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招标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2480
项目编号: TZZD/NZC250157C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五标段)
预算金额(元): 1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标段5: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综合评估
标段5: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综合评估
儿童福利服务
1
涉及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所辖县区,对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整体实施情况开展全过程督导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对各地项目执行进度、指标完成情况、经费管理使用、取得成效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估,及时发现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配合自治区民政厅做好培训及项目抽查检查等,出具符合相关规定的评估报告,切实保障项目服务质量。
150000.00
详细要求见公开招标文件。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5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五标段: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2)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的仅提供身份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7)信用查询: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8-01 18:00:00 至 2025-08-08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8-22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方式: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通过二期CA认证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CA锁办理地点:与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同一栋楼的瑞银财富中心B座(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CA证书受理中心),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电话:4007188588进行咨询。) 2.本项目采用网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的“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参与在线网上开标,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投标无效。解密工作具体如下: (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完成解密工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时间 30 分钟)完成解密工作的投标无效。 (2)投标人在进行解密工作时,应使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否则可能导致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系统按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方可进行解密阶段,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 (4)关于“不见面开标”的问题,各投标人请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或提前加入技术支持 QQ 群 311870151 获得帮助。 3.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        联系方式: 0951-59156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        联系方式: 0951-561007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马馥荔        电话: 0951-591562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苏冬梅 傅明明 李光艳 刘军        电话: 0951-5610077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8-01

[D6400000141100278-5]标段5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综合评估.NXZF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24802.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3.项目编号:D6400000141100278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五标段:¥150,000.006.最高限价(如有):五标段:¥150,000.007.采购需求:标段名称:标段5: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综合评估服务内容:涉及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所辖县区,对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整体实施情况开展全过程督导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对各地项目执行进度、指标完成情况、经费管理使用、取得成效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估,及时发现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配合自治区民政厅做好培训及项目抽查检查等,出具符合相关规定的评估报告,切实保障项目服务质量。备注:详细要求见公开招标文件。8.合同履行期限:五标段: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的仅提供身份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7)信用查询: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2)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执行。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8-01至2025-08-08(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方式: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通过二期CA认证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CA锁办理地点:与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同一栋楼的瑞银财富中心B座(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CA证书受理中心),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电话:4007188588进行咨询。)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8-22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报名方式: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通过二期CA认证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CA锁办理地点:与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同一栋楼的瑞银财富中心B座(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CA证书受理中心),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电话:4007188588进行咨询。)2.本项目采用网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的“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参与在线网上开标,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投标无效。解密工作具体如下:(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完成解密工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时间30分钟)完成解密工作的投标无效。(2)投标人在进行解密工作时,应使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否则可能导致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系统按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方可进行解密阶段,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4)关于“不见面开标”的问题,各投标人请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或提前加入技术支持QQ群311870151获得帮助。3.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联系人:马馥荔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联系方式:0951-59156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苏冬梅傅明明李光艳刘军地址:宁夏银川市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联系方式:0951-5610077代理机构: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2025-08-0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五标段: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联系人:马馥荔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电话:0951-5915622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项目负责人:苏冬梅傅明明李光艳刘军电话:0951-5610077邮箱:nxtzzd@163.com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的仅提供身份证明);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7)提供要求:a、以上资格文件(1)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于电子投标文件并电子签章;b、以上资格文件(2)授权函须电子签名及签章,或上传签名后扫描件并电子签章,身份证明复印件(扫描件)须电子签章;c、(3)、(4)、(5)、(6)、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d、投标人上述资质文件(1)、(2)、(3)、(4)、(5)、(6)条未按(7)条要求提交的,其投标无效。2、其他要求:信用查询: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非联合体9项目预算金额:五标段:¥150,000.00元;最高限价:五标段:¥150,000.00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元11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无1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8-22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15开标时间:2025-08-2209:00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大厅。)