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及堆放工程招标公告(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2025)



浙江德方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江口街道地块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及堆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德方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江口街道地块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及堆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8-12

项目概况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江口街道地块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及堆放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03日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FHZFCG(2025)175D

项目名称: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江口街道地块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及堆放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元):

408792

最高限价(元):

408792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江口街道地块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及堆放工程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08792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江口街道烟厂西侧工业片区一号地块、二号地块、三号地块、四号地块、新塔村五号地块等5个地块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及堆放,建设项目的表土资源分布于江口街道蒋葭浦村、新塔村,可剥离耕地4.6254公顷(约69.38亩),剥离的表土需统一运送至方桥街道表土堆放场,剥离地块到堆放场地的运距为8-9公里,具体工程量以招标人提供的项目相关文件为依据(各运输条件参考价详见附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90天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8月12日



2025年08月19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09月03日 14: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2025年09月03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

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请各供应商合理预估时间,及时办理。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⑨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

地??? 址:

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江峰路2号

传? ?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汪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5869527779

质疑联系人:

康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0574-885620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德方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奉化区岳林东路389号山丘汇青年创业园1号楼311室

传? ?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戴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

5381952865

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15258255355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5号1015办公室

传????真:

联?系?人:邓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532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文件-江口街道地块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及堆放工程【终稿】.doc

