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勘察、方案及初步设计 数字谷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公告(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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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数字谷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_南沙数字谷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项目勘察、方案及初步设计

标段(包)名称: 南沙数字谷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项目勘察、方案及初步设计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2-91440101MA9Y7HPJ3A-20250731-000017-4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南沙数字谷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项目勘察、方案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501-440115-04-01-102695

投资项目名称
数字谷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

招标项目名称
南沙数字谷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项目勘察、方案及初步设计

标段(包)名称
南沙数字谷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项目勘察、方案及初步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区级)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为南沙数字谷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建设内容包含共包含 2 条路,共计约 0.88 公里,分别为新安一纵路、福安东一街。拟建规模具体如下:新安一纵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 50km/h,红线宽 40m,双向六车道布置,长度约为 460m;福安东一街,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 40km/h,红线宽 26m,双向四车道布置,长度为 416m。建设项目总投资15215.33万元,其中:建安费 9614.25 万元。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管线综合、照明、电力管沟、交通、绿化等工程。具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平面(位置)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或变更,或增减),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部分甚至取消全部(子)项目工程,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拒绝,且投标下浮率(如有)固定不变。如遇政策变化或方案调整导致取消该全部工程,则本合同自行失效,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不得向招标人索赔。

招标内容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2.2 招标范围:□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深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前期现状摸查、■方案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BIM建模与应用、□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其他服务工作等。 1.本项目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含修测、水下地形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可研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物探(含管线摸查、管线探测)、用地报批相关地形图测量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勘测工作。 2.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包括且不限于: 详见招标公告。 3.因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而出现的反复修改、深化工作,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工作(含配合招标人)准备报审材料,并向评审委员会详细汇报相关成果的内容及解答评审委员会的问题。 4.根据招标人、各级主管部门、各级审批部门审查组的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初步设计文件;确保初步设计文件通过专家评审组的审査,并最终取得审批部门对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 (具体以招标文件、任务书、合同条款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工期(交货期)
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各阶段设计成果提交需根据发包人要求及实际勘察设计进度调整)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71.1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项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规模指标: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 ■城市次干路 □城市支路 □桥梁单跨≥40米、总长≥100米 。 注:详见招标公告。 3.4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路桥或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须同时附上近一个月(2025年7月份)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5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3.6 关于联合体投标: 3.6.1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2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承接相应任务的一方须满足相对应专业资质要求。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6.3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个资质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个资质类别的成员单位;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主办方,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7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在册人员。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并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9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10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按《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5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未在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4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路桥或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须同时附上近一个月(2025年7月份)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年7月31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8月20日 10时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8月20日 10时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5年8月20日 10时0分
开标地点
第3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联系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彩汇中心12楼

招标人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39053421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大厦西7F

招标代理联系人
任君
联系电话
13560146365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联系电话
39053896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交易集团企业库

附件: ${file-data-placeholder}

公招合同范本】.pdf

4.勘察设计任务书(终).docx

1.招标公告(发布版)-南沙数字谷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项目勘察初步设计.pdf

合同编号:勘察及初步设计合同发包人(甲方):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建设管理单位)(备注:如无建设管理单位,则删除)承包人(乙方):本合同签订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本合同签订时间:【】勘察设计合同目录第一篇合同协议书第二篇合同条款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勘察设计承包管理第三章勘察工作内容与要求第四章设计工作内容及要求第五章设计质量第六章设计事故第七章工程投资控制第八章设计评审第九章设计收费的计取及支付第十章综合考评第十一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章违约责任第十三章索赔第十四章保险与担保第十五章税费第十六章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第十七章保密、知识产权与专利技术第十八章不可抗力第十九章合同生效、解除与其他第三篇合同附件第一篇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业主)(建设管理单位)(备注:如无建设管理单位,则删除)承包人(乙方):经自主询价公开招标直接委托其他:(备注:如为其它,请填写具体内容),发包人确定承包人为勘察及初步设计(备注: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委托通知书/其他委托文件中载明的项目全称)的服务单位,中标通知书/直接委托通知书/其他委托文件编号为:,(备注:如无请删除)。备注:如有需拆分签订合同等特殊情况说明,请在此添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上述勘察及初步设计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项目概况(备注:具体按招文/采购需求等发包人发出文件作相应调整)1.1项目名称:【】(下称“本项目”)1.2项目地点:广州市南沙区1.3立项批准文号:/1.4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投资1.5设计年限:满足相关规范要求1.6项目规模:【】。具体项目以控规批复文件、可研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审查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平面(位置)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或变更,或增减),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部分甚至取消全部(子)项目工程,乙方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拒绝,且投标下浮率(如有)固定不变。如遇政策变化或方案调整导致取消该全部工程,则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不得向甲方索赔。2.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承包方式(备注:具体按招文/采购需求等发包人发出文件作相应调整)2.1工作范围本项目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均纳入本合同范围。本合同工作范围见下表:项目种类乙方承包完成备注前期现状摸查、资料收集工程勘察含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及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设计方案深化方案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BIM建模与应用审查竣工图勘察设计总承包管理其他招标、施工图设计配合等(注:以上内容具体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发包人发布的设计任务书等作相应调整)2.2乙方工作内容乙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2.2.1勘察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含修测、水下地形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可研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物探(含管线摸查、管线探测)、用地报批相关地形图测量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勘测工作。2.2.2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1)现状摸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状、管线现状、周边市政建设条件、周边地块建设情况(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竣工等)、报批报建工作进展、建设工作界面、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并编制摸查情况报告。(2)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包括总平面规划设计,道路、竖向的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场地建设规划,包括树木保护专章、历史文化传承编制等。各专业工程设计及概算编制:各专业设计工作应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等文件关于初步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文件还应包括树木保护专章,历史文化保护专章、海绵城市、绿建咨询及设计、节能、交通评估、相关安全评估(涉铁安全评估(地铁、铁路、高铁)、高速公路安全评估、洪涝安全评估、防洪评估)等专项文件的编制,包括红线外为本项目验收所需的排水、供水、供电、燃气等相关设计,设计文件及概算文件深度应满足南沙区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部门的要求。(3)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节能、环保、绿色建筑咨询及设计、海绵城市、零碳(若需)等专项工程设计。(4)变更管理规定: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办函〔2024〕14号)、《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工程变更指引》(穗南产业局〔2020〕58号)等规定执行,若有新相关规定颁布,则以发包人确定的新规定执行。2.2.3施工图设计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应提供施工图图纸(含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计算书、满足招标和施工的技术条款、工程量清单,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等),其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并通过审图单位审查。2.2.4其他工作:(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乙方编制的概算造价须经甲方指定的单位进行审核,要求该概算经有审核权的部门审定后,概算审定偏差率在10%以内;(2)技术配合工作,甲方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配合、专项报告编制配合、现场服务(含派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可研编制负责人驻场设计,具体人员数量要求、资质要求及驻场时间要求按合同约定或发包人指令要求确定)、对临时设施等的设计定期巡场(如需)和竣工图审核服务工作(如需)等;(3)协助提供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及监测等咨询工作(包括技术要求及清单、预算)等;(4)报建报批审查配合工作:包括规划设计报批、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报批、设计方案审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论证等的所有规划、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建报批评审配合、协调、套地形图等工作;(5)因建设方案调整、建设条件变化、建设时间超出预期等因素需要进行规划调整、建设方案调整等原因,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进行补勘、重新勘察、重新测量、重新超前钻、重新物探(含管线探测)、重新方案设计、重新报建报批等工作,以上增加工作的费用已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费用不予另行计取;(6)配合做好临水(含临时外水)、临电(含临时外电)、大型临时设施(含临时便道、便桥;临时钢结构、钢支架;临时围蔽、围挡等,满足概算需求的实施方案)(如需)等设计工作;(7)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设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通流量分析与预测评估报告(满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满足规划部门需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多划基本农田占用方案(满足国土部门需求)BIM技术的应用(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如有)负责配合完成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范围的深化设计工作其他:编制施工组织策划方案、管线迁改建议方案、树木保护专章,历史文化保护专章、海绵城市、绿建咨询及设计、节能等专项文件。交通评估、相关安全评估(涉铁安全评估(地铁、铁路、高铁)、高速公路安全评估、洪涝安全评估、防洪评估)注:以上由甲方打钩的内容均属于本项目设计范围,乙方应在报价中考虑所有相关费用,不论乙方投标报价表是否列明,其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甲方不另行计取。(8)根据项目实际及甲方要求做好与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需进入项目现场作业单位、设计单位等)的配合工作。