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精培招标公告(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
项目概况
2025年小精培第二批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8月1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34012025000151
项目名称:2025年小精培第二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13,54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培训。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培训。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培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应为经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相应职能职责的主管部门认定且年度审验合格的各类职业供应商(含技工院校)或具有职业培训职能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合证的提供合证证书);供应商办学范围必须包含所投包段相关或类似专业,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采购包2:
(1)供应商应为经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相应职能职责的主管部门认定且年度审验合格的各类职业供应商(含技工院校)或具有职业培训职能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合证的提供合证证书);供应商办学范围必须包含所投包段相关或类似专业,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采购包3:
(1)供应商应为经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相应职能职责的主管部门认定且年度审验合格的各类职业供应商(含技工院校)或具有职业培训职能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合证的提供合证证书);供应商办学范围必须包含所投包段相关或类似专业,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4日至2025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4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14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西昌市财政监督电话:0834-3229654。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
联系方式:0834-32414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正义路78号
联系方式:0834-2189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834-2189559
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01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pdf
采购需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01,94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01,94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99000000其他服务中式面点师(专项A非封闭)300.00(个)401,94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采购包2: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03,5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03,5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品1C99000000其他服务新娘妆容定制造型(专项C非封闭)200.00(个)203,5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采购包3: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08,1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08,1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99000000其他服务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叉车司机、起重装卸机械智能控制员、塔吊司机等);挖掘铲运和桩工机械司机(推土机司机、土石方挖77.00(个)408,1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1C99000000其他服务掘机司机、装载机司机等)77.00(个)408,1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中式面点师(专项A非封闭)300.00(个)401,940.00总价供应商必须提供报价表,且供应商报价需与所投包件预算价一致,供应商报价高于或低于采购预算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采购包2: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新娘妆容定制造型(专项C非封闭)200.00(个)203,500.00总价供应商必须提供报价表,且供应商报价需与所投包件预算价一致,供应商报价高于或低于采购预算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采购包3: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叉车司机、起重装卸机械智能控制员、塔吊司机等);挖掘铲运和桩工机械司机(推土机司机、土石方挖掘机司机、装载机司机等)77.00(个)408,100.00总价供应商必须提供报价表,且供应商报价需与所投包件预算价一致,供应商报价高于或低于采购预算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3: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3: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3: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3: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2: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采购包3: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中式面点师(专项A非封闭)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培训服务要求1.项目基本培训要求及相关内容本项目基本培训要求及相关内容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1】50号)、凉人社办发【2021】63号、《关于贯彻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凉财社【2019】81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发【2020】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就业群体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3】25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4】13号文件执行、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州人社系统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5〕4号。以上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要求执行。本项目为精品培训项目,各包件预算单价已按照现行补贴标准上浮10%,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对培训合格的学员推荐、组织、输送学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1★培训服务要求并累计产生3个月及以上工资流水),且就业学员人数不低于本包件培训合格学员总人数的10%,其余培训合格但未就业的学员按现行补贴标准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项目履约验收凭证。2.费用标准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4〕13号)及其相关补充通知《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我州培训机构在注册地外设立临时教学(培训)点的通知》(凉人社发〔2024〕36号)和《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规范发放职业技能培训生活(交通)费补贴的通知》(凉人社发〔2024〕38号)执行。特别说明: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规定,办理特种操作证考证费用不再列入补贴。3.培训对象:零就业家庭劳动者、“两后生”、城镇失业人员、已脱贫劳动力(含监测户)、易地扶贫搬迁、水电移民、自发搬迁群众、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农民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雨露计划”毕业生、新成长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就业群体。4.培训机构要求:(1)具备与拟培训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师资力量,配备专职校长及专兼职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任职资格。