514.4K

江口街道地块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及堆放工程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编号:FHZFCG(2025)175D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浙江德方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江口街道地块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及堆放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3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HZFCG(2025)175D项目名称:江口街道地块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及堆放工程预算金额(元):408792元最高限价(元):408792元,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采购需求:江口街道烟厂西侧工业片区一号地块、二号地块、三号地块、四号地块、新塔村五号地块等5个地块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及堆放工程,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8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9月3日14点30分。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地点(线下):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4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请各供应商合理预估时间,及时办理。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⑨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地址: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江峰路2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汪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69527779质疑联系人:康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856203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德方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岳林东路389号山丘汇青年创业园1号楼311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戴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381952865质疑联系人:陈先生质疑联系方式:15258255355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采购办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5号1015办公室传真:0574-89285326联系人:何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5326、1390684631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4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9.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8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9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þB服务类。10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 表土剥离服务项目 ,属于 其他未列明 行业;11中标服务费1.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服务类收费标准,以本项目预算价计算服务费。2.本次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12特别说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4.3根据《关于促进自主创新进一步改进招标采购工作的意见》(甬资交管办〔2019〕1号)规定,若投标产品列入地级市及以上政府部门重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相应的资格审查和业绩评分视同完全满足(以投标文件中提供地级市及以上政府部门重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证明材料为准)。4.特别说明4.1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4.2关于知识产权4.2.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4.2.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4.2.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4.3供应商的风险4.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3.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5.询问、质疑、投诉5.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5.2供应商质疑5.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5.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5.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5.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5.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2.3.4事实依据;5.2.3.5必要的法律依据;5.2.3.6提出质疑的日期。5.2.3.7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需要提供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截图。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5.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5.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5.3供应商投诉5.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5.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5.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6.1.1招标公告;6.1.2投标须知;6.1.3采购需求;6.1.4评标办法;6.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6.1.7附件(如有)。6.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7.1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2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7.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7.4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三、投标8.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投标文件的组成9.1资格文件:9.1.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9.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9.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适用);9.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9.2商务技术文件:9.2.1符合性自查表;9.2.2投标函;9.2.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9.2.4供应商情况表;9.2.5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9.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9.2.7商务响应表;9.2.8技术响应表;9.2.9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9.2.10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9.2.11其他资料(如有)。9.3报价文件:9.3.1开标一览表;9.3.2投标报价明细表;9.3.3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9.3.4其他资料(如有)。10.投标文件的编制10.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编制,但至少须包含9.投标文件组成中的内容。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0.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1.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1.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1.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1.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2.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2.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2.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4.开标14.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4.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5.资格审查15.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5.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5.3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16.信用信息查询16.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16.2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评标17.评标委员会17.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17.2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评标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17.3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7.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7.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7.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7.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7.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7.3.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7.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投标人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17.5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18.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19.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一个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20.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0.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0.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0.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1.合同授予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2.合同的签订22.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2.2中标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2.