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车服务招标公告(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5)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包车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包车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报价截止时间前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请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登录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进行注册并报名,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视为响应无效;未按规定获取的采购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DGP370200000202502001451 项目名称:2025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包车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标包【1】:116万元;标包【2】:1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标包【1】:2360元;标包【2】:5883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参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2025年8月16日至2026年8月15日。服务期限结束后,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服务情况及学校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合同为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标包【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5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供应商中标包数不受限制。标包【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5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供应商中标包数不受限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8月2日至2025年8月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报价截止时间前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请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登录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进行注册并报名,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视为响应无效;未按规定获取的采购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方式:报名后下载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明达路96号1号楼1017户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08月12日 14点30分 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明达路96号1号楼1017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龙翔路中段 联系方式: 0532-582668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青岛泽明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明达路96号1号楼1017户 联系方式:15318790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宋俊兴 电话:15318790755

供应商请在 2025-08-12 14:30:00 前在www.ccgp-qingdao.gov.cn注册并登录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

附件1 2025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包车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2 第二包2025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包车服务采购项目.pdf

2.1项目概况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班车租赁项目,用于学校教职工上下班班车以及临时包车。2.2服务要求2.2.1车辆及人员要求(1)车辆要求★1)19座及以上小型客车1辆、38座及以上中型客车2辆、49座及以上大型客车4辆。预计全年运行200次(往返算一次),按实际租用次数结算。★2)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均为供应商自有,不得租赁其他公司车辆,供应商须保证服务质量且车辆购置年限均须为2021年1月1日后,车辆为青岛牌照。需电动门,各类手续齐全。(开标时需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行驶证原件)★3)车辆司机、燃油、过桥、保养、维修、司机用餐、饮水等全部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人员要求1)成交供应商需指派一名管理人员为学校服务,主要进行车队管理、人员管理、车辆调度、路线设定、车辆安全检查等与通勤车有关的全部工作。2)驾驶员要求①每车应配备一名驾驶员,年龄55周岁及以下、持有A照驾驶证,大客车驾龄5年及以上。②保证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③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近五年内无严重违章记录及重大责任交通事故。④驾驶员需统一着装,仪表端庄,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不得玩忽职守,擅自脱岗,能安全、准时、高效地根据班车站点及服务要求接送乘车人员,安全文明的为采购人提供服务。⑤成交供应商应加强日常安全作业教育管理。在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间,车辆、人员和第三方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意外伤害、伤亡、疾病、财产损失以及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等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2.2.2车辆行驶路线(1)路线一:延安三路丽达-山孚大酒店-高雄路-彰化路-青大三路-海川路-海青路-海宁路-海尔路金鼎广场-海尔路辽阳西路路口-学院;(2)路线二:兰亭学府-游艇会展中心站-新屯-鲤鱼门黄海学院南-吾悦广场站-石油大学南门停车场站-江山瑞城站-开发区一中站-卓婷广场站-新街口站-学院;(3)路线三:湘潭路Ig-天泰奥园-富锦路路口-金秋桂园-金水路立交桥-金水路与巨峰路路口-黑龙江路与华楼山路路口-学院;(4)线路四:万科生态园站(东川路)-宾川路站-和达和城站-九水路站(合川路口)-李沧万达站(李村河桥北)-大崂路站(黑龙江路与大崂路口南50米)-中海国际-学院;(5)线路五:福林苑-洛东小区-郑州路加油站-茂生元公司站(上行)-学院;(6)线路六:南京路如东路-长乐花园-青岛卫校-奉化路-樱花小镇-洪山坡小区-福州北路莱钢立交桥下-保儿村东-学院;(7)路线七:学院至慧工人工智能实训基地摆渡车。(8)以上发车线路及时间根据采购人需求随时调整。2.2.3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发车。(2)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终止营运,不得将参营车辆改做其他用途,配备充足的预备车辆,确保不出现滞留的情况。(3)采购人遇重大活动、应急等紧急事件时成交供应商需提供通勤车服务。★(4)成交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车辆车上成员险每座不低于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0万元。(开标时需提供有效期内车辆保险证明材料)(5)若采购人对服务不满意,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改正到位。(6)车辆如出现非人为故障无法行驶时,成交供应商须及时提供相同或者高于服务车辆配置的车辆进行备用。(7)上下班通勤车要提前十分钟停放整齐等候教职工上车。(8)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按时发送通勤车,则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教职工打车的费用;导致教职工无法正常上下班,则取消当天的租赁费。累计发生该等情况三次以上的,或者情节恶劣的,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2.3报价要求本项目为综合单价采购项目,根据成交单价及实际租用次数据实结算。供应商所填分项报价不得超过下列明细控制价,填报价格超出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控制价明细如下:序号产品名称公里数数量单位控制价(元)备注通勤班车119座及以上小型客车辆·日700238座及以上中型客车辆·日780349座及以上大型客车辆·日880备注:实际租用数量及次数以采购人需求为准。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包车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服务类磋商文件采购人:青岛工程职业学院代理机构:青岛泽明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DGP370200000202502001451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2.其他规定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2.服务要求3.商务条件第五章评分标准(综合打分法)1.相关要求2.评分标准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2.合格的供应商3.保密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5.踏勘现场6.询问7.偏离8.采购代理服务费9.采购文件10.响应文件的组成11.响应报价12.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响应文件的递交14.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第七章开标、磋商、成交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2.追加合同金额3.服务质量与验收4.合同主要条款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公告青岛泽明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的委托,对2025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包车服务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1.项目编号:SDGP3702000002025020014512.项目名称:2025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包车服务采购项目3.项目内容: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班车租赁项目,用于学校教职工上下班班车以及临时包车。4.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34万元。其中:第一包116万元;第二包18万元。5.最高限价:8243元,其中:第一包最高限价2360元(总单价);第二包最高限价5883元(总单价)。