跟进项目初步设计、勘察全过程,及时配合处理现场遇到的各种问题,包括临时设施等必要的设计变更(若有)等。(9)如因规划、建设、环保、交警等行政主管部门,电力、供水等主管单位,专项报告或专项评估编制单位、对设计内容或工作任务提出调整意见的,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配合,对设计成果进行修改。(10)备注: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上述部分内容均属于本项目服务范围,乙方应在报价中考虑所有相关费用,不论乙方投标报价表是否列明,其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甲方不另行计取费用。2.2.5甲方有权根据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审批情况调整或删减工作内容,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应结合批复情况确认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关费用。2.2.6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甲方可根据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对乙方考核并可视情况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按照甲方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对勘察设计费进度款和结算款进行扣减支付。如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的,乙方应按照甲方修订后的管理制度执行。甲方有权将乙方管理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乙方应服从受甲方委托的单位的监督、管理、考核。2.3承包方式由乙方按照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实行勘察设计承包的方式,并对勘察设计的进度、质量、安全、工程投资控制、勘察设计承包管理及设计协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协调服务、驻场服务等)等全面负责。甲方根据规划调整及使用方提出需求情况,有权对乙方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后,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2.4双方特别约定2.4.1如合同工程被取消,本合同自然终止。2.4.2其他具体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详见附件3:《勘察及初步设计任务书》(全文可简称“任务书”)。3.工期3.1勘察工期:详见第二篇“合同条款”第15条“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提交”的约定。3.2设计工期:详见第二篇“合同条款”第15条“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提交”的约定。3.3以上工期甲方可根据项目建设部署情况作适当调整,其他合同范围内工作的工期按甲方要求执行。4.创优目标(注:具体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发包人发布的设计任务书等作相应调整)确保取得市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发证单位: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勘察协会)。争创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奖项。确保取得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发证单位:省部级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勘察协会),争创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5.合同价款5.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计价和结算货币,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5.2根据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和乙方的投标报价,本合同中标含税总价为¥元(大写:,),其中,工程勘察费暂定为¥元(大写:),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费总额暂定为¥,元(大写:,)。以上工程勘察费及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费仅作为计量支付的参考依据,最终工程勘察费及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费按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以财政主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取得前期资料(如地形图等)所需费用,以及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的专家评审费、报建相关的出图费等都已包括在合同服务费中,不另行计取。本项目如最终未获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则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对合同已履约的工作视为无偿服务,双方互不为合同承担或追索经济补偿等任何责任。双方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互不追究。如本项目获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且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后,则合同价款计取及支付按第一篇合同协议书第五条“合同价款”、第二篇合同条款第11条“勘察费的计取及支付”、第20条“设计收费的计取”、21条“设计收费的支付”、22条“支付方式及支付要求”等的相关约定执行。6.组成合同的文件6.1下列文件应视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条款;(5)甲方针对本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6)本合同附件;(7)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招标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8)乙方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9)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乙方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甲方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甲方的决定。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乙方仍有异议的,可按第二篇合同条款第30条“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之前,乙方必须无条件先执行甲方的决定。6.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的来往电报、信函、会议纪要、有关对本合同补充的书面协议以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文件等,均视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等信息作为合同附件。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附上变更登记资料;乙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并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除按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在更换后7日内将新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提交给甲方。10.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1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12.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13.有标明“□”的内容为可选择项,签订合同时按照项目实际进行选择,在相应的选项内打“√”,未打“√”项目则代表不在合同工作范围;14.其余事项,各方经协商约定如下:【】1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且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之后,双方一致同意就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生效之日期间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的履约行为予以追认。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及责任后,本合同自行终止。16.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各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各方各执贰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注:如乙方为联合体,合同正副本数量相应增加。)(此页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址:广州市南沙区翠瑜街13号彩汇中心11、12楼签订日期:甲方:(备注:如无建设管理单位,则删除)(建设管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址:签订日期:详见合同封面。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签订日期:详见合同封面。(备注:如乙方有多个主体,则按实际情况增加)第二篇合同条款总则一、根据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相关规定和本项目管理实际,本合同工程将实行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管理模式。甲方有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咨询单位,负责本合同工程设计成果审查工作,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相关工作。二、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所制订的针对本合同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这些管理制度、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原则:(1)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2)符合对本合同工程进行有效管理的基本精神和要求;(3)为确保勘察、设计质量、进度、效果所必须;(4)不是针对某一特定的勘察、设计人。第一章一般规定1.词语定义1.1本工程:指【】(项目名称)。1.2甲方:指具有本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本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在本合同中特指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及其合法继承人。1.3乙方:指在本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专业勘察、设计单位:指与甲方直接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且具有专项工程勘察、设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即甲方另行发包单位;或者按照本合同约定与乙方签订勘察、设计分包合同且具有专项工程勘察、设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即乙方分包单位。1.5项目负责人:指乙方委派的负责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承包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1.6勘察设计承包单位:在本合同中特指乙方。1.7勘察设计承包管理: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对承包管理范围内的勘察、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的进度、质量、安全、工程投资控制和勘察设计配合协调、接口衔接等方面的管理。1.8设计咨询单位:指受甲方委托负责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设计咨询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本工程的设计咨询单位由甲方确定并另行通知。1.9甲方驻场代表:指甲方委派的履行本合同的驻场代表。1.10勘察、设计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1.11勘察设计:指乙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运作和服务。1.12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指由乙方及专业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并通过设计咨询单位的审查,且经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能满足投资与质量控制要求和作为下阶段勘察、设计依据或能指导施工实施的各阶段勘察、设计图纸、文件、计算书及说明书、效果图、政府报批所需的模型及存有AutoCAD软件生成的电子格式文件的光盘、工程估算、概算、配合甲方招标工作而提供的技术规格书等技术资料。1.13工程设计概算:指以初步设计为基础根据甲方的相关要求编制而成,且编制深度达到国家有关的编制规定的工程造价文件。1.14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由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承包范围内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及服务的款项。1.15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根据合同约定书面确认增加的合同价款。1.16勘察设计周期: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天数。1.17勘察、设计服务:指乙方在实施本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现场服务各阶段工作的同时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与管理咨询服务以及配合解决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协助甲方实施工程、设备与材料的采购招标工作(包括乙方派出足够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勘察设计服务)。1.18完整性:指乙方每批次交付的文件是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全部文件,并保证与提交人自己保留的该部分文件完全一致。1.19有效性:指乙方每批次交付的文件均符合合同约定并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规定的要求。1.20正确性:指乙方每批次交付的勘察、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均符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同时保证勘察、设计输入的基础资料完整、正确,勘察、设计方法、计算方法与结果、技术参数的选用正确、合理,构造合理,图面表达清楚、文字叙述准确,各专业勘察、设计协调统一。1.21经济合理性:指乙方提交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是在符合有效性要求的基础上,采用方案经济比选、价值工程等评价手段,经过甲方组织的评审产生确定的。1.22可靠性:指根据乙方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明示的条件情况投入的设备,所采用的工艺、工法满足技术控制指标要求,之后所形成的已完工程及投入使用的系统、生产工艺满足合同约定且能够在设计年限内充分、正常地实现其设计功能。1.23先进性:指乙方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采用国际上先进和适用的施工方案、技术、工艺、工法、设备,或所采用的施工方案、技术、工艺、工法、设备为国内最优(国内同行业中技术排名前五名以内)。1.24清晰:指乙方每次交付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中的图样、线条、术语、符号、尺寸标准、文字说明等清楚准确。1.25违约责任:指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5.1一般违约责任:指虽然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但其违约行为不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严重影响而应承担的责任。1.25.2严重违约责任。指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其违约行为足以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严重或实质性的影响而应承担的责任。1.26设计事故:指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的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对本合同项目造成极其严重恶劣影响的行为。1.2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由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形式的补偿要求。1.28通知、同意、指令、证明和决定:指经甲方认可或按公开、规范的程序授权的驻场代表、勘察、设计负责人分别签字或盖章的书面通知、同意、指令、证明和决定。1.29书面材料: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文件。1.30天或月: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月指日历月。1.31中国或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1.32国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1.33元:指人民币元。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语言文字: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甲乙双方来往文件、本工程的所有勘察、设计文件和资料等均使用中国汉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使用其他文字书写的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翻译成中国汉语言文字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则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乙方交付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应符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的要求。勘察、设计中如遇国家和地方无相应规范、标准、依据的,由乙方提出建议,由甲方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所采用的标准、规定、依据或其解释。3.