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给予通报。22.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2.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3.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4.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4.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4.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4.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九、验收25.验收25.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5.2采购预算1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必须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财务货款支出的原始凭证。采购预算3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履约完成后,未中标供应商可以参加项目验收活动,但不属于验收小组成员,中标供应商须积极配合未中标供应商参与项目验收。25.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包含部分服务对象),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5.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情况1.项目介绍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和《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保护优质耕地土壤资源,规范土壤剥离利用工作,促进土壤资源的科学利用,全面提高耕地质量,充分发挥耕地资源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同时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讲信誉、守承诺、质量好、服务优的供应商进入采购市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对我街道建设用地项目表土剥离供应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以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确保工作高效、便捷。表土剥离利用是指采取工程手段,对建设占用耕地的优质表土土壤进行剥离,并将其用于新垦造耕地、耕地质量提升等土地整治项目表层覆土的工作。2.采购需求序号项目内容剥离面积(亩)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总价(元)备注1江口街道地块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及堆放工程69.385892元/亩(详见采购需求2.2)408792表土剥离的面积及条件具体以招标人实际提供的剥离项目相关文件为依据2.1采购内容:本次招标服务内容为江口街道烟厂西侧工业片区一号地块、二号地块、三号地块、四号地块、新塔村五号地块等5个地块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及堆放,建设项目的表土资源分布于江口街道蒋葭浦村、新塔村,可剥离耕地4.6254公顷(约69.38亩),剥离的表土需统一运送至方桥街道表土堆放场,剥离地块到堆放场地的运距为8-9公里,具体工程量以招标人提供的项目相关文件为依据(各运输条件参考价详见附件)。2.2实际服务条件须以采购单位提供的剥离项目相关文件为依据。二、技术要求(服务要求)3.服务要求3.1施工设备要求(自购或租赁皆可)(1)提供挖掘机(要求为200及以上挖掘机)并配备操作人员;(2)提供土方运输车辆(其中大型工程车标准为运载能力20方,车轮数量为前四后八的自卸式运载车,小型工程车辆标准为四轮农用车或拖拉机)并配备驾驶人员;(3)提供道路冲洗车辆并配备驾驶人员;(4)使用核准的车辆并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5)不得使用违规改装的车辆。▲注:少部分道路大型工程车无法驶入的,中标供应商须自行安排小型四轮农用车辆或拖拉机进行运输,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此次中标综合单价中,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作业。3.2剥离运输要求(1)编制《表土剥离利用实施方案》:在合同签订之前,中标供应商必须编制《表土剥离利用实施方案》,并经采购人审查同意。▲剥离地块位置、范围、面积、实施时间、运输距离、计算剥离土方量、工程价款等工程相关因素由采购人在具体项目实施前,报奉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表土办(后称区表土办)批复同意后,再由中标供应商进行实施。(2)签订服务合同:根据本采购文件约定的工程内容签订服务合同。(3)如中标供应商未经测量,擅自剥离,或者未按照指定的堆放地点、堆放高度、堆放方式进行堆放、不便于土方测量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整改,额外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整改的,采购人可以拒付工程款,且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场地恢复或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4)严格按照采购人、交警和公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表土剥离、装载、运输,不得超载,不得丢弃、遗撒、泄漏土方,不得直排(偷排)工程土方。(5)装载和卸载后车辆驶离现场时车身必须清扫干净,车轮冲洗干净,禁止带泥上路。(6)在运输路线上配备必要的保洁人员,确保沿途清扫,及时冲洗路面遗落泥土。(7)中标供应商因违法违规而受有关部门处罚造成工程延误的,须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因工程延误而造成的采购人损失。(8)土方不得掺杂石头、垃圾等污染表土质量的东西,必须确保表土质量。(9)原则上表土剥离深度为25cm,如确实因采购人要求,需要增加剥离深度的,必须由采购人书面授权,且本次中标单价不予调整。(10)剥离项目中的运输车辆出入及挖掘土壤和装车所用铁板铺设费用均已包含在此次中标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针对特殊道路或可能破坏原有道路设施需铺设铁板保护原有路面的,铁板铺设密度与长度须经采购人确认。(11)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3.3现场管理要求(1)施工现场配置冲洗设备。(2)施工现场派驻现场管理员,做好路面巡查和巡查记录。(3)检查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洁情况,检查装载完成准备驶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保洁,严禁未实施冲洗保洁的车辆驶出工地。(4)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不得进入工地,对进入工地车辆的车容车况、相关证照进行检查。(5)指挥待装车辆有序停放,保障车辆装卸作业安全;剥离范围外围部分必须设置警戒线或安全围挡,剥离工作施工作业时必须清场,必要时增派安保人员进行安全维护工作,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配合采购人做好运输土方数量的统计汇总工作。(7)协助、配合街道办事处和村集体做好剥离地块和运输道路等政策处理工作,主动处理剥离、运输过程中的有关矛盾和纠纷。(8)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3.4验收要求:服务期限内,每项表土剥离工程完成后,由街道办事处农业办公室负责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根据验收意见和本项目的服务合同,对表土剥离工程款按实结算。4.其他要求4.1本服务项目工程量为采购人预计工程量,具体实施均须按照采购人报区表土办的文件批复进行,且该文件批复为支付工程款的必要文件。4.2堆放场地:除采购人另行通知外,本服务周期的默认堆放场地为方桥街道横里埭村表土堆放场。4.3本服务报价采用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承包。4.4前款所指综合单价为表土剥离、装载、运输、卸载等服务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由直接成本费、剥离费、装卸费、运输费、管理费、各项措施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等所有服务相关费用组成,在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如确实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服务项目产生较大数额的额外费用,经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支付依据。4.5供应商应结合项目特点,市场行情及投标供应商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竞争能力,确定最终报价。5.服务考核标准5.1服务期限内,每项表土剥离工程完成后,由街道办事处农业办公室负责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根据项目批复文件、农办验收意见和服务合同,对表土剥离工程款按实结算。5.2服务期限内,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评,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1)在企业资质、业绩、奖惩情况,执业人员等方面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2)在作业过程中存在严重工作过失、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3)中标供应商有行贿、受贿、提供回扣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或行政监督单位等部门处罚的;(4)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5.3服务期限内,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评,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先予以书面警告,警告超过三次,采购人将终止服务合同:(1)施工设备、人员力量不足的;(2)服务质量、管理水平达不到要求的;(3)服务工期严重延误的;(4)对表土剥离任务响应不及时,故意推诿任务的;(5)无故放弃服务内容或以出租、出借等形式转包给其他供应商的;(6)其他可能产生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三、商务要求项目要 求▲投标报价本服务报价采用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承包。综合单价为表土剥离、装载、运输、卸载等服务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由直接成本费、剥离费、装卸费、运输费、管理费、各项措施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各类人员工资、其他等组成,在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08792元(单次服务60亩以上,运距8-9公里)。▲付款条件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单个表土剥离项目相关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表土剥离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该次服务内容相关的全部款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 1% 。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转账、保函等其他采购人认可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在签订合同前7日内支付给采购人;在中标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无息退还。如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合同终止详见本部分第二章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5.2款及5.3款附件表土剥离及堆放工程亩均综合单价表剥离面积60亩以内(不含60亩)剥离厚度运距25cm备注0~0.5km3200 单位:元/亩0.5~1km3390 1~1.5km3550 1.5~2km3657 2~3km3927 3~4km4195 4~5km4518 5~6km4753 6~7km5055 7~8km5255 8~9km5545 9~10km5833 10公里以上运距每增加1公里分别另加运费300 剥离面积60亩以上(含)剥离厚度运距25cm备注0~0.5km3547 单位:元/亩0.5~1km3737 1~1.5km3897 1.5~2km4003 2~3km4273 3~4km4542 4~5km4865 5~6km5100 6~7km5402 7~8km5602 8~9km5892 9~10km6180 10公里以上运距每增加1公里分别另加运费300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资信技术分(80分)序号评分内容评审标准1采购需求响应情况(15分)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完全响应的得15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负偏离10项以上作无效标处理。2实施方案(8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进行评议:1.