供应商须根据第四章报价要求填报分项报价,各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分项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5.供应商资格要求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5.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5.4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5.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5.7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供应商中标包数不受限制。6.公告媒介采购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上发布。7.采购文件的获取7.1时间: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止;7.2方式:报价截止时间前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请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登录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进行注册并报名,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视为响应无效;7.3未按规定获取的采购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8.公告期限自2025年8月2日起至2025年8月6日。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9.1时间:2025年8月12日14时00分起至14时30分止。9.2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明达路96号1号楼1017户。10.开标时间以及地点10.1时间:2025年08月12日14时30分。10.2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明达路96号1号楼1017户。11.联系方式11.1采购人: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龙翔路中段联系人:曹老师电话:0532-5826686011.2代理机构:青岛泽明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邮箱:qdzemingcheng@163.com邮政编码:266200联系人:宋俊兴电话:1531879075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泽明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2025年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包车服务采购项目4分包情况本项目分为2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供应商成交包数不受限制5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预算金额为18万元,其中财政资金为18万元,其他资金为/万元。本项目为预采购,可能因意外情况终止或变更,供应商须承担相应风险。6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接受7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9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费人民币1890元。10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无11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告期限届满后24小时内12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2日14时30分13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允许。14报价格式单价报价(元)15响应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16响应报价的次数本次响应报价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16响应报价的次数报价。17进口产品投标□√不允许□允许18响应文件编制装订1.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须胶装成一册(纸张超过500张可以分上下册胶装)。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4.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部分中,折叠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19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函”、“报价一览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4.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20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20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3.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格式:PDF格式;介质:“U”盘。21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两个密封件,分别是:响应文件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包括电子版响应文件);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25年08月12日14时30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封件中。2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2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4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时间:2025年08月12日14时00分起至14时30分止。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明达路96号1号楼1017户。24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开标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25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08月12日14时30分。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明达路96号1号楼1017户。26磋商小组磋商小组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含采购人代表)。27评审办法综合评价法28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每包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否,确定的成交候选人数:29是否退还响应文件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3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0.1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0.2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备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原件□√复印件2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原件□√复印件3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复印件4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原件□√复印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复印件备注:(1)磋商时,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5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开标签到时单独提交,供开标会现场查验。2.其他规定2.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2.2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2.3供应商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响应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2.4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进行招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2.服务要求2.1项目概况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班车租赁项目,用于学校教职工上下班班车以及临时包车。2.2服务要求2.2.1车辆及人员要求(1)车辆要求★1)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均为供应商自有,不得租赁其他公司车辆,供应商须保证服务质量且车辆购置年限均须为2021年1月1日后,车辆为青岛牌照。需电动门,各类手续齐全。(开标时需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行驶证原件)★2)车辆司机、燃油、过桥、保养、维修、司机用餐、饮水等全部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人员要求1)成交供应商需指派一名管理人员为学校服务,主要进行车队管理、人员管理、车辆调度、路线设定、车辆安全检查等与服务有关的全部工作。2)驾驶员要求①每车应配备一名驾驶员,年龄55周岁及以下、持有A照驾驶证,大客车驾龄5年及以上。②保证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③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近五年内无严重违章记录及重大责任交通事故。④驾驶员需统一着装,仪表端庄,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不得玩忽职守,擅自脱岗,能安全、准时、高效地根据班车站点及服务要求接送乘车人员,安全文明的为采购人提供服务。⑤成交供应商应加强日常安全作业教育管理。在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间,车辆、人员和第三方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意外伤害、伤亡、疾病、财产损失以及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等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2.2.2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发车。(2)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终止营运,不得将参营车辆改做其他用途,配备充足的预备车辆,确保不出现滞留的情况。(3)采购人遇重大活动、应急等紧急事件时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包车服务。★(4)成交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车辆车上成员险每座不低于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0万元。(开标时需提供有效期内车辆保险证明材料)(5)若采购人对服务不满意,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改正到位。(6)车辆如出现非人为故障无法行驶时,成交供应商须及时提供相同或者高于服务车辆配置的车辆进行备用。