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 陶艺美育实训中心建设招标公告(红河学院2025)



红河学院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陶艺美育实训中心建设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红河学院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陶艺美育实训中心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单位
红河学院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2025-08-0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8-01 06:00:00至2025-08-08 23:59:00每日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08-22 14:30:00

开标地点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观澜路水岸郦城10栋2单元601室开标室(蒙自)

预算金额
¥79.5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珂

项目联系电话
0873-3720866

采购单位
红河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东郊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3-3694869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广源招标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观澜路水岸郦城10栋2单元6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3-3720866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红河学院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陶艺美育实训中心建设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8-22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5-G1-04644-GYZB-0015
项目名称:红河学院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陶艺美育实训中心建设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万元):79.58
最高限价(万元):79.58
采购需求:采购陶艺美育实训中心建设项目所需货物一批并完成项目安装、调试,负责搬运、组装。包括:(1)电窑7台;(2)压泥板机8台。(备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折扣)。(1)红河学院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陶艺美育实训中心建设项目(二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8-01 06:00至2025-08-08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8-22 14: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观澜路水岸郦城10栋2单元601室开标室(蒙自)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红河学院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陶艺美育实训中心建设项目(二次):保证金金额:1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8-22 14:30 其他:①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和“红河学院(网址:http://www.uoh.edu.cn/)”上发布,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信息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本项目为云南省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 “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具体操作请下载附件(投标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③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 ④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⑤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人在截标时间前,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投标人操作失误或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无法读取、导入或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规定的时间进行解密的,后果自负。 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⑦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⑧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招标申请人使用保险/保函替代投标、履约保证金,支持招标申请人基于成交项目进行应收账款融资。招标申请人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 直达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红河学院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东郊
联系方式:0873-36948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广源招标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观澜路水岸郦城10栋2单元601室
联系方式:0873-3720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珂
电 话:0873-3720866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广源招字2025-014红河学院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二次) 紫陶美育实训(建管处)7.31定稿.docx
2025-08-01
下载

其他文件
红河学院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陶艺美育实训中心建设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docx
2025-08-01
下载

红河学院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陶艺美育实训中心建设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广源招字2025-014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0000JH202516046采购人:红河学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广源招标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须知7第三章资格评审30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2第五章拟签订合同文本41第六章采购需求6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7第一章招标公告红河学院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陶艺美育实训中心建设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红河学院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陶艺美育实训中心建设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2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广源招字2025-0141.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0000JH2025160462.项目名称:红河学院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陶艺美育实训中心建设项目(二次)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万元):79.585.最高限价(万元):79.586.采购需求:采购陶艺美育实训中心建设项目所需货物一批并完成项目安装、调试,负责搬运、组装。(备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质保期1电窑①1台3年2电窑②2台3年3电窑③2台3年4电窑④1台3年5电窑⑤1台3年6压泥板机8台3年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9.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0.质量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安装调试交付使用一次性验收合格。11.质保期:设备质保期为3年12.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查询为准,并统一提供给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②提供2022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没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新成立投标人提交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以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成功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投标人可以提供情况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折扣)。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承诺)。三、获取招标文件3.1时间:2025年08月01日10:00至2025年08月08日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地点: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3.3方式:①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②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③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3.4售价(元):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2日14:30(北京时间)4.