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的,得2分;方案较详细、内容存在细微不足,有待改进的,得1分;方案内容缺失,需要较大改进的,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2.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含有服务任务分解、服务进度控制、服务质量控制措施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3.服务任务分解计划严密的,进度控制步骤明确的,质量控制措施能够推进完成服务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3分。3运输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运输方案(指作业区域运送至指定堆放场地)进行评议:1.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运输方案的,得2分;方案较详细、内容存在细微不足,有待改进的,得1分;方案内容缺失,需要较大改进的,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2.投标人提供的运输方案内含有路线规划的、运输途中散落表土清理措施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2分。3.路线规划符合正常车辆行驶情况的,清理措施能够保障运输路面整洁情况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2分。4安全文明作业方案(9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安全文明作业方案进行评议:1.提供针对本项目安全文明作业方案的,得2分;方案较详细、内容存在细微不足,有待改进的,得1分;方案内容缺失,需要较大改进的,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2.提供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采取有效预防措施的,得2分;预防措施存在细微不足,有待改进的,得1分;预防措施缺失,需要较大改进的,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3.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全文明作业培训教育方案的,得1分;4.安全文明作业培训教育方案内容丰富,有计划性的,得1分;5.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提供善后措施及赔偿方案的,切实可行的,得1分;6.方案中明确各类工作人员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的,责任分配合理的,每项得0.5分,最多得2分。5应急保障措施(7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保障措施方案进行评议:1.提供针对本项目应急保障措施方案的,得2分;方案较详细、内容存在细微不足,有待改进的,得1分;方案内容缺失,需要较大改进的,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2.应业主应急响应要求或极端天气等特殊条件下,每列举一个具体防范措施或应对方法的,得0.5分,最多得2分。3.配备应急人员及设备的,得1分;足以应对前款列举的应急状况的,每项0.5分,最多得2分;共计3分。6业绩(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23年7月以来承接的金额超50万(含)以上同类业绩(如表土剥离、高标准农田建设、地表清理),有则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注:本项内容需附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小型项目的成交确认书),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7拟投入本项目施工设备(15分)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情况。1.项目所需的大型运输车辆:检验有效期内的20方前四后八自卸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10分,必须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正面和侧面照片(单辆车辆资料提供不全的该辆不得分)。2.项目所需的小型运输车辆:检验有效期内的四轮农用车或拖拉机,每辆得1分,最多得2分,必须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正面和侧面照片(单辆车辆资料提供不全的该辆不得分)。3.项目所需的挖掘设备:200及以上挖土机,每台得1分,最多得2分,必须提供挖土机的正面和侧面照片,以及属于供应商所有或供应商可自由调度的相关证明(单台挖土机资料提供不全的该台不得分)。4.承诺项目所需的道路冲洗车辆:每辆得1分,最多得1分,必须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正面和侧面照(单辆车辆资料提供不全的该辆不得分)。注:上述资料图片资料应尽可能保持清晰,供评标专家查阅,若因图片模糊不清致使评标专家难以辨别的,对应图片资料内容不予得分。8拟投入本项目人员(8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或设备操作员的配备情况。1.项目负责人有自2023年7月以来承接的金额超50万(含)以上同类业绩(如表土剥离、高标准农田建设、地表清理),有则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2.项目设备操作人员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设备操作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等体现业务能力的证明,每项得1分,最多得2分。3.拟投入项目的工作人员经验丰富的,每人得1分,最多得4分。注:上述成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9本地化服务的应急响应能力(3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停车场地或经营地址等服务网点情况进行评议:1.售后服务网点的响应距离足以在一小时内到达采购人单位的,得1分。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网点有稳定保障能力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①附有经营地址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②以采购人单位和经营地址为起止点的百度、高德地图等路线图③类似办公室照片以及停车场地整体照片等证明材料)。10服务承诺及履约措施(3分)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承诺或履约保障措施进行评议:提供服务承诺或履约保障措施的,得1分;各项内容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得1分;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11合理化建议(3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其他合理化建议进行评议:1.针对本项目合理化建议两条及以上;2.合理化建议内容有针对性;3.合理化建议具有可操作性;上述内容,每满足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12政策分(1分)投标人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加1分。报价分(20分)2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价格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供应商的价格分以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价格权值×100参与评审价格=投标价格×(1-价格折扣率)*备注: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资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商务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的情形。4.2.1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可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4.2.2在电子开评标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2.2.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4.2.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签字、盖章的;4.2.3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2.3.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4.2.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3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身份证明与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不符的。4.2.3.4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4.2.3.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4.2.3.6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4.2.3.7带“▲”的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4.2.3.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4.2.3.10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或单价的。4.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3.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4.3.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4.3.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项(含)以上的;4.3.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3.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4.3.6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4.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4.4.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4.4.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4.4.4投标报价中出现缺项、漏项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4.5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5其他无效情形:4.5.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进行网上报名、投标的;4.5.2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5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为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服务。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地点。2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2.1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2中标通知书;2.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2.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2.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3服务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3.1服务内容:;3.2服务要求与标准:;3.3服务成果:。4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5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5.1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5.2乙方收款账户: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账号:6服务期限、地点和服务人员要求6.1服务期限:6.2服务地点:6.3服务人员:7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8知识产权8.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8.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服务的知识产权归属,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归甲方所有。9包装和装运9.1乙方为履行服务合同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9.2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10履约保证金(服务类项目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或按季支付的项目可不设)10.1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方式(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日内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时间)内不予退还。