(2)具备与拟培训专业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稳定的教学场地。(3)具备满足技能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4)培训课时要求:培训按照凉人社办发【2022】23号文规定执行。1学时=40分钟;每天不超过12个学时,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60%。各定点培训机构对参加创业培训后的学员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后续技术指导服务。(5)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相适应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目录,并严格执行。(6)有专职工作人员对学员进行就业指导,并有良好稳定的就业渠道。(7)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其投入教师为全州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入库人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培训内容和质量要求:培训要合理安排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时间,以实际操作为主,提高培训实效,其中实际操作培训时间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2/3。同时加强对法律常识、职业道德、安全生产、进城务工、禁毒防艾、消防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严格按照经审批的培训实施方案和培训教学计划实施;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对象、内容、台帐、质量、管理、补贴标准和资金监督拨付等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1】50号)、凉人社办发【2021】63号、《关于贯彻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凉财社【2019】81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发【2020】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就业群体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3】25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4】13号文件、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州人社系统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5〕4号文件执行。培训机构应对培训合格的学员推荐、组织、输送学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累计产生3个月及以上工资流水),且就业学员人数不低于本包件培训合格学员总人数的10%,并做好就业推荐的跟踪服务记录。6.培训管理与监督: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1】50号)、凉人社办发【2021】63号、《关于印发凉山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就业群体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3】25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4】13号文件、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州人社系统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5〕4号执行。(1)合理安排开班,控制培训班人数。开班前,根据就业局提供的培训意愿花名册,优先将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搬迁劳动力及年初登记了培训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纳入培训。技能类培训不超过60人/班。(2)开班申请。每次开班前5日向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报送开班申请的相关资料,并填写开班申请表。制作好培训花名册,对培训学员编制学号,且告知培训学员本人,不得随意变更。(3)培训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培训信息全部进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后。培训机构应于开班前3日内进行培训人员信息实名制录入,否则不予开班。(4)确保学员安全。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和组织相关活动期间,必须加强对学员的教育管理,强化各类安全教育,特别是禁止酗酒、往返途中禁止乘座非法营运车辆等,并与之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人身安全,若因管理不善出现安全事故,由培训机构负全责。(5)加强过程监管。市人社局、市就业局、市财政局及项目所在地乡镇对本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严格监管,对培训机构实施培训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培训机构应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和不按规定要求整改的培训机构,不予拨付培训项目补贴。7.培训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1】50号)、凉人社办发【2021】63号、《关于印发凉山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就业群体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3】25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4】13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州人社系统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5〕4号文件完成本项目。在组织就业技能培训时,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范组织,制定教学计划,确保培训时间和质量。培训前应将培训专业(工种)、培训计划、培训等级和监督电话报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公开张贴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2)供应商应承担培训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授课人员的讲课费、住宿费、交通费、餐费以及学员的教材费、资料费、实操费,信息化手段和后续跟踪服务费等)。(3)凡是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4)成交人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善各种培训相关材料,接受各级部门的监督检查。(5)成交人在培训前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当前有关职业发展状况及本机构的实际培训条件,制定职业(工种)的培训方案。(6)成交人需提供培训所需的器材、耗材及其他设施、设备。(7)成交人应具有专人整理资料,对培训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备查。成交人教学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并做好学员的后续跟踪服务,做好培训台账。注册地不在凉山州的培训机构需承诺成交后在成交地配置办公室及资料存档室,在成交地配备专管人员负责后续服务及档案管理,以备各级部门的相关检查。8.供应商注册地不在凉山彝族自治州内的培训机构成交,在签订合同前需在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后方可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开班前采购人将核实备案情况,如未备案将不予开班。9.培训标准:培训标准符合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1】50号)、凉人社办发【2021】63号、《关于贯彻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凉财社【2019】81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发【2020】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就业群体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3】25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4】13号文件执行、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州人社系统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5〕4号要求。以上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要求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对培训合格的学员推荐、组织、输送学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累计产生3个月及以上工资流水),且就业学员人数不低于本包件培训合格学员总人数的10%,其余培训合格但未就业的按学员按现行补贴标准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项目履约验收凭证。10.安全责任: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等),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提供安全责任承诺函,格式自拟)11.