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4.3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传至对应的项目,系统自动生成投标回执。4.4开标地点: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水岸郦城10栋2单元601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6.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6.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6.3保证金金额:小写:¥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6.4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6.5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2日14:30(北京时间)6.6其他:①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和“红河学院(网址:http://www.uoh.edu.cn/)”上发布,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信息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②本项目为云南省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具体操作请下载附件(投标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③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④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⑤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人在截标时间前,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投标人操作失误或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无法读取、导入或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规定的时间进行解密的,后果自负。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⑦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⑧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招标申请人使用保险/保函替代投标、履约保证金,支持招标申请人基于成交项目进行应收账款融资。招标申请人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直达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红河学院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东郊联系方式:赵老师0873-36948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广源招标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水岸郦城10栋2单元601联系方式:0873-37208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珂电话:15925141321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采购人红河学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广源招标信息工程有限公司1.2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红河学院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陶艺美育实训中心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号:广源招字2025-014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0000JH202516046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1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3.1采购需求详见“第六章 采购需求”3.2合同履行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质量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安装调试交付使用一次性验收合格。质保期:设备质保期为3年。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注:只有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进入评标程序。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4.4限制投标的情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不允许参与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4.5是否允许分包否5.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精神,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5.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6现场考察不组织7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8.1招标文件询问、澄清、修改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2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询问联系人:李珂电话:0873-37208669.1预算金额¥7958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伍仟捌佰元整)10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120日历天。1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三、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银行保函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托管银行在交易中心的服务柜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四、投标保证金的办理程序:(一)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1、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1)收款单位:云南广源招标信息工程有限公司(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自昭忠路支行(3)银行账号:24063301040005072备注:投标人转入投标保证金后无需到采购代理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时以投标人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银行转账回单或电子回执单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凭证。(二)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申请人,受益人必须是招标申请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申请人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三)保证保险:1.当投标申请人未能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投标申请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申请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四)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1、注明:标段名称和项目编号;2、办理程序:按照相关单位要求办理。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流标项目经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异常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由代理机构退还。六、其他:1、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水岸郦城10栋2单元6012、收款单位联系人:付媛3、收款单位联系电话:0873-372086612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13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签署详见本章第13项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补交纸质版全套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14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2日14: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2日14: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水岸郦城10栋2单元60115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3人16履约担保及缴纳信息履约担保金额:按合同金额5%收取。缴纳信息:单位名称:红河学院 银行账号:5300 1666 3360 5028 791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蒙自市支行 开户名:红河学院 1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8本项目采购类型为:货物;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为:工业注: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总则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落实情况2.1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采购规模3.1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的合同履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4.2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招标申请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2)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4限制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5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2)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5、投标费用及付款方式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2成交服务费: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我公司向中标人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此费用不单独报价,包含在报价中。