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施工图审查服务招标公告(重庆中医药学院2025)



重庆中医药学院2025年施工图审查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8月1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预算金额:
400,000.00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书(审查范围含房建一类),且在重庆市住建委备案。(提供有效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8月1日 至 2025年8月8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行采家》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行采家》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5年 8 月 1  日至2025年 8 月8  日。
2.报名方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504544633@qq.com。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5年8月12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5年8月12日 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土星A2栋11楼)

七、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 2025年8月12日 14:30
磋商地点: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土星A2栋11楼)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中医药学院
采购经办人:管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5880095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壁城街道国学路61号
代理机构: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张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88602519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土星A2栋11楼

九、附件

7.30重庆中医药学院2025年施工图审查服务采购.doc
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号:TZC-(招)-咨字-2025-A055磋商项目名称:重庆中医药学院2025年施工图审查服务采购采购人:重庆中医药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2-一、竞争性磋商内容-2-二、资金来源-2-三、供应商资格条件-2-四、磋商有关说明-2-五、磋商保证金-3-六、其它有关规定-3-七、联系方式-4-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5-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7-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7-二、报价要求-7-三、结算方式-7-四、付款方式-7-五、知识产权-7-六、争议解决的办法-7-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8-一、磋商程序及方法-8-二、评审标准-10-三、无效响应-12-四、采购终止-13-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4-一、磋商费用-14-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4-三、磋商要求-1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5-五、成交通知-15-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6-七、采购代理服务费-17-八、签订合同-17-九、项目验收-18-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19-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35-一、经济部分-36-二、服务部分-37-三、商务部分-39-四、资格条件-41-五、其他资料-46-1.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中医药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中医药学院2025年施工图审查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1.2.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包号及名称最高限价磋商保证金(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备注重庆中医药学院2025年施工图审查服务采购参照“重庆市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指导意见(渝设协字[2019]05 号文)”收费标准的100%0.511.3.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40万元。1.4.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5.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书(审查范围含房建一类),且在重庆市住建委备案。(提供有效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行采家》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8日。2.报名方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504544633@qq.com。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开标现场缴纳)。(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土星A2栋11楼)。(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2日北京时间14:30(七)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8月12日北京时间14:301.6.五、磋商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递交1.转账方式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并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账户:户名: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浦发银行上清寺支行账号:83140078801600001266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在约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1.7.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中医药学院联系人:管老师电话:023-65880095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壁城街道国学路61号(二)采购代理机构: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3-88602519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土星A2栋11楼1.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一、采购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完成重庆中医药学院2025年施工图审查并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二、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已在供应商本单位注册。2.各专业审查人员要求①建筑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结构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给排水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④电气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电气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⑤暖通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暖通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⑥岩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结构或岩土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注:以上人员不得兼任,供应商须提供以上人员职称证复印件、注册证复印件、审查资格章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时间至少包含开标当月或开标时间前一个月),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18.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一、服务期、地点及执行标准、技术规范(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且累计结算金额合计不超过40万元,达到该金额,服务合同自动终止。(二)服务地点:重庆中医药学院。(三)执行标准、验收:执行标准:施工图审查工作需全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及重庆市地方性政策要求。验收:采购人自行验收。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采用费率报价方式,参照“重庆市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指导意见(渝设协字[2019]05号文)”收费标准在最高限价内自主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费用(包括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等费用)、设施设备费、一般办公费、特殊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考核费等全部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三、付款方式(一)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提交2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确保项目按期、按质进行。