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卫车辆招标公告(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5)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 洒水车

项目概况
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车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2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NBHSWT381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260000
最高限价(元):760000,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18吨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8吨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标项二
标项名称:18吨其他垃圾压缩车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8吨其他垃圾压缩车。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0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2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2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地点(线下):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3[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本项目无需投标人现场参加投标活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请各供应商合理预估时间,及时办理。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⑨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47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31589
质疑联系人:王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512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852号公交会展站2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雨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306609699
质疑联系人:叶原波
质疑联系方式:0574-289117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
传真:/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29754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169G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车辆采购项目.pdf475.8K

(定稿)169G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车辆采购项目.pdf

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车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2025NBHSWT381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第1页共73页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2页共73页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车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22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5NBHSWT381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车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260000;最高限价(元):760000;500000;采购需求:标项1:标项名称:18吨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数量:1辆预算金额(元):760000简要规格描述:18吨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标项2:标项名称:18吨其他垃圾压缩车数量:1辆预算金额(元):500000简要规格描述:18吨其他垃圾压缩车。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3页共73页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8月22日14点00分。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地点(线下):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3[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本项目无需投标人现场参加投标活动。第4页共73页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请各供应商合理预估时间,及时办理。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⑨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第5页共73页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475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31589质疑联系人:王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75123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址: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852号公交会展站2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周雨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306609699质疑联系人:叶原波质疑联系方式:0574-2891177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联系人: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7297540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6页共73页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①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②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③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④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分包单位要求:/。B不同意分包。4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9.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6样品提供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9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标项1:18吨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标项2:18吨其他垃圾压缩车;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和报价评审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B服务类。10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标项1:18吨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属于工业。标项2:18吨其他垃圾压缩车;属于工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之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0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项1:18吨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属于工业。标项2:18吨其他垃圾压缩车;属于工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之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1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2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3中标服务费无。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元。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招标费率标准的80%收取中标服务费,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价,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账户名称: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桥支行银行账号:69148836314特别说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服务类型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含)1.5%1.5%1.0%100-500(含)1.1%0.8%0.7%500-1000(含)0.8%0.45%0.55%第9页共73页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本项目不适用)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10页共73页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第11页共73页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特别说明4.1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4.2关于知识产权4.2.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4.2.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4.2.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4.3供应商的风险4.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3.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5.询问、质疑、投诉5.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12页共73页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5.2供应商质疑5.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5.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5.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5.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5.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2.3.4事实依据;5.2.3.5必要的法律依据;5.2.3.6提出质疑的日期。