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船舶防污服务招标公告(株洲市交通运输局2025)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湘江株洲段船舶防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湘江株洲段船舶防污服务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7月31日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的 湘江株洲段船舶防污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湘江株洲段船舶防污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5]000149号

3、委托代理编号:2980-20250730-1942

4、采购项目预算:3,505,2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1%;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3,450,000
江、湖治理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
3,505,2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7月31日 至2025年08月07日,
全天, 在
http://www.zzzyjy.cn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http://www.zzzyjy.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1日 09: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请投标人在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下载中心-政府采购”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1日 09:00

4、开标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提前配置好解密电脑和软件环境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王彪

2、电话:0731-28682894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 398 号

(3)联系人:王彪

(4)邮 编:412007

(5)电 话:0731-28682894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城市风景18栋201室

(3)联系人:潘伟 崔鹏 易懋

(4)邮 编:412007

(5)电 话:0731-22509568

(6)电子邮箱:/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联系人:技术支持

(3)电 话:4009280095

(4)电子邮箱:/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湘江株洲段船舶防污服务项目

品目
C07020104-江、湖治理服务

采购单位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01日 18:1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7月31日至2025年08月07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http://www.zzzyjy.cn

开标时间
2025年08月21日 09:00

开标地点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提前配置好解密电脑和软件环境

预算金额
¥350.52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潘伟

项目联系电话
0731-22509568

采购单位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单位地址
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 398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彪:0731-28682894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城市风景18栋2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易学汶:13707335420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7.31-湘江防污.doc

