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25)


贵州省税务局2025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贵州省税务局2025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MCHC-DZ-ZG20251167
项目名称:贵州省税务局2025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 P52000020250007WC
预算金额(元):2890000.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1090000.00 , 标包2:920000.00 , 标包3:500000.00 , 标包4:29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包1:畜禽肉、蛋、水产品类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1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包2:蔬菜水果类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9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 包3:米面杂粮、干货、调料、食用油、熟肉制品、各类植物加工品类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4

标项名称: 包4:奶制品类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9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4个月。 , 标包2: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4个月。 , 标包3: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4个月。 , 标包4: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4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2: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3: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4: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须上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没有经审计的审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传扫描件)。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须上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没有经审计的审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传扫描件)。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3: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须上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没有经审计的审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传扫描件)。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4: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须上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没有经审计的审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传扫描件)。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标项2:

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标项3:

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标项4:

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1日 至 2025年08月0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5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 , 标项2:否 , 标项3:否 , 标项4: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标项2: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标项3: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标项4: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其他事项: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完整声明);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或零售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瓦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851-8690608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刘真跃、聂小菊、姜荷花
项目联系方式:0851-86892732-70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真跃、聂小菊、姜荷花
联系方式:18984151543

文件预览:

1167贵州省税务局2025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文件(售卖稿).pdf

采购公告.pdf

招标文件.pdf

贵州省税务局2025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7WC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07-311/167第一部分商务部分2/167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贵州省税务局2025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网上购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25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MCHC-DZ-ZG20251167项目名称:贵州省税务局2025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项目序列号:P52000020250007WC预算金额(元):2,890,000.00(包1:1,180,000.00元;包2:920,000.00元;包3:500,000.00元;包4:290,000.00元)最高限价(元):2,800,000.00(包1:1,090,000.00元;包2:920,000.00元;包3:500,000.00元;包4:290,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1标项名称:包1:畜禽肉、蛋、水产品类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1,18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备注:无标项2标项名称:包2:蔬菜水果类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92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3/167备注:无标项3标项名称:包3:米面杂粮、干货、调料、食用油、熟肉制品、各类植物加工品类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5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备注:无标项4标项名称:包4:奶制品类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29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4个月。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完整声明);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或零售业。4/167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8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售价(元):0.0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25日9:30时(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完整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格式)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未递交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5年8月25日9:30时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供下列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5/16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须上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没有经审计的审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传扫描件)。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投标保证金情况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PPP项目:否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5.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6.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167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联系人:瓦老师联系方式:0851-869060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联系方式:刘真跃、聂小菊、姜荷花联系方式:0851-86892732-7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真跃、聂小菊、姜荷花电话:18984151543公司名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31日7/167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须知一、关于开标程序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会议。1.开标准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自行登陆远程开标系统,根据系统检测提示完成开标电脑环境配置。(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整上传;②未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名、加密。③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交纳投标保证金。3.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解密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对递交的纸质保函真伪进行验证,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投标保证金交纳不成功,不得参加解密。在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后,供应商应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在代理机构设置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如因供应商网络问题、访问设备终端问题、未按操作手册要求完成设备环境设置或检测、解密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等,导致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4.开标结果确认: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应对投标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时容进行确认且视为默认开标结果。8/1675.公开开标信息:确认投标信息后,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内容包含所有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并将开标记录表在网上开标系统内公开。6.供应商如发现系统提取的自身投标信息不正确的,可通过远程开标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二、关于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要求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对应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加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最大不超过500MB。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进行远程解密,解密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加密数字证书。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交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三、关于异常情况处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项目开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1.交易系统发生服务器故障、业务系统故障、数据库故障等,导致无法正常访问网站或无法正常使用交易系统;2.受到网络攻击或发生安全漏洞等问题,导致交易系统有潜在泄密风险;9/1673.发生计算机病毒,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4.发生电力或网络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5.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无法正常进行。若发生的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则重新启动项目开标;若三个小时内未排除故障,则另行通知开标时间。