5.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考察项目现场。9.2投标人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4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采购人附在招标文件中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资料,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召开)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前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0.3开标前答疑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响应和偏差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否则,投标人招标无效。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无效。12、质疑和投诉1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12.2接收质疑函接收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广源招标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李珂联系电话:0873-3720866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水岸郦城10栋2单元60112.3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相关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实行实名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的原件。1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2.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2.6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3、法律责任1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3.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3.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13.1.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3.1.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3.1.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13.1.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监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第(13.1.1)至(13.1.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13.2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3.2.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13.2.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其他投标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其他投标人的;13.2.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二、招标文件14、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拟签订合同文本;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0款、第15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5、招标文件询问、澄清、修改15.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5.2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采云平台或者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潜在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并按要求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1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供应商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16、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在完全了解采购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16.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7、投标文件的构成17.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17.2投标人同时投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的,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18、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字体要便于辨识,以正楷、宋体为好。18.2用非中文版印刷的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投标人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18.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报价19.1本项目预算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9.2投标人报价应包括成本、利润、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税费、运费、辅材、劳务、前期设计费、中标服务费及其他所需的全部费用。19.3报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招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9.4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完成投标人须知中所列发包范围及项目实施过程内发生的所有费用,作为投标人计算报价的依据。19.5投标货币为人民币报价。19.6报价应本着合理的原则,采购人不保证报价最低者一定中标。20、投标有效期20.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0.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21、投标保证金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款方式进行缴纳,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投标保证金,其缴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应符合“投标人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1.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办理程序、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收款单位地址、收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开标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虚假承诺;(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中标后未按规定交付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2、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23、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签署23.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招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投标。23.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23.4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是指亲笔签名或CA数字证书中的签章,“盖单位公章”是指单位行政公章或CA数字证书中的电子公章。23.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补交纸质版全套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2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24.1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4.2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3)如采购人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应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信息,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在“政采云”平台已提交的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5.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应按照《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递交。四、开标与评标26、开标2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如投标人代表未出席开标会,视为认可开标全过程及唱标内容。26.2开标时,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26.3电子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1)电子文件开标顺序:按照政采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当众开标。(2)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文件(下达电子文件解密命令)后,投标人按照系统要求进行解密。26.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7、评标27.