(7)车辆要提前十分钟停放整齐等候人员上车。(8)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按时发送车辆,则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人员打车的费用;若由此给采购人带来不良影响,或引发其他恶劣后果,则取消当天的租赁费。累计发生该等情况三次以上的,或者情节恶劣的,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2.3报价要求本项目为综合单价采购项目,根据成交单价及实际实际租用次数及公里数据实结算。供应商所填分项报价不得超过下列明细控制价格,填报价格超出控制价视为无效投标。控制价格明细如下:序号产品名称公里数数量单位控制价(元)备注临时包车119座以内0-30公里车·次·日400230公里以上-50公里车·次·日500350公里以上-100公里车·次·日600420-39座0-30公里车·次·日500530公里以上-50公里车·次·日680650公里以上-100公里车·次·日800740座及以上0-30公里车·次·日700830公里以上-50公里车·次·日800950公里以上-100公里车·次·日90010超公里费1公里公里3备注:实际租用数量及次数以采购人需求为准。3.商务条件3.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2025年8月16日至2026年8月15日。服务期限结束后,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服务情况及学校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合同为一年一签。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付款方式按季度根据实际使用天数、次数、公里数及租用车型据实结算。3.4服务成果验收采购人应对服务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3.5服务保障:成交供应商需指定一名主要联系人与采购人联系。若成交人指定联系人如因特殊原因离职或更换电话,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指定合格的接替人员。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有一项不满足的即为响应无效。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对服务内容中除“★”外的其他条款均可能实质性调整、完善,实质性变动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第五章评分标准(综合打分法)1.相关要求1.1当供应商未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0分。1.2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磋商小组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3当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1.4“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承接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1.5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6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6.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1.6.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1.6.3提供本企业服务。本项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的服务。1.7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1.8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1.9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1.10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1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评分标准评分项目分数评分标准商务部分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C=所有有效标书投标报价(或最终价格)中的最低投标报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满分企业业绩15供应商上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已承接的同类项目,每有一项得3分,最高得15分。须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项目承接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技术部分(汇总规则:取去掉0个最高分、0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响应情况基本分6全部满足采购文件采购需求的得基本分6分;实质性条款有1项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正偏离4对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出现1条正偏离,加1分;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1条正偏离,加0.5分。以上两项合计最高加4分。负偏离0非实质性条款每出现一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出现2条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服务方案整体服务方案8本项基础分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分,评审要素包括:①服务流程方案、②服务定位、③项目组织管理措施、④服务质量控制措施、⑤服务保障、⑥项目实施方案、⑦工作计划、⑧重难点分析。以上每项满分1分。存在一般缺陷的每项要素得0.5分(一般缺陷是指要素内容前后不一致、逻辑错误、表述简略、内容有缺失,但不影响整体服务)。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要素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要素编制无依据、与服务无关或无法保证服务质量)。人员管理及配备措施7本项基础分7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管理及配备措施进行评分,评审要素包括:①人员管理方案、②项目负责人配备、③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配备、④驾驶员配备(开标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驾驶证、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等)、⑤团队的分工情况和管理架构、⑥团队责任分配、⑦人员培训方案。以上每项满分1分。存在一般缺陷的每项要素得0.5分(一般缺陷是指要素内容前后不一致、逻辑错误、表述简略、内容有缺失,但不影响整体服务)。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要素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要素编制无依据、与服务无关或无法保证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方案6本项基础分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障方案进行评分,评审要素包括:①行车安全保障措施、②车辆故障救援方案、③异常情形下人员接驳方案、④行程安全管控、⑤具备实时监控系统、⑥车辆内设置屏幕播放车辆安全教育视频。以上每项满分1分。存在一般缺陷的每项要素得0.5分(一般缺陷是指要素内容前后不一致、逻辑错误、表述简略、内容有缺失,但不影响整体服务)。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要素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要素编制无依据、与服务无关或无法保证服务质量)。服务质量保障措施4本项基础分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分,评审要素包括:①服务质量标准、②质量保证措施。以上每项满分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每项要素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要素内容前后不一致、逻辑错误、表述简略、内容有缺失,但不影响整体服务)。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要素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要素编制无依据、与服务无关或无法保证服务质量)。车辆储备10(1)供应商每具备一辆19座及以上小型客车加2分。此项最多加2分。(2)供应商每具备一辆38座及以上中型客车加2分。此项最多加4分。(3)供应商每具备一辆49座及以上大型客车加2分。此项最多加4分。注:车辆须为供应商自有且车辆购置年限均须为2021年1月1日后,车辆为青岛牌照。开标时需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原件、行驶证原件及有效期内车辆保险证明材料。管理制度5本项基础分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进行评分,评审要素包括:①企业内部管理制度、②员工绩效考核制度、③激励管理制度、④不良事件上报制度、⑤例会制度。以上每项满分1分。存在一般缺陷的每项要素得0.5分(一般缺陷是指要素内容前后不一致、逻辑错误、表述简略、内容有缺失,但不影响整体服务)。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要素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要素编制无依据、与服务无关或无法保证服务质量)。应急处理措施5本项基础分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评分,评审要素包括:①行车安全应急预案、②车辆故障应急预案、③人员突发状况应急预案、④极端天气应急预案、⑤应急响应流程。以上每项满分1分。存在一般缺陷的每项要素得0.5分(一般缺陷是指要素内容前后不一致、逻辑错误、表述简略、内容有缺失,但不影响整体服务)。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要素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要素编制无依据、与服务无关或无法保证服务质量)。说明:(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以上评标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的相应项不得分。(3)供应商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以联合体主体的得分为准。(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采购代理服务费8.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代理服务费实行收费上限,服务类代理服务费上限为300万元。8.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8.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标准如下:服务类型服务招标费率中标金额(万元)100以下1.5%100-5000.8%9.采购文件9.1采购文件的组成9.1.1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谈判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采购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供应商须知;(6)开标、磋商、成交;(7)纪律要求;(8)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9)响应文件格式;(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9.1.2根据本章第9.2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9.1.3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9.