四、关于注意事项1.电子招标远程开标会议期间,供应商均应在开标设备旁,直至开标结束,如因不能及时响应或反馈导致出现问题的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参加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经过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加密的投标文件。3.供应商应提前完成数字证书的检查,确保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中使用的数字证书与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为同一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绑定的移动证书),确保开标过程中可正常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确认报价、开标异议等网上交互相关操作。(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4.投标文件加解密只能始终选择实体CA证书(实体CA锁)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其中一种方式,在交易活动过程中不能交叉操作使用。注:贵州交易通APP的注册办理及咨询,可拨打官方服务热线:400-658-7878,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service.ebidsun.com/#/activity/guizhou)5.请早于项目开标时间1天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平台提供的环境检测工具进行开标环境检测(实体CA锁检测地址:10/167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open-web/#/detection,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检测地址:https://service.ebidsun.com/#/activity/guizhou/check)。6.开评标全过程中,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人员应始终为同一人,若随意更换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7.因供应商使用的操作终端(软件或硬件)发生故障或参数设置等问题,导致不能参与交易活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8.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QQ群:530035634贵州交易通服务热线:400-658-7878QQ群:597556561)(如采购文件中其他章节关于远程开标描述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11/16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类别内容1项目名称、编号、预算及最高限价项目名称:贵州省税务局2025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CHC-DZ-ZG20251167预算金额(元):2,890,000.00(包1:1,180,000.00元;包2:920,000.00元;包3:500,000.00元;包4:290,000.00元)最高限价(元):2,800,000.00(包1:1,090,000.00元;包2:920,000.00元;包3:500,000.00元;包4:290,000.00元)2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3项目属性和类别项目属性:货物服务项目类别:信息化项目非信息化项目4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电话:0851-86906089联系人:瓦老师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电话:18984151543联系人:刘真跃、聂小菊、姜荷花6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供下列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投标人资格要求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须上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没有经审计的审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传扫描件)。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符合《13/16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完整声明);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或零售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否则无须提供。)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或零售业。9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不允许☑允许,详见本表第6项10核心产品货物类项目填写此栏无有产品名称: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10核心产品□随机抽取□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按照投标报价、针对本项目的商务评审因素、针对本项目的技术评审因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先后顺序的得分高低顺序确定。如果前述得分均相同的,采购人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随机抽取□其他:11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其他_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涉及。12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等1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方式:详见招标公告14现场考察/踏勘不组织现场考察/踏勘组织现场考察/踏勘:15样品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16投标文件组成商务部分一、资格证明文件:1.★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16投标文件组成商务部分代码证书副本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线上采购项目提供扫描件,下同);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须上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没有经审计的审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传扫描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完整声明);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或零售业。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二、开标一览表:1.★投标报价表;三、其他文件及资料:1.★授权委托书(参考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函(参考投标文件格式2);3.商务条款偏离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此函);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17/167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提交此函);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8.。技术部分1.技术条款偏离表;2.服务方案;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4.。以上带★的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的无效,则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日。18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1.提交方式及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完整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格式)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未递交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3.开标方式:3.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方式开标。3.2供应商须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成功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完整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格式)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中,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未递交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3.3代理机构将在开标时间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使用CA锁(数字证书)或登录“标信通/贵州交易通”APP(加密、解密使用的CA锁或“标信通/贵州交易通”APP须保持一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注: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部门咨询,联系方式:18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0851-85971363/85971912/85971671。4.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19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20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有视为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3)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5)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注: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1信用记录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在上述指定网站不能查询信用信息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21信用记录审查料(原件加盖公章)。22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鼓励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满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满足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说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4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5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货物名称:采购包1:。注:投标人所投上述产品必须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本项目中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货物名称:采购包1:。注:投标人所投上述产品需为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20/167采购包1:。26评标方法及分值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值为20分,其他因素分值为80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27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收取,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人。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在合同履行期满,经验收后,扣除应扣除的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无息返还。收款人户名: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京瑞支行银行账号:5200144360005000398928接收质疑的方式、部门、电话和通讯地址质疑联系方式:(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符合规定的书面质疑函。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2)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招标公告中明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信息。29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结算账户:户名: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240200210967112174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省新支行30补充合同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签订中标金额(万元)代理服务费率0-5000.4%500-10000.08%1000-50000.04%5000以上0.01%21/167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补充合同。22/167一、总则1.预算资金及来源1.1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批准立项。1.2本项目预算资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预算。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2.1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均应来自中国境内(指关境内),合同金额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产品和服务。