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注: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27.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27.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招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7.3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7.4评审办法及标准27.4.1评审办法及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四章“评标办法”。27.4.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五、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28、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中标人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标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30、中标通知书30.1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30.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1、签订合同31.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31.2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签订合同内容的依据。31.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1.4中标人不遵守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协议者,采购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采购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31.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履约担保32.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2.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六、其他事项33、招标文件编制依据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时提供)3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5.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35.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35.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5.4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是指: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中“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除此之外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均不予认可。35.5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表格:节能产品明细表价格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单价数量小计123...合计说明: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2.品目清单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3.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附: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和财政部、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截屏。品目清单和认证机构名录截图需用“箭头”标注对应产品和认证机构名称。年月日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价格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单价数量小计12...合计说明:1.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文件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确定。2.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附: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截屏。品目清单和认证机构名录截图需用“箭头”标注对应产品和认证机构名称。年月日36、中小企业36.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6.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相关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6.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6.5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36.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6.7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7、监狱企业37.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7.2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8.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①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相同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不重复享受折扣);⑤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三章资格评审评审项评 审 因 素评 审 标 准资格性评审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查询为准,并统一提供给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②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没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新成立投标人提交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以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成功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投标人可以提供情况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承诺)。备注开标结束后,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见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则不通过资格性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评标。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7.1符合性评审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地点、质量要求、质保期(1)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2)采购人指定地点;(3)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安装调试交付使用一次性验收合格;(4)设备质保期为3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120日历天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其它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未出现其他招标文件中导致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7.2.1分值构成(满分100分)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投标报价F1:30分商务部分F2:5分技术部分F3:65分7.2.2(1)F1投标报价(满分30分)投标报价计算公式=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即:F1=[C/(B1,B2,…,Bn)]×30注:C为评标基准价,即实质性要求审查合格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B1,B2,…,Bn为第n个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注: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2.2(2)F2商务部分 (满分5分)类似项目业绩(满分5分)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至今一个与本项目类似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3分,再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5分。(业绩需提交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若提供资料不实,则该项为零分。7.2.2(3)F3技术部分(满分65分)技术部分评分(满分35分)①重要技术指标响应评审评分(满分35分)1.根据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供应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内容要求、技术需求、交付成果的得35分。2.“采购需求”中标注▲条款为重要技术指标及要求,共35条,总分35分,计分方式:符合条件条数/总条数*35;3.有伪造技术指标者本项为 0 分。注:采购需求中内容要求、技术需求、交付成果的条款,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文件或者声明。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则视为不响应该项技术指标要求,技术部分对应条款进行扣分。样品评审(满分10分)2、样品评审(满分10分)一、提供电窑关键部件样品。(随样品提供产品生产厂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保证质量必须提供货物来源证明文件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原件,加盖厂家的鲜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本项不得分)。