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9.2.2供应商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9.2.3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9.2.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9.2.5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9.3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公告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0.2响应文件由响应文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响应文件组成:10.3商务文件10.3.1报价函;10.3.2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10.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3.4响应报价:(1)报价一览表。(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0.3.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10.3.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10.3.7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10.3.8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10.3.9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10.3.10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10.3.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10.3.11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0.4技术文件10.4.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10.4.2服务方案;10.4.3服务说明;10.4.4服务响应表;10.4.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10.4.6采购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0.4.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0.4.8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10.4.8.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10.4.8.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10.4.8.3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供应商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响应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10.4.8.4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10.4.8.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10.4.9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0.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10.5.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10.5.2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10.5.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11.响应报价11.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1.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11.5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1.6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按响应无效处理。11.7供应商的成交单价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2.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12.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2.2响应文件编制装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可对提供服务的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2.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2.6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响应文件的递交13.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3.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3.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3.3.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13.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4.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4.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4.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响应文件”或者“撤回报价”字样。14.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采购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第七章开标、磋商、成交1.开标程序1.1宣布开标纪律;1.2宣布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3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签到顺序;1.4供应商相互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1.5开标结束。2.开标2.1开标应当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报价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2.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若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采购人代表)和磋商小组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响应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处理决定公布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3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2.4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3.6磋商小组的职责: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6.3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3.7磋商小组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审报告;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3.8.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4.评审程序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4.3资格性审查;4.4符合性审查;4.5技术评审;4.6澄清有关问题;4.7磋商、比较与评价;4.8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4.9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价;4.10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1编写评审报告;4.12宣布评审结果。5.评审5.1资格性审查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采购人或者其委托公证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与供应商共同对其商务部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后,提交磋商小组审核。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后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报价裁定。5.4技术评审5.4.1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审查报价供应商所投服务的要求等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符合性审查。5.4.2对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响应文件技术或指标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应根据采购文件以及各响应文件情况,在确保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同等或者略高于采购文件标准确定统一磋商技术指标(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磋商现场形成书面技术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该标准是评审报告的组成部分,磋商技术指标经所有参与磋商供应商书面承诺后方可进行磋商。5.4.3对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响应报价(含单项报价)超出市场价格但总价不高于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以及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磋商小组应根据本次采购预算金额、市场价格以及供应商响应报价,在确保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必须集体讨论确定磋商标底和报价轮次,该标底必须低于本次开标报价的最低报价并低于市场价格。标底和磋商轮次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用单独信封密封方可进行磋商。磋商轮次应告知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但标底必须保密。6.澄清有关问题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6.3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7.磋商、比较与评价7.1磋商小组将视情况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仅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7.2磋商前,磋商小组应核实供应商对统一磋商技术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是否全部承诺或者确认。