2.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即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2.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请求及起诉。3.合格的投标人3.1一般规定3.1.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3.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3资格条件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1.4信用记录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3/1673.2联合体3.2.1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则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3.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第二章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材料。3.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2.4联合体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3.2.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禁止规定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3.3.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第一部分商务部分(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方法及标准(4)政府采购合同文本(5)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部分6.招标文件询问、澄清或修改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如有必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24/167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6.3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6.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编制7.1投标文件的编制7.1.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7.1.2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7.2投标文件的语言7.2.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并使用中文简化字,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简化字文本为准。7.2.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简化字译本。7.2.3除在招标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并使用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组成8.1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8.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和资料:8.2.1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2其他文件及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及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4证明资料如标明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9.报价要求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9.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25/1679.3本项目以投标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分。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9.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0.投标文件的书写、签署、盖章10.1书写10.1.1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10.1.2投标文件内容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若有前述改动,在改动处应由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2签署、盖章10.2.1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处应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10.2.2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出文件格式的签署要求进行签署。10.2.3投标人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格式文件要求签署全名或加盖名章。10.2.4投标文件中的“盖章”指加盖投标人的“公章”,而非“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其他非公章。10.2.5线上采购项目可以使用电子签章。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四、投标文件递交12.投标文件递交12.1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并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要求编制和加密,如果未按照要求编制完成和加密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权拒绝接收。26/16712.2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电子招标,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完整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格式)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1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3.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支持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3.3从投标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14.开标14.2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会议。开标时采购单位监督人员将参会监督。14.2公布供应商:在采购单位监督人员监督、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监控下,采购代理机构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开标系统中对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公布。15.投标资格审查15.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5.1.1审查投标人按照8.2.1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5.1.2信用记录审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15.3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17.投标符合性审查17.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7.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17.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予以废标。18.投标文件的澄清1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27/167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8.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3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1)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节第18.1条规定执行。(2)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无法澄清的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3)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18.4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询问、说明、更改及文件。18.5投标人的澄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19.核价原则19.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18.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0.投标无效20.1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组成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无效的;28/167(3)未通过信用记录审查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20.2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投标文件组成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条款相关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3除20.1及20.2情形外,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材料的;(2)投标人串通投标的;(3)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比较与评价21.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2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分别给予扣除,并以扣除后的报价计算价格分。未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价格不予扣除。同一投标人不得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1.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得出每个投标人的评审得分。21.4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1.5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21.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2.废标22.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9/167(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2.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六、中标和合同23.中标2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采购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同时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3.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3.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4.签订合同2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24.2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4.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4.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履约保证金25.1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七、询问和质疑26.询问30/16726.1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质疑27.1潜在投标人、投标人(统称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2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27.3质疑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4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27.5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27.7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其他28.保密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8.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9.知识产权与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9.1知识产权29.1.1项目系统的版权属于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放并提供涉及本项目软件开发、升级完善、运行维护等工作的全部源代码(含保证期内的后续升级版本)。由本项目31/167系统形成的技术和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29.2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9.2.1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方案中的有关软件、文件、图纸等没有违反有关专利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规定。29.2.2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项目成果任何一部分、或接受乙方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起诉。