附件2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湘江株洲段船舶防污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5]000149号采购代理编号:JYCZ202502029采购人:株洲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建业2025年07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6第二节投标须知正文10一、总则10二、招标文件11三、投标文件12四、投标16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18六、中标信息公布20七、合同签订22八、政府采购政策22九、其他规定24第三章资格审查251.资格审查主体252.资格审查253.资格审查结果264.其他26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8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8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291.评标方法292.评标程序29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294.投标文件的澄清30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0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327.编写评标报告328.评标报告复核339.停止评标33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5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36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7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39第五章采购需求41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48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8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0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4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55一、开标一览表57二、投标保证金58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61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63五、投标函69六、分项报价71七、采购需求响应71八、合同条款偏离表74九、采购需求偏离表75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76十一、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80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811.第一章投标邀请株洲市交通运输局的湘江株洲段船舶防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湘江株洲段船舶防污服务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5]000149号3、委托代理编号:JYCZ2025020294、采购项目预算:350.52万元/年¨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评标方法:þ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þ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þ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1%;¨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湘江株洲段船舶防污服务湘江株洲段船舶防污服务详见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3505200.003450000.00¨¨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7月31日至2025年08月07日,全天(北京时间)),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交易快速通道——政府采购——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选择对应项目报名。也可直接登陆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þ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https://zhuzhou.hnsggzy.com)”及政府采购网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请投标人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下载中心-政府采购”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予以拒收。3、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提前配置好解密电脑和软件环境,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https://zhuzhou.hnsggzy.com)——智慧服务大厅——开标与电子竞价直播。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潘伟2、电话:0731-22509568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株洲市交通运输局(2)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98号。(3)联系人:王彪(4)电话:0731-28682894(5)邮编:4120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城市风景18栋201室。(3)联系人:潘伟崔鹏易懋(4)电话:0731-22509568(5)邮编:412007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1)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2)联系人:技术支持(3)电话:4009280095第二章投标须知1.1.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注1:本招标文件中用“þ”表示的为“选用”;用“□”表示的为“不选用”。注2: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的其他描述如有矛盾,以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湘江株洲段船舶防污服务项目第1.2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对应中小企业划分行业类别:其他未列明行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项目联系人:潘伟联系电话:0731-22509568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人:株洲市交通运输局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 398 号。联系人:王彪电 话: 0731-28682894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城市风景18栋201室联系人:潘伟 崔鹏 易懋 电 话:0731-22509568第2.5款采购进口产品þ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接受þ 不接受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07月31日至2025年08月07日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þ 不组织□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时间: 地点: 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不允许。þ 允许,偏差范围:最高偏差项数:10项(项数按编号的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统计,同一产品同一内容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第9.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及本项目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体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另外,本招标项目公告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https://zhuzhou.hnsggzy.com)”发布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预算人民币350.52万元/年。最高限价□ 本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þ 本项目设定了最高限价:人民币345万元/年。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无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1、开标一览表(原件);2、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扫描件加盖单位章);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4、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单位章);5、投标人资格声明(原件)。第14.1(3)项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无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7.1款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þ 要求提供:金额:人民币35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支持以下形式:电子保函或转账1、电子保函方式:包括银行电子保函、电子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办理网址为https://dzbh.zhzhuzhou.cn:28080/,也可从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跳转。