本合同签订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7)《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8)第一篇合同协议书第6条“组成合同的文件”第1款第(3)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8)项、第(9)项所约定的有关文件;(9)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批复文件、规划部门认可的用地红线和地形图、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10)【】勘察及初步设计任务书(如有);(11)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用地红线坐标(表)、场地标高、现有市政设施图的资料(绿化、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地质勘察资料等;(12)设计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甲方委托或组织的评审机构(会议)提出的或甲方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与双方权利义务有关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13)乙方参加投标的方案、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以及版权属于甲方的其他投标方案;(14)《广州市绿化条例》上述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应是现行有效的,如国家或有关部门对上述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并提出新的要求,双方均应按新的要求执行,必要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第二章勘察设计承包管理4.勘察设计承包管理4.1如乙方为联合体[勘察设计由不同完成单位联合组成],则设计单位为联合体主办人,联合体主办人代表乙方承担责任和接受甲方指令、指示和通知,并根据本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承包管理及配合协调服务工作。4.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做好下列勘察设计承包管理及配合协调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4.2.1对承包管理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的进度、质量、安全、工程投资控制和勘察、设计配合协调、接口衔接等方面进行管理,确保各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勘察、设计界面和工作内容清晰,不出现勘察、设计重复或交叉的现象,并保证本工程各专业接口及与周边工程接口(包括与市政工程接口)的良好衔接。4.2.2乙方应在实施本合同工程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勘察各阶段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与管理咨询,配合解决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有关工程勘察、设计问题,并协助甲方的项目推进、设备与材料的采购招标工作、设备与材料的看样定板、技术验收等活动。4.2.3对于在乙方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基础上由甲方另行发包的设计单位进行的施工图设计等工作,乙方除须对该设计单位提交给甲方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预审把关外,还须积极配合相关的设计工作,提供相关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数据、图表、设计图纸、设计说明、相关的计算原理和方法等电子文件(加密文件须提供密码)和纸质文件),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乙方提供的所有的成果文件都归甲方所有。4.2.4乙方应积极主动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内、外协调和评审、咨询(论证)工作,积极配合与规划、市政、建筑、交通、水利、供水、通讯、通航、海事、电力、环保、消防、卫生、燃气、人防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并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报建和审批工作,保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设计文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4.2.5乙方应根据甲方计划需求编制合理的勘察设计总进度计划,年度(季度)计划,并负责审核专业勘察、设计单位的实施性计划、月度(旬度)计划,定期对专业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月度(旬度)计划检查,并将相关的计划信息上报甲方。4.2.6乙方应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负责建设管理工作的单位的管理,遵循甲方制定的勘察设计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制定的勘察设计管理制度每月对设计单位检查、通报,工作情况不符合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将约谈设计单位负责人,并按照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对设计进度款进行扣减支付。如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的,乙方应按照甲方修订后的管理制度执行。甲方有权将设计单位管理工作委托给设计咨询单位或其他单位,乙方应服从受甲方委托的设计咨询单位或其他单位的监督、管理、考核。4.2.7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负有全部的最终技术责任和经济责任。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甲方对乙方工作的任何接触、检查、确认与批准而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5.勘察设计分包5.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及关键性工作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不得分包。乙方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的分包,经过甲方书面认可后,应在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分包合同报送甲方和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2乙方所承接的专项设计内容,由于乙方自身的资质及所属设计人员的限制,或者乙方指定的专项设计分包单位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乙方可进行分包或由甲方将该项专业设计内容另行发包给专业设计单位;乙方因自行分包进行勘察设计的,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分包合同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报送甲方和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做好分包管理工作,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5.3.1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勘察设计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勘察设计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将勘察设计项目分包后,未在勘察设计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且未对该勘察、初步设计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5.3.2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1)乙方将勘察设计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2)本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甲方认可,乙方将承包的部分勘察设计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3.3乙方虽然没有将其承包的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分包,但在勘察、初步设计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勘察设计总负责人,勘察设计承包管理负责人,各专业勘察设计负责人,勘察设计驻场总负责人和驻场勘察、设计代表不是乙方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5.3.4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勘察设计,严禁再分包,并承担下列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接受甲方及勘察设计承包单位的管理,无条件执行甲方及勘察设计承包单位的指令。当甲方的指令与勘察设计承包单位的指令相冲突时,以甲方的指令为准;其他指令之间发生冲突时,应立即提请甲方协调处理。(2)按本合同及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分包的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对分包勘察设计的进度、质量、安全、工程投资控制等负责。(3)本合同及分包合同中与分包勘察设计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内容。5.4乙方的勘察设计承包管理部是乙方的分包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与所承包勘察设计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勘察设计总负责人,勘察设计承包管理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篇合同条款第8条“勘察人员”第1款、第14条“设计人员”第1款的有关约定,在甲方批准分包后5日内将分包单位勘察设计技术管理人员名单及设备仪器投入计划报送甲方且负责落实到位,并接受设计咨询单位和甲方代表的查验。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要求加强对分包单位履行义务的管理,保证分包单位全面正确履行合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5.5勘察设计分包单位的管理在乙方分包的专项设计阶段,实行乙方分包的专项设计分包方自身管理、乙方总协调管理、甲方管理的分级管理模式。按此管理模式,乙方分包的专项分包方为主设计方,承担主要的设计责任;乙方为协作设计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就该部分对总体方案设计思想及技术路线贯彻与总体设计的协调负责出具施工图的审核意见,并报甲方备案,承担相应责任。在甲方另行发包的专项设计阶段,实行甲方另行发包的专项设计单位自身管理、乙方总协调管理、甲方管理的分级管理模式。按此管理模式,甲方另行发包的专项设计单位为主设计方,承担主要的设计责任;乙方为协作设计方,承担次要的设计责任;乙方就该部分对总体方案设计思想及技术路线贯彻与总体设计的协调负责出具设计审核意见,并报甲方备案,承担相应责任。乙方负责其勘察设计承包范围内的各项专业勘察设计的相关专业和接口、界面的协调工作。5.6勘察设计分包单位与设计咨询单位的关系无论是乙方分包的勘察设计分包单位还是甲方另外发包的勘察设计承包单位,都要接受设计咨询单位对其成果文件的审查。5.7分包勘察设计项目的价款由乙方与甲方结算。乙方应按本合同及分包合同的有关约定及时审核、申请支付各种勘察、设计款项。5.8乙方对勘察设计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乙方工作所需的全部生产、生活条件,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含水、电费)。乙方应为其工作人员及聘用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乙方合同期间发生的有关安全事故、人身伤亡、罚款、损失赔偿、诉讼费及其他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合同期间乙方发生的安全事故,须及时报告给甲方及有关部门。合同期间内如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通过投诉、起诉、信访等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勘察设计单位就其所在的勘察、设计现场安全向乙方负责,服从乙方对勘察设计现场的安全管理。5.9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协调勘察设计单位的工作,确保由不同专业单位所完成的勘察设计之间的配合和接口顺利、有效和可靠。乙方应负责保证本合同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的完整性和整体性,相关费用已经含于合同总价中。第三章勘察工作内容与要求6.勘察范围6.1勘察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相关的工程勘察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以及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相关的工程勘察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2)甲方提供的勘察任务书(如有);(3)本工程勘察许可等批文(复印件);(4)甲方提供由规划部门认可的用地红线和地形图;(5)本工程的基础资料,包括用地红线坐标(表);(6)勘察范围的总平面图、勘察技术要求;(7)甲方关于设计、图档、图文、工程等相关管理办法;(8)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文件;(9)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甲方委托或组织的评审机构(会议)提出的或甲方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10)中标通知书或甲方的勘察任务委托书。6.2工程勘察、测量及物探要求6.2.1本项目工程勘察含初勘和详勘。要求通过现场勘探、原位测试和室内岩土试验等手段,查明场区岩土层的分布结构及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的埋藏条件、不良地质现象的类型及发育分布状况,据此分析判断场地的稳定性及影响因素,提供详细、准确的岩土工程设计参数,提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方案,提供基础设计方案与基坑支护方案建议,指出基础施工注意事项。结合项目地块多溶洞的情况,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及勘察规范、现行广州市相关管理要求开展作业与成果整理等相关技术工作。6.2.2本项目设计工作含测量放线等工作,测量工作需要求相关资质的测量单位,并按《城市测量规范》、《广州市数字地图测量技术规程》、《GZCORS-RTK城市测量技术规程》、《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等建设工程放线、规划验收测量实施细则》等规范规程的相关要求进行测量放线工作。空间参考系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与广州市高程系统。6.2.3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水文气象勘察、室内试验的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详见附件3《【】勘察及初步设计任务书》(如有))。7.勘察服务7.1乙方应参加有关基础选型、施工方案等各种技术协调会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配合,对地基基础方案做出论证及分析;天然地基方案应明确给出持力层和基础埋深的建议,并进行承载力、沉降分析和演算;桩基础方案应提出桩型、桩端持力层、桩端土承力和桩周摩阻力、入岩桩的桩端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并对单桩承载力及沉桩可能性进行分析和提出建议;相关方案、分析及建议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的相关规定,当遇到软弱下卧层等不良地质条件时应相应增加钻孔数量。7.2乙方应到基础验槽、桩基础持力层岩性鉴定等施工现场进行配合服务。7.3乙方应参加施工图图纸会审、技术问题汇总与回复、各种技术协调会。7.4如甲方另行委托的施工图设计、防洪评价、通航论证等单位提出补充勘察需求,经甲方审定后,由乙方负责完成,机械设备二次进场及补充勘察成果整理等费用已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勘察费中。8.勘察人员8.1为确保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乙方为本工程派出的勘察专业负责人、勘察驻场服务人员的职务、资历、资格须满足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8.2勘察单位应根据勘察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勘察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勘察时段勘察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条件接口衔接的连贯性。8.3乙方如为境外机构,应自行配备专业翻译。8.4乙方承诺投入负责具体勘察工作的人员,在履行本合同期间,非经过甲方同意,不得更换或再参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8.5甲方认为乙方派出的勘察专业负责人、驻场勘察代表不称职时,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更换人员通知,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职务、资历、资格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甲方确认。若乙方对甲方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申请复议一次,若经复议后甲方仍然要求更换,则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乙方该人员从甲方发出更换通知之日起擅自离岗。8.6当甲方认为乙方及其分包单位的勘察人员数量、专业水平、专业配套等达不到勘察及勘察服务所需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及补充勘察人员,直至满足勘察及勘察服务工作要求为止;否则,甲方有权扣减勘察费直至解除合同等。9.勘察成果文件的提交9.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含地质钻探、测量、管线物探)20套,光盘电子文件1套。9.2乙方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时间由甲方依据第二篇合同条款第15条“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提交”的约定确定;相关勘察成果文件的质量须一次性通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的审核。9.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交勘察中间资料,以满足甲方开展有关工作的需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勘察费中。9.4乙方勘察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以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的勘察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为准。10.勘察的质量要求10.1乙方在开展勘察工作前,应向甲方提交勘察大纲,并按经确认的勘察大纲开展勘察工作。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有关手续。10.2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本合同约定的勘察范围及技术要求实施勘察工作,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文件并对其负责。10.3乙方应在勘察成果文件中明确列出本工程勘察涉及到的详细的勘察规范、规定及标准(名称、编号与版本)。10.4乙方实际完成的勘察工作量及勘察成果文件须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确认后才能作为结算依据,对于超过设计要求的勘察深度的工作量不计算;乙方应确保其提交的勘察成果文件是完整、准确及有效的,且能通过施工图审查单位(或设计咨询单位)根据相关规范、规定进行的审核。