评审样品需在开标前一天17:00前送达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水岸郦城10栋2单元601,联系电话:0873-3720866,15925141321。(注:评审样品外包装注明公司名称及联系人)对提供完整样品的总体要求及评分档次:1、提供样品技术参数完全符合下列2-4项采购需求,得10分。2、提供样品关键部件:还原烧成专用燃烧器,参数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少一样扣0.5分,扣完为止。3、提供样品关键部件:微机控制系统面板,参数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少一样扣0.5分,扣完为止。4、样机配备详细说明:各部件名称,安装场所电气工程、烧成流程牌、烧成前说明、微机控制功能、微机控制烧成说明、微机方面的功能说明、还原烧成说明等书面资料。全部符合采购需求,得4分,少一样表述扣0.5分,扣完为止。供货方案及保证措施(满分10分)1.项目实施方案(满分10分)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供货方案内容完整度,2.程序设计合理性,3.阐述具体,针对性;4.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等5项内容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完善(包含以上内容)、逻辑清晰、详细可行,能够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得满分10分。以上5条存在漏项的每有一处扣2分,方案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方案编制简单等),每有一处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满分10分)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售后服务体系架构、2.售后服务方案、3.售后服务规划、4.售后人员安排、5.售后响应承诺,应急故障处理售后服务保障违约承诺条款完整具体性共5项内容进行评审。内容完善(包含以上内容)、逻辑清晰、详细可行,能够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得满分10分。以上5条存在漏项的每有一处扣2分,方案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方案编制简单等),每有一处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1.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即通过资格性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等且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2.评标委员会2.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2评标委员会职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注:只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作为评标的依据和参考。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4.1.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4.1.2宣布评标纪律;4.1.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1.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4.1.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4.1.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4.1.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4.1.8核对评标结果,有下列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①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②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③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④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4.1.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4.1.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4.2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技术标准及要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递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评标纪律5.1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严格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5.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5.3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不得向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泄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5.4评标委员会如有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专职联络员负责联系负责转告。5.5不允许任何人把投标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评标会场(已经公开的价格等资料除外),所有资料不得复制,完成评标后所有材料如数交还。5.6违反上述规定对评标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5.7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的原因。6.评标程序评标按“两审一报告”程序进行。两审指符合性评审和详细评审。一报告指评标报告。7.评审标准7.1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处理。注: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7.2详细评审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评分因素,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相应的承诺,提供相应的有效材料,否则将会影响得分)。7.2.1分值构成(评标总得分满分100分)(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7.2.2评分标准(评标总得分满分100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7.2.3统分原则:(1)评委应首先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可采用插入法评分。(2)统计分数原则: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该项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7.2.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2.5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7.2.6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8.投标文件的澄清8.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8.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9.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9.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9.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9.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9.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0.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规定按详细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等且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按主要技术指标高优先、质量要求长优先、交货时间短优先、故障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11.评标报告编写11.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11.2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用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将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第五章拟签订合同文本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要 求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2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质量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安装调试交付使用一次性验收合格。4质保期设备质保期为3年。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6服务标准完全满足需求及参数表项目中的技术参数要求7验收标准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正常使用15天后组织验收,甲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共同验收,具体程序由乙方向甲方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甲方试用人员签署试用合格意见,甲方使用部门组织初验通过后,向甲方采购管理部门提出终验申请,甲方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在货物验收后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缺陷)、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并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本条针对联合体采购项目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本条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进行描述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货物类项目:1.项目初验: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时,甲乙双方共同初验,对货物规格、数量、包装等进行检验,若有异议甲方应当场提出,乙方应于七个工作日免费进行换货。