2、转账方式: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投标人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银行账号:4300 1500 5620 5966 6666-11693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发生串户则视为无效保证金。(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投标人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并注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中含有“-”号。)第18.1款分包þ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分包内容: / 、分包金额: / 和资质要求: / 等。第19.1款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NTF格式)1份。说明:中标结果公告之后,中标单位须递交与电子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文件一正一副至招标代理机构。四、投标第21.1款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4.1款开标地点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说明: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提前配置好软件环境,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的CA锁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https://zhuzhou.hnsggzy.com)——智慧服务大厅——开标与电子竞价直播。”第24.2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无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8.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确定排序,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总分从高至低确定排序,技术总分相同的由评标组长现场随机抽签确定排序。第29.5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采购人:株洲市交通运输局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 398 号。联系人:王彪电 话:0731-28682894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城市风景18栋201室联系人:潘伟联系电话:0731-22509568七、合同签订第31.1款履约担保þ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 %。八、其他规定第35.1款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收取方式:本项目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标准的64.5%向采购人收取代理服务费。2.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账号:户 名: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株洲支行账 号:1345 4000 0000 0824 9第36.1款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1.2.第二节投标须知正文1.2.1.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得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1.2.2.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超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更正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本章第9.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采购代理机构因不知道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故不再因为顺延提供期限而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媒体上发布顺延更正公告。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章第9.1款规定的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及资料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方概不负责。1.2.3.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保证金(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5)投标函(6)分项报价(7)采购需求响应(8)合同条款偏离表(9)采购需求偏离表(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1)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2.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将其编制到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3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商务和技术及综合评分表相关资料。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五章采购需求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且不接受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按本章第23.1款要求标注“修改”或未书面声明哪个有效的,其投标无效。13.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清单报价表”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修改,影响投标报价评审,其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自已承担。13.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上述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投标人应当提交服务方案,并说明投标人对本项目工作内容的理解,并提出项目服务解决实施方案、方法及措施、包括增值服务等。15.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8.分包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9.2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1)投标人确认投标后,应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上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3)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电子招投标文件均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电子投标项目的投标文件均以上传至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2.4.四、投标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加密。未按要求签章、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无法接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1.投标截止期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上传。21.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1.3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系统的指定栏目。逾期不予受理。(2)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修改文件或与系统运维机构联系,查明原因,确保上传无误,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3.串通投标行为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5.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4.开标24.1投标人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提前配置好软件环境,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的CA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投标文件(请仔细阅读《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24.2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不得进入评标:(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电子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上传至交易平台的;(3)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24.3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投标人名称;(2)检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3)解密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4)唱标;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在线生成的《开标记录表》所有有效投标人可以在线即时查看、下载;(5)投标人通过电子开标系统在开标记录上确认,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4开标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展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单位,核对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4.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4.