10.5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必须经过实地勘察获得,不得采用推断或借鉴,禁止虚假;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确认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合同要求;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含勘察费用)。10.6乙方必须遵行甲方的相关勘察设计、图文、图档工程的管理办法和规定。乙方自行承担运输、邮寄或电传勘察文件资料(包括中间成果资料)的费用,提交资料、文件等应交至甲方日常办公所在地或甲方临时指定的地点。勘察文件的收发、传送管理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10.7乙方应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本项目实施的勘察监理工作。11.勘察费的计取及支付11.1基本原则11.1.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勘察费计取时已综合考虑各种费率变化、物价变动以及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中规定的费用。11.1.2本合同勘察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勘察工作内容及要求的全部费用,包括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就岩土工程向施工单位作出技术说明、解决设计或施工中的工程勘察技术问题,参加工程测量交桩、水文地质交底、岩土工程验槽、购买有关资料、勘察文件的修改、实施勘察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工作(包括障碍物拆除、开挖、地下管线的修复等)、勘察过程中发生的用材以及加工、勘察作业机具的进退场及现场搬运等服务,以及综合考虑不同自然条件下、不同作业内容、不同复杂程度及高温勘察等一切因素下的勘探作业的费用。本合同“第二篇合同条款第11.2款(1)、(2)a、b、c”约定的单价也已包含实施上述所有勘察工作内容的费用。11.2勘察费的计取及结算方式按下列约定执行:(1)由乙方按中标价或双方议定的价格实行勘察费总价包干,不论任何情况的变化均不调整。(2)工程勘察费按如下方法计取:a、工程勘察费按实物工作量乘以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实物工作量指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合同的规定及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完成且经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共同确认的工作量,合同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b、工程勘察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具体按以下约定:①工程勘察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②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③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④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其中: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为:(单位:元);实物工作量是指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合同的规定及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完成且经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共同确认的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综合考虑取定为;技术工作收费比例综合考虑取定为%;浮动幅度值为。c、①岩土工程勘察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收费标准计算(跟管钻进、泥浆护壁附加调整系数及技术工作费不计取),并下浮20%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最终结算时,工程量以经委托人确认的实物工作量为准。②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最终结算时,工程量以经委托人确认的实物工作量为准。③工程测量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后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结算工程量以经委托人确认的实物工作量为准。勘察费结算价以经甲方核定的工程勘察工作方案和实物工作量为基础,上述三项费用总和不得超过经相关部门审定的概算勘察费再下浮20%并乘以(1-投标下浮率)。勘察费为完成工程勘察工作所需的全部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辅助工作收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许可、收集资料、拆除障碍物、修通现场作业道路及接通水源和电源、平整场地、勘察材料、加工、涉海事、航道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航标志、通航维护、海事维护警戒等)等,均不另行收费]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另行补偿其他费用。另需根据甲方相关管理办法考核结果(如有),结算工程量以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超过深度要求的超钻部分工程量不予计取。若勘察费金额变化符合《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办函〔2024〕14号)变更触发条件,需按照相关文件办理变更手续,上述文件若有更新,则按更新后的文件执行。11.3勘察费的支付11.3.1工程勘察费支付方式(1)承包人完成初勘,勘察大纲和初勘报告经设计咨询单位(如有)、建设管理单位(如有)、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支付至经建设管理单位(如有)、发包人书面确认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勘察费的60%,且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物探费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中工程勘察费暂定金额的30%。(2)承包人完成详勘并提交相关报告,经设计咨询单位(如有)、建设管理单位(如有)、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累计支付至经建设管理单位(如有)、发包人书面确认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勘察费的60%,且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物探费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审定金额对应勘察费与合同中工程勘察费暂定金额中较低值的60%。(3)本合同结算办理完毕,且经有审核权限的部门审定后,甲方向乙方累计支付至审定勘察费结算价款的100%。(4)若本工程分段或按独立子项目实施,则勘察按照分段或按独立子项目进行开展并按阶段提交成果。勘察费可按照分段或按独立子项目勘察工作完成情况支付。11.3.2工程测量、物探费支付方式(1)承包人在完成全部测量、物探工作,并提交相关报告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经建设管理单位(如有)、发包人书面确认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测量费、物探费的60%,且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物探费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审定金额对应勘察费与合同中工程勘察费暂定金额中较低值的60%。(2)本合同结算办理完毕,且经甲方或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100%。(3)若本工程分段或按独立子项目实施,则测量、物探按照分段工程进行开展并按阶段提交成果。测量费、物探费可按照分段或按独立子项目勘察工作完成情况支付。11.3.3乙方分包项目的勘察费已全部包含在本合同勘察费之内,并纳入本合同一并结算。乙方在申请支付各次勘察费时应连同其分包单位的勘察费一并申报。乙方承诺:保证按照本合同及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分包单位支付勘察费,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付款情况予以监督。乙方未按时按量付款的,应依据本合同条款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1.3.4勘察费支付要求按照本合同“第二篇合同条款第22条”约定执行。第四章设计工作内容及要求12.设计工作内容及要求具体设计工作内容及要求见附件3《【】勘察及初步设计任务书》(如有)。12.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2.1.1设计工作内容(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1)方案设计、修改及完善: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中关于方案设计应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同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甲方选定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2)建设区域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本合同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建筑立面、环境节能保护等。(3)室外配套市政、园林工程设计:包括车库通道、景观绿化、下沉广场、停车场、供电系统、照明系统、广播音响系统、安全防范监视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标识系统、室内给排水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防系统等的设计。(4)建筑设计:本合同工程总平面范围内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的设计。(5)结构设计:本合同工程总平面范围内主体、附属结构的设计、基坑支护设计、装修工程的结构设计与验算、室外工程及构筑物的结构设计。(6)强电设计:包含本项目高低压变配电的所有设计。(7)弱电与智能化系统设计。(8)给排水设计: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包含直饮水供水系统)等设计。(9)空调设计:建筑物内部通风系统、建筑物内部空气调节系统、中央洗尘系统、供冷、供热系统等的设计。(10)消防设计: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11)电梯工程设计与相关配合。(12)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各种专业设备、系统的管线在建筑物内、外的路由平衡设计。(13)设备选型意见:就拟采用的专用机电设备、专用电子设备(如大屏幕显示系统、广播音响系统等)的选型于施工图设计开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书,但不设计专用设备。(14)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15)人防设计(如有)。(16)幕墙工程(如有)。(17)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注:为实现建筑功能所需的所有专业设计均包括在内,上述所列专业如设计过程中未涉及到,则无需乙方设计。12.1.2设计工作内容(适用于市政工程)(注:以上内容具体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发包人发布的设计任务书等作相应调整)(1)主体工程设计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水利工程隧道工程用电配套工程供电管沟雨水工程污水工程旧桥保护工程其他定向钻牵引工程电力电缆等工程以上专业的方案设计(取得规划部门批复)、初步设计(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批复)、概算(取得相关部门批复)。注:以上主体工程设计含修复工程设计。(2)附属工程设计航标配布(临时、永久)水域交通电视监控系统水中防撞设施绿化工程外水工程照明工程外电工程交通工程(含监控)施工期交通组织设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环保设施工程防洪补救措施管线综合规划(含给排水、电力管廊)装饰装修防雷消防其他注:以上专业设计成果需获得相关部门审查通过。12.1.3设计工作内容(适用于水利工程)(1)方案设计: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关于方案设计应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同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甲方选定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2)水利工程:本合同工程总平面范围内堤岸、水闸(含泵站)在工艺、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等方面的设计。(3)景观绿化工程:本合同工程总平面范围内绿化园林的设计。(4)景观桥梁工程:本合同工程总平面范围内景观桥梁的设计。(5)设备选型意见:就拟采用的专用机电设备、专用电子设备的选型于施工图设计开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书。(6)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12.1.4其他设计工作内容(1)编制方案设计投资估算。(2)编制初步设计概算。(3)在规划红线范围内,乙方应保证按规划及设计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合同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勘察、设计。(4)提供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配合甲方的招标工作。(5)地震评估、环境评估、防雷评估、风洞试验、振动台试验、点试验、消防性能化分析及有关专项试验、研究与论证不在乙方设计范畴内,但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6)乙方应按照甲方对该项目设计界面的划分进行勘察设计工作。12.2设计界面的划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工程实施内容的所有设计工作均由乙方承担,与其他工程的设计界面由主管部门审定为准。12.3设计的总体要求(1)乙方指定,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负责联系本项目有关工作事宜,并对双方往来文件进行签收,同时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准确性进行必要的核查。乙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需定期向甲方提交周报,周报主要内容应包括上周勘察设计工作完成情况、下周工作计划、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建议等。(3)乙方应按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准时参加甲方的勘察设计例会或其专题会议。(4)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遵守设计工作程序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规定,控制好设计的每一环节。(5)乙方应在设计成果文件中明确列出本合同工程设计涉及到的详细的设计规范、规定及标准(名称、编号与版本)。(6)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设计质量。乙方对其承担的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的设计成果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有效性、经济合理性、可靠性、清晰性负责,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对其的审查及审核并不减轻乙方的相关责任。(7)乙方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立即进行本合同工程设计策划,建立质量目标,规定质量要求,根据甲方总体实施计划和本合同工程特点编制详细的设计计划,根据甲方的相关要求合理安排各项活动的实施时间,并保证设计的进度、质量,保证乙方设计范围内工程的施工进度不受影响。(8)如在项目运作中遇国家或地区颁布新的标准、规定和依据,按新标准、规定和依据执行。如果执行新标准、规定和依据导致乙方义务增加、工作量或费用增加,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相应费用,使乙方不因执行新标准、规定和依据而遭受损失。设计中如遇国家和地区无相应规范、标准和依据的,由乙方提出建议,由甲方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或解释所采用的标准、规定和依据。(9)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设计、资料管理、技术管理、现场配合等工作时,必须同时遵守甲方的相关设计、技术、图文、图档、工程的各项管理办法、规定和细则。(10)乙方应积极配合政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各项审批、甲方的审核及图纸会审,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并按规定出具修改图纸。(11)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对本合同工程的特点和不确定因素进行认真考虑,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评价,对影响勘察、设计稳定的重大问题要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尤其是对本合同项目的整体设计方案、主要设备选型等对建成使用和工程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须进行经济技术多方案比选和性价比分析。(12)乙方的设计成果文件应尽可能减少施工难度,为施工创造方便合理的施工条件;应尽量减少施工对城市交通、市民生活以及水利的干扰,并尽可能减少对施工期的影响。(13)乙方应确保其提交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通过甲方、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的审查,如审查过程中发现设计问题,乙方应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及时解决并根据相关规定修改图纸,确保初步设计概算满足合同约定的工程投资控制要求。乙方应及时提供修改图纸,确保甲方相关招标工作的有效推进。(14)在交付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勘察、设计文件后,如获悉有更好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适用于本合同工程,乙方应向甲方推荐并提供科学的评估。(15)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和图纸资料,合同履行完毕,根据甲方要求予以归还或销毁。同时,乙方应妥善保管自身的相关文件、图纸或档案存档,注意防水、防潮、防盗、防火等,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档案遗失或受损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重做和补齐。(16)乙方自行承担运输、邮寄或电传勘察设计文件资料(包括中间成果资料)的费用,提交资料、文件、成果等应交至甲方日常办公所在地或甲方临时指定的地点。