退出机制成交人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取消或终止其培训资格,并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1)未能按期履行培训协议的。(2)任意减少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以及在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培训质量低劣、学员反映强烈的。(3)将所承担的培训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的。(4)制度不全、管理不善,造成学员在培训期间违法乱纪或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5)申报技能培训补贴材料弄虚作假的。(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包2:标的名称:新娘妆容定制造型(专项C非封闭)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培训服务要求1.项目基本培训要求及相关内容本项目基本培训要求及相关内容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1】50号)、凉人社办发【2021】63号、《关于贯彻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凉财社【2019】81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发【2020】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就业群体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3】25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4】13号文件执行、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1★培训服务要求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州人社系统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5〕4号。以上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要求执行。本项目为精品培训项目,各包件预算单价已按照现行补贴标准上浮10%,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对培训合格的学员推荐、组织、输送学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累计产生3个月及以上工资流水),且就业学员人数不低于本包件培训合格学员总人数的10%,其余培训合格但未就业的学员按现行补贴标准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项目履约验收凭证。2.费用标准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4〕13号)及其相关补充通知《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我州培训机构在注册地外设立临时教学(培训)点的通知》(凉人社发〔2024〕36号)和《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规范发放职业技能培训生活(交通)费补贴的通知》(凉人社发〔2024〕38号)执行。特别说明: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规定,办理特种操作证考证费用不再列入补贴。3.培训对象:零就业家庭劳动者、“两后生”、城镇失业人员、已脱贫劳动力(含监测户)、易地扶贫搬迁、水电移民、自发搬迁群众、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农民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雨露计划”毕业生、新成长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就业群体。4.培训机构要求:(1)具备与拟培训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师资力量,配备专职校长及专兼职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任职资格。(2)具备与拟培训专业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稳定的教学场地。(3)具备满足技能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4)培训课时要求:培训按照凉人社办发【2022】23号文规定执行。1学时=40分钟;每天不超过12个学时,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60%。各定点培训机构对参加创业培训后的学员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后续技术指导服务。(5)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相适应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目录,并严格执行。(6)有专职工作人员对学员进行就业指导,并有良好稳定的就业渠道。(7)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其投入教师为全州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入库人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培训内容和质量要求:培训要合理安排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时间,以实际操作为主,提高培训实效,其中实际操作培训时间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2/3。同时加强对法律常识、职业道德、安全生产、进城务工、禁毒防艾、消防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严格按照经审批的培训实施方案和培训教学计划实施;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对象、内容、台帐、质量、管理、补贴标准和资金监督拨付等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1】50号)、凉人社办发【2021】63号、《关于贯彻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凉财社【2019】81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发【2020】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就业群体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3】25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4】13号文件、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州人社系统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5〕4号文件执行。培训机构应对培训合格的学员推荐、组织、输送学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累计产生3个月及以上工资流水),且就业学员人数不低于本包件培训合格学员总人数的10%,并做好就业推荐的跟踪服务记录。6.培训管理与监督: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1】50号)、凉人社办发【2021】63号、《关于印发凉山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就业群体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3】25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4】13号文件、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州人社系统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5〕4号执行。(1)合理安排开班,控制培训班人数。开班前,根据就业局提供的培训意愿花名册,优先将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搬迁劳动力及年初登记了培训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纳入培训。技能类培训不超过60人/班。(2)开班申请。每次开班前5日向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报送开班申请的相关资料,并填写开班申请表。制作好培训花名册,对培训学员编制学号,且告知培训学员本人,不得随意变更。(3)培训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培训信息全部进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后。培训机构应于开班前3日内进行培训人员信息实名制录入,否则不予开班。(4)确保学员安全。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和组织相关活动期间,必须加强对学员的教育管理,强化各类安全教育,特别是禁止酗酒、往返途中禁止乘座非法营运车辆等,并与之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人身安全,若因管理不善出现安全事故,由培训机构负全责。(5)加强过程监管。市人社局、市就业局、市财政局及项目所在地乡镇对本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严格监管,对培训机构实施培训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培训机构应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和不按规定要求整改的培训机构,不予拨付培训项目补贴。7.