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4.8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评标: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1)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2)投标人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3)解密锁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5)其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效的情形。24.9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按交易中心应急预案措施执行:(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其他特殊情况。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经交易中心相关部门确认: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或作延期开标处理,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开标活动;已在系统内评标的,评标委员会酌情延期进行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评审工作。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7.评标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2.6.六、中标信息公布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投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3本章第29.2款所称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4本章第30.3款所称“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是指:在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址购买招标文件的,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是指: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5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原件,并应以直接送达(专人送达)或邮寄送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子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投标人签收回执。29.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组成后提出的质疑事项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29.7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9.8质疑函按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29.9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29.10质疑人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2.7.七、合同签订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0.4中标合同将在法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履约担保31.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2.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2.8.八、政府采购政策33.政府采购政策33.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3.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3.3价格评审优惠:(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该联合体投标价格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优先采购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3.5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3.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按第六章第三节“投标分项价格表”格式提供相关报价。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3)小微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3.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1.2.9.九、其他规定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5.招标代理服务费35.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1.2.10.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1.2.11.2.资格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2除第二章第15.1款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附表1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本章指定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本章指定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2.12.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1.2.13.4.其他4.1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附表1投标人资格审查表投标人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盖章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签署或盖章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提交至指定保证金专户或保证金交纳金额不足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4投标代表参与投标的授权书或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否则,审查结果为不合格。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格式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7投标人信用查询记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结论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1.3.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2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规定修正。第5.2款价格评审优惠符合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5.4(2)项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最低评标价法: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对于投标报价,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综合评分法: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对于价格和技术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总分值的 / %分、技术总分值的 / %分。符合两型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对于价格、技术和商务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总分值的 /%分、技术总分值的 / %分、商务总分值的 / %分。第6.1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评标组长现场随机抽签确定(最低评标价法)。第6.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确定排序,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总分从高至低确定排序,技术总分相同的由评标组长现场随机抽签确定排序。(综合评分法)。其他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最终确定中标人数量为1家。1.4.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4.1.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1.4.2.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1.4.3.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3.3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4.4.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1.4.5.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投标报价的修正或调整(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4.2款进行算术修正及修正次序规则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3)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按照上述顺序修正或调整。5.3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报价权重分5.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调整。5.5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5.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由此导致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1)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9单一产品采购项目:(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10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5.11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1.4.6.