5.2.3.7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需要提供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截图。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5.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第13页共73页5.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5.3供应商投诉5.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5.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5.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6.1.1招标公告;6.1.2投标须知;6.1.3采购需求;6.1.4评标办法;6.1.5政府采购合同文本;6.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6.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7.1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2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7.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第14页共73页件制作投标文件。7.4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三、投标8.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投标文件的组成9.1资格文件:9.1.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9.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9.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9.1.4联合协议(如有);9.1.5分包意向协议(如有);9.1.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9.2商务技术文件:9.2.1符合性自查表;9.2.2投标函;9.2.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9.2.4供应商情况表;9.2.5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9.2.6拟投设备详细技术参数说明;(包括但不限于)(1)产品名称;(2)技术规格;(3)产品数量;(4)产品材质、品牌和产地(包含主材、辅材等)或关键元器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名和国别);(5)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9.2.7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9.2.8商务响应表;9.2.9技术响应表;第15页共73页9.2.10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9.2.11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9.2.12其他资料(如有)。9.3报价文件:9.3.1开标一览表;9.3.2投标报价明细表;9.3.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9.3.4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9.3.5其他资料(如有)。10.投标文件的编制10.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编制,但至少须包含9.投标文件组成中的内容。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0.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1.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1.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影响效力的,其投标无效。11.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1.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2.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2.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第16页共73页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2.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4.开标14.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开启电子投标文件,终止本次采购活动。14.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4.3本项目为两阶段开标,先开启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开启报价文件,进行报价评审。具体流程参照浙财采监(2015)13号文件规定的开标流程。15.资格审查15.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5.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5.3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16.信用信息查询16.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第17页共73页16.2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6.3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17.评标委员会17.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17.2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17.3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7.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7.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7.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7.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7.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7.3.6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论证工作;17.3.7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7.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投标人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17.5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第18页共73页18.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重要说明:本项目分为2个标项,1家投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标项;若投标人投标多个标项的,前面标项中标后,该投标人在后续标项评审时认定为是一家有效投标人但不得推选为中标候选人。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19.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每标项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20.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0.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0.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0.3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1.合同授予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文本。22.合同的签订22.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第19页共73页内,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2.2中标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2.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给予通报。22.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2.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3.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4.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4.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4.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4.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九、验收25.验收25.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第20页共73页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5.2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包含部分服务对象),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5.3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21页共73页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标项采购内容单位数量最高限价(元/辆)118吨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辆1760000218吨其他垃圾压缩车辆1500000二、技术参数和要求标项1:1、18吨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的技术参数要求序号详细技术要求▲1最大总质量kg≥18000(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参数截图,以公告参数为准。如未提供截图或截图的参数不符合的,视为负偏离)2整车整备质量kg≥9480(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参数截图,以公告参数为准。如未提供截图或截图的参数不符合的,视为负偏离)★3额定载质量kg≥6205(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参数截图,以公告参数为准。如未提供截图或截图的参数不符合的,视为负偏离)4前悬/后悬(mm)1500≥前悬≥12702445≥后悬≥1720(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参数截图,以公告参数为准。如未提供截图或截图的参数不符合的,视为负偏离)5接近角/离去角(°)19≥接近角≥1013≥离去角≥10(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参数截图,以公告参数为准。