29.2.3如果采购人在使用本项目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中标人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中标人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29.2.4如果采购人发现任何第三方在采购人未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采购人获得的知识产权,采购人应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4天内采取行动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32/167供应商保证金缴纳须知投标保证金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交纳形式进行交纳,供应商可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PC端或移动端(贵州交易通APP)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未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在交易系统中选择“纸质保函”交纳方式,并上传保函扫描件,上传内容确保清晰可见。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对其进行真伪验证,通过上传保函中提供的在线官网地址进行查验,检查未通过或不能查验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需要提交履约担保的,可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履约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登录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进入“金融服务-电子保函及贷款”即可办理,咨询电话:0851-85971629、0851-85971703。33/167价表报价与最高限标包名称:包1:畜禽肉、蛋、水产品类序号报价名称报价形式最高限价报价单位是否主报价报价形式说明1投标费率折扣报价95%是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测算报出综合费率,无需分类别报价,综合费率报价不得高于95%,否则报价无效。费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保留位数超过2位的部分直接舍弃,如报价94.347%,则取值为94.34%。包名称:包2:蔬菜水果类标序号报价名称报价形式单是否主报价形式最高限报价报价34/167序号报价名称报价形式最高限价报价单位是否主报价报价形式说明1投标费率折扣报价95%是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测算报出综合费率,无需分类别报价,综合费率报价不得高于95%,否则报价无效。费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保留位数超过2位的部分直接舍弃,如报价94.347%,则取值为94.34%。标包名称:包3:米面杂粮、干货、调料、食用油、熟肉制品、各类植物加工品类序号报价名称报价形式限价单位是否主报价形式最高报价报价35/167序号报价名称报价形式最高限价报价单位是否主报价报价形式说明1投标费率折扣报价95%是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测算报出综合费率,无需分类别报价,综合费率报价不得高于95%,否则报价无效。费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保留位数超过2位的部分直接舍弃,如报价94.347%,则取值为94.34%。标包名称:包4:奶制品类序号报价名称报价形式最高限价报价单位是否主报价报价形式说明36/167序号报价名称报价形式限报价单位是否主报价报价形式最高价说明1投标费率折扣报价95%是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测算报出综合费率,无需分类别报价,综合费率报价不得高于95%,否则报价无效。费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保留位数超过2位的部分直接舍弃,如报价94.347%,则取值为94.34%。37/167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贵州省税务局2025年机,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7WC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一)唱标记录标包名称:包1:畜禽肉、蛋、水产品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费率(%)服务期签名序12345678标包名称:包2:蔬菜水果类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费率(%)服务期签名123456738/167投标单位名称投标费率(%)服务期签名标包名称:包3:米面杂粮、干货、调料、食用油、熟肉制品、各类植物加工品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费率(%)服务期签名1234567标包名称:包4:奶制品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费率(%)服务期签名1234567(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39/167(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40/167评标办法前附表1、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7WC项目名称:贵州省税务局2025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PPP项目:否2、标包信息标包1:包1:畜禽肉、蛋、水产品类基本信息标包编号:P52000020250007WC001标包名称:包1:畜禽肉、蛋、水产品类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是否考虑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否是否考虑政策性加分:否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是否接受联合体:否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否中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核心产品名称:报价评审:有预算金额(元):1180000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41/167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资格性审查,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上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传扫描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3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4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5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2/167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3/167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中小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完整声明);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7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零售业。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8特定资格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部1技术符合性分中有标注★号的条款符合性审查,满足招标文件-商务部2商务符合性分中有标注★号的条款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审查是否通过3无效标审查44/167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商务评审,1.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2.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3.具有ISO45001职业健1相关证书,3.00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有效案例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独立承担的食材供应项目案例(必须部分包含本包采购的食材),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注:投标人须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内容页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针对上述提供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履约合同并2业绩,6.00获得甲方好评的得0.5分,最多得2分。注:合同履约评价为好或优秀证明材料需加盖甲方或甲方后勤主管部门公章。45/167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投入本项目的经理(1人):具有5年及以上食材供应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得1分;2.投入本项目的供应业务员(1人):具有3年及以上食材供应项目工作经验,得1分;3.投入本项目的食品安全管理员(1人):具有3年及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得1分;4.投入本项目的采购员(1人):具有3年及以上食材采购工作经验,得1分;5.投入本项目的会计(1人):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5年及以上会计工作经验,得13人员配备,6.00分;6.投入本项目的配送司机(1人):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提供有效驾驶证的,得1分。注: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缴纳的2025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个人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除会计外必须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否则不得分。工作经验证明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以上人员均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46/167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代表最关键指标项,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响应被拒绝;1.畜禽肉、蛋、水产品类◆代表重要指标项,满足或优于该指标项得2分,共计13项,共计2650.004满足指标要求情况分;△表示一般指标项,满足或优于该指标项得1.2分,共计20项,共计24分。对于同一指标项中的多条(行)描述,有一条(行)描述不满足,该项不得分。技术评审,根据供应商对本包整体技术业务需求等内容的理解分析是否全面、准确、详细等进行打分。——对项目需求理解全面、准确、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详细、透彻且有独到的思考和分析,得3分;——对项目需求理解到1项目需求理解,位,阐述的内容有一定的分析但不够详尽,得3.002分;——对项目需求基本理解,阐述的内容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得1分;——对项目需求不理解或理解错误,以及未提供需求理解的,得0分。47/167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根据方案中关于服务团队管理、内部采购管理、储存分拣管理、科学合理运输等内容的响应情况是否完整、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等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具体、透彻,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得32供应方案,3.00分;——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得2分;——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得1分;——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根据方案中关于供应货物质量把控、检验检疫关键环节把控、不符合质量标准货品处置等内容的响应情况是否完整、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等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具体、透彻,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得33质量安全把控方案,3.00分;——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得2分;——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得1分;——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48/167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根据方案中关于在突发紧急情况下拟采取的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的响应情况是否完整、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等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具体、透彻,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得34应急保障方案,分;——方案内容完整,有3.00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得2分;——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得1分;——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根据保障机制中的验收流程、验收依据及标准等内容的响应情况是否完整、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等进行打分。