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1.4.7.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4.8.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4.9.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废标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1.5.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5.1.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对招标文件条款的响应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4附加条件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5其他情形存在不符合本章第三节第 1.1 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或者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结论1.6.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报价权值。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附表1、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下表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报价(A1)0.602技术(A2)0.383商务(A3)0.02 合计1.00附表1.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权重分)评标标准1价格评价项(F=10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分。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权重分)评标标准1技术评价项(F=100分)整体服务方案(12 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设想、对航道情况的了解程度、对船舶固体垃圾、油污水、生活污水回收、转运、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高、贴近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计12分,方案欠合理的扣1分,方案有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整体服务方案的不计分。船舶、设备配置(20分)①投标人具有从事污染物接收的船舶载重量满足油污水80m³、生活污水280m³的计6分;船舶载重量满足油污水60m³、生活污水270m³计3分;船舶载重量满足油污水40m³、生活污水260m³的计1分;不满足前述条件或未提供具体载量船舶的不计分。②投标人具有防污趸船≥800总吨计6分,800总吨>趸船≥400总吨的计3分,400总吨>趸船的计1分,未提供趸船的不计分。③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收集柜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设备配置科学、合理、可行性高、贴近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计8分,配置情况欠合理的扣1分,配置情况有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设备配置情况的不计分。说明:提供有效的船检证书及船舶所有权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人员配备(10分)根据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情况进行评价,专业人员配备齐全、科学、合理、符合项目需要的计10分,人员配备欠合理的扣1分,人员配备有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人员配置的不计分。说明:专业人员需提供相关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回收方案(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船舶固体垃圾、油污水、生活污水回收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科学、合理、考虑周全、贴近采购需求的计10分,方案欠合理的扣1分,方案有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垃圾回收后处置方案(9分)根据对船舶固体垃圾、油污水、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处置能力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方案科学、合理、考虑周全、贴近采购需求的计9分,方案欠合理的扣1分,方案有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处置保障(1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与具备处置资质企业签订对船舶固体垃圾、油污水、生活污水回收处置协议的,每提供1个计4分,本项最高不超过12分。说明:须提供相关的处理协议及相关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响应情况(5分)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有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每处扣1分,服务方案不详的,缺漏项的,视同负偏离,扣完为止。港口经营备案(10分)投标人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备案手续的计10分。说明:提供船舶污染物接收港口服务备案登记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应急预案(7分)根据投标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价,应急措施科学、合理、完整、考虑全面的计7分,应急措施欠合理的扣1分,应急措施有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应急措施不计分。规章制度(5分)根据投标人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内部岗位、财务管理、运作制度和人员考核制度等,规章制度科学、合理、全面的计5分,规章制度欠合理的扣1分,规章制度有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相关规章制度的不计分。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100×本项目加分比例∑F2=F+F优先采购加分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权重分)评标标准1商务评价项(F=100分)类似业绩(100分)投标单位从2020年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说明: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100×本项目加分比例∑F3=F+ F优先采购加分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湘江株洲段船舶防污服务项目2、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5]000149号委托代理编号:JYCZ2025020293、采购预算:350.52万元/年,两年合计701.04万元。4、最高限价:345万元/年,两年合计690万元。5、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二、项目基本情况1、背景情况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湖南省交通运输水环境保护及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实施方案》、《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保护湘江株洲段水域环境,推进株洲“两型社会”建设,确保省政府“湘江一号”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强对湘江株洲段航道范围内的所有途经、停靠、航运的船舶所产生固体垃圾、油污水、生活污水进行收集、转运与处置等工作。2、地理范围以株洲航电枢纽为中心上至衡阳与株洲交汇处约49公里,下至湘潭马家河约40公里.对全长89公里的航道范围内的所有途经、停靠、航运的船舶所产生固体垃圾、油污水、生活污水进行免费收集、转运与处置。3、项目目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运环境管理规定》、《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未尽技术规范,若有遗缺,按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对湘江株洲段全长89公里的航道范围内的所有途经、停靠、航运的船舶所产生废油水、固体垃圾、生活污水进行接收、转运与处置。为船舶方处理船舶水污染物提供便捷、高效的免费服务,达到船舶污染物“应收尽收”、上岸处置,实现株洲湘江干线船舶的船舶污染物对湘江水域的零排放,提高船舶业主及船员对环境的保护意识,有效保护湘江河清洁,提升对船舶溢油事故的处置能力。4、项目服务的船舶污染物种类本项目服务包含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共三大类污染物。(1)船舶污染物:来源于船舶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2)船舶垃圾是指船舶工作人员和乘坐人员在船上的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3)船舶生活污水是指船舶上主要由人员生活产生的污水,包括:任何形式便器的排出物和其他废物;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洗手池、洗澡盆,以及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混有上述排出物或废物的其他污水。(4)含油污水指船舶运营中机器处所(不含货油泵舱)产生的油污水。5、项目服务的船舶污染物数量全年船舶污染物数量将新增大唐华银淦田电厂码头煤炭运输船舶污染物排放量。按历史数据全年预计湘江株洲段船舶污染物的数量分别为:船舶生活垃圾为160吨,船舶油污水为80m³,船舶生活污水为1800m³。三、项目服务要求(一)一般要求1、移动接收单位接收船舶水污染物需满足以下服务标准:(1)《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2)《JT/T673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3)《DB43/T3076-2024船舶水污染物移动接收服务规范》2、移动接收单位的负责、接收作业人员均应安装使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并主动服务到港船舶下载使用信息系统客户端。