如未提供截图或截图的参数不符合的,视为负偏离)★6储能装置总储电量kwh≥23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无证明材料的视为负偏离)7车辆尺寸mm长X宽X高:≥9150X2510X3170★8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W.h/kg)≥159.79(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无证明材料的视为负偏离)9续航里程(等速法)km≥35010电池防护等级≥IP68(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无证明材料的视为负偏离)第22页共73页序号详细技术要求11电机防护等级≥IP67(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无证明材料的视为负偏离)12电控防护等级≥IP67(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无证明材料的视为负偏离)★13罐体总容量m³≥7.73(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参数截图,以公告参数为准。如未提供截图或截图的参数不符合的,视为负偏离)14喷雾射程(m)≥8015喷雾射高(m)≥3016水泵额定压力(MPa)≥1.117喷雾俯仰角度(°)-13-6018喷雾回转角度(°)-90-9019底盘纯电动汽车二类底盘20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在车辆上安装顶灯、倒车影像、对讲机、倒车转向语音提示、北斗、4G视频车辆监控系统需接入采购人原有平台,4G视频车辆监控系统需要连接安装四个摄像头。21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在车辆(车厢)上统一喷绘(颜色、样式、工艺、分类标识等)。22中标人须对所供车辆上牌时提供各类支持,以确保顺利上牌,领取通行证。23驾驶室为宽体,人员数2人。需配置冷暖空调。★24罐体采用Q235B碳钢制作,厚度≥4mm罐体采用国际标准电泳工艺,能够在罐体表面形成致密的防腐膜,内壁采用环保防腐漆处理,不锈蚀。车辆刹车需采用气动刹车。备注:“★”表示重要的技术条款。需提供截图的,请在截图参数处圈记。2、18吨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的其他技术要求序号项目内容2.1采用环保除尘风送式喷雾机,结构紧凑,射程远,雾粒细小,覆盖面积大,可手动或遥控操纵。通过摄像头在驾驶室内即可进行所有的作业。2.2喷雾机设有紧急停止按钮,操作安全可靠;喷雾机风机及水泵均采用变频器启动,可以无极调节风机的转速以及水泵的转速,控制风量、水量的大小,来控制喷雾系统的射程及作业时间。2.3具有洒水功能,不仅可用于日常洒水,起到增湿、降尘作业,还可进行路面清洗作业。洒水宽度(m)≥12,冲洗宽度(m)≥24。2.4配有左右中柱状侧冲装置,喷嘴可调整;全车水路操控采用高可靠性、无污染的先进气动系统,操作方便灵活。2.5开关控制阀件、洒水系统管道均采用耐锈蚀材料。2.6水罐设有低水位传感报警系统,当水位较低时能自动报警。2.7风筒采用双壁消音技术,有效降低风筒作业噪声;风筒控制智能化,可实现自动回中、自动左右循环作业等功能。第23页共73页标项2:1、18吨其他垃圾压缩车的技术参数要求序号详细技术要求▲1最大总质量(kg)≥18000(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参数截图,以公告参数为准。如未提供截图或截图的参数不符合的,视为负偏离)★2整车整备质量kg≥9380(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参数截图,以公告参数为准。如未提供截图或截图的参数不符合的,视为负偏离)★3额定载质量kg≥7475(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参数截图,以公告参数为准。如未提供截图或截图的参数不符合的,视为负偏离)4车辆尺寸长:8785-9045mm宽:2500-2600mm高:2990-3170mm5底盘排放标准国六★6发动机额定功率KW≥169(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参数截图,以公告参数为准。如未提供截图或截图的参数不符合的,视为负偏离)7轴距(mm)≥45008发动机排量(ml)≥62009底盘类别汽车二类底盘★10接近角(°)18≥接近角≥15(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参数截图,以公告参数为准。如未提供截图或截图的参数不符合的,视为负偏离)★11离去角(°)16≥离去角≥12(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参数截图,以公告参数为准。如未提供截图或截图的参数不符合的,视为负偏离)12垃圾箱总容积(m³)≥1313压缩循环时间(s)≤2014卸料时间(s)≤55★15污水箱总容积(L)≥57016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在车辆上安装顶灯、倒车影像、对讲机、倒车转向语音提示、北斗、4G视频车辆监控系统需接入采购人原有平台,4G视频车辆监控系统需要连接安装四个摄像头。包括4G智慧收运屏设备及一年日常维护费用。序号详细技术要求▲17供应商需随车提供不少于一年的车辆专用尿素,投标文件中提供专用尿素型号,供应商所提供的尿素的型号在采购人使用过程中造成车辆排放指标不合格,车辆损坏的,由中标人承担维修责任。★18垃圾箱整体采用耐候钢材料,厚度≥4mm,车辆刹车需采用气动刹车。19中标人须对所供车辆上牌时提供各类支持,以确保顺利上牌,领取通行证。20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在车辆(车厢)上统一喷绘(颜色、样式、工艺、分类标识等)。21驾驶室为宽体,人员数3人,需配置冷暖空调。备注:“★”表示重要的技术条款。需提供截图的,请在截图参数处圈记。标项2购置税由采购人承担。三、其他要求(适用于所有标项)序号项目内容1供应商需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的相关图片、参数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2上牌、购置税等事宜需中标人协助办理,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无法上牌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无法上牌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并在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罚,取消中标人资格。3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货物。供应商应保证合同项下所发货物完全是崭新的且所有部件的生产日期为近一年内。车辆使用寿命≥8年。投标文件内需介绍车辆的先进性情况、稳定性情况、可靠性情况,具体内容需与评分标准内容关联。4本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标准是基本的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投标人应提供一套满足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的产品及相应服务。5本次采购设备应按国际标准、国标、部标或专业标准制造;非标准设备按采购人提供的要求制造;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6本技术要求使用的标准如与供应商所执行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7关于车辆供货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内介绍车辆交接验收内容。交接验收内容指供货时甲乙双方需要为交车时的准备工作和车辆验收时乙方需要提供的车辆技术规格和要求(及车辆技术指标)的证明资料及验收的流程步骤。8所有货物在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货物外观清洁。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需求书中提出的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及质量合格证书、中文简体保修卡(单)、说明书及发票和随货有关单证。9交货时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提供“3C”认证证书时必须同时提供检验报告)。10交货时提供车辆的维修保养、修理手册及使用说明书。11所有设备、零部件均由具有生产制造资格的企业提供,并由中标人负总责任。12按照国家《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质保期内车辆如有重大生产质量问题,厂方予以召回。不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产品生产标准。第25页共73页四、商务条款(适用于标项1、标项2)1、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2、交货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环城南路薛家新家园对面环卫车队。3、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4、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保函或其它担保措施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2)车辆全部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上牌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备注:购置税由采购人支付,上牌、购置税等事宜需中标人协助办理。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以中标人意愿为准。5、履约保证金:为保障本合同相关条款顺利履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暂定合同总金额的1%;2)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等;3)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合同履行完毕,完成验收手续后一周内无息退还(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相应补偿);5)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期间必须保持有效,若发生履约保证金扣罚情形的,在扣罚后须补足履约保证金金额;6)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扣除情形:①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中标人除承担相关责任外,采购人还将罚没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②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采购人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③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另行追索违约赔偿金。④中标人提供的服务须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相符(合同中另有规定除外),如不符,并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6、质保期和售后服务:1)供应商保证所供的设备必须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的设备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第26页共73页2)在所供设备交付时,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必须具备的资料和必备附件)。3)如车辆交付使用后出现严重技术或安全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及时召回(按照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4)整车质保期≥1年(标项1和标项2);三电质保期≥5年或20万公里(标项1:纯电动抑尘车)。质保期内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质保期相应延长60天,质保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中标人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5)质保期内维修:非人为因素出现的质量问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无国家规定和要求的,按投标承诺和厂方“三包”规定)立即进行免费维修、免费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直至免费更换新货物。6)质保期外维修:修理及维护只收成本费。中标人对所供产品实行终身维护。7)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供应商负责包装、存放并根据采购人要求随时提供供应服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8)在设备(或系统)整个使用期内,中标人应确保正常使用,在接到采购人维修要求后1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4小时内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处理。