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玉米招标公告(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2025)


受相关单位委托,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CCE)定于2025年8月4日举行询价销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品种、数量、质量
拟询价销售玉米500吨;本次询价销售的粮食信息以本公告及附件清单为标准。
询价销售最低价为承储库内散粮车板价格(无升贴水、出库费用),如需装箱或包装出库,费用买卖双方另议详见当期交易清单。
品种、数量、质量、最低价详见清单。本公告及《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询价销售交易细则》等信息可在中国玉米市场网(cce.cn)查阅。
二、时间
询价时间: 2025年8月4日9:00-14:00
三、交易方式
网上询价。
四、交易资格
(一)国内具有粮食经营资格且具有JCCE交易权限的经营主体均可自愿参加;
(二)参加交易的买卖双方获取JCCE交易权限:
1、在 JCCE 有摊位号,则需联系市场部工作人员开通权限;
2、若在 JCCE 没有摊位号,则联系市场部工作人员提交相关材料开通摊位,联系电话0431-88401078。
3、《询价销售公告》公示前,卖方可提交新的标的;询价开始之前,买方向JCCE预缴纳20元/吨保证金参与询价交易。
五、保证金
询价报价结束后,卖方交易商对入围报价进行评审或系统择最高报价成交。成交后,买、卖双方按照成交数量向本市场缴纳剩余履约保证金。
(一)买卖初始履约保证金为20元/吨(成交后保证金须补齐至200元/吨),浮动保证金于成交之后在出入库完成之前按照基准价格, 即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应玉米合约(或JCCE相应玉米合约),每上涨50元,卖方追加保证金50元/吨;每下跌50元,买方追加保证金50元/吨。若已上涨或下跌达到追缴浮动保证金条件,须于第二个营业日15:00前补足应追缴的保证金。若基准价格与当地现货价格出现背离,JCCE可以参考当地深加工(面粉)厂的价格或当地现货价格追加浮动保证金。
(二)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开户时公函的银行账户,汇款单需同时注明交易账号。询价成交,卖方预交的保证金按照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待履约完毕后释放。
六、交款时间、出/入库期
本次询价销售货款交纳的截止日期、货物出/入库期见交易清单。
七、履约出/入库
买卖双方在询价成交后,按照成交结果签订合同,最终按照签订的合同要求履约出/入库。
八、保证金、货款账户
1、 户  名: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账  号:61080078801200001152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市吉林大路支行 
行  号:310241000072
2、户  名: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账  号:431900555110777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春绿园支行 
行  号:308241000127 
遇到资金问题请咨询 JCCE 结算部(电话 0431-88401085)。
九、手续费及发票
JCCE 于成交时按 2 元/吨的标准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若成交的卖方交易商放弃成交资格,本市场不返还交易手续费。从交易商权益中扣除。货款发票由卖方负责开具。
十、其它
本次询价销售依据本《询价销售公告》和《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询价销售交易细则》执行。
十一 、联系方式:
段小天  15500024410
石晓凯  15144234822
白  龙  13596475090

 
附件2:2025年8月4日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询价销售清单+标的号.xlsx
附件1:询价销售细则.docx

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2025年8月4日询价销售清单(9:00-14:00)序号实际存储库点承储库点地址品种数量(吨)询价时间生产年限最低价(元/吨)容重(g/L)≥水分%≤货款缴纳截止时间出库期(当期询价交易日下一个工作日为首日)(天)延期费(含资金利息\仓储费)(元/吨/天)最晚出库截止时间备注1乌鲁木齐北站储备库乌鲁木齐北站储备库玉米5009:00-14:002022210069514.52025年8月30日至2025/8/30不允许延期2025年8月30日详见清单小计500总计500注:以上询价销售和详细清单登录我市场官网:www.jcce.cn【询价销售】中详细查询。[东北大区负责人]段小天15500024410/方凯18644990555/郑浩15943024678/韩涛15144458131/鞠璐泽18043047718/王子龙19043140521[河北大区负责人]白龙13596475090/李治民15844680866/樊臣17808070307/刘东旗16688301575[沿海大区负责人]石晓凯15144234822/任宏亮13630978583/闫孝辉18743910285/杨贺15584729886/王琨玉15764346316/姜春琦18604457522
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2025年8月4日询价销售清单(9:00-14:00)

标的号
实际存储库点
承储库点地址
仓号
品种
数量(吨)
生产年限
最低价(元/吨)/起拍价
容重(g/L)≥
水分%≤
杂质%≤
不完善粒%≤
霉变%≤
等级
仓型
是否露天储存
库区地面是否硬化
承储库日正常出库能力
是否有马上出库能力
是否具备40吨以上大型运输车辆装车计量能力(是/否)
有无铁路专用线
承储库点负责人姓名及电话
能否有装箱能力
装箱费用(元/吨)
货款缴纳截止时间
办理出库手续时间(天)
出库期(当期询价交易日下一个工作日为首日)(天)
延期费(含资金利息\仓储费)(元/吨/天)
延期仓储费(不含资金利息)(元/吨/天)
最晚出库截止时间
备注