——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具体、透彻,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得3分;——内容完整,有具体5货物验收保障机制,3.00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得2分;——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的,得1分;——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49/167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评标基准价,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其报价分为满分;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20.00报价评审1报价评审除);3、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审。超过项目预算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4、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测算报出综合费率,无需分类别报价,综合费率报价不得高于95%,否则报价无效。标包2:包2:蔬菜水果类基本信息标包编号:P52000020250007WC002标包名称:包2:蔬菜水果类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是否考虑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否是否考虑政策性加分:否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是否接受联合体:否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否中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核心产品名称:50/167贵州省税务局2025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贵州省税务局2025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财政):MCHC-DZ-ZG20251167项目名称:贵州省税务局2025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交易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7WC预算金额(元):2890000.00最高限价(元):标包1:1090000.00,标包2:920000.00,标包3:500000.00,标包4:290000.00采购需求:标项1标项名称:包1:畜禽肉、蛋、水产品类数量:1预算金额(元):1180000.00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备注:标项2标项名称:包2:蔬菜水果类数量:1预算金额(元):920000.00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备注:标项3标项名称:包3:米面杂粮、干货、调料、食用油、熟肉制品、各类植物加工品类数量:1预算金额(元):5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备注:标项4标项名称:包4:奶制品类数量:1预算金额(元):290000.00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4个月。,标包2: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4个月。,标包3: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4个月。,标包4: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4个月。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1:否标项2:否标项3:否标项4: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2: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3: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4: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标项1: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须上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没有经审计的审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传扫描件)。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标项2: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须上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没有经审计的审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传扫描件)。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标项3: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须上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没有经审计的审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传扫描件)。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标项4: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须上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没有经审计的审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传扫描件)。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标项2: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标项3: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标项4: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5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标项1:否,标项2:否,标项3:否,标项4:否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标项1: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标项2: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标项3: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标项4:采购人指定的地点。3.其他事项: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完整声明);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或零售业。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传真:项目联系人:瓦老师项目联系方式:0851-869060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传真:项目联系人:刘真跃、聂小菊、姜荷花项目联系方式:0851-86892732-7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真跃、聂小菊、姜荷花联系方式:18984151543贵州省税务局2025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7WC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07-311/167第一部分商务部分2/167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贵州省税务局2025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网上购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25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MCHC-DZ-ZG20251167项目名称:贵州省税务局2025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项目序列号:P52000020250007WC预算金额(元):2,890,000.00(包1:1,180,000.00元;包2:920,000.00元;包3:500,000.00元;包4:290,000.00元)最高限价(元):2,800,000.00(包1:1,090,000.00元;包2:920,000.00元;包3:500,000.00元;包4:290,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1标项名称:包1:畜禽肉、蛋、水产品类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1,18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备注:无标项2标项名称:包2:蔬菜水果类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92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3/167备注:无标项3标项名称:包3:米面杂粮、干货、调料、食用油、熟肉制品、各类植物加工品类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5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备注:无标项4标项名称:包4:奶制品类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29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4个月。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完整声明);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或零售业。4/167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8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售价(元):0.0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25日9:30时(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完整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格式)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未递交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5年8月25日9:30时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供下列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5/16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须上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没有经审计的审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传扫描件)。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投标保证金情况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PPP项目:否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5.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6.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167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联系人:瓦老师联系方式:0851-869060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联系方式:刘真跃、聂小菊、姜荷花联系方式:0851-86892732-7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真跃、聂小菊、姜荷花电话:18984151543公司名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31日7/167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须知一、关于开标程序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会议。1.开标准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自行登陆远程开标系统,根据系统检测提示完成开标电脑环境配置。(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整上传;②未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名、加密。③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交纳投标保证金。3.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解密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对递交的纸质保函真伪进行验证,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投标保证金交纳不成功,不得参加解密。在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后,供应商应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在代理机构设置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如因供应商网络问题、访问设备终端问题、未按操作手册要求完成设备环境设置或检测、解密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等,导致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4.开标结果确认: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应对投标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时容进行确认且视为默认开标结果。8/1675.公开开标信息:确认投标信息后,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内容包含所有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并将开标记录表在网上开标系统内公开。6.供应商如发现系统提取的自身投标信息不正确的,可通过远程开标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二、关于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要求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对应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加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最大不超过500MB。