维修过程中所需材料,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提供,最长不超过72小时必须送达采购人。若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及时提供相应备用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9)中标人需自行配备一批具有丰富经验且技术能力强的售后服务人员。▲10)中标人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距离采购人最近的维修服务站的授权。(投标文件须附相关承诺书)11)中标人需免费提供操作培训及维修培训,免费提供各种相关科普信息及技术发展动态信息,免费提供车辆行驶相关软件升级。12)中标人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为采购人提供应急保障服务。7、配套附件、备品备件:报价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文件内应详细列明配套附件及备品备件内容,如投标文件内未列全,导致设备安装时缺少相应的配套附件,应无偿免费提供。第27页共73页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标项1(18吨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技术资信分(70分)技术参数响应性(35分)根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二、技术参数和要求符合性进行评议。标注“▲”为实质性条款,负偏离做无效标处理;标注“★”的技术参数未响应或负偏离一条扣2分,其他技术参数未响应或负偏离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完全符合的得35分。拟投设备质量及性能(12分)评委根据所投车辆的基本情况进行评议:1)车辆的先进性情况包括车辆主要部件性能指标情况、配套部件性能指标情况:主要部件内容完整、技术指标搭配协调,配套部件内容完整、技术指标搭配协调的得3分;各项技术指标较为完善的得1分;无不得分。备注:主要部件指底盘、车身、罐体、电气设备和轮胎;配套部件指传动系配件、制动系配件、转向系配件、行走系配件、电器仪表系配件和安全防盗装置。2)使用寿命长短情况及相应的保障措施完善:设备使用寿命时间长、相应的保障措施完善的得3分;设备使用寿命时间长,未能提供完善的保障措施的得1分;无不得分。3)拟投车辆使用故障率低维修保养频率低及有相应的保障措施的得3分;拟投车辆有明确的使用故障率和维修保养频率说明的得1分;无不得分。4)拟投车辆连续作业时间长及有相应的保障措施的得3分;拟投车辆有明确的连续作业时间说明的得1分;无不得分。制造商的生产能力、制造工艺、技术水平等(6分)评委根据所投设备的制造商的研发能力、生产设备,企业管理水平、工艺流程等进行评议:1)制造商的生产设备、生产管理能力、质量控制能力、技术研发能力及制造工艺流程情况进行评议(3分);2)根据投标车辆的适用性、稳定性、安全性、技术先进性、创新性进行评议(3分);车辆交接验收方案(5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交接验收方案进行评议:交接验收方案有明确的内容及流程,内容详细完整、流程清晰明确可执行的得5分;交接验收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流程基本明确尚可执行的得3分;交接验收方案内容有所欠缺不完善的得1分;无不得分。注:交接验收内容指供货时甲乙双方需要为交车时的准备工作和车辆验收时乙方需要提供的车辆技术规格和要求(及车辆技术指标)的证明资料及验收的流程步骤。质保期(3分)整车质保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除三电系统外整车质保1年)的不得分,每增加1年加1分,满分3分。注:提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第28页共73页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售后服务方案(5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服务的便利程度、其他售后技术人员配备、经验(人员数量及相关证书等)、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等进行评议: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完善,人员配备完整、经验丰富,应急保障措施科学合理的得5分;售后服务方案较为完善,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应急保障措施基本符合需求的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人员配备等存在缺陷,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分;无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技术人员相应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开标日前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3分)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投标人具有所投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的销售合同,每提供1个得0.5分,满分3分。注:上述业绩评分针对的是设备的业绩,并非投标人的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及销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或未按要求盖章的视为无效业绩。政府采购政策(1分)1)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2)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提供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价格分(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价格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10%(如有)价格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29页共73页标项2(18吨其他垃圾压缩车)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技术资信分(70分)技术参数响应性(33分)根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二、技术参数和要求符合性进行评议:标注“▲”为实质性条款,负偏离做无效标处理;标注“★”的技术参数未响应或负偏离一条扣3分,其他技术参数未响应或负偏离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完全符合的得33分。拟投设备质量及性能(12分)评委根据所投车辆的基本情况进行评议:1)车辆的先进性情况包括车辆主要部件性能指标情况、配套部件性能指标情况:主要部件内容完整、技术指标搭配协调,配套部件内容完整、技术指标搭配协调的得3分;各项技术指标较为完善的得1分;无不得分。备注:主要部件指底盘、车身、罐体、电气设备和轮胎;配套部件指传动系配件、制动系配件、转向系配件、行走系配件、电器仪表系配件和安全防盗装置。2)使用寿命长短情况及相应的保障措施完善:设备使用寿命时间长、相应的保障措施完善的得3分;设备使用寿命时间长,未能提供完善的保障措施的得1分;无不得分。3)拟投车辆使用故障率低维修保养频率低及有相应的保障措施的得3分;拟投车辆有明确的使用故障率和维修保养频率说明的得1分;无不得分。4)拟投车辆连续作业时间长及有相应的保障措施的得3分;拟投车辆有明确的连续作业时间说明的得1分;无不得分。制造商的生产能力、制造工艺、技术水平等(6分)评委根据所投设备的制造商的研发能力、生产设备,企业管理水平、工艺流程等进行评议:1)制造商的生产设备、生产管理能力、质量控制能力、技术研发能力及制造工艺流程情况进行评议(3分);2)根据投标车辆的适用性、稳定性、安全性、技术先进性、创新性进行评议(3分);注:根据投标人的阐述及相关的证明资料进行综合评议。车辆交接验收方案(5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交接验收方案进行评议:交接验收方案有明确的内容及流程,内容详细完整、流程清晰明确可执行的得5分;交接验收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流程基本明确尚可执行的得3分;交接验收方案内容有所欠缺不完善的得1分;无不得分。注:交接验收内容指供货时甲乙双方需要为交车时的准备工作和车辆验收时乙方需要提供的车辆技术规格和要求(及车辆技术指标)的证明资料及验收的流程步骤。质保期(3分)整车质保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整车质保1年)的不得分,每增加1年加1分,满分3分。注:提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专用尿素(2分)随车提供一年的车辆专用尿素的不得分,承诺每多提供一年的车辆专用尿素的得1分,满分2分。注:提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第30页共73页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售后服务方案(5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服务的便利程度、其他售后技术人员配备、经验(人员数量及相关证书等)、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等进行评议: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完善,人员配备完整、经验丰富,应急保障措施科学合理的得5分;售后服务方案较为完善,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应急保障措施基本符合需求的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人员配备等存在缺陷,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分;无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技术人员相应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开标日前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3分)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投标人具有所投其他垃圾压缩车的销售合同,每提供1个得0.5分,满分3分。注:上述业绩评分针对的是设备的业绩,并非投标人的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及销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或未按要求盖章的视为无效业绩。政府采购政策(1分)1)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2)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提供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价格分(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价格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10%(如有)价格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备注: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第31页共73页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商务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第32页共73页3.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的情形。没有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可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限期内不澄清说明补正或经澄清说明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4.2.1在电子开评标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2.1.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4.2.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签字、盖章的;4.2.2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2.2.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4.2.