每个项目完成审查完成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以转账形式向中标人支付相应费用,每个项目独立结算,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40万元。(二)保函的相关要求1.保函的提交方式: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2.保函的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期结束为止。(三)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按渝财采购〔2021〕13号文件内容以及合同约定内容执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流程。四、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所获悉的所有项目内容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公布、不得转交给第三方。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本项目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对本项目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六、培训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使采购方相关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七、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1.19.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20.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磋商保证金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要求的内容。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1.21.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30%)30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2服务部分(50%)501.技术及程序审查要点(15分)(1)提供了方案的得15分,其中方案每存在1处瑕疵扣2分,扣完为止;(2)未提供方案得0分。提供方案,格式自拟。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下述任意一种情形:①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②计划及措施不科学;③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常识性错误;⑤技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2.进度质量保证措施(10分)(1)提供了方案的得10分,其中方案每存在1处瑕疵扣2分,扣完为止;(2)未提供方案得0分。3.综合势力及服务优势(10分)(1)提供了方案的得10分,其中方案每存在1处瑕疵扣2分,扣完为止;(2)未提供方案得0分。4.设计方案优化建议(15分)(1)提供了方案的得15分,其中方案每存在1处瑕疵扣2分,扣完为止;(2)未提供方案得0分。3商务部分(20%)20企业业绩(20分)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2万方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5分,最高得20分。提供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221.23.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24.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1.25.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26.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27.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28.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本项目监理大纲为明标。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1.29.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30.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31.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1.32.七、采购代理服务费1.33.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代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渝招投协〔2015〕11号文件的30%,最低不得低于5000元。1.34.八、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1.35.九、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1.36.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重庆中医药学院服务采购合同项目号:TZC-(招)-咨字-2025-A055合同项目:重庆中医药学院2025年施工图审查服务采购合同金额:经费科目:甲方:重庆中医药学院乙方:合同编号: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重庆中医药学院服务采购合同甲方:重庆中医药学院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国学路61号乙方:住所地:根据该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乙方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服务采购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合同价款为:参照“重庆市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指导意见(渝设协字[2019]05号文)”收费标准的%。此价格为固定价格,含一切税、费。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服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费用(包括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等费用)、设施设备费、一般办公费、特殊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考核费等全部费用。2.履约保证金:(一)乙方须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交2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确保项目按期、按质进行。(二)保函的相关要求1.保函的提交方式: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2.保函的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期结束为止。(三)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服务期满后,甲方按渝财采购〔2021〕13号文件内容以及合同约定内容执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流程。3.付款方式:每个项目完成审查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以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每个项目独立结算,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40万元。第二条服务时间与内容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且累计结算金额合计不超过40万元,达到该金额,服务合同自动终止。服务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完成重庆中医药学院2025年施工图审查并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第三条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且累计结算金额合计不超过40万元,达到该金额,服务合同自动终止。第四条服务资料归属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各类文件、情况报告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应按照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为甲方做好服务工作,并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服务。在服务中的整个过程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流程,不得有违法违规的行为。3.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要做出工作进度表给甲方(若需),让甲方了解整个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在服务期限内,由甲方根据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具体确定时间,乙方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4.服务期限内若确实需要更换拟派负责人的,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而且更换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工作经验必须高于或等于拟派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工作经验;5.甲方向乙方提出的意见建议,乙方应予以审核,如与法规不符,乙方应当予以拒绝并提出相应意见,确保服务项目合法、合规。6.乙方必须对甲方单位信息进行保密,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时候均不得将有关甲方的任何内容或者从甲方处知晓的关于甲方单位的任何信息泄露给任何其它方。7.乙方承接服务前,应充分了解掌握服务项目需求情况,紧贴项目实际拟制各类文书,严禁随意将以往的服务文件复制剪贴,糊弄应付,甚至错漏百出。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将建立相关考评制度,对乙方实施量化考评,考核不合格与乙方将解除本服务合同。8.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接收各级审计、巡视工作;与本项目服务业务相关资料(含音视频资料)保存期限为招标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9.