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19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规定,本项目约定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价,100万元以内费率为1.5%,100—500万元费率为0.8%。(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收取形式:转账【招标代理费请汇至:户名: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银川市人民广场支行;账号:106038996130;联系人:郭霞;电话:0951-5610077-815】收取时间:2025-08-26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1.1投标文件上传及提交明确事项:电子投标文件(电子(NXTF)提交时间、地点、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参与在线网上开标,在2025年08月22日09:00前完成电子文件上传等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投标无效。纸质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地点、方式:中标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投标文件份数:肆份中标供应商于中标公告发布后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双面打印成纸质投标文件(肆份),胶印装订成册以及PDF签章电子版(未加密PDF版)投标文件(U盘形式提供)送达或邮寄至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1.2电子开评标明确事项:(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有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远程解密。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递交电子投标文件(NXTF):电子投标文件(NXTF)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业务】-【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未加密投标文件(nNXTF):(1)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2)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投标人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远程使用CA锁1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40分钟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并完成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解锁的投标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人须使用IE浏览器(IE11及以上版本)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③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人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④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群寻求帮助。6、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电子签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咨询:4008600271按1号键。(二)无效投标情形: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中要求上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三)其他注意事项1.电子招投标文件均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因投标人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3.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试点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宁公资发﹝2022﹞5号),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流程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2信用查询时间:开标结束后3澄清或者修改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4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55.1本项目1-5标段的投标人,可同时投标多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当一个标段中标人确定后,该中标人将自动失去在其它标段的中标推荐资格。5.2本项目1-5标段的评、定顺序为1、2、3、4、5标段。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无。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4其他:无。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无。(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无。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无。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五标段: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综合评估1、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1)服务时间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2)实施地点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所辖县区。(3)验收方式本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变更)文件的约定执行。2、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服务工作涉及的劳务费、宣传推广费、材料费、组织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费、保险、税费、招标代理费等完成所投包所需的一切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3、付款方式项目资金分2次支付,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单位账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项目终期评估完成并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单位账户支付剩余合同价款。4、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对于项目执行过程中采集的所有数据、信息,产生的所有报告、文献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服务类)★服务区域涉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1-4标段所辖县区,供应商应完成对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整体实施情况开展全过程督导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对各地项目执行进度、指标完成情况、经费管理使用、取得成效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估,及时发现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出具符合相关规定的评估报告,切实保障项目服务质量。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1)项目背景儿童心理健康问题逐步成为影响我国未成年人早期发展与健康成长的难点痛点。困境儿童其在心理健康领域所面对的童年逆境普遍更加集中、家庭支持普遍更加羸弱、情绪纾解途径普遍更加局限。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8号)落实落地,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和最有利于儿童的原则,不断加强我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为全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保驾护航。★(2)服务内容主要内容内容一:月度督导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每月跟进服务情况,了解项目进度做好答疑解惑和个案督导工作。持续关注项目社工的个性化需求,全年围绕儿童福利、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保护政策、服务技能等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不少于12期,每期不少于1天的主题培训与督导带教。内容二:季度巡检项目执行至一季度、三季度各开展一次项目巡检,针对业务和财务情况综合评估项目实施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针对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书面反馈自治区民政厅和实施单位,并跟踪指导整改落实。内容三:评估工作A中期评估现场走访项目驻点,按照评估标准收集查阅相关材料。每个乡镇按照不低于5%抽取服务对象进行电话或入户回访,了解其对于服务的满意度情况,听取基层儿童工作者的意见建议。综合以上内容,评估团队对前期工作情况进行科学打分,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向自治区民政厅反馈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B末期评估现场走访项目驻点,按照评估标准收集查阅相关材料。每个乡镇按照不低于5%抽取服务对象进行电话或入户回访,了解其对于服务的满意度情况,对儿童工作者、社会公众进行抽样评估,综合以上内容,评估团队对整体工作情况进行科学打分,形成终期评估报告向自治区民政厅反馈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3)项目准备接受项目培训。项目督导评估指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实施人员参加自治区政厅组织的专门业务培训、专业人员岗前培训,明确项目实施目标、任务、人员资质条件和服务要求等。②制定实施计划。根据自治区民政厅项目要求和实施方案,制定科学、规范、可操作的项目督导评估计划,包括项目各标段区域督导、巡检、评估等内容,明确项目实施的人财物,有序开展各项服务。计划报自治区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审核。③组建服务团队。根据开展督导评估的各标段递交项目实施计划,组建服务人员团队(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负责督导评估具体实施。④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各督导评估标段区域实际情况和特点,根据项目工作指引,因地制宜制定分标段督导评估方案,报自治区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同意后实施。⑤开展业务培训。项目实施机构会同自治区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对1-4标段开展负责人及项目实施人员培训,明确各标段项目实施目标、任务、人员资质条件和服务要求等。⑥对接沟通县(区)民政部门。加强与县(区)民政部门联络衔接,建立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各标段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4)项目管理快速反馈处置。