3、对通过信息系统或电话预约服务的,应在1小时内作出有效回复,在船舶靠泊后4小时内或离港前完成接收,不应拒绝接收和向服务船舶索取财物。所有在港船舶均在移动接收作业范围之内,做到应收尽收。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进行船舶水污染物接收作业:(1)接收作业船舶被发现存在作业安全和污染隐患、缺陷;(2)作业地点的气象水文条件不满足作业安全和防污染条件的;(3)在特殊保护区域内;(4)被接收船舶处于航行状态;(5)被接收客船处于载客状态。5、接收的船舶水污染物应封闭保存,不应造成二次污染。6、应定期对接收的船舶水污染物进行交岸处置。(二)船舶生活垃圾接收和交岸处置1、接收要求(1)船舶生活垃圾接收应按照规程作业,确保安全,防止垃圾污染水域。(2)来自疫区的船舶垃圾,在接收前应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检疫,合格后才准许接收。(3)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做好电子联单登记,记录接收处理的时间、地点以及船舶生活垃圾接收数量。2、交岸处置要求(1)接收的船舶生活垃圾应交由有资质的垃圾转运单位转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处置系统。(2)提示并跟踪生活垃圾转运处置方及时登记电子联单。(三)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和交岸处置1、接收要求(1)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应按照规程作业,确保安全,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2)来自疫区的船舶生活污水,在接收前应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检疫,合格后才准许接收。(3)作业前检查管系连接是否牢固可靠。(4)作业中注意监视,发现管系脱落、生活污水泄漏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5)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做好电子联单登记,记录接收处理的时间、地点以及船舶生活污水接收数量。2、交岸处置要求(1)接收的船舶生活污水应委托转运单位使用车辆转运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或指定的市政管网接入点,或直接通过码头或船舶水污染物收集点配套设施泵入岸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市政管网。船舶生活污水直接纳入市政管网的,应按要求申请污水排入管网许可。(2)提示并跟踪生活污水转运处置方及时登记电子联单。(四)船舶含油污水接收和交岸处置1、接收要求(1)在甲板上和任何可能存有油气的处所,不应使用明火和非防爆型照明,不应吸烟。(2)作业前,应测量舱内油位,检查管系、阀门是否处于完好技术状态。(3)作业期间,应避免软管连接过分受力,保证软管的挠曲半径和伸缩长度符合制造厂家的规定。应勤测舱内的液位,正确掌握装载速度,注意保留适当的仓容空档。(4)使用工具应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铁制工具、物件掉落甲板及贮油容器。开闭贮油容器盖应轻、缓、稳,防止撞击。(5)除值班驾驶员和作业人员外,应配备必要的人员,密切监视甲板、船舶周围和过往船只。(6)监视管系连接是否牢固可靠,发生管系脱落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7)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做好电子联单登记,记录接收处理的时间、地点以及船舶含油污水接收数量。2、交岸处置要求(1)不经过中转暂存和预处理的,移动接收单位应将接收的船舶含油污水直接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2)需要中转暂存的,接收的船舶含油污水应经管道转运至趸船含油污水舱,经提升泵送入陆域含油污水接收罐(池);无趸船的码头直接泵入陆域含油污水接收罐(池)。鼓励移动接收单位利用油水分离设施对含油污水进行预处理,经预处理分离出来后达标的污水转运进入当地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分离出来的废油送危废暂存罐(舱)贮存,定期交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3)提示并跟踪含油污水转运处置各方及时登记电子联单。五、设备要求(一)船舶及防污设备要求1、能满足本项工作需配不少于1艘趸船,3艘工作接收船舶,1艘吊装船,接收船舶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大功率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2、需配备满足生活污水回收、垃圾回收、油污回收的船舶及装卸设备,需有备用的围油栏、吸油毡应急设备。3、需配备船舶污染物接收智能计量设备加装了智能数据采集终端和流量计量表,可以对生活垃圾进行自动称重,对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进行自动计量。以上船舶及设备设施的均由中标人提供,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招标预算内。(二)接收工作船的数量与工作范围1、本项目配备趸船至少一艘以上,固定于湘江株洲段的防污站点水域,用于工作船舶的靠泊,船舶污染物的吊装上岸及转运。2、本项目配备接收工作船不少于三艘,湘江株洲航电枢纽上游段至少配置两艘,湘江株洲航电枢纽下游段至少配置一艘。3、上游段其中一艘工作船负责株洲航电枢纽起,经华新水泥厂码头、淦田锚地,至大唐华银淦田电厂码头下游的湘江水域船舶上的船舶污染物(含船舶生活垃圾、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三类污染物)接收工作,上游的另一艘接收工作船负责自大唐华银淦田电厂码头(含大唐华银淦田电厂码头)至与衡东县交界处(朱亭)湘江水域船舶上的船舶污染物(含船舶生活垃圾、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三类污染物)接收工作。4、下游段的接收工作船负责株洲航电枢纽至与湘潭交接处(古桑洲)湘江水域船舶上的船舶污染物(含船舶生活垃圾、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三类污染物)接收工作。5、港口码头在特殊情况不便于接收靠港船舶上的污染物时,本项目服务单位须应收尽收。6、每个工作日接收船舶至少需途径以下9个固定地点接收船舶污染物。序号途径地点备注1淦田水域(庙前、堂石及淦田附近)上游2昭陵水域(华新码头附近水域)上游3华新水泥(株洲)码头上游4株洲市三门站点上游5株洲市栗雨站点下游6建霞作业区下游7武广高铁桥至二桥水域下游8五桥水域(五桥至一桥)下游9四桥附近水域下游六、人员配备要求1、本项目配备人员不少于16人。至少应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办公文秘1人,船舶驾驶员3人,轮机员2人,接收人员4人,危险处理工1名,垃圾吊装员1名,财务统计人员1名,趸船安全值守人员2人。2、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船舶水污染物接收服务每班次作业人员。3、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舶作业期间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定》。4、所配备人员具有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且有效的适任证书和合格证明。七、船舶污染物收集、转运与处置回收船舶收集达到船舶荷载吨位或按计划收集辖区船舶后返回固定码头,通过码头机械设备将垃圾、生活污水及废油转至码头,交于环卫部门及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具体处置与交接方案由中标服务单位与相关职能部门约定。固体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或有资质垃圾焚烧处理厂进行转运、处置;生活污水交由有资质的污水处理厂转运、处置,油污水交由有资质的废油处理企业转运、处置。要求如下:1、回收工作船舶抵达码头后,需尽快将回收物归类转运;2、所收集垃圾、生活污水及废油不得长时间在码头堆、存放;3、码头完成装卸后需对码头、装卸设备、回收船舶进行消毒作业;4、所有收集、转运和处置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八、考核办法(一)、考核形式及等级评定:考核形式为日常巡查和抽查、月度考核、季度考核。等级评分,分为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实行100分制,评分在80(含)分以上为良好,60(含)-80(不含)分为合格,60(不含)分以下为不合格。(二)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季度考核降一个等级。1、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向接收船舶收取或变相收取船舶污染物服务费的;2、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负主要责任的(在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中出现人员死亡的情况直接列为年度考核不合格);3、因企业工作不尽力或不作为,造成工作滞后,被市级以上政府或省水运部门通报批评的;4、发现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虚报污染物数量和作业过程造假的;5、接收的船舶污染物没有经过正规转运上岸处置,而直接排入水域或直接上岸倾倒的。(三)考核细则表(根据实际情况,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可稍作调整)序号考核项目项目分值具体内容计分备注1业务情况40①公司应当如实的在“船E行”系统记录船舶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置的作业流程(10分);②按照规定对收集的污染物实施分类接收、储存,没有违规向水域排放污染物(10分);③船舶污染物应收尽收,未拒收或因工作不力漏收,没有被他人投诉或管理部门查处的(10分);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总量与接收证明、联单转运记录相符,数量对等(10分)。2安全生产25①按照规定配备有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分);②接收作业船舶按照最低配员要求配备船员,船员持证上岗(5分);③接收作业船舶保持适航状态,船检证书、国籍证书等船舶证书有效(5分);④公司应当如实记录船舶污染物收集转运台账,并保存好相应影像资料,每月5日前将收集和转运《船舶污染物月报表》报支队水运科(5分)。⑤公司列有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安全培训、进行安全演练(5分)。3环保措施20①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进行污染物接收作业,并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防止污染物溢漏(5分);②从事污染物接收的船舶满足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载重量(5分);③按照环保局备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关环保设施(10分)。4综合建设15①公司经营资质齐全,管理规范,制度详细(5分);②辖区通航水域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根据政府和交通(支队水运科和水上大队)部门指令,立即赶到现场,参与处理或救援(5分);③码头、趸船和工作船上满足工作设施配备齐全,消防、安全和警示设施到位。