95分开始每少得1分即扣除当月日常巡查及照明设施维护工作费用500元;4.维护单位若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合同自动终止。5.维护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考核,否则其工作将直接被认定为不合格。八、其它事项1.在重大迎检、接待任务中,维护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区照明所的统一调配,按所要求,派驻具有较强业务水平人员到现场值守。2.维护单位认为考核有争议的,可向区照明所进行申辨,区照明所作出的复核认定为考核依据,复核只进行一次。3.本办法实际应用中的问题由区照明所具体解释。九、实施时间本办法从合同签订生效日起执行。附件3:江北区北滨路沿线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质量标准一、景观照明设施技术标准及规程要求:1.亮灯率:江北区北滨路沿线景观照明设施的亮灯率应达到98%及以上。2.设施综合完好率:江北区北滨路沿线楼宇景观照明的综合设施完好率应达到97%及以上。3.灯具维护:灯具及灯具中的各种电器出现严重破损或严重锈蚀的情况应立即更换,在更换维修时必须使用原品牌(若无原品牌可使用与之相当档次及以上的品牌)原规格型号的合格产品。所用灯具、电器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降低配置规格,投光灯、三防灯未配置补偿电容等均为不合格。维护作业时应断电操作,维护过程中应保护好光源和灯具其他部分的完整,各个部件安装位置应保持原设计位置,严禁随意调整更改。4.LED光源维护:LED光源应正常点亮并有规律的变化,当出现自熄、闪烁、色彩混乱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断电检修。在更换LED光源时,应断电操作,更换光源必须与原规格一致,且外形尺寸符合原产品制造商的规定。5.电线、电缆维护:电缆线路发生故障后,必须立即进行维护工作,以免水分大量侵入,扩大损坏的范围。若需更换电线电缆,必须有电缆专业人员在现场守护,并告知施工人员有关施工的注意事项;导线截面的选取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并与原线路保持一致;电缆电线更换后,应进行绝缘密封处理。6.配电维护:配电箱的电气设备系统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检查内容应包含:配电箱是否完整;开关配电设备应保持配件的完好;各设备设施的相关紧固件应无松动情况;配电箱、屏、柜内的电器元件和导线绝缘应良好,各部件应无变形和缺损;接触器等元器件外观应完好无破损,接触应良好,无松动、发热、异响现象;配电设备不应任意转换负荷。维修更换配电设备部件时应与原件型号相同严禁任意更换规格。7.运行控制维护:操作室、控制室的运行控制设备应进行定期上电检测,对地电阻的测试,并完成以下维护:完成吹扫和清洗后,应保证控制设备的供电电源满足相应要求;对系统硬盘硬件应做全面检查;对系统软件及组态软件应作全面检查;检查所有控制回路需要记录的参数;重新上电后,系统网络及卡件应正常工作。8.技术资料管理:(1)各种景观照明设施应建立台帐,并与实物相符。(2)景观照明设施的检修更换,完工后应变更相关台帐记录。(3)各类景观照明设施检查后,必须进行记录归档。(4)各种文字、图纸、图片、音像资料应分类整洁存放,方便查询;应符合档案管理规定。(5)通常应具有以下几种记录及表格:a)记录:运行值班日志记录、检修工作记录、事故记录、报修电话记录、设备(施)检查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钟控调整记录。b)表格:月亮灯率检查汇总表、月设施完好率检查汇总表、景观照明设施台帐表注:本要求所用术语涵盖范围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4日发布的《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技术规程》(DB50/T1033-2020)为准。二、中标供应商内部管理要求:1.维护管理单位的总经理、维护主要负责人、具体维护人员,要层层落实责任人(人员名单报区照明所),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维护单位办公场所设置规范,管理制度健全且全部上墙。2.维护单位应定期对维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巡查记录规范完整。高空作业人员,电气安装人员等特殊工种应定期组织学习,定期体检。3.维护单位应按规定与工作人员签订作业合同,购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五险)。从业人员工资不低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120%(社保金除外),并随国家社保政策调整逐年提高。4.维护单位应按相关规定,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如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区照明所有权将工程进度款优先偿还给工人。5.维护工人着装规范、持证上岗。维护工人上班时必须穿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电气安装人员须持证上岗。同时,高空作业人员在实施高空作业前必须由维护单位为其购买高空意外伤害险并生效后才能实施高空作业。三、中标供应商的维护要求:1.维护单位应服从区照明所统一调配,根据区照明所日常、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的开、关灯时间要求,确保景观照明灯饰按要求亮灯、熄灯。2.制定灯饰维护巡查制度,每天巡视检查,做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更换,在次日亮灯前恢复,确保正常亮灯。出现大面积熄灯情况,应在12小时内修复;若发现其它事故,应立即采取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理措施,限时6小时内抢修完毕。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应按区城管局和区照明所要求提前派专人定点、定时到达现场负责灯饰现场维护管理;每月对巡检范围内的景观照明设施进行维护并做好记录,每月向区照明所汇报灯饰巡检、维护及维修报备情况,每季度书面报告灯饰维护情况和灯具的完好率。3.维护单位应建立景观照明设施台账,维修前须向区照明所报送维修申报表,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地点、具体维修内容等情况。维修竣工资料必须有施工前、中、后的照片。4.维修维护作业安全的要求:(1)景观照明设施维护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维护作业前加以检查,应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2)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过程应在维护区域设置防护警示牌标志,应摆放安全桶划分维护区域,提醒周围行人不要靠近。(3)对于临边高处维护作业,应设置防护措施;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应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4)若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过程中发现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维护作业。(5)对于高空悬空维护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应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且负载不能超过其额定承载人数或重量;进入吊篮的维护人员应系上安全带;高空维护作业开始前,应确保高处无可能坠落的物件;高空维护作业中使用的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中,更换及检修的部件应及时放置于安全位置,不应随意乱置或向下丢弃,物件的传递禁止抛掷;高空悬空维护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高空作业一律使用工具带,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应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并做好记录。