勘察设计文件的收发、传送管理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12.4方案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及要求12.4.1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完成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并制作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规划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甲方进行报批工作。(2)根据甲方及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3)协调专业设计工作,对其设计方案和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审核,提供咨询意见。在保证与该项目总体方案设计相一致的情况下,接受经甲方委托的顾问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并对方案进行调整。(4)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要求的修详通、报建通的标准提供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电子文件。(5)配合甲方进行本项目人防、消防的报建工作,协助甲方进行交通、绿化及市政管网等方面的报建工作。(6)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如有)规定的方案设计阶段其他工作及要求。12.4.2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按照甲方及上级部门要求,提供方案设计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并根据甲方及上级部门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相应修改。(2)方案设计应进行两个以上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实施性方案应达到和满足进行初步设计的要求。(3)乙方方案设计中应包含节能环保篇,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方案设计应对设计中采用的新技术及节能技术的应用进行三个以上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比较分析报告和推荐方案。(4)乙方应根据实施方案提交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及投资估算表。(5)结构体系应进行初步的计算,保证结构方案是可行的。(6)乙方对各专业采用的新技术应作详细的介绍,以便进行评审和据以进行下一步的设计。(7)甲方选定方案后,乙方应在选定方案的基础上,按专家意见和甲方要求进行完善,达到报建送审方案要求,并根据规划部门提出的设计条件进行调整。(8)在深化方案设计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设计中确有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并在初步设计之前提交给甲方审查确认;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及时提供试验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9)景观方案设计过程中,如甲方要求,需提供动画影片形式的方案设计文件,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中。12.4.3成果文件按照主管部门的报建要求,提供方案设计报建所需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并根据相关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相应修改。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封面(写明方案的名称、方案编制单位、编制时间);②扉页(方案编制单位行政及技术负责人、具体编制总负责人签名);③方案设计文件目录;④方案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投资估算、效果图、结构及主要设备选型(含经济技术分析)、勘探要求等;⑤方案设计图纸(A3图);⑥效果图;⑦动画影片形式的方案设计成果;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方案设计报建所需要的设计成果文件图纸及文本文件16套、电子文档光盘2套。12.5初步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及要求12.5.1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规定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标准),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文件深度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2)制作报主管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甲方进行交通、园林、人防、消防、供电、市政、气象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3)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概算文件中的开项必须齐全完整,造价指标必须准确,须满足工程投资控制的要求。如果乙方的概算编制质量不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另行委托造价专业机构编制,所需费用在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金额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概算编制费金额)。(4)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如有)规定的初步设计阶段其他工作及要求。12.5.2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初步设计文件均以(子)项目为编制单位。(2)初步设计阶段须设计进行两个以上方案的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其主要内容含于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使设计具备先进性、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并满足以下要求:①应符合甲方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性方案;②能据以准备各主要设备、材料;③能据以编制、审核工程设计概算;④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⑤能作为各专业施工图设计的依据。(3)初步设计中的结构设计文件,应对结构的选型、布置、截面尺寸、材料用量等予以明确。(4)乙方所提交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成果文件必须清晰、便于核对,格式、内容达到甲方的要求,且必须符合行业规范与规定要求,对工程量较大和主要的部位要加以说明。乙方移交的计算底稿必须可复查性强、条理清楚、步骤清晰,最后一次修正稿的提交日为乙方提交工作成果日。成果文件由经办人签名盖执业章,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不允许使用业务章。乙方除提供工程量计算书及概算书(套价按甲方要求正版软件)外,还须按甲方提供格式(电子表格)填报造价及工程量指标。如果发现乙方的成果文件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时,乙方须对所报成果进行整改、修正,直至符合甲方要求验收合格为止,且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配合甲方参与对数、对价工作,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测算结果文件。(5)乙方所提交的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表应包含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生产厂家及产地等信息,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并应提供所推荐材料、品牌的相关资料。乙方制定的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表需征求甲方意见,经甲方确定后作为相关资料。12.5.3成果文件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由总章和各专业设计文件分章编制而成,应包括如下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初步设计文件编制;(2)设计说明书(含设计总说明、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结构计算书);(3)设计图纸(由各专业设计图纸组成);(4)设计概算(即工程设计概算);(5)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表(另册);(6)效果图。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报建所需要的设计成果文件图纸及文本文件20套、概算20份、效果图各一式20份、电子文档光盘2套,如因工作需要,需根据甲方要求无偿提供相应份数的成果文件。12.6施工图阶段的主要工作12.6.1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对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包括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项设计的成果及承包人自行分包的设计成果文件)进行总体设计协调,提交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图,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设计成果文件:①设计总平面图;②合同要求所涉及的各专业施工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计算书;③设备材料表以及满足招投标要求的技术规格书;④管线综合图(管线迁移图);⑤BIM设计:进行全专业设计图纸检查纠错、管线综合(土建、机电、幕墙、装修),重点区域辅助出图,室外交通模拟、室内交通模拟、人员疏散模拟,最终配合项目设计单位完成设计优化及最终出图。⑥多媒体演示文件;(2)对各专项设计施工图的技术接口进行审核并进行设计联络及完善。(3)将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成果文件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及发包人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相关设计成果文件。(4)承包人应负责办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5)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如有)规定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其他工作及要求。12.6.2成果文件(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文件及图纸)文本文件20套、电子文档光盘2套。因工程建设需要,部分专业图纸应按发包人要求在合理时间内提前交付。(2)BIM设计:施工图阶段BIM模型(含于电子文档光盘2份),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业主要求进行的重点区域辅助出图、室外交通模拟、室内交通模拟、人员疏散模拟,全专业设计图纸检查纠错报告、管线综合(土建、机电、幕墙、装修)优化报告(纸质2份)等。13.设计服务乙方的服务应符合国际通用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对于工程设计所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乙方应及时地提供服务,满足甲方在时间上的要求。13.1报审报建配合服务13.1.1乙方应在设计过程各阶段按照本工程报审报建的要求,提交所有必需的文件、图纸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刻制成光盘),并配合报审报建过程中必要的技术协调、送审技术性文件等工作,直至完成所有审批手续。13.1.2对乙方提交报审报建资料的要求:提交的文件、图纸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的要求和份数按照相关报审报建职能部门或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13.1.3根据甲方工作要求,乙方应派驻专人(1名)全面开展所有报审报建工作(包括自行提供报审报建所需的交通便利,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3.2招标配合服务13.2.1乙方应在甲方进行的工程施工招标、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编制用户需求书,制定技术文件(包括主要材料设备清单、技术规格书等),根据甲方的要求参加招标答疑会,审核答疑文件,审核及签署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技术附件,并根据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13.2.2对于甲方召开的相关招标会议(如招标答疑会、概预算会议等),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派出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招标答疑文件、招标澄清文件等的编制工作。13.2.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包括时间要求、深度要求等)提供本工程进行招标所需的设计成果文件。13.2.4乙方应负责协调各专业设计单位编写工程施工、材料设备等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和质量标准。13.3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现场服务13.3.1乙方应派出设计代表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勘察、设计问题。设计代表对施工阶段涉及到的勘察、设计问题进行现场技术处理和决策。主要工作如下(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前,根据施工图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提出的建议或意见,乙方进一步完善勘察成果,必要时进行现场补勘,乙方应无条件接受。(2)乙方派出的常驻本合同工程工地的设计代表,应配合甲方组织施工图设计工作;乙方应参与重大技术方案的讨论;及时派出能独立解决现场问题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服务,处理现场问题;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13.3.2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如基坑支护方案等),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对超规范(标准)之处,应初拟技术标准,供专家论证后执行。13.3.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相关文件规定,参加看样定板工作。负责提供满足项目设计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提出准确、详实的设备材料技术要求。审核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型号、规格、技术性能及参数、外观效果是否满足设计图纸及使用功能要求,是否符合设计意图。13.4本合同结算配合服务13.4.1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完成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及时编制结算资料,办理结算审批程序。13.4.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结算资料,并确保其有效性、准确性和及时性。13.4.3结算审批过程中,乙方应授权专人全程跟进结算办理,并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组织开展结算审核工作,并配合甲方做好结算上报审批工作,必要时参与结算审批过程,澄清和证实相关争议点的事实。13.4.4为确保本合同工程结算的顺利进行,甲方可能对本合同工程按分部分项或单位工程进行分段结算,乙方在接到甲方关于分段结算配合工作的指令后积极开展结算配合服务工作。14.设计人员14.1为确保本合同工程的设计质量,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乙方(包括乙方分包单位)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为本合同工程派出的设计总负责人、设计驻场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驻场代表的职务、资历、资格须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非经过甲方同意,不得更换或再参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设计单位应针对本项目设计要求及工期要求组建专门的设计团队,设计团队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表人员要求,其中每个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3人(含专业负责人)。(具体按投标承诺为准)序号专业岗位人员要求备注1总负责人设计单位副职领导或以上职务2项目负责人()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职业资格,不少于10年相关专业设计工作经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3勘察专业负责人勘察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并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4结构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并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5电气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且不少于10年相关专业设计工作经历6市政专业负责人市政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且不少于10年相关专业设计工作经历7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14.2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条件接口衔接的连贯性。14.3乙方如为境外机构,必须自行配备专业翻译一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4.4专业设计单位必须成立设计项目组按照甲方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场所,在勘察、设计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和协调下开展各项设计工作,确保设计进度和质量。设计项目组人员组成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14.5甲方认为设计总负责人、设计驻场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驻场代表不称职时,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更换人员通知,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职务、资历、资格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甲方书面确认。若乙方对甲方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申请复议一次,若经复议后甲方仍然要求更换,则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乙方该人员自甲方发出更换通知之日起视为擅自离岗。14.6当甲方认为乙方及其分包单位的设计人员、驻场人员及管理服务人员的数量、专业水平、专业配套等达不到设计所需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及补充相关人员,直至满足设计工作要求为止,否则甲方有权扣减设计费直至解除合同等。15.