2.项目终验: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安装调试后,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对货物提出有异议的,乙方当场认可的,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免费进行换货。乙方不予认可的,甲方有权指定云南省内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针对该货物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若检测合格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若检测不合格的,乙方须承担检测费用,并免费进行换货,并按照第二节第15.1款承担违约责任。软件类项目参考: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安装调试后,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在测评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技术漏洞、模块功能缺失等技术问题,乙方应于X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并按照第二节第15.1款承担违约责任。服务类项目:根据具体服务项目要求确定,如没有请删除本条高亮说明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货物和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均为全新的、未曾使用过、无瑕疵的合格优质品供货时提供产品合格证。2.乙方保证履行其投标文件中质量保证承诺的所有条款。3.保证甲方在合同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甲方因合同设备侵权产生纠纷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4.严格遵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5.参与甲方共同进行产品和项目的验收。6.未经许可,乙方不得转让全部或部分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根据具体服务项目要求确定必要的履行顺序,如没有请删除本条高亮说明。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本条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进行描述指定现场本条结项目实际需求进行描述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本条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进行描述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本条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进行描述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整体项目质保期 年,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货物质保期 年,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货物类项目:质保期内,若货物规格、数量、包装等存在表面瑕疵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于七个工作日免费进行换货或维修。质保期内,若货物存在内在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对异议是否成立进行答复。如乙方认可质量异议的,甲方有权暂停付款,并要求乙方按照第二节第15.1款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认可质量异议的,甲方有权指定云南省内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针对该异议货物进行检测,若检测合格,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若检测不合格,则乙方须承担检测费用,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免费进行换货或维修,甲方有权暂停付款,并要求乙方按照第二节第15.1款承担违约责任。软件类项目:服务类项目:根据具体服务项目要求确定,如没有请删除本条高亮说明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根据具体采购项目添加保密要求,如没有请删除本条高亮说明。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本条需按照价款支付进度表述计划付款时间。建议如下约定:软件类项目:项目安装并初步调试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按采购方需求调试完成,并初步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验收完成交付,并正常使用一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如整体项目进度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时,合同价款支付时间按实际履行时间支付相应进度货款。甲方自收到乙方出具的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账户。货物类项目: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整体项目进度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时,合同价款支付时间按实际履行时间支付相应进度货款。甲方自收到乙方出具的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账户。甲方自收到乙方出具的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账户。监管账户需咨询财务处意见。如甲方项目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出现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时,乙方应办理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的监管易账户,甲方将项目剩余款项汇入该监管易账户,待项目达到付款条件时再进行付款。”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偿付的,乙方应以予补足。根据具体采购项目添加约定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及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如没有请删除本条高亮说明。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甲乙双方验收合格次日起算一年,若乙方无合同违约情况发生,甲方在一年期满之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至乙方账户。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本条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进行描述,如项目整体维保期限等。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根据具体采购项目添加货物回收约定,如没有请删除本条高亮说明。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根据具体采购项目添加乙方应提供的服务,如没有请删除本条高亮说明。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和安装调试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拒验并拒付相应货款,直至乙方按合同约定更换产品和安装调试,更换和安装调试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换货的,逾期一日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乙方迟延交货、安装调试或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从货款中误期赔偿费,每日误期赔偿费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计收,误期赔偿费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误期赔偿费累计至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支付任何费用(包括设备使用费),如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取回已交付的设备,如乙方拒绝取回设备的,甲方可通过邮寄、运输等方式交还产生的费用及设备在途风险由乙方承担。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逾期支付合同款将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累计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采购项目添加相应违约责任,如没有请删除本条高亮说明。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 ;(2)向 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1)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2)可以根据具体采购项目添加其他专用条款第六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采购陶艺美育实训中心建设项目所需货物一批并完成项目安装、调试,负责搬运、组装。二、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序号设备\服务项目名称规格、参数\服务要求数量 单位质保期\ 服务期最高控制单价(元)1电窑▲外观尺寸 :W:1450 x D:930 x H:1740mm▲炉内尺寸 :W:900 x D:530 x H:1050mm (0.5M3)电量:三相 380V・27kW ・44A最高烧成温度:1270℃ 重量:800KG烧成方式:电脑智能控温、自动烧成电炉丝式样:线圈式以下为标准附件:棚板:450×400×11mm (铺2块) 24块支柱(L型): 60,90mm各16个,120,210mm 各32个支柱(色子型):30×50×60 mm 各16个电源线:1根(4米) 还原烧成用液化气燃烧器:1套▲配备详细说明:各部件名称, 安装场所电气工程。烧成流程。烧成前说明。微机控制功能. 微机控制烧成说明。微机方面的功能说明。 还原烧成说明。微机面板的外形尺寸小于30*15*5cm。▲控制器自带错误提示报告显示。关于微机错误信息:烧成过程中电窑出现问题时,显示错误信息。▲1:以“基本程序“为基础,将基本程序改为自己喜好的程序来使用。 可以存储存≥20种新程序。2:以“自编程序”为基础,将4个阶段的烧成连在一起,最高可以进行16阶段的温度设定, 3.可以设定三种及以上蜂鸣器:其中必须包含下列三种: a:蜂鸣器静音。 b:以设定程序的设定温度使蜂鸣器鸣响。 c:设定程序烧成结束后使蜂鸣器鸣响)。还原烧成的准备设备,可以使用可选燃烧器来进行还原烧成。此款机器投标标方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保证质量必须提供货物来源证明文件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原件,加盖厂家的鲜章。 