对各标段执行过程中的上报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专业化指导,如遇涉及重大问题及时报自治区民政厅儿童福利处。②督导考评。开展线上线下团辅督导和个案督导,定期查验项目执行、资金管理情况或材料,开展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和综合考评等,原则上每月须向自治区民政厅儿童福利处汇报各标段项目进展及其他情况。③开展随机抽查。配合自治区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宁夏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县(区)民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检查。④配合宣传推广工作。审核各标段区域公开发布宣传内容,做好服务对象信息保护指导工作。(5)场地包括不限于市、县(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民政服务站,村(居)儿童之家等。(6)服务团队①供应商应具备同时为1-4标段项目督导评估能力。②督导评估团队应熟悉儿童福利领域工作,同时服务不同标段时,每个督导评估团队应包括不限于由1名高级社工师、3名中级社工师、1名心理咨询师(精神卫生专业医师)、1名会计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督导评估团队应涵盖社会工作、心理学、社会学、医学等多个领域人才,具备跨学科知识和复合型技能,且均持有对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本项需单独出具承诺函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注:本章节中,“★”标注的商务、技术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完全响应,若未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于电子投标文件中并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交的其投标无效;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的仅提供身份证明),须电子签名及签章,或上传签名后扫描件并电子签章,身份证明复印件(扫描件)须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交的其投标无效;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交的其投标无效;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交的其投标无效;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5资金的良好记录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交的其投标无效;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交的其投标无效;7信用查询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5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6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7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2)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执行。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企业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非联合体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本项目不适用;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本项目不适用。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本项目不适用;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七、评审因素和标准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0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2第三方评估方案20.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第三方评估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背景的理解;②评估服务全过程计划安排;③服务进度保障措施;④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⑤评估服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以上五项内容无缺项、漏项或无瑕疵的得20分,其中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项或漏项的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瑕疵的扣2分。注:内容存在瑕疵是指: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第三方评估方案不科学合理;内容表述前后矛2第三方评估方案20.0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性错误;第三方评估方案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仅有框架或标题;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每出现一次上述任意一种情形均为瑕疵。3团队组建方案20.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团队组建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团队组织架构;②团队人员具体信息;③团队人员职责分工;④专业人员配比;⑤人员管理考核制度薪酬奖惩管理办法;以上五项内容无缺项、漏项或无瑕疵的得20分,其中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项或漏项的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瑕疵的扣2分。注:内容存在瑕疵是指: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团队组建方案不科学合理;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性错误;团队组建方案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仅有框架或标题;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每出现一次上述任意一种情形均为瑕疵。4文档管理制度方案15.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文档管理制度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数据档案记录;②档案保存;③档案移交;④档案查询;⑤档案管理办法;以上五项内容无缺项、漏项或无瑕疵的得15分,其中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项或漏项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瑕疵的扣1.5分。注:内容存在瑕疵是指: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文档管理制度方案不科学合理;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性错4文档管理制度方案15.0误;文档管理制度方案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仅有框架或标题;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每出现一次上述任意一种情形均为瑕疵。5项目经费计划使用合理性方案15.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经费计划使用合理性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经费使用计划;②各项资金支出类别;③各项服务开展经费使用;④使用经费合理性分析;⑤项目经费财务管理办法;以上五项内容无缺项、漏项或无瑕疵的得15分,其中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项或漏项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瑕疵的扣1.5分。注:内容存在瑕疵是指: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项目经费计划使用合理性方案不科学合理;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性错误;项目经费计划使用合理性方案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仅有框架或标题;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每出现一次上述任意一种情形均为瑕疵。6服务承诺方案15.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服务承诺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目标;②服务质量承诺;③服务进度承诺;④服务安全承诺;⑤服务人员配置承诺;以上五项内容无缺项、漏项或无瑕疵的得15分,其中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项或漏项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瑕疵的扣1.5分。注:内容存在瑕疵是指: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服务承诺方案不科学合理;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性错误;服务承诺方案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6服务承诺方案15.0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仅有框架或标题;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每出现一次上述任意一种情形均为瑕疵。7类似业绩5.0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前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5分。注:需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计分。(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乙方签署日期:2025年月日甲方(委托方):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乙方(受托方):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双方各负其责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事宜,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第一条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标段)第二条项目服务期限2025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项目金额本项目资金总额为万元,(大写:元整)(该金额为含税金额)。第四条服务目的第五条目标对象第六条实施范围第七条服务团队1.社工总督导:。2.项目总负责人:。3.专职社工:4.心理健康专业人员:。5.评估小组:6.其他人员:第八条服务内容。第九条服务要求1.乙方参与项目实施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甲方的管理制度规定。2.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利益,热心接纳服务对象。3.有效回应和满足甲方及服务对象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4.