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提交15.1乙方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应满足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相关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质量须一次性通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根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的审核。乙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以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为准。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提交的时间及套数如下:(注:以下内容具体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发包人发布的设计任务书等作相应调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提交日期(日历日)份数1勘察大纲中标后7天内,按甲方要求提供3份按甲方要求提供电子文档1份2初步勘察(包括建设条件摸查、地下管线障碍物物探、地形测量、初步地质勘察)报告中标后5天内,或按甲方要求提供3份,或按甲方要求提供电子文档1份3方案优化设计文件中标后5天内,或按甲方要求提供3份,或按甲方要求提电子文档1份4详细勘察(包括工程测量)中标后10天内,或按甲方要求提供3,或按甲方要求提供电子文档1份5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稿)中标后5内,或按甲方要求提供3份,或按初步设计审查要求提供电子文档1份(含符合评审要求的软件版)6多媒体介绍片(约10分钟)中标后60天内,或按甲方要求提供/电子文档1份7初步设计(修编)初步设计技术评审后3天内,或按甲方要求提供3份,或按甲方要求提电子文档1份8初步设计概算(修编)取得初步设计技术评审意见后5天内,或按甲方要求提供3份,或按初步设计审查要求提供电子文档1份(含符合评审要求的软件版)9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等,并通过审图单位审查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10天内,或按甲方要求提供甲方要求提电子文档1份(含符合评审要求的软件版)注:合同约定的所有设计工作成果文件均不另行支付费用。所提交的成果指符合设计深度及设计质量要求的成果,如按时提交的成果不满足要求,将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15.2乙方必须按照经过甲方审批确定的设计进度计划及时提交设计中间资料,以满足甲方开展有关工作的需要,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用之内。15.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版次设计成果文件应满足勘察设计文件审批的要求及本合同工程各阶段建设的需要。15.4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将设计成果文件或资料交付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相关费用(包括运输、邮寄、电传、关税等费用)已经含于设计费中。15.5上述设计成果文本文件均应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报建特许人章、注册建筑师章。甲方要求增加提供资料的份数,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工本费。15.6乙方除提供以上规定份数的纸质资料外,还应按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文件的电子文件(CAD版、WORD文档、EXCEL表格、正版广联达文件等甲方要求的文件格式),相关资料应按甲方要求独立成套。第五章设计质量16.设计的质量要求16.1设计应体现甲方的建设意图,满足甲方所提供设计技术文件要求,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尤其是强制性规范),达到设计任务书(如有)的要求,满足本工程的功能需求。在控制投资的同时,做到美观、适用、安全、经济,并具备良好的节能环保特性,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16.2乙方的设计成果文件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中的相关要求,并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甲方要求对设计进行深化、优化。乙方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达到合同约定的相应设计深度负总体责任。16.3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应考虑工程实施的可操作性,对工序方案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应明确提出关键工序的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16.4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16.5设计图纸必须按照国家对工程图纸规格的规定绘制,保持同类图纸规格统一。16.6乙方应根据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审核意见对勘察、设计进行必要的修改。当乙方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不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质量要求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的通知后5天内将经过修改的符合规定的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甲方。16.7乙方应提供国际权威机构或国内有关部门对新材料及特殊结构的试验报告,并提供相应新材料及特殊结构在工程中应用的经验供甲方参考。第六章设计事故17.设计事故17.1按乙方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设计事故分为一类设计事故及二类设计事故,具体如下:17.1.1一类设计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但未达到二类设计事故标准的):(1)乙方逾期提交设计成果文件10天以上(含10天),或累计达15天以上(含15天);(2)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累计发生5例(含5例,设计成果文件中每1处违反1条强制性规定的为1例);(3)如乙方的设计成果文件中含有明显倾向于某一专门厂商生产的设备、材料的描述,或在其设计成果文件中选用了具有专一性、排他性的材料、设备而又未事先向甲方书面报告并详细说明理由的,累计出现4次以上(含4次);(4)乙方设计成果文件出现错、漏、碰,直接导致甲方招标工作进度、项目施工进度逾期累计7天以上(含7天),或累计达10天(含10天)以上的;17.1.2二类设计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乙方逾期提交设计成果文件15天(含15天),或累计达20天(含20天)的;(2)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累计发生7例(含7例,设计成果文件中每1处违反1条强制性规定的为1例);(3)如乙方的设计成果文件中含有明显倾向于某一专门厂商生产的设备、材料的描述,或在其设计成果文件中选用了具有专一性、排他性的材料、设备而又未事先向甲方书面报告并详细说明理由的,累计出现7次(含7次)以上的;(4)乙方的设计成果文件无法实施的(包括乙方的设计成果文件中明示的施工方案、工艺及措施难度极大或现有的施工条件无法实现的;设计成果文件中拟采用的材料设备无法采购的);(5)乙方设计成果文件出现错、漏、碰,直接导致甲方招标工作进度、项目施工进度逾期累计10天(含10天),或累计达15天(含15天)以上的。17.2如发生设计事故,经过甲方审定,甲方有权另行指定分包项目、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17.3设计事故的认定方式及送达程序参照第二篇合同条款第26.2款“乙方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及送达程序”执行。第七章工程投资控制18.工程投资控制18.1为切实做好本合同工程的投资控制,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实现技术最优、造价最经济、使用成本最低的控制目标。18.2限额设计乙方承诺在不降低甲方要求的主要设计指标的前提下,本工程项目投资必须按照甲方的投资额度和要求严格控制,设计限额以双方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准。(1)乙方应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算时逐步细化落实。(2)乙方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应充分运用性价比分析、多方案(不少于3个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等技术手段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在所有方案比较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比较,确保方案的可比性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数量表、主要材料表、主要设备清单等,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3)乙方应承诺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动或由于修改设计所引起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变更均须经过甲方的同意。(4)乙方承诺在交付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文件后,如有更好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适用于本项目,将及时向甲方推荐并提供科学的评估。18.3设计优化要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在造价可控方面,选择适当的方案,结合成本控制的要求,对材料、设备选型、其他材料进行选择。方案设计要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在造价可控方面,选择适当的方案,结合成本控制的要求,对材料、设备选型、其他材料进行选择。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1)总体设计方案的优化:在满足使用功能和经济合理的基础上,进行总体设计方案的优化。(2)结构工程的优化:对于结构的选择,要在满足结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结构优化设计,以降低混凝土、钢筋等的单方消耗含量,进而降低造价。(3)设备选型:以经济实用,运行可靠,维护管理方便为原则进行设备选型。通过主要技术指标对设备选型进行限额控制,通过设备询价对设备提出可靠的价格信息,详细制定大型设备选型、招标、采购控制方法,尽可能采用性价比较优的设备。在造价控制方面重点控制好通风空调设备、电气设备、电梯设备、水处理设备、建筑智能设备。(4)特殊专业工程: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综合布线、视频监控系统、车辆管理系统等专业工程应进行深化设计及限额设计。(5)室外附属工程: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外管网工程等在保证道路应用、绿化指标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高标准道路面积。园建工程要突出重点部位,简化非重点部位。(6)其他设计优化要求:以甲方要求为准。18.4概算编制工作要求18.4.1乙方至少应为本项目配备造价师专业人员3名。甲方可以视工作情况要求造价人员驻场服务。18.4.2概算必须与初步设计紧密结合,措施项目开项必须以施工措施方案为依据。18.4.3概算工作必须与设计工作的方案比选、设计优化相结合,乙方须在各设计阶段提供造价控制分析报告。18.4.4概算编制技术要求以甲方工程管理制度及概预算管理办法为准。18.4.5乙方编制的概算质量差的,需按第二篇合同条款第26条“乙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第八章设计评审19.设计评审19.1对乙方设计成果文件的设计评审包括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甲方的设计管理部门及技术评审部门评审、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19.2设计评审的依据包括:(1)防洪、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2)本合同工程的相关政府批文(包括但不限于立项许可文件、用地规划文件等);(3)本合同中与设计工作的内容、范围、管理、服务相关的约定;(4)甲方关于设计、图档、图文、工程等的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5)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乙方设计成果文件的审批意见;(6)甲方在设计过程中提出的明确书面意见。19.3乙方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乙方应根据设计咨询单位的审查意见、甲方或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所需修改、完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收取。19.4乙方对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存在异议的,在不违反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前提下,以甲方最终认定的意见为准。乙方应在设计评审的最终意见发出之后7天内完成其设计范围内设计成果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并提交甲方。如乙方未能在设计评审的最终意见发出之日起3日内积极响应或逾期未能完成相关设计成果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乙方应按第二篇合同条款第26条“乙方违约”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直接按设计评审的最终评审意见实施(但不因此免除乙方的相关设计责任)或直接委托其他设计单位进行相关的设计修改和完善,另行委托设计的相关费用(按需要进行修改完善部分的建安工程费占审定概算建安工程费之和的比例乘以本合同相对应的设计费计取)从本合同设计收费中扣取。第九章设计收费的计取及支付20.设计收费的计取20.1基本原则20.1.1当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有权审核部门尚未审定本合同乙方设计范围的工程概算时,以中标价为暂定价;20.1.2由于设计工作范围的调整,若某专业工程仅完成了某阶段设计工作,其工程设计费以本合同第二篇合同条款第20.2款“设计收费的计取及结算方式”计算的设计收费总额中的工程设计费乘以相应比例计算。20.1.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设计收费计取时已综合考虑各种费率变化、物价变动以及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中规定的费用。20.2设计收费的计取及结算方式按下列约定执行:本合同设计费暂定价见本合同第一篇合同协议书第五条“合同价款”。方案及初步设计费结算方式:根据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和《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相关标准,以批复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合计为计费基数计算出基本设计费用,乘以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乘以实际完成的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并下浮20%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进行计算,且上述系数及工作量比例不得高于批复概算审定的取值和招标控制价的取值,最终系数以有审核权限部门意见为准。另,设计费需根据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考核结果(如有)进行。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设计费金额的110%或设计费招标控制价,若超,则按设计费合同金额的110%及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两者取价低值)进行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有审核权限部门审核意见为准。20.3本合同设计费已包括设计报建(代业主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及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及费用)、设计送审、驻场设计、招标配合、施工图设计配合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同时工程设计费已包含评审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费等一切费用,设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甲方要求的宣传、汇报(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费用。各设计、咨询、论证阶段评审及征询意见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上述合同价中,基坑支护审查的所有费用和送审等所有相关工作由设计人承担。上述所列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0.4若项目涉及除水利、市政专业外其它专业设计,乙方经甲方批准同意后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其成果满足相关部门报审要求。20.5设计乙方须承担本工程设计方案修改任务,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方案修改的费用,乙方配合办理工程报建等手续,直到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为止,各个阶段设计内容及完成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20.6若初步设计概算超出甲方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乙方须保证根据评审专家和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不增加设计费用,并承担一切的责任和损失。如果施工图预算超出经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乙方须保证无偿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施工图进行修改,项目立项投资调整而引起的设计概算修改除外。20.7甲方所提供的设计依据仅为参考,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相关文件为准,如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依据与甲方提供的设计依据不符,由此而产生的设计修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额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项目立项投资调整引起的设计修改除外。21.设计收费的支付由甲方根据工作进度向乙方分期支付,支付进度如下:21.1设计费支付进度(见下表)(1)某一子项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含概算批复)后,支付至该子项暂定价的20%;(2)某一子项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及预算通过有权审核部门审定,支付至该子项修正价的60%;(3)某一子项施工竣工验收后,支付至该子项修正价的80%。(4)全部子项施工竣工验收,完成施工结算,本合同结算手续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5)某一子项设计费修正价:以各子项修正价合同中建安工程费合计为基数(其他子项按该子项请款时审定的最新建安费计算),按结算原则计算出设计费基数,乘以该子项修正价合同中建安费占各子项修正价合同建安费建安费(其他子项按该子项请款时审定的最新建安费计算)合计的比例,并乘以相应子项的调整系数及工作阶段比例。