(5分)九、付款方式1、本项目按季度据实结算,每季度服务完成后,按生活垃圾、油污水、生活污水转运处置的实际数量及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进行支付;每年的支付总金额不超过每年的合同金额。2、采购人将对中标单位按季度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支付每季度费用。季度考核评分在80(含)分以上为良好,全额支付该季度费用,即该季度生活垃圾、油污水、生活污水转运处置的实际数量(吨/m³)×综合单价;考核评分在60(含)-80(不含)分为合格,扣减5%的该季度费用;考核评分在60(不含)分以下为不合格,扣减10%的该季度费用;一年内第二次考核评分不合格的,扣减20%的该季度费用;一年内有三次以上(含三次)考核评分不合格的,不予支付该季度的费用。3、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十、投标报价说明1、本项目一年船舶污染物预估量为:船舶生活垃圾为160吨,船舶油污水为80m³,船舶生活污水为1800m³。各投标人须根据预估量按照船舶生活垃圾,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三大类报出各类综合单价(单位:元/吨或元/m³)。本项目预估量仅供参考,具体费用每季度按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2、所有的相关费用均计入综合单价,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全面考虑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十一、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承诺对项目所涉及的资料及成果进行保密,不得将与本项目相关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当赔偿招标人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项目验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省、市、区等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并通过招标人组织验收合格。3、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范围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服务费用或索赔要求。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业主方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1.7.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项目负责人:。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1.81.91.101.11.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全部服务内容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4)“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5)“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履行服务的服务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服务内容及要求6.1本合同乙方需履行的服务义务内容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服务要求”内容拟定。7.保密义务7.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8.合同价款支付8.1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8.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8.3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8.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9.违约责任9.1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9.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承包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其它公司或个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其全部损失。10.合同的变更10.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0.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0.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1.合同中止与终止11.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1.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2.合同转让和分包12.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2.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3.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3.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3.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4.解决争议的方法14.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14.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法律适用15.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16.通知16.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16.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17.合同未尽事项17.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8.合同生效1.12.18.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131.141.15.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 甲方名称:株洲市交通运输局;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 398 号。本章第二节第1.2(5)项项目现场株洲市交通运输局。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服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本章第二节第8.4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14.2款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仲裁本章第二节第17.1款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十一、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政府采购投标文件1.16.(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1.16.1.一、开标一览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投标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2)投标人提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书面说明哪个有效或以哪个为准的,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1.16.2.二、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支持以下形式:电子保函或转账1、电子保函:包括银行电子保函、电子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办理网址为:https://dzbh.zhzhuzhou.cn:28080/,也可从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跳转。2、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投标人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银行账号:43001500562059666666-11693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发生串户则视为无效保证金。(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投标人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并注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中含有“-”号。)特别提示:①投标保证金汇款服务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0731-28520852(联系人:黄朝辉)和0731-22864427(联系人:刘岚)。②开标现场将展示投标保证金情况,各投标单位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被冻结,须提交申请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其他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止投标保证金缴纳出现失误。③因银行和收款方在开标前均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建议投标人尽量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2、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自动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退款申请及付款凭证发至项目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上传退款申请、付款凭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确认书后退款至原缴款账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3号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731-28681387。