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综合利用招标公告(2025)
东方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参与企业公开征集遴选公告
索 引 号: 00825346-7/2025-00251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8月01日 15:52
名 称: 东方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参与企业公开征集遴选公告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无
东方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参与企业公开征集遴选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业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提升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东方市秸秆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县建设方案(2025-2026年)》要求,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企业或合作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遴选范围
本次征集重点面向在东方市注册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秸秆饲料化利用、基料化运用、燃料化运用和肥料化利用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支持解决哈密瓜藤回收利用问题的项目。
二、补贴政策
(一)项目建设补贴
1. 补贴对象:在东方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秸秆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利用的在建或新建项目(已完成建设的项目不予申报)。
2. 补贴标准:按照先建后补原则,给予建设费用5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30万元。
3. 实施要求:项目建设必须在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并申请验收。
(二)回收利用补贴
1. 补贴对象:在东方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参与秸秆回收并将秸秆用于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利用的企业或合作社。
2. 补贴标准:按照实际回收利用秸秆数量,给予每吨100元的补贴。
3. 实施要求: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需在2026年11月底前完成。
三、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东方市注册并依法经营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2. 具备相应的秸秆收集、储存、加工和利用能力;
3.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4. 项目建设类申报主体需承诺在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建设补贴申报材料
1.《东方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补贴申请表》;
2.《东方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承诺书》;
3. 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作社登记证书复印件;
4. 项目建设方案(需有明确的建设内容、建设范围矢量数据图、投资预算、实施周期);
5. 项目报建审批手续;
6. 在建项目需提供工程进度证明(如施工照片、监理报告等)和项目施工图纸;
7. 新建项目需提供项目施工图纸;
8. 银行账户信息及收款凭证;
9.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回收利用补贴申报材料
1.《东方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补贴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作社登记证书复印件;
3. 银行账户信息及收款凭证;
4.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遴选申报流程
(一)项目建设补贴申报流程
1. 发布公告: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申报;
2. 项目建设企业申报:企业或合作社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2025年8月31日);
3. 审核批准: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到实地进行核验;
4. 项目建设:企业或合作社按照批准内容实施项目建设(需在2026年11月底前完成);
5. 验收补贴:项目完成后企业或合作社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质量等级合格。申报企业出具结算书,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结算进行审核,最终价格以审核后的结算价为准。验收合格且结算审核后按补贴标准比例于2026年12月底前拨付补贴资金。
(二)回收利用补贴申报流程
1. 发布公告: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申报;
2. 企业申报:企业或合作社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2025年8月31日);
3. 审核批准: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到实地进行核验后,初步确定补贴对象和金额;
4. 签约补贴:审核完成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与企业或合作社进行签约,对补贴标准、资金等相关内容进行明确,企业或合作社按月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相关补贴。
(三)公示
最终入选企业或合作社名单及项目内容将在市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符先生
联系电话:16689619218
电子邮箱:fsh16689619218@163.com
地址:东方市农业农村局307办公室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补贴资格;
(二)市农业农村局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资金分配进行适当调整;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方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东方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补贴申请资料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日
相关文件
附件:
东方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补贴申请资料.doc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申报单位名称(企业公章)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建设联系人及电话项目详细建设地址乡镇 村 具体方位:计划建设投资(万元)申请财政补助(万元)总占地面积(平方米)预计年收储秸秆总量(吨)季节夏季(吨)秋季(吨)所在村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所在乡镇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项目建设方案东方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承诺书(建设主体名称)谨就东方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申报事宜,做出以下承诺:1.我单位保证按照市文件要求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主要用于实施秸秆(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四选一)作业,保证项目主体于2026年11月30日前竣工,如达不到项目建设标准或不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不享受政府财政补贴,并接受3年内不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惩罚。2.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隐瞒和虚假,如有隐瞒或虚假,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同意市农业农村局对外公开本单位的违规信息。3.如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或有违法违纪行为,将承担一切责任,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市财政如数退还资金并承担银行同期利息。4.保证按照项目建设要求,按期提供本单位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东方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补贴申请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申报单位名称(企业公章)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申报单位详细地址利用方向饲料化□ 燃料化□ 肥料化□ 基料化□预计年收储秸秆总量(吨)季节夏季(吨)秋季(吨)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秸秆综合利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