培训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1】50号)、凉人社办发【2021】63号、《关于印发凉山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就业群体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3】25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4】13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州人社系统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5〕4号文件完成本项目。在组织就业技能培训时,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范组织,制定教学计划,确保培训时间和质量。培训前应将培训专业(工种)、培训计划、培训等级和监督电话报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公开张贴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2)供应商应承担培训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授课人员的讲课费、住宿费、交通费、餐费以及学员的教材费、资料费、实操费,信息化手段和后续跟踪服务费等)。(3)凡是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4)成交人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善各种培训相关材料,接受各级部门的监督检查。(5)成交人在培训前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当前有关职业发展状况及本机构的实际培训条件,制定职业(工种)的培训方案。(6)成交人需提供培训所需的器材、耗材及其他设施、设备。(7)成交人应具有专人整理资料,对培训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备查。成交人教学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并做好学员的后续跟踪服务,做好培训台账。注册地不在凉山州的培训机构需承诺成交后在成交地配置办公室及资料存档室,在成交地配备专管人员负责后续服务及档案管理,以备各级部门的相关检查。8.供应商注册地不在凉山彝族自治州内的培训机构成交,在签订合同前需在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后方可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开班前采购人将核实备案情况,如未备案将不予开班。9.培训标准:培训标准符合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1】50号)、凉人社办发【2021】63号、《关于贯彻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凉财社【2019】81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发【2020】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就业群体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3】25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4】13号文件执行、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州人社系统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5〕4号要求。以上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要求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对培训合格的学员推荐、组织、输送学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累计产生3个月及以上工资流水),且就业学员人数不低于本包件培训合格学员总人数的10%,其余培训合格但未就业的按学员按现行补贴标准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项目履约验收凭证。10.安全责任: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等),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提供安全责任承诺函,格式自拟)11.退出机制成交人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取消或终止其培训资格,并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1)未能按期履行培训协议的。(2)任意减少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以及在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培训质量低劣、学员反映强烈的。(3)将所承担的培训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的。(4)制度不全、管理不善,造成学员在培训期间违法乱纪或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5)申报技能培训补贴材料弄虚作假的。(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包3:标的名称: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叉车司机、起重装卸机械智能控制员、塔吊司机等);挖掘铲运和桩工机械司机(推土机司机、土石方挖掘机司机、装载机司机等)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培训服务要求1.项目基本培训要求及相关内容本项目基本培训要求及相关内容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1】50号)、凉人社办发【2021】63号、1★培训服务要求《关于贯彻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凉财社【2019】81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发【2020】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就业群体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3】25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4】13号文件执行、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州人社系统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5〕4号。以上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要求执行。本项目为精品培训项目,各包件预算单价已按照现行补贴标准上浮10%,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对培训合格的学员推荐、组织、输送学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累计产生3个月及以上工资流水),且就业学员人数不低于本包件培训合格学员总人数的10%,其余培训合格但未就业的学员按现行补贴标准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项目履约验收凭证。2.费用标准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4〕13号)及其相关补充通知《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我州培训机构在注册地外设立临时教学(培训)点的通知》(凉人社发〔2024〕36号)和《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规范发放职业技能培训生活(交通)费补贴的通知》(凉人社发〔2024〕38号)执行。特别说明: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规定,办理特种操作证考证费用不再列入补贴。3.培训对象:零就业家庭劳动者、“两后生”、城镇失业人员、已脱贫劳动力(含监测户)、易地扶贫搬迁、水电移民、自发搬迁群众、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农民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雨露计划”毕业生、新成长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就业群体。4.培训机构要求:(1)具备与拟培训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师资力量,配备专职校长及专兼职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任职资格。(2)具备与拟培训专业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稳定的教学场地。(3)具备满足技能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4)培训课时要求:培训按照凉人社办发【2022】23号文规定执行。1学时=40分钟;每天不超过12个学时,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60%。各定点培训机构对参加创业培训后的学员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后续技术指导服务。(5)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相适应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目录,并严格执行。(6)有专职工作人员对学员进行就业指导,并有良好稳定的就业渠道。(7)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其投入教师为全州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入库人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培训内容和质量要求:培训要合理安排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时间,以实际操作为主,提高培训实效,其中实际操作培训时间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2/3。