下附退款申请格式:退款申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于年月日,参加项目,汇入投标保证金元。现确定为中标单位,并已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特申请退回此笔投标保证金。另附我单位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特此申请!投标单位:(公章)年月日采购人:(意见加盖公章)年月日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16.2.1.附件2-1投标保函(格式)投标保函(格式)(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采购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招标(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1.16.3.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正、反双面扫描件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反双面扫描件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1.16.4.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5.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4-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4-4)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按第二章第14.1(2)项要求提供。(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16.4.1.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注:按第二章第14.1(3)项要求提供。1.16.4.2.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1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2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政府采购投标文件1.17.(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1.18.商务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1.18.1.五、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一、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1.18.2.六、分项报价1.18.2.1.附件6-1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备注: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2、本项目一年船舶污染物预估量为:船舶生活垃圾为160吨,船舶油污水为80m³,船舶生活污水为1800m³。各投标人须根据预估量按照船舶生活垃圾,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三大类报出各类综合单价(单位:元/吨或元/m³)。本项目预估量仅供参考,具体费用每季度按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1.18.2.2.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简要要求及说明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综合单价小计1船舶生活垃圾2船舶油污水3船舶生活污水合计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按包填写。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本表相应内容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1.18.3.七、采购需求响应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主要内容参考如下(格式自拟):1、整体服务设想及方案概述;2、基本情况分析;3、工作内容的理解:阐述投标人对本项目工作内容的理解,并提出合理的技术方案;4、服务实施方案;5、服务方法及措施;6、设备配备计划;7、人员配备计划;8、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9、管理服务承诺;10、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公众制度、单位内部岗位责任制度、运作制度和管理人员考核等内容)。11、岗位职业技能培训方案;12、要求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条件说明;13、保密事项承诺;1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描述的其他技术方案内容。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1.18.3.1.附件7-1响应-览表响应-览表包号 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服务要求数量/期限备注1.18.4.八、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1.18.5.九、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1.18.6.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3.6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1.18.6.1.附件10-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18.6.2.附件10-2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1.18.6.3.附件10-3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说明: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包含货物,且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3.6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清单(本项目不适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两型产品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湖南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1.18.7.十一、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第五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18.8.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附件1: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流程(一)、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通过“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链接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接向参与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二)、资料审查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融资需求及中标(或成交)详情,进行贷前评审,确定融资方案和回款账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定合同收款账户。(三)、签订贷款协议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采购合同信息,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在线填写融资成交单,推送融资成交信息,系统自动将回款账户锁定为银行监管账户。(四)、贷款发放融资银行核实回款账户无误后,根据贷款协议向供应商发放贷款。(五)、按期还款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账户在线填写支付申请,向财政部门发送支付指令,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收款账户。(六)、业务终止贷款偿清后,融资银行解除质押,业务终止。附件2: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流程图附件2: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流程图中国征信中心a.接收融资需求中的订单信息进行贷前审核b.接收采购合同信息,确认回款路径已锁定,放供应商款c接收支付申请和支付信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息及时进行贷后管理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校融资中请0.每日将数据发送至平台采购单位1资金提供方1应收账款融资资金提供方2采购单位2资金提供方21查看中标公.采购单位m服务平台告,寻找客户资金提供方n株洲市政后系统府购网4提融资成交信息,财政部门锁定回款账附件3: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办理银行联系表序号银行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1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蒋宁158733618192长沙银行株洲分行曾名志137863600803光大银行株洲分行马文胜139073345694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泰莹180733652995工商银行株洲分行易铁建18673383317 282958516农业银行株洲分行张亚虹158733785837中国银行株洲分行陈向红15096360998 288171188邮储银行株洲分行李燕京186733224339兴业银行株洲分行张维1380731282110渤海银行株洲分行何习之18975347745 2298711911浦发银行株洲分行言磊1397331989313广发银行株洲分行张琳18565608267 2886815814华夏银行株洲分行程玥瑄18673301515 2886859515民生银行株洲分行刘海峰18273272755 2886100216北京银行株洲分行曾艳13087339502 2588556917招商银行株洲分行***18273331270 2275397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船舶防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株洲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