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任何资料。第七条甲方的权利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义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条乙方的权利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随时了解项目进度的权利。第九条甲方的责任1.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内容,甲方则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量化考评,考核不合格,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条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3.乙方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将记录在量化考评中,属于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一条人员要求1.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2.参加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3.必须以直属工作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第十二条乙方服务业务工具要求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各类设施设备。甲方不需向乙方提供任何本项目所需的各类设施设备。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第十三条保密要求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为保密资料,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对乙方一直有效。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第十四条项目验收采购人自行验收。第十五条争议解决办法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管辖法院起诉。2.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除非诉讼部分与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存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第十六条风险责任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本合同对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服务未完成的,应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七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务质量不佳,未能满足甲方所需服务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3.因乙方原因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阶段的项目内容,经甲方催告乙方仍不能在催告时间内完成项目内容,甲方有权与第三方合作,由第三方完成乙方未完成的工作内容。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这一阶段所对应的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4、本合同各条款约定的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除特别明确外,违约金均为合同金额的10%。第十八条附则1.本合同是按照本合同对应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订立的,除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之外的约定,以本合同条款为准。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的变更或补充,须签订书面文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付款时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对应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投标文件(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 方:重庆中医药学院乙 方: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税 号:12500000MB1G7951XD税 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重庆科学城支行开户银行:账 号:8111201013500508457账 号:电 话:023-65880092电 话:地 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国学路61号地 址:时 间: 年 月 日时 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国学路61号重庆中医药学院附件1信息安全保密协议甲方:重庆中医药学院乙方:因乙方为甲方提供本主协议所述服务或/和采购供货,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信息,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条保密内容及范围1.乙方同意对甲方、或者虽属于甲方的供应商等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一切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2.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甲方的供应商及甲方关联单位的任何形式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任何甲方、甲方的供应商及甲方关联单位不欲公开的观点、发现、发明、公式、程序、计划、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以及任何知识产权等;(2)甲方、甲方的供应商及甲方关联单位制作或拥有的任何形式的报告、访谈记录、数据、信件、电子邮件、报表、模型以及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副件;(3)甲方、甲方的供应商及甲方关联单位的技术资料或秘密、经营情况、经营策略及经营信息、客户信息、客户经营状况等;(4)甲方内外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计划、报价、合同、项目研究方法和工具、培训资料和工具以及项目成果等;(5)甲方内部不欲公开或未经公开的公司制度、文件、决议、消息和公司运营情况等;(6)任何甲方、甲方的供应商及甲方关联单位不欲公开的关于财务、成本、利润、市场、销售、合同的信息及上下级单位和供应商名单等。乙方承认,上述“保密信息”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本协议不仅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后接触的保密信息,也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日期前接触的所有保密信息。乙方确认,如果对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存在争议,则乙方应按保密信息进行处理,除非得到甲方明确否认。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1.乙方同意为甲方利益尽最佳努力,在提供本主协议所述服务或/和采购供货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若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服务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3.甲方或乙方在服务范围内就保密事宜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乙方应予执行,并作为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一部分。4.乙方同意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因某一项目而从甲方、甲方的供应商及甲方关联单位处获得的保密信息,乙方承诺只在进行该项目或与该项目紧密相关的项目研究时使用,绝不为与该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该保密信息;乙方应对甲方、甲方的供应商及甲方关联单位交到自己手中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不得泄漏或遗失,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私自保留或复制、记录;(3)非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或向任何第三方(包括除甲方该项目组人员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披露或透露保密信息;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4)当甲方、甲方的供应商及甲方关联单位要求乙方交回保密信息时(无论出于何种理由),乙方应立即将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载体、复制品等)完整交回;(5)根据甲方的要求,如实向甲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使用记录;(6)乙方提供服务结束时或任何时候甲方提出要求时,须将一切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载体、复制品等)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交还甲方;乙方在提供服务结束后,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以上各项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传播、披露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从事损害甲方利益或可能对甲方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包括向乙方之后用户单位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为乙方自营企业利益使用保密信息等。5.保密信息的保密期是指:乙方服务期间或服务期间后,甲方、甲方的供应商及甲方关联单位对外公布保密信息,或者保密信息为公众所知之前的任何时间。第三条甲乙双方确认1.双方确认,就本协议的履行,甲方无需额外向乙方支付费用或报酬,除非双方另有约定。2.