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进行远程解密,解密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加密数字证书。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交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三、关于异常情况处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项目开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1.交易系统发生服务器故障、业务系统故障、数据库故障等,导致无法正常访问网站或无法正常使用交易系统;2.受到网络攻击或发生安全漏洞等问题,导致交易系统有潜在泄密风险;9/1673.发生计算机病毒,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4.发生电力或网络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5.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无法正常进行。若发生的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则重新启动项目开标;若三个小时内未排除故障,则另行通知开标时间。四、关于注意事项1.电子招标远程开标会议期间,供应商均应在开标设备旁,直至开标结束,如因不能及时响应或反馈导致出现问题的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参加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经过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加密的投标文件。3.供应商应提前完成数字证书的检查,确保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中使用的数字证书与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为同一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绑定的移动证书),确保开标过程中可正常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确认报价、开标异议等网上交互相关操作。(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4.投标文件加解密只能始终选择实体CA证书(实体CA锁)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其中一种方式,在交易活动过程中不能交叉操作使用。注:贵州交易通APP的注册办理及咨询,可拨打官方服务热线:400-658-7878,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service.ebidsun.com/#/activity/guizhou)5.请早于项目开标时间1天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平台提供的环境检测工具进行开标环境检测(实体CA锁检测地址:10/167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open-web/#/detection,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检测地址:https://service.ebidsun.com/#/activity/guizhou/check)。6.开评标全过程中,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人员应始终为同一人,若随意更换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7.因供应商使用的操作终端(软件或硬件)发生故障或参数设置等问题,导致不能参与交易活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8.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QQ群:530035634贵州交易通服务热线:400-658-7878QQ群:597556561)(如采购文件中其他章节关于远程开标描述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11/16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类别内容1项目名称、编号、预算及最高限价项目名称:贵州省税务局2025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CHC-DZ-ZG20251167预算金额(元):2,890,000.00(包1:1,180,000.00元;包2:920,000.00元;包3:500,000.00元;包4:290,000.00元)最高限价(元):2,800,000.00(包1:1,090,000.00元;包2:920,000.00元;包3:500,000.00元;包4:290,000.00元)2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3项目属性和类别项目属性:货物服务项目类别:信息化项目非信息化项目4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电话:0851-86906089联系人:瓦老师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电话:18984151543联系人:刘真跃、聂小菊、姜荷花6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供下列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投标人资格要求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须上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没有经审计的审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传扫描件)。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符合《13/16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完整声明);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或零售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否则无须提供。)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或零售业。9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不允许☑允许,详见本表第6项10核心产品货物类项目填写此栏无有产品名称: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10核心产品□随机抽取□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按照投标报价、针对本项目的商务评审因素、针对本项目的技术评审因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先后顺序的得分高低顺序确定。如果前述得分均相同的,采购人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随机抽取□其他:11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其他_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涉及。12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等1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方式:详见招标公告14现场考察/踏勘不组织现场考察/踏勘组织现场考察/踏勘:15样品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16投标文件组成商务部分一、资格证明文件:1.★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16投标文件组成商务部分代码证书副本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线上采购项目提供扫描件,下同);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须上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没有经审计的审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传扫描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完整声明);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或零售业。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二、开标一览表:1.★投标报价表;三、其他文件及资料:1.★授权委托书(参考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函(参考投标文件格式2);3.商务条款偏离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此函);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17/167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提交此函);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8.。技术部分1.技术条款偏离表;2.服务方案;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4.。以上带★的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的无效,则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日。18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1.提交方式及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完整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格式)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未递交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3.开标方式:3.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方式开标。3.2供应商须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成功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完整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格式)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中,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未递交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3.3代理机构将在开标时间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使用CA锁(数字证书)或登录“标信通/贵州交易通”APP(加密、解密使用的CA锁或“标信通/贵州交易通”APP须保持一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注: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部门咨询,联系方式:18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0851-85971363/85971912/85971671。4.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19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20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有视为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3)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5)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注: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1信用记录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在上述指定网站不能查询信用信息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21信用记录审查料(原件加盖公章)。22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鼓励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满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满足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说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4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5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货物名称:采购包1:。注:投标人所投上述产品必须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本项目中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货物名称:采购包1:。注:投标人所投上述产品需为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20/167采购包1:。26评标方法及分值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值为20分,其他因素分值为80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27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收取,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人。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在合同履行期满,经验收后,扣除应扣除的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无息返还。收款人户名: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京瑞支行银行账号:5200144360005000398928接收质疑的方式、部门、电话和通讯地址质疑联系方式:(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符合规定的书面质疑函。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2)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招标公告中明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信息。