乙方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参与项目实施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资质条件符合项目要求,乙方加强对派遣工作团队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积极为甲方及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第十条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及其他合理支出。对于项目执行过程中采集的所有数据、信息,产生的所有报告、文献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传播、披露、发表、转让、许可或授权第三方使用上述成果,亦不得将项目成果用于其他用途。第十一条付款方式1.第一笔经费拨付乙方组织团队人员进驻项目地开展服务需求评估,制定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服务计划等,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及达到的标准要求,同时向甲方递交相关材料,双方签订服务协议。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账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万元(大写元整)。2.第二笔经费拨付项目结项验收评估合格后,且乙方需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评估报告,经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拨付该项目总经费的40%,即万元(大写:,)。3.1每笔付款前,乙方应至少在甲方付款期限起始日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法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并且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有权根据项目进展、验收情况及乙方履约情况调整或暂停付款,直至乙方整改到位。3.2乙方确认提供的账户资料真实,如账户信息有变更,需在甲方付款前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造成甲方付款错误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统筹指导本项目实施工作,对乙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使用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管,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或收到服务对象投诉等途径发现存在服务质量问题时,必要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2)乙方若未履行协议相关规定,将项目经费挪用、转借、另作他用等情况,则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停止拨款。挪用资金金额达合同总额10%或持续时间超过15日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于甲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使用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落实情况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乙方须配合甲方的工作。(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书面决定。(3)若因乙方将项目经费挪用、转借、另作他用等情况导致甲方停止拨款、单方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拨付的未按规定使用的项目资金。(4)乙方在收取甲方拨付的款项时,需向甲方提供正式有效票据,并且将资金转入以下账户。户名开户行地址账号(5)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对经费的监督管理,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使用范围。乙方须保证专款专用,并向乙方提供经费开支计划、结算报告及账簿、凭证,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第十三条违约责任该协议属社会公益范畴,影响面广,意义深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协议约定,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1.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当甲方可能逾期支付项目进度款时,应当提前10天告诉乙方。(2)如果因特殊情况导致甲方不能如期全部支付项目结算款时,双方可协商延期支付时间。2.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未履行协议相关规定,出现将项目经费挪用、转借、另作他用等情况,由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甲方已拨付的未按规定使用的项目资金。(2)项目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验。整改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若乙方在上述期限及次数内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款项的50%作为损害赔偿,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项目每逾期一天,按项目总金额的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第十四条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如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廉政承诺书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标段)委托单位(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承诺单位(乙方):为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防止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腐败等违规现象,乙方做出如下承诺:1.乙方将细致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支持甲方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2.乙方对本单位委托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有关会议。3.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名义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如乙方违反,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对乙方的依法处罚,直至终止工程合同,因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4.乙方在委托项目开展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委托项目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并向甲方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5.乙方在委托项目开展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情节严重的可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6.本承诺书作为合同的附件,签署后立即生效。承诺单位: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项目保密协议委托单位(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受托单位(乙方):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确保工作过程中数据安全,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保密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第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1.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在各街道、乡镇工作期间,对于任何接触到的甲方数据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对服务标段区域民政部门保密范围内的资料和信息,不得擅自携带外出,不得随意弃置或扩散。(2)乙方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获得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含病毒感染儿童)、留守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低保家庭儿童、流动儿童等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采集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含病毒感染儿童)、留守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低保家庭儿童、流动儿童等的个人信息及监测评估结果,不得擅自携带外出,不得随意弃置或泄露给任何团体和个人,相关数据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用作实施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含科学研究、文章发表等)。2.以上保密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者何种载体,如在披露时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均属于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1.对于甲方提供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含病毒感染儿童)、留守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低保家庭儿童、流动儿童等相关信息只限于乙方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使用,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服务。2.乙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含病毒感染儿童)、留守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低保家庭儿童、流动儿童等信息及其获得渠道,乙方直接接触涉密信息的人员,不得随意扩大知晓范围。3.乙方不得使用互联网设备传输、提取数据。4.甲方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含病毒感染儿童)、留守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低保家庭儿童、流动儿童等信息使用过程起监督、指导作用,并统筹负责。5.乙方对所有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的后果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保密期限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保密期为3年。第四条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五条附则1.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服务类政府采购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标段(包号):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二)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序号服务名称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备注服务要求服务要求响应情况12……………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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