同时加强对法律常识、职业道德、安全生产、进城务工、禁毒防艾、消防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严格按照经审批的培训实施方案和培训教学计划实施;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对象、内容、台帐、质量、管理、补贴标准和资金监督拨付等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1】50号)、凉人社办发【2021】63号、《关于贯彻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凉财社【2019】81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发【2020】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就业群体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3】25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4】13号文件、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州人社系统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5〕4号文件执行。培训机构应对培训合格的学员推荐、组织、输送学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累计产生3个月及以上工资流水),且就业学员人数不低于本包件培训合格学员总人数的10%,并做好就业推荐的跟踪服务记录。6.培训管理与监督: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1】50号)、凉人社办发【2021】63号、《关于印发凉山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就业群体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3】25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4】13号文件、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州人社系统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5〕4号执行。(1)合理安排开班,控制培训班人数。开班前,根据就业局提供的培训意愿花名册,优先将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搬迁劳动力及年初登记了培训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纳入培训。技能类培训不超过60人/班。(2)开班申请。每次开班前5日向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报送开班申请的相关资料,并填写开班申请表。制作好培训花名册,对培训学员编制学号,且告知培训学员本人,不得随意变更。(3)培训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培训信息全部进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后。培训机构应于开班前3日内进行培训人员信息实名制录入,否则不予开班。(4)确保学员安全。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和组织相关活动期间,必须加强对学员的教育管理,强化各类安全教育,特别是禁止酗酒、往返途中禁止乘座非法营运车辆等,并与之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人身安全,若因管理不善出现安全事故,由培训机构负全责。(5)加强过程监管。市人社局、市就业局、市财政局及项目所在地乡镇对本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严格监管,对培训机构实施培训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培训机构应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和不按规定要求整改的培训机构,不予拨付培训项目补贴。7.培训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1】50号)、凉人社办发【2021】63号、《关于印发凉山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就业群体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3】25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4】13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州人社系统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5〕4号文件完成本项目。在组织就业技能培训时,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范组织,制定教学计划,确保培训时间和质量。培训前应将培训专业(工种)、培训计划、培训等级和监督电话报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公开张贴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2)供应商应承担培训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授课人员的讲课费、住宿费、交通费、餐费以及学员的教材费、资料费、实操费,信息化手段和后续跟踪服务费等)。(3)凡是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4)成交人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善各种培训相关材料,接受各级部门的监督检查。(5)成交人在培训前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当前有关职业发展状况及本机构的实际培训条件,制定职业(工种)的培训方案。(6)成交人需提供培训所需的器材、耗材及其他设施、设备。(7)成交人应具有专人整理资料,对培训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备查。成交人教学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并做好学员的后续跟踪服务,做好培训台账。注册地不在凉山州的培训机构需承诺成交后在成交地配置办公室及资料存档室,在成交地配备专管人员负责后续服务及档案管理,以备各级部门的相关检查。8.供应商注册地不在凉山彝族自治州内的培训机构成交,在签订合同前需在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后方可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开班前采购人将核实备案情况,如未备案将不予开班。9.培训标准:培训标准符合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1】50号)、凉人社办发【2021】63号、《关于贯彻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凉财社【2019】81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发【2020】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就业群体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3】25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4】13号文件执行、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州人社系统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5〕4号要求。以上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要求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对培训合格的学员推荐、组织、输送学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累计产生3个月及以上工资流水),且就业学员人数不低于本包件培训合格学员总人数的10%,其余培训合格但未就业的按学员按现行补贴标准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项目履约验收凭证。10.安全责任: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等),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提供安全责任承诺函,格式自拟)11.退出机制成交人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取消或终止其培训资格,并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1)未能按期履行培训协议的。(2)任意减少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以及在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培训质量低劣、学员反映强烈的。(3)将所承担的培训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的。(4)制度不全、管理不善,造成学员在培训期间违法乱纪或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5)申报技能培训补贴材料弄虚作假的。(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服务要求名称服务要求内容1结算要求本项目为固定价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最终结算金额严格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1】50号)、凉人社办发【2021】63号、《关于贯彻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凉财社【2019】81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发【2020】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就业群体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3】25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4】13号文件执行、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州人社系统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5〕4号文件执行(如有新文件标准,按新标准执行)。