21.2本工程若分阶段实施,甲方按乙方所交付的合格的阶段成果工作量比例,按照以上约定的分期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对应工作、对应阶段的费用。22.支付方式及支付要求22.1甲方对本合同服务费的付款以转账方式支付,本合同签订乙方的银行及账号为甲方付款的唯一账号,乙方账户信息为:户名:开户银行:账号:本合同费用支付方式将按《南沙开发区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在规定支付款项的时间内向区财政局申请支付,因区财政局审核延误支付的,不视为甲方违约。22.2支付要求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报送完整的申请资料或结算资料,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在甲方支付每笔费用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甲方收到发票不作为认定乙方收到发票等额服务费的依据,乙方实际收到服务费的时间以甲方交付的款项正式在乙方入账之日为准。乙方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给甲方的,甲方可以顺延付款日期。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应承担向甲方赔偿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第十章综合考评鉴于本合同工程的重要性,为确保本合同工程质量,甲方将对参与本合同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综合考评的结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考评办法以甲方发布通知为准。第十一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3.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3.1甲方的权利:23.1.1享有乙方勘察、设计文件的知识产权含著作权、商标权及专利权和全部使用权。23.1.2乙方在勘察-设计进度、勘察-设计质量、指派人员、提供服务、协作等方面义务的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甲方有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调整工作分工(联合体投标时)或另行发包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完成部分合同约定工作(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对乙方有应付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另行委托所需费用)、直至解除合同等权利;同时,甲方还有权将乙方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3.1.3甲方有权聘请针对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的咨询单位,乙方应接受该咨询单位按照相关勘察、设计咨询法规和甲方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咨询工作。23.1.4甲方有权组织对乙方的勘察设计各项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进行检查,乙方需积极配合检查,并对检查提出的书面意见及时反馈、整改。23.1.5勘察、设计的审批权,勘察、设计进度的监督权。23.1.6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甲方的权利。23.2甲方的义务:23.2.1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本合同有关资料及文件,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勘察、设计费。23.2.2甲方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勘察、设计返工时,双方应酌情签订补充协议。23.2.3按本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进度和阶段及时将乙方提交的所有勘察、设计文件转送相关部门审批,并根据时间表的规定将必要的审批件交付乙方。23.2.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并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勘察、设计周期。23.2.5甲方及咨询单位在收到乙方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及确认问题的函件后,应及时给予书面答复。2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24.1乙方的权利:24.1.1根据合同约定收取勘察费、设计费。24.1.2拥有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署名权。24.1.3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在不影响工期及合同约定的提交成果文件的时间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24.1.4有权依据甲方的意图和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进展情况指令各专业勘察、设计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合同专项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24.2乙方的义务:除根据本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外,乙方义务还包括但不限于:24.2.1在勘察、设计及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充分尊重和理解甲方、代表甲方的咨询单位对勘察、设计提出的书面意见与要求,如无充分的否定理由应尽快予以处理和实施。对合同没有约定的部分和没有描述的部分,双方应另行协商。24.2.2在勘察、设计各阶段,乙方应根据甲方或有权审核部门的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勘察、设计,负责完成由于勘察、设计失误未获有权审核部门批准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24.2.3乙方不享有对勘察、设计文件的留置权,由乙方或其分包单位完成的勘察、设计文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给甲方的,不论乙方与其分包单位有何种约定或分工,均不得拒绝或拖延向甲方提交。24.2.4乙方应加强对勘察、设计和管理服务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恪守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严防重产值、轻质量倾向,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2)禁止向甲方及施工单位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设计变相推销;(3)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设计中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4)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材料、设备的监造或调试过程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进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产品验收级别;(5)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6)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7)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南沙数字谷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勘察及初步设计任务书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1.1项目名称11.2建设单位11.3地理位置11.4建设内容与规模1第二章规划情况3第三章工程总体设计原则及要求43.1总体设计原则43.2设计总体要求5第四章勘察内容及工作任务74.1勘察设计范围74.2勘测内容74.3设计内容8第五章附则11总则项目名称南沙数字谷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地理位置本项目所在的南沙数字谷位于南沙新区万顷沙南部,定位为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区,北至八涌、南至十四涌、东至陈家围涌、西至洪奇沥水道,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为南沙数字谷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建设内容包含共包含2条路,共计约0.88公里,分别为新安一纵路、福安东一街。拟建规模具体如下:新安一纵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50km/h,红线宽40m,双向六车道布置,长度约为460m;福安东一街,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红线宽26m,双向四车道布置,长度为416m。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15215.33万元,其中:建安费9614.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063.34万元(含建设用地成本3922.74万元),预备费537.74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管线综合、照明、电力管沟、交通、绿化等工程。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规划情况一、对外交通区域交通:对外交通便捷,临近客货运枢纽,高效连通周边城市周边已形成“两横三纵”的高快速路网,两横:深中通道、南中高速,三纵:深中通道南沙线-万环西路(快速化改造)、中山东环高速、南沙港快速,可实现15分钟达中山城区,25分钟达深圳宝安,40分钟达广州主城区。二、交通路网规划(1)规划路网结构规划形成“一纵四横”的路网骨架。其中,一纵为万环西路;四横为沥心沙路、新安一纵路、万龙大道、红海路。(2)道路分级规划区域内道路由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弹性支路构成。工程总体设计原则及要求总体设计原则满足安全、耐久、技术经济最优等原则,包括且不限于:(1)道路总体布局应符合总体规划方案,快捷、舒顺。同时,应与其它路网现状及规划密切配合,使路网层次分明,功能完善,交通流转快捷,集散方便。(2)满足交通功能的要求,对片区规划路网进一步分析研究,合理确定道路等级、技术指标,研究解决相交路口交叉设置及选型、平面交叉口渠化形式、道路交通流组织等。(3)在尊重建设现状和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空间结构、土地利用方式、道路交通组织及不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前提下,在规划红线范围内对该段原有设计结构形式作合理的调整或补充,并进行深化。(4)结合本项目的地形条件、地质条件、人文环境、生态环境等特点,采用合理的技术标准,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控制工程投资规模。(5)在遵循规划设计要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交通、防洪、排涝、管线、景观、用地等多方面因素,合理确定道路的各项技术指标。(6)以尊重生态为原则、运用生态方法设计本项目,主要特点是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的连续性和周围环境的生物多样性,将本项目融入良性自然生态环境系统之中,又使本项目成为自然环境中的一道景观。道路绿化选择不同的树种和苗木,形成多样性的植物群落,体现生态性。(7)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在确保道路结构厚度的基础上,优化道路纵断面,减少填挖方,设置合理的路线平纵组合,力求达到安全、舒适的行车环境。(8)根据道路建设特点,以交通量分析为依据,结合各种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提出最经济、最优化的路面结构设计。(9)根据路网布局、两侧用地情况,对交通组织进行多方案比较,彻底解决人车分流问题,对车行系统、人行系统、停车系统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以提出最合理、最优化的交通组织方案。(10)充分重视道路元素的设计,如交通标志、标线、公交停靠站、行人过街系统、伤残人坡道、导盲带、道口等设计,务求细心体贴,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11)充分考虑各种管线的现状情况及建设要求,认真研究和分析道路沿线给、雨、污水系统及电力规划,提出合理、可行的管线建设方案。(12)道路的照明,不仅是道路必不可少的功能因素,更是城市道路景观的亮点所在,对现状照明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剖析和总结,在照明设计中采用各种新型技术和节能产品,使道路照明成为城市的一道风景线。(13)景观绿化设计:作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道路绿化应综合考虑既有绿化位置、建设平面布局、植物选种原则及其与构造物的搭配等要素,做到自然、精致、协调,与山水之间的城市融为一体。(14)根据项目的特点,结合已往成熟可靠的经验,充分考虑道路结构型式及材料的来源,力求在造价合理的基础上,优先采用新技术、新材料,达到更好的使用效果。(15)充分考虑城市环境和城市面貌的要求,解决好人、车、路、环境各种要素的相互关系。(16)设计应落实全要素设计概念,体现“国际化、高端化、精细化、品质化”。(17)应满足“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体现“智慧城市”的建设理念。(18)充分考虑地下工程的耐久性,在防水、排水设计上采取有效的措施。(19)充分利用已有勘察设计成果。设计总体要求(1)做好与相关在建工程设计单位的协调沟通。(2)项目设计满足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建设方针、政策、规划、规程要求,各阶段设计通过报建报批及审查要求。(3)建设型式与规模能满足区域交通发展的需求,能满足道路所承担的交通功能需求,并根据此要求合理的确定道路的用地规模、断面型式及建设型式。(4)有利于发挥道路的交通功能,有利于城市交通的集散和疏解、均衡路网流量、发挥路网整体运行效率以及地区规划的开发和协调。做好慢行交通系统的连续性设计。(5)充分注重环境和景观要求,创造一个良好的行车环境和城市景观效应,因地制宜,构建南沙地区特色景观路。(6)从交通安全角度出发,完善人行过街设施,做好无障碍设计,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和弱视群体的出行需求。(7)妥善考虑公交车线路和设站规划、横向人行通道设置、沿线非机动车通道安排,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批意见为准。(8)满足项目的使用功能和便于维护管理的要求。(9)须具有经济性,以适当的投资建设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使工程方案充分体现合理性、适用性、可行性和性价比。设计以低碳绿色环保意念。(10)选择适合南沙地区生长的优势树种,绿化景观设计应综合考虑现状景观条件,协调统一。(11)道路沿线周边区域的景观提升,在征得相关主管单位的同意后,可纳入本项目设计。(12)技术标准及指标均应满足各专业规范的具体要求,并参照执行《南沙产业园市政工程设计指引》、《南沙新区市政基础设施技术指引》、《南沙新区市政道路照明工程智能控制管理系统建设指南》、《城市道路品质化提升建设指引》、《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引及标准图集》等广州市及南沙区颁布有关指引及标准。(13)应采用南沙地区应用成熟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采用“四新技术”应具有明显的经济技术优势。不得采用存在专利、产权纠纷的产品或工艺,如出现产权纠纷应自行妥善处理。(14)应做好工程建设对周围建(构)筑物、管线的影响分析,根据有限元等数值分析成果对既有建(构)筑物、管线采用经济合理的保护措施,采用合理适中的有效措施预防对周边拟建工程的不利影响。(15)做好创优创新规划,创建优质工程和优秀设计。(16)做好交通组织设计,施工期间保证道路畅通。(17)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的沟通协调工作,主动收集相关资料,并做好设计衔接。(18)本项目全过程严格实行投资控制,总概算不得超总估算,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应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要求概算编制准确、合理、精细,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勘察内容及工作任务勘察设计范围(1)工程勘察包括且不限于:在充分利用已有勘察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范围内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修测)、初勘、详勘、规划放线和竣工验收测量、旧路旧桥检测、超前钻、物探、管线摸查、水下地形测量等。(2)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范围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可研方案、树保专章、历史文化保护专章)、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规划报建、必要的专项研究、配合完成概算财政评审工作及现场配合等后续服务。(3)相关报批、报建:配合项目必要的报批报建工作。勘测内容需充分收集利用本场地及周边现有的勘察测量、设计、施工成果,当现有的成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需要增加的勘察测量工作,由业主认可勘察测量大纲后方可实施。(1)初勘阶段应进行详细的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基本查清沿线管线、地质、水文、气候、地震等情况。若利用既有的地形图、工程地质平面图、水文地质资料和地震资料等成果时,必须进行现场核查。对已变化的地区进行地形、地物补测,对工程重点地区进行勘察核对。勘察结果应能清楚反映本工程勘察设计开始时的最新地形、地貌、地质及管线、地物等情况。(2)初勘阶段应对高压输电线路、燃气、重要的通讯网路等管线进行勘察,较准确标定其坐标位置、走向、电压等级、管材等基本特征。(3)初勘阶段应将纸面定线或现场定线的路线交点、控制点、必要的水准高程基点,准确地测放在地面上并加以保护。(4)详勘阶段,对桥、涵、挡墙等建筑物基础,及软土地基处理的深度,应进行详细的工程地质勘探。(5)勘察成果报告应能详细、清楚反映岩土的有关力学物理指标、必需的物理及化学性质的指标,特别是软土地基的勘察范围、分布范围及深度要准确,为设计提供设计依据,以避免在施工中因地质不清引起大的设计变更。设计内容方案设计根据政府部门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可研方案)等相关基础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内容全面完整、重点难点分析透彻的方案(含管线综合方案)设计文件。对于道路、结构、景观照明等进行多方案比选。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根据要求完善方案(含管线综合方案)设计,满足发包人向主管部门送审的要求,完成规划部门的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以批准的规划方案为依据,在初步设计阶段,要基本稳定工程规模、建设目标、投资效益、技术标准以及重要技术节点的方案。并提出设计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相关建议,其设计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满足指导施工图设计的需要。概算编制要求(1)方案阶段的限额设计。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设计任务书和发包人(业主)提出的限额指标要求,细化方案阶段的各项控制指标,经发包人(业主)同意后开展方案设计或方案深化;按照本合同确定的限额指标进行限额设计,细化各项指标;优化建设标准、进行多方案比较。(2)初步设计阶段的限额设计。