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影响效力的;4.2.2.3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身份证明与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不符的。4.2.2.4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影响评审或者效力的、或者内容虚假的;4.2.2.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4.2.2.6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第33页共73页4.2.2.7带“▲”的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4.2.2.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4.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2.3.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4.2.3.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4.2.3.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辅助功能项发生负偏离达/项(含)以上的;4.2.3.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2.3.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4.2.3.6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2.4.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4.2.4.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4.2.4.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4.2.4.4投标报价中出现缺项、漏项的;4.2.4.5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4.6评委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被评委会认可,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应当做好详细且依据充分的成本测算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不合理报价;(1)对于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价的85%的投标报价视为\'过低报价\',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未提供或虽然提供了证明资料,但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认为其证明材料依据不第34页共73页合理的,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书面确认后,该报价不再作为评标基准价,且价格得分为0分;(2)评审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投标人未在1小时内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成本测算资料;(3)投标人虽然提供了成本测算资料,但测算内容不完整、或依据不充分、或评审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经分析认为其成本测算依据不合理或明显低于市场价。4.2.4.7投标人在政采云客户端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时做无效标处理。4.2.5其他无效情形:4.2.5.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4.2.5.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4.2.5.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2.5.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2.5.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第35页共73页7.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36页共73页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合同编号: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车辆采购项目销售合同甲方: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乙方:签订地:宁波海曙签订日期:,年月日第37页共73页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车辆采购项目销售合同甲方(发包人):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2025年月日,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车辆采购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确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1.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为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服务。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第38页共73页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2.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2中标通知书;2.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2.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2.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3、货物3.1项目内容:18吨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18吨其他垃圾压缩车。具体详见乙方投标文件和甲方招标文件;3.2货物清单及价格:以附件形式提供。3.3要求与标准: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甲方有关要求进行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4、价款4.1具体内容及金额详见附件。4.2本合同总价(大写):;(小写):。5、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5.1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保函或其它担保措施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2)车辆全部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上牌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合同款项。购置税由甲方支付,上牌、购置税等事宜需乙方协助办理。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以乙方意愿为准。5.2乙方收款账户: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账号:第39页共73页6、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6.1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30内完成交货。6.2质保期和售后服务:1)乙方保证所供的设备必须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的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2)在所供设备交付时,供应商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必须具备的资料和必备附件)。3)如车辆交付使用后出现严重技术或安全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召回(按照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4)整车质保期≥1年,三电质保期≥5年或20万公里。质保期内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质保期相应延长60天,质保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乙方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5)质保期内维修:非人为因素出现的质量问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无国家规定和要求的,按投标承诺和厂方“三包”规定)立即进行免费维修、免费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直至免费更换新货物。6)质保期外维修:修理及维护只收成本费。乙方对所供产品实行终身维护。7)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供应商负责包装、存放并根据甲方要求随时提供供应服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8)在设备(或系统)整个使用期内,乙方应确保正常使用,在接到甲方维修要求后1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4小时内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处理。维修过程中所需材料,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提供,最长不超过72小时必须送达甲方。若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及时提供相应备用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9)乙方需自行配备一批具有丰富经验且技术能力强的售后服务人员。▲10)乙方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距离甲方最近的维修服务站的授权。(投标文件须附相关承诺书)11)乙方需免费提供操作培训及维修培训,免费提供各种相关科普信息及技术发展动态信息,免费提供车辆行驶相关软件升级。12)乙方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应急保障服务。6.3交付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环城南路薛家新家园对面环卫车队。6.4交付方式:货物运往甲方指定地点。7、技术规范第40页共73页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8、知识产权8.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8.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归甲方所有。9、包装和装运9.1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9.2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如有)10、履约保证金10.1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方式(可以电汇、转账支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人民币元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合同履行完毕,完成验收手续后一周内无息退还(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相应补偿);10.3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期间必须保持有效,若发生履约保证金扣罚情形的,在扣罚后须补足履约保证金金额;10.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扣除情形:①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乙方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还将罚没乙方履约保证金。