29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结算账户:户名: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240200210967112174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省新支行30补充合同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签订中标金额(万元)代理服务费率0-5000.4%500-10000.08%1000-50000.04%5000以上0.01%21/167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补充合同。22/167一、总则1.预算资金及来源1.1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批准立项。1.2本项目预算资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预算。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2.1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均应来自中国境内(指关境内),合同金额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产品和服务。2.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即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2.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请求及起诉。3.合格的投标人3.1一般规定3.1.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3.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3资格条件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1.4信用记录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3/1673.2联合体3.2.1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则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3.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第二章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材料。3.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2.4联合体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3.2.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禁止规定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3.3.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第一部分商务部分(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方法及标准(4)政府采购合同文本(5)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部分6.招标文件询问、澄清或修改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如有必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24/167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6.3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6.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编制7.1投标文件的编制7.1.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7.1.2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7.2投标文件的语言7.2.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并使用中文简化字,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简化字文本为准。7.2.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简化字译本。7.2.3除在招标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并使用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组成8.1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8.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和资料:8.2.1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2其他文件及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及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4证明资料如标明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9.报价要求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9.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25/1679.3本项目以投标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分。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9.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0.投标文件的书写、签署、盖章10.1书写10.1.1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10.1.2投标文件内容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若有前述改动,在改动处应由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2签署、盖章10.2.1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处应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10.2.2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出文件格式的签署要求进行签署。10.2.3投标人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格式文件要求签署全名或加盖名章。10.2.4投标文件中的“盖章”指加盖投标人的“公章”,而非“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其他非公章。10.2.5线上采购项目可以使用电子签章。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四、投标文件递交12.投标文件递交12.1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并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要求编制和加密,如果未按照要求编制完成和加密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权拒绝接收。26/16712.2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电子招标,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完整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格式)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1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3.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支持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3.3从投标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14.开标14.2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会议。开标时采购单位监督人员将参会监督。14.2公布供应商:在采购单位监督人员监督、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监控下,采购代理机构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开标系统中对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公布。15.投标资格审查15.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5.1.1审查投标人按照8.2.1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5.1.2信用记录审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15.3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17.投标符合性审查17.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7.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17.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予以废标。18.投标文件的澄清1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27/167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8.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3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1)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节第18.1条规定执行。(2)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无法澄清的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3)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18.4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询问、说明、更改及文件。18.5投标人的澄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19.核价原则19.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18.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0.投标无效20.1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组成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无效的;28/167(3)未通过信用记录审查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20.2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投标文件组成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条款相关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3除20.1及20.2情形外,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材料的;(2)投标人串通投标的;(3)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比较与评价21.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2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分别给予扣除,并以扣除后的报价计算价格分。未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价格不予扣除。同一投标人不得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1.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得出每个投标人的评审得分。21.4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1.5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21.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2.废标22.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9/167(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2.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六、中标和合同23.中标2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采购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同时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3.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3.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4.签订合同2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24.2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4.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4.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履约保证金25.1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七、询问和质疑26.询问30/16726.1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质疑27.1潜在投标人、投标人(统称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2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27.3质疑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4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