本项目为精品培训项目,各包件预算单价已按照现行补贴标准上浮10%计算,费用结算时就业学员按照本包件预算单价结算,其余培训合格但未就业的按学员按现行补贴标准执行结算。2报价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报价表,且供应商报价需与所投包件预算价一致,供应商报价高于或低于采购预算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采购包2:序号符号标识服务要求名称服务要求内容1结算要求本项目为固定价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最终结算金额严格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1】50号)、凉人社办发【2021】63号、《关于贯彻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凉财社【2019】81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发【2020】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就业群体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3】25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4】13号文件执行、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州人社系统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5〕4号文件执行(如有新文件标准,按新标准执行)。本1结算要求项目为精品培训项目,各包件预算单价已按照现行补贴标准上浮10%计算,费用结算时就业学员按照本包件预算单价结算,其余培训合格但未就业的按学员按现行补贴标准执行结算。1报价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报价表,且供应商报价需与所投包件预算价一致,供应商报价高于或低于采购预算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采购包3:序号符号标识服务要求名称服务要求内容1结算要求本项目为固定价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最终结算金额严格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1】50号)、凉人社办发【2021】63号、《关于贯彻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凉财社【2019】81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发【2020】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就业群体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3】25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4】13号文件执行、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州人社系统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5〕4号文件执行(如有新文件标准,按新标准执行)。本项目为精品培训项目,各包件预算单价已按照现行补贴标准上浮10%计算,费用结算时就业学员按照本包件预算单价结算,其余培训合格但未就业的按学员按现行补贴标准执行结算。报价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报价表,且供应商报价需与所投包件预算价一致,供应商报价高于或低于采购预算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培训。服务地点西昌市境内就近组织培训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1】50号)、凉人社办发【2021】63号、《关于贯彻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凉财社【2019】81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发【2020】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就业群体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3】25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4】13号文件执行、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州人社系统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5〕4号等相关文件及实际培训情况、培训进度及学员就业情况等进行结算验收。特别说明:本次验收不仅需要按以上文件要求提供学员培训合格相关材料,还需要供应商提供培训合格学员的就业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累计产生3个月及以上工资流水证明等),且就业学员人数不低于本包件培训合格学员总人数的10%,相关材料缺项或就业学员人数低于本包件培训合格学员总人数的10%视为验收不合格。4支付方式一次付清5付款进度安排1、尾款,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根据(凉人社办发【2022】23号)、(凉人社办发【2020】49号)、(凉人社办发【2021】50号)、凉人社办发【2021】63号、(凉财社【2019】81号)、凉人社发【2020】14号、凉人社发【2023】25号、凉人社发【2024】13号文件执行、凉人社发〔2025〕4号等相关文件及实际培训情况、培训进度、实际培训类型和验收合格人数、学员就业情况及补贴标准进行据实结算。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采购双方均应遵守采购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的,除应及时付足合同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三/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因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若因成交人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成交人向采购人支付10%的违约金;或经采购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采购人视情况在延迟服务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延迟服务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处理。3)成交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限期10日内整改,否则,视作成交人无法提供合格的服务违约。4)成交人保证本合同服务的权利无瑕疵,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成交人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成交人违约,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采购人支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5)成交人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成交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6)采购人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成交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成交人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采购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7)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采购包2: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培训。2服务地点西昌市境内就近组织培训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1】50号)、凉人社办发【2021】63号、《关于贯彻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凉财社【2019】81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发【2020】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就业群体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3】25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4】13号文件执行、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州人社系统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5〕4号等相关文件及实际培训情况、培训进度及学员就业情况等进行结算验收。特别说明:本次验收不仅需要按以上文件要求提供学员培训合格相关材料,还需要供应商提供培训合格学员的就业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累计产生3个月及以上工资流水证明等),且就业学员人数不低于本包件培训合格学员总人数的10%,相关材料缺项或就业学员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人数低于本包件培训合格学员总人数的10%视为验收不合格。