②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③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另行追索违约赔偿金。④乙方提供的服务须和投标文件中所第41页共73页承诺的相符(合同中另有规定除外),如不符,并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1、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11.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11.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12、检验和验收12.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交付后14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12.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12.3具体验收内容详见甲方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13、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13.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13.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13.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14、质量保证14.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14.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15、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在甲方未收货前出现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第42页共73页16、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17、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8.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直接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19、违约责任19.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拒绝履行合同,或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计合同总价的0.05%,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9.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9.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9.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第43页共73页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20、不可抗力2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0.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5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2、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3、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合同中止、终止2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5、计量单位第44页共73页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7、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名称(公章):乙方名称(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第45页共73页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联合协议(如有);5.分包意向协议(如有);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第46页共73页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我方参与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车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2025NBHSWT381】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投标人(盖章):日期:第47页共73页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第48页共73页联合协议(本项目不适用)(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车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2025NBHSWT381】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第49页共73页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车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2025NBHSWT381】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第50页共73页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车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2025NBHSWT381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第1页共73页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2页共73页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车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22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5NBHSWT381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车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260000;最高限价(元):760000;500000;采购需求:标项1:标项名称:18吨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数量:1辆预算金额(元):760000简要规格描述:18吨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标项2:标项名称:18吨其他垃圾压缩车数量:1辆预算金额(元):500000简要规格描述:18吨其他垃圾压缩车。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3页共73页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8月22日14点00分。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地点(线下):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3[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本项目无需投标人现场参加投标活动。第4页共73页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请各供应商合理预估时间,及时办理。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⑨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第5页共73页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475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31589质疑联系人:王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75123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址: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852号公交会展站2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周雨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306609699质疑联系人:叶原波质疑联系方式:0574-2891177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联系人: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7297540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6页共73页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①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②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③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④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分包单位要求:/。B不同意分包。4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9.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6样品提供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9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标项1:18吨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标项2:18吨其他垃圾压缩车;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和报价评审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B服务类。10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标项1:18吨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属于工业。标项2:18吨其他垃圾压缩车;属于工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之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0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项1:18吨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属于工业。标项2:18吨其他垃圾压缩车;属于工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之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1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2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3中标服务费无。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元。