乙方在前述约定期间届满前能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的,甲方在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0.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1定期考核和问题反馈11.1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11.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12项目验收12.1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应当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13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13.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13.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13.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14质量保证14.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14.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15履约的风险负担在履行合同时,乙方服务人员及设备的相关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6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完成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17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8.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由乙方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但不得因分包影响履行合同义务。19违约责任19.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拒绝履行合同,或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标准和成果展现方式完成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计合同总价的0.05%,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完成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9.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9.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9.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20不可抗力2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0.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5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2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3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合同中止、终止2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5通知和送达25.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5.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6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8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名称(公章):乙方名称(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见证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电话: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投标人(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10002000≤Z<5000 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 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 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日期:(三)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采购人)(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不属于监狱企业,不用提供此函。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性自查表;2投标函;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4供应商情况表;5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7商务响应表;8技术响应表;9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10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其他资料。1、符合性自查表(根据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一一列明)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自查结论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通过 □不通过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通过 □不通过见投标文件1.1.第 页3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通过 □不通过见投标文件第 页4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通过 □不通过见投标文件第 页备注:投标人自查表将作为投标投标人有效性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资格性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投标无效!2、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4联合协议(如果有);2.1.5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1.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2商务技术文件:2.2.1符合性自查表;2.2.2投标函;2.2.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4供应商情况表;2.2.5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2.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7商务响应表;2.2.8技术响应表;2.2.9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2.2.10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2.11其他资料。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2.3.2投标报价明细表;2.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2.3.5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2.3.6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投标人(盖章):日期: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被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投标人(盖章):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投标人(盖章):日期: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统一信用代码注册资金投标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手机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技术职称员工总人数:其中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各类注册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账号经营范围备注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投标人(盖章):日期:4、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服务网点名称地址注册资本金其中:投标人出资比例员工总人数其中:技术人员数经营期限售后服务协议售后服务内容工作业绩服务承诺业务咨询电话传 真负责人联系电话注:本表需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第六款本地化服务的应急响应距离”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投标人(盖章):日期: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6、商务响应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响应或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响应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投标人(盖章):日期:7、技术或服务响应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响应或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响应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技术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投标人(盖章):日期:8、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序号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12345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投标人(盖章):日期: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投标人(盖章):日期: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2投标报价明细表;3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4其他资料(如有)。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单价总价服务期限备注1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在“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一栏中,货物类项目填写规格型号,服务类项目填写具体服务。4、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5、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投标人(盖章):日期:二、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名称:标项:项目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单价合计……总报价:注:1.本表格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扩展表格。2.投标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一致。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投标人(盖章):日期:三、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采购人及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投标单位是否为宁波企业企业划分标准类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提供的货物是否本企业制造货物原产地国别提供的货物是否为节能清单产品提供的货物是否为环境标志清单产品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是否本企业提供备注:请各投标人务必填写此表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投标人(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及堆放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