(6)进行景观照明设施维护作业的人员应衣着方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7)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维护人员禁止在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8)攀登和悬空高空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需持高空作业证上岗。5.设施设备安全及应急抢险设施设备的安全分人为盗窃损毁及天灾(季雨及风暴,地震等)损毁。人为损毁含有主及无主损毁。人为盗窃损毁由中标单位承担,必须在24小时内恢复并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对发现盗取灯饰工程用电,须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报告区照明所。天灾(季雨及风暴,地震等)损毁的修复由中标维护单位完成,经费在维护经费中独立核算。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科学合理,措施得力。突发事件发生后,在接到区照明所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后,半小时内技术人员和作业机具应到达现场。7.网络舆情与数字12319督办问题整治及时,无反复投诉现象。8.接受领导考核指导与新闻媒体监督。9.维护单位应做好巡查记录及资料保管工作,保证每项工作有据可查,保证维护工作有条不紊、落实到位。各项资料按照明所要求整理后及时进行移交。10.维护单位应对保证发现问题,及时修复,24小时内确保正常亮灯;景观照明设施的安全运行;按时提交报表、书面报告等作出书面承诺。附件1:江北区北滨路沿线楼宇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服务(分包一)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一、项目要求(一)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二)为满足项目服务需要,投标人在履行本项目服务期间须在本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其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投标时在本市有固定办公场所的,须提供办公场所照片和房产证或租赁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时在本市无固定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在本市购买或租赁满足本项目履行的办公场所,中标后须向采购人提供产权证或覆盖项目履行期限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三)人员要求: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同时具有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项目经理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投标单位缴纳的个人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经理不得随意更换,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承诺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格式自拟)注:1.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双面)、建造师注册证上述承诺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本项目只能委托一人为授权委托人,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四)主要管理人员要求:1.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技术负责人有效的职称证,投标单位缴纳的个人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持有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质检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或预算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资料员(档案员)不少于1人(一人一岗,各岗位人员不能交叉兼任)。(主要管理人员应提供:执业证或上岗证书或培训合格证、造价人员提供造价员资格证或预算员岗位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安全员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投标单位缴纳的个人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拟派往本项目电工人员(需同时具有高空作业证)4人及以上。(提供:低压电工证需同时具有高空作业证,投标单位缴纳的个人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投标人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为无效投标),至少达到以上作业人数最低配置要求,且一人一岗,各岗位人员不能交叉兼任;中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承诺响应的最低配置要求和承诺增加配置的作业人数进场维护,并与全部作业人员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和投标单位缴纳的个人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开始日期起,中标人需为其派驻该项目工作人员购买服务期内连续的养老保险。※二、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范围(一)范围:江北区北滨一路沿线含67栋楼宇景观灯饰、1条绿化带景观灯饰、一座公园、一座广场、一面灯饰背景墙等(详见附件2)。说明:服务期内采购人新接管的灯饰项目,由采购人按照就近原则划入相应维护片区,对应中标单位无条件接管,进行该片区的巡查维护工作,不另行增加费用。(三)景观照明设施维护后的质量标准景观照明设施的运行应正常,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四)景观照明设施技术标准及规程要求:1.亮灯率:江北区北滨路沿线景观照明设施的亮灯率应达到98%及以上。2.设施综合完好率:江北区北滨路沿线景观照明设施的应达到97%及以上。3.灯具维护:灯具及灯具中的各种电器出现严重破损或严重锈蚀的情况应立即更换,在更换维修时必须使用原品牌(若无原品牌可使用与之相当档次及以上的品牌)原规格型号的合格产品。所用灯具、电器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降低配置规格,投光灯、三防灯未配置补偿电容等均为不合格。维护作业时应断电操作,维护过程中应保护好光源和灯具其他部分的完整,各个部件安装位置应保持原设计位置,严禁随意调整更改。4.LED光源维护:LED光源应正常点亮并有规律的变化,当出现自熄、闪烁、色彩混乱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断电检修。在更换LED光源时,应断电操作,更换光源必须与原规格一致,且外形尺寸符合原产品制造商的规定。5.电线、电缆维护:电缆线路发生故障后,必须立即进行维护工作,以免水分大量侵入,扩大损坏的范围。若需更换电线电缆,必须有电缆专业人员在现场守护,并告知施工人员有关施工的注意事项;导线截面的选取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并与原线路保持一致;电缆电线更换后,应进行绝缘密封处理。6.配电维护:配电箱的电气设备系统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检查内容应包含:配电箱是否完整;开关配电设备应保持配件的完好;各设备设施的相关紧固件应无松动情况;配电箱、屏、柜内的电器元件和导线绝缘应良好,各部件应无变形和缺损;接触器等元器件外观应完好无破损,接触应良好,无松动、发热、异响现象;配电设备不应任意转换负荷。维修更换配电设备部件时应与原件型号相同严禁任意更换规格。7.运行控制维护:控制终端是否运行正常,操作室、控制室的运行控制设备应进行定期上电检测,对地电阻的测试,并完成以下维护:完成吹扫和清洗后,应保证控制设备的供电电源满足相应要求;对系统硬盘硬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