按照方案阶段的经济指标提出初步设计阶段的各项限额控制指标,经发包人(业主)同意后开展初步设计;若对方案设计作了重大修改且需增加投资,应本着节约的原则,经过方案优化,报发包人(业主)批准后方可列入工程概算,且概算审定金额不超估算总投资;如因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能降低运行成本又符合“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原则,则应符合价值工程的工作原则,在经济技术综合评价审查通过的前提下,报发包人(业主)同意后方可列入工程概算;承包人各专业设计人员应强化控制工程造价意识,在拟定设计原则、技术方案和选择设备材料过程中,应先掌握同类工程的参考造价和工程量,严格按限额设计所分解的投资额和控制工程量进行设计,并以单位工程为考核单元并在管理中进行细化,事先做好专业内部平衡调整,提出节约投资的措施,力求将造价和工程量控制在限额范围之内;造价师应严格掌握并使用好基本预备费和其他费用,当好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法人的参谋。(5)概算送审价以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为上限,若因发包人(业主)原因导致概算价超出估算总投资,则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整手续;概算中除工程费用、勘察费用和设计费用外,尚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基本预备费,都属于该项目配套应按照有关规定充分考虑的费用,承包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开项并足额计算费用,不得少计、漏计费用项目及相关费用。(6)完成概算财政评审后,勘察部分以发包人认可的勘察成果文件为依据计算勘察实物工作量,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计价格[2002]10号)结合承包人投标时所报的下浮率修正合同价;设计部分以审定的概算建安工程费为计算基数,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计价格[2002]10号)结合承包人投标时所报的下浮率修正合同价。(7)概算文件的编审进度必须与初步设计的进度要求一致。(8)若果概算超出相应的上限,设计方必须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原则、内容与要求,初步设计不改变方案设计本质要求,不降低使用功能和设计质量标准。成果文件要求(1)提交的成果文件必须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应完整、系统、有条理,应达到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深度要求。(2)所有设计成果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3)设计成果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采用中文版本。(4)设计图纸和文本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统一。(5)初步设计初稿完成后,应送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后,应结合会议意见按要求进行修编。提交的设计成果(1)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2)提交设计文件各壹式拾陆份,交付地点为:发包人指定的地点。(3)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及其相关文件的交付日期以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工作大纲确定的日期为准。(4)设计图纸含方案设计图、初步设计图、报建图,概算文件包含方案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其中包括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上述相关设计文件的电子文件(包括Word版文本说明、CAD图纸及全部PDF文件)。(5)设计单位设计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以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的设计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为准。设计成果文件提交的时间及份数如下: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提交日期(日历日)份数1勘察大纲按甲方要求提供3份或按甲方要求提供电子文档1份2初步勘察(包括建设条件摸查、地形测量、初步地质勘察)报告3份或按甲方要求提供电子文档1份2方案设计文件3份或按甲方要求提供电子文档1份3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稿)3份或按初步设计审查要求提供电子文档1份(含符合评审要求的软件版)5初步设计(修编)3份或按甲方要求提供电子文档1份6初步设计概算(修编)3份或按初步设计审查要求提供电子文档1份(含符合评审要求的软件版注:所提交的成果指符合设计深度及设计质量要求的成果,如按时提交的成果不满足要求,将按一般违约进行处罚。报建主动收集设计所需的国土、规划、水利、航道、海事、电力、铁路等相关资料,配合完成规划、用地、交通、电力、水利、行洪、通航、海事、环评、水保、地灾评估、消防等报建报批工作。其他未尽事宜(1)如因规划、建设、环保、交警、水利、航道、海事等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包人等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出对设计内容或工作任务进行调整意见的,由各职能部门或发包人书面通知设计单位进行调整。(2)如因设计单位为完善设计等原因提出对设计内容或工作任务进行调整的,需书面报发包人等相关主管单位审核批准。附则(1)本设计任务书对于设计技术审查与评审办法、中标实施方案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参照设计文件相应内容执行。(2)设计成果评审后不予退回。(3)建设单位有权使用实施方案的设计成果,并根据需要要求设计方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4)投标单位在此前所收到的公告、邀请函、通知等文件内容与本技术文件有矛盾时,以技术文件为准;招标期间由招标组织单位发出的有关投标答疑文件与其它文件内容有矛盾时,以日期较晚的文件为准。(5)如对本任务书有疑问,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答疑。(6)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本次招标委员会所有。本次招标提供的各种技术资料都只能在此次项目中使用,未经竞赛委员会允许,任何个人、公司及各种机构在任何其他方面的使用都将被视为违反技术文件要求行为,招标委员会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注:在项目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使用方及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意见对本《任务书》内容进行调整。南沙数字谷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招标编号:)招标公告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立章)2025年7月南沙数字谷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项目勘察、方案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沙数字谷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方案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概况2.1.1招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2501-440115-04-01-1026952.1.2招标项目名称:南沙数字谷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项目勘察、方案及初步设计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2.1.4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为南沙数字谷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建设内容包含共包含2条路,共计约0.88公里,分别为新安一纵路、福安东一街。拟建规模具体如下:新安一纵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50km/h,红线宽40m,双向六车道布置,长度约为460m;福安东一街,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红线宽26m,双向四车道布置,长度为416m。建设项目总投资15215.33万元,其中:建安费9614.25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管线综合、照明、电力管沟、交通、绿化等工程。具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为准。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平面(位置)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或变更,或增减),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部分甚至取消全部(子)项目工程,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拒绝,且投标下浮率(如有)固定不变。如遇政策变化或方案调整导致取消该全部工程,则本合同自行失效,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不得向招标人索赔。2.1.5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建设项目建安费9614.25万元。2.2招标范围2.2.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2.2.2招标范围:□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深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前期现状摸查、■方案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BIM建模与应用、□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其他服务工作等。1.本项目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含修测、水下地形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可研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物探(含管线摸查、管线探测)、用地报批相关地形图测量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勘测工作。2.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包括且不限于:①现状摸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状、管线现状、周边市政建设条件、周边地块建设情况(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竣工等)、报批报建工作进展、建设工作界面、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并编制摸查情况报告。②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包括总平面规划设计,道路、竖向的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场地建设规划,包括树木保护专章、历史文化传承编制等。③各专业工程设计及概算编制:各专业设计工作应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等文件关于初步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文件还应包括树木保护专章,历史文化保护专章、海绵城市、绿建咨询及设计、节能、交通评估、相关安全评估(涉铁安全评估(地铁、铁路、高铁)、高速公路安全评估、洪涝安全评估、防洪评估)等专项文件的编制,包括红线外为本项目验收所需的排水、供水、供电、燃气等相关设计,设计文件及概算文件深度应满足南沙区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部门的要求。④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节能、环保、绿色建筑咨询及设计、海绵城市、零碳(若需)等专项工程设计。⑤变更管理规定: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办函〔2024〕14号)、《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工程变更指引》(穗南产业局〔2020〕58号)等规定执行,若有新相关规定颁布,则以发包人确定的新规定执行在对各项基础资料、专题资料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编制符合各级主管及审批部门要求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规划报建、必要的专项研究、配合完成概算财政评审工作及现场配合等后续服务。3.因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而出现的反复修改、深化工作,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工作(含配合招标人)准备报审材料,并向评审委员会详细汇报相关成果的内容及解答评审委员会的问题。4.根据招标人、各级主管部门、各级审批部门审查组的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初步设计文件;确保初步设计文件通过专家评审组的审査,并最终取得审批部门对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具体以招标文件、任务书、合同条款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2.2.3设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各阶段设计成果提交需根据发包人要求及实际勘察设计进度调整)设计工期:具体时间需根据具体勘察设计情况或业主要求进行调整。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须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设计专业内容:■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绿化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电力电缆管沟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2.4勘察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各阶段勘察成果提交需根据发包人要求及实际勘察设计进度调整)勘察工期:具体时间需根据具体勘察设计情况或业主要求进行调整。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须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勘察内容:■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2.2.5最高投标限价:171.13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61.53万元;方案及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09.60万元。2.2.6前期服务机构名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咨询等编制单位):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填写所有与招标内容相关的曾提供前期服务机构名称)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及本公告发布前其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有保密要求不宜对外公布的除外),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2.2.7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满足相关规范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项资质:(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规模指标:■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桥梁单跨≥40米、总长≥100米。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3.4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路桥或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须同时附上近一个月(2025年7月份)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3.5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3.6关于联合体投标:3.6.1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2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承接相应任务的一方须满足相对应专业资质要求。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3.6.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个资质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个资质类别的成员单位;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主办方,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6)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在册人员。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并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3.9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3.10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按《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5版)的有关规定执行。)注:未在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5.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5.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5.3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投标登记时间(含本日):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注: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6.3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具体详见本项目公告的日程安排)。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6.4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具体详见本项目公告的日程安排)。(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递交备用电子光盘,若提交电子光盘需则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5投标时(□需要/■不需要)提交设计模型:/。6.6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6.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勘察、方案及初步设计 数字谷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