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招标费率标准的80%收取中标服务费,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价,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账户名称: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桥支行银行账号:69148836314特别说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服务类型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含)1.5%1.5%1.0%100-500(含)1.1%0.8%0.7%500-1000(含)0.8%0.45%0.55%第9页共73页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本项目不适用)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10页共73页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第11页共73页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特别说明4.1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4.2关于知识产权4.2.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4.2.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4.2.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4.3供应商的风险4.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3.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5.询问、质疑、投诉5.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12页共73页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5.2供应商质疑5.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5.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5.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5.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5.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2.3.4事实依据;5.2.3.5必要的法律依据;5.2.3.6提出质疑的日期。5.2.3.7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需要提供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截图。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5.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第13页共73页5.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5.3供应商投诉5.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5.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5.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6.1.1招标公告;6.1.2投标须知;6.1.3采购需求;6.1.4评标办法;6.1.5政府采购合同文本;6.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6.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7.1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2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7.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第14页共73页件制作投标文件。7.4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三、投标8.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投标文件的组成9.1资格文件:9.1.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9.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9.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9.1.4联合协议(如有);9.1.5分包意向协议(如有);9.1.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9.2商务技术文件:9.2.1符合性自查表;9.2.2投标函;9.2.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9.2.4供应商情况表;9.2.5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9.2.6拟投设备详细技术参数说明;(包括但不限于)(1)产品名称;(2)技术规格;(3)产品数量;(4)产品材质、品牌和产地(包含主材、辅材等)或关键元器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名和国别);(5)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9.2.7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9.2.8商务响应表;9.2.9技术响应表;第15页共73页9.2.10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9.2.11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9.2.12其他资料(如有)。9.3报价文件:9.3.1开标一览表;9.3.2投标报价明细表;9.3.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9.3.4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9.3.5其他资料(如有)。10.投标文件的编制10.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编制,但至少须包含9.投标文件组成中的内容。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0.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1.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1.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影响效力的,其投标无效。11.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1.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2.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2.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第16页共73页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2.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4.开标14.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开启电子投标文件,终止本次采购活动。14.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4.3本项目为两阶段开标,先开启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开启报价文件,进行报价评审。具体流程参照浙财采监(2015)13号文件规定的开标流程。15.资格审查15.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5.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5.3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16.信用信息查询16.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第17页共73页16.2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6.3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17.评标委员会17.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17.2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17.3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7.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7.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7.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7.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7.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7.3.6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论证工作;17.3.7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7.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投标人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17.5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第18页共73页18.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重要说明:本项目分为2个标项,1家投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标项;若投标人投标多个标项的,前面标项中标后,该投标人在后续标项评审时认定为是一家有效投标人但不得推选为中标候选人。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19.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每标项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20.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0.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0.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0.3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1.合同授予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文本。22.合同的签订22.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第19页共73页内,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2.2中标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2.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给予通报。22.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2.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3.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4.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4.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4.3电子交易平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卫车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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