1台3年144,000.00 2电窑▲外观尺寸 :W:1350 x D:930 x H:1390mm▲炉内尺寸 :W:800 x D:530 x H:700mm (0.3M3)电量:三相 380V・19kW ・29A最高烧成温度:1270℃ 重量:600KG烧成方式:电脑智能控温、自动烧成电炉丝式样:线圈式以下为标准附件:棚板:450×350×11mm (铺2块) 16块 支柱(L型): 60,90,120,210mm 各16个 支柱(色子型):30×50×60 mm 各16个,支柱(色子型): 20*30*40mm 各4个。 电源线:1根(4米) 还原烧成用液化气燃烧器:1套 还原烧成专用燃烧器▲氧化·还原烧成皆可。▲配备详细说明:各部件名称, 安装场所电气工程。烧成流程。烧成前说明。微机控制功能. 微机控制烧成说明。微机方面的功能说明。还原烧成说明。微机面板的外形尺寸小于30*15*5cm。▲控制器自带错误提示报告显示。关于微机错误信息:烧成过程中电窑出现问题时,显示错误信息。▲1:以“基本程序“为基础,将基本程序改为自己喜好的程序来使用。 可以存储≥20种新程序)。2:以“自编程序”为基础,将4个阶段的烧成连在一起,最高可以进行16阶段的温度设定, 3.可以设定三种及以上蜂鸣器:其中必须包含下列三种: a:蜂鸣器静音。 b:以设定程序的设定温度使蜂鸣器鸣响。 c:设定程序烧成结束后使蜂鸣器鸣响)。还原烧成的准备设备,可以使用可选燃烧器来进行还原烧成。此款机器投标标方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保证质量必须提供货物来源证明文件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原件,加盖厂家的鲜章。 2台3年119,000.00 3电窑▲外观尺寸 :W:1120 x D:900 x H:1390mm▲炉内尺寸 :W:570 x D:500 x H:700mm (0.2M3)电量:三相 380V・15kW ・23A最高烧成温度:1270℃ 重量:500KG烧成方式:电脑智能控温、自动烧成电炉丝式样:线圈式以下为标准附件: 棚板:450×400×11mm (铺1块) 8块 支柱(L型): 60,90,120,210mm 各8个 支柱(色子型):30×50×60 mm 各8个 支柱(色子型): 20*30*40mm 各4个 电源线:1根(4米) 还原烧成用液化气燃烧器:1套, ▲氧化•还原烧成皆可▲配备详细说明:各部件名称,安装场所电气工程、烧成流程牌、烧成前说明、微机控制功能、 微机控制烧成说明、微机方面的功能说明、还原烧成说明。 微机面板的外形尺寸小于30cm*15cm*5cm。 ▲控制器自带错误提示报告显示。关于微机错误信息:烧成过程中电窑出现问题时,显示错误信息。▲1、以“基本程序“为基础,将基本程序改为自己喜好的程序来使用。 可以存储≥20种新程序。2、以“自编程序”为基础,将4个阶段的烧成连在一起,最高可以进行16阶段的温度设定。 3.可以设定三种及以上蜂鸣器:其中必须包含下列三种: a:蜂鸣器静音。b:以设定程序的设定温度使蜂鸣器鸣响。 c:设定程序烧成结束后使蜂鸣器鸣响)。还原烧成的准备设备,可以使用可选燃烧器来进行还原烧成。此款机器投标方需提供:产品生产厂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保证质量必须提供货物来源证明文件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原件,加盖厂家的鲜章。 2台3年90,000.00 4电窑▲外观尺寸 :W865mm×L825mm×H1500mm ▲炉内尺寸:W460mm×L460mm×H560mm (0.12m3) 炉壁厚度:140mm重量:420kg 电功率:三相9.7kw 电量:三相380V・15A 最高烧成温度:1270℃ 附件:电热偶:R 型电热偶, 1 个棚板:380mm×380mm×10mm 8块 支柱(L型): 60mm,90mm,120mm,210mm 各8个 支柱(色子型): 20mm*30mm*40mm 各8个 还原烧成专用燃烧器:1套▲氧化、还原烧成,配还原烧成专用燃烧器▲配备详细说明:各部件名称,安装场所电气工程、烧成流程牌、烧成前说明、微机控制功能、 微机控制烧成说明、微机方面的功能说明、还原烧成说明。微机面板的外形尺寸小于30cm*15cm*5cm。▲控制器自带错误提示报告显示。关于微机错误信息:烧成过程中电窑出现问题时,显示错误信息。▲1、以“基本程序“为基础,将基本程序改为自己喜好的程序来使用。 可以存储≥20种新程序。2、以“自编程序”为基础,将4个阶段的烧成连在一起,最高可以进行16阶段的温度设定。3.可以设定三种及以上蜂鸣器:其中必须包含下列三种: a:蜂鸣器静音。b:以设定程序的设定温度使蜂鸣器鸣响。 c:设定程序烧成结束后使蜂鸣器鸣响)。还原烧成的准备设备,可以使用可选燃烧器来进行还原烧成。此款机器投标方需提供:产品生产厂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保证质量必须提供货物来源证明文件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原件,加盖厂家的鲜章。1台3年70,400.00 5电窑▲外观尺寸 :W825mm×L785mm×H1430mm ▲炉内尺寸:W420mm×L420mm×H520mm (0.09m3)炉壁厚度:140mm重量:300kg 电功率: 单相 6.5kw 电量:单相220V・31A 最高烧成温度:1270℃ 附件:电热偶:R 型电热偶, 1 个 棚板:350×350×10mm 4块 支柱(L型): 60mm,90mm,120mm,210mm 各4个 支柱(色子型): 20mm*30mm*40mm 各4个还原烧成专用燃烧器:1套▲氧化、还原烧成。▲配备详细说明:各部件名称, 安装场所电气工程、烧成流程、烧成前说明、微机控制功能、 微机控制烧成说明、微机方面的功能说明、还原烧成说明。微机面板的外形尺寸小于30cm*15cm*5cm。▲控制器自带错误提示报告显示。关于微机错误信息:烧成过程中电窑出现问题时,显示错误信息。▲1.以“基本程序“为基础,将基本程序改为自己喜好的程序来使用。 可以存储≥20种新程序)。2.以“自编程序”为基础,将4个阶段的烧成连在一起,最高可以进行16阶段的温度设定, 3.可以设定三种及以上蜂鸣器:其中必须包含下列三种: a:蜂鸣器静音。 b:以设定程序的设定温度使蜂鸣器鸣响。 c:设定程序烧成结束后使蜂鸣器鸣响。还原烧成的准备设备,可以使用可选燃烧器来进行还原烧成。此款机器投标标方需提供:产品生产厂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保证质量必须提供货物来源证明文件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原件,加盖厂家的鲜章。1台3年65,000.00 6压泥板机▲外观尺寸:W900×L800×H1160mm 重量:50kg泥板尺寸:W700×L400×H3~30mm 厚度泥板机需配备加厚制作泥片用的特质帆布。标准附件:1、帆布A2、帆布B+附着板泥板机采用上下双滚动轴设计,上下双滚轴采用轴承同步传动可移动式滚压设计(压制泥片用的木板可移动)。传动环节更加顺畅,能耗损失更低。带抓浮力强的滚轴,防止压制过程中泥片打滑。▲四条退垫脚能够调整高度,达到台面平整水平。泥板机左右两边都有固定的刻度控制紧固尺,严格控制泥片厚度及均匀度。厚度设定必须具有20个档位(10大档位,每大档位分2小档位,可以压制3-30mm厚度尺寸的泥巴▲采用手摇杆可移动式滚压设计,省力、轻松递泥片、确保整张泥片厚度均匀。此款机器投标方需提供:产品生产厂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保证质量必须提供货物来源证明文件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原件,加盖厂家的鲜章。8台3年12,300.00 注:上述所有尺寸、重量参数可在±5%。三、项目安装要求:乙方按采购需求完成项目安装、调试,负责搬运、组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四、培训要求:需提供操作培训,确保采购人使用部门人员熟练掌握设备使用方法。五、售后服务要求:1.响应时间:保修期间,货物使用中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服务。2.服务内容:提供设备维护、故障处理、技术咨询等服务,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六、质量标准:设备应等同或超过市场同类质量标准,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技术规格说明或有效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七、质保条件:设备质保期为3年。八、验收标准: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正常使用15天后组织验收,甲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共同验收,具体程序由乙方向甲方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甲方试用人员签署试用合格意见,甲方使用部门组织初验通过后,向甲方采购管理部门提出终验申请,甲方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在货物验收后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缺陷)、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并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红河学院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陶艺美育实训中心建设项目(二次)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广源招字2025-014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0000JH202516046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目录及页码)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红河学院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陶艺美育实训中心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号:广源招字2025-014序号内容1投标人名称2投标总价(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3合同履行期限4合同履行地点5质量要求6质保期7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8备注注:1、投标总价为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投标总价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3、开标一览表内容应与投标文件内容相一致,当两者不相符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且不得出现选择性内容。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红河学院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陶艺美育实训中心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号:广源招字2025-014序号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品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分项总价(元)1备注总计(元)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总价”项价格应与“一、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一致。2.如果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资格证明文件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注册资本: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面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合理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本采购项目完成为止。特此委托。