158466
乌鲁木齐北站储备库
乌鲁木齐北站储备库
2号
玉米
500
2022
2100
695
14.5
1
6
2
2
房式仓


300



梁景刚13579377376


2025-08-30 00:00:00
需提前2天,周末及法定假日无法办理
至2025/8/30
不允许延期
不允许延期
2025-08-30 00:00:00

业务联系电话:

东北大区负责人
段小天15500024410

方 凯18644990555

郑 浩15943024678

韩涛15144458131

鞠璐泽18043047718

王子龙19043140521

河北大区负责人
白龙13596475090

李治民15844680866

樊臣17808070307

刘东旗16688301575

沿海大区负责人
石晓凯15144234822

任宏亮13630978583

闫孝辉18743910285

杨 贺15584729886

姜春琦18604457522

王琨玉1576434631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以下简称“本市场”)询价销售业务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询价销售业务是指卖方交易商通过本市场发出询价公告,买方交易商通过本市场交易系统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销售方式。具有粮食经营资格且具有本市场交易权限的经营主体均可自愿参加。第三条本市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询价销售业务,本市场工作人员和买卖双方交易商必须遵守本细则。第二章询价准备第四条参加询价的买卖双方须获取本市场交易权限:1、在本市场拥有交易摊位。2、若在本市场没有交易摊位,须联系市场部工作人员提交相关材料开通交易摊位。第五条卖方在询价前应向本市场提供《询价委托书》、询价销售清单等相关资料。询价销售清单应包括卖方单位名称、实际承储库点名称、品种、数量、生产年份、等级、报价,水分、杂质、不完善粒(霉变粒、焦糊粒)等必要的质量卫生指标,以及实际承储库点日常出库能力、常用的出库运输方式(公路、铁路、水路)、有无铁路专用线(无专线需注明与最近铁路专用线运距)、是否包含包装物等情况。第六条参加询价销售的买卖双方须按照2元/吨的标准交易手续费,询价入围的卖方交易商若与买方交易商达成一致或系统直接匹配成交后,须签订三方购销合同。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交易商参与询价前应按照当期《公告》公布的标准向本市场监管账户交纳拟购销数量相应的交易手续费,上述款项必须在询价前一天汇至本市场指定账户。账户一:户名: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账号:61080078801200001152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市吉林大路支行行号:310241000072账户二:户名: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账号:431900555110777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春绿园支行行号:308241000127第七条本市场在询价前通过中国玉米市场网发布《询价销售公告》《询价销售细则》、询价清单等销售信息,交易商可查阅和下载相关信息。第八条询价销售质量标准:参见JCCE询价销售清单。第三章询价方式和程序第九条询价销售以买方应价的方式在本市场交易系统报出相应询价标的价格。第十条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吨,数量单位为吨。第十一条询价方式一:询价报价结束后,卖方交易商对入围报价进行评审。评审后,本市场向成交的买方交易商发出通知。若成交的买方交易商放弃成交资格,本市场不返还交易手续费。达成一致的买、卖双方按照成交数量向本市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询价方式二:询价交易结束后,系统采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原则,询价同一标的,价高者优先成交;同一标的、同等价格,报价在前者优先成交。成交的买、卖双方按照成交数量向本市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四章交货与结算第十二条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并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第十三条交货期按询价销售清单为准,买方须在交货期结束前到卖方承储库提货完毕。第十四条买卖双方在交货前应进行沟通,根据实际承储库点出库能力协商确定出库时间和出库计划。第十五条出库粮食的质量以公布的标的指标为依据,具体以买卖双方认可的实际检验结果为准;出库粮食的数量以合同数量为依据,具体以实际承储库点标准计量衡器为准。承储库点计量衡器必须经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若买卖双方质量产生争议,则三方质检机构即SGS进行质检,该质检结果为最后依据,相关费用由过错方承担。第16条货款支付方式。买方根据实际出库安排,需将全额货款于最后货款缴纳日前分批或一次性汇入本市场指定银行账户,成交后,清单中有约定按月增加费用或约定延期费用按月收取。买方提交出库申请,本市场和卖方审核盖章后,买方携带打印的《出库通知单》、《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及相关身份证件到卖方承储库提货,本市场按实际出库进度向卖方支付90%货款。第十七条合同执行完毕,买卖双方签订《验收确认单》,到本市场清退履约保证金。如有异议,三日内书面申请本市场调解。第五章违约责任与商务处理第十八条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本市场认定后(认定过程产生的费用由举证方垫付、责任方承担),视为违约,本市场将违约方履约保证金标准乘以实际违约数量计算违约金,从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缴并支付守约方。第十九条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的,由成交企业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本市场报告,本市场核实后,可以解除合同,双方签订解除合同协议,并由本市场释放双方履约保证金。若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或经核实属于非不可抗力按违约处理。第二十条买方未按交易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品种、数量完成交货的,责任由买方承担。若由于卖方所交付粮食与交易清单不符的,以及所提供的标的不具备出库条件的,买方可以拒绝出库,责任由卖方承担。违约处罚按照本细则第十八条执行。第二十一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商务纠纷,双方首先协商解决,也可在合同期内书面申请本市场调解。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协商(调解)协议书;协商或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提交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在《公告》中明确。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2025年4月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玉米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