7.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7.4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7.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7.4.2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4.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7.4.4磋商报价要求:磋商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二轮报价的由磋商小组现场集体决定,但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予以废标。特殊情况及处置:(1)采购范围变化且总价不超过预算价的;(2)报价明细中个别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无明确报价依据的;(3)最后一轮报价高于标底的;(4)磋商小组审定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仍过高的。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予以废标或者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后继续报价。7.5.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按照评标办法进行技术和商务部分的打分;技术部分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商务部分打分由磋商小组审核认定打分结果,交各供应商签字确认。技术和商务部分打分结束,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8.成交8.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8.2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8.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供应商成交;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交;仍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8.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8.5按照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须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或者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其响应报价不得超过原成交人响应报价,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否则应予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8.6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参与并审定评审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向所有供应商宣布评审结果。8.7优先成交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9.成交结果公示以及成交通知书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或高于最高限价的;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0.3不按照规定报价、有多个报价、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10.4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0.5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10.6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10.7报价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10.8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报价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许幅度、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10.9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10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响应文件的;10.11采购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10.1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10.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决定。11.废标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1.1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或本项目最高限价;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1.5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2.3延期开标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3.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4.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14.7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14.8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14.9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5.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15.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响应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响应无效、废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采购文件规定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采购文件规定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由采购人从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本章第8.4款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15.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1.7甲方支持乙方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9〕20号)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乙方按照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甲方承诺无条件允许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1.8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服务质量与验收采购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4.合同范本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住所地:乙方(成交供应商):住所地:乙方于年月日参加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包及包名称)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技术标准:……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该价格为预算价格,租赁车辆及服务价格以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单为准,具体费用根据实际使用天数、次数及租用车型据实结算。……第三条服务交付1、交付日期:2、交付地点:……第四条交付验收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2、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3、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4.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对乙方所提供包装的履约验收要求(必要时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第五条所有权归属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第六条包装、装运及运输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对乙方提出的具体包装要求:……第七条款项支付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3、付款方式……第八条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3、在采购标的交付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甲方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等材料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第九条售后服务及承诺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4、服务范围:负责采购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第十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十一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二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4.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延迟退还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5.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6.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7、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第十四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十八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年;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第十九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2、乙方投标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正(副)本】响应文件包: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盖公章):二〇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包车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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