注:1、附授权委托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面2、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查询为准,并统一提供给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②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没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新成立投标人提交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以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成功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投标人可以提供情况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承诺)。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致:红河学院(采购人名称)本人以(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我方具有履行合同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若在本次招标活动全过程中,被查实我方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属实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的投标响应及中标资格,且我方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招标活动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商务部分附件一:投标函致:红河学院(采购人名称)根据你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参加投标,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我方愿意按“开标一览表”报价作为我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履行合同。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一定成交。7、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保修责任。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9、其他补充说明:(补充说明事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红河学院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陶艺美育实训中心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号:广源招字2025-014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内容偏离说明注:1.投标人须逐条对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条款,认真填写该表。2.商务条款是指: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要求的有关内容。3.表格中“偏离”部分,投标人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区别的均按“正偏离”或“负偏离”填写,并在备注栏中说明。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承诺书(投标人)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项目,现作如下承诺: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2、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4、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5、不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行贿。6、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7、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红河学院(采购人名称)关于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1、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2、投标保证金凭证;3、投标文件提供的其他所有资料。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由投标人承诺,若投标人承诺不属实,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如有虚假,我公司将放弃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公司以及本项目招标人所造成的损失。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五:投标保证书致:红河学院(采购人名称)本书作为(投标人名称)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项目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的保证。由(开户银行名称)提供的(填投标保证金形式),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方将放弃追索保证金的权利:(1)开标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虚假承诺;(2)已缴纳保证金,无故不参加投标或者出现不廉洁行为的投标人;(3)提供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4)不接受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对其投标价格有误之处的修正;(5)恶意干扰招投标活动,不听劝阻的;(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我方无故放弃中标项目的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缴纳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7)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日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证书。投标人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附件六:质量保证书致:红河学院(采购人名称)本书作为(投标人名称)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的证明。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中国有关部门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货物;2、提供的货物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采购需求;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日内有效,如我方中标则至服务期满为止有效。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所有制类型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通讯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公司人员情况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八:其他材料(一)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二)政府采购政策材料(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非中小企业不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标段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2、非监狱企业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提供。五、技术部分附件一: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红河学院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陶艺美育实训中心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号:广源招字2025-014序号产品名称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及配置符合/正偏离/负偏离说明表格填写说明:1、表格中“产品名称”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可按“第六章采购需求”内容复制。2、表格中“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及配置”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请勿复制、粘贴投标文件要求。若由于投标人的疏忽大意复制、粘贴招标文件要求,未能完整、如实填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二: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招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备注12345……表格填写说明:1.列举投标人2022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表格不够可加行),并随本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技术文件(自行编制,格式自拟)技术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供货方案及保证措施;2.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应使用“政釆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人下载“政釆云投标客户端”,通过“政釆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并生成加密的投标文件。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供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投标人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如果投标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时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釆云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zcygov.com)上传至对应的项目,系统自动生成投标回执,以表明上传成功。4、该投标文件制作要求如果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以此招标文件制作要求为准。5、技术支持:系统操作问题:请致电政釆云,95763(客服热线);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 陶艺美育实训中心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