乙方确认,已经知悉并理解甲方的上述制度,并同意遵守执行:第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同时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甲方的供应商及甲方关联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为应对第三方的指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等。上述赔偿可以从乙方的服务报酬或劳动报酬中扣除。2.如果乙方侵犯甲方的供应商及甲方关联单位相关的保密信息或知识产权,甲方有权代表甲方的供应商及甲方关联单位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3.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书内容,甲方有权制止乙方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并要求乙方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报案,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和刑事责任。第五条争议解决.双方同意,因签订本协议发生的或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附则1.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2.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项目建设合作起开始生效。3.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双方合作关系的解除而免除。4.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和乙方贰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定补充协议予以完善。1.36.1甲 方:重庆中医药学院乙 方: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023-65880092电 话:地 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国学路61号地 址:时 间: 年 月 日时 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国学路61号重庆中医药学院附件2安全协议甲方:重庆中医药学院乙方:根据本项目投标结果,中标方(乙方)成为项目的供应商。为避免乙方在提供服务、供货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风险,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服务、供货或施工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安全协议。第一条甲方安全责任1.甲方有协助乙方在提供服务、供货或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风险、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情况,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2.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管机构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随时进行抽查,有权对乙方参与服务、供货或施工过程中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查。乙方应予积极配合。若在检查过程中被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按要求在甲方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3.乙方在提供服务、供货或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特、重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服务、供货或施工。第二条乙方安全责任乙方作为服务、供货或施工项目的实施单位,对提供服务、供货或施工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影响甲方安全的一切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供货或施工项目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2.如乙方作为施工项目的供应商,乙方应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工程施工(零星施工项目或国家没有强制企业施工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除外)。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或上岗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3.乙方在提供服务、供货或施工项目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各种操作规程进行操控作业。4.乙方在提供服务、供货或施工期间,应根据项目需求设立安全责任岗位。5.乙方用与提供服务、供货或施工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等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项目需要,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负责。6.乙方在提供服务、供货或施工项目前,应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如需特种工作人员作业,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7.乙方在提供服务、供货或施工项目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工作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8.乙方在提供服务、供货或施工项目过程中需要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9.乙方在提供服务、供货或施工项目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10.乙方在提供服务、供货或施工项目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11.乙方在提供服务、供货或施工项目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违章操作,违章施工,造成甲方其他设施、设备受损,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墙面地面损毁,通信网络管道损毁、信号中断等,由乙方承担补修和赔偿的全部责任。12.乙方在提供服务、供货或施工项目过程中(验收前),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工程施工材料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3.乙方应依法为在提供服务、供货或施工项目过程中的工作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4.乙方要加强对提供服务、供货或施工项目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时刻考虑到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其不得随意出入师生生活、学习及办公区域,不得随意与学生来往,所有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15.乙方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材料摆放规范,并合理调整工作时间,尽量减少工地噪音,在确保安全的同时不影响正常教学及办公秩序。16.乙方在提供服务、供货或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师生活动范围,搭设防护通道,并在显著的位置张贴安全生产的宣传标语,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标志等,提示和引导避让危险,严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在校师生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第三条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如提供服务、供货或施工项目中,乙方需要设置安全责任人员而未设置,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工作人员未掌握本项目特点及安全措施;用于本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四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和乙方贰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甲 方:重庆中医药学院乙 方: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023-65880092电 话:地 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国学路61号地 址:时 间: 年 月 日时 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国学路61号重庆中医药学院1.371.38.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1.39.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参照“重庆市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指导意见(渝设协字[2019]05号文)”收费标准%。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1.40.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1.41.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1.42.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1.43.五、其他资料(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发售登记表项 目 号: TZC-(招)-咨字-2025-A055磋商项目名称:重庆中医药学院2025年施工图审查服务采购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邮箱单位地址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5年 8 月 1 日至2025年 8 月8 日。2.报名方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504544633@qq.com。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开标现场缴纳)。报名时间:年 月 日备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施工图审查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