4支付方式一次付清5付款进度安排1、尾款,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根据(凉人社办发【2022】23号)、(凉人社办发【2020】49号)、(凉人社办发【2021】50号)、凉人社办发【2021】63号、(凉财社【2019】81号)、凉人社发【2020】14号、凉人社发【2023】25号、凉人社发【2024】13号文件执行、凉人社发〔2025〕4号等相关文件及实际培训情况、培训进度、实际培训类型和验收合格人数、学员就业情况及补贴标准进行据实结算。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采购双方均应遵守采购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的,除应及时付足合同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三/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因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若因成交人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成交人向采购人支付10%的违约金;或经采购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采购人视情况在延迟服务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延迟服务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处理。3)成交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限期10日内整改,否则,视作成交人无法提供合格的服务违约。4)成交人保证本合同服务的权利无瑕疵,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成交人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成交人违约,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5)成交人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成交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6)采购人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成交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成交人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采购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7)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培训。2服务地点成交供应商培训场地内开展培训。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2】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0】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1】50号)、凉人社办发【2021】63号、《关于贯彻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凉财社【2019】81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凉山州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凉人社发【2020】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就业群体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3】25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4】13号文件执行、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州人社系统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发〔2025〕4号等相关文件及实际培训情况、培训进度及学员就业情况等进行结算验收。特别说明:本次验收不仅需要按以上文件要求提供学员培训合格相关材料,还需要供应商提供培训合格学员的就业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累计产生3个月及以上工资流水证明等),且就业学员人数不低于本包件培训合格学员总人数的10%,相关材料缺项或就业学员人数低于本包件培训合格学员总人数的10%视为验收不合格。4支付方式一次付清5付款进度安排1、尾款,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根据(凉人社办发【2022】23号)、(凉人社办发【2020】49号)、(凉人社办发【2021】50号)、凉人社办发【2021】63号、(凉财社【2019】81号)、凉人社发【2020】14号、凉人社发【2023】25号、凉人社发【2024】13号文件执行、凉人社发〔2025〕4号等相关文件及实际培训情况、培训进度、实际培训类型和验收合格人数、学员就业情况及补贴标准进行据实结算。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采购双方均应遵守采购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的,除应及时付足合同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三/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因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若因成交人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采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成交人向采购人支付10%的违约金;或经采购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采购人视情况在延迟服务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延迟服务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处理。3)成交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限期10日内整改,否则,视作成交人无法提供合格的服务违约。4)成交人保证本合同服务的权利无瑕疵,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成交人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成交人违约,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5)成交人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成交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6)采购人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成交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成交人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采购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7)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3.4.其他要求采购包1:1.本章“技术要求”、“服务内容要求”及“商务要求”中标注“★”项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本章实质性要求明确提供证明材料(承诺函等),必须按要求提供;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承诺函等)的,以供应商响应为准。2.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所投包件提供:相应的教学团队配置、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所投包件提供教学管理制度;项目实施方案;就业保障方案;培训机构运作管理及应急预案(注:本项要求,供应商不满足的仅作扣分处理,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采购包2:1.本章“技术要求”、“服务内容要求”及“商务要求”中标注“★”项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本章实质性要求明确提供证明材料(承诺函等),必须按要求提供;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承诺函等)的,以供应商响应为准。2.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所投包件提供:相应的教学团队配置、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所投包件提供教学管理制度;项目实施方案;就业保障方案;培训机构运作管理及应急预案(注:本项要求,供应商不满足的仅作扣分处理,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采购包3:1.本章“技术要求”、“服务内容要求”及“商务要求”中标注“★”项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本章实质性要求明确提供证明材料(承诺函等),必须按要求提供;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承诺函等)的,以供应商响应为准。2.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所投包件提供:相应的教学团队配置、履约能力证明材料、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所投包件提供教学管理制度;项目实施方案;培训机构运作管理及应急预案(注:本项要求,供应商不满足的仅作扣分处理,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精培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